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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實施細節9月上路 張麗善轟封印雲林成就他人
雲林縣長張麗善24日表示,《國土計畫法》中,土地歸類為農一、農二差別究竟為何,內政部應該向民眾說清楚,中央不能避重就輕、粉飾太平,若中央還講不清楚,就應該暫緩上路。《國土計畫法》2025年就要上路,雲林縣被畫設為優良農地(農一)面積全國最多,引起地方反彈並提出諸多疑慮。內政部官員24日下鄉舉辦說明會,強調農一、多元農業發展區(農二)既有合法使用權益不受影響,相關細節9月會出爐。對此,古坑鄉長林慧如當場質疑,國土計畫大筆一揮,有人變成暴發戶,卻有人變成永久農奴,變相偷走人民的財產。林慧如拿出資料分析,古坑鄉面積16,600公頃中,過半8,842公頃被畫為農業發展區,另外7千多公頃被畫為國土保育區。結果可以開發的土地面積只有409公頃,根本封印古坑。林慧如說,依據雲林縣農業產值,農民每月平均收入是新台幣1.9萬元,其實是中低收入戶,國家犧牲農業太久了,只有對農民才敢這樣予取予求。她痛批,國土計畫讓人民的財產被政府偷走了,也限制了雲林土地的可能,卻肥了別人的土地。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強調,國土計畫後與現行規定一致,並無影響既有權益,且有通盤檢討機制,重大建設推動仍可依縣市所需,由縣府適當調整分區後提報,包括既有合法建物都可維持原來使用。此外農製儲銷設施無須再辦理用地變更,土地使用變更則由政府包辦,由政策資源保障來挹注農業。農業部永續司長莊老達則說,農業部最慢9月底會推出完整相關辦法,無論是農一、農二權益,還是農舍、罰則、管制,都不會讓現有農戶受到影響,而且農一地主甚至會會享受到更好的農業資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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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中央地方協調 侯友宜拜會劉世芳談新北建設計畫
為促進中央、地方共同推動新北的區域發展與公共服務,新北市長侯友宜21日晚攜手鄉局長黃國峰、地政局長汪禮國拜會內政部部長劉世芳,雙方針對新北市在內政部審議的都市計畫、重大建設、國土計畫法、社會住宅等項目進行交流。新北市目前約有76案於內政部審議中,其中攸關地方發展及民眾期待的包括新店B單元、蘆南北、板橋浮洲等都市計劃案、污水接管補助款等重大建設。侯友宜表示,新北市於內政部展開深度討論,相關審議均會按照程序進行。侯友宜指出,此次拜會讓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溝通更加順暢,也期待中央各機關協助新北市推動各項建設,一起讓國家更好,也期待重大建設均能獲得支持,讓中央、地方共同推動新北的區域發展與公共服務。劉世芳則表示,侯市長所提出都市計畫變更案及爭取建設經費訴求,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均已召開多次專案小組討論,接續也會積極召開審議會議。攸關民眾生活品質的新北市公共建設,如生活環境改善、水資源提供,內政部未來將持續與新北市合作推動。針對國土計畫法議題,劉世芳指出,經雙方討論,希望新北市政府能儘速提送至內政部審議,共同釐清民眾關切問題。至於社會住宅部分,她也期盼新北市府可從整體開發區內取得社宅用地,持續盤點全市土地及低度利用廳舍,與中央共同興辦社宅,滿足民眾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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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恐卡雲林發展 張麗善批中央大小眼
雲林縣長張麗善13日表示,《國土計畫法》2025年上路在即,雲林縣地方對於農地畫設面積有疑慮,日前第21次審議的時候,農業部要求雲林縣境內1,500多公頃的第二類農地(農2)要改歸為第一類農地(農1),但綠營執政的屏東縣,原有4萬多公頃的農1土地,重劃後卻只剩4千多公頃,質疑中央特別護航自家縣市,簡直大小眼。據了解,《國土計畫法》一旦上路,為顧及糧食自給率,一旦土地劃設為農1農地,將無望進行任何變更,只能經營農業,若有任何違規使用,地主將面臨高額罰鍰,變相限制農業之外的發展;相較之下,農2農地較有彈性,也是各縣市政府對境內農1面積擴大,相當排斥的主因。對此,農業部長陳駿季推稱,農業發展區規畫是縣市政府主導,雲林縣政府誤解畫設定義,才產生誤會,將加強溝通。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農牧用地的使用其實跟現行一樣,雲林縣政府說要把農牧用地限縮使用純屬謠言,中央只做功能分區的審議,絕無外傳的檢舉機制。張麗善聞言則反駁,改畫指導為農業部主導,在審議時明確要求雲林縣,把其中1,500多公頃土地從農2改為農1,反觀屏東縣原本4萬多公頃的農1修正為4千多公頃,中央標準不一,護航自家縣市。屏東縣政府13日上午則回應,屏東縣地政處在擬定屏東縣國土計畫時,就是明定「農ㄧ」是以2020年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分區調整結果作為「農ㄧ」、「農二」劃設條件。屏縣府說明,國土計畫有其邏輯,而屏東縣是最早開始農地重劃的縣市,如今已屆一甲子,其實很多造冊的「農地」,已經不適合再做農業使用,這次一併調查釐清。而近期整體農地資源調查後,屏東全縣農地總面積還是在7萬多公頃,與其他縣市面積比例相較,並無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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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國土計畫法》再緩實施 雲林民進黨團北上面見行政院長
