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庭
」 國民法官 國民法庭 台中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台中男遭友人潑汽油縱火喪命 母吐簽「放棄急救書」心聲:那天,我成了殘忍的母親
2023年,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故在台中第四警分局前當街潑灑8.5公升汽油,將杜姓友人燒成火人。事後杜男全身超過95%受第2度至第3度燒灼傷,送醫2天後不治。此案1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開庭,杜男姐姐在法庭上痛斥黃男泯滅人性,懇求法官判處黃男死刑;杜男母親也寫信表達心中悲痛:「當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我成了殘忍的母親。」據了解,30歲黃男住在雲林,他2023年7月24日原訂要載母親前往醫院就醫,臨時接到杜男電話,被迫中斷行程前往台中談判處理債務糾紛。黃男不滿被杜男當小弟使喚,又懷疑杜男「挑撥兄弟感情」,於是一到場就情緒失控,不顧身在警局門口朝杜男潑灑汽油,並拿火柴點火後逃逸。事後,杜男全身超過95%面積第2度至第3度燒灼傷,送醫後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在同年7月26日上午不治。台中地院1日開庭審理本案,杜男姐姐在法庭上法庭上表示,弟弟對家人關懷備至,就連高齡失智的爺爺不肯吃飯,弟弟也會不辭辛勞特地回家哄著爺爺吃飯。另外,弟弟原本正打算與前妻重修舊好,沒想到善良孝順的弟弟卻慘遭毒手。杜母也透過信件表達喪子的悲痛,稱「這天我成了一位殘忍的母親,因為簽下兒子放棄急救意書。」她在信中回憶,當在醫院裡看著全身燒傷、裹著紗布的兒子,心如刀割。還表示自己原本期待著兒子復婚後能抱上孫子,當一個快樂的阿嬤,最後卻要面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後來,杜男姐姐在法庭上失聲痛哭,一遍遍呼喚弟弟的名字,質問他:「你明明這麼年輕,怎麼就這樣走了?」還表示弟弟的離去對整個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她最小的弟弟甚至因為愧疚改名,深怕哥哥會不諒解他簽下放棄急救書同意書的舉動。最後,杜男姐姐悲痛質問黃男:「你在警察局門口殺人,到底有多無視法律、泯滅人性?」並懇求法官與國民法官務必判處黃男死刑。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台南槍擊丟包醫院命案 開槍男子遭判刑23年!國民法庭判決理由曝光
去年發生的台南安南醫院丟包案,台南地院歷經9天的國民參審程序,7日晚間8點多宣判,林澤峰被判處徒刑23年,林昱凱無罪。其中,國民法庭在判決理由中,還特別列舉3大從重因素及5大從輕因素,作為林澤峰的判刑依據。國民法庭指出,林澤峰承認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以及開槍射殺徐男,但否認持槍抵住對方胸口開槍,辯稱是相隔1個汽車寬度的距離射擊最後一槍;然而,根據法醫師出具的鑑定書及到庭說明,認定林澤峰是持槍抵住被害人胸口射擊最後一槍,因此殺人罪部分重判徒刑19年。國民法庭還認為,徐男所受「入口處有灼燒痕跡」、「入口處無火藥刺青(子彈進入皮膚,與皮膚接觸時,所產生的火藥反應,屬於非接觸性且近距離槍傷的特徵)」,加上子彈造成體內「入口小、中間大、出口小」的傷勢,符合接觸性槍傷特徵。同時,林澤峰開槍後離開再返回案發現場,隨即搶下徐男載往安南醫院的行為,目的是將其盡速送醫,並非為了延遲或阻斷對方接受救治。國民法庭強調,林澤峰直接故意抵住胸膛槍擊徐男剝奪其生命,造成難以回復的結果,並使被害人家屬承受無盡的傷痛;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也認為,林澤峰具有反社會性人格,有高度再犯可能性;林澤峰接受量刑前社會調查時,曾提及「再次發生仍會開槍」而呈現的犯罪後態度,在在都是該法庭從重量刑的因素。另外,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指出,林澤峰於成長過程中,因家庭及校園的負面成長經驗,形塑他以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他於行為後旋即將徐男送醫,曾經嘗試彌補惡行;案發之後攜槍投案,且大致上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表示,如果經過長期的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為的可能性;接受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時,林澤峰曾陳述「知道沒有資格剝奪他人生命」的態度,均為國民法庭從輕量刑的因素。至於林昱凱部分,國民法庭也說,不能充分證明林昱凱與林澤峰有共同持有手槍子彈並殺人的意思,呈現在法庭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林昱凱有幫助林澤峰犯罪的意思,因此決定判處無罪。
台中咖啡店爆逆子弒母!因遙控器起衝突 兒竟2刀刺死母被起訴
