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約
」 死刑 縱火 烏克蘭 無期徒刑 勞動部惡火燒死7人!他冷笑「比鄭捷厲害」自豪:破台灣紀錄 逃死理由曝
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縱火一案造成7死2傷,嫌犯曾文彥落網後還狂言「一次燒死7人破了台灣的紀錄」、「比鄭捷還厲害」,行徑令人髮指。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曾文彥無期徒刑定讞,原因曝光。曾文彥家境富裕,父親是醫生、母親擔任教職,不過他卻沒有遺傳到爸媽的好基因,屢屢犯下案件,甚至還曾企圖襲警。而「真理前輩堂」好心讓曾文彥在佛堂待著,想藉由宗教感化他;但在住宿期間,曾文彥時常情緒不穩、與住戶發生爭執,還嗆聲要燒佛堂等等,因此被請出去。之後曾文彥竟恩將仇報,於2019年12月13日帶著10公升汽油,趁著佛堂內多人聚眾時潑油縱火,事後還在附近觀看自己的傑作。曾文彥被捕後冷笑,「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燒死一個也是罪,多燒死幾個沒關係。」一席話,讓大家相當傻眼。此外,曾文彥還表示,鄭捷殺了5個人,自己殺了7個人,比鄭捷還厲害,一次燒死7人破了台灣的紀錄。被問到為何要放火殺人,曾文彥回,那裡的人很和善,殺了那裡的人,他們也不會找他報復。一審,法官判處曾文彥死刑。案經上訴,曾文彥被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近日最新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犯罪情節雖已達最嚴重情形,原應依殺人罪之本刑最高上限判處死刑,然確符合刑法第62條所定自首要件,且參酌該條之修法理由,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酌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精神,附帶敘明曾文彥罹患「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之規定,及其於西元2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前段所宣示得迴避死刑之「特殊障礙」、「嚴重社會心理和心智障礙」事由之用語,解釋上應可涵攝於公政公約所稱「特殊障礙」類型,雙重具有不得判處死刑事由。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就本件量刑,敘明被告所犯之殺人罪於適用自首之法定減刑事由後之處斷刑,已無再選科死刑之餘地,第一審判決量處被告死刑,於法自有未合。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爭執原判決依自首減刑不當;上訴意旨猶主張其符合刑法第19條之「精神障礙」云云,核係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之量刑事項再事爭辯,以及量刑裁量權之合法行使,任意為指摘,俱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等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均予以駁回。
勞動部謝宜容被點名菊系當靠山 陳菊當家監察院回應了
勞動部北分署一名39歲公務員被爆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因此在辦公室內輕生。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在臉書開砲,「陳菊愛將、禍國殃民」。勞動部長何佩珊則強調,本周內就會進行懲處,之後就會移送檢調及監察院。對此監察院20日指出,本案為「函詢」階段,已兩度發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監察院表示,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公務同仁,疑似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案發後,監察院即有多位監察委員表示關切並進行登記,依監察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中。另依照監察法第30條規定,本案正進行「函詢」階段,已兩度發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監察院表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對於工作者在工作環境中應享有之人身安全與健康。針對職場霸凌部分,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研析後,納入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涉霸凌神隱!謝宜容不等勞動部開鍘 傳請辭理由「國外陪小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霸凌輕生一案,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書中,稱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目的良善」,引發議論。外傳,謝宜容已請辭。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勞動部決定今(20日)4時召開考績會,不過傳出謝宜容已請辭,理由是到國外陪孩子。對此,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不知情。