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
」 柯文哲 監委 高鳳仙 比利馬 違建西班牙男詐10億又被驅逐出境…移民署不透露目的地 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西班牙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詐騙10億,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又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被遣返回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據悉,奧納德也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20日晚間遭到駁回。對此,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臺規避法律的制裁,將臺灣視為避風港。奧納德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回台,而移民署在20日晚間又把他送走,晚間9點半,奧納德坐上電動車到一處登機門,不過雖然移民署說會協調遣送回西班牙,但沒有透露航班資訊及目的地。據了解,奧納德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20日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臺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在前揭所述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奧納德所聲請的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之可能,而欠缺保護必要要件甚明。聲請意旨所述之回復原狀,僅在排除上揭行政處分之效力始有達成目的之期待,自難認具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故本件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應予裁定駁回。
高檢署辦研討會強調「護國土」 展打擊環保犯罪之決心
臺灣高等檢察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9日在桃園名人堂大飯店舉辦「113年檢警調環林強化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研討會」、「金環獎頒獎典禮暨表揚誓師大會」,邀請法務部、環境部、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屬單位及其他相關機關共同與會,並由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主持表揚及誓師大會。高檢署表示,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避免遭人為破壞影響公共安全,並遏止利益團體及黑道介入,原訂有「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及濫墾殖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查緝森林盜伐」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三個執行方案,為更有效整合、提昇查緝量能,整併後重新頒訂「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行動方案」,並將科技執法、查扣不法所得、回復原狀列為行動方案的重點,展現從嚴追訴、守護環境正義與公益之決心。高檢署協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於7月5日至8月28日,依上開行動方案啟動「加強查緝國土保育及環境犯罪專案」,全國同步執行查緝行動,國土保育案件總計執行74件,環保案件總計執行192件,搜索252個處所,查緝到案人數共782人,已聲請法院核准羈押41人,查扣不所得近新臺幣9000萬元,並評選出10位查緝有功人員。研討會以「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行動方案」規劃與執行、「振興山村經濟消弭盜伐」以及「查緝環保犯罪之環境回復原現況及精進措施」為主題,進行交流並分享經驗。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也上台頒發10位有功人員及18位金環獎得獎者獎狀及獎盃。
捍衛新聞自由!藍白將聯手修法 新聞台執照永久有效
