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
」 憲法法庭 國會改革 國民黨 大法官 賴清德霸凌案勞動部調查報告毀公信力 在野黨提案「按大法官交辦」行使調查權
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遭長官霸凌輕生,事情鬧大後,勞動部雖指派次長率領調查,沒想到調查報告中一句「長官目的良善」,激怒全民,還意外扯出綠營高官官相護、派系鬥爭等陰謀論,即使賴總統發文道歉,風暴仍持續擴大。國民黨立院黨團痛批,該案涉嫌施暴的霸凌者,如今居然可以拿著勞動部「有利自己人」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利施暴霸凌者的武器,嚴重傷害政府公信力,因此提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啟用聽證權釐清案情,如果民眾黨團也同意,極可能本屆國會成立後的首場聽證會。值得注意的是,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判,外界質疑,大法官其實「已拔光立院調查聽證虎牙」。撇開民進黨是否仍然堅持在野此舉「侵害司法機關偵辦權」強力反對暫不談,即使聽證終於召開,邀請與此案有關的官方、民間人士出席,但是受邀者可拒絕出席、也能拒絕發表意見行使緘默權,即使在立院說謊,未來被證明後,也沒有任何罰則,外界好奇,舉行這樣的聽證會,真有助釐清全民關心的勞動部霸凌案嗎?據了解,自從憲法法庭釋憲「幾乎沒收立院聽證調查權後」,在野黨內部就一直有立委主張,不妨就選擇全民都想知道答案的議題,「按照大法官交辦的方式」召開聽證會、行使立院調查權,就算到時候,當時民間人士拒絕出席、官員行使緘默權或者顧左右而言他、閃躲重點亂講一通,聽證會過程荒腔走板,甚至執政黨立委藉機反酸在野黨立委「全都沒關係」。立委解釋,當「憲法法庭」以「憲法守護神」之姿,沒收國會調查聽證權後,迄今台灣至少仍有四成的綠營支持者,認定大法官很對。有鑑於美國國會因為川普當選總統,未來即將密集召開川普人事召開多場聽證調查權,在野黨現在不妨就按照「大法官的辦法」開聽證會,讓選民比較一下,究竟是美國國會聽證比較能解決全民疑慮,還是台灣大法官主張的方式更好。立委強調,如果立法院不照走一遍,民眾永無比較機會,「國會聽證調查」的必要性,只會繼續淹沒在政治人物對罵的口水戰中。大法官日前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召開聽證會部分做出解釋,認為舉行聽證會屬國會自主範疇,不生牴觸憲法問題,但若涉及應邀人員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或虛偽陳述,「相關刑罰皆違憲失效」,換言之,立法院可舉行聽證會調查,但官員、應邀者不肯出席或說謊,皆無刑責。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勞動部霸凌案悲劇,不僅暴露個別主管問題,更凸顯政府預防霸凌制度完全失能,藍委陳菁徽也說,勞動部調查小組除了2位「外部專家」外,現在被外界揭露,全都與疑似施暴霸凌者有「裙帶關係」,勞動部的調查報告反而成為加害者律師「反擊」的武器,此案甚至牽連到黨政高層,與其讓相關當事人在媒體上各說各話,不如把所有人都找來國會說清楚。綠營立委則堅決反對針對霸凌案召開聽證會。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調,勞動部霸凌案全案已移送檢調,監委也啟動調查,依據憲法法庭釋字585號及113憲判字第9號解釋,都確立「立院調查權不得介入檢調偵辦中案件,及監院調查中案件」,立院只能精進預防霸凌制度,修法或監督方式,「敦促」行政部門改進,決不能像在野立委主張,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成立調查委員會再「疊床架屋」,應信任政府及檢調的調查。此外,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昨晚在網路節目中預言,勞動部考績會雖火速處理謝宜容,直接記兩大過免職,但他認為等到此案風頭過去後,謝宜容應該會去申訴,再復職可能性極高。郭正亮解釋,因為「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之3,公務員只有8種情況會被記2大過,但此次霸凌案,依照目前勞動部調查報告謝宜容所作所為,完全不符合,他因此痛批,總統、閣揆都出面道歉甚至鞠躬,勞動部居然還是可以「呼弄全民」,直言謝宜容背後的政治後台究竟是有多硬?他也喊話卓揆,如果真要展現欲政府預防霸凌的決心,就應該直接指示勞動部,將謝員移送公懲會調查,看看公懲會是否會以「嚴正傷害政府形象」給予重懲。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 四成三民眾不接受
憲法法庭上個月25日對「國會職權修法」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今(18日)發表「國人對『國會改革立法』釋憲結果的態度」即時民調,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三成一可接受憲法法庭對這項釋憲判決,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此民調結果顯示,司法院憲法法庭的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尤其對高度爭議的政治性案件的釋憲則較缺乏說服力,後續恐發生更強烈的紛爭。民調詢問:司法院憲法法庭,10月25日,針對「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做出判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但實際上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請問您接不接受大法官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示:12.6%的民眾非常接受,18.5%還算接受,23%不太接受,20%一點也不接受,13.4%沒意見,12.5%不知道、拒答。