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答詢時則回應,未收到辭呈。勞動部長何佩珊今(20日)前往立法院接受質詢,上午堅稱是「專業用語」,午後再度被質詢「什麼是目的良善」時,情緒潰堤,坦承用語錯誤,將重做調查報告。何佩珊說,「謝分署長確實有霸凌的行為,那『目的良善』這樣的用語錯了,我們承認錯誤。」針對此案,監察院表示,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公務同仁,疑似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案發後,即有多位監察委員表示關切並進行登記,業依監察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中;依照監察法第30條規定,本案刻正進行「函詢」階段,已兩度發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監察院強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對於工作者在工作環境中應享有之人身安全與健康,針對職場霸凌部分,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研析後,納入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勞動部霸凌案!監察院出手了 立委嚴正要求重啟調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霸凌輕生一案,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書中,稱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引發議論。對此,監察院出手了。民進黨立委黃捷、陳冠廷也嚴正表示,霸凌案應重啟調查,並且對涉案人員予以最嚴厲的懲處。監察院表示,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公務同仁,疑似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案發後,即有多位監察委員表示關切並進行登記,業依監察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中;依照監察法第30條規定,本案刻正進行「函詢」階段,已兩度發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監察院強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對於工作者在工作環境中應享有之人身安全與健康,針對職場霸凌部分,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研析後,納入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斥,勞動部對霸凌輕生案的態度跟處置,實在令人難以接受,經過媒體揭露及署內同仁的陳情,才讓大家知道,這位謝宜容分署長簡直罄竹難書,調查報告卻不敢寫出這是霸凌之實,還稱「目的良善」,「何佩珊部長稱此案『不算情節最重大』無法直接停職,更是顢頇至極!下屬輕生還不算情節重大,還要發生怎樣的悲劇才重大?」黃捷鄭重呼籲,勞動部務必嚴正看待此事,霸凌案應重啟調查、更換調查小組召集人,並將分署長立即停職承擔責任;黃捷說,台灣數萬個公私企業的員工都在看著,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的盾,但部內的職場環境卻如此惡劣,極其諷刺,「如果連勞動部都帶頭欺負員工,卻沒人敢主持正義,請問以後會有多少公私企業的員工受害?」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嚴正要求勞動部立即重啟調查,並且對涉案人員予以最嚴厲的懲處,「對於嚴重傷害公務體系的霸凌行為,絕對要採取最嚴厲懲處,深刻反省,絕不寬貸。」◎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遏制中國軍事脅迫!日媒:海上自衛隊「護衛艦」首次穿越台灣海峽…維護航行自由
面對中國近年來持續加強軍事脅迫力度,包括8月底派出軍機進入日本領空、中國航空母艦遼寧號通過日本沖繩縣與那國島等等。對此,日本政府經過內部討論後,由首相岸田文雄下令,派遣海上自衛隊護衛艦「漣號」(さざなみ,JS Sazanami)通過台灣海峽,表明對於公海航行自由的立場,而這也是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成立以來首度通過台灣海峽。根據日媒《日本放送協會》、《讀賣新聞》報導,多名日本政府關係人士透露,昨(25)日上午開始,日本海上自衛隊護衛艦「漣號」穿越台灣海峽,從東海(東中國海)往南方航行,經過10幾個小時後,在當日傍晚通過台灣海峽,以便前往南海參加今(26)日起與澳洲、紐西蘭的海上聯合軍演。報導指出,自8月以來,中國軍隊不斷加大在日本周邊的軍事活動。其中,8月26日,中國的軍用情報收集機「運-9」進入日本長崎縣男女群島近海領空;9月18日,中國海軍航空母艦「遼寧號」通過沖繩縣與那國島和西表島之間的海域。而總理決定出動海上自衛隊,認為如果不採取行動,中國軍隊的行動有可能進一步升級。台灣海峽最狹窄處寬約130公里,依據國際公約等規定,沿岸12海浬(約22公里)以內才能算領海,而美國也因此聲稱台灣海峽為「公海」,是不屬於任何國家領海的國際區域。不過,中方反對將台灣海峽視為國際海域。對此,日本歷屆政府也考量到中方的反對,一直以來不允許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通過台灣海峽,過去即使面臨颱風來侵襲,海上保安廳的船隻也只在台灣海峽的公海區域待機,從未通過台灣海峽。另外,美國、加拿大等國的軍艦也會定期經過台灣海峽,以宣揚「航行自由」。