國民黨繼提出修法,要調整NCC委員任命權後,藍委再出招,由羅智強、牛煦庭、王鴻薇等人共同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文要求為避免政治不當干預新聞自由,調整新聞台執照期限為永久;以及執照被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羅智強表示,中天關台對新聞自由傷害很深,是最黑暗的時刻,因此這個法案有高度民主意義,「是繼解除報禁後,最大的言論自由革命。」羅智強等人的提案說明寫道,現行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相關規範未盡周全,考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註銷執照、不予換照,對我國新聞自由、民眾視聽權益與多元化之衝擊,因此提出相關修法,將「捍衛新聞自由」放入立法目的。羅智強表示,要平反的不只是中天,也要平反新聞自由,以前國民黨執政,開放黨禁、解除報禁,是民主進步的分界線,但現今的新聞自由卻遇到最大逆流,民進黨執政以關台箝制新聞自由,因此明天(16日)正式提案,有50多位立委連署,且是藍白共同連署。羅表示,修法內容包含,鑒於新聞台對我國新聞與言論自由至關重要,為避免政治不當干預,降低政府對新聞自由的管制密度,故調整執照期限為永久。其餘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延長至9年。言下之意,新聞台未來將不用受到固定換照規定限制。另面對新聞台恐被NCC以「營運不善之虞」註銷執照,羅智強版本也加嚴註銷執照條件,其認為,主管機關應先窮盡一切手段,先行協助營運不善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輔導後,讓申請人予以補正資料,若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且持續不改善時,才得駁回其申請。而註銷、換照的審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並需每5年檢討,並送立法院審查。另外,鑑於NCC過去濫權關電視台,至今仍花費大量公帑與民間纏訟,羅智強也提出修法,為避免致使新聞台與新聞自由受到不可回復原狀之損害,主管機關對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處分後,救濟期間與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申請人之證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羅智強說,此次修法設下多道捍衛新聞自由的防線,包括新聞自由入法、新聞台執照永久制、從嚴註銷換照條件以及先司法後行政。羅智強也強調,政府對新聞台仍有管理權限,罰鍰部份條文都未更動,但關台是不可回復的,因此不可以透過註銷、換照方式來關新聞台,這個法案有高度民主意義,是繼解除報禁最大的言論自由革命。
弟在租屋處輕生…「房變凶宅大貶值」房東怒提告 姊要賠183萬
1名何姓女子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處租屋,不料其胞弟居住該租屋處時,竟在屋內燒炭輕生,導致房子淪為凶宅,價格遠低於周遭行情。房東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清潔費、搬遷費等共計1萬6653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何女應賠償183萬餘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房東主張,自己將房屋租給被告,租期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1萬6500元。被告於租賃期間,允許其弟、兒子等人居住,然何男於111年5月19日在房內燒碳自殺死亡,致該房地成為凶宅。後來他以760萬元將房子賣出,交易價格相較同社區物件減損了180萬元。原告表示,被告於租賃期間尚積欠2個月房租3萬3000元,經扣抵押金3萬2000元後,雖已無積欠租金,然被告承諾清潔整理並將搬遷傢倶回復原狀,並未履行,他只好委請他人清潔整理,共支出清潔費用4500元、搬遷費用1萬1000元,另被告未繳納之電費共1153元,要求何女賠償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其他費用。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前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勘認何男於系爭房地內自殺之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對原告構成侵權行為,判處何女應賠償房東183萬餘元;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我的通行權3/不認環狀線修繕龜速 新北市府說法曝