《國土計畫法》預計民國114年全面實施,雲林縣民進黨團11日北上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內政部長劉世芳以及農業部長陳駿季遞上陳情書,希望《國土計畫法》暫緩2至3年實施。對此,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針對《國土計畫法》近期有許多不實言論,但國土管理署已澄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他希望中央必須承擔責任,盡快做相關調整,以確保農民的權益。立委劉建國表示,近期很多地方首長及民代,造謠傳達很多不實言論,例如弱勢農民恐受到天價罰金、對弱勢農民開刀、設立檢舉獎金後農村將永無寧日、農民土地被判死刑等,造成雲林縣農民惶恐不安。劉建國說,國土管理署已透過新聞稿澄清,《國土計畫法》上路不會影響農民權益,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既有的建地、農地,一樣可以從事建築、農業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並未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主動按計畫檢討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劉建國也說,他接獲雲林縣多位議員及鄉長等人之託,大家北上面見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內政部長劉世芳以及農業部長陳駿季,並遞上陳情書,希望《國土計畫法》暫緩2至3年實施。劉建國指出,關於雲林縣民進黨團的訴求,因為依照相關條例,對雲林縣來講不盡公平,例如《區域計畫法》改為《國土計畫法》之後,原本特定農業區改為農1,雲林增加將近5,000公頃的面積,整體面積大過於一樣是農業縣的屏東將近12倍,比南投縣也將近16倍之多。劉建國認為,公平正義,希望地地公平,人人受益,業業均利的情況下,必須再做一次更詳細的通盤檢討,才可以政策執行,相信行政院長卓榮泰、內政部長劉世芳以及農業部長陳駿季,都有聽到地方議員的擔憂,農民確實會因為地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過度渲染下,造成心理上很大恐慌,因此中央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盡快做相關調整,同時到地方召開說明會,確保農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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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財劃法要照顧農業縣 許宇甄喊話賴清德修法要拿出決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日續審《財政收支劃分法》,該法案共有14個版本,大部分的版本皆指出「要中央釋出財源,還給地方」,但要滿足各地方政府,又要維持中央財政任性,財政部長莊翠雲也坦言,「難度非常高」。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3日強調,這次《財劃法》修法一定要多照顧農業縣,達成城鄉均衡目標,也希望總統賴清德對修法要拿出「非過不可的決心」,今年修法一定要通過,不要讓縣市首長的米缸繼續空著。立委許宇甄指出,《財劃法》長年未修,地方首長早就叫苦連天,就連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都曾說,「人口持續往北、中部集中,沒有達成中央政府當時所強調的為了城鄉平衡的目標,造成這個現象的主要成因,是升格只作一半,升格後相關的配套法案,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債法並沒有隨同通過。」當時賴清德還跟時任行政院長陳冲喊話,「要拿出非過不可的決心」。許宇甄還提到,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曾主張建立中央與地方財政平等協商機制,擴大財源將餅做大,兼顧城鄉差距與區域發展。她說,蘇貞昌當時還曾說過,縣市首長有一個辛苦是很多人不能瞭解,就是在編預算的時候,那種編不出來的痛苦,「好像媽媽看著孩子嗷嗷待哺,米缸卻是空著的心情」。「關係好就給多一點,關係差就依公式分配,給多給少都要看行政院長的心情。」許宇甄批評,地方政府缺乏健全的財政作為後盾,導致一切施政作為無法展開,為了建設地方,需要仰賴中央的鼻息,這種作法不利於地方政府規劃建設,導致窮縣因此愈窮,人口外流越來越嚴重。許宇甄強調,總統賴清德應拿出「非過不可的決心」,確保《財劃法》修法今年通過,尤其這次修法應特別照顧農業縣市,她說,自民國104年12月《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全國需維護81萬公頃農地,這些土地是糧食安全的基礎,未來這些被劃為宜維護農地不能隨意變更使用,但受規範的縣市卻未獲得合理補償,損害農民權益甚鉅,也連帶影響農業縣市的發展,政府應該給予農業縣多一點照顧,達成城鄉均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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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衝擊大 張麗善緩繳雲林國土分區圖
