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 土地 遺產 地政局 繼承 登記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美上訴法院允許佛州執行「中國人購屋禁令」 非營利組織:涉國籍與族裔歧視
位於亞特蘭大(Atlanta)的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Eleventh Circuit)4日作出裁決,允許佛州(Florida)執行1項限制中國公民購買房地產與土地的法律,駁回該法違反聯邦法律及歧視亞裔的指控。據《CNBC》報導,該裁決以2比1通過後,恐鼓勵其他州重新採用類似的《外國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s)。據悉,這類法律在上世紀初曾普遍存在,但後來因涉嫌種族歧視而逐漸被廢止。根據統計,目前全美已有超過30個州提出或通過限制外國人購地的相關法案。該案由美國大型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代表4名中國公民提起訴訟,主張佛州於2023年通過的這項法律違憲,並對亞裔社群造成歧視性影響。然而,上訴法院認為,這4人已在佛州居住多年,並非法律所指「定居於中國」(domiciled in China)的人,因此不具備提告的訴訟資格(standing)。法院同時駁回了另項主張,即該法要求中國公民向州政府登記其名下房產,涉嫌與聯邦管理外資投資的法規相衝突。法官亦否定該法出於種族偏見的指控,認為立法動機主要來自「國家安全、個人安全、土地安全與糧食安全」等考量。主筆法官勒克(Robert Luck)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家安全與糧食安全的顧慮,是推動該法通過的主要動因。」對此,佛州共和黨籍檢察總長烏斯邁爾(James Uthmeier)辦公室並未立即對裁決發表回應。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戈斯基(Ashley Gorski)則在聲明中表示:「雖然今天的裁決令人失望,但我們將繼續對抗這類明顯針對移民的法律,這些法律依據個人的國籍與族裔進行歧視。」事實上,去年另1組第十一巡迴法院法官小組曾暫時禁止佛州執行這項法律,等待上訴結果。如今該禁令因本次裁決而解除。根據該法,凡是「定居於中國」且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者,均不得在佛州購買房地產或土地。不過,持有非旅遊簽證(non-tourist visa)或獲得庇護(asylum)的中國公民,仍可購買1處面積不超過2英畝、距離任何軍事設施至少5英里(約8公里)的住宅用地。該法案由共和黨籍州長德桑提斯(Ron DeSantis)於2023年簽署成法。他當時強調,此舉是為了「保護美國人免受中國共產黨(Chinese Communist Party)影響。」在本次裁決中,投下贊成票的2位法官:勒克與拉戈亞(Barbara Lagoa),皆為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命,並曾在德桑提斯任內於佛州最高法院任職。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威爾森(Charles Wilson)則認為,外國投資的監管「本質上屬於聯邦職權範疇」,因此佛州的法律應被聯邦法所取代。威爾森為前民主黨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所任命。學者指出,佛州此案重新喚起美國早期《外國人土地法》的歷史記憶。20世紀初,許多州曾以「國家安全」為名,禁止亞洲移民購地,直到1950年代之後才陸續廢止。如今在中美關係緊張與國安意識高漲的背景下,類似政策再度浮現,引發是否重演種族化立法的爭議。
京華城憾事1/彭妻輕生引發仇恨檢察官圖文 起訴書揭秘柯、彭關係
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7月1日跳樓輕生震撼社會,不料7月2日社群媒體竟刊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照片,並在照片上塗抹血痕並揚言「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具威嚇、仇恨性圖文,法務部和北檢嚴正譴責並指揮警方速查嚴辦,本刊透過北檢對京華城案起訴書,揭密柯文哲和彭振聲的關係,彭如何從市府工務局長一路升任副市長,最後成為檢察官眼中貫徹柯文哲意志的執行者。根據北檢起訴書,彭振聲在臺北市副市長任內負責京華城案,起初堅決否認違法護航,後在檢廉偵訊下認罪配合,成為檢方追訴柯文哲的關鍵人物。7月1日彭妻意外身亡後,彭態度大轉變,表示當初認罪是為了讓妻子安心,意味未來可能翻供,為案件增添變數,司法與政治攻防將更加複雜。北檢嚴令警方速辦社群軟體恐嚇京華城檢察官案。