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名譽
」 MeToo 陳建州 黑人 周宜霈 大牙蔡衍明被稱「國台辦狗腿」竟屬「善意言論」 資深律師:一般人早就被判公然侮辱
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遂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日前最高法院判決蔡衍明敗訴確定,判決書內容更指陳凝觀發言「屬於善意發表言論」,引發譁然。對此,前立委蔡正元就嘲諷指出,那他也可以「善意評論」陳凝觀的老闆、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直言法官寫的理由相當可笑荒謬。資深律師李貴敏更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了!前立委蔡正元今天(3日)在政論節目《頭條開講》嘲諷,台灣現況就是綠的就可以無法無天,如果是藍的「連家裡鳥都被抓光」,而年代電視台老闆練台生傳聞是可以隨時跟蔡英文吃飯,甚至能夠決定NCC主委的人,法官當然不會判有罪,至於判決書上講的「善意評論」,真的是令他聽不下去,若按照法官邏輯,那他也可以「善意」的說「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而且不論言詞如何負面尖銳,練都不能有意見,真的是相當荒謬可笑。資深律師李貴敏則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今天就算毀謗罪裡面的確有免責條款,有「可受公評之事」,但陳凝觀在節目中稱蔡衍明「國台辦狗腿」、「紅色滲透」,是更嚴重的指控,甚至根本就應該採取《反滲透法》來就辦蔡衍明,但至今沒有列為被告也沒有調查,顯然就是無稽之談。李貴敏分析指出,這份判決書明明也承認陳凝觀的言詞「尖酸刻薄」、「負面」,最後結論卻是「善意評論」,真的是轉得很硬,也更令民眾清楚看到司法的沉淪、變成打壓異己的手段,直言難怪最近有很多司法官不要終身職要申請退休,就是因為太多政治的壓力。據悉,蔡衍明不滿資深媒體人陳凝觀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稱他為「國台辦狗腿」,損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侵害名譽權,請求連帶賠償非財產損失300萬元,並應於《中國時報》等報頭版、《年代向錢看》節目刊登及播出澄清啟事以回復名譽。陳凝觀、壹電視主張,他們在節目上只是引述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為「國台辦狗腿」,而非直接批評蔡衍明,一審的台北地院也認為,陳凝觀是在節目上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進行討論,「非單純以負面用語抽象謾罵上訴人,難認為偏激,亦未逾越必要之範圍程度,可認係善意發表言論」,基於討論公共事務而發言,當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阻礙公共議題討論,判決蔡衍明敗訴。
白色巨塔內鬥從院內鬥到社群聊天室 彰基院長怒提告贏回名譽
彰化基督教醫院因人事傾軋等問題,前年紛爭不斷,彰基院長陳穆寬不滿楊姓醫師在社群聊天室發布的「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中,題目對其多所汙辱,與院方憤而對楊姓醫師提起請求回復名譽之訴,近日獲得勝訴,獲法官判決被告楊姓醫師需在三大報彰投版及台灣教會公報刊登勝訴啟事。判決指出,原告陳穆寬自2018年起擔任彰化基督教醫院院長迄今,被告楊姓醫師則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底擔任彰基醫院住院醫師。原告陳穆寬提告主張,被告因不滿他對於彰基的改革管理措施,於2022年6月間,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佯稱受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建立含有辱罵及不實指摘他及彰基醫院內容的「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並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被告答辯指出,問卷雖是他製作張貼,但調查意見並非他1人所形成,是由千人以上填寫所累積形成,問卷調查意見亦非最終意見,況且問卷之選項均有正面選項。他強調,他使用問卷調查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並非以誹謗原告陳穆寬名譽為目的,未逾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應受憲法保障,以維護言論自由。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在問卷中以「某偽基督徒少在那邊以神之名招搖撞騙」、「這裡是北韓嗎,彰基金小胖名不虛傳」、「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任用小三與弄臣」、「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指出,雖該問卷亦夾雜一些中性或正面的字句,然就問卷之整體內容綜合觀察,依一般社會通念,確已足使第三人或公眾對於原告陳穆寬產生倚仗權勢、專斷、詐領健保費、A錢等負面認知,及對彰基法人產生用人不當、缺乏管理、經營混亂、所屬機構浮報健保費等不良印象,原告主張為屬有據,審酌後判決被告應負擔費用刊登如原告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原告名譽。
理科先生被前妻好友爆結婚、痔瘡手術都她買單 怒告對方意外曝光美國藥劑師超高收入