雲林縣長張麗善24日表示,《國土計畫法》上路在即,縣府已跨局處成立專案小組,確保農業大縣符合糧食自給率,也同時保障農民生計。《國土計畫法》2025年即將上路,雲林縣議會近日將安排縣府專案報告,也是24日總質詢焦點。縣議長黃凱憂心,雲林縣正積極發展農工商產業,中央《國土計畫法》卻劃設雲林縣農業用地比例高達全國第二,若以內政部現行劃設版本施行,將嚴重箝制雲林縣發展,純靠農業真的很難活下去。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蔡東富則整理資料質疑,雲林縣平原農地總面積高達12萬公頃,其中屬於第1類優良農地(農1)、第2類良好農地(農2、3)多達8.7萬公頃,良田當然對農業自給率有幫助,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對於農地未農用的罰責提高這麼多,根本是懲罰維持良田地力的農民,且農民大多至今搞不清楚《國土計畫法》詳情與對自己的影響,一旦貿然施行將帶來巨大衝擊。對此,張麗善回應,雲林縣為農業大縣,有49.7%人口從事農業工作,且大多年事已高,《國土計畫法》現行架構之下,2025年若照常上路,對於雲林農業大縣來講太吃虧,縣府不斷向中央提出農業權、農地價值等概念,而非一刀切,劃分土地後就沒政府的事。張麗善強調,針對《國土計畫法》與周邊爭議,縣府已經跨局處成立應對小組,至於國土管理署要求各地方政府應於6月底前,將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內政部審議,雲林縣會暫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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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碳費!用水用電大戶還得繳交「資源利用費」
因應《國土計畫法》,國土署預告「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辦法」,針對每月用水1,001度以上、每月用電10,001度以上,隨水電帳單附徵超額每度0.01元,最快2027年上路。內政部表示,水電資源使用量大者應負擔較多國土永續發展責任,主要鎖定全國前5%的用水用電大戶,隨帳單附徵一定比率金額,並提撥至「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不過,國土署表示,雖然依法可於2027年開始徵收,但並不代表會即刻徵收。為了減少對社會經濟衝擊,考量目前「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暫無迫切需求,且經濟部、環境部已有類似要求節約減量措施,因此2027年會採部分條文施行方式暫緩徵收,若未來有資金需求時,就會啟動執行附徵。《國土計畫法》將在2025年4月30上路,依法須於上路前完成相關配套子法,其中,第44條明訂政府應隨資源用量較大者的水電帳單附帶徵收一定比率金額作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資金來源,並自2027年起適用;配合國土計畫法上路,國土署須訂定該項費用計算方式、繳交時間、期限與程序。依照預告訂定方案,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徵收對象鎖定前5%能源使用大戶,也就是「單月自來水用水量1,001度以上」或「單月用電量10,001以上」之用戶;計算方式是將每月超額用量*附徵費率每度0.01元,並取至整數計算為每月應繳金額。鑑於環境部碳費徵收在即,經濟部已有收取耗水費、且針對用電大戶也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應負擔再生能源責任,國土署表示,雖然法源不同、但在法律目的上的意義上有部分雷同,為減少社會衝擊,將以部分條文施行方式暫緩徵收。國土署表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土地補償、國土監測及相關研究經費等,其中,最大筆的支出在於土地補償經費,若某土地原先是可建築用地,因國土保育需要而劃定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將會依法給予地主土地經費補償;國土署表示,未來國土保育規範趨於嚴格,並衍生出龐大土地補償需求時,就會啟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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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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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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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產好誘人1/借名登記返還6月關便門 9成宮廟不甩