(圖/翻攝畫面)彭振聲擔任臺北市副市長期間為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5日,2014年間先擔任臺北市工務局長,2018年升任副市長,並兼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2021年,市長柯文哲指派彭振聲為京華城案專案負責人,負責協調京華城改建容積調整事宜。柯文哲在任內推動「好人、能人、自己人」的用人哲學,強調「不是我們的人,終究會出事」,因此連任後將副市長從林欽榮更換為「自己人」彭振聲。2021年8月10日的「便當會」上,柯文哲口頭指定彭振聲為京華城容積率變更案的專案經理人,彭正式接手並負責整個容積審議流程。檢方認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土地法定容積率為560%,且京華城公司就北市府2018年都市計畫刪除約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與北市府正進行行政訴訟中,柯文哲卻在2020年2月18日前召見彭振聲,表達「京華城公司12萬多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應不限於使用一次」,違反北市府原本立場,也讓彭振聲得知柯有意協助京華城公司。柯文哲曾在市長任內強調「不是我們的人,終究會出事」,因此連任後將副市長從林欽榮更換為「自己人」彭振聲。(圖/報系資料照)京華城案爆發後,柯文哲與彭振聲「自己人」的關係成為焦點。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曾公開表示,柯文哲「從醫、從政生活淡泊,是會犯貪污罪的人嗎?」並指出京華城案是柯文哲指派彭振聲同意的,且由彭幫柯蓋市長甲章,質疑柯文哲尊重專業經理人與委員,但卻被羈押,似乎將責任推給彭振聲,柯彭兩人的關係產生微妙變化。隨著彭振聲在偵查中認罪,成為檢方追訴柯文哲的關鍵突破口,這段「自己人」的信任關係隨之崩潰瓦解。但彭妻彭夏蕎輕生憾事再度讓彭振聲認罪的立場轉變,甚至可能翻供,將成為京華城案的關鍵轉折點,不僅影響檢方證據架構和法院判斷,也可能掀起更激烈的政治攻防。謝夏蕎意外身亡後,彭振聲表示當初認罪是為了讓妻子安心,意味未來可能翻供。(圖/報系資料照)※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父母過世房子就是小孩的?少1步驟失去繼承權 恐全變「國家的」
有不少民眾總以為父母或親人離世後,若留下的遺產中有房產,通常就直接是小孩的或是由其他親人繼承。但台中市地政局近日公布,光是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案件中,有多達1471人、涉及4664筆土地與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119億元;地政局也提醒,遺產在15年內無人辦理繼承,不動產在無人主張下將充公歸國庫。依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一年,若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屆時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若15年內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對此,地政局說明,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公告列管的不動產中,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但主因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不知道可繼承。特別提醒繼承人應及早查詢並主動辦理,避免因疏忽或拖延,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進一步指出,《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亦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地政局長曾國鈞也呼籲,「遺產不只是一份資產」,更承載了家庭的情感與記憶,請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一起守住房產與未來。
快檢查!台中市4千多筆土地、建物「價值119億」未辦理繼承 逾期將歸入國庫