網紅理科太太與先生John在2021年12月離婚,結束5年婚姻後雙方發生糾紛,當時理科先生John在社群抒發心情,讓理科太太的好友看不下去,爆料「女方支付了婚戒、結婚以及John來台外痔手術費用」,這樣的狀況也讓理科先生認為侵害到名譽權與隱私權,怒提告對方並求償200萬元,如今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認為對方確實犯法,但賠償金額依收入減少,也意外曝光了理科先生在美國當藥劑師的高收入薪水。理科太太的好友遭到理科先生提告,如今判決出爐認為公開洩漏對方去痔瘡手術違法。(圖/翻攝自理科太太臉書)根據判決書指出,理科先生John離婚後在社群發文,這讓前妻成姓好友看不下去,因此回嗆「結婚以來從婚戒、婚禮、生產,坐月子到後來的生活費,教育費用,2020來臺灣的外痔手術都是由女方所出」,更表示「並不是每個人都要接受你長期的精神暴力和不斷負面情緒扭曲事實」,揭發理科太太婚姻中的狀況,也讓理科先生認為對方迫害他的名譽權、隱私權,甚至洩漏醫療資訊,沒有否認對方的言論,也提告對方並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找來成女,她表示言論是依據親身觀察Jonh與理科太太的相處情形,及理科太太轉知的事實,並無任何與事實不符之處,她的言論可受公評的合理評論,並未侵害John名譽權,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處分。同時她也強調國人罹患痔瘡機率高達近9成,透露對方進行手術對於侵害個資的程度相當低,主張自己不要賠償對方。而法院認為成女與理科太太為好友,有相當理由確信內容為真實,John在2019年至2020年間大多時間與太太居住在台灣,除參與經營YOUTUBE頻道影片拍攝、照顧子女外,並無其他工作,與現今時代風氣男主內、女主外相符。但認為成女公開John外痔手術部分,已侵害John的隱私權。考量John博士畢業,從事藥劑師,年收入為美金11萬元(約新台幣340萬),成女大學畢業,職業為家管、無收入,名下財產總額1171萬餘元等狀況,判定成女要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超思進口巴西雞蛋遭質疑 陳吉仲找律師提民刑事訴訟
農業部長陳吉仲不滿在野立委質疑蛋商超思進口巴西雞蛋,卻驗出氟甲磺氯黴素恐致血癌,且資本額50萬的1人公司竟佔進口雞蛋達6成,國民黨前立委邱毅、立委參選人徐巧芯進一步指稱進口雞蛋是「官商勾結」、「謀財害命」,陳吉仲下午4點半委任律師熊依翎、林安冬,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回復名譽、及刑事加重誹謗自訴案。熊依翎律師指出,徐巧芯9月3日在臉書張貼不實文字,指農業部進口雞蛋「謀財害命」,且對進口雞蛋用藥有混淆情形,造成民眾疑慮,其實農業部對進口雞蛋接嚴格檢驗管控,絕對沒有「謀財害命」,因此她代表農業部提起民事回復名譽訴訟,要求徐刊登判決內容。林安冬律師表示,邱毅9月3日、5日分別在臉書和YT上,指控陳吉仲「官商勾結」,農業部對雞蛋進口已建立完整檢疫機制,邱毅相關言論已涉及加重誹謗,因此陳吉仲委任她到北院提起刑事訴訟,未來法院將公開審理,歡迎各界旁聽。對此,徐巧芯上午表示「要告來告,奉陪到底,我高興都來不及。」徐巧芯指出,2020年大選時陳吉仲被多次指控抄襲,他生氣要提告,結果如何?「這次他又為了護航超思,使出一樣的假動作,聲稱要告我。來啊,要告來告,奉陪到底,我高興都來不及。」徐巧芯直言,陳吉仲自己承認了當時的農委會超思的採購上支出了3億多,明明從關稅、營業稅、到岸價格、釋出價格的價差都由政府支出而非廠商,仍然嘴硬不承認這是「補助」。
陳建州范范要大牙「公開道歉」 司法院發聲機會教育…曝可行方法
陳建州(黑人)遭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隨後與妻子范瑋琪發出聯合聲明,除了求償1000萬元,還要求大牙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司法院粉專指出,強制道歉違憲,不過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司法院昨(29日)在臉書發文提到,以前報紙上偶爾都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那是因為在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但去年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中,主文第一項表示,民法第195條第1巷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這裡的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來讓人道歉:「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司法院說明。(圖/翻攝自IG/judicial.gov.tw)司法院說明,強制道歉除了直接限制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消極不表意的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及價值決定的思想自由。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同時也有指出其他適當處分方式,是法院可以採行,既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且侵害較小的手段,例如在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是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載於大眾媒體等等。司法院表示,因此,雖然不能要求加害人道歉,但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由於近日才發生陳建州遭大牙指控性騷,隨後與妻子范瑋琪發出聯合聲明,除了求償1000萬元,還要求大牙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因此不少人大讚,司法院小編緊跟時事,同時也向大眾科普法律知識。《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黑人夫妻提告「求償千萬+道歉」 律師界一致差評!他指出:大牙必勝
