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 國賠 車禍 國家賠償 新北市國籍大小眼1/「鞭屍」卸職議員奏新兩國論序曲?內政部玩弄陸配參政挨批瀆職
近日內政部針對個案指名道姓已卸任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聲稱她因就職日一年內無法完成放棄對岸國籍,已於2日正式解職。學者批評這項行政處分形同「火車過站才吹哨」,更是對於卸任議員「鞭屍」,霸凌、歧視與剝奪特定國民的參政權。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10月底陸配在台人數已近40萬人口,為近20萬其他外國籍配偶的2倍。其中,依法取得我方身分證的陸配將近20萬人。然而,首位陸配的台灣民意代表史雪燕2021年遞補上任南投縣議員,2022年底卸任議員後,竟隔了兩年無預警遭內政部發文「解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直指,這就是政治操作,畢竟史雪燕卸職近2年,若真該處理,內政部拖這麼久「不是自證瀆職嗎?」他說,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質上根本就不承認對岸政權,「不存在的東西如何放棄」,而陸配在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時,就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至於中共內部要算「除戶籍」還是「除國籍」,「中華民國總統都管不著了,小老百姓奈他何」。賴清德總統近日與新住民對談,推崇出身馬來西亞的立委羅美玲(站立者)是民進黨推動多元族群權益的第一品牌,內政部卻對出身對岸的新住民設下重重參政關卡。(圖/翻攝自立委羅美玲臉書)廖元豪還舉例說,早些年有陸客在台因意外電死了,當時家屬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法官便因著本國人民適用法判決,甚至載明「大陸地區人民就是國民」並裁定國家賠償,「所以這些現在都要提釋憲推翻嗎?」他說,內政部看準行政訴訟,就算解職者打官司贏了,民代任期早就結束,也無法以假處分處理,李貞秀根本來不及就職。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兼任副教授楊穎超則憂心,總統賴清德自國慶文告「新兩國論」喊得震天響,如今真的動了起來,拿陸配參政權開刀只是序曲,恐怕接下來會逐步棄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身分問題一律比照外國人,以《國籍法》處理之,即使真的窮盡一切行政救濟手段,甚至最後來到釋憲,大法官也是執政者「自己人」,「你根本玩不過他」。本刊調查,台灣近年以陸配、外配等名義角逐立委者眾,推薦的政黨也紛紛以身分為介紹,希望族群融合與政黨多元搏得民眾認同。執政的民進黨便於第10屆2020年首度提名馬來西亞新住民出身的羅美玲擔任不分區立委並連任至今,羅美玲更數度擔任主管國籍法規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也曾於2016年派出出身內蒙古的桃園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牛春茹為候任不分區,然當屆並未遞補當選。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對岸政權,若要求放棄對岸國籍才能合法就任公職,形同明文入法支持兩國論。(圖/黃耀徵攝)至於新興的民眾黨,本屆則有出身越南的立委麥玉珍正任職中,而民眾黨原有意在不分區名單放入來自上海的徐春鶯,後因備受批評與對岸當局往來密切,臨陣改派來自湖南的李貞秀候任立委,原可望受惠民眾黨「兩年條款」,於2026年遞補就任立委,近日內政部卻發文「解職」陸配出身的史雪燕,外界憂心此例一開,相似背景的李貞秀就任立委「恐怕將落空」。李貞秀則於9日向本刊強調,來台第30年,年年合法納稅,還生了5個台灣之子,也老早就繳回對岸身分證與護照,事業與家庭都在台灣,跟對岸政治當局也無任何往來,民進黨拿她來祭旗,不甩《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領中華民國薪水的執政黨官員,反過來帶頭霸凌陸配新住民,剝奪人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李貞秀強調,兩岸積累的歷史因素,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沒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退萬步言自己一生都是本國人只是「晚點拿身分證」,她會窮盡一切救濟途徑,捍衛就任立委的合法權益,絕不會被摸頭忽悠。內政部強調,依《國籍法》規定,史雪燕本應於2022年8月前向南投縣議會提出完成喪失他國國籍證明文件,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史雪燕的辦理情形,內政部只好兩度去函縣議會,確認沒有資料,才在2024年12月2日依《國籍法》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公文往返與經辦也需要時間,並無瀆職問題;至於李貞秀就職則尚未發生,內政部無從回應。