台中市北屯區1間咖啡廳4月10日驚傳逆子弒母事件,1名36歲許姓男老闆因遙控器故障問題與68歲莊姓母親發生爭執,未料他竟持水果刀朝母親胸口猛刺2刀致死,67歲許姓父親見狀立即上前制止,2人在拉扯過程中手部皆不慎被刀劃傷,全案經檢警調查後,7月30日起訴許男且將由國民法庭進行審理。據了解,許男與父母同住是家中次子,由於許男曾出過車禍,導致精神狀況不佳,許母從郵局退休後為了讓賦閒在家的兒子有事做,於是與丈夫合資在住處1樓設立咖啡廳讓兒子經營,4月10日許母在住處2樓,詢問許男該如何操作遙控器切換頻道,結果2人因而引發口角紛爭。未料,許男情緒失控,氣憤之下竟跑到咖啡廳手持1把長約7公分的水果刀,隨後上樓朝許母胸部、頭部及背部猛刺,在1樓的許父聽見妻子慘叫聲,立即到2樓查看,竟看見兒子持刀攻擊妻子,他立刻上前阻止並奪下刀子,2人手部皆被刀割傷,許父趕緊趁隙撥打電話報警,結果許男又拿陶製酒甕砸向許父頭部。警方表示,到場後趕緊將傷患送往中國附醫搶救,許母因胸口有7公分穿刺傷且頭部及手部皆有多處撕裂傷,最終導致因心臟及左肺引發氣血胸身亡, 台中地院4月12日裁定羈押許男,直到7月30日檢方偵結此案後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後續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男子偷開信箱取鑰匙「擅闖朋友家」 遭暴怒友人持球棒活活打死
桃園市26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在未經陳姓友人同意下,逕自開啟友人家中信箱,持鎖匙進入屋內;陳姓友人得知後找來黃姓友人強押張男,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他痛打一頓。張男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男、黃男起訴,並列入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1日下午宣判,被告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年,本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1歲陳姓男子、同齡黃姓男子以及死者張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姓男子位於桃園中壢區的住處,因此熟知陳男習慣。陳男得知張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開啟其住處信箱,取走鎖匙後進入屋內,還開啟其妹婿停放轎車車門意圖不軌。陳男對張男的行為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友人尋獲張男後,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助陣,以童軍繩綑綁、控制張男,並將他強押至中壢區某民宅天台,分持球棒、拖把毆打張男雙臂、臀部與腿部等處,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毆打過程中,張男曾倒地呻吟,陳、黃2人仍視若無睹,直至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覺事態嚴重,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但張男在到院前便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黃對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被害人致死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提出各項事證佐證,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行事實明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本案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明知傷害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果,卻仍以鋁製球棒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被告之犯後態度,本案犯罪起因,雖係排除被告陳姓男子胞妹居所遭被害人無故侵入之偶發事件糾紛,告2人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終致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黃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台中男打瞌睡不滿「被拍臉叫醒」!竟活生生踹死朋友 遭判7年8月
台中1名62歲羅姓男子2023年4月在豐原區1間邊檳榔攤打瞌睡,魏姓友人見狀,隨即上前拍臉將他叫醒,羅男被吵醒心生不滿,未料竟將友人撂倒在地甚至猛踹頭部,導致友人腦出血及臉部骨折,送醫搶救仍不治,台中地院法官依法判他7年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羅男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小睡,魏姓友人拍臉叫醒他,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友人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友人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他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他腦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羅男,隨後交由台中地院原採國民法庭審理,但雙方家屬皆具狀表示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且至今仍未和解。台中地院審理,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羅男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認為羅男僅因睡覺被吵醒就將人毆打致死,犯罪情節嚴重,因而不予減刑,但考量2人是認識7、8年的朋友,雖無深交及過節,法官審酌後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全案可上訴。