0403大震各地皆有不等災情,新北市環狀線軌道則因損壞,中和至板橋段預計長達至少1年無法通車,每日有近10萬人次通勤族受到影響,外界質疑不斷,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也公布最新處理進度。新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針對環狀線修繕,目前已召開23次復原工程推動檢討會議,並已依《政府採購法》啟動緊急工程採購工作,除了已先行於地震後立刻進行緊急加固工程外,遠期修復所需的盤式支承已訂料生產,而施工架也正在購料設計生產中,外界熱議的頂升千斤頂設備及規劃也同步進行,近期將先進場搭設施工架並進行後續鋼箱梁修復工作。捷運局官員表示,此次環狀線地震受損嚴重,共有11處位移,另有隔音牆變形、鋼軌於位移範圍變形斷裂、多處軌道基板毀損脫落、部分軌道板破損、伸縮縫損壞、水環及機電系統纜線拉伸受損等問題。針對遠期修復,官員說明,至少要敲除更換36個盤式支承,除了訂料生產及試驗確認強度外,尚須搭設16至28公尺高空施工架,提供敲除原有盤式支承,更換焊接新的盤式支承,以及設置臨時千斤頂擡升及復位空間,然而部分大梁因配合軌道線型坡度,又已裝載各式營運附屬設施,如軌道、隔音牆等,施工困難及風險比新建工程高很多,時間實在急不得。針對財源,官員強調,考慮搶修固定與符合支用法規後,先以新北市「災害準備金」處理環狀線地震復原工程。此外,2023年5月環狀線經營權移轉時,雙北市府協議僅有針對營運管理及財產進行移轉。而至於5級地震就能讓鋼箱梁位移,究竟算是天災難免?設計瑕疵?施工缺漏?雙北捷運局已依雙北市長共識,於釐清責任後依契約處理,如果不屬保固所及,新北市府就必須全盤承擔,災害準備金墊付款將打水漂;如果屬設計或施工問題,台北市政府就能向廠商中華工程要求回復原狀,且依約市府不需賠付任何金錢。據了解,雙北已共同聘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人士進行調查,也已經告一段落,刻正進行報告撰寫中。
大媽狂踩武陵農場花田拍照 屢勸不聽可用「這法」開罰嚴懲
適逢櫻花季期間,台中武陵農場有許多遊客造訪,但26日就傳出有大媽遊客不顧勸阻,硬是要闖進油花田中拍照,讓正在直播花況的武陵農場小編當著鏡頭的面狂罵。而事實上,其實遊客這樣無視管控、傷害植物的行為,是有法可罰的。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6日,當時武陵農場粉絲團的小編正在透過直播,向網友們分享目前武陵農場的花況,而在講述到油花菜田的時候,小編就語帶不捨地表示,有很多遊客為了拍照擅自闖入油菜花田中,結果讓油菜花被踩爛,十分不捨同事細心照料的成果被人踐踏在地。而就在這時候,小編的鏡頭直接帶到一名大媽遊客,一邊說要拍照一邊往油菜花田進去,甚至在面對小編勸阻的時候,大媽遊客還死皮賴臉的說「沒關係,我們一下就好了!」這也讓小編氣的直接大罵「我都已經現場宣導了還是不聽,還是硬要踩進去唉!」整起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的討論,不少網友都痛批這位大媽遊客沒有絲毫公德心,甚至面對勸阻還不知悔改。而武陵農場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近期的確出現許多遊客的脫序行為,像是進入花田拍照、攀爬樹木、採摘花木等,通常工作人員巡視時遇到的話,會柔性勸阻,但如果是經由國家公園警察查獲的話,恐會被依國家公園法開罰,呼籲民眾在觀賞優美風景時,還是要發揮公德心。而根據《國家公園法》第26條規定,如在國家公園區域內有以下行為者,將可依法處一千元以下罰鍰。且受罰者必須將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1.採折花木。2.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3.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4.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5.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彰化地檢保育國土成效讚 4年查扣犯罪所得20億