放養的孩子2/教師失去管教權後果浮現 「新形態放牛班」成不可說的秘密
日前一名台中小六生拿球棒打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專家告訴 CTWANT記者,這事件不僅暴露管教學生行為面臨嚴峻挑戰,也突顯教師弱勢地位,「教育部限縮老師的管教權之後,後果陸續一一浮現。一旦家長的懲戒權也被刪除,可預見同樣的荒腔走板將發生在家庭上,誰來管教孩子呢?」教學現場已出現新形態「放牛班」,裡面聚集了難以管教、被老師放生的孩子。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由於對「體罰」定義不清,以及如何才違法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配套措施,造成了學校內的寒蟬效應與各種亂象。根據教育部「112年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數據統計,其中「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萬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小「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9370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34%,國小「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44.8%。王瀚陽指出,這些數字反映了校園暴力衝突與情緒問題已逐漸朝向低齡化發展,而通報數據的高比例背後,是學校日常管理面臨的巨大壓力與現有機制的運作瓶頸。直到2023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教育部才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這些管教行為都不予處罰。台中小六生打老師引發外界關注,校方也出面說明與致歉,外界也更了解教師在學校的艱難處境。(圖/報系資料照)但亡羊補牢,教育現場已兵荒馬亂。台中小六生不願服從體育老師分組的規定,爆粗口罵三字經遭老師責罵後,竟拿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隔日道歉後仍遭老師報警函送少年法庭,警方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生帶走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彰化縣某國中資深生輔組長指出:「教師很少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教導、管教、輔導皆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才會成為不得已的手段。這既反映了教師管教權限的限縮,也顯示出專責人力不足時教師面臨的困境。」任職北部某國小的陳老師坦承,「我其實已經處於半放生狀態,很少罵人!家長的態度決定我要不要放生這個小孩!」另一位中部國小老師也透露,「法令真的綁手綁腳,多為輔導及勸說,運氣好碰到願意配合的家長就很ok,若是恐龍家長又愛下指導棋者,那就真的只求平安下莊。」「我曾經耳聞部分學校會透過分班,慢慢地將一些難管教的孩子集中在一起,再讓資深待退的老師擔任導師。」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這就是目前新形態的「放牛班」,裡面聚集一些被老師放生的孩子,由於教師管教權不彰,為求自保,許多孩子甚至才小一就已被放生。「這對孩子好嗎?但老師又能怎樣?」
運彩行老闆被告詐欺帳戶凍結 竟要警國賠60萬
新竹一名黃姓女子經營運動彩券,她被人告詐欺,銀行帳戶被凍結,60多天運彩行沒辦法做生意,她對警方提告要國賠,法院調查後發現,黃女因為違反管理要點被停機,跟帳戶凍結無關,黃女主張無理由,應予駁回。判決書指出,黃女表示,她因為被提出詐欺告訴,承辦警員因過失誤將她的金融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讓她的戶頭被凍結,彩券行無法營業,遭取消經銷商資格,依國家賠償法要警方賠償60萬元。警方辯稱,警員依證據資料,認黃女涉嫌詐欺,依規定把她的帳戶通報為警示戶,是依法令的行為,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可言。警方表示,黃女沒證明警示帳戶有60萬元損害,她的彩券行因違法出租或出借經銷商證,遭取消資格,和警示帳戶無關。法官表示,黃女是第2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因違反經銷商遴選管理要點第43點第7項『出租或出借經銷商證』之規定遭處以停機處分,並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於12個月內累積停機達60天。法官指出,黃女主張帳戶被凍結彩券行「無法營運」,損失慘重,又說「業績下降」是因為警示,彩券行究竟是因警示帳戶而「全然無法營運」,還是「雖仍可營運,但業績減少」,黃女主張前後不一,已難採憑,無從判帳戶與彩券行經營究竟有何關聯,依國賠法求償60萬核屬無據,訴駁黃女訴訟。
