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槍灌嘴
」3歲女童遭噴槍灌嘴奪命 父驚爆「她非親生」獲非常上訴…結果出爐
高雄2019年3歲女童遭父親持空氣噴槍塞嘴「灌肺致死」命案,去年1月爆發案外案,遭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定讞的鄺姓男子,服刑前爆料女童非親生,法院不能以家暴關係論罪、未敘明犯罪動機為由,獲檢察總長替其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鄺父2021年遭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定讞後,於2022年1月向高雄地檢署控告女友鄧女詐欺,指經DNA鑑定得知女童與他沒有血緣關係。但檢方以鄧女和鄺男一樣,都認為女童為2人所生,難以認定鄧女詐欺,對鄧女不起訴;最高法院則駁回鄺男的法院不應以家暴關係論罪、法院未敘明犯罪動機為由的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尚未說明駁回理由。回顧這起命案,鄺男當天替鄧女照顧兩人「生下後未辦理認領」的女童,卻於載女童到加油站洗車後發生悲劇。鄺男偵審時辯稱,當時可能有風噴到,但沒刻意噴女童,又說女童看他拿噴槍覺得好玩,便自己用噴槍噴自己,不過他有制止女童。鄺男又指,女童之後又在他擦車時拿噴槍噴臉與放入嘴,還說「涼涼的」,當下他覺得可愛沒有阻止,怎料事後不到1分鐘,女童就全身抽搐、眼神呆滯。法官勘驗加油站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童握力、手指長度應不足以握持噴槍與噴擊,又法醫及台大找4歲孩童實測,確定女童應無法做出反握噴槍放嘴的動作,加上鄺男數度把身體探進副駕、測謊顯示他把噴嗆放進女童嘴裡,因此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鄺男10年徒刑。
3歲女童慘遭父噴槍灌嘴奪命 橋院判賠親生母親百萬
鄺姓男子於2019年1月帶著3歲女兒出遊,他在左營一家加油站洗車時拿空氣噴槍對女兒的口噴出高壓氣體,導致女兒死亡。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10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女童生母鄧女另對鄺男提告求償767萬餘元,橋頭地院今判鄺男須賠償100萬元,扣除鄺男前妻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0萬元,鄺男還須賠償前妻80萬元。鄧女於2019年1月29日因為有事,請男友鄺男幫忙照顧女兒,未料女兒在加油站洗車時發生意外,鄺男察覺有異,將女兒送醫,到院前死亡。事後,法醫相驗發現女童地的臉、胸及腹部腫脹。橋頭地方法院一審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認為噴槍握把有女童的DNA,不排除是女童誤觸噴槍,依過失致死罪將鄺男判刑1年10月。鄧母不服,請求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噴槍最窄處5.5公分,女童手指最長5.3公分,按壓須施力7.7公斤,3歲多的女童無法用單手使用噴槍,且監視畫面並沒有發現女童把玩、碰觸噴槍,認定是由鄺男將噴槍放入女童口中灌入高壓氣體。二審認為,鄺男雖然沒有殺人犯意,但他得知女童死亡後,擔心另案遭通緝的身分被警方查獲,擅自離開醫院,又一再拖延到案說明的時間,企圖掩飾犯行,且犯後也未獲得鄧母諒解,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10年。鄧童的母親事後向鄺男提出767萬餘元精神撫慰民事求償,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鄧母目前從事房仲工作有固定收入,至65歲退休前仍可累積財產,尚難認未來不能維持生活狀況。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認應以100萬元為適當,扣除鄧母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
