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 國民法官 司法院 酒駕 命案 新北地院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遭批根據政治利益發言 黃國昌:8年來大法官表現讓人失望透頂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發文稱,黃國昌曾對目前這批大法官投下同意任命票,現在卻批「綠色大法官」,是雙標、昨是今非。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0)日說,八年來大法官的表現讓人失望透頂,憲法法庭現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能不批判嗎?王定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2016年10月20日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下同意任命票;而2024年10月25日,這些黃國昌同意任命的大法官,裁判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違憲」;2024年10月28日,黃國昌亂修法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就亂罵這些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王定宇質疑,難道黃國昌是綠色的嗎?其實這證明兩件事,一是大法官非常公正,秉持法學專業,不會看人情裁判;二是黃國昌很雙標、昨是今非,完全根據當下的政治利益來發言,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黃國昌今日受訪時說,王定宇的邏輯非常奇怪,2016年時自己同樣支持蔡英文參選總統,但八年後對她執政八年來跳票的承諾跟法案一堆,也提出非常強烈的批判。黃國昌指出,這些在2016年上去的大法官,一再的自我背棄,從一開始在搞國民法官法的時候,從陪審、參審就在司改國是會議搞黑箱,這件事情他也早在2017年就公開批判過。把憲法法庭自己成為造神者、造法者,這樣的憲法法庭能不批判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的立委自我角色認知錯亂,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閹割到跟世界上其他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相比慘不忍睹,竟然還出來護航、洋洋自得,真的是不知道讓人該說什麼。
剴剴之死/保母姐妹聲請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裁定駁回
北市一對保母姐妹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兩人手段兇殘,不僅對其出手打罵、令其裸體罰站,更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或燒焦物,每天僅餵食一次。兩人聲請不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也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提訊審理後駁回,不可抗告。男童剴剴自2023年9月起交由與兒福簽約的劉姓保母姐妹照顧,卻在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搶救仍不治。剴剴送醫時全身多處瘀傷、缺牙、下體黑青等嚴重傷勢,使醫師直覺有異進行兒虐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劉姓保母姐妹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北院認為,此案涉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均高度重視,不得因案件經媒體關注報導,或部分新聞及網路留言,即認國民法官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且難以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北院認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之必要,是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之必要。裁定駁回兩人聲請,不得抗告。
三重滅門3死…狠男伴屍6天被起訴 盜刷岳母信用卡「升級交友網VIP」
24歲張姓男子疑因感情不睦等因素,今年5月初在住處先後殺害妻子、岳母、妻子與前夫所生3歲幼子後,盜領、盜刷妻子與岳母帳戶與信用卡58萬元,用在升級交友網站、賭線上博弈;張男伴屍6天後帶著妻子愛犬「糯米」逃到台中旋遭警方查獲,新北地檢署10日依殺人等罪起訴張男,全案將由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據了解,無業的張男與大他6歲的妻子結婚後,搬進三重岳母家同住,並靠妻子從事特種行業維持生計,但2人婚後感情不睦。今年5月1日凌晨,張男懷疑妻子劈腿發生口角,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將她悶死;翌日凌晨3時許,張男又趁岳母熟睡再勒死她,並於當日下午5時許,殺害3歲繼子。張男殺害3人後,將妻子與岳母的隨身財物搜刮一空,又跑到銀行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盜刷岳母的信用卡換取現金支應線上賭博、房租等花用。檢警還查出,張男甚至盜刷1899元將交友網的會員升級為VIP,在伴屍6天後才逃到台中,以父親名義住宿酒店、另冒用岳母名義辦理銀行帳戶。案發後,張男的大姨子多次聯繫妹妹與母親都只得到文字回應,張男代接電話時都稱人在洗澡,覺得事有蹊蹺,5月11日到母親住所查看聞到惡臭味報警,整起駭人聽聞案件才被揭露。警方次日在台中拘提張嫌到案,他否認冒用岳母身分辦理銀行帳戶,對殺人動機則支吾其詞,檢方10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偽造文書、詐欺、竊盜等罪起訴張。