雲林北港現野狗大隊!暴力拆車「咬爛保險桿」 苦主傻眼超無奈
雲林縣北港鎮傳出多起流浪犬破壞汽車事件,有民眾的汽車保險桿被啃咬得面目全非,直說「破壞力太可怕了」,警方已接獲3人報案。北港鎮公所25日表示,目前災情集中在光復里,已請防疫所協助;防疫所研判,可能是天冷小動物躲在汽車引擎室內,吸引流浪犬攻擊,將追查「現行犯」設法安置。「愛車的前保險桿整個掉落,是被撞到嗎?」北港鎮光復里1名車主日前發現停在巷內的愛車整支前保險桿脫落,碎片散落一地,一開始以為是被撞到,查看保險桿與車身有許多咬痕、抓痕,發現竟是流浪犬所為。據了解,有人看到2、3隻浪犬合力破壞這輛車,可能是在追捕躲在引擎室內的浪貓。另一外受害車主氣憤表示,她今年2月才花近百萬元買新車,日前發現前保險桿鬆脫,周邊到處是咬痕、抓痕,研判是浪犬所為,為此她晚上都睡不著,一聽到有聲響就下來查看愛車有無再被破壞,一晚巡視3、4次,很想把萬金油塗在車上避免浪犬再啃咬,無奈自嘲「這可申請國家賠償吧」。北港派出所表示,本月23日至今已接獲3名民眾報案車子被破壞,懷疑是浪犬所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有浪犬在被破壞汽車附近走動,目前沒有追查到「現行犯」,有民眾說曾看到浪犬在啃咬汽車,派出所已通知防疫所協助處理。北港鎮長蕭美文說,公所也接獲不少民眾反映車輛疑被浪犬破壞,以光復里災情最嚴重,光復里位於北港糖廠旁,周邊有大量甘蔗田,成為浪犬最佳棲息地,加上附近有民眾餵食,浪犬愈來愈多,民眾若發現浪犬可通報公所或縣動植物防疫所,切勿自行捕捉以免被咬。防疫所指出,之前大多是民眾報案被浪犬追咬,近日有民眾通報汽車被破壞,依之前經驗研判,很可能是浪犬被躲在汽車引擎室內的浪貓、老鼠等小動物吸引。若確定犯案犬隻,將進行移除收容。
虎豹潭體驗營釀6死悲劇 「梳子壩未設警告標示」新北市府判賠國賠16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發生6死悲劇,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帶著學生和家長,參加自然體驗營穿越梳子壩時,溪水暴漲導致多人被沖走,最終釀成蔡姓學員等6死悲劇,蔡姓學員家屬向新北市府提出國賠,控訴市府未在當地設有警語,法官則認為蔡姓死者身亡與市府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國賠16萬餘元。20221年10月16日,31名學員在蘇姓領隊帶領下參加「大自然體驗」,卻在途中遇上山洪,其中多人被沖走,最終導致2名大人、4名小孩身亡,包括蔡姓死者在內的6人死亡。蔡姓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前設有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學員們應即時知道要避免循此路徑,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使用救生圈等設備救人,認為新北市府對公有設施疏於管理釀禍,請求扣除蘇等人賠償金額後剩餘85萬元。新北市府辯稱,表示設有「水源保護區,請勿進入戲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動,違者依法究辦」告示牌,步道沿線多處亦設置「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告標誌,且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認為蔡等溺水與市府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梳子壩是早年當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雙溪區公所設置,屬於《國家賠償法》內所稱公共設施,而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判賠16萬餘元。
2024諾貝爾和平獎揭曉! 日本「原爆倖存者組織」摘和平桂冠
2024年諾貝爾和平獎於11日傍晚5時許出爐,由日本廣島及長崎原爆生還者組織「日本被團協」(Nihon Hidankyo)獲得殊榮,今年共有286個候選人角逐和平獎,其中包括197名個人以及89個組織。2024年諾貝爾獎已於台灣時間下午5時公布得主,由二戰日本廣島及長崎原爆生還者組織「日本被團協」獲獎,這個民眾團體為實現無核武世界所做的努力、透過證人證詞證明絕不能再次使用核武的成就獲得表彰。日本被團協在1956年8月10日成立,是日本唯一的原爆「被爆者」全國組織,成立宗旨為防止核戰爆發,主張日本政府釀成原爆死傷,除了爭取東京當局國家賠償,也致力於國際核武裁軍運動。這項備受矚目的和平獎是唯一在挪威奧斯陸頒發的獎項,據美國《時代雜誌》8日報導,挪威諾貝爾獎協會(the Nobel Institute)今年收到286項提名,其中89項提名的是組織而非個人。