今年9月,德國軍艦22年來首次通過台灣海峽。日本防衛省未立即證實這項消息。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小草包圍北檢遭舉牌 黃國昌現身:要最簡單的公平正義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柯文哲的支持者1日號召群眾前往包圍北檢;對此,中正一分局也在上午10時5分第一次舉牌,對小草宣告集會遊行違法。而稍早黃國昌也現身北檢對支持者喊話,「要的就是一個最簡單的公平正義」。柯文哲支持者在北檢外聲援。(圖/劉耿豪攝)中正一分局稍早舉牌時指出,因群眾於北檢外圍舉辦集會遊行,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而黃國昌、柯美蘭、陳智菡與黃靜瑩等人稍早也現身北檢,對著支持者喊話。黃國昌指出,此次訴求要的就是一個很簡單的公平正義,「堅持司法程序的正義,這是每一個台灣公民要共同捍衛的基本人權底線。」
小草號召包圍北檢遭舉牌警告 柯文哲志工團執行長嗆:要辦就來辦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8月30日遭檢廉搜索後,歷經12小時詢問,8月31日凌晨抵達北檢複訊,不過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遭到檢方當庭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北檢對柯文哲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的支持者1日號召群眾前往包圍北檢;對此,中正一分局也在上午10時5分第一次舉牌,對小草宣告集會遊行違法。而柯文哲志工團執行長李逸明也在稍早的宣講中怒嗆,「要辦就來辦」。中正一分局指出,分局依集會遊行法第26條規定,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權利與其他法益之均衡維護,已針對活動主持人李逸明實施2次書面勸導;惟李民本日仍持續動員舉辦活動,故由分局長張嘉煌於1日10時5分第一次舉牌警告。目前由4個分局中正一、北投、大同、松山共100名警力支援,若群眾仍持續聚集,不排除將支援警力提升至330名。對此,針對中正一分局舉牌警告違反集會遊行法一事,柯文哲志工團執行長李逸明也在稍早的宣講中怒嗆,「民進黨當初有多反對集會遊行法,現在竟然要用集會遊行法來辦我們,要辦就來辦。」中正一分局也指出,因群眾於北檢外圍舉辦集會遊行,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
小草號召包圍北檢!法院集會遊行禁制區 中正一舉牌警告「行為違法」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8月30日遭檢廉搜索後,歷經12小時詢問,8月31日凌晨抵達北檢複訊,不過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遭到檢方當庭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北檢對柯文哲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的支持者1日號召群眾前往包圍北檢;對此,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張嘉煌也在上午10時5分第一次舉牌,對小草宣告集會遊行違法。中正一分局指出,因群眾於北檢外圍舉辦集會遊行,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中正一分局強調,為維護台北地方檢察署及法院機關安全,避免影響案件偵審過程,本分局調派必要之警力於現場執行機關安全維護;另經請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免引發抗爭,原則採柔性處理,如有脫序行為則依法究辦。中正一分局指出,分局依集會遊行法第26條規定,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權利與其他法益之均衡維護,已針對活動主持人李逸明實施2次書面勸導;惟李民本日仍持續動員舉辦活動,故由分局長張嘉煌於1日10時5分第一次舉牌警告。目前由4個分局中一、北投、大同、松山共100名警力支援,若群眾仍持續聚集,不排除將支援警力提升至330名。中正一分局呼籲,現場群眾應保持和平理性,警方將視相關狀況機動調整部署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駕車癲癇釀1死4傷!成大女職員曾被禁止考照 因「這公約」才重新開放
台南成功大學校區於12日發生死亡車禍,54歲成大林姓女職員因在駕車過程中癲癇發作,結果導致車輛失控,最後造成1死4傷的慘劇。後續有媒體報導指稱,原本台灣有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取駕照,但由於遭聯合國認定該條文涉嫌歧視,最後才於2020年有條件的開放癲癇患者考照。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2020年之前,台灣法令原嚴格禁止癲癇患者考取駕照。但這項規定在2006年遭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質疑,被認定有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為了回應國際公約的要求,交通部開始著手修法。經過多年的討論和準備,台灣終於在2020年9月放寬了相關規定,允許輕症或病情可控制的癲癇患者考取駕照。但為了確保道路安全,新政策也設立了嚴格的條件。在目前現行的規定中,癲癇患者除了需要符合一般駕照體檢標準外,還必須提供醫療證明,證實在過去兩年內病情穩定無發作。此外,這類駕駛者的駕照有效期縮短為兩年,每次換照時都需要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由神經專科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交通部更進一步規定,若癲癇患者在持照期間發生癲癇發作或涉及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繳回駕照,並停止駕駛。要重新取得駕駛資格,患者需要提供兩年內未發作的醫療證明,才能再次參加考試。