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三成一可接受憲法法庭「立院職權修法」釋憲判決,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12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多數民意不接受憲法法庭「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判決。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司法院憲法法庭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未能立即定分止爭,化解朝野政治衝突。這類似2017年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後的社會氣氛,但因這次釋憲涉及高度政治爭議性問題,後續紛爭將更強烈,更層出不窮。台灣民意基金會分析民調結果,從這次大法官釋憲判決的整體社會反應看,普遍反應不佳,多數不能接受,只有若干群體,如20-24歲社會新鮮人、民進黨支持者、軍公教人員、學生及農民呈現多數能接受的狀況。除此之外,不分性別、年齡、教育、省籍族群、職業背景、行政區域,都呈現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游盈隆分析受訪者的政黨傾向指出,社會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理由不一,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不接受「部分合憲,部分不合憲」,主要來自綠營支持者;另一種是不接受「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主要來自藍營支持者。前者傾向認為藍白聯手推動立院職權修法,從過程到結果應「全部違憲」;後者傾向認為「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合憲」。這份民調報告指出,比較台灣社會對過去七年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全國矚目的三大釋憲案判決的反應,包括「2017同性婚姻釋憲案」、「2024死刑釋憲案」、「2024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歷年相關調查研究,上述三大最具爭議性的釋憲案判決,社會接受度最高的是「死刑釋憲」四成七、其次是「同性婚姻釋憲案」四成三,第三是「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三成一。由此可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對社會性案件,即便是高度爭議的同性婚姻或廢死,較具有說服力與權威性,但對高度爭議的政治性案件的釋憲則較缺乏權威性與說服力。此民調的訪問期間是2024年11月11-13日,共三天;對象以全國為範圍的二十歲以上成年人;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dual-frame random sampling),市話70%,手機30%。有效樣本1017人,市話712人,手機305人;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3.07個百分點。並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加權,以符合母體結構。經費來源是財團法人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簡稱台灣民意基金會(TPOF)。
預言側翼將狂罵修憲法訴訟法違憲 吳宗憲直言「又雙標」不必理
國民黨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今天指出,任何法律只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就是全國必須遵守的法律,法律走到最後,有人認為有問題才會走到釋憲,但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全國都要遵守。因此,如果立院未來三讀通過、總統也公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憲法法庭就要遵守該法律,綠營側翼為了政治立場,與在野立委想法不同,在野黨尊重,但不必理會。他說明,在野黨主張修改憲法訴訟法,須有法定總額三分之二大法官(亦即10人)參與評議,方能進行判決或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大官官人數若不夠,當然不可能開會,進而審查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是否違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期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藉此提高憲法法庭做出憲法裁判之門檻,藍營說明,大法官既然能做出判決,要求死刑必須法院一二三審全數法官都做成一致死刑判決,才能執行,標準如此嚴格,那麼,釋憲如此重要,修法比照死刑判決、提高憲法裁判門檻,當然有其必要。值得注意的是,多個親綠律師團體已經發表公開聲明、甚至要走上街頭,抗議在野立委此舉,恐將癱瘓憲法法庭運作,要求藍營立委儘速撤回。外界也好奇,憲法法庭未來會不會又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自我解套」?吳宗憲今天接受網路節目受訪時指出,民進黨及側翼,已開始針對翁曉玲的修法版本「洗地」,痛批修法侵害全國人民權力、癱瘓憲法法庭。但是他要提醒綠委、側翼及親綠律師群,中華民國的憲法訴訟法是仿效德國法例,德國憲法法庭有兩庭,每庭8人,共16位大法官。德國法律也規定很明確,大法官人數若不足,就請執政黨趕快補提名,因為人數不夠就是不能開庭,不能審查。他因此表示,翁曉玲提案精神其實與德國法例一致,尤其我國整本憲法訴訟法都效法德國,大法官人數不夠就不應開會,綠營側翼、律師有什麼疑問嗎?綠營側翼怎麼不罵德國憲法訴訟法就是要癱瘓德國憲法法庭、侵害德國人民權力?他說,這些紛紛擾擾說穿了,「就是政治立場不同」的問題而已,民進黨都是在說瞎話。否則,他請綠營民代、官員、側翼說明一下,財劃法修正案、國會改革法案等,哪項修法主張,不是民進黨在野時曾強烈支持?