台灣#MeToo運動持續延燒,繼許傑輝、宥勝、黃子佼、NONO等人接連翻車後,女星「大牙」周宜霈27日也在臉書發長文指控當時的節目主持人陳建州(黑人)在11年前性騷自己,更噁的是,陳建州竟還脫口:「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對此,黑人夫妻火速發聲否認,28日更聯合喊告,要求對方賠償1000萬元並公開道歉,且賠償金將全數捐出。不過巴毛律師看完聲明後也劃出3大重點,更直言過去憲法法庭其實已做出判決,也就是「以判決強制道歉是違憲的」。此外,楊律師及呂秋遠也分別針對此事發表看法。黑人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千萬元新台幣,並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對此,巴毛律師也在28日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提一千萬的損害賠償要先繳10萬裁判費」,另憲法法庭其實已做出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也就是認為以判決強制道歉是違憲的。巴毛律師也表示,這個憲判字在當時滿轟動的,因此看到還有律師提出訴之聲明要被告刊登道歉啟事,讓他直呼:「我有點意外咧!」除此之外,律師呂秋遠也在同天於臉書發文表示,「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想要以提告的方式讓#MeToo運動消失,真是匪夷所思。」他指出,「沒辦法,你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這句話哪裡妨害名譽?侵權在哪裡?損害在哪裡?其次,「有誰在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上,法院真的判決這麼多錢?當事人的裁判費,總不能這樣亂花吧?還是,他們只是想要嚇人而已?」再來,訴訟聲明要對方道歉,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他也狠批黑人夫妻的訴訟行為,根本是「精準的失控」。 而臉書粉專《楊律師(黑心律師)》同樣在28日發文指出,通常委任律師會選擇先提起誹謗罪的刑事告訴,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威嚇效果最強,而且不用繳裁判費。」若不想提起刑事告訴(例如擔心自己成立誣告罪),當然也可以不告刑事,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請求金額越高,要繳的裁判費越多,他也點出「實務上妨害名譽判賠金額不可能高達500萬,請求這麼高只是浪費裁判費。」因此他也建議應改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他還補充,大牙的臉書文章主要是#MeToo陳建州,照理來說只有陳建州的名譽受損,只有陳建州當原告即可,為何范瑋琪也列為原告?「我唯一能想到的可能是文章有提到一句『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但這句話能構成侵權行為嗎?若勝算極低,就沒必要增加這個請求,否則只是浪費裁判費。」最後楊律師也在留言區回覆網友提問,「以我多年訴訟經驗,大牙必勝!」《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黑人提告「求償千萬」 大牙正面迎擊:法院見
台灣最近掀起「#Me Too」運動,大牙(周宜霈)揭露2012年去香港出差時,被陳建州(黑人)闖進房意圖侵犯,不僅從後強抱,一度把她撲倒在床。黑人和老婆范瑋琪今(28日)提告並求償1千萬,大牙也對此發聲。對於黑人大動作提告並求償千萬,網路也引起熱議。對此,大牙撐著壓力表示:「再次感受到當年窒息的壓力,但是,這次我會勇敢,法院見!」黑人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千萬元新台幣,並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巴毛律師點出,憲法法庭已做出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也就是認為以判決強制道歉是違憲的,這個憲判字在當時滿轟動的,看到還有律師提出訴之聲明要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直呼:「我有點意外咧!」另外,李怡貞律師也表示,要大家自行搜尋「強制公開道歉 違憲」相關新聞,並提醒1千萬的訴訟費用10萬記得要繳給法院,否則案子會被駁掉,並在底下留言狠酸:「到底是他們把自己看太高,還是大牙演藝圈賺很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陳建州聯合范瑋琪「提告大牙」求償1000萬 律師見1聲明打臉:違憲了