台灣寺廟林立,過去因為法令和登記資格限制,廟產往往借名登記在部份管理委員會成員名下,然而成員凋零由後代繼承其遺產,卻因而與廟方發生「爭產」糾紛。內政部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釐清產權,這套法律即將在今年六月落日廢止,而全國目前僅不到1成約6百家寺廟完成產權移轉,未來廟方與信眾爭端恐怕爭端難息。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大大小小寺廟估有3.3萬多座,當年許多寺廟為了活化信眾的龐大香油錢,不少轉而投資購置周遭農地,然而寺廟本身沒有登記與昔日農地所有人必須具農民身份等限制,廟方大都把投資的廟產登記在部份廟方委員名下,全台 7千多座寺廟有類似狀況。 2022年6月起,內政部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為期2年至今年6月11日截止,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借名登記的土地、房屋,免跑法院,就能辦理「正名」拿回委身他處的廟產,截至4月清查竟只有559家依正名暫法轉移或註記完成,執行率不到一成,其中全台最多宮廟的新北市完成約510筆更名或預告登記、台北市完成了39筆、台中市則完成了27筆,農業信仰大縣雲林縣也完成了30筆登記。《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上路後,不到一成的寺廟循此法成功將廟產「正名」,北市松山靈隱寺開山堂即為少數成功的案例。(圖/翻攝自松山靈隱寺開山堂)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主祀王爺的廟宇首任主委「建銘」(化名)說,眼前13甲大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年前由廟方陸續花了新台幣百萬購入,當時廟方尚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具「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才能持有農地,因此當時借名登記掛在6位農民廟委身上。 20年來,省道開闢與外來人口移入,該廟因公共設施完竣,需繳納地價稅,共同持有廟委也概括承受,近期因《廟產正名暫法》授權即將屆滿,廟方積極聯繫當初借名登記的出名人,沒想到因廟委過世衍生後續繼承等原因,現況竟達60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其中20多位後代移居國外聯繫困難,另有3位兄弟有意私吞僵持不還,眼看正名暫法大限6月落日,廟方追了2年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未來行政便門一關,若繼承人再過世,廟方拿回廟產只剩下司法追討一途。 對此,雲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長吳承翰表示,內政部原本要鼓勵各大廟宇藉這波便門,整理名下不動產,盼先為未來產權糾紛「拆彈」,然而實況並沒那麼簡單。以農地來說分為「一般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用地」,這幾年配合《國土計畫法》,不少蓋在一般農業用地的廟宇,已經紛紛申請變更為「宗教特定事業用地」,「正名」釐清廟產所有權;然而大多廟宇卻落在特定農業用地,礙於政府高舉糧食自給大旗,即使雲林等各縣市政府帶頭喊出修《農業發展條例》開活路,讓一定時期前蓋在特農地的廟宇能補申請宮廟登記證並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農業部也死守寸步不讓。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占地達2,000坪建築物全為違建,縣政府多次勒令停工未果,並於2023年08月遭縣府強制拆除。(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副司長羅素娟則稱,其實正名暫法也有照顧買農地的廟方,期限內只要檢具廟方購買與納稅證明經民政局認可後,縱使不能移轉回廟方產權,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也會有「限制登記」註記,具有限制效果。官員補充,一旦買賣或繼承等,都必須要與廟方協議取得共識為之,也不可任意設定抵押,即使出名者過世,註記也會延續,信眾不用因為廟方買的是農地,就擔心廟產遭任意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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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補貼治標不治本 專家直指轉型才是解方
準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3)日公布第五波內閣成員,農業部長由目前代理部長陳駿季真除。台灣產業關聯學會名譽理事長、台大農經系前系主任兼所長徐世勳表示,新政府的農政主軸應是希望能穩定農業發展情勢,避免農政失能的惡化。陳駿季於日前的補貼進口雞蛋爭議中表現穩妥,展現了其專業且踏實的能力及風範,此正面形象有助於塑造新政府形象。然而,徐世勳對陳駿季擔任農業部長一職仍有些許擔憂,認為陳仍依照「生產型農業」的傳統思維處理台灣的農業問題。徐分析台灣農業目前面臨的幾個問題,包含農業勞動力流失問題、工資上漲、與其他行業搶爭各種資源,農地價格飆升、與國外農產品的激烈競爭。明年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將我國可使用土地的7成畫為農地,令人懷疑經濟發展蓬勃的台灣是否需要這麼多農地,徐世勳建議農政主軸應擺放在將傳統農業轉型升級為「供應鏈型農業」及「生命科學型農業」,否則將無法面對日後更加艱鉅的挑戰。徐世勳也指出,根據農業相關統計,平均每戶「農家所得」每年約110萬,但僅有不到2成來自「務農所得」,有高達8成來自「農外所得」,政府目前調升稻穀公糧收購價格及相關的補貼政策是治標不治本,應從根本問題進行處理,透過產業轉型來活絡經濟,而非看不見盡頭的各項補貼措施。針對轉型的方向,徐世勳提及日本、荷蘭、以色列、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在供應鏈型農業的方面,主要致力於研發種苗、花苞、冷鏈、農機具、倉儲、物流等,並透過上述供應鏈節點,創造農業附加價值,生命科學型農業中則以基因科技生產農畜產品,此種農業轉型及升級,為這些國家帶來較台灣的「生產型農業」增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及行業所得,復甦台灣的農業經濟,轉型之路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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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氣候變遷等災害…行政院終拍板 《國土計畫法》2025年上路
