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班對
」尪是小妾兒…她18歲就嫁連生4女「慘遭2婆婆輪流羞辱」 多吃一塊肉也不行
一般家庭通常都有婆媳問題,一個婆婆就已讓媳婦很頭痛,更何況是兩個婆婆。人妻哭訴,老公不在家都會被兩個婆婆輪流欺負,只因沒有生兒子,讓她真的非常難過,但為了4個小孩,只能繼續隱忍。人妻在《匿名公社》透露,公公有兩個老婆,老公的母親是小妾,小妾婆婆在這個家很得寵,公公非常疼愛,而老公又是在眾所矚目下所生,因此集萬千寵愛於一身,至今40歲沒有工作過,但不曾缺過錢;她與老公是國中班對,18歲就結婚,之後連續生了4胎,就是為了生兒子,但都沒有好消息。人妻嘆,長輩重男輕女的觀念一向很重,每次生產完就被冷漠對待,坐月子一鍋白飯、一鍋雞湯、一盤青菜吃整天,也不會有人幫忙她帶小孩,老公也經常不在家,「我管不動老公,他在外面的任何事我都不清楚,每次回來就是錢用完了,公公總是一邊罵又一邊無上限地金援他。」有一次,老公在家待了整整一個禮拜,人妻說,「那一個禮拜我都覺得好幸福,他會對我噓寒問暖且疼愛有加,也會幫忙照顧小孩,陪她們玩、看作業,可是他只要一出門就像斷線的風箏。」而老公不在家時,元配婆婆、小妾婆婆都會找她麻煩。人妻表示,只要晚回家,就會被罵野女人、外面有男人,家裡沒整理好,就會被罵比外勞還不如,女兒吵鬧就被罵不會教、生一堆賠錢貨,吃飯多夾片魚肉吃,就會被酸整天只知道吃,有時還會罵她18歲就嫁來家裡,就是不三不四。人妻哭訴,「元配婆婆說我和女兒們在這個家很多餘,浪費糧食,小妾婆婆也明白地說,希望老公在外面生個兒子回來。」雖然遭到2個婆婆聯手夾擊,但為了女兒,她一直忍耐,「畢竟我一個女人要養育4個小孩真的不容易,也是因為婆家,我和孩子們才有個棲身之處,有口飯吃,等我的四寶滿18歲,我一定要離開這個鬼地方,請大家祝福我。」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心疼安慰「大婆婆也是多餘的,不然公公怎麼會帶個妾回家」、「要這樣的老公幹嘛?然後你還可以生到第4個,真的了不起」、「要離開也要先計畫好,現在就要先充實自己,學如何離開這個家之後如何能養活自己」。
國中男遭女同學奪貞操 讀法律系自知吃虧提告求償
一名法律系男學生2009年就讀國中時期,5度和同班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他當時更遭警察、地方法院調查,接受訓誡、感化教育。但直到2017年修讀民法債編後,才知自己的身體、名譽、貞操全都遭到侵犯,甚至對方也侵害父母的監護權。事後這名男學生和家長向女學生及其家人提告求償113萬元,高等法院判女學生家長共應賠償男方家長3萬元。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2名男女學生國中時是班對,男學生表示,2009年6月30日結業式後,2人想找的地方偷嘗禁果,原本到學校司令台後方,但又覺得不夠隱密,便走到女廁,不過當時「沒有成功」。之後他們又於2009年8月26日在公園停車場的女廁愛撫、性交。另外在同年9月5日早上,在停車場的樓梯間,他問「可不可以放進去?」,女方同意,雙方合意性交。同年10月1日傍晚,男學生要回家卻被女學生攔下表示「我家沒有人,拜託你陪我回去」,男學生回答「不要,我們已經分手了」,然而女學生不放男生走,男生只好同意,又再度發生關係。後來他面臨一連串調查、指責,還接受訓誡、感化教育,因此內心產生自我否定,接受長達2年的心理輔導,讓他的性觀念因此偏差,影響心理狀態及課業。法律系男學生不甘10年前遭國中女同學侵害貞操等權,和父母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高等法院判女方父母須賠男方父母共3萬元。(示意圖/pixabay)因為男學生一家人並不懂法律,男學生後來就讀法律系,才明白自己吃虧,且尚未超過訴訟時效,因此對女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然而女學生表示,侵權行為的時間點為2009年間,訴訟已逾時效,並澄清是男方引誘、騷擾她,她有當場表示拒絕,堅持不是合意性交。男方因此提出2017年的網路對話紀錄為證據「…你應該沒有健忘到我們上過床都忘記吧,但其實我不明白的是,那時候妳為什麼會選擇把事情告訴妳爸媽,不說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嗎?」,女方回答「因為月經沒來啊哈…」。高院因此認定,當時幾次都適合益猥褻、性交,但由於當時雙方都未滿14歲,身心發育未完全,2人屬分別故意不法侵害對方的身體權、貞操權,當時2人是國中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兒女行為負監督之責。男學生遭受女學生不法侵害,父母也跟著承擔痛苦,可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另外,審酌雙方職業、學歷、財力,盼女方家長應賠男方父母共3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