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兒
」 女兒 性侵男送國小女兒上學遭砍3刀 3嫌辯「收錢幫教訓」繼續羈押
台中沙鹿區於10月底發生一起砍人事件,48歲林姓男子在準備送國小女兒上學時,於自家門口遭人持刀伏擊,右手與腳部多處被砍傷。事發之後,林男被緊急送醫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後續警方循線逮捕到3名嫌犯,台中地檢署於9日以殺人未遂等罪名起訴3人,同時也裁定繼續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1歲莊姓男子、20歲劉姓男子及24歲胡姓男子三人受身份不明人士委託,以40萬元代價謀害林男,並預先收取10萬元酬勞。10月29日案發當日清晨,劉男、胡男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林男住處,劉男手持開山刀埋伏,胡男負責把風。約在6點46分、林男開啟鐵門準備載女兒上學時,劉男持刀衝出,朝林男正面連砍三刀,造成林男右前臂及大腿多處受傷。事發之後,劉男搭乘計程車離去。林男的妻子與女兒則因如此狀況驚恐尖叫,四周鄰居聞訊後協助報警。警方接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行蹤,於彰化市拘提劉男,隨後再將胡男、莊男逮捕歸案。根據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該案與雙方金錢糾紛有關,但劉男等人聲稱僅是收錢「教訓」林男,並非要致人於死地。但檢方不予採信,認定劉男具有殺人犯意,並依殺人未遂罪名對3人提起公訴。後續法院考量3人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定羈押候審。
惡狼繼父對國小女童伸狼爪!衛教課學習單曝獸行 校方立刻報警
台南一名男子結識一名帶著國小女兒生活的單親媽媽,並與對方結婚,豈料婚後男子卻對還在讀國小的繼女圖謀不軌,竟趁著夜半時分猥褻繼女下體。後來繼女在學校衛教課時寫出此事,經由校方通報後才讓男子獸行曝光,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該名繼父與女童母親結婚後,竟然將目標轉移到當時年幼且正在念國小的繼女,於是趁著半夜進入女童房間進行猥褻,但女童當時並未告訴媽媽,直到多年後在學校上衛教課時,才透過紙筆將這段不堪的過去曝光。女童當時在「我的身體自己作主」學習單上寫下:「我有不愉快的經驗,想要說出來」,並明確寫下「不喜歡在媽媽那裡那個叔叔摸尿尿的地方」,老師發現學習單內容深感震驚,立刻通報學校及警方,而警方在調查後並傳喚該名繼父到案說明,訊後依法送辦。檢方在複訊時,該名繼父堅決否認犯行,指責女童說法不實,又稱自己不會做出犯罪行為。但檢方認為女童能說出所有細節,並表達出當下的不堪與惶恐,若非親身經歷根本難以編造謊言,因此不採信繼父的說法,將他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繼父為滿足獸慾,竟不顧對方反對做出犯罪行為,且事後又否認犯行,更沒有與女童母親及女童達成和解,實屬不該,因此依法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牽2國小女兒進碧潭溺斃 狠心媽吐真相:摩擦太久了
