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 國籍法 國籍 歸化 2024大選 黑戶《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 民進黨:凌駕其他法律制造社會紛爭
立法院16日在藍白兩黨人數佔優下,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17日表示,為提升國家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民主進步黨立委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提案,但藍白兩黨強行推翻12日三個黨團簽字認同的協商結論,強硬以《新住民基本法》做為新住民權益專法,並抹黑民進黨不照顧新住民,實則將使多項法律相互抵觸,徒增疑慮與紛爭。民進黨中央黨部表示,陸委會已明確示警,之所以不應以《新住民基本法》來建構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因中國大陸籍配偶亦為新住民,又用「基本法」法律架構來處理新住民的事務,會讓《新基本法》凌駕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國籍法》與《入出國移民法》之上,兩岸條例、港澳條例將變成子法,且民眾黨提案條文模糊曖昧,恐引發配偶取得國籍年限疑慮,反而製造社會紛爭。民進黨表示,事實上一直以來,最重視新住民權益的就是民進黨,早在2005年時政府即設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中央的預算來支援地方政府設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醫療補助、社會救助、法律服務、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等多項計畫,後續並以「新住民發展基金」名稱延續至今。民進黨提到,政府過去8年推動各項政策協助新住民在台生活,包括:修正《國籍法》,外籍配偶歸化不須提出財力證明;修正國籍法自許可歸化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即可;放寬受家暴離婚、喪偶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外配歸化條件;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構協助申請歸化,提早取得國籍;簡化國中小學歷認證流程;技能檢定提供學科試題口唸服務;108課綱將7國新住民母語列入中小學課綱;修《大學法》增訂新住民就讀大學方式與外加名額。民進黨表示,事實上許多新住民團體近期曾出來呼籲應暫緩通過基本法,重點需擺在新住民權益保障,尤其上周五(12日)黨團協商獲共識之後,民眾黨卻因為政治利益推翻結論,國民黨亦因為藍白利益交換跟隨民眾黨腳步否決協商,讓不少新住民朋友深感遺憾,深怕新住民權益保障的明確入法將曠日廢時,影響新住民實質權益。
無國籍人球1/國籍法修法解套機構監護黑戶寶寶 無國籍新二代仍成法律局外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目前由機構負責監護的無國籍「黑戶寶寶」,未來機構監護人將可以主動為其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徹底解決黑戶寶寶的身份問題。台灣在台移工超過76萬名,其中約40萬為女性移工,失聯移工逾8.6萬名。部份移工來台期間與外籍人士或同國籍移工發生情愫,進而生下小孩。依現行《國籍法》規定,除非父母不可考或均無國籍者的前提下,出生者才能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前述的狀況下,許多小孩出生後並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成為黑戶寶寶。為了解決黑戶寶寶的權益爭議,這次《國籍法》修正包含保障無國籍兒少得由機構監護者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也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未成年依親歸化」同時修正明定為「未婚且未滿18歲」;此外,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各產業的優秀人才,以及即將到來的國際賽,洋將申請歸化的限制也放寬只要居留年限合計2年。對此,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修法不只是為了替運動選手歸化台灣困境解套,還會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台灣在全球化的時代中,錯失攬才的先機。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出,台灣有許多「黑戶寶寶」,即移工生的孩子或父母不詳將小孩遺棄在社福機構,而現行《國籍法》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但實際上很多黑戶寶寶在法律上處於一種灰色地帶,無法歸化台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這次修正《國籍法》第四條規定,授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但麥玉珍也提到,台灣仍有一群嫁過來的新住民,因舊的《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台灣須先放棄原國籍,在申請期間卻與丈夫離婚,導致她取得台灣身分證失敗,但也無法返回原籍國,處於一種無國籍的狀態,因此,她們就成了「黑夫人」。而這些無國籍者在台灣約有100多人,以越南籍人數最多。台灣目前約有60萬名新住民,也為台灣的注入新的活力與人口紅利,如何保障新住民與之二代的權益不容忽視。(圖/非當事人;移民署提供)麥玉珍分享她曾經協助過因《國籍法》舊法受害成為無國籍者的個案。一名越南籍新住民小晴(化名)嫁來台灣,在申請歸化台灣期間,因為受不了丈夫家暴而離婚,造成申請台灣身分證失敗,但因為她已放棄越南籍,礙於越南國家規定,基本上只要放棄了就無法回復,能回復的案例少之又少,甚至都要等上十幾二十年才能盼得一線生機,小晴就此成了無國籍者,在台流浪,也因為沒身份而遲遲無法取得合法工作機會,只能到處打黑工。