苗栗宮廟接函文才知「被規劃為彈藥預屯點」在地人怕爆 國防部回應了
苗栗縣多家宮廟近日接到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函文,要求簽署「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書」,內容指後備旅的彈藥預屯點1日起將由新社彈藥分庫運至宮廟內部空地,導致當地人心惶惶,擔心是否要發生戰爭。對此,國防部表示,因考量戰時需求,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提升後勤支援韌性的演練運用,並無實質放置彈藥。根據苗栗縣後備指揮部17日發給縣內多家宮廟的公文,主旨為「函請宮廟協助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書」,內容提到「依本部需求辦理,苗栗縣後備旅彈藥預屯點今年6月1日起,預期戰爭衝突前,將由新社分庫前運至宮廟內部空地,以利後備旅部隊彈藥補充使用,持續部隊戰力發揮。」對此,國防部今(30日)發聲明澄清,有關媒體報導「苗栗縣後備指揮部發函地方宮廟簽訂彈藥預屯點協議」乙情,後備指揮部說明,本案係考量戰時需求,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提升後勤支援韌性的「演練」運用,並無實質放置彈藥;後續將強化與民間團體的溝通協調與合作。後備指揮部強調,國家安全有賴我全體國人共同捍衛,國軍將持恆各項戰備訓練工作,戮力提升部隊戰力,籲請國人持續支持,做國軍最強大的後盾。針對國防部說法,軍事專家張競在臉書直言,國軍做法顯然有違普世遵循之戰爭法規,依據1977年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五十三條對文物和禮拜場所的保護,國防部的行為讓宮廟等宗教禮拜場所喪失法理保護,成為合法軍事目標。張競質疑,國防部長是專業法律人,怎可容忍明顯違反《日內瓦公約》條文的情事發生?陸委會一面抹紅媽祖、保生大帝、關帝爺或神農大帝,將神明污衊成統戰工具,然而國防部不顧國際公約將彈藥放到宮廟,難道陸委會沒看到教廷跟北京共同認命主教?為何就是不敢提耶穌基督也可能變成統戰工具?他痛批,後備司令部也跟著欺負傳統宮廟,「要是有本事,就試試協調牧師、神父與長老,看看能不能把彈藥運到基督長老教會或是其他教會去放置屯儲。難道臺灣鄉親在傳統宮廟拜神明好瞞騙嗎?就算要搞好地方關係擺放彈藥,總是要跟廟祝喝兩杯先搏感情吧?並且總還是要先上個香,擲筊問問神明是否同意吧?」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台灣大麻氾濫成災 調查局9年緝獲保管量狂增20倍
國內大麻氾濫問題日益嚴重,調查局2024年3月27日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調查局長王俊力表示,放寬大麻管制議題引發諸多討論,目前國內違法使用情形和查獲數量快速成長,希望民眾了解大麻無法開放合法化,以及大麻對人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的危害。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各國國情不同,政府已明確宣示,大麻仍是管制的毒品,不會有大麻娛樂化的考量,也沒有開放政策,民眾勿以身試法。調查局鑑識科學處秘書闕山仲指出,依該局毒品專庫統計數據,國內查獲大麻案件數從2014年403案一路成長至2023年1477案,緝獲保管量更是從2014年59.80公斤,大幅成長至2023年1117.73公斤。國內大麻除境外走私管道,亦發現多起在國內非法栽種製造大麻案件,僅調查局最近3年就已破獲大麻工廠12座,其中更包括在偏遠山區大量種植大麻案件,顯見國內大麻氾濫情形之嚴重。調查局長王俊力表示,大麻違法使用氾濫,政府不會放合法化。(圖/項程鎮攝)目前少部分國家全面開放人民使用大麻,國內有些民眾及團體也提案建議政府放寬對大麻的管制,例如長期主張大麻合法化的民間團體「綠色浪潮」,曾於2022年提案建議上修四氫大麻酚之容許值至3000ppm、比照國際公約管制大麻、及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等3個訴求。案經法務部召集成立的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對大麻之零容忍政策。毒審會理由如下:一、四氫大麻酚現行管制標準為10ppm,如將容許值提高至3000ppm,等於提高300倍濃度,對人體健康會產生很大影響。二、大麻二酚為醫師處方用藥,如經醫師診斷有醫療需求,仍可依衛生福利部相關管理辦法以專案方式進口。三、許多研究均證實經常性吸食大麻者,有3倍機率高於常人發生思覺失調等精神疾病,對人體健康確有危害,故開放使用大麻可能衍生相關社會問題,對於國家長遠發展顯有不利影響。四、聯合國《麻醉品單一公約》僅承認大麻具醫療用途,而非指大麻為無成癮性或無危害性物質。該公約目前仍將大麻列管為「Schedule I 麻醉品」。