不過《路透社》先前引述據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所長史密斯(Dan Smith)說法,此刻世界多地戰火未熄,今年和平獎或該保留,和平獎得主往年共有19次從缺,前一次是1972年的越戰。1901年到2023年,和平獎頒發117次,累計121人得獎,年紀最長的87歲,最年輕的41歲。歷屆僅有4次2人共享,其餘113次均為1人獨得。2023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身陷囹圄的伊朗女權人士穆哈瑪迪(Narges Mohammadi),以表彰她「對抗伊朗婦女所受壓迫以及為提倡所有人的人權和自由所作奮鬥」。和平獎得主揭曉後,只剩經濟獎得主尚未公布,預計下周一(14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發表。日本原爆倖存者團體摘和平桂冠。(圖/翻攝自X)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書法路牌辨識度低挨批 台東池上鄉長林建宏道歉允諾速修正
台東縣池上鄉長林建宏27日表示,池上鄉特色書法路牌是為了融入在地特色而設,忽略了清楚辨識與易讀性,造成用路人辨認不便,非常抱歉,將盡速找經費更換。林建宏回顧,2016年尼伯特颱風侵台時,池上鄉多處路牌受損,鄉公所在規畫重新製作時,結合書法藝術,力邀11名書法家揮毫題字,再交由廠商印製而成,便是如今看到的毛筆字體「書法路牌」。他說,當時的鄉公所理念是希望打造專屬池上鄉、獨一無二的字型,不是為了搞怪或標新立異,也已經以池上鄉之名,發文函釋主管機關,釐清相關規定,並遵照辦理。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副司長蔡書彬27日表示,針對主路牌都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範,只有副牌可以稍作彈性處理,此案主路牌藝術字體已涉違規,可能造成辨識上錯誤,並不恰當,交通部將發文給主管機關要求更換。蔡書彬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主路牌中文一律使用正楷或變體字且字體大小應予一致,縱向標寫者順序一律採由遠而近(由高而低),橫向標寫者一律採由左而右方式。他說,為使行車中的駕駛人易於辨識,筆劃寬度橫豎比可以採2比1,也就是橫寫可以較粗,而數字一律為阿拉伯數字,數字必須用等線體或變體字且字體大小應一致。蔡書彬也說,其實若要試辦新型路標,還是有解套方法,但必須要提試辦計畫到交通部,核可並進行試辦完成後,試辦機關要再提出成效評估,如果試辦效果不好,則必須恢復原狀。他舉例,包含高雄市標線型圓環、新北市綠斑馬、台北市重機停車格等試辦計畫,都是由地方提報到交通部,奉核可後才試辦。蔡書彬重申,若如此案未照規定設置主路牌,進一步導致事故發生,設置機關恐需負擔國家賠償責任,馬虎不得。
路樹傾倒上百件賠償案件 近5年共計2757萬餘元
監察院今(21)日表示,近來頻繁發生市區道路路樹於風雨過後無預警傾倒,108年迄至112年10月31日期間,各縣市路樹傾倒通報之賠償案件共計112件,造成3人死亡,23人受傷,124件車損,賠償金額共計新臺幣2,757萬餘元。監察院通過王幼玲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促農業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檢討改進。監察院指出,本案調查期間之113年4月26日,連日大雨,彰化縣郵務士於投遞途中遭倒塌路樹砸中身故,同日於高雄市澄清湖園,亦有樹木倒塌砸中在園區散步的66歲李姓男子不治死亡;7月颱風天高雄鳳山區路樹連根拔起,當場砸死路過上班的女騎士。路樹傾倒造成民眾傷亡或財損等憾事,不僅衍生國家賠償爭議,亦重創政府形象。在極端氣候下,強化都市綠基盤韌性之重要性,方能保障我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監察院通過王幼玲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促農業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檢討改進。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測資料分析顯示,臺灣年平均氣溫近30年增溫呈現加速趨勢。在四季分布方面,21世紀初夏季長度已增加至約120至150天,冬季長度則縮短約70天,且近年來冬季甚至縮短至約20至40天。此高溫現象在都市中,復因都市熱島效應而加劇,凸顯有助降溫、冷卻且提供生物多樣性之公園綠地與路樹重要性。監委王幼玲調查臺北市中山北路1段發生路樹無預警倒塌,砸死機車騎士事件時發現,全國只有11個縣市政府建立例行性巡檢作業標準程序,8個縣市政府有要求執行人員須具備專業能力,7個縣市政府有防治及巡檢褐根病措施,顯示仍有過半縣市政府尚待建立相關機制。調查報告指出,路樹巡檢標準化作業程序與執行人員具備相當類科技師證書或專業能力,為路樹養護品質之關鍵,於現行極端氣候下,形同預防路樹傾倒、危及公安之風險控制措施。