只是小晴後來在網路上結識一位在台做生意的馬來西亞籍網友,兩人在一起後,生了兩個小孩,但因為父親是馬來西亞人,母親無國籍,這兩個小孩既沒辦法入台灣籍,也無法回去馬來西亞,因為小孩與小晴都沒有護照和身份。對此,麥玉珍表示,所謂的「黑戶寶寶」是針對沒有人認養或是被遺棄的小孩,目前也修法保障這些小孩未來也能取得國籍,但若像該個案在舊法框架下,明知小孩父母是誰,那這類的小孩是否也能歸化成為台灣人?目前政府雖然修了法令,仍是為德不卒,應該要順勢為這些人的困境解套。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表示,外界也許會認為新住民的不幸遭遇僅是個案,但少數也是人,所以她希望台灣的法令能更加明確保障新住民、新二代的權益。(圖/趙世勳攝)「沒有人保護,沒有人照顧,還被政府欺負。」麥玉珍直言,外界也許會認為這些僅是少數個案,但少數也是人,新住民不像台灣人一樣被重視,也沒有享有與台灣人一樣的權利,欠缺發聲的管道,因此,她建議除了《國籍法》要更加完善以外,也希望台灣有《新住民基本法》,甚至是新住民委員會,有專門的部會或法令規章,更加明確保障新住民、新二代的權益。此外,過去《國籍法》並未明定未成年者依親歸化的年齡,而該次修法為因應民法將成年規定下修為18歲,順勢修正將未成年依親歸化定為「未婚且未滿18歲」。麥玉珍說,在疫情期間,因為有國籍的人才享有優先打疫苗的權利,因此這些新住民或在國外的符合歸化台灣的人,才認知到國籍的重要性,過去未有明確年齡訂定,未滿20歲的人都能申請,現在國籍法修法反而限縮新二代歸化的權利,因此她希望替滿18歲至未滿20歲的人爭取權益,「不是開特例,而是拿回原享有的權利。」
無國籍人球2/政府面對「人球」態度消極 無國籍者籲請重啟資格審查
在105年7月以前,舊有《國籍法》規定,要歸化成為台灣人前,必須先放棄原母國國籍才能申請取得台灣身分證,只是過去發生不少新住民在申請歸化期間,如因被家暴而離婚、配偶因故離世等歸化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因素,而變成無國籍者,雖然該情形已透過修法改善,但舊法框架下成為的無國籍者已是既定事實,現在在台無國籍者約100多人,卻沒有任何法令能替他們解套,他們希望政府正視重啟資格審查。一名來自越南的新住民阿真(化名)2002年嫁來台灣,沒想到來台才發現丈夫沒有工作能力且智力不足,還會在酗酒後打她,甚至婆婆也會虐待她。夫家在中部山區以種香菇維生,生活並不寬裕,僅能勉強維持夫家家計,但阿真來台還是希望能賺錢寄回同樣經濟不佳的越南娘家,所以最後她選擇離開夫家到台北工作,希望有穩定的工作可以同時兼顧兩邊家計。阿真在2006年放棄越南國籍,申請歸化台灣,當時的法令時空背景要求,她必須先放棄原國籍才能申請歸化,但在申請期間婆婆懷疑她是為了成為台灣人才嫁給她兒子,所以在移民署訪視時,舉發她沒有與丈夫同住,甚至說她是假結婚,而不讓她領身分證,造成阿真取得台灣籍失敗,但依規定已放棄原國籍者也無法回復,阿真就成了無國籍者,來台至今已超過20年,目前與丈夫仍有婚姻關係,未育有子女。台灣新住民人數越來越多,南投縣政府曾攜手移民署等單位推出「新住民聯合服務行動櫃檯」,希望讓新住民有尋求協助的窗口。(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這幾年阿真為了國籍奔走,四處碰壁,沒想到還遭逢母親重病,她很希望可以回越南去看母親最後一面,眼看母親病情加重卻遲遲無法歸國,她已絕望到說出,「我可以兩個國籍都不要,只希望台灣政府讓我回去看母親就好。」據了解,阿真在2017年時也曾跟移民署申請重新審查,但是得到的回覆是這十幾年都沒有與丈夫同住,最終仍被判定沒有婚姻事實,還是無法取得國籍。一名國會助理指出,台灣並不會擋阿真出境,但是她要自己想辦法有證件可以出境,「可是沒有國籍怎麼會有護照?是要逼她違法嗎?」甚至移民署、外交部也曾意有所指地表示,該個案並非達官顯貴,沒辦法立專案解決,不可能為她開特例,政府害怕有道德風險,「如果為她開特例,以後大家都這樣怎麼辦?」所以,目前台灣政府無意幫助她,她只能將希望寄託越南政府盡快回復國籍。該助理也表示,目前在台無國籍者約百餘名,屬於非常少數的族群,這些人又是沒有選票的一群,很少民代願意為其發聲,也很難替無國籍者爭取權益,因為真的沒有法令依據,再加上政府又不願意開專案特例,基本上目前無國籍者還是無解,只能持續在台流浪當幽靈人口,甚至是打黑工。在台灣有許多失聯移工及無國籍者,因為是少數族群又不被重視,變得容易成為犯罪集團的目標。(圖/彰化專勤隊提供)他也說,雖然後來移民署有更改規定,要歸化台灣國籍者,要先拿到準歸化證明,一年內再去放棄原國籍,也是為了避免諸多歸化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因素,而變成無國籍者,但是以前法令規定所造成的無國籍者已是既定事實,目前無國籍者非常希望爭取重啟審查,只是台灣政府似乎當作沒有這回事,放任無國籍者在台流浪。面對無國籍者的遭遇,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坦言,該問題在105 年7月國籍法第9條修正後就已經不會再發生,但在此之前所發生的問題,目前沒有法令可以為這些無國籍者解套,也難以用通案方式處理,但令執行上仍存在許多討論空間,例如若無國籍者有小孩,可能還有依親歸化的機會,但如果是沒有小孩的新住民,若有特殊專長,看能不能以此幫他們取得國籍。許宇甄認為,面對這類的個案,或許也可以由外交部出面與他們的原國家溝通,讓他們協助他們回復身份後遣送回國,否則在處理有關國籍相關事件時,最害怕遇到道德風險,也要避免遇到假結婚的狀況,因此在處理國籍問題要相當謹慎。
《國籍法》修正條文三讀 黑戶寶寶歸化解套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修正條文,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感謝他們對我國的貢獻。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以明確界定。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林右昌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5年,放寬為繼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無須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也就是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林右昌說明,這次《國籍法》的修正,將更完整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服務。
