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
」 國賠 高雄 騎士 消防員 大陸國慶焰火30萬人散場!高鐵雲林站擠滿人爆衝突 警方大聲喝斥反遭嗆
今年國慶煙火於虎尾高鐵特定區施放,號稱是歷年施放最久、最美,共41分鐘,吸引30萬人到場觀看。活動結束後,人潮散去,雲林高鐵站擠爆,許多民眾擔心搭不到車,現場一度爆發推擠衝突。活動結束後,30萬人要散場返家,整個虎尾高鐵及虎尾周邊聯外道路交通形同癱瘓;高鐵站湧入大量人潮,原本規畫的動線被人群弄亂,許多人卡在售票區、出入口無法動彈,不少人擔心搭不到車瘋狂向前推擠,大喊「我一定要坐車回去」、「為什麼沒有加開車次」,因此爆發衝突。高鐵雲林站外擠滿人潮。(圖/翻攝記者爆料網)警方與高鐵人員極力在現場維持秩序,齊喊「往後退」希望能清出走動空間,警方擔心現場失控,狂喊「不要推擠」、「暫停!再給我推擠都不要進來」,乘客也不滿回嗆「在亂講什麼話?你要國賠是不是啦!」現場火藥濃味厚。雲林縣政府、縣警局也動用大量人力,在高鐵周邊協助,預估午夜12點前完成人車潮疏散。此外,焰火吸引30萬人湧入雲林,當地警方不敢大意,重兵部署上千名警力,鎮守在重點路段。交通管制,封閉部分街道,居民進出都得憑「居民通行證」通行,由於一戶只發2張,導致當地居民得和家人協商不能出去太久,必須喬好時間集體行動,帶給當地人一些困擾。國慶焰火施放完畢,高鐵站擠滿要返家的旅客。(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高雄連日降暴雨「馬路驚現1公尺長坑洞」害2騎士慘摔! 網酸:天坑之城
近日受低壓帶影響,全台降雨有感,南高屏、北台灣地區都在降雨熱區。其中,高雄連日降下猛烈雨勢,大寮區鳳林二路465號前馬路竟出現長約1公尺、寬半公尺的大坑洞,導致5輛轎車經過時車輛受損、2名騎士行經該路段時慘摔,兩人均手腳擦挫傷,意識清楚。對此,警方獲報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置,該坑洞已於晚間10時30分填補完成。林園分局表示,22日晚間7時35分獲報在大寮區鳳林二路發生車禍,經員警到場處理後才發現是路面出現坑洞,22歲謝姓男子及41歲傅姓騎士行經時慘摔。兩人均手腳擦挫傷,意識清楚,酒測值為0,其中謝男被送醫治療,所幸無大礙,目前全案依規定測繪、照相處理。警方獲報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置,該坑洞已於晚間10時30分填補完成。公路局表示,若有民眾因此受傷,提出國賠需求,將積極協助處理。對此,國民黨籍市議員邱于軒22日晚在臉書發文提醒市民,經過大寮鳳林二路465號前時要減速慢行,因下雨目前有大坑洞,造成多名騎士受傷。部分網友則紛紛開酸,「天坑之城」、「路不平坑洞多」。
桃林鐵路木棧道損壞率高!2年傳7傷 桃園工務局回應了
全長近15公里的桃林鐵路是廢棄鐵道活化典範,但木棧道損壞率高,2年來已釀7傷,桃園市工務局長汪在宙直言原材質很糟,今年上半年光修繕就花近400萬元,並緊急斥資1000萬元翻新民光東路到寶山街段200公尺,但全面更新要上億元,會逐年汰換並增加巡檢頻率。桃林鐵路已成為民眾閒暇休憩廊道,但其中木棧道下雨容易溼滑,近年更因木棧板老舊,不時傳出長輩踢到翹起木板跌倒受傷事件,今年已有2傷。汪在宙指出,一般工程要7至10年才要開始編列大量維管費,桃林鐵路完工最久才5年,平均使用年限是3年,但損壞率非常高,連養護都很困難,去年花150萬元維修,今年光上半年就花費380萬元。養工處解釋,木棧板下的基礎梁一般會採較耐用的金屬材質,但桃林鐵路仍用木質材料,在風吹日曬雨淋及每日大量自行車輾壓下,下方基礎腐朽,木棧板膨脹變形翹起、螺絲鬆脫,光換上方木棧板治標不治本。養工處今年緊急針對損壞率及使用率最高的桃園區民光東路到寶山街路段,全部拆除翻新,但短短200公尺就耗費1000萬元,坦言桃林鐵路採木棧道材質部分總長約7公里,其中約1公里損壞程度較高要全面翻新,未來每年編列1000萬元汰舊換新。汪在宙說,初估若全面更換恐要上億元,若採用更耐用、不容易翹起的環保塑膠木,經費又會再攀升,除會積極爭取預算改善,目前會增加巡檢頻率和提高檢驗標準,每日巡檢至少8次,有裂痕就先更換,不要等到翹起或蟲蛀才修繕,持續加強鎖固、更新已變形不堪使用的木棧板,提供民眾安全良好的休憩環境。養工處也坦言2年來接獲7人受傷通報,5人未損賠,另有2人提出國賠,但1人是騎自行車自撞阻車柱,經專業判定非維管疏失,另1人則是事故地點說法前後不一,經保險公證人認定無法證明是在桃林鐵路受傷,因此2件都拒賠。
礦場熄燈2/紀念園區淪新法孤兒 「賴皮寮」開生活館恐違《國土計畫法》