彰化地檢署偵辦國土保育案件,榮獲考試院「112年公務人員員傑出貢獻團體獎」,檢察長張曉雯2024年2月21日帶領辦案團隊到法務部,向全國檢察官分享經驗。張曉雯指出,嚴辦國土犯罪、展現打擊國土犯罪決心,傳遞環保知識與經驗,讓大地回復原狀,維護國人環境糧食生活安全,是檢察官的責任。彰檢近4年來查扣犯罪不法所得達20億元以上,命廠商補繳漏稅金額12億元以上。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指出,彰檢團隊帶領「檢警調環稅」跨域機關,主動偵辦多起社會矚目破壞國土、河川、農地案件,如食品大廠棄置加工污泥案、廢棄物再利用機構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上市公司非法棄置無機污泥案、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農地等,懲治環保犯罪集團、阻絕污染擴大,也堅持由行為人自負全額費用,回復環境原狀。彰檢強力去除犯罪集團再犯能力及動機,近4年來查扣及聲請沒收犯罪工具達100部以上,成功阻絕臺中、苗栗、彰化、南投、雲林等縣市1萬多公頃農田灌溉及農地污染,節省10億元以上回復費用,協助行政機關即時移除污染,還地於民。彰檢團隊還橫向整合政府機關,建置「彰化檢警調環稅偵查團隊」,經由具體案件,解析犯罪原因,促成環境部順勢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規劃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審查機制、監督廢棄物資源化產品去向、資源循環促進費等措施,從檢察機關視角,提供解決問題方案,成為政府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因應氣候變遷、促進循環經濟等政策之助攻者。法務部長蔡清祥期勉彰檢發揮影響力,著重經驗傳承,解決國土保育問題,以回復原狀為目標,貫徹守護國土的使命感,讓各檢察機關起而效尤。彰檢國土犯罪查緝組在112年度全國各機關遴薦的46組團體中脫穎而出,並於2023年12月13日接受蔡英文總統頒獎公開表揚。
基隆東岸商廠爭議 鄭文婷揭謝國樑每年少收3500萬
基隆謝國樑市長19日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要求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說明東岸商場,基隆市議員鄭文婷表示,民進黨基隆市議會黨團同意市政府擁有產權,質疑的是謝市府不依法律程序處理爭議,卻用公權力強行侵入佔有,做了最壞的示範;不僅如此,她批評,謝國樑聲稱林右昌讓NET取得價值25億的產權,卻未對外說明,為何與新廠商微風簽訂的每年租金只有1500萬元,比之前短少3500萬。鄭文婷說,關於東岸商場二至四樓產權,民進黨團同意市政府擁有產權,但擁有產權跟能開鎖進入是兩回事,市府與NET都說擁有產權,既然有爭議就應該循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市府自己用公權力強行佔有;如果這樣是對的,那麼以後民眾有私權爭議,就不用上法院尋求解決,直接自力救濟了。「照謝國樑在記者會上所說NET會平白無故取得價值25億的東岸商場產權,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鄭文婷說,依照市府與原租約廠商大日公司的合約規範,市府有權要求拆除地上二至四樓的建物,回復原狀返還給基隆市政府,謝國樑是想要撿現成的商場交給微風,讓微風無須花費半毛錢就能直接接管商場營利維生。鄭文婷指出,原本大日每年必須支付權利金5000萬元,現在微風只須付1500萬元,也就是說基隆市民每年平白無故少了3500萬元。鄭文婷強調,市府提出休想讓微風花錢擺平NET就沒事了,市民朋友每年少收的3500萬元怎麼解決,請謝國樑一定要交代清楚。
中天對NCC訴訟累積15勝 52台應盡速返還中天
中天對NCC訴訟累積15勝,也驗證過往各界對於NCC喪失獨立性及迫害中天的質疑,並非無矢放的。NCC主委陳耀祥既為法律專業,對於案涉的十件荒唐中天裁罰被撤銷,及導致NCC不備獨立性而為民主之恥的傷害,應知之甚詳,也應該知道理虧,才會表示不再續任。畢竟,如今民進黨國會成員已不過半,保護傘也被全民用選票拔除。過往護航囂張官員的戲碼應該愈來愈少。問題是,遲來的正義實在太慢啦!傷害也已造成!尤其,過程中對民間有利的關鍵證據,可能已經消失。當這些證據不存在或因時間經過而模糊時,人民恐怕有冤難伸了!如是,這些損失,該算誰的?又該由誰負責?雖然52台已轉他人,但是,中天關台既然鬧的沸沸揚揚且名不正、言不順。相較於受害的中天,接手的華視恐怕就不那麼的無辜,也不應理直氣壯的成為回復原狀的障礙。祗是,理論和實務畢竟不同,中天到底能不能取回52台,依舊是長路漫漫!無論如何,中華民國的民主自由得來不易,我們期待被司法糾正錯誤的NCC回頭是岸,盡速把錯誤裁罰和行政處份的損害和後遣症降到最低,也還給人民「言論自由」和「知」的權利;也讓52台儘速回歸中天!雖然忠言逆耳,但仍期待新政府能本於良知,依法行政和為民服務。※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假植栽真棄置!