新北市新店區碧潭3日驚見2女童浮屍,10歲和9歲的小姊妹被34歲簡姓母親,牽進碧潭後溺斃身亡,簡女試圖輕生,最終卻自行上岸,如今被依殺人罪嫌送辦,簡女則透露,與公婆摩擦一年,因生活細故而頻起紛爭,最終才會帶女兒們走上絕路,確切案情仍須釐清。據了解,簡女為大陸籍,與47歲白姓丈夫結婚11年,2人婚後長期定居湖南省,夫妻倆感情一直十分穩定,他們2023年7月帶著女兒們搬回中和,與7旬公公婆婆一同居住後卻爭吵不斷。據悉,簡女與公公婆婆生活作息不同,雙方常因各種習慣而發生口角,雖然都是瑣碎事件,長期下來讓簡女身心俱疲、心情低落,這才於2日上午帶著女兒到碧潭輕生。簡女2日上午8時許帶著孩子從住家出發,搭計程車到碧潭後,10時許與孩子一同跳水,但簡女自行上岸,並在附近徘徊至3日下午4時許,想二度輕生卻再次失敗,這才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緊急與消防人員前往搶救,2女童被救上時已明顯死亡,簡女也被依殺人罪嫌偵辦,4日下午1時許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確切案情和案發經過則仍待釐清。
鳥總又錯了2/知名職籃教練頻外遇 小學教師妻狠下心分了
職籃T1聯盟台中太陽隊助教、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許智超遭爆婚外情,除了偷吃吳姓前電信女籃球員,又與何姓美商主管親密同遊柬埔寨外,許妻今年4月再抓到他與喬姓前三鐵女國手到汽車旅館開房。許妻說,她與許智超結婚22年,自己從畢業後就在國小擔任體育老師,對丈夫萬分信任,從不過問其行程,不料卻換來接二連三的背叛,對小孩的教育也毫不關心,決心與丈夫分道揚鑣。許妻控訴,許智超以工作繁忙為由,很少參與家庭活動,對兒女的教育也不用心,幾乎不曾出席國小女兒的學校活動,對兒子的教育也不探問;不久前兒子犯了錯,他的管教方式竟是在11月28日清晨把已經成年的兒子約到新北市泰山區,找來另外3名友人持棍棒圍毆兒子,把他打得渾身是傷。兒子事後向媽媽求救,許妻當天帶他去驗傷並對許提出傷害告訴。許智超與在外商公司任職的何女前往柬埔寨,還拍攝大量旅遊照,讓許妻相當痛心。(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許智超與妻子是高中體育班的同學,二人從高三開始交往,在一起已經33多年,育有一子一女;許妻說,她今年3月第一次抓到許智超與吳女在高雄開房間,當時許下跪向岳母道歉,她心軟選擇原諒,只要許簽下悔過書,保證2年內不再犯,沒想到,許卻連如此寬鬆的條件也做不到,僅僅一個月又被她逮到偷吃。許智超和吳女多次進出汽車旅館、相約出遊,甚至在大街上當眾擁吻,雙方愛的足跡遍及雙北各地摩鐵、溫泉飯店,許智超還公然帶外遇對象吳女回父母家,並在年節聚餐時與吳女大方合照。許妻說,許智超跟她說要到蘇州寫論文,卻與何女跑到柬埔寨旅遊,還大方拍了274張照片,再加上與喬女到新北中和汽車旅館開房,實在讓她無法再原諒,已對吳、何、喬女提告外,也與許智超對簿公堂,要求許將目前居住的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再給予1040萬做為女兒唸到大學的費用。許智超在籃球界享有盛名,籃協舉辦明日之星籃球營隊時,副秘書長李雲翔(右三)也特別邀請許智超擔任教練。(圖/報系資料照)「律師費用太龐大,告一個人就要花2、30萬,我的經濟能力有限。」許妻說,許智超的事業有成,除了是職籃教練、球評、大學教授、警專體能教官,她自己則只是小學教師,過去許經常外宿,或是到深夜二、三點才回家,理由是要與球員、家長、球團老闆、贊助廠商談事情,生活單純的她也都百分之一千相信;但近來從許智超的手機通訊對象可看出,他至少與8、9名關係瞹眛的女性往來頻繁,還替對方付房租、給生活費,其中甚至有同校的教授。許妻說,一連串發現丈夫有這麼多外遇對象,讓她很難承受,許智超在外遇被抓包後,曾說會改變生活習慣、分擔家庭費用,還傳訊說珍惜夫妻兩人33年的感情,很愛妻子與兒女3人,但原本約好兩人要一起進行婚姻諮商,許卻有各種原由、一次也沒出席。她原本擔心離婚會對小六的女兒造成陰影,但現在她已經下定決心要結束這段孽緣,告訴女兒說「父母離婚不是丟臉的事,缺了爸爸,周圍還有這麼多人愛你,不要擔心。」