「新平溪煤礦文化園區」因文資保存認列延宕,在2025年《國土計畫法》上路前恐被迫熄燈,而2024大選前遭譏為「賴皮寮」的總統賴清德新北市萬里區故居,卻有望於10月轉型成「萬里礦工生活紀念館」。專家指出,賴總統萬里老宅與「新平溪園區」同屬「廢棄開採之礦業用地」,《國土計畫法》上路後除非「特殊調整」,否則都應劃入「國土保育區」第二類,這類地上物除非被認定為「古蹟」,否則即使免費當成文物館,也與《國土計畫法》牴觸,賴總統的「老家」恐怕在新法中帶頭違法。本刊調查,賴清德自2024選前頗受質疑的萬里老宅,目前已委由萬里在地社區發展協會管理,將做為「萬里礦工生活紀念館」公益使用,刻正整理中,有望於10月開幕。然而尷尬的是,2024年初經濟部礦業局才盤點了一波「已繳回採礦權」用地,並發函地主解除「礦業用地」編列,言明《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統一編定為「國土保育區第二類」,僅能維持當地人生活的最低限度使用。新北市平溪區天燈節每年吸引國內外600萬人次到訪,距離1.5公里外的「新平溪煤礦文化園區」卻罕有人至,地方鄉親直呼可惜。(圖/記者黃耀徵攝)「賴皮寮」在賴清德上任總統後,10月搖身一變成為「礦工生活紀念館」,邀請各方觀光客來參觀,但所屬萬里區中幅里371戶老鄰居,大約1200多人,卻仍活在妾身未卜的礦業用地老宅,未來發展不明,是否繼續住下去和房屋修繕權都是隱憂,對照賴宅風光轉型,很是唏噓。中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林曉薇表示,「國土保育區第二類」開發規定嚴格,只能容許基礎水電管道等維生公共設施,若要開店,規模也頂多只能開供在地居民日常飲食的「雜貨店」,而像「新平溪」等礦業紀念園區即使純公益開放,唯一的活路只能拚列文資保存。林曉薇指出,一般文資審查會議,必須先邀請文化資產專家,辦理現場勘查並彙整意見,再召開審查會議,若認為有重視必要,第一步會「列冊追蹤」,而主管機關定期訪視後,確認有必要認列文化資產,才會進一步函報文化部文資局。新平溪煤礦選洗煤場可以作為歷史故事指認的標地,建構煤礦知識系統與煤礦記憶。(圖/翻攝自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臉書)林曉薇直言,關鍵在這576公頃的土地中,大面積仍是向私人承租而得,目前是因為所在的平溪十分地區,人口已逐漸凋零,土地價值不豐,地主才如此「不囉嗦」同意拚列文資保存,但光目前所有權人就多達40多位,市府憂心若任一所有權人改變想法或未來繼承人有不同理念,名下土地遭認列文資保存無法處分,甚至進一步打國賠官司,在在都會讓文化局卻步,必須要加強文化資產的證據與說服力,把煤礦業在台灣與這些設備的連結故事整理出來,才能做文資審議的最強後盾。另一名學者也點出,像是早已停止採礦的萬里賴清德老家,未來也會比照「停採礦業用地」畫入《國土計畫法》「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而這類土地是連「免費展覽」都無法開設,畢竟分類宗旨是為了保護環境,頂多再照顧當地人生活。他直言,這類土地「根本不是給觀光客來的」,若賴清德老家10月真的辦展,恐怕帶頭違反《國土計畫法》。「新平溪煤礦文化園區」面臨生存危機,龔俊逸也曾想過在商言商,營運財務困窘就算了,但想到父親的一生心血都投在這裡,就不敢輕言放棄。(圖/記者周志龍攝)平溪文史工作者、建築師陳勤忠則指出,其實新平溪博物園區與十分老街非常近,距離不到1.5公里,過去不少遊客來十分,放了天燈留念後,便極少二訪,而天燈的主管機關新北市觀傳局,對於進一步整合由文化局輔導的「新平溪煤礦園區」形成平溪套裝行程也興趣缺缺,導致每年約600萬人次來平溪的旅客,錯過了這個有故事的地方,呼籲能完整保存。新平溪園區館長龔俊逸則強調,自己對政治角力沒有興趣,只希望這麼棒的地點、這麼多人期待「一定要把他留下來」,如果未來能夠取得文資身分,就可公私協力,善用政府工具,賦予園區全新生命,結合平溪天燈產業,「產業會轉型,能源結構會改變,但這類文化記憶會留下來」,他眼中發光。新北市政府9日原稱賴總統老家涉及個案,不便多談;11日則最新回應,稱一般停產的礦業用地大多編列為《國土計畫法》中的「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賴家老宅則為「農三」,可正面表列的使用規範則待中央進一步指示。
凱米過境遭滅頂 嘉義水上美上美社區喊國賠