因應氣候變遷等災害,《國土計畫法》原訂2025年上路,但迄今僅3縣市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日召集各縣市首長召開跨部會議,會中南投縣代表強調,各縣市建議未獲致明確處理方式前,請中央延後實施《國土計畫法》。但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說,鄭文燦仍請各地方政府依照期程,原則6月底前提報。《國土計畫法》原訂2022年上路,因各地方仍未準備完成,後續展延至2025年,由於該法在上路前,各地方政府需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給內政部,但多數地方政府辦理公展時,民眾抗議連連,擔憂土地運用失去彈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無法變更,加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仍未訂定,疑慮重重。林子倫說,行政院就國土計畫推動問題邀集各縣市政府代表提供意見,討論內容包含: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基準、農一農二的劃分、分區調整機制、分區容許項目、國土保育區規範、原住民部落整體鄉村發展區規畫等議題,鄭文燦在會議中,要求內政部等部會妥善處理,讓國土計畫新舊可以接軌。林子倫補充,鄭文燦請各地方政府依照期程,今年6月底前提報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第二、第三階段國審會審查可再調整,符合地方實際需求,也請內政部蒐集各界意見,持續檢討工作辦理情形,未來提供立法院參考。雖然行政院暫時未決議展延期程,但藍委馬文君、綠委吳琪銘均已提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2個版本草案都認為該法倉促實施,已造成民眾疑慮,因此將國土計畫期限由4年延長至6年,而2案都已付委,有望4月底在內政委員會排審。桃園市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桃園早在前市府時期就按照中央要求的期程完成,但中央定義不明、修法不全,「不能把問題歸咎於地方無法配合才要延期!」雲林縣政府也表示,因《國土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尚未正式公告,民眾對法規不了解,至今已有近200件陳情案。南投縣政府則說,縣府提出保育區劃設等7項建議未獲明確處理方式前,籲請中央延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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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出手盼解《國土計畫法》爭議 地方批中央配套修法牛步
內政部國土署27日表示,攸關《國土計畫法》上路時程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仍有不少縣市尚未繳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將召集各縣市首長召開跨部會議,確認是否展延上路期程。據了解,《國土計畫法》原訂2025年5月1日以前必須上路,但目前只有金門、連江、花蓮等地方政府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報給內政部,甚至僅金門縣完成初審,其餘縣市難以趕在明年5月前完成審查。對此,不少立委接連提案修法,希望依照現況予以展延,鄭文燦也將於4月1日召開跨部會議,召集各縣市首長商討「是否有配合地方政府作業需求將時程展延之必要」。對此,極力呼籲展延上路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官員向CTWANT說明,國土計畫制度2024年正式上路後,桃園市目前佔全市面積超過7成的「非都市土地」,將廢除原區域計畫內11種分區及19種使用地類別。原有望改以9種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管制,但目前中央配合土地使用管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尚未啟動修法,導致地方各種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也連動無法增訂或修訂,如倉促上路,「適用舊法或新法就吵不完了」。桃市府官員舉例,在《國土計畫法》將取代現有的《區域計畫法》交接之際,官員在各大徵收案下鄉召開說明會時,都有不少民眾反彈及陳情,像新屋頭洲園區不願被徵收土地的地主,不滿被畫設為城鄉發展區2-3類,認為應維持農地畫設為農業發展區1-2類。這時官員就因法令混淆不定,「沒有底氣站得住腳」。新竹縣政府原民處官員則向CTWANT直言,五峰、尖石等原鄉的國土計畫就有很大問題,修法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畫設認定標準對原鄉並不友善,例如中央以3戶群居認定是部落範圍,實務上竹縣泰雅族原民以散居多,竹縣呼籲應以單戶便可劃分為部落範圍適用新法。官員表示,案經本刊2月專題報導後,內政部也與原民會溝通中,但「還需要多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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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山旅館區規畫改住宅區 幫助民宿發展
