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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國民法官首例宣判出爐! 新化白骨屍案2兇嫌被判無期徒刑
自2023年元旦國民法官法迎來台南地方法院首例審理案件新化白骨案,於25日下午,法院正式宣判,2名被告王澤浚和王元平均因《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案件回溯至2022年7月12日,台南市警方接獲報案,在新化區礁坑里偏遠山林地發現1具白骨屍體,起初警方打算將此屍體處理為無名屍,但經DNA比對,意外發現死者竟是台中市太平區的20歲陳姓女子,由於陳女生前因生下小孩夭折曾被列為嫌犯,DNA樣本被留存,這使得警方得以確認其身分。事後,警方順藤摸瓜找到陳女現任男友柯姓男子,對方證實陳女與其23歲前男友王澤浚經常在臉書上對罵,調查後發現,住在高雄左營區的王澤浚和住在新化的王元平都因臉書與陳女結識,3人彼此熟識,王澤浚與陳女交往期間發現其與他人曖昧,懷疑陳女出軌因此心生不滿,分手後,王澤浚由愛生恨,於2022年6月聯絡王元平,一起開車到台中將陳女帶到台南打算私下報復。在偏僻的山林地,陳女遭到2人痛毆,最終因重傷,未料王男等2人竟將其丟下後自行離去,2天後返回現場發現陳女已斷氣後,竟仍各自回家,任由陳女屍骨腐爛,案件調查後,2名嫌犯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並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在2023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王男2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難以順利進行審理,遂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經過1年多的審理,於2024年6月25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最終對王澤浚和王元平做出判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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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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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漸凍症厭世!女「不想連累家人」 竟悶死2歲女兒後自戕
郭姓女子2023年6月確診罹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漸凍人症)後,深陷負面情緒,漸生厭世念頭。同年10月21日晚間,郭女趁丈夫出門參加同事婚宴,在家寫好遺書,以枕頭悶死2歲女兒,隨即拿刀輕生。郭女丈夫回家見妻子躺在血泊中,女兒更已喪命,連忙報警。事後,郭女送醫後保住性命,但台北地檢署今依殺害兒童罪起訴郭女,建請法官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此案將由國民法官參審。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起訴書指出,郭女的2歲女兒平日由她與丈夫共同照顧,假日會送去婆婆家請婆婆幫忙帶孩子。郭女得知自己罹患漸凍人症之後,心理壓力日增,2023年10月21日晚間6時許趁丈夫外出喝喜酒,先在家中寫了遺書,表明不想連累家人,也怕病症遺傳給孩子,然後拿去超商影印,隨即聯繫婆婆,謊稱有朋友要來家裡拜訪、朋友想看看女兒,藉此將女兒從婆婆住處接回家。晚間8時許,郭女用毛巾遮住臥室裡的嬰兒攝影機,然後在床上拿枕頭將悶住女兒口鼻15分鐘奪命,接著郭女企圖上吊尋死沒成功,又到廚房拿刀刺自己胸、頸部。郭女丈夫晚間10時許回家,驚見愛女已無氣息,妻子倒在血泊中還有呼吸,隨即報警。郭女被送醫獲救後,坦承殺害女兒後自戕。檢方調查後,認定郭女觸犯《刑法》殺害兒童罪,17日起訴郭女,並請法官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此案將由國民法官參審。◎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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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女戀」鬧分手燒死3歲童 國民法官這樣判
桃園大溪去年2月31歲游姓女子與25歲鄧姓女友鬧分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並真的持汽油縱火。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調查發現,游姓女子與其3歲女兒和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共同居住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游女與鄧女交往期間,曾因前男友廖姓男子來探視3歲女兒起爭執,當時鄧女就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鄧女去年1月26日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家後至游女父母房內潑灑汽油,經游女詢問後,鄧女於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隨後鄧女將剩下的汽油藏在3樓倉庫內。2人又鬧分手,游女要求鄧女搬離住家,鄧女不從,再加上鄧女要查看游女的手機遭拒,再度發生爭執,鄧女去年2月7日至3樓拿出剩下的汽油,折返游女與其女兒的房間並將汽油潑灑到身上、周邊,再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燃燒游女與其女兒,游女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隨即返回3樓欲營救女兒卻遭鄧女阻攔,造成游女3歲女兒的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窒息死亡。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5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天,得易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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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攀談遭拒…他「鑰匙戳頭37下+飛踢」陌生男慘死 國民法官判無期