噴槍灌嘴害死3歲女 鄺男重判10年驚爆:不是我的骨肉
鄺姓男子帶3歲女兒出遊,在加油站洗車時疑拿空氣噴槍朝女兒口中噴出高壓氣流奪命,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傷害兒童致死罪判他10年徒刑定讞。鄺男卻驚覺女童不是他的骨肉,今天上午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女童母親鄧女詐欺;鄧女則反批鄺男不願對錯誤負責,她會去檢測女童的生父,讓司法單位還原真相。2019年1月20日下午,鄺男駕駛轎車載3歲女童到高雄自由路加油站自助洗車,不料女童卻臉、胸、腹部等處腫脹陳屍在副駕駛座,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死亡。法醫相驗認定女童是遭空氣噴槍的高壓氣體灌入咽喉、肺部致死。鄺男到案後辯稱他在洗車時,女兒自行將空氣噴槍放進嘴裡把玩,突然臉色蒼白痛苦趴在車座。橋頭地檢署偵查認為鄺男未即時拿走噴槍,未盡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橋頭地院審理認定是女童自行把玩噴槍,誤觸扳機意外致死,鄺男未盡照顧者的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法院審理認定是鄺男使用噴槍往女童臉部和口內噴氣,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10年徒刑。(圖/翻攝網路)但二審認為,鄧小妹當時年僅3歲2月,無法握緊扳機造成如此大的傷害,依此認定是鄺男使用噴槍往女兒臉部和口內噴氣,推翻一審過失致死認定,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見解與證據吻合,理由充分且完備,駁回上訴定讞。女童母親另提告民事求償780萬元,一審判鄺男要賠80萬元,鄺也將於2月23日發監執行。鄺男在律師協助下,比對自己和女童的DNA,才驚覺女童和他沒有血緣關係,且比對鄧女臉書,發現她懷孕前後與自己並無交集,因此推論出女童不是他的骨肉。回想整件事,若不是鄧女騙他孩子是他的,他根本不會和女童相處,也沒有機會發生這樣的憾事,更不會每月還付三萬元贍養費,付了兩年三個月、近百萬元。為了在入獄前替自己找回公道,今天才會決定按鈴申告,讓整件事公諸於眾。鄺男在律師協助下,比對自己和女童的DNA,才驚覺女童和他沒有血緣關係。(圖/報系資料照片)鄧女則回應,鄺男一直不願意面對自己的錯誤,只想用其他手段來讓自己不用被關,且拿出一份不曉得哪裡來的檢驗報告,對她已造成相當大的困擾,認為自己「不需要公開私生活」、「不接受我的小孩遭質疑!」,鄺男的行為只是模糊焦點,想要減輕後續的民事賠償或刑期,不排除和律師研議後反告;至於小孩的生父是誰,她也會去做相關檢測,讓司法來還原真相。
女童噴嘴灌口腔致死案 法官:父親令小孩無法長大判1年10月
2019年初高雄市發生3歲鄧姓女童疑遭噴槍灌嘴離奇死亡命案,全案經橋頭地院1年半時間審理,法官依法醫鑑定報告,不採信女童自行將噴槍放入口中,認為生父鄺男疏於看顧造成憾事,24日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可上訴。全案橋頭地檢署認定,女童自己把噴槍放入口中噴氣,高壓氣體衝入肺部,造成「氣體栓塞」死亡,但父親卻沒阻止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鄺男。橋頭地院審理調查,法官僅能認定鄧童有觸摸按壓噴槍,無法認定鄧童有持噴槍放入口中,認為應是女童把玩時誤觸噴槍,或鄺男使用噴槍時未注意避開噴到女童,對於女童母親指控鄺男涉嫌殺害女兒,則查無事證。法官認定,鄺男將噴槍置於鄧童隨手可觸摸之處,任由鄧童擅自觸摸按壓噴槍,而未及時加以阻止,均有過失,自應對鄧童死亡負過失致死之責。判決指出,鄺男應對3歲的鄧童負有保護義務,竟清理車輛內裝時,不慎將噴槍高壓氣體噴向鄧童臉部、頭部等導致傷害。又鄺男發現鄧童使用噴槍時未予以阻止,造成鄧童體內受傷而昏迷,經急救仍宣告死亡。法官表示,被告鄺男因一時疏失行為,令年幼的鄧童無法長大成人,審酌被告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量處他1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