萬坪農地遭汙染「清理費達5千6百萬」 檢起訴31人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去年9月至今年3月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外埔區、后里區及大甲區等農地屢有黑心掮客,以從事植栽為由承租土地,或免費提供土方協助整地,仲介來路不明的廢棄土方與營建混合物回填或棄置後逃逸無蹤;台中市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小組平台運作,經地檢署指揮檢、警、環等國土保育查緝單位下,成功破獲並移送法辦,後續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指出,台中市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小組平台運作,有效整合情資與智慧化分析,在地檢署指揮檢、警、環等國土保育查緝單位共同攜手合作下,今年8月至11月間開始收網,發動多波搜索行動,成功破獲該起環保犯罪集團,有效防杜不肖業者「假植栽真棄置」的環保犯罪行為。環保局表示,此案在環保局稽查現勘後,立即啟動「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機制,通報台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並由台中地檢署立即分案由賴謝銓檢察官偵辦,隨即指揮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等單位籌組專案小組,積極蒐證並過濾分析。經過循線溯源後,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在今年8月至11月間發動多波搜索行動,查獲犯案車隊及廢棄物來源橫跨桃園、新竹及雙北等地,情節嚴重,其犯案模式為有計畫假借園藝企業社名義出面向地主承租農地,宣稱供植栽園藝用,再由桃園、新竹車隊從雙北多處建案載運未經過合法營建混合物處理場處理的廢棄土、營建混合物,直接回填至農地上,再以乾淨土壤覆蓋,其分工綿密、有計畫性的獵地,一旦遭他人檢舉後隨即逃逸失去聯繫,也未對違法棄置有任何補救或回復原狀措施,導致地主除無法收取後續租金的期待利益外,另需花費鉅額清除廢土或營建混合物費用,才能恢復土地的使用收益。此外,該犯罪集團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計畫性、持續性、牟利性及有結構性的破壞國土環保犯罪組織集團,非法運送、傾倒營建混合物或來源不詳的廢棄土,嚴重危害各該土地後續耕作、附近水源污染、破壞景觀、影響生態及糧食種植衝擊等,牟取不法暴利。環保局說,日前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賴謝銓經指揮專案小組清查違規事證後,已依法起訴被告多達31人,計算不法所得金額高達1,800萬餘元,污染面積達3萬6,000平方公尺,預估清理費用達5,600萬元,對於污染農田惡劣行徑,將嚴懲不貸。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環境部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將設置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入租賃契約內容。環保局也提醒地主,遵守「不輕易出租土地、不違規填土、不貪小便宜」等三不原則,避免土地遭不法業者惡意棄置廢棄物,若農地確實有需移入客土改善耕作環境者,請農民依農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環保局也說,為杜絕環保犯罪案件,檢警環等機關已組成聯合查緝機制多年,營建工地施工產出的營建混合物務必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同時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
「破壞國道、橋梁」加重罰則! 初犯處9萬、累犯或致人死傷開罰30萬
高速公路是為國家級重要基礎建設工程,為達到良好的維持保護效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修訂,若是擅自使用、破壞國道或橋梁等,將開罰6萬至30萬元,而高公局也在8日公告修訂裁量基準,表示初犯罰款從6萬提高到9萬元,另違規累犯或導致交通中斷、致人死傷,則重罰30萬元。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條文中明定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毀公路設施者,與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梁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經書面限期令回復原狀未履行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配合《公路法》修訂,高公局近日也新修正裁量基準規定,其中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若為初次違規,罰鍰金額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亦增訂3種嚴重違規態樣,如累犯、違規情節重大肇致人員傷亡者、致使交通中斷或影響行車安全者,每次裁罰30萬元,得按次處罰,而累犯違規次數累積期間由2年改為3年。對此,高公局透露,裁定基準表修正規定核定完成後,於12月8日正式發布,依規定於同日刊登在行政院公報,而上述之加重罰則及增訂重罰態樣也即起實施。