嘉義縣副縣長劉培東1日表示,水上鄉柳新村美上美社區7月底因凱米颱風釀淹水麻煩,縣府已承諾請水利處提供抽水站設計圖,但仍需進一步鑑定符合要件,才可申請國賠。水上鄉柳新村美上美社區在凱米颱風時受災影響大,最高淹水達230公分,居民除了清理喊苦與財產損失外,也紛紛質疑抽水站堤防工程未有防淹成效,恐怕是設計不良。美上美社區自救會在31日晚間提出三大訴求,首先,請縣府與主管的第五河川局交出美上美社區堤防與涵洞設計圖供檢視;第二,要求堤防加厚加高,該用鋼筋加強提防混凝土強度,且提升馬達抽水量,而設計圖出來也要跟居民報告才能施工;最後,社區災損非常嚴重,縣府及第五河川局需要賠償居民損失。對此,劉培東強調,現在社會資訊公開透明,有責任者都跑不掉,而設計圖是公開的公文書,調閱沒問題,將請縣府水利處提供抽水站設計圖,堤防也會請第五河川局提供。他說,會找幾個具有公信力的工會代表檢視設備毀損與居民財損狀況,若判定為天然災害便無法補償,若為人為造成災害會協助居民走國賠程序,而鑑定費用將由第五河川局負擔。嘉義縣議員黃榮利回顧,美上美社區自1985年至今共淹4次,大概每10年就淹水一次,從第1次淹到腳踝、第2次到膝蓋,第3次到腰部,2024年淹水這次就「滅頂」了,呼籲工程單位檢討堤防工程。黃榮利說,水上鄉低窪地區有淹水疑慮,若根本不適合興建住宅,則當初鄉公所核發建照者,也應一併列入檢討。
男大生撞三角錐破頭慘死 家屬質疑「施工標示不清」釀禍:獨子沒了
就讀高雄樹德科技大學的23歲男大生,8月19日晚上剛結束打工,騎機車準備返回租屋處,當時正下著大雨,行經德民路與惠都街口施工區,車子直接撞上三角錐,彈飛至安全島,當場頭顱破裂,送醫宣告不治。家屬無法接受家中唯一的兒子喪命,懷疑是施工標示不明造成意外,在網路各大平台跪求行車紀錄器,打算聲請國賠。 臉書社團「左營楠梓人」有一則徵求行車紀錄器的貼文,起因是友人於8月19日,在楠梓區德民路與惠都街口車禍過世,「請大家幫忙分享出去,看有沒有行車紀錄畫面有錄到」。家屬悲痛表示,兒子考上高雄正修科技大學夜間部後,從雲林到高雄讀書,後來轉到樹林科技大學就讀,白天上課、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出事前3天曾回來雲林和家人團聚。由於是家中獨子,父親對兒子過世至今仍然無法接受。家屬指出,家人在兒子車禍後返回事故現場勘查,發現三角錐沒設置警示燈,檢視民眾提供的監視畫面,兒子當天在路口才剛起步就撞上三角錐,之後就彈跳撞至分隔島,因此懷疑是現場施工區標示不清,加上雨天才導致車禍發生,希望能徵求當晚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檢視後再決定是否聲請國賠。轄區楠梓警分局表示,男大生騎機車行經該路段,因自撞傷重死亡,已依規定報請檢察官相驗。
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放颱風假爽約唱!連鎖KTV「今晚包廂全滿」電話被打爆
凱米轉強颱直撲台灣,狂風挾帶豪雨橫掃各地,除了金門以外,全台今(24日)停班停課,不過百貨公司、KTV卻出現不少人潮,颱風夜KTV包廂已被訂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PO出與友人的對話紀錄,2人得知放颱風假後,立馬相約要去嗨唱KTV,沒想到某連鎖KTV的的電話卻打不進去,包廂全被搶訂一空。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怕颱風來出門上班不安全,放了颱風假要玩樂都不怕了呢」、「等出什麼事情,又要國賠」、「有時候,真的很懷疑颱風假的定義了」、「颱風假就是要安全在家,颱風天吃喝玩樂出門有風險,請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有些行業根本沒有所謂的休假,政府放颱風假是居於對民眾的安全考量,結果很多人放颱風假就開始出去玩樂。」另外有人建議,KTV、電影院等娛樂場所也應該跟進放假,「真心希望政府以後可以在放颱風假的時候,把這些娛樂場所也列入強制放假,颱風假是保障人民安全,不是保送人民前往娛樂的」、「我覺得政府要規定,颱風假應該要執行跟演習一樣」、「希望KTV跟電影院颱風天假的時候,也不要營業,畢竟服務人員也是人。」
騎士遇坑洞掉頭假摔 網笑「國賠蟑螂」:看到洞就興奮
近日一名騎士行經道路,發現路中央有一個大洞,而騎士往回騎,再慢慢騎上凹洞假裝跌倒,之後躺地上不動,行徑全被監視器拍下。網友笑說,「國賠蟑螂,看到洞就興奮。」該影片近日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引發討論,騎士先是騎過坑洞,幾秒後迴轉故意跌到洞中,他躺在地上不動,疑似是怕柏油路太燙,還拿安全帽墊頭,而這一切都被工廠門口的監視器拍下,至於後續如何待求證。此文曝光後,超過1700人按讚,網友紛紛留言「故意申請國賠」、「他想表達 要是沒人出事,這個坑永遠沒人會填好」、「若被白目開車的壓過去,就真的保送了」、「還把安全帽拉回去靠著地板,這演技100分」、「國賠蟑螂,看到洞就興奮」。不過也有人說,「感覺是突然暈倒」,其他人在下方回,「他在找坑洞故意跌倒」、「沒人會這樣騎回去,又不是檢東西」。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判決出爐!工人拆報廢彈射座椅遭炸重傷 空軍官校確定判賠374萬