伸狼爪!母親男友性侵國小女兒還喊「肥水不落外人田」 桃園地院重判下場曝
桃園市1名女子因為吸毒沒工作,只能帶著小學女兒住在鄒姓男友家,女兒竟被男友趁母親睡著、不在時性侵3次。女兒因擔心媽媽會不顧後果殺死A男(代稱)而不敢說,事後只對媽媽說「我要保護你」,A男因妨害性自主罪等罪遭桃園地院判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桃園地院審理,A男否認對女兒性交,還稱女友跟其女兒都待在一起,他對女兒也沒有任何想法。桃園地院調查,A男跟女子案發時是男女朋友,女子帶著就讀國小的女兒與A男同住。一直到女兒被A男毆打,女子與A男互毆後才搬走。女兒說,2018年在A男住處被性侵,A男趁著母親熟睡,將自己的褲子脫掉,先用嘴巴舔她尿尿的地方,「再把他尿尿的地方插進我尿尿的地方。」此外A男也會趁著母親睡覺時,偷摸女兒的屁股,甚至叫女兒舔他下體。女兒又說,一共有3次,第1次裝睡,後來母親回家,A男停止動作。有一次她還翻身,要讓A男知道她快醒來。女兒又說,媽媽那時候吸毒,身上沒有錢,所以跟A男一起住。只有一間套房,自己睡在地板。此外女兒因為找不到母親,用Line詢問A男,而A男不管女兒還未滿10歲,還稱「想要我下體X妳嗎?」、「我正在跟你媽媽X炮很爽哩」。母親轉述A男說法,他竟稱「肥水不落外人田」、「長大也是要給別人用」。母親說,後來從社工知道事情,有問過女兒怎麼不說?女兒卻只說「要保護她」。母親說,女兒應該是有看過自己跟A男打架,知道自己失去控制後會不顧一切要A男死,女兒可能因此擔心才不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洪都拉斯「開遊覽車出事」 告別女兒噴發父愛
靈異奇幻愛情喜劇《地獄里長》熱播中,最新劇情將解開遊覽車翻覆事故之謎,由洪都拉斯飾演的遊覽車司機,留下相依為命的國小女兒,逐漸打開心房向林哲熹吐露關鍵人物侯彥西,為案情帶來反轉,事故的真正原因吊足觀眾胃口。第一次扮鬼裝上陣,洪都拉斯(左)每次化妝花3、4小時。(圖/風起娛樂提供)身為戲劇界「爸爸專業戶」的洪都拉斯,對這次的演出相當有感觸,「非常喜歡林福全這個角色,他是一個很有溫度的遊覽車司機,卻失去了和女兒娃娃繼續相處下去的機會,在我小時候也曾失去過這樣的親情,所以很能感同身受,在角色身上看到好多感動,所以自然而然地噴發了父愛。」話鋒一轉,他也透露:「因為角色沒有任何的搞笑,所以要壓抑著自己諧星的本質,其實還是有一點難處的!」本週將有一場與女兒道別的感人戲碼,洪都拉斯坦言這是飾演父親角色最撕心裂肺的一次,「開拍前我一個人坐在角落,已經深陷在失去女兒的情境中,拍攝時幾乎快要說不出話來,到現在都還有點不敢看那一幕的播出。」這也是洪都拉斯第一次以鬼妝扮相演出,印象深刻每次上妝都要3、4個小時,「因為我的腰會痛不太能久坐,所以每次化妝時都要貼酸痛藥布,也算是另一種體驗。」
考第五名的下場!父藤條狠抽國小女兒20下還PO影片 新北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近日驚傳疑似虐童案,一名父親不滿國小的女兒考了第5名,竟用藤條很抽孩子的腿部,還將施暴影片放上網路,表示這就是「這學期考第五名的下場喔」,此畫面引發網友眾怒,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校方知悉後立即通報,並啟動輔導關懷程序,將持續與家長溝通正向管教方式。根據影片,一名身量嬌小的女童被父親喝令跪在鏡頭前,手上還拿著一張獎狀,但父親認為女兒「只考第5名」,拿著藤條不斷狠抽孩子的腿部,女童不堪暴行、哭喊求饒,父親卻繼續動粗,最終一連狠抽20下,女童的大小腿更滿是傷痕,此畫面曝光後也引發眾怒,教育局也緊急做出回應。