33層樓公寓被私挖「4室1廳地下室」 居民憂變危樓:不能住還欠一身債
大傻眼!中國重慶北碚區有一棟33層樓高的公寓,有200多戶,一名住戶指控,有民眾私自挖地下室,面積相當於4室1廳,擔心變成危樓,不但自己不能住,還會因此欠債。據重慶電視台《天天630》節目,近日蔡家崗錦馨苑有住戶反映,底下樓層的住戶偷挖地下室,水電俱全,還有家具、電器等生活用品,痛訴:「我們辛辛苦苦買一套房,如果成了危房,自己不能住,還欠一身債」。對此,該住戶解釋,地下室只是用來堆東西,並非用作出租用途,已經不記得開挖地下室的詳細情況了。目前街道規建辦已向相關部門通報此事,將要求住戶案要求,將地下室回復原狀。小區物業經理表示,在他們入住前,私自開挖的地下室就已經存在。據悉,該小區1棟有33層高,共有200多戶,從接房入住至今已有7、8年時間。地下室水電俱全,堆放家具和生活用品。(圖/翻攝自天天630)私自挖地下室是否犯法?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指出,違規私自在底樓挖建地下室,涉嫌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不但得停止建設,並可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假如無法限期拆除,則應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林小明律師認為,若住戶的行為造成附近樓房倒塌,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由此可見,貪小便宜可能導致大危害,應避免發生無法追悔的悲劇。
凱旋夜市月底恐熄燈!經營方喊「攤商簽約未達6成」終止營運
高雄市凱旋夜市近期爆出經營權糾紛,管理單位元凱資產公司昨(9日)發出公告,要求攤商在本月16日前完成簽約承租,若承租人數不足6成,公司將立即結束營業,凱旋夜市月底恐熄燈。負責經營的元凱資產管理公司,白天將攤位租給跳蚤市場,晚上則將攤位租給夜市攤販,近日跳蚤市場執行長許芳瑞控訴元凱資產管理公司,單方面終止承租契約,雙方爆發經營權衝突,連帶拖累夜市攤販被迫搬遷,但元凱資產公司則否認,強調「絕對沒有要驅趕攤商」。元凱資產公司昨(9日)發出公告表示,攤商須於7月16日下午5點前,完成與元凱公司的簽約承租與繳費,才能確保相關權益,否則應將攤位回復原狀並歸還。元凱公告還指出,如若攤商承租、繳費人數未達60%,公司將無法負擔鉅額租金、水電、人事管理等費用,屆時將立即廢止觀光夜市營運,並與台糖公司終止租約,那麼攤販就須在7月30日前撤離夜市。對此,元凱股東、凱旋夜市董事長接受《中央社》訪問時,痛斥元凱公司用盡各種手段,就是要逼迫攤商與他們另簽合約,喊話要與攤商共創雙贏只是口號,「說一套做一套,根本不是要照顧攤商。」另一方面,元凱資產公司強調,夜市、跳蚤市場等場地是以公司名義向台糖承租,且已經終止與許芳瑞的租賃關係,對方已無任何權利處理承租繳費等事宜。不過,許芳瑞則控訴,是元凱公司片面終止合約,將訴諸法律捍衛權利。
太差勁!小琉球珊瑚礁遭蓄意刻名字留念 網譏:在選墓地嗎?
隨著暑假旅遊旺季到來,各地旅遊亂象叢生。臉書社團有網友發文,貼出一張遊客在珊瑚礁刻上名字的照片,只見上方斗大的「楊博鈞」三個字,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譏諷難道是「在選墓地嗎?」而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亦表示,正追查相關人,調查若屬實依法最高可重罰500萬元罰鍰。臉書社團「小琉球聯盟」日前有網友發文,附上一張珊瑚礁遭到刻字的照片,表示自己前日出遊,竟看見有人在花瓶岩海邊的珊瑚礁上刻自己的名字,痛批難道是把天然環境當成是自家財產,更點名遭刻上的名字,「楊博鈞不知道你幾歲,老師上課事都沒在聽嗎」。貼文發出後隨即引來網友熱議,痛斥「刻在那邊任那麼多人在踐踏,是在作賤自己沒什麼好運」、「水準在那裡?」、「出來面對」、「莫忘世上腦殘多」;還有人譏嘲,「在選墓地嗎?」、「應該是墓誌銘吧?看看附近有沒有插香」。小琉球是台灣離島中唯一的珊瑚礁島嶼,有著得天獨厚的環境,因而成為熱門觀光景點,卻也衍生不少觀光亂象,水域業者被抨擊將浮具亂堆置沙灘上,或是遊客亂丟垃圾等,現在又有民眾發現珍貴的珊瑚礁被破壞。鵬管處表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2條規定,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的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50萬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若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500萬以下罰鍰。目前正追查相關人,調查若屬實將開罰。