台中市地政局今(15)日公布,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有1471人,其中包括4664筆土地、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新台幣119億元。地政局長曾國鈞呼籲民眾早日確認,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屆期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地政局說明,依據「土地法」規定,若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自列冊管理開始起算15年,期間若仍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屆期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地政局又指出,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在台中市公告的案件中,被繼承人共有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其中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根本不知道可以繼承。為了方便查閱,地政局已將相關公告資訊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還提醒,《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因此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也可以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地政局又指出,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同樣能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
小蝦戰大鯨1/六代世居地遭巧取蠶食 番仔路居民控財團影武者
台中市太平「番仔路」地區44戶佃農世代安居2甲的農地上,然而平靜的生活卻被20世紀一場「騙局」所打亂,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剝奪優先承購權,顛沛流離,他們指控隱身背後的集團為了至少新台幣30億的龐大開發價值,佈局一場近40年的「大鯨魚強吞小蝦米」戲碼。番仔路地區位處台中太平區台74線快速道路台鐵精武車站之間,屬於北太平與舊市區接壤的精華地,現今仍屬於農業用地,開發潛力無窮。台74另一側的「新光重劃區」今年下半年還要開幕百億BOT(興建、營運、移轉)「老人復健醫院」,估計將吸引近萬人潮,不但建商紛紛搶進卡位,近五年成屋房價平均漲幅翻倍,人口紅利後勢看漲。當地房仲預估,以番仔路地區這塊方正街廓、4面臨路的2甲土地開發案來講,雖未來商機端看土地變更後的地目而定,但保守至少能獲利30億起跳,也成為各方覬覦的肥羊。3日午後,暮春陽光灑落,CTWant記者沿著台74號環線從喧囂市景轉入太平區小徑「番仔路」,沿途映入眼簾盡是彩繪繽紛老屋,突然間一幀黑底白字「法院判決勝」的駁火標語格外顯眼,附近還夾雜剛拆除斷垣殘壁,前後視覺衝突反差極大。「番仔路自救會」理事長林秀芬與幾位居民同聲控訴,過去數十年生活危如累卵,「安身立命」幾字簡直就是奢侈。番仔路居民已被海量訴訟壓得身心俱疲,其中建商代表(左)曾拿著一份法院裁定要求住戶(右)趕緊搬家,否則將面臨巨額求償。(圖/翻攝自番仔路自救會臉書粉絲團)林秀芬說,「番仔路庄」是現有少數都市中仍有大量閩式三合院與土角厝的庄頭,這區村民大多為清朝時期太平林家招募的佃農,當年墾地與修圳完成後便在此長居形成聚落,並繳交「稻穀租」向地主林鑽燧租地建屋,如今村民已是第六代住民,卻從1976年起捲入「拆屋還地」等官司糾紛,一晃眼近50年。林秀芬指出,1976年「牽猴仔」(仲介)邱男就曾拿著假憑證第一次要住戶拆屋還地,當時屋主發現邱男根本沒見過地主,首次訴訟保住房子,邱男則辯稱是被另一位不肖業者誆騙,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逃過了法律制裁。然而邱男團夥沒放棄,1986年聲稱與移居日本的林鑽燧後代簽署的番仔路土地的「買賣契約」,竟然成功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接下來就是住戶噩夢的開始,邱男團夥獅子大開口要居民拿出1.1億元鉅款,選擇「付錢或滾蛋」,還搬出《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喊出10日內村民必須向林鑽燧後代買回,否則就是自動放棄了「租戶優先承購權」同時等於承認邱男買入,進而說服法院同意「拆屋還地」。林秀芬氣憤指出,當時村民認為邱男的地主身分大有問題,因此一段時間拒絕繳納房租,怎料邱男團夥卻據此強化「租戶優先承購權」已不存在的論述,並拆成多件民事、行政訴訟,以海量累訟逐一提告租戶自然人占用房屋「不當得利」,另一手「逼迫」和解。居民指出,住戶在1998年派了住戶林清標做代表,去日本找老地主林家談,才發現1987年的買賣「根本是唬爛」,當時太心軟,沒有一狀告發偽造文書,如今家園將被摧毀卻已過刑事追溯期,只能寄望對邱男團夥提起的「確認買賣登記不存在」訴訟能有一線曙光。番仔路自救會發言人林秀芬(左)望著老鄰居說,在地多年的阿笑姨(右)娘家已遭查封,夫家也三不五時收到建商文書要求自行搬遷拆屋,阿笑姨的家明天還在不在?沒人有把握。