男子陳金順於民國112年1月24日上午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姓男子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宋男頭部3下、6下,誘發被害者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決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新北地院表示,本案經本院依國民法官法行選任程序,選出國民法官6名、備位國民法官4名後,即由本院3位職業法官與上開6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行審判程序,於113年5月29日編號5號國民法官因工作因素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本院請辭,經本院於同日裁定准予解任,並自同年5月30日起由編號1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其職務。判決指出,陳金順並不認識宋男,於民國112年1月24日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酒後攀談宋男遭拒,遂與對方起口角,因認遭嗆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先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男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被害人頭部3下,致其頭部傷重不支倒地。不僅如此,陳男又於同日6時25分許,見宋男倒臥在地且無力反抗,再上前向外用力猛踢對方頭部共6下,誘發被害人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國民法官審酌,被告行為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均未欠缺,依現場跡證及卷證資料顯示,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鎖定被告涉案,故不適用減刑條例,且陳男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殺人罪,前科累累,顯見其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之惡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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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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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菸酒錢都他付!台中男持酒瓶「砸死友人」慘關15年
台中市一名63歲黃姓遊民因不滿經常請同為遊民的廖姓友人抽菸、喝酒,一時氣憤之下竟持酒瓶狂砸對方,導致廖男活活被打死,去年判決出爐,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據了解,該案發生於2022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黃男與廖男等人在台中市富台東街喝酒聚會,期間2人發生激烈口角,黃男竟情緒失控拿起米酒瓶攻擊廖男,短短1分多鐘朝著頭部猛敲49次,對方倒地後他仍不肯放過,繼續拳腳相向,導致廖男當場血濺滿地,送醫後仍不治身亡。黃男遭逮後向警方供稱,他經常出錢請廖男抽菸、喝酒,但對方卻老是白嫖沒回報,加上雙方又因金錢借貸糾紛起衝突,積怨已久下才出手痛毆對方,最終檢方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黃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大多攻擊被害人頭部,認定其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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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嬰屍案!狠父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突翻供:孩死後才放水裡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聲押獲准。不過,謝男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孩子死後才把屍體放到浴缸。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謝男不服提起抗告,翻供稱嬰兒剛出生會啼哭,後來漸漸沒了動靜,自己才把新生兒放到浴缸裡,且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他幫忙照顧,聲請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所述情節與共犯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涉嫌重大,足認有逃亡之虞,尚待進一步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加上犯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認定其以自首及家庭照顧等事由提起抗告,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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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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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嬰屍真相曝…男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高大成揭3判定方向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對此,資深法醫高大成表示,目前能證明蓄意殺人的證據還太薄弱,建議查看嬰兒肺部有無氣泡。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高大成表示,雖然謝男承認先溺斃男嬰再丟進古井棄屍,但殺人的客觀證據太薄弱,萬一對方到時翻供,堅稱孩子剛出生就死亡,就只能用遺棄屍體罪追究責任。高大成說明,要判定男嬰是否為生前溺斃,大略有幾個判定方向,首先可以測量男嬰的胸圍是否大於頭圍、腹圍,如果出生時是活胎,會有呼吸,胸部就會擴張;再來,可以檢查死者肺部是否有氣泡,若有,生前進水的可能性較高;最後,檢驗內臟是否有井水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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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人真相曝光!台中水井嬰屍案 女變心不想要小孩 男友親手溺斃剛出生兒子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兩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更在孩子出生當天,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檢方今年4月依殺人罪等罪嫌起訴謝男、柯女,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判。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發現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發現,謝、柯兩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局,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男友墮胎要求,雙方多次爭吵後,謝男搬離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東勢租屋處,悲劇也就此發生。自行生產、接生的兩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地上,謝男則在放水裝滿浴缸後,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27日再把裝有嬰屍的塑膠袋丟進石岡租屋處後方水井,兩人直到今年1月12日良心不安自首,居民及地主也才發現,農作物被澆了半年屍水。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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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地便溺遭人制止 酒醉外送員竟鎖喉勒斃小黃運將遭判13年半