雇主「先毆頭再持利刃揮砍」泰籍女移工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大武崙山5月驚傳命案,一名泰籍女移工遭同鄉的林姓女雇主持刀攻擊並推下邊坡,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基隆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林女涉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指出,林女從5月6日起雇用被害女移工,在林女基隆中正區住處工作。同月10日晚間,林女騎車載著女移工前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以安全帽毆打移工頭部,並以利刃揮砍,直至女移工跑進草叢躲避後才罷手,獨自騎車回家。女移工曾發送手機定位向男友求救,其男友雖立刻回撥,卻遲遲沒有人接聽。移工男友因不懂中文,只好向花蓮的友人求助報案,轉報給基隆警方調查。其男友與友人也前往定位處尋找,並於11日清晨6點找到倒臥在產業道路邊坡的女移工,因傷及動脈大量出血,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檢方指出,林女涉犯殺人罪,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10日連同在押的林女移審法院。基隆地檢也表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全程陪伴來台的被害人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及慰問金、喪葬補助、緊急資助等支持。犯保協會基隆分會也委請律師提供偵查告訴代理,並積極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聯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與鄰居吵架憤而殺人遭判8年 這個原因成「減刑考量」
2023年當時23歲的楊姓男子,於國慶日晚間,在新北三重住所的走廊,遭鄰居中年王姓男子不明原因攻擊,楊男因此理智斷線拿出隨身攜帶的刀械猛砍王男3刀,王男因此不治身亡,今(15)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將楊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兇刀沒收,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楊男與王姓死者日常生活中早有嫌隙,案發當晚楊男正要外出時,兩人又湊巧碰見,王姓死者還主動挑釁並徒手推擠攻擊,導致楊男臉頰受傷,此時楊男忍無可忍,一氣之下從隨身包包拿出三稜刺刀揮向王姓死者,造成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引發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判決書指出,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其成長路途坎坷,楊男在大陸出生,後因父母親離異,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扶養,想不到父親不只沒有彌補空缺的母愛,還經常家暴楊男,最後還是因病死才讓楊男脫離家暴陰影,不過也導致楊男需在半工半讀情形下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但楊男不因家庭環境而自暴自棄,仍自力更生討生活,因此給予減刑。國民法官也發現,楊男不只家庭環境坎坷,就連外出工作,也會受到主管霸凌或客人的不友善對待,但即便如此楊男仍無自暴自棄,經同事闡述,楊男在職場上個性溫和,不會與人吵架;至於隨手攜帶刀械,是基於種種因素導致其缺乏安全感,才會攜帶三稜刺刀等物,放在隨身包包裡以供防身。判決書提到,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並考慮楊男年紀尚輕,犯案時年約23歲左右,年輕識淺、思慮欠周,致犯下剝奪被害人生命法益之本案,並斟酌生命的可貴,依殺人罪判處8年,沒收犯案用三稜刺刀,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偷開信箱取鑰匙「擅闖朋友家」 遭暴怒友人持球棒活活打死
桃園市26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在未經陳姓友人同意下,逕自開啟友人家中信箱,持鎖匙進入屋內;陳姓友人得知後找來黃姓友人強押張男,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他痛打一頓。張男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男、黃男起訴,並列入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1日下午宣判,被告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年,本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1歲陳姓男子、同齡黃姓男子以及死者張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姓男子位於桃園中壢區的住處,因此熟知陳男習慣。陳男得知張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開啟其住處信箱,取走鎖匙後進入屋內,還開啟其妹婿停放轎車車門意圖不軌。