「國籍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以明確界定;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林右昌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5年,放寬為繼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無須每年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林右昌表示,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林右昌說,這次國籍法的修正,將更完整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服務。
修法保障「黑戶寶寶」 麥玉珍:擴大國籍歸化範圍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29日針對《國籍法》修法提出建議,她指出,現行《國籍法》未規定未成年具體年齡,但《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導致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年輕人歸化權益受侵害,尤其是在海外出生的人難以回到臺灣並取得臺灣國籍,甚至造成出現許多「黑戶寶寶」。麥玉珍主張,應將國籍法第四條與第七條,有關於歸化的申請限制涉及年齡規範,當中涉及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的部分,將原本的未成年定義擴大至20歲以下,因此,她強調,《國籍法》的修訂應更加靈活,應考慮到不同年齡和背景的人的需求,以確保每個認同台灣的人都能獲得公平的對待和保障。麥玉珍也提到,台灣有許多所謂的「黑戶寶寶」,包括移工生的孩子或新住民放棄國籍的情況,這些孩子在法律上處於一種灰色地帶,既無法歸化台灣國籍,也無法返回原籍國,處於一種無國籍的狀態,因此他們就成了「黑戶」或是「黑夫人」。麥玉珍也說,根據現行法律,許多在海外出生的年輕人,他們可能希望回到台灣,但卻面臨著種種限制,尤其在疫情期間更加明顯。她舉例,某部分的人可能無法在海外優先接種疫苗,但如果他想回到台灣又需要歸化台灣國籍,這種情況下就會失去保障。她說,為因應該情形,移民署政策有所調整,要求放棄國籍的人,在那一年之中必須同時辦理歸化台灣國籍,避免造成辦理歸化國籍過程的空窗期。
蕭美琴、吳欣盈獲放水參加總統大選? 社團告發中選會圖利瀆職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2024年2月26日上午,將由召集人王為仁代表、前新聞局長鍾琴等人聲援下,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及所屬官員,涉嫌圖利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蕭、吳兩人曾具外國籍,卻矇混放水過關,讓她們參加總統大選。已涉嫌違反《選罷法》、《國籍法》、《刑法》等法律,希望北檢依法偵辦。第三勢力團結聯盟還認為,目前網路流傳眾多投開票所發生種種弊端的現場錄影,負責選務的中選會也不聞不問,放棄職守置若罔聞,有主導作票之嫌,也希望北檢一併處理。第三勢力團結聯盟指出,蕭美琴曾擔任民主進步黨的僑選立委,吳欣盈曾擔任台灣民眾黨的僑選立委。兩人就算原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顯然其後都曾加入美國籍,然後放棄美國籍,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擔任僑選立委,然後再分別擔任賴清德與柯文哲的副手,一起競選中華民國第16任的總統與副總統。蕭美琴與吳欣盈兩位副總統候選人,她們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不是透過回復,就是透過歸化,都不符合副總統候選人的參選資格,特別是蕭美琴在日本出生,傳記自稱只有美國籍。根據《國籍法》規定,不具備參選正副總統資格,中選會卻審議過關。第三勢力團結聯盟質疑,中選會負責審定資格的委員與官員,或者接到命令,或者想要討好,或者受到關說,或者畏懼處分。竟廢弛職務,不敢認真依國家賦予的職權,認真審定候選人的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致為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隱憂,希望北檢介入調查。
移工之子1/誤認懷孕會被遣返 山區暗藏50「黑戶寶寶」如難民
台灣引進的72萬名移工中有近40萬名女性,且現行移工來台年限最長可至12至14年,若女移工在台灣生育極可能會被雇主辭退,讓她們被迫成為失聯移工,生下的幼童多數也成為沒有合法身分的「黑戶寶寶」。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主任王冠婷表示,台灣現行法令對懷孕移工已有不少措施與保障,卻因資訊不對等、語言文化差異產生許多誤解,以致許多移工誤以為懷孕就會被遣返,才會讓黑戶寶寶持續增加。本刊調查,非本國籍孩童的認定大致可分為4類,1「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外籍移工」,只要母親取得母國單身證明、父親附上親子鑑定,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讓孩子取得本國國籍;2「生父不詳,母親為失聯移工」,此類最易讓孩子成無國籍人球;3「生父母均為外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這類孩子沒有出生證明,也是社區黑數;4「父親與母親均不詳」,孩子被丟包在醫院或警局,被認定為棄嬰,半年後即可依《國籍法》取得本國國籍。內政部已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若孩子被認定為無國籍人,移民署即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讓他們可接受安置就養、健保就醫及教育就學之生活照顧。