監察院表示,行政院允宜督促中央相關業管部會,協同並適時支持各縣市政府持續鍊結科技智慧,以精準預防、妥善巡檢與生物防治法,分進合擊,強化都市綠基盤之韌性,以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監委王幼玲表示,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其設計規範,雖明定喬木植穴尺寸與存活所需最小土壤厚度,但相關規定僅適用於新建道路,既有道路路樹仍多因人行道寬度不足、地下構造物或管線等配置限制,而無足夠生長空間,導致長久以來樹勢虛弱,易遭病蟲害而生傾倒風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允應持續督促各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參照相關原則因地制宜,俾利營造人本空間及提升生活品質。監察院說明,另外,褐根病為我國樹木病害之首,因樹體結構弱化,易導致樹木連根拔起而傾倒;白蟻蛀蝕、基部及樹幹傷口中空,則為路樹根基及樹幹折斷常見原因,均可能造成路樹於外觀健康下無預警斷裂倒伏,不利大樹成蔭,更損及民眾生命財產。農業部允應策進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業試驗所,積極鍊結中央專業技術資源與地方主管機關執行人力,落實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意旨,共同朝城市里山方向努力。
北市幼兒園狼師判28年 林月琴提五大改善方向
台北地院審理台北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經法院認定涉及毛男性侵6童、219項罪行,合併判刑28年。立委林月琴16日表示肯定台北地院判決,也是展現台灣對於兒少不當對待和性相關事件絕對零容忍的社會價值,未來將就通報程序、調查程序、認定委員會、公開資料及修法等五大面推動改進,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林月琴說,台北地院的重判,除了重罰毛男行徑可惡天理不容,更要深刻檢討兩任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市府、蔣萬安市府,到底為何如此放任縱容、行政怠惰,導致毛男屢犯卻無人把關。林月琴說,兩任台北市府從市長、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機關和人員有明顯疏失,造成孩子與家長巨大的傷痛,關於此點,未來她預計與家長、律師向台北市府提出國家賠償。雖然金錢無法彌補小孩陰影與傷痛,但我們必須採取法律途徑追究台北市府責任,並還給孩子與家長們一個合理的賠償。林月琴表示,藉由本次事件,後續她與辦公室團隊會持續努力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改進,並透過修法解決根本問題,也邀請立法院同事們一起為兒少安全一同把關。共有五大面向:一、通報階段:改善警政、社政與教育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加強對幼兒園教師依據《兒少法》第53條進行責任通報的宣導與教育。二、調查程序:確認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是否完整查看監視器畫面,並進行加害人及其他目擊教師的訪談;啟動調查時,應讓加害人暫時停職或調職,以確保調查程序的完備性。三、認定委員會:明確規定認定委員會的組成比例,確保教保、兒童福利及家長團體代表的比例均等。每次出席認定委員會的各類團體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並清楚制定裁處採合議制或投票制。四、家長及大眾獲取資訊:針對《兒少法》第69條,明確媒體報導的規範。遇重大事件時,政府單位應自主啟動審議會議,並提供媒體報導的依循做法。教育單位應在教保資訊網及地方政府網站上清楚公布相關資訊,防止不肖業者借屍還魂。林月琴指出,第五、後續修法:推動全齡性別平等教育,針對幼兒園性別平等案件,應比照國小以上程序,進入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
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警車攔截毒蟲「意外撞傷2民眾」 竹縣警局「竟遭判國賠百萬」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員警去年6月追捕鄭姓毒蟲時,因警車橫切攔截鄭嫌的車輛,導致對方撞擊後衝進對向車道,意外將2位民眾撞成重傷。沒想到,2人事後卻聲請國賠並向新竹縣警局求償146萬,且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確實有疏失,判縣警局需賠償100萬元。對此,縣警局也喊冤,表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在去年6月9日凌晨1點多時,發現鄭姓毒蟲車身與車牌不符,但鄭嫌卻拒絕接受盤查,駕車一路狂飆,沿途不斷闖紅燈,還逆向行駛及超速。接著員警一路追到湖口鄉的老街路口時,與陳姓警員同所的雷姓警員當下隨即於路口迴轉後,將警車橫切攔截,沒想到鄭嫌駕車高速撞擊警車後卻衝入對向車道,撞到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並導致乘客蘇姓女子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李男脛骨及腓骨骨折。