陳男對張男的行為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友人尋獲張男後,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助陣,以童軍繩綑綁、控制張男,並將他強押至中壢區某民宅天台,分持球棒、拖把毆打張男雙臂、臀部與腿部等處,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毆打過程中,張男曾倒地呻吟,陳、黃2人仍視若無睹,直至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覺事態嚴重,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但張男在到院前便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黃對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被害人致死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提出各項事證佐證,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行事實明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本案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明知傷害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果,卻仍以鋁製球棒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被告之犯後態度,本案犯罪起因,雖係排除被告陳姓男子胞妹居所遭被害人無故侵入之偶發事件糾紛,告2人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終致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黃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國民法官首例宣判出爐! 新化白骨屍案2兇嫌被判無期徒刑
自2023年元旦國民法官法迎來台南地方法院首例審理案件新化白骨案,於25日下午,法院正式宣判,2名被告王澤浚和王元平均因《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案件回溯至2022年7月12日,台南市警方接獲報案,在新化區礁坑里偏遠山林地發現1具白骨屍體,起初警方打算將此屍體處理為無名屍,但經DNA比對,意外發現死者竟是台中市太平區的20歲陳姓女子,由於陳女生前因生下小孩夭折曾被列為嫌犯,DNA樣本被留存,這使得警方得以確認其身分。事後,警方順藤摸瓜找到陳女現任男友柯姓男子,對方證實陳女與其23歲前男友王澤浚經常在臉書上對罵,調查後發現,住在高雄左營區的王澤浚和住在新化的王元平都因臉書與陳女結識,3人彼此熟識,王澤浚與陳女交往期間發現其與他人曖昧,懷疑陳女出軌因此心生不滿,分手後,王澤浚由愛生恨,於2022年6月聯絡王元平,一起開車到台中將陳女帶到台南打算私下報復。在偏僻的山林地,陳女遭到2人痛毆,最終因重傷,未料王男等2人竟將其丟下後自行離去,2天後返回現場發現陳女已斷氣後,竟仍各自回家,任由陳女屍骨腐爛,案件調查後,2名嫌犯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並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在2023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王男2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難以順利進行審理,遂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經過1年多的審理,於2024年6月25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最終對王澤浚和王元平做出判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酒後攀談遭拒…他「鑰匙戳頭37下+飛踢」陌生男慘死 國民法官判無期
男子陳金順於民國112年1月24日上午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姓男子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宋男頭部3下、6下,誘發被害者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決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新北地院表示,本案經本院依國民法官法行選任程序,選出國民法官6名、備位國民法官4名後,即由本院3位職業法官與上開6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行審判程序,於113年5月29日編號5號國民法官因工作因素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本院請辭,經本院於同日裁定准予解任,並自同年5月30日起由編號1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其職務。判決指出,陳金順並不認識宋男,於民國112年1月24日6時18分許,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酒後攀談宋男遭拒,遂與對方起口角,因認遭嗆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先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男頭部共37次,復向外用力猛踢被害人頭部3下,致其頭部傷重不支倒地。不僅如此,陳男又於同日6時25分許,見宋男倒臥在地且無力反抗,再上前向外用力猛踢對方頭部共6下,誘發被害人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國民法官審酌,被告行為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均未欠缺,依現場跡證及卷證資料顯示,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鎖定被告涉案,故不適用減刑條例,且陳男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殺人罪,前科累累,顯見其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之惡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隨地便溺遭人制止 酒醉外送員竟鎖喉勒斃小黃運將遭判13年半