狠父虐打6歲兒至橫紋肌溶解!丟熱水「退瘀」害溺斃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6月間,多次用衣架虐打6歲兒子,因怕傷痕被人發現,把兒子丟進裝滿熱水的塑膠箱「退淤」,自己則跑出去講電話,害兒子因橫紋肌溶解全身無力,溺斃在水箱中。國民法官1日判決出爐,認定犯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加上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審判書指出,男童出生於2017年,但徐男自兒子出生起便不曾照料扶養,而是交由男童祖母扶養,直至2022年底,男童5歲時才由徐男接回撫養,一同住在徐男丁姓女友的租屋處。2023年農曆年後,徐男認定兒子不服管教,開始多次以凹折衣架抽打男童背部與臀部,毆打男童後還不准他到幼兒園上課與老師接觸,以防自己虐童行為曝光。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期間,徐男再次以衣架、電線抽打兒子,除造成男童頭部、顏面、四肢等多處挫擦傷與瘀傷外,還造成男童背部大面積瘀傷及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徐男唯恐虐童行為暴露,從5月29日起便託辭替男童請假,為了快速「退瘀」,還將渾身是傷的兒子放在大塑膠箱中,以蓮蓬頭注入熱水後便離去,導致暈眩無力的男童在箱中溺水窒息。徐男雖在約15分鐘後返回,將男童抱到客廳急救,並由丁姓女友報請消防人員到場救護,但男童仍因搶救無效,在2023年6月1日晚間9時死亡。檢方在2023年6月6日對男童進行解剖,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男童父親徐男涉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全案起訴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累犯,重判徐姓男子16年有期徒刑。
神岡桶屍案無直接證據!「閨密自拍照」成關鍵 蛇蠍女判27年6月
台中市神岡區2022年傳出1起桶屍案,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被發現遭層層包裹塞入塑膠桶,再灌入水泥,36歲蔡姓女子被列為重大關係人,遭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檢方仍根據「閨密自拍照」,揭穿蔡女假冒陳男仍在世假象。國民法庭8日宣判,將蔡女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前年10月26日,民眾在神岡區某廢棄工廠內發現塑膠水桶,赫見1具男屍遭綑綁裝袋,再塞進桶中灌入水泥,震驚社會。警方查出,死者是失蹤4年的陳男,廠房承租人則是死者生前的女友蔡女,2人於2009年3月一起過夜後,陳男便人間蒸發;蔡女辯稱當天早上自行離去,對陳男下落完全不知情。據了解,蔡女是酒店小姐,與陳男有債務糾紛,她曾於男方消失後使用其手機傳訊息給家屬,營造陳男還在世的假象,且裝屍體的塑膠桶、水泥攪拌器等工具都是蔡女所購買。儘管蔡女始終否認殺人,但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她,檢方去年3月偵結,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其起訴。雖然檢警並未掌握蔡女直接殺人證據,但檢察官根據蔡女閨密的1張自拍照,發現陳男3月失蹤後,她於同年4月3日凌晨5時許出現在機場,準備和閨密去峇里島;4分鐘後,陳男女兒收到父親傳訊自稱要出國,還附上航班看板照,資訊和蔡女閨密照片中的一模一樣,足證蔡女假冒男方身分傳訊給親屬。台中地院認為,雖蔡女否認全部犯行,然被告上揭犯行,核有相關證人證述之內容、檢察官所提出之手機通聯基地臺位置、手機數位採證、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汽車旅館住宿註記紀錄、出入境資料、本票相關借貸資料等證據可資佐證,而被告所為之辯解亦與前揭客觀證據資料均不相符,前揭犯行堪以認定。國民法官審酌,被告對案情避重就輕,說詞反覆,僅因與死者間之金錢、感情糾紛,竟於殺害死者後,盜用死者手機與死者家屬聯繫,冒以死者身分,向死者之妹要求提供先前積欠死者債務而簽發之本票,且偽造與死者間之和解書,圖以免除其債務,為免其殺害死者犯行遭發現,甚且承租神岡廠房,以水泥封屍,惡性重大,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可上訴。
台中神岡桶屍案!蛇蠍酒女殺男友 國民法官今判27年6月