1名黃姓男工人2016年處理報廢軍火零件時,因空軍官校未確實把彈射椅火箭拆除,造成爆炸發生,導致黃男身受重傷,隨即提起國賠,向空軍官校求償560萬元,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判決須賠償374萬7954元。判決指出,黃男受僱處理場工作,分類軍用廢品中的適用物資,2016年12月12日進行分類工作時,廢品中彈射座椅火箭爆裂物突爆炸,導致黃男全身25%體表面積燒傷,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2度至3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黃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空軍校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560萬元。法院審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空軍官校未執行義務確實清點及分類進行報廢程序,且未發覺爆裂物的存在,應負國賠責任,判決空軍官校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及勞動能力損失共374萬7954元給黃男,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撲通!家長踩進「吃人水溝蓋」擦傷流血 再進手術房2次清創提國賠
新竹市議員鄭美娟接獲民眾陳情,新竹育賢國中臨停區有女家長在接送孩子下車時,由於水溝縫隙大,害她不慎踩空,小腿插入水溝蓋動彈不得,導致大面積擦傷,因而提出申請國賠,鄭美娟立即到場勘查,並要求市政府展開總體檢,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據了解,1名女家長至新竹育賢國中接送小孩,在臨停區下車時突踩空,整隻小腿陷入水溝蓋縫隙中,無法動彈,恰巧有路人和消防局及時救援,拔出時發現她的小腿有大面積擦傷,手部則因支撐地面造成筋膜發炎,後續小腿因水溝汙染的環境,導致傷口發炎,26日還須進行第2次清創手術。議員鄭美娟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隨即與市議員施乃如前往現場勘查,發現水泥水溝蓋已年代久遠,洞口縫隙約有一個手掌寬,且此洞口在育賢國中外有數個類似的,目前有安全疑慮的孔洞已暫放三角錐警示,區公所也承諾將在3日內修復過大的溝蓋孔洞。議員鄭美娟說明,會提醒工務處和區公所,加強檢視全市水溝蓋的安全狀況,特別是老舊水溝蓋,不管是鑄鐵或水泥形式,都應進行高頻率的全線巡檢,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並要求市府全力協助家長申請國賠事宜,賠償因公共設施維護不當,造成身體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警車攔截毒蟲「意外撞傷2民眾」 竹縣警局「竟遭判國賠百萬」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員警去年6月追捕鄭姓毒蟲時,因警車橫切攔截鄭嫌的車輛,導致對方撞擊後衝進對向車道,意外將2位民眾撞成重傷。沒想到,2人事後卻聲請國賠並向新竹縣警局求償146萬,且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確實有疏失,判縣警局需賠償100萬元。對此,縣警局也喊冤,表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在去年6月9日凌晨1點多時,發現鄭姓毒蟲車身與車牌不符,但鄭嫌卻拒絕接受盤查,駕車一路狂飆,沿途不斷闖紅燈,還逆向行駛及超速。