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
」錢給自己人賺!胞弟標工程、秘書兄圖利 5年得標287件不法所得高達285萬
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胡姓祕書兄弟涉嫌圖利案,發現胡男自2018年底起利用公所祕書職務之便,夥同與胞弟以土木包工業的名義承包公所工程採購標案,5年多得標案達278件、金額逾3170萬元。台中地檢署認胡姓兄弟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85萬餘元,2人已於偵查中全數繳回。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胡姓祕書與其胞弟涉嫌圖利案件,由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於今年6月4日搜索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等5處,帶回相關人等釐清案情,訊後將胡姓兄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中地檢署4日指出,胡姓祕書擔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祕書,對於公所辦理小額及公開招標採購案件具有審核、決行之職權,明知某間土木包工業實質為其與胞弟2人共同經營,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予迴避,卻自2018年12月起,執意合謀違背法令以該土木包工業投標。此外,胡姓祕書更涉嫌藉其職權於採購流程核章並以鄉長甲章授權淮許請款,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計278件,標案金額共計 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經檢察官曉諭,被告2人已於偵查中自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案經檢廉調查,檢方認胡姓兄弟2人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於本月1日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85萬3507元。
烏干達學生遭血汗剝削!月工時高達190小時 監院彈彈劾苗栗4官員揭真相
媒體先前揭露,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遭血汗剝削,1個月工時高達190小時。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介入調查發現,苗栗縣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為維護圖利廠商,施壓屬員限縮調查;科長楊文東及李明芳無視烏干達學生被剝削事實,有虧職守;而處長彭德俊未善盡監督權責且長期包庇縱容,皆嚴重傷害國家形象,遂對4人發起彈劾,並於昨(18)日審查通過。監察院表示,苗栗縣勞青處明知涉案單位已有嚴重超時工作違反法令之待證違失,應分別由苗栗縣勞青處勞服科及勞資科就權管業務分別進行查察,卻竟將本案交由主要辦理外籍移工諮詢翻譯、並非辦理移工查察業務,且僅有過一次處理外籍生超時工作案經驗的勞服科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又刻意將勞資科承辦人換人跳過輪序,避開審查較為嚴格的承辦人。監察院說,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未積極查察不法,還為了維護業者商業利益,接受人力仲介委託關說,假借職務權力,以職務去留施壓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之勞服科屬員,要求他僅調取外籍學生寒暑假加班時數來簽辦本案,再要求勞資科屬員不用進行任何查處,直接依勞服科之調查結果認定即可,並任由人力仲介以暴力言語,脅迫要求屬員,擅權違法,違失行為重大,更有辱官箴。監察院嚴詞表示,涂榮輝平日毫無作為、尸位素餐,竟認主管職位不須對專業嫻熟瞭解,對於本案違失也完全諉過給基層屬員,有失主管風範。調查後更發現,涂榮輝負責襄助處長綜理勞青處各項業務,並具公文及相關業務決行權限,本應更加謹慎處理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人交往互動,但不僅未謹慎自持,長期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人餐聚,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更收受人力仲介餽贈禮品。監察院說,涂榮輝上班時間飲宴應酬酒醉後,除常謾罵同仁,還發生酒後鬥毆見諸媒體之逾矩行為,有損公務員名譽,明顯影響機關之紀律形象,相關違失行為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委調查也發現,勞工服務科科長楊文東身為科長,卻交由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而身為主管針對屬員求助竟無作為,未善盡指導監督之責,顯失主管擔當,放任涂榮輝濫權指示屬員以限縮工時檢查時間等方式圖利廠商,未依法恪盡職責,怠忽職守,事後更卸責狡辯,有故意輕縱、規避責任之嫌,違失行為重大。而勞資科科長李明芳對違反勞基法案件、勞動條件檢查等事項,負有審核之責,但面對屬員僅依勞服科提供之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審核,卻未表達意見,未能謹慎把關,事後還將依法審核之職權,卸責予勞檢同仁,有重大違失。監委進一步指出,處長彭德俊應負責綜理處務,但長期以來卻將核心裁罰業務交由副處長處理,放棄國家賦予之職權,又對於重大案件未善盡監督權責,均推諉不知,有虧職守,監督不力,而在本案調查期間,也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收受廠商餽贈禮品之不當行為,損害公務員名譽,且對於涂榮輝酒醉謾罵同仁等行為長期包庇,難辭管理失當之責。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認為,4人違失行為除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外,更斲傷國家形象,均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昨進行審查,通過彭德俊(13票同意:0票不同意)、涂榮輝(13票同意:0票不同意)、楊文東(10票同意:3票不同意)及李明芳(10票同意:3票不同意)4人彈劾案,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烏干達學生遭剝削案 監院彈劾苗栗4官員
中州科大先前遭媒體爆料烏干達籍學生遭血汗剝削,1個月工時高達190小時,引起社會譁然。監察院今(1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在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介入調查後發現,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勞工服務科科長楊文東暨勞資關係科科長李明芳,辦理社會矚目的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血汗學工案,迴護圖利涉案事業單位及人力仲介,未能依法恪盡職責,切實審核把關,有虧職守。而處長彭德俊長期疏於督導所屬職員,對於該案均推諉不知,未善盡監督權責,且對屬員失檢行為未嚴予導正,長期包庇縱容。因此,監察院於昨日審查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涂榮輝本應因此更加謹慎處理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人交往互動,但他不僅未謹慎自持,長期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人餐聚,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於本案爆發後行政調查期間,仍收受人力仲介餽贈禮品之不當行為,視規範為無物,有違公務員應清廉的規定,另外,他在於上班時間飲宴應酬酒醉後,除常謾罵同仁,還發生酒後鬥毆見諸媒體之逾矩行為,有損公務員名譽,明顯影響機關之紀律形象,相關違失行為,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指出,有關彈劾苗栗縣政府勞青處處長彭德俊的部分,監委指出,彭德俊身為處長,負責綜理處務,長期以來對於該處核心裁罰業務,均交由副處長處理,放棄國家賦予之職權,又對於社會矚目關乎國際間人口販運與國家、社會之重大公共利益之重大案件,竟未善盡監督權責,均推諉不知,有虧職守,致釀圖利廠商、損害政府信譽及斲傷國家形象之重大違失,實應負監督不力之責,尤其在本案調查期間尚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收受廠商餽贈禮品之不當行為,損害公務員名譽,且對於涂榮輝酒醉謾罵同仁等逾矩失檢行為,長期縱容包庇未予處理,未本於主官職責予以導正,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監察院表示,監委調查發現,楊文東身為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勞服科科長,明知烏干達留學生超時工作案,涉案之事業單位已有嚴重超時工作違反法令之待證違失,坐視將此重大案件,交由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且她身為主管,對於屬員之反應、求助,竟採取不作為之態度,未善盡指導監督之責,顯失主管應有之擔當,放任涂榮輝濫權指示屬員以限縮工時檢查時間等方式圖利廠商,且未依法恪盡職責,切實審核把關,顯怠忽職守,事後仍卸責狡辯,完全漠視身為主管應負審核把關之職責,有故意輕縱、規避責任之嫌,違失行為重大。監察院指出,李明芳擔任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勞資科科長,對於違反勞基法案件、勞動條件檢查等事項,負有審核之責,但在對於本案屬員僅依據勞服科提供之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審核之違常作法,於簽辦過程中,均未表達意見,未能謹慎把關,事後又將依法審核之職權推諉卸責予勞檢同仁,核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