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厲辦
」無卡分期詐騙「139名大學生受害」不法所得1248萬 3嫌加重詐欺起訴
臺中地檢署偵辦中部地區大學生因辦理無卡分期購買3C產品遭詐騙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男、紀男、林男等3人涉嫌違反刑法第339之4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第2項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等罪嫌明確,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同時聲請宣告沒收被告3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下同)974萬3040元及被告林男之單獨犯罪所得273萬8730元。台中地檢署於日前獲報大學生遭受詐騙案件後,旋即立案並指派祥股張富鈞檢察官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查,被告林男係誠○公司負責人,紀男係該公司之店長,其等主要經營電玩產品批發零售,並兼作手機、電腦分期購物購買服務;另名林男則係從事3C產品買賣之自營業者。中檢表示,其等3人於民國111年3月起共謀組織詐欺集團,以涉世未深之大學生作為人頭,假意以大學生購買3C產品向資融公司辦理「無卡分期」之方式,由林男支付部分前期款項,或簽發受款欄為林男自己之無效本票,佯稱願代為清償債務,藉以取信大學生後,誘騙學生陸續介紹更多學生參加簽立「無卡分期」之購物合約,而剩下之多數分期購物之債務即讓簽約之學生自行承擔,以此方式向資融公司詐得款項,並致學生受有債務承擔之損害。檢察官追查,被告3人犯罪手法有二,首先是虛構「MacBook筆記型電腦」交易,計102名學生受騙:以每件交易可獲得5000元之報酬,誘騙被害人將相關購物申請資料填妥後,被告3人再拿非購買之MacBook筆記型電腦與被害人合拍照片後,將該MacBook筆記型電腦收回櫃臺內,藉以取信於資融公司此交易為真實,核發每臺分期購物MacBook筆記型電腦之款項8萬4078元與誠○公司。每核定一筆購物,負責人即給付林男現金6萬元做為報酬,而店長紀男每經辦一件則可抽得1000元之傭金,致被害人受有上開分期購物之債務承擔損害。3人另透過實體商品iPad平板電腦或iPhone手機交易詐騙,計37名學生受騙:由以每件交易可獲得3000元至5000元之報酬,誘騙被害人簽約購買取得該等3C商品後,旋交由林男處理,再將上開商品自行轉售變現獲利,致被害人受有上開分期購物之債務承擔損害。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3人罪嫌明確,於今日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本件被害人數高達上百人、詐騙金額亦逾千萬元,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被告等人均未與被害人和解,惡性重大,請予以從重量刑。另檢察官於偵查中已針對被告3人之不法所得,依法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被告財產,共扣得負責人所有之財產(含不動產現值約980萬元、車輛價值約137萬元、存款81萬4066元)、查扣現金58萬5000元,並於本案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被告3人之犯罪所得。中檢呼籲,民眾應對提供不合理獎金或佣金之無卡分期話術提高警覺,避免淪為詐騙集團人頭而承擔債務。針對不法詐騙案件本署亦會持續嚴查厲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台中母女檔狂虐外籍女看護 扯髮撞牆逼「脫衣餵食」還用水刑…下場曝光
臺中地檢署偵辦雇主對看護移工涉嫌私行拘禁、施虐,以非人道之方式對待及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侯女等3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於昨(22)日提起公訴,並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於今年3月間接獲通報,於本署轄內有雇主對看護移工私行拘禁、施虐,以非人道之方式對待及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經指派張富鈞檢察官指揮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彰化縣專勤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本案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侯女及2名文姓姊妹等3人自民國111年5月起,聘僱印尼籍W女來臺擔任看護工,照顧中風之兒子文男,工作9個月期間母女3人經常以工作不力為藉口,以摑掌、拉扯其頭髮撞牆或以毆打、腳踩、扭捏、狠咬等強暴方式毆打W女。不僅如此,姊妹檔並以強拉W女至浴室將其全身淋濕,以蓮蓬頭水柱強灌W女嘴巴,復以電扇吹當時全身濕冷之W女之方式,致W女冰冷難受,甚以W女之外衣骯髒為由,強行要求W女於餵食文男時,脫掉外衣褲僅能穿著內衣褲,甚至以剪刀將W女之內衣剪斷,以此等方式凌虐W女。中檢查出,3人以外面疫情嚴重為由,禁止W女外出與外界接觸而有求救之機會,沒收保管W女之手機、護照,限制其與家人及外界聯繫,以此等方式私行拘禁W女之行動自由,造成W女全身多處挫傷及心靈嚴重受創。W女每日工作時間從早上6點30分到翌日凌晨3點,長達21.5小時,每個月薪水更被巧立名目剋扣殆盡(如W女5次洗衣費即遭剋扣1萬元)。嗣W女在印尼之配偶因W女數個月未與其聯繫而察覺有異,旋透過仲介到訪關心,仲介見W女全身傷痕且身無分文,即刻聯繫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及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進行營救。檢察官並於112年3月23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至被告侯○等3人住處搜索,經漏夜深入訊問後,認被告3人涉有使人為奴隸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且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於同月24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侯婦則交保5萬元後傳,並於昨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中檢呼籲,雇主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拘禁、使外籍移工為奴隸,業已嚴重侵害受雇者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且影響我國國際形象。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如有是類不法情事,必嚴查厲辦,以維護人性基本尊嚴。