范雲提案立委性騷送紀律 陳玉珍:王八千租房要立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12日提出修訂「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委性騷擾、性別歧視送紀律委員會懲處。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立委本來就不能性騷擾,原本就不該做的事,何須多此一舉特別訂定法規?她酸說,立委本就不能像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一樣花8000租房,難道「王八千」也要寫進去律嗎?范雲對此痛批,國民黨是否想包庇黨內性騷犯?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將性騷擾、性別歧視等行為納入送紀律委員會懲處的範疇,12日法案送進程序委員會預計排入院會一讀。陳玉珍發言表示,范雲的提案沒必要,立委本來就不能性騷,不需特別訂定;難道也要特別訂幾條,規範立委不能像王定宇「租房8000元,王八千」;不能像某黨團總召有老婆又有小妾;也不能像前立委趙天麟有中國大陸女友,難道這些都要定進法律嗎?范雲針對陳玉珍的發言又上台表示,陳玉珍完全缺乏性別平等的概念,是典型「性別盲」,性騷擾和性別歧視都是CEDAW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行為。台灣MeToo運動之後,性平三法的修正補上了校園、職場、不特定場合的性騷擾防治漏洞。然而立委因為並不隸屬於立法院,若是性騷擾其他立委、或是性騷擾時常在立法院進出工作的記者、立院員工、助理等,立法院無權調查及處理,是MeToo後修法的一大漏洞。范雲說,若立法委員有前述行為,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委由外部專家調查、做後續懲處,是立法院身為國會殿堂,對於最高層級民意代表應該要有的權限與職責,也正是陳玉珍所謂的「立法院還是以自律為原則」的體現。 范雲強調,國民黨如果真心想推動國會改革,應該從補上MeToo修法漏洞開始。范雲已將法案親自至國民黨團辦公室,沒想到國民黨不但不支持,還派立委在程序委員會試圖擋法案。范雲表示,此法案接下來還需在院會一讀通過,才有可能進入實質審查。范雲強烈呼籲國民黨,勿在院會擋法案,包庇黨內性騷犯及性騷嫌疑犯。
落實陳俊翰遺志 立委籲速修《障權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1日與障礙者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出,向行政院訴求指出,人權律師陳俊翰日前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訴求行政院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盡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結論性意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許多立委亦曾提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雖然民進黨席次過半,但仍未通過,本屆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指出,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范雲指出,《障權法》已17年未大幅度修正,尤其我國在2017年簽訂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早該全盤檢視障權法,提出符合國際公約的新版本。范雲強調,臺灣目前有超過120萬名身障者及500萬名身障者家屬,然而目前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范雲表示,「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而障礙者的期望,便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范雲將參考陳俊翰律師遺志、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修法版本。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陳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陳俊翰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陳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
夜班獎勵依層級區分給付挨轟大小眼 恐現護理師離職潮
衛福部26日祭出護理人員夜班獎勵留人,但地區醫院與醫學中心大夜班獎勵,每班就差了400元之多,地區醫院憂現護理師離職潮。有醫院估計,夜班費新制會導致5~10%護理師出走,形同把醫學中心缺額推向地區醫院,並指蔡總統曾表示,政府若聽不到民眾的聲音「可以拍桌」。地區醫院已在醞釀,研議是要「拍桌」還是「翻桌」抗議。三班護病比、夜班獎勵新制。「明明都是晚上上班,政府獎勵地區醫院的夜班費和醫學中心不一樣」,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護理師半夜上班,疲憊程度一樣,若依層級區分,恐導致護理師從小醫院流向大醫院。現行急性一般病床住院首日護理費,醫學中心1027點、區域醫院905點、地區醫院850點。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朱益宏認為,不同層級醫院工作難度的差異,已反映在護理費給付上,「同樣取得執照,同樣犧牲睡眠、家庭,為什麼拿到的獎勵比較少」?朱益宏說,護理師上夜班,大家都是8小時,並不是醫學中心工時較長。另醫學中心護病比較低,地區醫院要照顧更多人,誰比較辛苦?人人都應獲同工同酬保障,地區醫院護理師也非次等公民,衛福部的作法有違國際公約與憲法平等原則。社區醫院協會會員紛紛反映,夜班費推動後,將湧現護理師離職潮,地區醫院缺工問題恐加劇。一名不具名地區醫院代表預估,自身醫院將有5~10%護理師出走,這項新制是把醫學中心的缺額推向地區醫院,「擺明不重視地區醫院」,分級醫療將受衝擊。