藝人周宜霈(大牙)指控11年前遭「黑人」陳建州性騷擾,對此陳建州和老婆范瑋琪共同發出聲明,駁斥相關指控「全屬虛偽不實」,今(28日)再度透過律師發聲,求償1千萬並要求她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過,律師卻發現有1點違憲了。陳建州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周宜霈27日在臉書刊登之貼文,內容純屬虛偽不實,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之立場,當事人已在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千萬元新台幣,並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以恢復當事人名譽。陳建州向周宜霈求償1千萬,並要求在臉書道歉。(圖/經紀人提供)各界律師看完後,都指出1點有問題。巴毛律師在臉書提到,憲法法庭已做出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也就是認為以判決強制道歉是違憲的,這個憲判字在當時滿轟動的,看到還有律師提出訴之聲明要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直呼:「我有點意外咧!」另外,李怡貞律師也表示,要大家自行搜尋「強制公開道歉 違憲」相關新聞,並提醒1千萬的訴訟費用10萬記得要繳給法院,否則案子會被駁掉,並在底下留言狠酸:「到底是他們把自己看太高,還是大牙演藝圈賺很多?」李怡貞律師狠酸。(圖/翻攝自女人大律師李怡貞臉書)《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民進黨今處理性騷案 蔡沐霖:盼將受害黨工病情及服藥副作用納入考量
民進黨今(16)日下午預計將針對黨內性騷案再度開會,並向外界說明調查結果,包含前青年部主任蔡沐霖疑似對個案處理不當事件。蔡沐霖則向黨中央遞交自陳信件。蔡沐霖在信中表示,受害黨工的工作能力與態度不佳、責任感低落、人際關係複雜、且在健康方面也有狀況。總證據顯示出受害黨工可能因受困於病情,而常以負面思考,解讀對話者所使用的語句,因此誠摯希望秘書長許立明能將受害黨工的病情及服藥可能導致的副作用納入考量。蔡沐霖在信中表示,對於受害黨工除了曲解善意外,也將一些詞意刻意曲解感到很遺憾,同時還讓他貼上此生難以抹滅的標籤。如果此案最終被迫訴諸法律,以還原真相或回復名譽,屆時恐會牽連黨部相關人士,因此希望黨中央詳實調查,毋枉毋縱。蔡沐霖指出,民進黨黨中央無視此案已於2021年3月完成調查訪談與處置,在未審先判的情況下直言要「移送法辦」,導致他二度傷害。但基於他對民進黨的深厚情感,他第一時間才選擇相信民進黨的公正機制能還他清白,但很遺憾的是,他看到有關前副秘書長許嘉恬一案的裁處竟是如此粗糙、偏頗不公。蔡沐霖表示,因受害黨工的工作能力與態度不佳、責任感低落、人際關係複雜、且在健康方面也有狀況,當時和其他主管一起評估是否續聘受害黨工時就多所保留,但當時因考量到受害黨工如果未獲續聘恐難於台北自力更生,因此才勉予續聘。他無法理解為何受害黨工主張「他不僅沒有接住我,更狠狠地把我踹到無底深淵」等與事實相反的言論。 蔡沐霖指出,該名受害黨工所負責的業務量是同部門的4位同階級同仁中最輕的,但她卻密集發生嚴重錯誤,甚至得由時任青年部副主任陳冠穎接手其業務,受害黨工就算無法體會主管與同仁們對她的百般容忍,他仍難以理解受害黨工為何要刻意混淆公眾視聽。蔡沐霖表示,誠摯希望秘書長許立明能將受害黨工的病情及服藥可能導致的副作用納入考量,因為總總證據顯示出受害黨工可能因受困於病情,而常以負面思考,解讀對話者所使用的語句。《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
遭控為妻關說邱太三告贏了 名嘴賠80萬還要刊判決文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6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因不滿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他怒斥「寧信有鬼,不信瞎掰名嘴」提告求償,去年最高法院判黃須賠償80萬元確定,回復名譽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黃須在報紙頭版刊登邱的勝訴啟事1天。可上訴。黃男2017年5月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中,接連爆料邱太三涉關說,讓前法官妻子宋富美再回任法官,邱舉行「反擊」記者會說明,並對黃越宏提告並求償300萬元與在中國時報等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男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二審高院逆轉改判黃男免賠及道歉,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黃辯稱有向司法院退休高層人士、立法委員幕僚等相關人員求證,已盡查證義務,但未舉證說明其有合理查證之行為。更一審指出,黃男辯稱柯建銘每次召開政黨協商,會施壓司法院,司法院才破例讓邱太三配偶在55歲回任法官等語,也未舉證以實其說,均難以採信,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更一審表示,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之負面印象,足以對邱太三社會上之名譽有所質疑或貶抑,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回復名譽部分,更二審認為邱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為知名之政治公眾人物,牽涉其所任公職與司法人事作業等公共利益,單純之金錢賠償尚不足以填補他所受損害,判決黃須在報紙全國頭版刊登勝訴啟事1天。
白色恐怖賠不完1/威權時期賠償初估277億元 未劃底線金額恐再增