新北市汐止區於2023年4月曾發生一起殺人事件,41歲的外送員陳瑞祥因為在汐止車站隨地便溺,在遭到64歲林姓計程車司機阻止後,陳男惱羞失控,除了痛毆林男外,還用鎖喉的方式將林男活生生勒斃。最後本案經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瑞祥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時,因為在汐止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對著計程車後方便溺,結果遭到林男發現後制止,雙方也一度因此發生口角,但陳男第一時間就選擇離開。但之後陳男又折返,向林男不斷叫囂,甚至趁著向林男逼近的時候,將林男推倒。林男倒地後,陳男便開始出腳踹林男,甚至繞道林男背後,用鎖喉的方式固定林男,時間長達58秒之久。最後陳男眼見林男倒地不起,又攻擊了幾下後離去。後續陳男遭警方當場逮捕,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7毫克。事後陳男清醒後,供稱自己喝到失憶,並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陳男之後也坦承犯案,但又稱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是因為林男手持酒瓶與他起衝突,自己固定鎖喉是為了制止對方,只是酒醉不知道力道所以才釀禍,陳男表示,自己只願承認傷害致死罪。後續本案於5月於士林地院開庭,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法庭上參照鑑定報告、檢方提出的證據後,認定陳男殺人罪事實明確。士林地院也表示,陳男有酒精中毒、酒精依賴等症狀,這也導致精神發生障礙,在辨識、控制能力方面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雖然這些要點符合減刑因素,但陳男日常並未積極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也未做出抗拒酒精的行為,因此認定其沒有積極擺脫酒精濫用的狀態,最終裁定不予減刑。而本案在國民法官法庭審議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水井嬰屍」真相曝光 男嬰遭雙親下手殺害…檢依殺人、棄屍起訴
台中市東勢區發生駭人嬰屍案。30歲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生下一名男嬰後,因不擅照顧幼兒導致男嬰於滿月後死亡,並將嬰屍丟入水井中。事件直到兩人時隔半年自首才曝光,但檢警調查發現,男嬰實際死於「父母殺害」,再由謝男棄屍,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謝男當時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柯姓女友拿掉孩子,遭拒後雙方分居,柯女產子後因兩人缺乏照護經驗,導致男嬰於去年5月26日晚間失去呼吸心跳,謝男見狀先將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再帶到石岡租屋處旁水井棄屍。但檢警追查發現,男嬰生前健康狀態良好,死因非不明或猝死,而是遭親生父母殺害,但詳細細節涉及《兒少法》檢警未公開,訊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社會局也指,家防中心接獲此案通報後即派社工訪談男嬰父母,另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而為維護男嬰權益,已依法對男嬰父母提起獨立告訴。此外,檢警打撈並打開塑袋時,驚見嬰屍已變成糊狀,此事也驚駭當地地主,因為該水井是作農業灌溉使用,地主在這半年期間無意間對農作物澆了大量屍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
台中驚傳水井棄嬰屍案…生父半年後良心不安自首 生母同遭起訴
台中市石崗區驚傳水井棄嬰屍命案,一名30歲謝姓男子在去年5月自得知女友在家中生下男嬰,孩子更在滿月不久由於不明原因死亡,便將遺體放入塑膠袋,棄置在住處後方的水井。直至今年1月,他才良心不安主動前往自首,而他與女友也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根據警方調查,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原本在東勢區同居,去年女方懷孕後,因為擔心養不起,多次爭吵要求女方墮胎,最後也不歡而散,謝男則搬到石岡區租屋。後來,柯女獨自在東勢區的租屋處產下男嬰,不料孩子才剛滿月,就疑似因缺乏照護而死亡,謝男得知後,便趕往女友住處,將男嬰遺體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住處後方的水井棄屍。在事情發生半年後,謝男因良心不安,在今年1月凌晨主動向台中東勢警分局自首,並供稱男嬰突然休克,才會決定棄屍。隨即,檢警循線前往棄屍現場,打撈出屍體已經腐爛成糊狀的塑膠袋,全案也依故意殺人及遺棄屍體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不過,檢察官認為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獲准,日前也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判。
虐殺1歲童剴剴!惡保母「丈夫、子女涉滅證」遭約談 4人訊後全請回