怎麼執政後就全部指違憲?這沒有雙標的問題嗎?對於有律師團體揚言週末上街頭抗議「青鳥恐怕又要飛出來」,吳宗憲也呼籲民眾屆時,請看看這些上街頭抗議的律師名單,用「谷歌大神」滑一下,看看這些律師是否與「信賴之友會」「綠營側翼或幹部」有關連?這些人的主張,在野黨立委有必要完全聽從嗎?「請不用理他們,他們就是披著律師袍的綠營側翼而已,他們就是行使合法保障的人民抗議權,但不必理會」。他並舉例,司法委員會日前到北檢考察「偵查不公開」,許多親綠名嘴、律師出面嗆聲指基層檢察官抗議在野立委排行程不當,但他後來發現,其實基層檢察官清一色的都在罵北檢,劍青檢改協會也沒有罵在野立委,因為「偵查公開」的問題真的很嚴重。倒是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鍾佳濱罵藍委罵得很重,結果同一週的週五,監察院宣布出手調查「陳啟昱案」,劍青檢改基層檢察官紛紛留言,痛批監院企圖干預南檢偵辦中案件,但民進黨立委、側翼全部都不見了,「呼叫吳思瑤、鍾佳濱,側翼律師,請問你們認同監察院的作為嗎」。
揭弊者保護法若立法也將被釋憲? 羅智強酸綠別怕「反正大法官會當後盾」
已討論七年、但立法遲無下文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今天終於排入立院司法委員會議程審查,但在草案逐條審查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在大體討論時間,認為現有7種立法版本,加上召委吳宗憲的修法將以「修正動議」的方式再提出修法版本,大力推動此案的藍白立委不應重蹈「五月份立院審查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把幾乎全宣告違憲的覆轍」,要求委員會應先公告所有草案條文、等重新召開公聽會、徵詢公民團體意見後再討論。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疑「左七年、右七年,如今還要再等七年」,社會有高度期待的「揭弊者保護法」,民進黨立委又要讓修法繼續等下去,請問究竟要民眾等多久?再等七年嗎?委員會可不可以先開始逐條討論,民進黨認為有不能接受的條文再協商?羅智強並語帶反諷的「感謝鍾佳濱委員的好心」提醒在野立委修法,別重蹈國會改革法案被大法官判違憲之途。他請鍾佳濱放心,反正大法官都能封殺民進黨主張長達20年的國會改革,公開確保行政官員可以在國會說謊不用負責任的權力,「民進黨應該要對大法官很有信心」,如果民進黨對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條文有意見,或者不高興,一旦綠營針對「人民揭弊應該受到保護」要求大法官釋憲,他相信大法官也會「非常先進」的再度「率全世界民主國家之先」,宣告「保護揭弊者權益」也侵犯憲政權力「違憲」,鍾佳濱可以放心。但羅智強也說,如果揭弊者保護法是立委現在才提案的新法條就算了,那「再等一下開審」還說的過去,這個法案已經討論了七年之久,而且還是蔡總統任內司法國事會議的結論,民進黨已執政了這麼多年,怎麼發言聽起來卻像是今天才突然出現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他並解釋,原本七個版本的修法版本都是公私機構都適用,但經多年反覆討論後,會議召委立委吳宗憲欲透過「修正動議」方式,綜合七個版本的精華,儘速先讓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實施。既然行政部門已有憲法法庭做後盾,不需擔心立院在野立委人數較多速過法案,他呼籲民進黨,起碼讓「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先適用揭弊者保護法」的條文過關、實施。畢竟這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法條,全民都有共識,也是國家重要防腐機制,不應在「大法官斷掉國會手腳」後,還要切斷人民揭弊、監督政府的可能性,才能透過制度促使國家更清廉。
立委憑啥檢查記者證?立院記者聯誼會嚴厲譴責鍾佳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再度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朝野立委依然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突然將攻擊目標轉向現場圍成一圈拍照攝影的媒體,並試圖兩度拉扯一名攝影記者胸前媒體證,質問「你是哪家媒體」,但被身旁立委及媒體阻止,衝突才未擴大。立法院記者聯誼會則發表聲明,對鍾佳濱在並無遭媒體推擠下,無理由的要求查驗該攝影記者媒體證的行為,不僅侵害採訪權,更侵犯該記者個人人身自由,聯誼會予以譴責。立院記者聯誼會強調,立法院各會議室於會議進行中,記者都必須先由駐衛警查驗身分後,方得進入會議室採訪,鍾佳濱卻在會議室內企圖二度查驗媒體記證,動機啟人疑竇。記者聯誼會聲明並指出,該位被鍾佳濱要求檢查媒體證的攝影記者,雖然並非加入立院記者聯誼會的成員,但因在立院採訪過程中,遭鍾佳濱侵犯人身自由與採訪權,聯誼會同感遺憾,也感謝現場伸出援手與聲援的媒體同業與朝野立委、助理。徐巧芯也在臉書貼文中批評民進黨「一個比一個瘋」,她說,前天綠委吳秉叡爆摔麥克風,今天鍾佳濱發狂打記者,而鍾佳濱之前曾在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撲倒立委陳菁徽,還登上國際媒體,今天又再度攻擊記者「鍾佳濱今日的行為都拍下來了」。從徐巧芯同時上傳的影片中,以及立委傅崐萁立委辦公室拍攝的影片中可見,鍾佳濱失控之餘突拉扯現場一名記者身上記者證,還問「你哪個媒體?」國民黨立委見狀則立即高喊「鍾佳濱打媒體」,附近立委表情也很驚訝,徐巧芯則立即衝上前拉著鍾說「幹什麼!你怎麼打人!」鍾則馬上否認「我沒打媒體」。媒體人謝寒冰今天受訪時說,他懷疑鍾佳濱是故意以此方式要凸顯他「就算抗爭沒贏、也有抗爭」,欲透過節外生枝方式吸引媒體目光,所以明知道周邊有非常多記者再拍攝,卻針對性的挑選一位中時報系的攝影記者,可能是想藉該動作向綠營側翼告狀「媒體又結合藍營怎樣怎樣,否則幹嘛拍照?」,設法轉移焦點。不過,立院記者都必須由報社出具證明申請採訪證,進入議場還要再被警衛嚴格檢查證件一次,鍾今天作法其實非常失敗,畢竟立委要求檢查媒體記者證,媒體並沒有義務配合,立委若覺得媒體採訪有問題,應該現場向警衛反應,由警衛前往瞭解,立委憑什麼檢查媒體證件?何況記者並沒有影響立委問政,也沒有對立委不禮貌,立委憑什麼干預媒體進行工作?