接著員警一路追到湖口鄉的老街路口時,與陳姓警員同所的雷姓警員當下隨即於路口迴轉後,將警車橫切攔截,沒想到鄭嫌駕車高速撞擊警車後卻衝入對向車道,撞到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並導致乘客蘇姓女子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李男脛骨及腓骨骨折。事發後,2人認為員警執行勤務有缺失,於是蘇女向新竹縣警局求償51萬、李男也求償95萬元。但縣警局主張,員警追捕作為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警方無法預見2名民眾會受傷,非屬可歸責情事,不符國賠法。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姓警員追車過程中,鄭嫌就有出現高速行駛、闖入對向車道、闖紅燈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然而,陳員並未詳細告知同事雷員上述相關情事,導致雷員駕駛警車時未鳴警笛執行攔停職務,而且雷員明知鄭嫌車輛高速行駛而來,仍貿然迴轉,導致鄭嫌車輛撞擊雷員駕駛的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並撞到2名原告的車輛,研判警員執行職務的確有過失,且與2原告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最終判賠李男62萬元、蘇女38萬元。對此,縣警局澄清,指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
屏東女騎士墜施工坑洞身亡!家屬提國賠1000萬 農水署有責判賠115萬
屏東1名黃姓婦人於2020年9月25日晚間,騎機車返家途中,不慎墜入施工中的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與黃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緩刑,事後黃女的羅姓丈夫與3名孩子,對於現場未設置交通錐和夜間警告措施,對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國賠,4人求償慰撫金各250萬元。據了解,黃女3年前晚間從農田騎車返家,行經南州鄉產業道路,不慎墜入施工中的農田排水溝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遭判刑一年,緩刑3年,後續黃女家屬針對事故地點未設置交通錐、夜間反光和施工警告燈號,向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1000萬國賠。農田水利署表示,水溝是他們所設置管理,經屏東管理處發包給工程公司施作,且已有指示該公司應在工地範圍明顯處和工程終起點,豎立標示牌警示,認為黃女死亡為陳姓包商的過失,農田水利署在水溝設置及管理,已做出防範措施並無疏失,由於黃女早已知曉水溝正在施工,卻在行經時未注意車況,認為黃女也有過失,應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後續家屬已與該公司和陳姓負責人以485萬元和解,農田水利署與該公司和負責人並無連帶責任。法院審理,公司施作工程時,農田水利署及屏東管理處,並未向屏東縣南州鄉申請路權,導致施工期間道路並未封閉,因水溝施工,造成坑洞出現,長達5日農水署皆未及時發現,防止危險發生,事故地點甚至也無任何防護措施及警告標示或號誌,法院認為此次事故發生不是道路損壞,是水溝施工工程管理欠缺,家屬提告國賠有理。 法院說明,法官日前依法宣判,考量事故發生原因及管理缺失等情形,判農田水利署應賠償羅姓丈夫和3名小孩各150萬元為適當,扣除工程公司在民事部分已賠償485萬元,應支付4人各28萬7500元,可上訴。
基隆八斗子山崩!騎士倒退嚕急逃命 網見女遊客1行為傻眼:等著吵國賠?
台2線基隆市中正區潮境公園路口處今(3日)發生山崩,目前已知1人受傷、疑有多輛車受困。最新曝光的現場影片顯示,當時1名騎士及另名女遊客,見山體崩落立刻倒退嚕、拔腿狂奔。還有網友報平安:「好可怕!剛剛才經過」、「還好不是假日,不然人車超多。」女遊客邊拍邊逃。(圖/翻攝畫面)現場民眾拍下,邊坡像被分割解體般崩解,化為無數礫石黃土,並宛如瀑布向道路傾瀉而下,一旁女遊客見狀立刻拔腿逃跑,同時不忘拿手機向後拍,紀錄驚悚時刻;另名準備行經該處的騎士,也買上倒退嚕、轉頭猛轉油門逃生。騎士調頭逃生。(圖/翻攝畫面)有PTT鄉民對女遊客邊跑邊拍感到不解,「悠閒地邊後撤步,邊拿著手機拍攝,好像每天都在發生一樣」、「是不是能說明山崩對台灣人就是一片蛋糕而已」,接著問:「真的被埋起來會吵國賠嗎?」消防隊持續搜救。