若被國人收養,即得由國人代其依國籍法第4條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如未被國人收養,而是由社會福利機關(構)監護者,得由社會福利機關(構)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印尼懷孕女移工在雲林驗出愛滋陽性反應,桃園市專勤隊接獲線報,最終在桃園平鎮其友人住處找到人。(圖/桃園專勤隊提供)台灣關愛基金會的服務項目之一是「非本國籍兒童照顧」,曾經接觸的轉介個案超過800例,主任王冠婷說,就她所知中部某山區至少有50名非本國籍寶寶,父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在山上從事農業工作,把孩子帶在身邊,基金會曾接過一個案子,孩子8個月大體重僅4公斤,遠低於正常值的6到10公斤,而孩子的四肢骨瘦如柴,肚子卻異常龐大,有如難民營中營養不良的孩子,經診斷為無肛症患者,在好心人士的捐助下緊急開刀引流才保住一命。 她說,儘管移工為合法或因勞資爭議而被安置,大部分的孩子在疫苗注射上均無問題,但還是會有無法順利取得健保卡的問題,也曾有移工表示,孩子生下後要加掛健保,卻遭到任職公司拒絕,也有仲介會因為移工懷孕,收了一大堆規費,可能健保卡補辦只要200元,但仲介代辦就要2000元,卻沒人可管。南港關愛之家總共收容54名孩童,年齡從0到6歲都有,除了非本國籍孩童外,也有因家庭功能低落而被社會局轉介而來的孩童。(圖/趙世勳攝)事實上,台灣早已取消過往要求移工於受雇期間不得結婚或懷孕的規定,且合法移工懷孕即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享有產假、安胎假、流產假,產後可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並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申請生育給付,其配偶同樣可有陪產假與陪產檢假。當移工懷孕後,勞雇雙方可合意終止聘雇關係,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如在轉換期間有身心不適,得暫緩轉換雇主最長至妊娠結束日起60日;懷孕期間移工若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有關單位得提供60日的緊急安置,如若緊急安置結束,移工在等待返國或有在台生活之必要,得延長安置至妊娠結束後的6個月。桃園市府更首創建置全國移工懷孕資源平台,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工作持續與工作轉換等跨區服務。勞動部也提供24小時1955勞工諮詢專線,但仍有不少移工以為懷孕就必須回國,連1955勞工諮詢專線的存在也不知道,因為仲介和雇主都是說懷孕就是要回國,因此有賴相關部門加強宣導。
新住民過年2/台灣對新住民友善 羅美玲新會期推《國籍法》修法
馬來西亞是多元種族的國家,有華裔、印度裔與馬來人,也因此節日很多;光是過年,就有三個不同的日期。立委羅美玲說,在華人的農曆新年之前,有印度的「Deepavali」(排燈節,又稱萬燈節、光明節,每年西曆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的第一個新月日),再來就是馬來西亞的「開齋節」(伊斯蘭曆10月1日),因為尊重每個種族,每一個過年都是國定假日會放年假,也有慶祝活動。台灣原本就是一個移民社會,近年來又有愈來愈多的新移民進駐。羅美玲說,台灣早已經對新移民社會有所準備,相較東南亞各國,台灣的新住民友善政策更為完備。她舉曾經前往進行國會交流訪問的泰國說,當地的新移民要拿到身分證不容易,更別說要從政,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馬來西亞的情況也一樣,若不是土生土長的國民,要投入政治是非常困難的事。羅美玲在假日參加由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所舉辦的娘惹糕DIY製作,她說,僅管台灣的制度對新住民相對友善,但新住民要融入台灣社會,仍會遭遇各式各樣的問題。(圖/翻攝自羅美玲臉書)羅美玲說,僅管台灣的制度對新住民相對友善,但新住民要融入台灣社會,仍會遇生活、第二代教育問題、就業、創業、提升學歷等各種不同的困難,她的辦公室也協助過許多陳情案件。她建議,新住民遇到各種問題,可以向移民署在各地方政府的新住民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或是詢問同儕的經驗,也可以咨詢當地的民意代表,當然也歡迎聯繫羅美玲的服務團隊。羅美玲指出,最近經常遇到的陳情案件是結婚面試的問題,有不少民眾表示,明明兩個人是真心要結婚,但面試了二、三次都被打回票。她解釋,發生這樣的情況,主要因為新住民的語言不通,加上文化背景不同,對面試官的提問理解也不同,因而對於問題的答案可能發生先生與太太有出入,被懷疑是假結婚。羅美玲說,目前的通譯制度比較混亂,因此她在本屆立法院新會期將繼續推動由中央級的通譯機構,雖然可能無法一次到位,但期望能逐步改善。羅美玲表示,在立法院新會期將繼續推動由中央級的通譯機構,以解決新住民與移工因語言不通而造成的問題。(圖/趙世勳攝)除此之外,羅美玲說,上屆立法院曾提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時程上來不及;因此,新的會期她將與行政部門討論,繼續推動「新住民權益保障條例」。羅美玲表示,她也將提出《國籍法》修正,以解決「黑戶寶寶」的問題。目前在台灣出生卻找不到父母的「黑戶寶寶」,若未被中華民國國民收養,依必須年滿18歲才能自行申請中華民國的國籍,未來她將推動修法,讓這些無國籍者只要符合規定、連續在國內居住5年,就可由當地社政單位作為監護人,協助他們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
台灣身分證難取得 新住民盼政策放寬