衛福部長薛瑞元則說,夜班費有層級之分,是考量醫學中心缺口大,且不同醫院夜班難度不一,在醫學中心值夜班,常會碰到緊急狀況,施行心肺復甦術的可能性高,也常需為手術做準備。基層醫界人士指出,蔡總統2016年曾指出,與政府溝通不必溫良恭儉讓,「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如果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的時候,你可以拍桌子」。該位不具名人士透露,地區醫院已在醞釀,將開會研議如何表達想法,看是要「拍桌」還是「翻桌」,呼籲政府迷途知返。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羅馬規約1/跨部會擬築無形屏障護台灣 主動表明接受ICC管轄成首選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海峽頗不平靜,中共軍機密集飛越海峽中線,共軍軍艦及空飄汽球也經常侵擾台灣周遭海域,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甚至披露,國際巨星泰勒絲(Taylor Swift)擔心戰爭風險,不敢來台演唱。行政院2023年起邀集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國防部等跨部會代表密會,討論是否簽署《羅馬規約》、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方案,據了解,目前共研擬4套劇本,希望透過國際公約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政府高層眼中的台灣「無形防衛屏障」,指聯合國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投票贊成的國家有120個,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有123個會員國,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管轄4種犯罪類型,即: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羅馬規約》近年來適用的知名案例首推俄烏戰爭,特別是2022年2月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A.A. Khan KC)認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2023年3月發布逮補令,導致普丁原本2023年8月要到《羅馬規約》簽約國之一的南非參加金磚五國峰會,可能擔心遭引渡逮捕風險,最後改以視訊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簡稱ICC)」根據《羅馬規約》設立,常設於荷蘭海牙。(圖/翻攝ICC的IG)另外,巴利斯坦的哈瑪斯組織在2023年10月7日奇襲以色列,導致以色列激烈報復行動,雙方死傷慘重、殃及許多平民及婦孺,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發表聲明,將調查以巴之間升級的敵對行動和暴力行為,卡理姆.汗還親自前往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等地,調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痛批戰爭讓加薩走廊的兒童在沒有麻醉和適當照明下接受手術。對此,最高檢察署2023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如何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邢泰釗提到,有民眾質疑:加人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愓作用嗎?然而從 ICC認定普丁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戰爭罪、核發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已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侵略烏克蘭,引發各國人士強烈抗議。(圖/翻攝維基百科)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2022年5月間,國際專家來台第3次審查兩公約,曾建議我國依照《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可能因為2022年2月底爆發俄烏戰爭,大家才開始重視《羅馬規約》,加上ICC對普丁發布逮補令,並在烏克蘭調查俄烏兩國是否觸犯戰爭罪等罪刑,讓大家聯想到台灣可能的作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表示,台灣如果要接受ICC管轄,第一途徑是以國家身分加入《羅馬規約》,第二個途徑是以受害國身分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另一途徑是由具有會員國地位的友邦或第三國,向ICC提交台灣遭受侵略的情勢,最後則是直接向ICC檢察官告發遭受侵略的事實,並提供證據或出庭說明。不少官員和學者認為,上述接受ICC管轄的4個途徑,可能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其中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是台灣目前最能做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