(圖/民眾提供)鄉民則對此直呼,「飛彈飛來飛去都無感了」、「她還能冷靜跑,恐慌的通常不一定知道要跑」、「你住基隆就知道這沒什麼」、「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還有當地人指,「角度問題,明明離很遠」、「橋上離山崩的有點距離,只是拍起來很近」。消防隊持續搜救。(圖/民眾提供)山崩事件發生後,有民眾指稱事發山壁「去年才做好護網」,其他網友則說「好可怕!剛剛才經過」、「剛剛才騎機車經過,現在回想有點可怕」、「希望不要有人」、「還好不是假日,不然人車超多」、「大家不要去現場阻礙消防員救災」。消防隊持續搜救。(圖/民眾提供)基隆市消防局稍早表示,下午2點28分獲報山崩,通報工務處、區公所、民政處、基隆災情會報群組,出動12消防車輛、4救護車、26人員搜救;目前救出1人送醫,有民眾通報汽車受困,待查。公路局則建議車輛,機車改走台2丁線至台5線(南榮路) ,再接台2線往基隆;汽車走台62線接台62甲線往基隆。
人行道青苔害滑倒獲國賠106萬 基市府不服將上訴
林姓男子2021年在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人行道行走時,因為路面有青苔且路面溼滑致滑倒受傷,林男認為該路段是基隆市政府該管的路段向基市府訴請國賠,5月中基隆地院認為基市府應負6成責任,判賠林男106萬餘元,但市府認為林男滑倒路段,自始至終都不是市府管轄範圍,將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主要爭議點在其實是在於,事發地究竟是否屬於基隆市政府有管理責任的範疇。原因無他,事發地的人行道屬於基隆市某社區內的私設巷道,土地產權分屬私人土地。基隆市政府認為,該人行道的管理維護責任應在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市府。但林男則是認為,事發當地雖然屬於私設巷道,但自該社區建成廿餘年來,長期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屬於具有公用地役性質之私設既成道路,因此基隆市政府有管理維護的責任。初審法官認為,國家因公用地役關係而取得私有土地的管理權,也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適用國家賠償,且依據相關說明,此道路位於基隆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道路,應屬市區道路條例所稱的「市區道路」。法官指出,根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市區道路之人行道,由當地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市府對此處人行道有管理維護的責任,縱使市府抗辯人行道位於私人土地,但並未因此排除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所應負的責任。但基隆市政府認為,樂利二街62巷屬私人土地,為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非市區道路,法官主要心證該路段為「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屬市區道路」,為主要判決關鍵。但依大法官400號解釋,顯示該路段與「公用地役關係」不符。另外市府指出,內政部為中央道路主管機關,曾於96年作過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故此節法官引用認知應屬錯誤。因此,市府認為,該路段自始至終皆非市府權管,該社區曾於2006年依「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維護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協助維護路面(僅限於AC鋪面),且屬一次性維護,保固期屆滿後亦於2018年3月交還社區自行管理。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火災警鈴本月多次誤響 民眾夜半嚇醒氣炸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海豚步道5月4日才遭民眾投訴警鈴1日內2度誤報,不僅之前颱風天發生過狀況,且警報聲音還不小,痛批「根本擾民」,怎料29日清晨同位置火災警報器又誤響,民眾半夜被嚇醒,氣得向上網投訴,還問「是否能申請國賠?」