新北市民政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新住民已達11萬5000餘人,但由於台灣目前仍實施「單一國籍」為原則,就有新住民盼台灣能再放寬相關政策,也有新住民家庭反應,想取得身分證申請好麻煩,牽涉到駐台辦事處,又與台灣外交部、移民署有關,若中央與地方能協調將申請窗口統一,會更便民。來自泰國的朱小姐原本在台灣讀大學,被從事公務員的丈夫展開猛烈追求,畢業後兩人結婚生子,她選擇定居新北,開一間小雜貨店幫忙補貼家中開支,但也因為不想放棄原國籍無法取得身分證,加上丈夫又是公務員,雜貨店至今無法取得營業登記。談起不想放棄國籍的原因,朱小姐說,她在泰國有房產、有儲蓄,若放棄國籍,就必須將財產全部轉移給親友,為此她才即使已生下兩個孩子、在台生活多年,也沒有放棄國籍。另一位同樣嫁給公務員的徐太太來自越南,因為財產都在父母名下,選擇嫁到台灣之後就放棄越南國籍、申請台灣身分證。徐先生說,不包含目前規定的合法居留3年以上,光是申請歸化國籍、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再到向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放棄原國籍,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最後到戶政事務所領身分證,整趟程序跑下來至少1年。娶到印尼籍妻子後,與妻子在台開小吃店的傅坤祥也說,當時太太申請身分證也是來往很麻煩,因為辦理身分證需要與駐台辦事處、移民署、內政部、外交部等機關申請,認為若地方與中央能溝通,將窗口統一會更便民。新北市民政局則說,內政部對於國籍歸化的規範,其實都是依《國籍法》等法規辦理,目前台灣對於新住民歸化國籍的行政流程已非常簡化了,並且網路上相關資料都可以查閱,新北市對於想歸化台灣國籍的新住民,也都盡全力協助辦理。
舉防疫「小明」為例 游淑慧:父親中華民國籍、子女未必有
藍綠陣營近日對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的國籍問題激烈攻防,民進黨主張,蕭美琴因父親為中華民國籍,自然擁有國籍。但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市議員游淑慧5日指出,新冠疫情期間台灣人在中國大陸取妻生下「小明」,小明卻仍因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而無法返台,當時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還說,「國籍是可以選擇的」,直接「小明如此,美琴也是如此」。「還記得防疫時小明的故事嗎?」游淑慧今日在臉書撰文指出,國籍不是天上掉下來,要申請才有。她舉防疫期間無法返台的「小明」為例指出,國人在大陸娶陸配,生下了小明後舉家搬到台灣,但小明在大陸出生,沒有中華民國身份,當時被台灣防疫入境管制措施擋住無法返台。游淑慧指出,當時陳時中說:「國籍是可以選擇的,當初沒有選擇我國國籍,那現在就必須自己安排、自己承擔」。她說,那時候我們才突然知道,原來並不是父親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子就是,要選擇和申請的。「小明如此,美琴也是如此。」游淑慧說,按我們《國籍法》屬人主義,在外國出生的他或她,可以申請中華民國國籍,但也可以不申請:要申請才有,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游淑慧表示,蕭美琴從小就以美籍華人身分在台灣就學,他父親似乎從未幫她申請過中華民國護照、身分證、乃至於户籍。因此才會有她2000年的無奈、奔走和碰壁。但游質疑說,昨天內政部搶先認證3組正副總統參選人都符合資格,但話卻說巧妙,他們查的只是「是否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游淑慧認為,內政部應該公布蕭美琴的國籍申請證明資料,看看蕭的國籍申請時間點是1971、1972她出生後,還是2000年她準備從政時。游強調,何時擁有,怎麼擁有的,跟正副元首資格有關。但游淑慧無奈地表示,看到內政部長是林右昌、中選會主委是李進勇,懷疑「我們會有真實答案嗎?」她說,繼「總統論文門」後,「副總統國籍門」又可能成為中華民國十大懸案之一。
批藍營亂扯蕭美琴中華民國國籍 許淑華:有損百年大黨威名
近日藍營猛打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的中華民國國籍問題,台北市立委參選人許淑華3日指出,蕭美琴因父親蕭清芬的關係,自然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大使從未放棄國籍,就沒有「回復」及「歸化」國籍的問題,呼籲大家一起拒絕政治口水許淑華指出,依據《國籍法》第2條規定,父與母任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的父親蕭清芬具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當然擁有中華民國籍。「所謂的『回復國籍』,是要先放棄才有所謂的回復。」許淑華解釋說,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喪失國籍」者,始得依《國籍法》第15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許淑華說,蕭美琴從未放棄中華民國籍,何來需要回復?許淑華進一步指出,每個國民的身分證是依據《戶籍法》申請制,跟《國籍法》無涉,有沒有身分證與是否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是兩件事。她批評說,藍營民代跟名嘴不查清楚狀況不斷的造謠,最後只輪得風向都帶不好的罵名,「有損你們百年大黨的威名啦。」
吳欣盈被質疑仍有美國國籍 她晚間回應:臉書已講過
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被質疑仍有美國國籍,包括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都要求吳欣盈提出證明,對此,吳欣盈晚間針對國籍一事進行說明,同時也在臉書上表示「我已放棄美國籍,12月5日見真章」。針對美國國籍一事,吳欣盈幫邱臣遠助選站台時做出最新回應,「我在臉書上已經講過了,就是12月5日見真章」,同時她更強調「反對這樣的假性謠言」,甚至更對現場的記者說,「我已經做了回答了,不要用不同的方法一直問同樣的問題,我剛剛已經講過了,什麼事情都會在臉書上回答」。吳欣盈近日被質疑何時放棄美國國籍;稍早外交部則表示,已收到中選會來函請求查證,循例電請駐外館處洽詢駐在國協助查證。對此,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今(30日)上午到新竹拜票時回應,這個更好笑,國籍法裡面,當立委也不得有雙重國籍,她都當超過一年現在才在查。柯文哲表示,吳欣盈本人在美國跟英國受過教育,他們比較強調自主意識,所以問她說要來參選有無問過家人意見,對她來講這題目很奇怪,以她的背景、文化而言,我要做什麼還要回去請示?我想這還好啦,只是表達想法而已。至於外交部說,已收到中選會來函請求查證國籍問題,柯文哲回應,這個更好笑,國籍法裡面,當立委也不得有雙重國籍,她都當超過一年現在才在查,中央政府完全失職還怎樣?這奇怪,她都超過一年,按照國籍法是一年內要完成程序。另外,吳欣盈競辦發言人陳宥丞也表示,在美國的聯邦網站就可找到2014年吳欣盈放棄國籍的資料,「請外界不需要再多加揣測」。而今(30)日名嘴楊文嘉也在臉書上公布吳欣盈2014年5月放棄美國籍的相關資料。「9年前放棄美國籍」是真的?吳欣盈臉書做回應。(圖/翻攝自吳欣盈臉書)