國民黨威權時期發生二二八事件和不少白色恐怖案例,不少左傾、台獨人士以及無辜民眾被抓進監牢,慘遭殺害者不在少數,許多因冤獄和假錯案受累的民眾及家屬,長期蒙受國家暴力和社會歧視,身心嚴重受創,政府從1995年起陸續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後更名為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案,支出超過75億餘元,希望能平復傷痕和創痛,但這還不是賠償的終點。由於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相關資料不夠完備,有些資料因年代久遠湮滅、甚至被刻意毀損,導致許多被害民眾及家屬因資料不足,無法主張回復名譽和申請賠償。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簡稱回復條例)》,由內政部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和4200萬元業務費的公務預算設立權利回復基金會,擴大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上述由行政院和內政部新設立的權利回復基金會,全名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年2月18日由行政院長陳建仁、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舉行揭牌典禮,力拼在本月底、也就是228和平紀念日前核定第一件申請案,希望讓步入遲暮之年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在有生之年回復名譽並得到應有的賠償。副總統陳建仁(左4)、司法院長許宗力(左3)等人共同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揭牌。(圖/黃鵬杰攝)根據《回復條例》規定,白色恐怖期間受死刑的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如果家屬先前已申領白色恐怖賠償金600萬元者,可再申請600萬元的差額賠償。至於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12萬元至17萬元)計算。據了解,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於2022年5月解散)曾估計,未來至少有1萬4000件可請領相關賠償,初估總賠償金額約277億元,內政部今年先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後續將由政府預算支應。對於合理賠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案件被害人及家屬,社會大眾多表支持,也對因冤案和假錯案入獄坐苦牢的被害者及家屬寄予無限同情,希望法律的通過和基金會的設置,能稍微填補他們和家人失去的寶貴生命、自由及身心創傷,不過對於應該賠償多少才算合理,各界存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賠得不夠,也有人認為國家財政困難,應有合理限度,到底賠償門檻和認定標準應該畫在哪條線,未來是否仍持續追加賠償金額,仍有待由政府設立明確標準。公賣局在台北市查緝私菸引發民眾積怨,隨即全台發生暴動,軍隊開槍鎮壓釀成228事件。(圖/翻攝維基百科)
退役中將「偷吃好友妻」 人夫暴瘦15公斤崩潰提告結局曝
陸軍退役中將、前陸軍官校校長全子瑞,遭指控不倫從小情同手足的李男妻子廖女,更反嗆質問的李男是「渣男」,導致李男身心受創、暴瘦15公斤,李男事後對妻子及全子瑞提告求償,案件上升到二審法院後,法官維持兩人應賠償15萬元的一審判決。全案確定。在某知名律師事務所擔任軟體工程師、年薪100萬的李男,2013年與同事務所的顧問、年薪600萬的廖女交往並於2017年年底結婚。但李男於2019年察覺,與自己情同手足,曾任陸軍官校校長、軍團副指揮官、花東防衛部指揮官、陸軍司令部參謀長,以中將軍階退伍的全男,和妻子有親暱互動。李男指稱,兩人2019年間就疑似同居,還一起上街散步或逛賣場,廖女也總是勾著全男手臂,或由全男搭女方肩膀,且廖女曾在住處附近將身體往全男依偎,互動親暱如夫妻。而李男不甘好兄弟與妻有婚外情而質問全男時,竟被反嗆「渣男」,造成他身心備受煎熬、失眠暴瘦15公斤,因此要求兩人連帶賠償200萬。李男也指控廖女造謠他家暴、在職場及家人間散播「5年來吃我喝我住我」、「精神不正常」等言語,導致他飽受異樣眼光而深感精神痛苦,須長期到醫院看診,要求廖女單獨賠償20萬元。對此,全男及廖女都堅稱清白,全男稱從未碰觸女方手或身體任何部位;廖女則稱男方有紳士風度,偶爾在天雨路滑或她有酒意時,勾著她的手走路保護她,堅稱兩人沒有同居、性交、單獨同宿、深夜共處一室、裸湯共浴等行為。一審法官認為,李男所舉證照片可見全男與廖女互動親暱,加上當時廖女並未離婚,兩人行為非比尋常,判全男及廖女連帶賠償15萬元。另廖女造謠部分,法官則認女方非刻意,加上案情未達須登報回復名譽程度,判廖女免賠。對此,兩造皆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調查後,仍維持原判,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廖女免賠侵害名譽部分。全案確定。
謝國樑、蔡適應選後首會面氣氛好 共商推動基隆到南港「上班專車」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29)日選後首次會晤民進黨立委蔡適應,雙方共商未來推動台鐵基隆到南港交通直達車事宜,並由交通處長王圳宏擔任專案窗口,將共同推動台鐵車次直達車,規劃類似「上班專車」方案,蔡適應也允諾協助,希望讓基隆共好。謝國樑今日一早9時不到,就率幕僚在市府大廳迎接蔡適應,兩人一起走進市長室並握手致意,這也是兩人在選後首次會面,研商基隆交通議題。謝國樑首先對蔡適應協調國道客運9026路線致謝,並提出台鐵基隆到南港直達車方案。謝國樑表示,他過去擔任立委時,曾爭取過2班直達車,現在擔任市長,盼爭取台鐵能在早上8時左右,類似「上班專車」概念,從基隆8點發車約23分直達到南港站,方便民眾轉乘,這對基隆通勤族有具體幫助。蔡適應表示,基隆有許多交通的建設,需要中央和基隆市政府一起來努力,對於謝國樑市長所述的台鐵交通直達車,他也會盡力來協助。他說,特別是基隆的通勤人口龐大,雙方能有為市民服務的共識,會以基隆市民的需求為導向一起來努力。