台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該起虐童案轟動全台引起公憤,台北地檢署4月偵查終結,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將保母姊妹倆起訴,而劉姓保母的丈夫、子女等4名親人,也遭質疑有滅證、串證之嫌。對此,台北地檢署昨天發動搜索並約談到案,訊後今(8日)凌晨將4人全數請回。據了解,北檢在偵查期間發現,保母劉彩萱虐死男童剴剴後,疑似要求家人刪除對話紀錄等證據,就連犯案工具「愛的小手」也消失不見,檢方為此發動搜索,並約談劉彩萱的丈夫及子女等4人,以釐清劉家人是否涉犯串供滅證,訊後全數被請回。回顧該案,剴剴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劉姓姊妹倆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同年12月24日出現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受託不到短短3個月就被虐死,當時剴剴被送醫時,負責個案的兒盟陳姓女社工還與劉姓保母一起謊騙醫師,稱孩子是「溢奶死亡」,企圖直接取得死亡證明書掩蓋罪行,由於男童全身多處瘀傷、缺了4顆牙、沒手指甲、下體黑青,醫師直覺有異於是進行兒虐通報。北檢4月偵查終結,將劉姓保母姊妹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等罪起訴,此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審判災難2/綠營棄諾違背黨綱 民團痛批許宗力一意孤行造成司法災難
國民法官制度當初是為了回應大眾對於「恐龍法官」不信任,總統蔡英文為挽救司法威信與國人信任,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期待民眾一同參與審判。對此,民團也痛批,當初蔡英文曾承諾要國民法官制與陪審制並行,但高票連任後卻違背承諾、違背民進黨綱,尤其是部會首長的更迭,更助司法院長許宗力一意孤行力推行《國民法官法》。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指出,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陪審團與國民法官制度進行討論,但當時要施行何種制度並無共識,投票表決甚至是8:8平手,但經過多年的遊說,2019年蔡英文曾承諾要陪審制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實施,為因應民團要求,「既然要做新制度,那就乾脆兩個制度都做看看」。鄭文龍揭露,過去總統每週在官邸舉行首長會議,當時就曾討論要施行何制,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其實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很不滿,當時的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建議不要再對立,所以蔡英文只好折衷,改推動兩制並行,但2020年選舉大勝後,立法院長和行政院長更迭,許宗力的阻礙力量消退,此後就一意孤行只推動國民法官制,「所以政治人物在台灣就是說話不算話,而且將司法改革參雜政治角力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民團當時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以行動劇表達支持陪審團制,希望打倒恐龍法官,由人民參與審判,改變台灣社會普遍不信任司法的現況。(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與陪審制度各有其優點,因此當初希望能夠兩制並行,以達到更全面的司法改革。」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回顧當時立法過程,過去她也是推崇兩制並行,當時也不是只有蔡英文承諾要陪審制,民進黨黨綱也力主陪審制,總召柯建銘、多名綠委都曾提出陪審制版本,之後卻只推國民法官制,所以民進黨才會被社會跟民團質疑,「自己原來的理念想法,到執政之後就打折,輕易否決自己的承諾,甚至是自己的黨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批評,國民法官制度只是司法院當初為了配合蔡英文司法改革而強推的法案,因為人民對司法有意見,政府找來人民「墊背」參與審判,但其實第一線的檢察官跟律師並不那麼認同,制度並不完全,簡單來說,若未來社會輿論對判決結果有意見,將無法歸咎法官問題,政府就可以「人民也有一起參與審判」做合理的藉口,所以他並不支持國民法官制度。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反駁,他是當時參與制度的立法者,當時與主張陪審制的公民團體討論時,已強調「欲速則不達」的觀念,若全盤照抄國外陪審團模式,其中任何一環出問題,原先陪審團制度的優點,可能就會在台灣使整套制度失去公信力。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當初立法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圖/記者黃鵬杰攝)鍾佳濱解釋,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不直接指明是哪種模式,改採《國民法官法》是一個中性名詞。他也舉例說明,當時陪審制的主張聲音較大,「光是判決不用有理由書,台灣社會能接受嗎?」若僅以國外做得到沒有判決書,就認為台灣也適用,理由過於牽強,所以他認為這是制度選擇的問題,並沒有所謂的誰對誰錯。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乃是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確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共識後,同年籌組法案研修會,並密集邀請審、檢、辯、學研議,經過多次說明會、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建言、探詢民意,再與行政院完成草案會銜,才函送立法院通過立法,並無所謂許院長硬推國民法官制度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