吳欣盈都當一年立委才要查 柯文哲:中央政府失職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立委吳欣盈(29日)首次替區域立委賴香伶站台輔選,面對媒體提問參選是否與家人討論以及雙重國籍的問題,吳欣盈怒斥「你當記者有問過爸媽嗎?」、「這是我和美國政府的事」。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聽聞此事,頻頻替她緩頰,笑稱「問題很好笑」,她在國外接受教育,強調自主意識,這樣的回應在她的文化和背景下算是合理,另外,柯也表明,要當立法委員不得有雙重國籍,她都已經當超過一年了,現在才查,中華民國政府完全失職。針對遭質疑雙重國籍一事,吳欣盈嚴肅回應,「早在幾年前就已放棄美國籍,不是因為選舉才放棄,中選會和立法院都已審查過資料,我非常討厭,在選舉的時候散播假新聞」。柯文哲笑說,根據《國籍法》規定,擔任立委不能有雙重國籍,「她都已經當超過一年了,現在才在查,中華民國政府完全失職,非常奇怪」。至於有媒體人以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為例,在擔任立委期間也是被爆出有美國籍,柯文哲則表示,「按照《國籍法》規定,一年內要完成程序,她做立委都已經超過一年了」。此外,家人曾表示吳欣盈參選並沒有跟家人討論,面對提問吳欣盈反問記者「那你當記者問過你爸媽嗎?」,每個成年人都要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任的,認為這樣是在剝削女權,只有在父權社會才需要問男人、問先生、問父親,女生才能做決定,對此提問並不以為意。柯文哲則替她緩頰,以她的教育、背景、文化,有這樣的回應很正常,自主意識較強,但她只是表達她的想法而已,「畢竟要來參選副總統,有沒有問過你家人的意見?要幹什麼還要回去請示?這很奇怪」。
公職人員僅能有本國籍 賴品妤籲陸委會跨單位說清楚
民眾黨之前有意將中國大陸籍配偶徐春鶯納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引起爭議。立委賴品妤昨(13)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處理大陸委員會預算時,要求陸委會把立場講清楚,也建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要做好與中選會及各地方民意機關的跨單位聯繫。賴品妤說,這兩三周「中國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否參選民意代表」的議題版面不斷,陸委會已經清楚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的適用問題,考量對國家的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當選後要擔任台灣的公職人員僅能有本國籍,跟有沒有跟對方承認或建交是兩碼事。放棄國籍應該要去找母國洽詢處理方式才是正辦。賴品妤指出,行政院在今年發布過一則函釋,說明中國人民不具台灣國籍、非屬台灣國民;且這一兩年陸續通過《國安法》、《反滲透法》等法規,時空背景早已有大幅改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認為都是同一國民的立法背景恐怕早就過時、意含跟情勢也都不一樣了。雖然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但賴品妤表示,為避免有部分機關不清楚法規演變與定位,她建議陸委會,要與中選會、各級當選後任職的民意機關做好聯繫跟說明,以免誤搞烏龍。
聲援徐春鶯 廖偉翔:陸配應有「勝選權」
被傳出將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近日遭質疑中國籍身分,國民黨台中市四選區立委參選人廖偉翔昨(6)日表示,無論是不是陸配,只要領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並符合法規,就有依法參選的權利,他也呼籲民眾黨柯文哲主席,應該堅守當初「共容、共融、共榮」的價值,給陸配一個為自己發聲的權益;民進黨新住民委員會委員寧家榮過去就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綠營卻默不出聲,再次上演雙標「綠能、你不能」的戲碼。「我很想問賴清德以及民進黨,為什麼總是要在我們的國家製造敵人、分化成不同的族群?」廖偉翔說,我們明明就是一同生活在台灣、福爾摩沙這片美麗土地上的人民,我們領的都是中華民國的身分證,甚至彼此的語言也沒有不同。就算他跟徐春鶯不同黨,也絕對支持徐合法參政的權益。廖偉翔指出,副總統賴清德還要抹紅徐春鶯是共產黨員,完全是副總統級的造謠。廖認為,一個人過去做了什麼,難道就可以代表他現在是什麼樣的人嗎?民進黨說,徐春鶯過去唱歌頌毛澤東的歌,所以現在不能選。那麼,蔡英文過去聲稱自己是中國人,現在又憑什麼當我們的總統?廖偉翔說,民進黨新住民委員會委員寧家榮過去就是真真正正的共產黨員,綠營卻又默不作聲。在台灣的、來自中國大陸配偶大約有38萬人,加上他們的家人,總計超過100萬人,在台灣就應該有一個人為他們在立法院發聲,其實不無道理,這也是真正「多元的真諦」。廖偉翔說,依照現行法規規定,雖然陸配取得10年以上國籍可以參選,但如果勝選後,依照《國籍法》跟《公職人員任用法》卻規定要放棄國籍才可任職,卻又遇到陸配又無法放棄原國籍,所以確實是剝奪了勝選後就任的權益,讓陸配空有被選舉權,卻沒有選舉後可以就職的「勝選權」,涉及兩岸,確實應該好好思考。廖偉翔認為,既然對岸都有方針吸納我國的叛逃者,為什麼我們不能有方案的接受對岸投奔自由、對民主有想望甚至想參與民主制度之中的人呢?