最新三黨立委民調出爐 藍白滿意度回升
立法院朝野近期為總預算案激烈攻防,國會改革法案遭判決部分違憲,針對近期國會局勢變化,《鏡新聞》今(6)日公布三黨立委滿意度最新民調,民進黨第一46.2%;國民黨第二,突破4成達40.9%,民眾黨最後,不過回升3成以上,滿意度達30.4%。而對於藍白聯手退回總預算案,有47.2%民眾不贊同藍白立委的作法,31.7%民眾表示贊同,。《鏡新聞》今天公布「2024年10月政經民調(第22波)」調查結果,對於立法院三黨立委表現滿意度,民進黨立委整體表現,有46.2%民眾表示滿意、43.8%不滿意、10.0%未表態。對於國民黨立委整體表現,有40.9%認為滿意、不滿意47.6%、11.5%未表態。至於民眾黨立委整體表現滿意度為30.4%、不滿意為55.7%、13.8%未表態。與前次(10月9日)民調結果相比,民進黨立委滿意度持平;國民黨立委滿意度上升6.7個百分點,首度突破4成;民眾黨立委滿意度也上升3.5個百分點。不滿意度,民眾黨略減3.2個百分點,但仍為三黨中最高;國民黨也下降4.5個百分點;民進黨則是略上升0.5個百分點。而對於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遭藍白立委第6次退回,有31.7%民眾表示贊同藍白立委的作法,47.2%民眾不贊同。經交叉分析,25歲以上的台灣民眾不贊同藍白聯手退回預算案的比例都大於贊同退回預算案。另外,對於憲法法庭10月25日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內容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20條修正條文中有18條被判決違憲的結果,40.4%的民眾表示認同憲法法庭此次違憲判決,34.5%的民眾不認同憲法法庭此次違憲判決,25.1%的民眾沒有表態。本調查由《鏡新聞》規劃,並委託大地民意研究公司協助問卷設計與執行調查。自2024年11月2日至11月4日,調查戶籍於台閩地區且年滿20歲以上的民眾。有效樣本:市話560人、手機563人,共1,123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正負2.92。調查抽樣方法採用市話及手機雙底冊訪問,市話採用縣市電話比例進行分層抽樣抽出號碼,手機使用後五碼隨機抽樣抽出號碼。加權方式依內政部最新人口資料,針對戶籍地行政區、性別、教育程度及年齡採用多重反覆加權(Raking)。母體資料來源為數位發展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gov.tw/
農民憂康芮颱風致災 張啓楷籲農業部調漲公糧收購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31日表示,康芮颱風來襲,看天吃飯的稲農們此時想必心急如焚,對於中華民國農會三長發聲明呼籲依立法院決議提高公糧收購價格新台幣5元,農業部不能再「一皮天下無難事」,既不尊重國會,更對不起基層農民。中華民國農會理事長黃瑞吉、常務監事吳正仁、總幹事張永成28日共同呼籲,農業部應依照立法院決議,落實公糧收購價格調漲5元,正視基層稻農的聲音。今年7月代表立院民眾黨團領銜提案,要求政府公糧收購每公斤調漲5元的張啓楷指出,自從院會通過該決議後,農業部多次以無法讓所有稻農受益為由反對調漲公糧價格。張啓楷指出,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後,更讓政府部會有恃無恐,絲毫不覺得有所謂「藐視國會」問題。卓內閣為了對抗國會在野黨,甘冒背離民意的罵名,實在令人無法苟同。張啓楷表示,農業部一直以持續推動「1集、2轉、3加3」為由,漠視基層稲農心聲,殊不知,這個看似朗朗上口的政令宣導口號,一般農民和社會大眾若未仔細了解,根本聽得霧煞煞,有多少老百姓搞得懂呢?張啓楷指出,之前他在立法院提案說明和質詢時,多次提到公糧收購已經13年沒有調漲,維持在每公斤26元。張啓楷強調,中華民國農會也呼應了他在國會的大聲疾呼,這麼多年來,包括肥料、基本工資、秧苗、農藥等農業生產成本不斷提高,物價更是連連飆漲,只見政府多次為軍公教人員調薪,但不分寒暑在稻田辛勞的廣大農民又有誰來照顧呢?張啓楷說,農業部農糧署副署長黃昭興回應日前中華民國農會的呼籲時稱,公糧收購價格能否調漲5元仍須需由行政院與立委來進行協商,又把球踢回行政和立法兩院,看來大法官釋憲果真是民進黨政府的遮羞布。張啓楷說,中華民國農會呼籲農業部依立院決議,將公糧價調升至每公斤31元,帶領基層農會輔導農民技術,逐步提升公糧品質,改變公糧形象,創造政府、稻農與消費者三贏局面,他除了表達認同之外,也歡迎一起努力,以落實國會照顧基層農民的良法美意。
大法官「中立」聲量佔7成 在野質疑掀負面聲浪
針對國會改革修法爭議,憲法法庭上週做出判決,指「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首長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部分規定違憲,雖認定立法程序合憲,但在野黨強烈抨擊該裁決。國民黨立委更主張立院沒有遵守憲法法庭判決、釋憲案的義務,「不會屈服配合『綠色大法官』的要求修法」,但綠營反嗆,立委職權來自憲法,不打算遵守憲法的立委,憑什麼繼續擁有立委的權力?應立即辭職。隨著釋憲案結果出爐,國會改革議題再次成為焦點。根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的QuickseeK快析輿情資料庫調查,今年5月立法院審查國會職權修法時青鳥在立院外集結抗議、場內朝野立委多次肢體衝突,長達近兩週平均聲量達到每日超過1.7萬則,累計聲量超過22.2萬則,反映出當時的高關注度。然而,此次釋憲案發布當日僅引發4800則討論,雖是近一個月內聲量高峰,但相較於半年前聲量遞減明顯、差距甚大,且只維持一天,隔日聲量就掉回2000餘則,目前看來即便國民黨團表態要「奮戰到底」、民眾黨也批立院淪為「總統府立法局」,但相關批評和行動能量仍不足以讓話題延續。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將現任15位大法官姓名與將「大法官」作為關鍵字進行輿情搜尋,進一步評估大法官的網路正負聲量及好感度表現,分析結果顯示,在最近一個月中,其「中性」聲量佔比最高約73%,顯示和大法官有關的輿情,網友的討論情緒並不強烈,但負面聲量佔比19%比正面聲量8%高出不少。