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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對國會職權法案宣講 吳春城:不如辦電視辯論會
行政院對國會職權相關法案修正案提出覆議,藍綠政黨各自動員群眾上街頭、四處宣講,民眾黨團幹事長吳春城11日提議,可透過舉辦電視辯論會方式,讓每一位關心國會改革的民眾可以充分瞭解整個修法過程的來龍去脈、改革內容以及改革目的,才是促進人民相互瞭解、社會和諧進步的正確作法。吳春城指出,如今民進黨、國民黨都在透過舉辦各地巡迴宣講的方式爭取支持,但這種街頭宣講,所訴求的對象主要都是「同溫層」,所講述的內容也都是選取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說法,並無法全面呈現整個修法過程,只是一種情緒宣洩、互相取暖,實質上卻是煽動人民情緒、製造對立非常不負責任的作為。「與其如此,應該是立即安排舉行三場電視辯論會」,吳春成表示,應舉辦公開辯論,第一場由各黨黨主席親自出馬,闡述對於國會改革的立場及各黨的路線;第二場則由立法院各黨團派出一位代表對全國人民說清楚修法的過程;第三場則是安排正反兩方的憲政專家、學者針對法條內容做更深入地辯論;透過這三場電視辯論會讓關心國會改革的全國人民,能充分地瞭解,這一次國會改革內容及過程中遇到了什麼樣的狀況。吳春城呼籲,民進黨要拿出執政者的擔當,全世界沒有哪個握有權力、資源的執政者在帶頭鬧事、鼓動民眾上街頭抗爭的,真的負責任,就透過電視辯論會把話說清楚,這才是為政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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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7理由 對國會職權法案提出覆議
行政院會院6日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國會改革法案」認為有7理由窒礙難行,決定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希望立院經過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合憲、符合國家利益的共識。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函文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6日提出7點理由,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認定這些條文窒礙難行,在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對覆議案表示,此案經研議結果,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以及侵害人權之虞,且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民眾基本權益。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另外,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他表示,因有上述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辦理覆議。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捍衛憲政秩序,守護民眾基本權利,民主政治也應該要經過溝通討論過程形成共識,他強調,此次政院提出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