大甲爆紅「石頭屋」髒又亂惹民怨 台中環保局給10天限期改善
台中市大甲區青二路上3樓透天厝,2樓以上綁滿大量彩色氣球,打造成繽紛「石頭屋」相當吸睛,不過,1樓卻嚴重占用道路惹民怨。大甲警方指出,案經環保局及里長與劉姓屋主協調後,環保局給予10天限期改善,有關廢棄物占用道路部分,先行開立勸導單,並責令依限改善。據悉,該屋1年前已遭清運過2次,如今又再度堆成「石頭屋」,令鄰居很無奈。位於大甲區青二路上的一間3樓透天厝,2樓以上綁滿大量彩色氣球,打造成繽紛「石頭屋」,彷彿電影「天外奇蹟」真實版,近期也意外爆紅,吸引許多民眾拍照打卡;不過,1樓卻嚴重占用道路,引起環境髒亂問題而惹民怨。警方指出,昨經環保局及里長與該劉姓屋主協調後,環保局給予劉男10天限期改善,若未自行清除,環保局將於7月8日後強制執行廢棄物清運。另有關廢棄物占用道路部分,員警先行開立勸導單,並責令依限改善。據悉,這間3樓透天厝1、20來一直有堆石頭、雜物等占用道路問題,這2、3年來開始綁上五顏六色的氣球,卻意外聲名大噪。大甲清潔隊去年5月已強制清運過2次,周邊鄰居當時曾無奈說,「沒多久又會回復原狀」;果不其然,現在問題又再度浮上檯面。
全台首例!私自安裝充電樁「接自家電錶」 他挨告纏訟2年被迫拆光光
電動車數量逐年增加,不僅公有停車場轉型受關注,社區大樓停車場裝設充電樁也成難解題。電動車主分享,若想在社區停車場另安裝充電樁須經管委會同意,但管線安全、管理問題往往引發居民意見衝突。在新竹,甚至有車主因擅裝充電樁挨告,成拆除充電樁回復原狀的首例判決。設置充電樁成為許多公寓大樓的頭痛問題,居住在林口某指標性建案的藍姓車主表示,大樓完工15年,8成住戶為特斯拉車主,雖然區權會已通過停車場充電樁管理辦法,但管委會擔心管線安全與施工品質,除現有5個大供電車格外,已有逾25名住戶交申請單設置充電樁,卻遲無下文令人無奈。部分車主已去函新北市府,市府也發函要管委會檢討、甚至會勘下最後通牒,若不確實執行區權會通過議案,不排除開罰。藍姓車主指出,電動車已是未來趨勢,且廠商對管線安全都有高標要求,真正危險的其實是其他老舊線路。由於有住戶遭卡關半年裝不得,若5月底前仍無解,不排除向主委提出民事訴訟。新莊的沈姓車主分享,住家一開始就設有12個公有電動車格,費用由社區共同支付,由於當初建商有預留管線空間,後續其他住戶也增設20多個充電樁在私人車位,經專業技師拉線,管委會較不擔心。電動車充電費用較油車划算,社區公共車格依公用電表計費,每小時約30元,私人車位以私人電表照台電計費,每月花費則視駕駛里程數不定。新竹市某社區林姓男子在2019年3月購入特斯拉,4月在社區地下一樓個人停車位後方,請廠商安裝充電樁,雖裝設充電樁是用林男自家電錶接電,且經廠測檢測安全、投保產物險,但社區住戶意見兩極並向管委會檢舉。管委會請廠商說明,得知充電樁屬高壓電流,若品質不良或裝設問題,極可能導致電線走火。加上林男安裝充電樁前未經法定程序取得住戶同意,管委會要求拆除未果提告要求拆除,林男則不時檢舉特定住戶違建等問題「反擊」,鬧得社區滿城風雨。最終,未獲居權會同意私下設置充電樁的林男,在法官勸和下撤回上訴,並在今年1月拆除充電樁改至住家附近的充電站充電,成為全台首例拆除充電樁判決。法界人士表示,民眾若要設置充電樁,還是要先取得居權會同意才能為之。
使訴訟當事人救濟時間更充分 《刑事訴訟法》「聲請回復原狀」延長至10日
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及行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從5天延長為10天。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回復原狀是指,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想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但因天災或交通阻斷等因受阻,導致上訴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原定可在5日內要求回復法律規定期間。相較於《民事訴訟法》所定對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的期間為10日,做為參考將聲請回復原狀期間與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均修正延長為10日,保障聲請人之權益。
退租被房東討「4萬元賠償金」不給就告 他一看賠償事由傻眼
