噴槍命案
」3歲女童慘遭父噴槍灌嘴奪命 橋院判賠親生母親百萬
鄺姓男子於2019年1月帶著3歲女兒出遊,他在左營一家加油站洗車時拿空氣噴槍對女兒的口噴出高壓氣體,導致女兒死亡。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10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女童生母鄧女另對鄺男提告求償767萬餘元,橋頭地院今判鄺男須賠償100萬元,扣除鄺男前妻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0萬元,鄺男還須賠償前妻80萬元。鄧女於2019年1月29日因為有事,請男友鄺男幫忙照顧女兒,未料女兒在加油站洗車時發生意外,鄺男察覺有異,將女兒送醫,到院前死亡。事後,法醫相驗發現女童地的臉、胸及腹部腫脹。橋頭地方法院一審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認為噴槍握把有女童的DNA,不排除是女童誤觸噴槍,依過失致死罪將鄺男判刑1年10月。鄧母不服,請求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噴槍最窄處5.5公分,女童手指最長5.3公分,按壓須施力7.7公斤,3歲多的女童無法用單手使用噴槍,且監視畫面並沒有發現女童把玩、碰觸噴槍,認定是由鄺男將噴槍放入女童口中灌入高壓氣體。二審認為,鄺男雖然沒有殺人犯意,但他得知女童死亡後,擔心另案遭通緝的身分被警方查獲,擅自離開醫院,又一再拖延到案說明的時間,企圖掩飾犯行,且犯後也未獲得鄧母諒解,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10年。鄧童的母親事後向鄺男提出767萬餘元精神撫慰民事求償,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鄧母目前從事房仲工作有固定收入,至65歲退休前仍可累積財產,尚難認未來不能維持生活狀況。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認應以100萬元為適當,扣除鄧母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
女童遭洗車噴槍致死「生父改判10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曝逆轉關鍵
高雄3歲鄧姓女童與鄺姓生父到加油站自助洗車,卻遭空氣噴槍灌肺離奇死亡,鄺男辯稱女童自行將噴槍放入口中把玩,才發生憾事,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1年10月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11日則認為,是鄺男手持高壓噴放入女童口中按壓,導致女童不治,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改判10年徒刑,可上訴。高雄高分院說明改判理由,法官發現該空氣噴槍按壓出氣的壓力值高達7.7公斤,且年僅3歲2月的女童手指長度為5.3公分,噴槍最窄處是5.5公分,研判女童沒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單手操作噴槍,並根據醫院鑑定報告查出,若是女童自行把玩噴槍,當有小量氣體通過咽喉部,會有作嘔的反射動作使其鬆手。另外,經法官勘驗現場的監視錄影畫面,並沒有發現女童有把玩、碰觸噴槍的動作,若坐在副駕駛座的女童有拿取噴槍的行為,應該會有起身等肢體動作,且連接噴槍的管線也會有晃動的情況,但在錄影畫面中均沒有發現相關線索,雖然鄺男堅決否認犯行,但高雄高分院仍認定噴槍命案是鄺男將噴槍放進女童口中按壓所致。而檢方上訴鄺男的行為有殺人犯意,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因為鄺男與女童母親當天沒有發生任何衝突,且鄺男與女童之間的互動模式正常,即使女童犯錯,鄺男會請女童改正,但不會有打罵行為,因此沒有積極的證據來證明鄺男有殺人犯意,事發當下鄺男也將女童緊急送往醫院,因此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改判鄺男10年徒刑。據了解,鄺男與女童母親原本是男女朋友,女童被生下後,都是跟著媽媽一起生活,案發當日因為母親有重要事情,請鄺男代為照顧,沒想到鄺男將女童帶到加油站的自助洗車廠就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