據《記者爆料網》報導,29日有高雄民眾在臉書粉專《Care高雄》投稿,表示半夜三點在睡夢中被嚇醒,原因竟是流行音樂中心旁海豚步道火災警鈴再度誤報。由民眾上傳的影片中,可聽見超大聲的警報聲外,隱約也能民眾怒罵「X老師卡好,半夜三點,太扯了」的抱怨。由於該火災警鈴本月初就曾2度誤響,民眾氣得直呼:「根本沒改善,半夜三點突然嚇醒,會不會太扯」,並質疑政府單位到底有沒有收到警報,又或者是否能調閱監視器去看是否有人蓄意造成?最後,該投訴民眾也無奈地說「我就問是否能申請國賠就好,真的三不五時在發生」。對此,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表示,29日凌晨火災警報誤響,研判是近日雨勢影響海豚02館一樓戶外的火警發信機異常。警鈴誤響後,流行音樂中心的大夜值班人員已即時到場處理排除,29日上午亦已安排廠商進行檢修。由於火災警報器設置依照消防法規,後續檢討是否能在符合消防法規的情況下改善,並對深夜影響周邊住戶深表歉意。高雄市消防局則指出,依據消防法第六條,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維持消防設備正常並維持堪用。當場所火警自動設備警報設備動作時,現場警衛應確認是否有火災發生,如為火災,應廣播人員疏散,如為誤報,則應關閉警鈴再改善原因。消防局強調,該場所已辦理113年檢修申報,今日派員到場複查,確認原因為開放走廊上手動報警機疑似遭民眾誤觸,以及偵煙探測器誤動作等原因,業者表示已改善更換完成,往後並將將加強管理,以避免擾民。
虎豹潭6死慘案!新北市府「未設警示標誌」有過失 要賠死者家屬264萬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於2021年10月發生溪水暴漲6人遭沖走溺斃的悲劇,後續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存在管理疏失,判決需賠償4名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6日,當時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出遊,沒想到途中遇到午後大雨引發溪水暴漲,參加「自然體驗營」的2名成人與4名學童在橫跨「梳子壩」時被湍急溪水沖走,造成6死的慘案。其中一名鐘姓死者的家屬事後對新北市府提起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透過網路報名,參加由天大地方公司舉辦的活動,至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的虎豹潭步道健行並進行生態導覽。然而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下雨,蘇姓領隊卻選擇繼續行走。下午4時許,雨勢加劇,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參與者才決定折返,但未明確指示路線。由於隊伍有28人且包含多名兒童,隊伍拉長,蘇姓領隊在隊伍後方呼籲「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無法有效傳達給所有人。家屬認為,蘇姓領隊因疏忽導致鍾姓被害人及其他5人未見警告標示或救生設備,且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公共使用,卻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未盡管理責任,有過失,因此向市府求償殯葬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82萬餘元。基隆地院開庭時,新北市府稱,虎豹潭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也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且被害人死亡是蘇姓領隊的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所致,市府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不過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4名被害者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班踩到除蠟劑害重摔骨折 檢察官聲請國賠:若獲賠償將全數捐出