王圳宏也在會中簡報「基隆到南港尖峰時段直達車方案」,說明上午7時到9時之間,現僅有115車次、109車次兩班自強號,然而資料顯示台鐵基隆站,平日在早上8時到9時將近1500人進站,因此在會中提出3方案研討。方案一,為原109車次,增加停南港站;方案二,則採整點加開基隆到台北班次,途中僅停七堵、南港站;方案三,原115車次增加停南港站。此外,建議台鐵自強號班次,增加車輛附掛數提升運能,提升旅客乘車舒適性。首選方案是方案二,採早上整點加開基隆到台北班次,途中僅停七堵、南港站的直達列車,可增加服務旅次。謝國樑說,他將在下周拜會立法院國民黨團,並請副市長邱佩琳聯繫民眾黨團,他這幾天已電話聯繫同是基隆人的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獲允諾將當面請益關於基隆到南港直達車議題。蔡適應在會中也提醒謝國樑,基隆捷運屬地方政府的部份,還有一些程序要處理,要提早做準備讓市民朋友知道進度,還有各階段的工作事項。蔡適應說,目前基隆的交通還是市民最在意的事情,雖然兩人政見和理念不同,但改善交通是兩人現階段的共識,今日談話氣氛良好,基隆市政府有需要與中央溝通的部份,他會努力協助。此外,謝國樑將就金星案請求回復名譽的民事訴訟,以及遭蔡適應在選舉期間指控賄選,所提的違反選罷法刑事訴訟等案件,皆撤銷告訴。
館長罵吳宗憲一審判賠80萬 要求粉絲專頁登判決書
「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吳提民事求償200萬並要求陳道歉,最高法院判陳須賠償80萬確定;至於道歉部分經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陳須在個人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內容。可上訴。本案導因吳宗憲2019年8月5日稱網紅沒素質,館長不服氣,3天後開直播反擊,除飆罵髒話並嗆吳「你連屁都不如嘛」等語。吳提告刑事究責,並要求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陳之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的影片表達其對吳宗憲能力、地位、態度之負面評述,客觀上確足使吳在社會上之評價因系爭言論而受到貶損,且陳對其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不再爭執,吳可以請求陳負損害賠償責任。高院指出,該影片從2019年8月8日經直播發表後,迄至2021年12月6日才經陳之漢下架,考量言論侵害吳的名譽之程度、侵害行為發生原因、持續期間及所生影響,以及兩造學經歷背景、身分地位、經濟財產狀況等,判決陳須賠償80萬元,此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至於請求回復名譽部分,高院更一審考量今年初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判決陳在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內容。
館長罵吳宗憲屁都不如 最高法院判賠80萬元確定
網紅「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吳提民事求償,一、二審皆判決陳須賠償吳精神慰撫金80萬元,及在臉書粉絲專頁連登3天道歉聲明,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22日)維持二審判賠80萬元見解,駁回上訴。至於連登3天道歉聲明部分,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此部分廢棄發回,由二審曉諭或闡明後,依被上訴人請求,改諭知其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吳宗憲2019年8月5日稱網紅沒素質,館長不服氣,3天後 開直播反擊,除飆罵髒話並嗆吳「你連屁都不如嘛」等語。吳提告刑事究責,並要求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北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 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陳及檢方都未上訴,去年10 月有罪定讞。民事部分,吳宗憲原求償100萬,但他認為館長刑事判決有罪後,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他,沒有悔意,也沒有移除相關罵人影片,加碼提告求償200萬,並須公開道歉。北院民庭檢視直播錄影畫面後,認定館長在逾百萬人訂閱的頻道中 ,反覆用「三字經」等穢語辱罵吳,且影片觀看次數9萬多次,讓吳宗憲感覺難堪痛苦,同時至今未道歉,沒有反省及悔意,判館長須賠精神慰撫金80萬元,並在其頻道及臉書公開道歉。館長上訴後,高院和最高法院皆維持北院判賠結果。
教授爭口氣2/少子化釀私立大學退場 升等竟成「魷魚遊戲」戰場
受到少子化風暴影響,台灣的高等教育正面臨海嘯等級的轉型浪潮,在辦學績效和註冊率不佳的私立大學陸續退場後,大學教師面對僧多粥少的困境,勢必要努力拚升等並爭取進入公立大學,只是在日益惡劣的高教環境下,如何才能保住飯碗,成為大學教師殘酷競爭下的「魷魚遊戲」,前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聰亮看準這點「商機」,遂從2016年起開始販賣假學歷和架設假學術網站,東窗事發後,不但自己要面臨牢獄之災,也讓南榮科大提早「畢業」,2020年走入歷史。教育部面對黃聰亮販賣假學歷和架設假學術網站的方式,就是發函全國各大學,全面清查那些大學教師與黃聰亮弊案沾上邊,不管當初是否知情、有無重大過失,予以撤銷學位或教師升等。台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教育學系教授盧姝如2013年拚升等時,有1篇升等論文刊登黃聰亮架設的假學術網站,黃聰亮賣假學歷案爆發後,盧姝如的教授資格2017年慘遭北教大撤銷。