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認為,在熱門負面話屜當中,由於在野黨不斷質疑大法官的公正性,讓大法官們累積了不少負面聲量,因此,即便相關討論正反意見兩極,仍對大法官長期以來的形象造成不小殺傷力,其影響力不可不慎。而根據近期媒體電話民調結果,針對大法官釋憲有高達40%民眾表示信任,但也有37%民眾表達不信任,態度相當分歧。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指出,回顧今年中以來,各憲政機關決定對國會改革修法聲請釋憲後,在野黨將批評矛頭轉向大法官,質疑其公正性,雖現階段信任大法官的民意仍佔多數,但經過在野黨拉長戰線、長時間的批評攻擊,使得大法官累積不少負面網路聲量。從數據面觀察,國會改革或國會職權修法議題並沒有繼續延燒,但焦點是否將轉向大法官信任度戰場,在野黨的策略是否湊效,值得進一步注意。
釋憲結果加劇朝野對立? 卓榮泰:不會讓政局更不穩定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宣布部分違憲,恐加劇朝野對立?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9)日赴立院專案報告前受訪時說,「這個憲政的設計絕對不會讓國內政局更不穩定,反倒是大家如果遵守憲政規定,一切在這架構底下運作,應該朝正向跟理性的方向前進才對,我是比較抱著這樣的信心的」。卓榮泰昨日在社群平台公開每次在立法院備詢時所帶的小物,其中包括知名漫畫「吉伊卡哇」角色「小八」的玩偶;卓笑說,隨身攜帶這個玩偶,是在提醒自己要更認真傾聽民意,為人民發聲。今日受訪時記者提問,院長要向吉伊卡哇的小八一樣替人民發聲,那會覺得擋總預算的在野政營是奇美拉嗎?卓榮泰說,他通常都會比較關注比較友好跟善良的事情,「我想奇美拉跟小八都會有他善良的一面,總有一天奇美拉跟小八都有可能變為吉伊卡哇」,這樣大家都會非常的和諧。關於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判部分違憲,引起在野不滿,恐加劇朝野對立,卓榮泰強調,國會跟行政院的關係應該不會有不好的改變,如果大家都在憲政精神跟原理下,都遵照憲法精神跟架構,「這個憲政的設計絕對不會讓國內政局更不穩定,反倒是大家如果遵守憲政規定,一切在這架構底下運作,應該朝正向跟理性的方向前進才對,我是比較抱著這樣的信心的」。
《美麗島》最新政黨民調出爐 民進黨好感度仍是三黨最高
朝野近期持續為了總預算和國會改革議題交鋒,根據《美麗島電子報》今(28)日公布的最新民調,民進黨的好感度雖仍是國會三黨最高、反感度是三黨最低,但也出現好感度下降、反感度上升情況,國民黨方面,則出現反感度下跌5.4個百分點的情形。《美麗島電子報》今公布10月國政民調,以執政的民進黨好感度而言,有46.7%對民進黨有好感(其中9.7%很有好感、37.0%有些好感)比上月減少2.4個百分點,42.4%對民進黨反感(其中20.5%很反感、21.9%有些反感)比上月增加1.1個百分點,未明確回答有10.9%,與上月變動雖在抽樣誤差範圍內,但民眾本月對民進黨好感度的評價卻可見更趨分歧。最大在野黨國民黨的好感度有,39.5%對國民黨有好感(其中3.7%很有好感、35.8%有些好感)而比上月增加2.1個百分點,45.9%對國民黨反感(其中16.9%很反感、29.0%有些反感)則比上月減少5.4個百分點,未明確回答有14.6%。賴總統520就任至今民眾對國民黨的好感增加6.6個百分點,而反感則減少11.4個百分點,甚至本月對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反感已在抽樣誤差範圍內(45.9%比42.4%)。第二大在野黨民眾黨的好感度有,25.7%對民眾黨有好感(其中2.4%很有好感、23.3%有些好感)比上月微增0.1個百分點,57.5%對民眾黨反感(其中29.5%很反感、28.0%有些反感)則比上月減少2.8個百分點,未明確回答的有16.7%。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9月5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2個月,因涉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目前已被北檢聲請延長羈押。調查指出,綜合民眾本月對前述3個主要政黨的好感度而言,中立民眾對3黨的反感都高於好感,其反感依序是民眾黨52.6%>民進黨40.9%>國民黨39.5%。至於20至29歲民眾對民進黨與民眾黨的好感高於國民黨,好感依序是民進黨51.4%>民眾黨39.6%>國民黨37.3%,而其對國民黨的反感則是3黨最高(44.3%)。本調查規劃為戴立安,調查範圍為全國22個縣市,調查對象為設籍在調查範圍之年滿20歲的民眾。調查時間為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方法是由訪員進行的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方式(Computer-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CATI)。成功完訪1077人(住宅電話754人、行動電話323人),合併樣本在信賴水準95%時的抽樣誤差最大值為±3.0%。