瑞莎進綠營「不分區立委」?黃揚明:2024無資格參選 她親自闢謠了
距離2024年選戰只剩69天,不少藝人也宣布投入大選,例如與郭台銘搭檔的賴佩霞,以及角逐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的知名主持人于美人。如今又有消息傳出,已歸化我國國籍的烏克蘭裔模特兒瑞莎,有望被列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內,引發熱議。 不過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今(6日)卻在臉書發文引用《國籍法》規定,指稱瑞莎根本沒資格參選2024大選。對此,瑞莎本人稍早也在Instagram發限動闢謠「我沒收到任何詢問或邀請」,並強調她的重心與目標是家庭、自己學生的未來,以及台灣韻律體操的發展。瑞莎本人稍早在Instagram發限動闢謠。(圖/翻攝自Instagram/@larisa_cem)瑞莎本名巴庫洛娃(Larisa Bukurova),是烏克蘭裔台灣籍模特兒、電視名人、演員、韻律體操運動員。對此,臉書專頁《黃揚明(剝雞)》在今發文指出,瑞莎2013年取得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2016年底取得國籍,2019年放棄烏克蘭籍取得身分證,「依《國籍法》規定,新住民歸化我國籍後,滿10年才有參選立委資格。所以這題不用再討論了,瑞莎無參選2024大選的資格。」有媒體日前曾援引消息人士的報導稱,瑞莎代表的多元身分,讓她得以進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討論名單。她除了是藝人、新住民,還成立體操協會,經常帶台灣的小朋友出國比賽,儼然成為新住民的代表人物之一。據悉,其實瑞莎早在2020年的不分區立委時就曾被民進黨考慮過,最後因政治角力等因素未能入列。但今年列名的氛圍更為濃厚,消息人士指出:「瑞莎一直都有被討論、而且討論很久了,但還要考慮各派系的分配,不到最後一刻,都很難確定。」起初以模特兒身分來台發展的瑞莎,因演出《惡作劇2吻》成名,2015年她和鞋業小開Mike結婚生子,曾經是烏克蘭國家代表隊的她,還成立「瑞星韻律體操協會」,培育台灣選手出國比賽,為國爭光。然而,針對參選立委等相關報導,瑞莎的經紀人已向媒體澄清:「沒有接到聯繫。」瑞莎本人也在稍後出面闢謠否認此事。
陸配無法當立委? 台首位列不分區陸配:沒有這問題
日前傳出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有意將陸配身分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列入不分區提名,引發各界熱議,陸配當立委接觸外交國防機密文件將影響國家安全。而曾列2020年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現任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副執行長的牛春茹表示,台灣法律本身不認定兩岸是兩國關係,因此沒有「放棄國籍」的問題。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0月31日出席節目《大選鏡來講》時曾表示,對於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民意代表需要遵照「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出具放棄國籍後的證明文件,才能擔任立委,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主張,所有立委都要放棄雙重國籍。國民黨曾在2020年立委大選將牛春茹列入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17順位,是台灣首度被提名不分區的陸配。回憶起當時列名不分區,牛春茹稱,台灣法律在面對大陸並非視為兩國關係;而從中國大陸的規定來說,陸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也不等於是有了其他國家國籍。《鏡週刊》引用牛春茹說法,她當初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跟護照的時候,就已經放棄了大陸的「戶籍」,前往對岸都是使用台胞證,而到其它國家則是使用中華民國護照。牛強調,放棄大陸戶籍後,自然無法享有公民權利,同時也喪失相關社福權利。《鏡週刊》報導中還提到,牛春茹解釋,陸配來台會先以依親居留的方式,對於徐春鶯是否有資格擔任不分區立委,她認為,應該是符合基本資格,民眾黨若要提名應該也做過詳細考慮,不符合法律也不太可能提名徐。
邱太三指陸配列不分區需證明放棄陸籍 賴幸媛嗆問法源何在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將納入陸配徐春鶯,再次引爆綠白激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直指,徐春鶯要列不分區(立委),需先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文件。對此,陸委會前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邱太三嚴重扭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尤其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陸配要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前提是要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而兩岸關係依法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因此陸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回事。賴幸媛曾是前台聯立委,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被重用,出任陸委會主委及駐WTO代表,根據「風傳媒」報導,她對於邱太三「卡陸配出任不分區立委」一事並不認同,並在接受「風傳媒」專訪時,駁斥邱太三的主張,並提醒邱太三不要忘記,台灣400多年來都是移民社會,平埔族、原住民因為接納了來台開墾的「羅漢腳」(指大陸漢人),才有今天的台灣人,大家差別其實只有先來後到而已。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日前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確保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10年的中國大陸配偶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若提名政黨勝選成為等同公職人員的民意代表(不分區立委)後,仍須依國籍法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才能擔任立委。賴幸媛則表示,提名陸配擔任不分區立委的作法,是正確與進步的,因為有繳稅就有國會代表權。她在接受風傳媒專訪中舉例,美國建國前受英國殖民者在統治,當地居民拒繳英國印花稅,引爆政治抗爭,居民就是以「我們不被允許在英國國會有代表,沒有國會代表權就不應繳稅」,也在英文中留下「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名言,迄今仍為美國各種不同團體抗爭權利時,廣為使用。賴幸媛說,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陸配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前提,必須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用戶籍定義兩岸人民而非「國籍」,所以,陸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件事。