看起來似乎應該給教育部拍拍手,讚揚教育高官維持純淨學術環境的斷然處置及魄力,問題是教改失敗,造成大學林立、技職教育崩壞,考生平均每科考不到1分也能上大學,到現在私立大學接連倒閉,私立大學教師人心惶惶又是誰的責任?許多有志於「春風化雨」的莘莘學子,花費人生最精華的時間念書、讀博士、或出國留學,好不容易拿到學位,投入大學教師的就業市場,才發現教職一位難求,因此博士失業、賣雞排早已不是新聞,好不容易擠進私立大學當講師或助理教授,還要通過嚴格的升等考核,才能保住飯碗,但是不要以為升上教授或副教授就能高枕無憂,還要擔心學校會不會招不到學生、甚至倒閉,因此公立大學成為大家搶破頭也要擠進去的窄門。教育部發函各大學,要求清查涉及假學術網站的升等論文相關程序,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失之草率。(圖/報系資料照)不過千萬別以為公立大學教師就是天之驕子,私校教師好不容易在公立大學卡到位子後,一樣要面對嚴格的升等和考評制度。台北教育大學教授盧姝如就是最好的例子,畢業自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的她,赴英國留學後,花了5年時間拿到雪菲爾大學建築學博士,返台後歷經銘傳大學、致理技術學院等校教職,最後終於取得北教大的教職,卻在2017年因為1篇升等論文誤投假期刊網站而遭拔除教授資格,人生頓時從彩色變成黑白。不服氣的盧姝如沒被打倒,決定再接再厲、爭取升等,因此重新再寫新的升等論文、重新投稿、重跑升等流程,終於在去年2021年榮升教授,可是他仍然認為當初校方撤銷她的教授資格不公平,因此持續花了數十萬元請律師打行政官司,希望回復名譽、還她公道。最高行政法院看到教育部和校方當初處置假學術網站的草率,廢棄她的敗訴判決,要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她的要求不多,只希望還給她遲來的正義。對此,台北教育大學教授盧姝如態度低調,她透過律師表示不便回應。北教大校方則表示,尊重司法程序,全案尚未確定,先依照司法程序進行,目前不適合發表意見。
法院判登報道歉 憲法法庭審理認定違憲
名嘴陳敏鳳與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等4人,因民事爭訟案件被法院判決須在網路或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憲法法庭審理釋憲後認定,強制媒體道歉恐侵害新聞自由,要求人民公開道歉則侵害言論及思想自由,25日判決民法195條「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憲法法庭判決主文指出,本件聲請人可在判決送達之日起30天內,依法提起再審之訴;聲請人盧映潔等已執行強制道歉部分,再審法院應廢棄原確定判決,改以其他方式回復當事人名譽,但「免」再強制執行。憲法法庭表示,陳敏鳳被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須判賠60萬元及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她與其他聲請釋憲人如果未執行,再審法院可以改判決,刊登判決書的全部或一部等適當處分,免公開道歉。這件受法界關注的釋憲案,第一件聲請案是男子朱育德被法院判令道歉,他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2020年在憲法法庭開庭,當時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庭的法官協會代表周俞宏法官認為,判令道歉像洗門風一樣,要求被告自我羞辱。盧映潔等3人後來也陸續提出聲請案,憲法法庭將4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民法》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所謂的適當處分,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的情形,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的意旨。因2009年大法官作成釋字656號解釋,認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如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情事,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等,昨天憲法法庭判決也變更此釋憲解釋。憲法法庭認為,強制公開道歉導致人民必須發表自我否定的言論,涉及言論自由內容的管制,且加害人為新聞媒體時,強制其公開道歉可能干預其新聞自由,從而影響新聞媒體所擔負的健全民主、公共思辨等重要功能。憲法法庭強調,以公開判決書或被害人勝訴啟事的方式,就可讓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被告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法院判令公開道歉,就是容許被害人以加害人的名義,違反加害人的自主之言論,且非出於真意的道歉並非道歉。憲法法庭認為,心口不一的道歉是否真正能填補損害有疑問,法院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不論加害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就算未涉及自我羞辱的情事,也顯非不可或缺的最小侵害手段,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判決違憲。本案判決結果,11位大法官同意、4位不同意。
傷害媒體言論自由?判令登報道歉洗門風 台灣民主開倒車