事發後,2人認為員警執行勤務有缺失,於是蘇女向新竹縣警局求償51萬、李男也求償95萬元。但縣警局主張,員警追捕作為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警方無法預見2名民眾會受傷,非屬可歸責情事,不符國賠法。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姓警員追車過程中,鄭嫌就有出現高速行駛、闖入對向車道、闖紅燈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然而,陳員並未詳細告知同事雷員上述相關情事,導致雷員駕駛警車時未鳴警笛執行攔停職務,而且雷員明知鄭嫌車輛高速行駛而來,仍貿然迴轉,導致鄭嫌車輛撞擊雷員駕駛的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並撞到2名原告的車輛,研判警員執行職務的確有過失,且與2原告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最終判賠李男62萬元、蘇女38萬元。對此,縣警局澄清,指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
人行道青苔害滑倒獲國賠106萬 基市府不服將上訴
林姓男子2021年在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人行道行走時,因為路面有青苔且路面溼滑致滑倒受傷,林男認為該路段是基隆市政府該管的路段向基市府訴請國賠,5月中基隆地院認為基市府應負6成責任,判賠林男106萬餘元,但市府認為林男滑倒路段,自始至終都不是市府管轄範圍,將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主要爭議點在其實是在於,事發地究竟是否屬於基隆市政府有管理責任的範疇。原因無他,事發地的人行道屬於基隆市某社區內的私設巷道,土地產權分屬私人土地。基隆市政府認為,該人行道的管理維護責任應在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市府。但林男則是認為,事發當地雖然屬於私設巷道,但自該社區建成廿餘年來,長期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屬於具有公用地役性質之私設既成道路,因此基隆市政府有管理維護的責任。初審法官認為,國家因公用地役關係而取得私有土地的管理權,也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適用國家賠償,且依據相關說明,此道路位於基隆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道路,應屬市區道路條例所稱的「市區道路」。法官指出,根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市區道路之人行道,由當地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市府對此處人行道有管理維護的責任,縱使市府抗辯人行道位於私人土地,但並未因此排除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所應負的責任。但基隆市政府認為,樂利二街62巷屬私人土地,為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非市區道路,法官主要心證該路段為「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屬市區道路」,為主要判決關鍵。但依大法官400號解釋,顯示該路段與「公用地役關係」不符。另外市府指出,內政部為中央道路主管機關,曾於96年作過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故此節法官引用認知應屬錯誤。因此,市府認為,該路段自始至終皆非市府權管,該社區曾於2006年依「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維護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協助維護路面(僅限於AC鋪面),且屬一次性維護,保固期屆滿後亦於2018年3月交還社區自行管理。
虎豹潭6死慘案!新北市府「未設警示標誌」有過失 要賠死者家屬264萬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於2021年10月發生溪水暴漲6人遭沖走溺斃的悲劇,後續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存在管理疏失,判決需賠償4名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6日,當時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出遊,沒想到途中遇到午後大雨引發溪水暴漲,參加「自然體驗營」的2名成人與4名學童在橫跨「梳子壩」時被湍急溪水沖走,造成6死的慘案。