大法官認定官員可不假缺席立院備詢沒事 周萬來無奈指立委再修法也沒用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今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由於大法官解釋文已經認定,官員在立法院說謊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即使綠委昔日推動國會改革主張,曾主張官員在立院說謊應該負法律責任,但大法官既然如今已做出解釋,立院再如何修法欲警告官員答詢不得說謊「也沒有用」。國會改革法案核心條文被憲法法庭判違憲,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綠營召委鍾佳濱,今天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報告。藍白立委則事先提醒周萬來,民進黨此舉是「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建議周萬來「委曲不能求全,姑息反而養奸」。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痛批,民進黨昨是今非,因為民進黨昔日前輩在還是在野黨時,力爭聽證權、調查權,還強調沒有調查,立院就會變成缺牙老虎,但執政後就忘記在野時的承諾,力挺大法官釋憲,甘願讓立院變成昔日綠委口中的無牙齒老虎,好像也能接受昔日主張,被大法官打臉。最尷尬的是,黃國昌舉例譴責民進黨立委時引用的說法來自前綠委、現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但面對黃國昌的說法,在台下的李俊俋表情看不出有太大變化。此外,現任交通部長林佳龍昔日擔任民進黨立委時的質詢內容今天也被翻出,林佳龍當時表示,立委對政府官員的質詢,官員在質詢的10幾分鐘裡,只要當個木頭人被罵幾句,事後什麼事情也沒發生。他的質詢並無法對官員產生約束力,立委若要對官員隱匿、要求對失職負起責任,林佳龍主張應該要對官員在國會殿堂上所做的不實證詞或提供偽證據負起刑法、政治責任,林佳龍的說法,甚至連昔日綠營台灣智庫都編制小冊子「請對國會說實話」予以引用,但如今綠色大法官釋憲卻在直接打臉林佳龍主張,只因民進黨如今已經執政。他接著質詢周萬來,如果大法官釋憲本文就是堅持,官員若在國會說謊,只需負政治責任,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立委不可以要求官員負法律責任」,大法官甚至連綠營當初批判藍營所指的「限制官員虛偽陳述,標準太空泛」都捨棄不用,懷疑因為大法官很清楚,現行法律對虛偽陳述標準其實很明確,綠委所言沒有道理。他也問周萬來,官員在立院說謊沒責任「該怎麼辦」。周萬來則表示,如果按照大法官(這樣)有權解釋,那就「沒辦法了」,立院恐沒有再修法的可能性。黃國昌則大酸,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學」真是非常特殊,因不論在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民主國家,官員在國會虛偽陳述,都有刑事責任,就只有中華民國大法官認為沒有法律責任,這已經不是接下來該如何修法補救的問題,而是這一腳若踩下去,根本沒回頭路。立委也對周萬來在國會改革修法及大法官釋憲過程,一路走下來對他的污衊指責不捨,尤其是周萬來當初認為立院院會舉手投票應該是合法的,但綠營卻嗆聲要將他趕下秘書長,如今大法官認定舉手表決合憲,但周萬來已經承受許多不該承受的事,包括被綠委暴力攻擊,周萬來則說,該綠委並沒有向他道歉、但在委員會曾做說明。周萬來還說,大法官已解釋,包括立院程序委員會邀請總統到國會報告的程序,都是違憲,黃國昌則酸,憲法法庭真棒、讓少數總統可以成為超級大總統,完全將民進黨過去痛批行政權獨大,國會難以有效制衡的主張拋到腦後,連立院要求備詢官員沒得到委員會院會同意前,不得缺席都違憲,換言之,閣揆等行政官員,未來可以愛來不來立院,問周萬來怎麼辦。周萬來說,議事處正在研議憲法法庭的解釋文,大法官解釋確實與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被質詢人必須經委員會、院會同意才能缺席的條文,相互牴觸。他指出,未來若閣揆等官員不到立院備詢、也拒絕向立院請假,因藐視國會罪已被大法官釋憲取消,雖然他認為立院院會、委員會若因此決議譴責官員決議「應該不會違憲」,但對於立委追問「可不可以按照往例、將官員移送監察院」,周萬來說,若依大法官解釋來看,立院將官員移送監院恐怕也違憲,但這確實是立院在1999年就已經修正通過的條文,不論藍綠執政都已沿用多年。面對立委抱怨「連立院移送權都被大法官沒收,以後請立委注意別亂移送監院」,連被朝野形容是「修法辭典」的周萬來不出一語,似乎也是非常無奈,暫時沒有解方。
國會職權修法違憲引朝野爭峰 李彥秀:辨明真理是民主的本質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宣示判決,其中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宣告違憲。事後,民進黨團呼籲藍白兩黨適可而止,勿藉機製造對立。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7日表示,民進黨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只有,大法官依職權行使憲法解釋受各界公評,且辨明真理是民主自由的的本質。李彥秀表示,大法官依據職權行使憲法解釋,本來就應該接受各界的公評,辯明真理本來就是民主自由的本質,大法官不是民主獨裁者,民進黨更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李彥秀指出,3個機關人事案的審查,與釋憲根本沒有一點關係,民進黨黨團不急,民進黨召委更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排審查案,現在堅持這3項人事案併審,根本就是意圖「夾帶過關」、「濫竽充數」。李彥秀說明,釋憲之後,調查權由院會行使,依然能夠成立調查委員會,在民進黨執政下,例如再生能源等弊案,立法院都會盡力調查真相,讓所有弊案都無所遁形,更能發揮「鯰魚效應」,激勵檢調的辦案效率。李彥秀提及,從實質廢死到護航行政獨裁,現在憲法法庭的運作方式,已經成為太上元老院,不僅失去原本應有的中立性,更讓憲法法庭的意見趨於單一,失去原本的功能與意義。開啟「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討論,是要幫司法找回正當性及說服力,民進黨團卻急著跳出來喊違憲,更證明民進黨將大法官當成護航的急先鋒,鬥爭的馬前卒。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王婉諭籲朝野展開協商完善立法