蔡英文總統主導的司法改革,強調要讓台灣民主法治與國際接軌,未料,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登歉道歉釋憲案,審理1年尚未有結論,法官又迫不急待作成違憲爭議的裁判,強令媒體向應受監督的政治人物低頭、道歉,大開民主倒車。黃國昌因《中國時報》質疑他岳父母在大陸經商的報導中,照片誤植部分提告求償,該判決結果各媒體都以顯著篇幅報導,一般認為這樣就足以回復其名譽,但法官卻仍順應黃國昌的請求,要求《中國時報》要登報道歉,必要性欠妥當。依法律的原則性來看,回復名譽要用適當處分,法官應考量比例原則及損害程度,如果損害的情況不嚴重,或是判決後各媒體已廣泛報導損害已獲得填補,就不須要用到最嚴厲手段,否則違反比例原則及適當性。以黃國昌岳父母被報導曾到大陸投資經商的新聞來說,刑事部分檢方已對《中國時報》及副總編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民事部分也認定報社是作業過程的疏失,在非故意的情況下,實在沒必要下重手,以洗門風的方式強令報社登報道歉。更何況判令登報公開道歉也有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在憲法法庭開說明會時,法官協會代表周俞宏法官認為,刊登判決書或澄清聲明等就可以回復名譽,不須要求加害人自我羞辱。法界認為,《中國時報》被判令公開道歉一案,法官恐有侵害其不表意的自由;《中國時報》遭判令登報道歉,無異讓政治人物利用裁判來達到自我羞辱的目的,傷害的是台灣可貴的民主及媒體言論自由。
強制登報道歉違反「不表意自由」 侵害言論自由
登報道歉,是目前妨害名譽案件中民事庭法官常見的一種判決,也是一種社會大眾「習焉不察」的現象。道歉在道德層次上雖然是一種認錯的表現,但如果國家公權力的司法過度介入民事爭議,率爾作成強制道歉的判決,卻有違憲法所賦予的「良心自由」、「不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最近國民黨籍民代、評論員羅智強等4人根據外交部駐外電文密件,質疑前立法院長蘇嘉全私訪印尼一案,在刑事部分雖不起訴,民事部分卻遭重判,並命登報道歉3天,更使司法強制道歉形成政治力侵入操弄的破口。法院強制判決失當早在12年前,大法官656號解釋就以「最後手段」的定位,對強制登報道歉作出限縮性合憲的解釋,台北地院不僅無視大法官對此一最後手段必須「嚴謹慎重」的釋憲意旨,直接就做出命敗訴被告應登報道歉,且要連續3天在3大報刊登道歉聲明的判決,這種違背比例原則的重罰,更讓人對所謂強制道歉的必要性、公正性產生根本性的質疑。值得注意的是,去年3月,一位民眾因不服法院命其強制登報道歉的判決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受理,也辦過憲法法庭說明會,可見這屆大法官對強制登報道歉的看法,與2009年作出656號解釋的大法官有所不同。現任司法院長、大法官會議主席許宗力當年任大法官時,即曾對釋字656號釋憲文提出協同意見書,認為「登報強制道歉違憲」。如今因為新的案件更增添了此一違憲爭議的矛盾,強制登報道歉判決是否侵害人性尊嚴與表意自由,在政治紛擾的陰影下,大法官們究竟是與時俱進、加快釋憲腳步,或是另有所圖、別做他想?外界正檢視企盼中。當年的656號釋憲文兼顧了理想與現實,因此有著相對的妥協性,既承認人民有不表意的自由,不表意自由卻可限縮;而強制登報道歉雖涉及不表意自由,但若道歉聲明不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即屬合憲的適當處分;問題是自我羞辱的定義何在?更重要的是,強制登報道歉是最後手段,只有在加害人刊登澄清聲明,或判決書部分或全部內容仍不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時始可為之;但如今法官卻可恣意為之,不但直接強制人民登報道歉,而且連內容與刊登方式也強制規定!就常理而言,勝訴判決本身就已還其公道,回復其名譽;如考量案情為回復名譽,而有進一步讓勝訴判決廣為周知之需要,則充其量採取諸如由法院判命敗訴之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澄清事實之聲明,或被害人勝訴判決之啟事,或將判決書重要內容登報等手段,即已足夠。但是強迫行為人公開道歉,且不說行為人是否能出於真心道歉,光是道歉而不澄清謠言或誹謗的不實內容,名譽有何回復可言?大法官應與時俱進道歉屬於道德層面的表現,法院著重者應是事實層面的平反,656號解釋既要求登報道歉是回復名譽的最後手段,而澄清或更正即可回復名譽,實務上也沒有必須登報道歉的需要。強迫道歉發源於過去民智未開、封建專制時代的律法,已經不適用於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強迫道歉無異於羞辱洩憤式的「洗門風」,是對人民不表意自由的嚴重侵害;而且連侵害更嚴重的刑事犯罪都沒有強迫登報道歉,民事責任又如何要求人民公開道歉?尤其在網路多元傳播時代,無論個人或媒體基於「快速大量提供資訊」的時代特性,發生侵害名譽的機率必然比過去要高且頻繁;基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揭弊的社會監督功能,為避免政治權力結合司法造成的寒蟬效應,更應該適度保障公共事務的報導與評論空間。大法官其實更可利用此機會進一步帶領大家思考:在科技和資訊時代,不實消息應如何更正和澄清,才能算是「適當回復名譽」。許宗力當年在釋字656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寫道:「強迫公開道歉於回復被害人名譽之外,所溢出的副作用實在太大、太強了,姑且不論對加害人不表意自由,乃至良心自由的侵害,還因具有心理上、精神上與道德上的公開懲罰功能,使加害人受到類似遊街示眾的屈辱,嚴重打擊其人格尊嚴。是客觀上明明有兩全其美之手段可供選擇,而竟允許可以捨此不由,選擇這種大大超出回復名譽所必要限度之手段,此種解釋方式, 值得強烈懷疑。」道歉不僅不應以司法強制為之,更不能代為履行,強制人民與媒體道歉,既是對不表意自由的二度侵害,更是對事實澄清最大的反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