新北市汐止區於2023年4月曾發生一起殺人事件,41歲的外送員陳瑞祥因為在汐止車站隨地便溺,在遭到64歲林姓計程車司機阻止後,陳男惱羞失控,除了痛毆林男外,還用鎖喉的方式將林男活生生勒斃。最後本案經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瑞祥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時,因為在汐止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對著計程車後方便溺,結果遭到林男發現後制止,雙方也一度因此發生口角,但陳男第一時間就選擇離開。但之後陳男又折返,向林男不斷叫囂,甚至趁著向林男逼近的時候,將林男推倒。林男倒地後,陳男便開始出腳踹林男,甚至繞道林男背後,用鎖喉的方式固定林男,時間長達58秒之久。最後陳男眼見林男倒地不起,又攻擊了幾下後離去。後續陳男遭警方當場逮捕,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7毫克。事後陳男清醒後,供稱自己喝到失憶,並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陳男之後也坦承犯案,但又稱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是因為林男手持酒瓶與他起衝突,自己固定鎖喉是為了制止對方,只是酒醉不知道力道所以才釀禍,陳男表示,自己只願承認傷害致死罪。後續本案於5月於士林地院開庭,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法庭上參照鑑定報告、檢方提出的證據後,認定陳男殺人罪事實明確。士林地院也表示,陳男有酒精中毒、酒精依賴等症狀,這也導致精神發生障礙,在辨識、控制能力方面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雖然這些要點符合減刑因素,但陳男日常並未積極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也未做出抗拒酒精的行為,因此認定其沒有積極擺脫酒精濫用的狀態,最終裁定不予減刑。而本案在國民法官法庭審議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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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到一半…檢察官脫法袍閃人 台東地檢署啟動調查揭內幕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於4月10日開庭途中,突脫下法袍表示離開,令法官錯愕當場,兩人也就檢察官上班時間展開交鋒,期間甚至致電請示主任檢察官。儘管該庭最後順利開完,但仍引起法界討論;台東地檢署則在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啟動行政調查以釐真相。據悉,台東地院當時審理洗錢防制法案,羅佾德卻於中午12點15分脫下法袍並稱:「我等下還有事」、「12點後檢察官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只是想在12點到1點半之間獲得正常休息。」令審判長錯愕喊「蛤」?羅佾德以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回答審判長12點離開依據的提問後,再被詢問:「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拘束法院開庭時間?」回覆不會拘束法院,但「必須要服從這部分的上班實施要點」。羅佾德事後以有確認及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之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合議庭於裁定中表示,審理期日之開始、結束均為審判長職權,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於法庭執行職務時,均須穿著法袍,以凸顯其在參與人間在訴訟上地位,藉此有助於追求事實所需之安靜與審理過程秩序。裁定亦指,穿法袍有助對判斷事件做出客觀評斷時,對被裁判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離。檢察官開庭途中脫袍離開,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1項。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於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案可抗告。針對這起脫法袍事件,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檢方已對此啟動行政調查,盼能還原法庭活動,釐清事實。廖榮寬指出,近年詐欺案數量激增,各式刑事法令頻繁曾修令相關業務繁重。台東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僅有3股,每週平均蒞庭7個半天,並時有上下午接續蒞庭,乃至上午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吃便當,下午接觸開庭情事。另公訴未蒞時間需閱覽券證、撰寫書類,又國民法官執行後增加公訴檢察官業務,實有兵疲馬困之感。目前針對公訴開庭逾時給予專案加班外,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望外界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台東地檢署亦指,當天羅佾德檢察官發燒不舒服,要用中午時間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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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嬰屍」真相曝光 男嬰遭雙親下手殺害…檢依殺人、棄屍起訴
台中市東勢區發生駭人嬰屍案。30歲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生下一名男嬰後,因不擅照顧幼兒導致男嬰於滿月後死亡,並將嬰屍丟入水井中。事件直到兩人時隔半年自首才曝光,但檢警調查發現,男嬰實際死於「父母殺害」,再由謝男棄屍,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謝男當時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柯姓女友拿掉孩子,遭拒後雙方分居,柯女產子後因兩人缺乏照護經驗,導致男嬰於去年5月26日晚間失去呼吸心跳,謝男見狀先將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再帶到石岡租屋處旁水井棄屍。但檢警追查發現,男嬰生前健康狀態良好,死因非不明或猝死,而是遭親生父母殺害,但詳細細節涉及《兒少法》檢警未公開,訊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社會局也指,家防中心接獲此案通報後即派社工訪談男嬰父母,另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而為維護男嬰權益,已依法對男嬰父母提起獨立告訴。此外,檢警打撈並打開塑袋時,驚見嬰屍已變成糊狀,此事也驚駭當地地主,因為該水井是作農業灌溉使用,地主在這半年期間無意間對農作物澆了大量屍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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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