教育局表示,校方知悉後立即進行通報,由專輔教師、學校社工協處,請該生家長先行撤除臉書貼文;並立即啟動輔導關懷程序,先由導師臨案輔導關懷,並帶該生到學校保健室做傷口的初步處理。教育局提到,輔導室會於暑期持續關懷該生的身心狀況,並評估以家訪、小團輔之方式協助該生心理狀況復原,並持續與該生家長溝通正向管教方式。教育局強調,會持續督導各級學校辦理家庭暴力預防知能的宣導;於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後除通報外,請各校即時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介入,並與社會局等跨單位保持密切合作,以維護兒少的身心福祉與權益。
趁妻回娘家獸父「每晚性侵國小女兒」 18年後慘了
台南一名人妻因家暴回娘家,父親竟然每天晚上對小學女兒下手,把女兒叫進房間性侵,還跟她說,現在要做的事情就叫做愛,18年過去,女兒終於在教會說出實情,全案才曝光,法院判父親7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C女(化名)因2005年3月家暴回台南市永康區的娘家住約1個月,而男子明知女兒小丁(化名)才讀小三,竟將她帶到房間內,不顧小丁哭喊不要,強行性侵她。事發後,小丁因為常上廁所,老師察覺有異後,小丁才跟老師說被爸爸性侵一事,之後社工進行介入,但當時媽媽以為小丁只被性侵1次,之後案件便草草結束。小丁於教會分享性議題時,說出年幼時遭父親性侵,經熱心教友通報等,案情才水落石出。小丁說,當時她被爸爸叫到房間,「跟我說他現在要跟我做的事情就叫做愛,我當時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頻率是每天晚上,她因為當時不太了解,才跟媽媽說只有一次,而爸爸都沒有喝酒,如果完全喝醉,根本不可能性侵她。C女表示,當時發生此事,她想說就原諒老公,因為自己也有錯,她也要女兒原諒爸爸,當時她應該要揭發的,最近老公問她為何這件事又掀起來了,她覺得女兒長大了,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處理。父親辯稱,當時老婆回娘家,讓他心情很差,常常喝很醉,不記得晚上有叫小丁到房間內或對她性侵的行為,而他在案件偵查時,也沒有跟老婆說為什麼只做一次,事情還要再被提起一事。法官認為,於本案偵查時,面對檢察官之提問,小丁仍有情緒激動、哭泣、一時無法言語之情形,若其未曾有遭受被告性侵害之經歷,亦不至於有上開反應,應認為她的證詞不是虛構,男子所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7年6個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國小女兒造句「驚吐爸爸秘密」!人妻一看驚呆:在暗示我什麼
孩子的童言童語及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常常會令父母哭笑不得,一名女網友分享國小女兒在學校的國語作業,一道「沒想到...竟然...」的造句題目,竟引爆「婚姻危機」,讓她驚訝又不解,「女兒在暗示我什麼?」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曬出女兒的作業簿,並發文表示,「什麼造句不造,給我造這個?我在想老師不知道會不會誤會什麼?是不是要來個不離婚聲明」,只見造句題目是「沒想到...竟然...」,而女兒竟用歪扭字跡及滿滿的錯別字答題,「沒想到爸爸出鬼(軌)了,媽媽竟然都不只到(知道)」。原PO看見女兒的作答,不禁頭疼喊話,「孩子呀!我是讓妳去學校學習造句,不是讓妳去造謠的呀!」,但也不免擔心孩子是在暗示著什麼,她無奈直呼,「小孩果然是破壞婚姻最大的兇手!」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說不定妳的小孩寫的是真的!」、「小孩不會說謊的」、「沒想到我都暗示在造句裡了,媽媽竟然還是不相信」、「ㄟ害~其實女兒真相了,媽媽真的完全不知道」。對此,原PO也連忙出面替老公喊冤,澄清自己的婚姻狀況沒有問題,其實是身邊的親友外遇,女兒把故事套用在他們身上,「有些事情不要在小孩面前講...好可怕的!」