桃園市復興區拉拉山風景特定區計畫內,旅館區受制環評規定,旅宿發展受限,因應近年露營區合法化問題,桃園市都市發展局通盤檢討,將上、中巴陵既有2.54公頃旅館區改畫為住宅區,將有助自用住宅當民宿發展。另檢討保護區內土地使用,坡度小於30度可作露營地申設,該案已在3月中辦理再公開展覽說明會,預計下半年度公告實施。都發局說明,復興區巴陵拉拉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自2016年啟動,就當地民眾生活聚落與觀光發展研商,因上、中巴陵旅館區所在區位,其實就是在地居民生活聚落,也是提供北橫旅遊服務主要地區,雖然畫設為旅館區,卻因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興建旅館需經過複雜的環評,以致多年來旅館業未有發展。為此,都發局進行通盤檢討,將當地改畫設為住宅區,未來包括自用住宅、教會等建築物等,都有機會申請為合法建物,自用住宅也可以依照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作為民宿使用,期盼未來促進當地觀光發展。此外,這次也一併檢討區內保護區露營管制規定,開放坡度小於30度土地可作露營場申設,而既有的商業區建蔽率,也從原本50%放寬改至60%,通檢內容已於2023年11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復興區長蘇佐璽說,復興山區長期以來存在建地不足問題,原拉拉山畫設旅館區是不切實際的作法,因位處水源保護區導致開發處處受限,樂見市府願意協助復興區的發展做出改變,尤其巴陵地區四季遊客都多,而當地現有的露營區9成5以上不合格,業者們也很努力接受輔導期盼合法化,土地管制修訂對於當地發展多了有利因素,期盼未來觀光發展會更好。桃園市議員蘇偉恩則說,《國土計畫法》即將在明年上路,族人都認為對於復興山區的土地使用衝擊大,樂見桃園市府通盤檢討山區的土地管制,不管是自用住宅未來可作為民宿,或是申設合法露營場限制放寬,都能刺激發展北橫旅遊,還能增加族人在山區的就業機會,也將鼓勵更多泰雅青年願意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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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地方創生 《國土計畫法》有望放寬原民土地商業活動
《國土計畫法》修正將於2025年上路,並確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範。外界憂心原民區新建築將自此無望合法,恐扼殺原鄉地方創生。案經本刊批露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7日一改過去嚴格立場正面回應,將與原住民委員會共商,有望透過《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拚解套。本刊2月專題報導,國土署在推動《國土計畫法》第23條研議中,針對原住民土地將出手造冊管理,國土署並多次重申必須同時符合「屬於原住民族土地」且「於2016年5月1日前的既有建物」2項要件,才可依規定申請作為住宅使用,包含司馬庫斯等觀光景點原住民憂心民宿、商店等賴以維生的建築「沒辦法合法化」。對此,國土署表示,可同理地方原民心中的不安,但國土署在推動《國土計畫法》時,針對原民土地既有建物合法化,必須考慮推動量能,若一下照單全收,甚至為未來的原民地新建築開便門,恐怕變成政府帶頭添亂,因此經盤點後,初步以「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築量體規劃輔導合法,是國土署有把握能做到的目標。而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新竹縣府原民處多次呼籲,《國土計畫法》應通案考量原民土地商業行為合法化,而非一刀切押定建築合法時間,以保障原民土地合法可能與地方創生彈性。國土署表示,國土署理解不少原民在原鄉以雜貨、民宿等小型商店維生,目前已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各縣市實際需求,有望納入《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以符合日常生活、居住及產業發展需求「不會通盤扼殺,請大家放心」。國土管理署強調,《國土計畫法》對於土地的管理是以「容許使用」方式來替代現有區域計畫法的「變更使用」的機制,未來就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賦予適當使用項目,可讓國土能夠因地制宜的適性發展,像這次針對該法第23條有討論,便是修正以貼近民眾生活的好機會,國土署也會照顧居民居住權益及整體經濟發展。對此,原民立委高金素梅8日向CTWANT記者緩頰表示,自己辦公室關注此案多年,國土署並非有意卡原鄉發展,只是對開放量能態度較保守,透過近期本刊報導揭露這個問題,未來應可朝地方原民所期待的方向開放,以兼顧基礎謀生需求,自己樂觀看待,也將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