賴幸媛在專訪中表示,徐春鶯是陸配,是已經在台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公民,依法在台納稅、繳健保費等人民義務,她如果確定參選不分區立委,其權利當然會受到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賴幸媛還說,廣大陸配家庭成員,工作都有繳稅,也應該具有擔任民意代表的權力。賴幸媛強調,她在2008、2009年就大力推動改善陸配權益政策,也是馬政府時期陸委會的重點工作,當年面對社會與立法院長期對陸配嚴重歧視,也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放陸配在台合法工作權,因為只要陸配與中華民國人民合法結婚,當然就應可立即工作,尤其有工作才能有收入,保障陸配工作權,就是保證台灣當年27萬基層弱勢陸配家庭生存權,此外,將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到6年(侯友宜已主張陸配比照外配,四年即可取得身份證)也是基於保障陸配權益下的政策。賴幸媛在風傳媒專訪中說,力推陸配保障政策,是為減少「政治認同」造成的社會對立,更是為台灣長期推動族群融合,奠定健康理性基礎,為了讓立委同意修法,他當年親自跑了立法院50幾次溝通遊說,強調陸配的工作權就是台灣27萬弱勢家庭的生存權,陸配是台灣人的妻子、台灣人的媳婦、台灣囡仔的媽媽,都是人民基本權益。
緬甸人球1/緬甸孤軍後裔生存健康權都受漠視 估計人球黑戶近萬人
端午節是華人圈重要的團聚日子,然而許多當年的緬甸游擊隊(簡稱孤軍)後裔,卻因沒有緬甸或中華民國國籍,相繼來台回不去,進而成為國際「人球」,幾十年來未曾返鄉團聚;據估計目前在台滯留的人數近萬人,他們沒有工作機會,就連生病也沒辦法求醫,基本的生存權和健康權都受到漠視。立委湯蕙楨國會辦公室己經收集不少在台緬甸孤軍後裔資料,交由行政部門審核,設法協助他們取得合法身份。湯蕙楨說,緬甸與泰北孤軍過去在國共內戰期間,為了民主自由的理念奮鬥,有很多長輩犧牲了,留下後人來台求學、生活,但其中不少人台灣住了很久都還沒有戶籍,她的團隊已登記了一百多位無身分的緬甸華僑,協助他們辦理合法居留證。 國共內戰時駐滇國軍人數不敵共軍,轉進緬甸、泰北後繼續與共軍周旋,並曾在韓戰期間牽制共軍後方。(翻攝自滇緬游擊隊三部曲臉書)「我們從小受的教育是中華民國的教材,畢業後唯一的夢想就是要到台灣。」38歲的樊小姐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表示,2003年她從緬甸來台求學,在2009年以孤軍後裔的條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在台定居並於2015年結婚生子;後來妹妹在同年陪同媽媽來台看病,一直就留在台灣想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然而孤軍後裔最後一波入籍歸化已在2009年喊卡,現在妹妹只能成為非法居留者(黑戶)。樊小姐進一步說,她妹妹因為沒有兩地的身分,根本不能合法工作,平時只能在家幫忙帶小孩,只有假日才能到朋友開的餐廳「幫忙」,生病也不能看醫生,因為沒有身份證件可供查驗,因此只能隨便買成藥吃。新冠肺炎病情期間,妹妹也不敢去打疫苗,就連政府改推失聯移工打疫苗「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不管制」的政策,她仍然擔心身上連證明自己是外國人的證件都沒有,一度不敢去接種。 「台灣的人對我們華僑還是蠻友善的,跟在緬甸不一樣。」樊小姐可能擔心傷害台灣的情感,她停頓了一下選擇正面且和善地解釋說,「嗯、就是說,(即使知道我們)不是台灣人,知道我們是華僑,還是對我們很親切,給予很多幫助。」樊小姐說,台灣的制度比較完善,緬甸的政局不穩、基礎建設不足、醫療也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當地人民與政府並不把華僑當作自己國人,當然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也能到台灣。32歲李先生和哥哥都是孤軍後裔,哥哥很早來台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然而李先生2018年觀光名義到台灣找哥哥,原本也想申請台灣身分,沒想到台灣法令規定「兄弟間」不能申請依親,當時正好又碰上緬甸國內動亂不敢回去,而花錢找人「代辦」的護照,過期後無法更新,變成無身分的逾期居留者,後來淪落到進退不得的地步。前年他在路邊聊天時被警察查獲,送到宜蘭收容所關了幾個月,因他也沒有緬甸國籍,無法遣返而被釋放。當然李先生也因禍得福,當時被查獲立刻就有新冠疫苗可以施打,還取得一紙被查獲的證明,至少有一項能證明身分的合法文件。只不過,他現在只能做零工,若有朋友缺工就過去幫忙,但有時一個月只有一個星期有事做。另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早期隨著軍人丈夫來台,當初沒想到要準備相關證件,如今丈夫跟兒子都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但她卻始終沒有。「早期政府有針對華僑的辦法,到台灣就可以拿身分證,但在1995年就取消了。」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來在2009年再度以專案開放具孤軍後裔身分的滯台僑生可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以學生身分或是觀光入境,到了台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為無國籍的人,協會常接到移署通知先往擔保逾期居留的緬甸華僑,以過去接到的案例來說,估計至少超過5000名無身分者在台灣,每天躲躲藏藏。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曾專案開放孤軍後裔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入境台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為無國籍的人球。(圖/黃耀徵攝)金三角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王根深在緬甸出生長大,他就讀國軍軍官開設的華文學校,15歲加入「孤軍」,在滇緬邊境打游擊,後來更從事情報工作,還一度被捕又逃出,直到1979年才隨著部隊回到台灣並在此定居。他說,目前有許多在台的緬甸華僑因為沒有身分,不能打疫苗、不能合法工作,也沒有勞健保,這些人沒有前途可言,恐將成為台灣的社會問題;他們也是華人,把台灣視為自己的祖國,卻無法被接受,這個問題糾葛幾十年,以前的政府沒有好好處理,現在台灣是一個民主開放的國家,希望能透過修法、或是法外開恩,讓他們一個立足之處。湯蕙禎說,孤軍問題雖然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造成,但國家是延續的,民進黨執政下,也會視為國人自己的家人,她將協助這些緬甸孤軍後裔取得停留證或居留證,不用再活在陰暗的角落。除了考量人權之外,這些華僑對台灣有向心力,語言也相通,若能取得合法居留,也能為台灣勞動市場注入活力。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緬甸孤軍後裔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所面臨之國籍認定問題,多為無法提出符合上揭國籍法規定文件,政府為協助滯台緬甸地區國軍後裔之身分認定,內政部曾於2009年6月8日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針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的泰緬僑胞,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就可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