國小女兒突塞262元!她「1句話」惹母泛淚 釣出心酸網友:兒子只會挖我的錢
有過育兒經驗的媽媽一定都曾體會過,被孩子氣到發火的時刻,當然也碰過瞬間融化的一幕,一名女網友表示,就讀國小的女兒突然從存錢筒裡拿出262元給她,並說「媽媽~妳常常為了一樣東西都要考慮那麼久,這些錢給妳上班時吃好一點的便當」,讓原PO頓時一陣鼻酸、眼眶泛紅。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發文表示,12日晚間大女兒突然要她在房門外等候,「等一下,不可以進來!!」她站在門外一會兒後,女兒才將門打開,並掏出262元給她。原PO表示,大女兒拿出零用錢時向她說道,「媽媽,妳常常買一樣東西都要考慮很久,妳在工地上班很辛苦,這些錢是從我的存錢筒拿的,這邊給妳上班的時候買喝的~吃好一點的便當」。原PO當下湧起滿滿的感動,頓時眼眶泛紅,感激地說道,「謝謝我的寶貝女兒」。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女兒好暖心,「貼心小棉襖」、「好羨慕有貼心的乖女兒」、「別再騙我生女兒,我老了」、「噴淚了,一切努力都值得」、「我看著文章流眼淚,鼻子好酸喔」、「好感人,沒有白生!這麼小就懂得感恩,一定是來報恩的好孩子」、「好天使..抱緊處理啊」,也有網友透露自己的處境,「我只有被拐的份」、「太貼心了,我兒子只會想盡辦法挖我的錢」。
攤販爭吵互扔食材 國小女兒默默收拾殘局
大陸近日網傳「2攤販爭吵互扔食材小女孩默默清理」影片,引起熱議。2攤販因為招攬生意起爭執,互仍對方食材,甚至發生肢體衝突,而其中一方攤位的女兒則默默收拾地面殘局,有位男民眾覺得這畫面很心酸,便拍下上傳至網上。這起衝突引來警方到場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清理現場垃圾。綜合陸媒報導,事發在四川省成都市3日凌晨,男目擊者表示其中一方攤販在路人經過時,為招攬生意聲稱自家食材很新鮮,而另一方攤販聽後感到不滿,認為對方是在影射他的食材用料不新鮮。因而引起雙方爭吵,拿起食材就往對方扔導致地上遍地垃圾,之後還出手扭打在一起,最終警方到場介入調解。網傳的影片是由該男目擊者,經營的帳號「成都升學諮詢 馬老師」於3日凌晨在抖音平台所發出。他分享影片時聲稱,2攤販剛開始只是爭吵並不激烈,不料卻越演越烈甚至大打出手。原PO對媒體表示,攤販每天工作到凌晨3至4點,其實都不容易,在旁收拾殘局的是其中一方攤販的小女兒,如今還在上小學。
爸爸聽「友人小孩12歲月薪2.5萬」 打算送國小女兒去打工…她怒轟:腦袋有洞
有些家長會拿別人和自己的孩子做比較,但如果太超過,可能會造成孩子沒有自信。一名女網友抱怨,爸爸看到朋友的小孩12歲就去打工,一個月可以賺2.5萬,因此相當羨慕,打算叫國小畢業的妹妹去打工,讓她超傻眼。原PO在《Dcard》討論區提到,爸爸很愛拿別人的孩子比較,最近告訴他們,「別人家小孩12歲去打工賺錢,月薪都能2萬5」, 18歲高中畢業月薪就破5萬,可能不到30歲或30初就成為總經理,到時候月薪就15萬以上了,「人家30歲不到就能買豪宅和名車」。原PO認為爸爸根本神經病,而且還沒知識,痛批「他身邊的朋友圈也是腦袋有洞」,不解誰會請12歲的孩子來工作,還給2萬5月薪,明顯就是說謊,沒想到爸爸聽完很心動,甚至想把國小剛畢業的妹妹送去打工。