其中一名鐘姓死者的家屬事後對新北市府提起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透過網路報名,參加由天大地方公司舉辦的活動,至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的虎豹潭步道健行並進行生態導覽。然而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下雨,蘇姓領隊卻選擇繼續行走。下午4時許,雨勢加劇,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參與者才決定折返,但未明確指示路線。由於隊伍有28人且包含多名兒童,隊伍拉長,蘇姓領隊在隊伍後方呼籲「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無法有效傳達給所有人。家屬認為,蘇姓領隊因疏忽導致鍾姓被害人及其他5人未見警告標示或救生設備,且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公共使用,卻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未盡管理責任,有過失,因此向市府求償殯葬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82萬餘元。基隆地院開庭時,新北市府稱,虎豹潭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也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且被害人死亡是蘇姓領隊的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所致,市府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不過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4名被害者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班踩到除蠟劑害重摔骨折 檢察官聲請國賠:若獲賠償將全數捐出
彰化地檢署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到地檢署加班時,因走廊地板佈有除蠟劑,卻沒擺放標示,她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造成右側手臂骨折,經送醫手術還有後遺症,吳向彰檢、廠商聲請國賠,調解不成,如今改向彰化地院聲請國賠中,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針對不起訴處分,已提出再議,若獲得國賠,將全數捐出。這起案件,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中指出,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2月到彰化地檢署加班時,因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致使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施行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應禁止勞動3個月,2個月後應每周至少復健3次。吳認為,彰檢110年底至111年初除蠟又打蠟,到111年農過年前止,已至少2名彰檢人員因地滑跌倒,而施姓檢察官有向襄閱主任檢察官、總務科長反映此事,要求勿再持續,但當時的俞姓檢察長,應注意環境安全而補足修正,卻疏忽未注意。吳認為檢察長還在公開會議對她暗示其他主任因分擔她的工作而加重負擔、陸續出現身體不適,詢問她何時可以回來上班,使她倍感壓力,同年5月回復上班後,也因持續增加的壓力無法排解,導致憂鬱求診服藥,身心健康受到傷害。俞姓檢察長否認在吳滑倒前即已知悉有2名地檢人員因除蠟工程滑倒,她稱,若知道就會停止工程或加強工程施作安全性,施姓證人亦未曾向其提及除蠟工程之事,吳受傷後,這個工程就停止沒有再施作。而在主任檢察官會議,會請吳回來,是聊聊天並詢問她復原狀況,以便瞭解後續工作調配如何安排,並沒有要求他要回來上班之意。林姓總務科長證稱,有以電腦公告打掃及除蠟作業時間與範圍,也有用紙本公告。主任辦公室之工友於當日上午8時33分許有傳送內容為:「主任今天要走廊要除蠟」的訊息給吳,並提出LINE簡訊翻拍畫面佐證。總務科長表示,吳滑倒後,未再針對其他範圍辦理除蠟作業。沒有人或吳跟他反應滑倒,若有,一定會請廠商加強防護。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檢察長在吳滑倒之前,並不知道署內2名同仁曾因除蠟工程滑倒,且署內各項事務均由各主管就其業務負進行管理,檢察長難以知悉而對此加以防範,從而難認俞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事發當日,檢查長即指示人事室協助處理差假事宜,並核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業務均由同仁代理,且在主任檢察官會議,當場裁示調整主任檢察官事務分配,過程中並無出言要求吳銷假上班等情。