彰化地檢署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到地檢署加班時,因走廊地板佈有除蠟劑,卻沒擺放標示,她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造成右側手臂骨折,經送醫手術還有後遺症,吳向彰檢、廠商聲請國賠,調解不成,如今改向彰化地院聲請國賠中,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針對不起訴處分,已提出再議,若獲得國賠,將全數捐出。這起案件,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中指出,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2月到彰化地檢署加班時,因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致使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施行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應禁止勞動3個月,2個月後應每周至少復健3次。吳認為,彰檢110年底至111年初除蠟又打蠟,到111年農過年前止,已至少2名彰檢人員因地滑跌倒,而施姓檢察官有向襄閱主任檢察官、總務科長反映此事,要求勿再持續,但當時的俞姓檢察長,應注意環境安全而補足修正,卻疏忽未注意。吳認為檢察長還在公開會議對她暗示其他主任因分擔她的工作而加重負擔、陸續出現身體不適,詢問她何時可以回來上班,使她倍感壓力,同年5月回復上班後,也因持續增加的壓力無法排解,導致憂鬱求診服藥,身心健康受到傷害。俞姓檢察長否認在吳滑倒前即已知悉有2名地檢人員因除蠟工程滑倒,她稱,若知道就會停止工程或加強工程施作安全性,施姓證人亦未曾向其提及除蠟工程之事,吳受傷後,這個工程就停止沒有再施作。而在主任檢察官會議,會請吳回來,是聊聊天並詢問她復原狀況,以便瞭解後續工作調配如何安排,並沒有要求他要回來上班之意。林姓總務科長證稱,有以電腦公告打掃及除蠟作業時間與範圍,也有用紙本公告。主任辦公室之工友於當日上午8時33分許有傳送內容為:「主任今天要走廊要除蠟」的訊息給吳,並提出LINE簡訊翻拍畫面佐證。總務科長表示,吳滑倒後,未再針對其他範圍辦理除蠟作業。沒有人或吳跟他反應滑倒,若有,一定會請廠商加強防護。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檢察長在吳滑倒之前,並不知道署內2名同仁曾因除蠟工程滑倒,且署內各項事務均由各主管就其業務負進行管理,檢察長難以知悉而對此加以防範,從而難認俞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事發當日,檢查長即指示人事室協助處理差假事宜,並核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業務均由同仁代理,且在主任檢察官會議,當場裁示調整主任檢察官事務分配,過程中並無出言要求吳銷假上班等情。吳在前年5月16日返署上班,但俞在同月20日赴任他署,對吳的差假及職務分配,已無權責,至於後續吳的傷勢復原狀況不如預期乃至精神狀況惡化等,客觀上均非俞所得預見及預防,實難認定有何疏失,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其有何犯行,應認俞罪嫌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因為滑倒的意外,兩年多來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影響。她說,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希望不要再有人經歷這樣的事。針對不起訴處分,我已提出再議。國家賠償部分,在期限屆滿前,我也提出了請求,但如同我在國賠審議程序中所述,若獲得賠償,將全數捐出。據悉,案發時的俞姓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是司法官第35期,已調桃園地檢署,吳則是司法官第39期,為彰檢資深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