此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不認識的不會接吧,出事麻煩」、「被檢舉就慘囉」、「外面可以請一堆成年人,老闆幹嘛冒著風險去請一個童工,被抓到是會罰錢耶!」、「不是要15歲才能法代同意去打工嗎?不知道有沒有記錯」、「你爸有病吧,感覺很需要社會局介入餒」。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假如違法僱用,將處新台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趁國小女兒同學夜宿他家 狼父伸魔爪猥褻下場曝光
新竹縣1名徐姓男子於去年10月間,趁國小的女兒帶著同學小芳(化名)到自家過夜,竟在女兒面前4度伸狼爪強摸小芳下體,2個小女生不斷反抗卻無果,甚至躲起來,徐男才停止侵害惡行。法官審酌徐男對小芳造成重大心理創傷,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童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月。據了解,去年10月14日小芳與徐男女兒計畫週末出遊,便到對方住處過夜,怎料徐男幾杯黃湯下肚色心大起,竟趁小芳與女兒同房休息時,躺在她身邊伸出魔爪,撫摸其下體和生殖器。過程中,徐男女兒發現當場喝斥並與小芳合力將父親趕走,但過了一段時間徐男又繼續觸碰小芳下體,小芳不斷推開抗拒,如此一連4次,最終小芳忍無可忍躲進廁所,徐男才作罷。法官審酌,徐男為逞個人之慾,侵害小芳性自主權,欠缺對他人應有之尊重,也導致小芳產生難以抹滅的心理傷害與陰影,本當從重量刑,但考量徐男坦承犯行,表達悔悟之意,並與小芳父母調解成立,履行賠償責任,且未造成其他身體上的嚴重傷害,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童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年1月。
禽獸不如!台南狼父對國小女兒下手 逼穿情趣內衣性侵590次
台南市新市區一名男子,趁著妻子上夜班的時段,竟對才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伸出狼爪!他逼女兒穿情趣內衣,還買按摩棒、跳蛋用在女兒身上。這名狼父一直威脅女兒不得說出此事,對她強制性交將近7年的時間,直到狼父因他案遭警逮捕,現就讀國中的女兒才鼓起勇氣向學校老師揭露實情。判決書指出,狼父2018年5月2日因詐欺遭警逮捕,少女隔天就對學校輔導老師說出實情,狼父從2012年2018年間,以每周約2至3次的頻率對她性侵,先逼她穿上情趣內衣後替他口交,且用按摩棒、跳蛋、潤滑液等,最後再親自提槍上陣,而且經常都不使用保險套。少女表示,每次狼父在完事之後都會洗床單,而她的母親因為固定在電子遊戲場上夜班,所以從未發現過女兒遭枕邊人下手。少女表示自己也曾拒絕父親,「他會硬來,然後罵我。」至於為什麼不敢告訴母親?少女表示怕被狼父毆打,也怕父母會因此事而離婚。(示意圖/Pixabay)輔導老師得知此事後立刻通報,警方於6月21日持搜索票到狼父住處找到一堆情趣用品,但狼父卻稱少女會騙人、說謊、以誇大的言論敷衍塞責、誣陷他人。台南地院審理此案,不信狼父辯詞,依每周2次共295周計算,推論狼父共強制性交少女590次,依《刑法》第222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妨害性自主之規定,判他有期徒刑7年8個月,再加上他原本其他案件的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