吳在前年5月16日返署上班,但俞在同月20日赴任他署,對吳的差假及職務分配,已無權責,至於後續吳的傷勢復原狀況不如預期乃至精神狀況惡化等,客觀上均非俞所得預見及預防,實難認定有何疏失,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其有何犯行,應認俞罪嫌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因為滑倒的意外,兩年多來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影響。她說,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希望不要再有人經歷這樣的事。針對不起訴處分,我已提出再議。國家賠償部分,在期限屆滿前,我也提出了請求,但如同我在國賠審議程序中所述,若獲得賠償,將全數捐出。據悉,案發時的俞姓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是司法官第35期,已調桃園地檢署,吳則是司法官第39期,為彰檢資深主任檢察官。
彰化郵差慘遭「路樹砸死」 母親節出殯同事列隊送最後一程
彰化縣芬園鄉芬園郵局1名48歲孫姓男郵差,4月26日一如往常執行勤務時,因風雨過強慘遭倒塌的黃花風鈴木砸傷身亡,目前正由彰化地檢署釐清相關責任,孫男家屬擬提出國家賠償告訴,並將孫男告別式訂在5月12日母親節當天,在草屯殯儀館公祭,同時由靈車將孫男載返芬園郵局,郵局同仁將前往列隊致敬。警方說明,4月26日中午12點27分獲報,事發地在芬園鄉彰南路一段,孫男騎車值勤郵務時,遭路邊倒塌的黃花風鈴木砸中,救護人員到場後,立即用堆高機將樹抬起救出孫男,並將他迅速送往草屯佑民醫院搶救,不幸醫院判定孫男到院前已死亡。據了解,孫男與家人同住,退伍後就開始當郵差,送信長達20餘年,孫男日常工作認真,個性熱心,讓在地居民對他印象良好,孫弟說明,孫男平日不論送信再忙,都會回家吃母親做的飯,非常孝順,孫母表示起初知曉兒子遇死劫難以接受,近日已緩慢接受愛兒離去的事實,目前已將孫男告別式訂在母親節上午7點30 分公祭,到時郵局同仁會列隊為他送行,車隊也會回到芬園郵局做最後巡禮。芬園郵局副理陳樂明表示,孫男在執行公務時遭路樹壓死符合國家賠償,孫男家屬擬提出國家賠償,屆時郵局會請律師協助爭取,從優辦理因公殉職的撫恤。
士官長海上救人殉職原因是「派錯直升機」 家屬告贏空勤總隊判國賠1138萬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2018年2月執行一項登船救援任務時,其中,柯姓隊員當時以吊掛方式要回到出勤的海豚直昇機,卻因鋼繩因風大而來回擺盪,過程中,駕駛常是降低高度排除狀況,不慎導致柯男猛撞海面,腦部損傷、頸椎骨折死亡,家屬怒告空勤總隊要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認定機上人員操作並無疏失,但空勤總隊未派遣適合此次任務的直昇機確有疏失,判賠4名家屬共1138萬元。高院認為,海豚直昇機受限於裝備限制,不適合在無法目視目標的狀況下實施吊掛救援,事發當天,花蓮及台中基地有UH-60M直昇機可供派遣,該機型具夜間海上吊掛能力,但空勤總隊卻從松山機場派遣海豚直昇機,這款直昇機無法自動定點滯空,導致駕駛等人試圖操作讓柯男入海時,造成他快速撞擊海面而死亡,空勤總隊因此要負責,判空勤總隊須賠償柯男母親、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子女共1138萬元。可上訴。回顧這起判決,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5日,蒙古籍貨輪「W-STAR」行經彭佳嶼西方海域,透過無線電發出求救訊號。原來印尼籍船長因身體不舒服、失去生命跡象。空勤總隊獲報後,下午4點32分派遣一架AS-365N海豚直昇機,搭載海巡署一等柯姓士官長(36歲)及另一位海巡隊員前往救援。柯男等人奮勇將休克昏迷的船長吊掛上機。當吊掛船長完成後已經5點39分,現場已經沒有環境光源。因此之後吊掛柯男時,僅能以手電筒與輪船的照明系統辨識柯男位置,最後終於吊掛柯男成功,不料吊掛柯男的鋼繩擺盪並卡滯,依當時狀況,將柯男放置海面以消除鋼繩張力,是風險最低的解除方式,因此直昇機機組人員決定以此方式操作,解除卡滯,卻導致柯男猛力撞擊海面,5點52分吊掛回艙時,柯男已失去意識、身受重傷、昏迷休克,送醫治療仍不治死亡。此外,機上駕駛等3人試圖讓柯男入水時,已盡力將空速降至最低,但因直昇機當時順風飛行,風力較強,因此在空速近乎為0的狀態下,造成柯男快速觸海,當時已無光源,駕駛等人受限於設備,無法目視確認柯男與海面的距離及相對速度,不能怪他們操作不當。柯男過世後,留下老母與結婚僅4年的遺孀,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家屬認為空勤總隊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國賠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空勤總隊確實有疏失,判准國賠13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