一名網友在網上求助,因租屋期滿且未打算續租,沒想到前幾天搬離租屋處後,竟收到房東指控,房間內的家具均有損毀需要更換,並討要4萬多元的賠損費,還揚言「不給的話就提告」,令他相當錯愕,不知如何是好。貼文發佈後,引發熱議。原PO在臉書粉絲專頁「靠北租屋2.0」投稿求助,最近搬離租屋處後,房東卻莫名向他開口討要4萬多元的賠償金,理由是包括床墊、床板、窗簾、衣櫃、書桌椅子、門板在內的家具損毀,以及牆壁需要重新粉刷。原PO指出,牆壁因掉漆要重刷,床板有被寵物咬掉一小部分要需更換都還能理解,床墊要翻新的理由也可接受,「衣櫃明明就還能使用,當初租的時候也不是全新,最底下的那個抽屜也有問題。椅子其中一個被說不能用了,但是我實在不清楚哪裡不能用,書桌我也搞不清楚哪裡有問題,門板我就更覺得扯。」原PO表示,房東不光開口索要4萬多元的賠償金,還揚言「不給的話就提告」,然而事後原PO針對賠償物一一查詢,赫然發現房東有將金額蓄意高報的情形,無奈只好求助網友,「遇到這樣的狀況,有人知道怎麼辦嗎?」面對房東揚言「不給賠償金的話就提告」的態度,原PO只好無奈求助網友。(圖/翻攝自「靠北租屋2.0」臉書)貼文一出,掀起討論,有網友表示「上法院啊,不能慣著他」、「自然正常使用有所損耗,房東應自己吸收,因為有收取租金報酬,要告給他告,只要不是惡意破壞就好,舉證責任在房東」、「等調解的時候再談合理的金額吧」、「讓他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誠品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宗儀表示,租屋時若為房客的使用不當導致屋內自帶的物品、家具出現損壞、髒汙,房客理當依「回復原狀」加以修復,但若家具或物品是因時間關係自然耗損,則應由房東負責;若發生糾紛,房客可以與房東協調,假若協調不成,則可經由訴訟的方式解決。
高樓兒童防墜3/「符合這條件」社區大樓也能裝隱形鐵窗 管委會不得拒絕
兒童意外墜樓事件頻傳,新大樓不能加裝鐵窗的規定,也制約了家長思考到在窗戶、陽台裝設防墜設備的想法,或是考量管委會及鄰居們的眼光而不敢裝設,內政部營建署就釋疑,「即便是新大樓,管委會也不能任意限制加裝防墜措施!」不少管委會以大樓外觀一致性、影響房價為由,要求住戶不得加裝防墜圍籬或窗戶。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就分享實際案例,一位住戶家中成員符合安裝防墜設施的條件,但是管委會卻百般阻撓不讓工班上樓施工;還有一個案例,管委會打算隔天要帶人去住戶家拆除隱型鐵窗,結果同社區另一戶就發生兒童墜樓意外,嚇得管委會不敢再張揚不能裝。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也分享,曾碰到管委會同意安裝,但只能安裝某種款式的防墜設施,引來住戶和管委會間的矛盾。或是管委會反映未見有老人小孩居住事實,最終只能以戶籍謄本認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現行內政部營建署技術規則雖規定不得設計橫式欄杆,但實務上有許多設計為突出物、孔洞或鏤空雕花,導致兒童仍有攀爬墜樓風險。(圖/翻攝自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臉書)對兒童防墜措施的不友善態度,不僅發生在管委會,讓林月琴憤憤不平的還有,一次內政部的會議,她建議修改建築技術規則,陽台不要有讓孩童易踩踏攀爬的橫式欄杆,結果有建築師認為此限制是干預對建築藝術的設計,甚至還有專家學者脫口說出「又沒死幾個小孩!」讓林月琴相當憤怒,「不是非得等意外發生,才要重視兒童的安全性!」事實上,內政部自2013年起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成為「兒童防墜條款」,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2016年再擴大將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納入防墜設施設置適用對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明定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家,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任意加以禁止。管委會示意圖。(圖/翻攝自工程圖輯隊臉書)營建署建管組三科科長陳雅芳表示,只要住戶年齡及防墜設施的設置型式符合條例規定,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任意加以禁止。但條文中也有但書,若設置理由消失、不符條件時,住戶也應改善或回復原狀。對於防墜設施形式如何顧及大樓美觀,管委會可以與區權人協調討論,但是管委會不可阻擾設置,如果協調過程無法達成共識,也可向各縣市政府成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林月琴憂心表示,近年都市尤其重劃區一棟棟高樓建築興建中,也發現兒童墜樓重傷及死亡比例有上揚趨勢,民眾對於防墜設備的認識與架設緩不濟急,「若民眾在設置時碰到管委會阻饒,除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解,亦可以和靖娟基金會通報請求協助,希望不要再有孩子墜樓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