憲法法庭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宣示判決,其中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宣告違憲。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憲法法庭所作出的判決,宣告公民行動的勝利,呼籲朝野雙方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儘速儘速啟動第二輪的協商,建立更完善的條文。王婉諭表示,今年五月,藍、白聯手粗糙通過的國會職權法案,掀起了社會的巨大反彈。超過十萬名「青鳥」走上了青島東路,為的就是要反對這項法案在修法過程的傲慢與錯誤。經過大法官的裁決,包含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反質詢、藐視國會等條文,因為規範不清、可能侵害人民權利、違反憲法精神等緣故,大多遭宣告違憲。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所作出之判決,王婉諭表示,這是公民行動的一次勝利,同時,也是「國會改革」重新開始的契機。事實上,憲法法庭的裁決,與過去時代力量長期倡議的方向一致。而我國憲法確實有需要儘速調整的地方,尤其要「廢除考監兩院」的未竟工程,更是達到「權力制衡」的根本之道。國會應該儘速展開修憲工程,才能重塑「三權分立」的憲法格局。「我們並未反對國會改革的本質,我們反對的,一直都是以多數暴力的方式,粗暴地通過許多違反法理、過度擴權的條文。」王婉諭藉機呼籲國會,儘速啟動第二輪的國會職權修法,依照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在強化國會聽證調查的基礎上,再次展開協商,建立更完善的修法。 王婉諭說明,憲法法庭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關卡,而憲法更是法治社會運作的根基。她並不樂見朝野之間,不斷地透過憲法法庭交鋒,甚至成為政治攻防的修羅場。然而,她更不樂見在野黨掌握國會多數後,就忽視法治基礎,提出與現行憲法精神相悖的相關條文。王婉諭強調,民主的精神,是制衡、審議與對話。請在野黨不要為了情緒對立與立場歧異,就濫用多數修法癱瘓憲法法庭,否則將淪為民主制度的一場災難。她誠心懇切的呼籲,朝野應該放下歧見與堅持,共同為更好的國會而努力。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國民黨團:摧毀立法監督行政的工具
立法院今年5月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合推動,成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25日宣告判決。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遭宣判部分違憲。針對憲法法庭之判決,國民黨團回應表示,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國民黨指出,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指出,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另外,針對國會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的規定,交付審查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召開公聽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不違憲,但對於提名機關應於七日內提出被提名人提出學歷、經歷及其它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在提供給立法院參考認無拘束力,立法委員提出書面問題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被提名人並得衡酌自行處理,另外被提名人對於其提出之書面資料是否虛偽具結部分認為不違憲,但列席答詢說明應當場具結卻認為違憲,被提名人拒絕答復或提出相關資料,或者於書面答復時,拒絕提出結文,也認為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國民黨團指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國會改革法案遭判部分違憲 民眾黨批護航官員說謊免責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5日批評,憲法法庭當日判決國會改革部分修法違憲,實在是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也讓國會調查權空洞化,賦予官員有恃無恐的「免死金牌」,這種憲法價值實在「獨步全球」。國會改革修法生效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之虞,紛紛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5日下午宣示判決,稱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對此指出,此次判決並沒有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言,整個立法程序都違憲,反而自判決中可發現,立法院對於行政官員、被提名人設立基本要求,大法官並不認為違憲,加上民進黨立委詬病的「反質詢」,也沒被宣告違憲,可惜官員、被提名人若違規,處罰等相關條文全部挨列違憲,這就是憲法法庭要讓國會調查權澈底空洞化。黃國昌批評,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居然不可以課予處罰,反而處罰就是違憲,變成「說謊合憲、問責違憲」,這就是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所創造的詭異憲政價值。