雲檢立「柬埔寨豬仔案」專案小組赴多縣市逮嫌 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針對「柬埔寨豬仔案件」,組成專案小組至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搜索,陸續拘獲陳男、林男等人,3日地檢署表示經複訊,認為陳男、林男涉犯刑法買賣人口未遂、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施家榮自去年8月至今年2月間,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虎尾分局、西螺分局、台中市警察局第2分局、保安警察第2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台中市沙鹿區、彰化縣員林市、花壇鄉、二林鎮、雲林縣斗六市等處,陸續拘獲陳男(84年次)、林男(81年次)等人。地檢署說明,去年中陸續接獲「柬埔寨豬仔案件」被害情資後,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指示檢察官施家榮組成專案小組,先於去年9月29日查獲涉嫌以話術詐騙、誘使他人出國的陳男,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迅速於同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今年2月14日查獲幕後指使者林男,發現林男有黑道幫派相關背景,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此案經追查,總計已查得2名遭騙至柬埔寨的被害人,以及1名已被代辦護照、代購機票但尚未出國的被害人。地檢署指出,陳男、林男均涉犯《刑法第296條》之1第6項、第1項買賣人口未遂、同法第297條第2項、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張春暉呼籲,「柬埔寨豬仔」人口販運案件嚴重威脅國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嚴查厲辦,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遇有家人、朋友疑遭詐騙出國情形,請盡速報案,本署將指揮司法警察全力追查。
偽鈔流竄各縣市! 雲檢抓2嫌查扣60張偽千鈔
年關將近偽鈔流竄,雲林地檢署逮捕2名偽鈔集團成員聲押獲准。(虎尾警分局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年關將近各縣市偽鈔流竄,雲林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前往雲林縣、屏東縣、高雄市執行拘提搜索,逮捕使用偽鈔的張男與其上游黃男,查扣千元偽鈔60張等證物,偵訊後依《刑法第196條第1項》行使偽造紙幣、交付偽造紙幣等罪嫌疑重大,2人均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本月7日至9日前往雲林縣虎尾鎮、麥寮鄉,以及屏東縣、高雄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先拘提行使偽鈔的張男(76年次),並循線查得其上游黃男(80年次),共計扣得千元偽鈔60張及行動電話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張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黃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收集、交付偽造紙幣,以及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2人均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表示,黃男除自行至便利商店等處使用千元偽鈔外,並2次提供大量偽鈔給予張男,張男再持千元偽鈔付款給不知情的foodpanda外送員、計程車司機等被害人,被害人收到偽鈔時,除被詐取餐點、飲料等財物,另因找零金錢而蒙受第2層損失。雲林地檢署指出,偽鈔流通將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偽鈔集團,嚴查厲辦。檢察長張春暉特別呼籲,法律明定對偽造新台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東勢鄉代候選人涉買票遭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持續嚴查厲辦賄選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東勢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通知戴姓候選人及可疑樁腳、受賄民眾共17人到案,經訊問後,認為戴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雲林地檢署10日表示,本案戴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1000元的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9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訊問,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1萬元,被告戴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人等則請回。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本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的警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台西鄉議員、鄉長、村長候選人涉賄 樁腳遭羈押
雲林地檢署偵辦李姓台西鄉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許姓村長候選人賄選案,約談樁腳4人及選民22人到案,並查扣現金22萬7900元,檢方認為2名許姓樁腳、林姓樁腳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訊後2名許姓樁腳分別以4萬元、12萬元具保,林姓樁腳准以羈押。雲林地檢署表示,李姓台西鄉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許姓村長候選人的許姓樁腳等4人,以議員每票現金1000元、鄉長每票2000元、村長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形成結構性賄選,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積極蒐證,本月7日約談樁腳、選民共2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許姓樁腳等3人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羈押庭法官訊後以許姓樁腳等2人身體狀況不佳,分別以4萬元、12萬元交保,林姓樁腳則准以羈押。雲林地檢署呼籲,目前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並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