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商工
」用2項法律解散6私校 校方齊轟教育部有行政瑕疵「不能知法玩法」
大同商職等3私校偕同律師開記者會摃教育部。(圖/中國時報記者廖素慧攝)嘉義大同商職、雲林縣益新工商、臺南市華濟永安高級中學等3校,30日齊轟教育部解散6所私校有行政瑕疵,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表示,教育部不能知法玩法,6月依《私校法》解散6校,本月18日改用《退場條例》,原本打算賸餘財產近6000萬元現金及校產將捐贈他校,被臨時喊卡。教育部日前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後,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解散嘉義大同商職、花蓮國光商工、屏東志成商工、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以及高雄高美醫專等6所私校,大同商職、益新工商、華濟永安高中等3校高層偕同律師楊英杰開記者會。楊英杰表示,教育部今年6月8日以《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勒令嘉義大同商職等6校解散,但12月18日又匆匆改依《退場條例》第21條勒令6校解散,行政程序充滿瑕疵以及不合理,6校將提起行政救濟。朱欽姈說,教育部6月8日用《私校法》命令6校解散,本月18日改用《退場條例》,用2項法律來朝令夕改,是有何依據?朱欽姈還說,大同商職依《私校法》辦理清算,清算後賸餘財產可依法人捐助章程捐贈給私立學校或辦理教育、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大同商職清算程序也走到最後階段,董事會已決議將賸餘財產近6000萬元現金及校產捐贈給其他私立學校,教育部卻臨時喊卡,要這筆財產一定捐給退場基金,非常不公平。楊英杰說,教育部18日召開審議會的過程非常粗糙,會後立即改依《退場條例》解散6校,則賸餘財產要捐給退場基金或公立學校、政府,不動產捐給政府,大同商職原本依私校法可捐給其他私校,教育部卻臨時變更改用退場條例,作法充滿質疑。
下令6私校退場!教育部:逾15.3億校產清算充公
教育部昨日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花蓮縣私立國光商工、台南市私立華濟永安高中、雲林縣私立益新工商、屏東縣私立志成商工、嘉義市私立大同高商及高美醫專等6校因閒置逾3年且無法改辦其他教育,教育部令這些學校法人解散,總共逾15.3億元校產必須清算,若有剩餘全部歸公。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6所學校自2019年後都沒有師生,校園長期閒置,3年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教育部依退場條例規定,令6法人解散,並將要求他們辦理清算及剩餘財產的歸屬事宜。教育部表示,國光商工2013年8月1日停辦已逾9年,是停辦最久的學校:此外,6校校產依公告地價計算,至少值15.3億元,以國光商工值7億2841萬元最多。彭富源說,國光商工、益新工商及大同高商等3校之前曾提出改辦成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社會福利基金會的計畫,但計畫被教育部駁回,因為剩餘校產與改辦事業之間不具相當性。譬如益新工商是依20多年前財務狀況提出改辦計畫,已不符現實;國光商工還有7億多元校產,卻只申請改辦成僅需要200萬元的地方性文化基金會;另外3校則未提出申請。教育部表示,這6校法人被勒令解散後,由學校全體董事做為清算人負責清算校產,如果他們不依程序清算,教育部可向法院申請改由其他社會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擔任清算人,避免校產落入私人口袋。各校校產清算後,若還有剩餘,必須全部歸公,可捐給地方政府、公立學校或教育部退場基金。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這6所被勒令解散的學校,均是位於偏鄉的技職學校,他提醒教育部思考偏鄉私中「骨牌式」大量退場對地方人才培育的衝擊。他進一步說,教育部應該避免因主觀政策期待或成見而過度嚴格限制私校改辦機會,若因有防弊疑慮而放棄私校改辦興利,反而有損公益,將是社會的重大損失。
教育部勒令全台6高校解散 後續辦理財產歸屬事宜
教育部今天上午召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決議,花蓮縣私立國光商工、台南市私立華濟永安高中、雲林縣私立益新工商、屏東縣私立志成商工、嘉義市私立大同高職及高美醫專等6法人,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的情事,教育部令他們解散,後續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