他說,這就坐實了憲法法庭心心念念的是,不可以讓國會擁有正常調查權,也要保護官員,公然說謊胡謅免責。黃國昌諷刺,自己相信看到憲法法庭判決後,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該非常開心,因為這給了所有行政官員一塊免死金牌,未來官員到國會後,繼續「能混就混、能騙就騙」還免扛法律責任。黃國昌直言,這次判決即使實質認可總統可到國會進行報告,但仍對總統呵護備至,並鋪好一條康莊大道,賴清德不必擔心違反競選承諾,因為大法官已經立好擋箭牌,講自己高興的就好,立委不能提出建言,一質疑就是違憲。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國會改革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違憲!國會改革法釋憲「總統不須到立院國情報告」 大法官認矮化元首
國會改革法案中最重要的項目之一,是立職法第 15-1條規定,立法院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總統聲請釋憲,主張這樣的規定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身分,改變憲法櫂力結構屬違憲,憲法法今(25日)判決違憲,判決之日起失效,總統不須去立院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職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賴清德總統認為該法條規定總統除了定期到立院國情報告外,還規定立院可以隨時發動非常態性國情報告,讓立法院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次數,可能比行政院長之施政報告更為頻繁;總統報告事項,從國家大政方針擴大到「重要政策議題 」 ,導致總統與行政院角色重疊,。總統稱,立職法有關總統國情報告之修法,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之身分,混淆總統與行政院之職櫂,還錯將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予以定期化、常態、 義務化、質 詢 化 ,使憲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中央政府體制設計產:位移,改變憲法櫂力結構。此部分憲法法庭已裁定暫停適用,認為立法院於憲法未有明文規定下,逕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之法律中,課予總統義務,要求其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之口頭或書面提問,因而產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致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違憲疑義。
全民關注!立院組「調查小組」查雞蛋採購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全民關注的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國會通過立職法以「調查權」要釐清政府採購案的疑點,但憲法法庭判決,經立院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職權之輔助性權力,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是本項此部分之規定牴觸憲法意旨,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其餘審查標的中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均屬違憲且失所依附,應一併失其效力。另非屬本案審查標的,亦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時應一併檢討修正。本項其餘規定部分,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之事項,始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釋憲案宣判前,立委王鴻薇呼籲,不論是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外界都期盼釐清疑點,但是檢調都要拖很久才有調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較迅速,可以快速針對重要事件發起調查,盼大法官重視。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依舊延續這樣的主張。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引用585號的釋憲解釋內容,認為修法後的規定,讓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可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 ,明顯與585號解釋意旨不同。憲法法庭認為,依釋字585號等解釋意旨,被要求提供 資料的對象,只限於組織性的「有關機關」,並不及於個人性的「有關人員」;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除了只有負有以陳述證言或表 示意見方式,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義務外,沒有當然負有提供資 料、物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