台中市神岡區某工廠於2022年傳出一起桶屍案,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被民眾發現遭層層包裹塞入塑膠桶,再灌入水泥,他生前女友也就是36歲蔡姓酒店小姐被列為案件重大關係人,遭檢方以《殺人》等4項罪嫌起訴。全案從本周由國民法庭密集審理,今(8)日判決出爐,殺人罪部分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遺棄損壞屍體5年;電信罪3年;偽造文書2年,4罪合併判處27年6月,可上訴。回顧案情前年10月26日,民眾在神岡區某廢棄工廠內發現1塑膠水桶,裡面竟有名男子木乃伊綑綁裝袋,再塞進塑膠桶中灌進水泥,由於手法殘忍震驚社會。警方追查出死者是失蹤4年的陳男,深入了解後發現廠房承租人為蔡女,原來蔡女曾與死者交往,2人在2009年3月一同前往台中七期某摩鐵過夜之後,陳男從此人間蒸發,蔡女則稱當天早上自行離去,對陳男下落完全不知情。據了解,蔡女是酒店小姐,與陳男交往期間兩人有債務糾紛,陳男消失後蔡女使用其手機傳假訊息給家屬,營造陳男還在世的假象,不過裝屍體的塑膠桶、一旁水泥攪拌器等工具,都是蔡女所購買,被認為涉有重嫌。雖然蔡女始終否認殺害陳男,但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蔡女,檢方去年3月偵結,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盜用他人通信設備》等罪嫌將她起訴。由於本案案情複雜,檢警並未掌握蔡女直接殺人證據,蔡女的辯護律師也針對檢察官無法說明蔡女如何殺人也無法精確指出何時何處,請求合議庭判她無罪。本案也被認為是目前為止,難度最高的國民法官案件。國民法庭本周連日開庭審理,蔡女仍主張陳男非她所殺,堅稱「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被害家屬則淚訴蔡女害得他們家破人亡,遭遇極大的痛苦,至今還不敢把陳男死訊告訴10歲女兒,請求合議庭將她判處死刑;檢方則建議處有期徒刑25至27年。國民法庭今日下午宣判,《殺人罪》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遺棄損壞屍體》5年;《電信》罪3年;《偽造文書》2年,4罪合併判處27年6月,可上訴。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入新厝」 院長黃國忠:建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國民法官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被稱為天下第一法院的台北地方法院於寶慶院區打造2間全新國民法官法庭,今(27)日舉行揭牌儀式,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致詞表示,北院現有法庭已經不足以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因此根據人權公約相關規定設計新法庭,希望能建構人民信賴的法院。黃國忠指出,啟用國民法官法庭的心情,就像「入厝」一樣興奮,未來國民法官法庭將由職業法官3人、6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判決。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指出,訴訟制度的變更不只是挑戰法官,對於檢察官和辯護人一樣是挑戰,希望未來一切順利。未來年滿23歲的民眾均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一起決定是否有罪及刑期,第一階段審理與死亡有關的案件,例如殺人、傷害致死等,但僅限於故意犯,未納入過失犯;第二階段則於2026年施行,納入10年以上的重罪案件。
陳菊帶隊赴法院 觀摩國民法官模擬庭
「國民法官」新制將在明年施行,監察院每年有4成的陳情案屬於司法案件,為深入瞭解並強化與司法機關互動,監察院長陳菊昨(12)日與監察委員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觀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運作。陳菊指出,本(第6)屆監察委員上任以來,監察院受理的陳情案件中,有39.1%屬司法案件、通過的調查報告有21.6%為司法及獄政類,監察委員為職權行使,需要深入瞭解國民法官新制。陳菊強調,她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都認為人權保障與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價值。監察院絕對尊重憲政體制與司法獨立審判,尤其監察院和司法院皆為保障人權的重要機關,透過本次觀摩,更能強化兩院院際交流,促進彼此的互相理解。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王美玉指出,對於與人民訴訟權利息息相關的國民法官新制,監察委員相當關心兩大重點: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以及公平法院的落實。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一大改革,使人民能接近司法、司法更親近人民,讓法律專業與多元思考融合,以做出最恰當、貼近人民並呼應社會期待的公平判決。王美玉說,檢辯雙方要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告知國民法官各項爭點,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她說,監察院尊重司法獨立審判權,期待與司法院共同為司法改革攜手努力,讓我國司法更為公平、公開及公正。觀摩期間,監委王榮璋針對身障者參與國民法庭審理程序、監委葉大華就外籍被告或聽障、語障當事人在審理之通譯權利等議題,與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交換意見。本次行程除了陳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明,還有王幼玲、王美玉、王榮璋、王麗珍、田秋堇、林郁容、林盛豐、施錦芳、張菊芳、范巽綠、郭文東、葉宜津、葉大華、蕭自佑、鴻義章等17位監察委員分批參與觀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