(圖/顏瑋辰攝)林秀芬質疑,邱男根本就是長億楊家的「白手套」,到了2019年邱男團夥更是「不演了」,直接將部分土地200分之1持分「贈與」給台中地產大家長億集團第三代楊仁元,讓楊家人可以直接以地主身分出面,不只讓長億的角色正式浮上檯面,更使居民堅信,近半世紀雞飛狗跳的訴訟日子,一開始就跟長億脫不了關係。被控涉入炒地糾紛的長億集團在台中赫赫有名,85歲的創辦人楊天生出生自太平本地,家族前身是農藥起家的興農集團,進一步以「長億」為名投入建築市場,搭上20世紀末台灣建築業起飛的腳步發跡。楊天生也活躍於台中政商界,擔任過台中縣工業會理事長、台灣省工業會理事長與第一屆國大代表,素有「中霸天」稱號名噪一時,並由房地產與政商綿密關係構築堅實的企業網絡,觸角包含建築、營造、證券、金融、娛樂、環保科技與保全等行業。林秀芬泣訴,接下來「拆屋還地」加速進行,盤點44戶老鄰居中,如今12戶因老死、後代淨身出戶「不玩了」而被建商陸續持有土地,自己則持續掙扎,整理出可能夠格當「文化資產」的幾幢故事建築,卻反被鎖定為「最優先」拆除對象,就是要避免番仔路認列文化資產甚至古蹟而「逃拆」,自己看不到市府拆除執照而質疑拆除程序未完備,竟被建商掛帆布指控「惡意散播假消息」。「我不知道明天我家還在不在」,她長嘆一口氣。在地90年的阿笑姨哽咽指出,自己「後頭厝」被建商奪去,人走茶涼「已經沒有娘家回了」,如今奄奄一息的夫家也籠罩在拆遷陰影中,約30戶還存在的建築也不時面臨「斷水斷電」、「部分拆除」等滋擾,她緊抓著記者的手,只求大眾輿論,能成為安享晚年的浮木。CTWant詢問長億集團對此事的回應,對方由地主代表張朝欣出面說明並反擊指出,不少住戶從1980年代就不繳租金至今,地主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還得乖乖繳地價稅,累計40年來已繳了上百萬,反觀願意和解的住戶都已獲得一筆搬遷費,地主也不會計較近年租金的「不當得利」,已是最大善意。至於背後是否有財團操作,張朝欣則直言,此案近50年前就開始纏訟,當時長億集團根本還沒成立,他批評少數住戶為了營造財團壓迫的形象東拉西扯,心態可議。
小蝦戰大鯨2/拒繳「幽靈租金」成話柄 專家籲租客「提存」保權益
台中太平「番仔路」扯了近半世紀的居住角力,住戶主張租客「優先購買權」卻被地主反批多年不繳租金「零元爽住」。專家直言若房地產權有爭議時,租客可向法院聲請「提存」,若想趁亂不繳租金,恐無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等租客保障,將會吵個沒完。《土地法》專業律師葉恕宏以「番仔路」案為例指出,「牽猴仔」邱男團夥到日本取得「和解書」時就問題橫生,因為邱男聲稱除了新台幣300萬元和解金外,更砸了1.1億元正式購入土地,因此「叫板」居民想行使優先購買權「1.1億先拿出來」,然而邱男自己卻拿不出匯往日本的1.1億元金流與完稅證明,且邱男返台後急著「履行契約」要住戶「拆屋還地」,卻不先處理一般土地買賣中最重要的「移轉登記」,實在是詭異,因此住戶正整合提起團體訴訟,主張「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葉恕宏認為,邱男團夥在1987年的移轉登記簡直是「假買賣」,根本沒有資格要求住戶「滾蛋」,「要拆屋還地也是還給最早的地主林家後代吧」他一針見血。台74快速道路俗稱台中環線,2011年全線通車後帶來川流不息的人潮,也讓周遭農地重劃成為各方覬覦的目標。(圖/報系資料庫)葉恕宏指出,如今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時,由於訴訟標的金額非常高,一律以三個審級4.5年、年息5%標的計算裁判費,因此居民一湊得湊出高達300多萬裁判費,這也讓不少土地官司在「裁判費」就讓人打退堂鼓,「司法是有價的嗎」正義遺珠四散他認為值得商榷。番仔路自救會發言人林秀芬說,自己努力擠了175萬元,但其他殘存的老弱婦孺是難再「榨乾」生錢,何況多年的官司讓不少人早已散盡家財,目前正以藝術和文創故事募款,「至少不要因為繳不出裁判費被駁回」,她的心願如此卑微。地政士蔡岳臻則提醒,如今「番仔路」居民被抓住「小辮子」,稱有段時間「沒繳租金」而在優先承購權上站得並不穩當,一般租客如果遇到房東產權不明,該繳的房租可別僥倖「裝傻」,可以到法院申請「提存」,仍按時繳租金,由法院去決定要繳給誰,未來如遇到產權變動,租客也能完整保有「優先承購權」、「買賣不破租賃」等保障。地政士蔡岳臻提醒,如果租客遇到產權不明時切勿心存僥倖不繳租金,可到法院「提存」以確保未來產權移轉時,「買賣不破租賃」、「優先承購權」等租客權利獲得保障。(圖/趙世勳攝)蔡岳臻也說,土地賣家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如土地現有「地上物租客」,無論是「租地建房」或「直接租房」的租客,都建議地主以「雙掛號」書面徵詢租客願不願意拿這筆錢出來買,也別忘了在買賣契約中加上「如遇行使合法優先承購權則無條件解約」,否則為了合《土地法》規範卻毀了契約面臨求償,得不償失。蔡岳臻直言,過去土地「不值錢」,大地主租地甚至無償給佃戶住房的情況非常常見,但「請神容易送神難」,日後土地值錢了要開發,地上物居民往往強烈還擊,這時就考驗開發商的智慧。他舉例,依照太平「番仔路」現況分析,建商整合重建後效益30倍起跳,若能在社區一隅蓋個平價公寓,安置好這些現有居民,整合開發是更加迅速容易,否則拖延的時間成本,又平添社會嚼舌話柄,實在沒必要。CTWant詢問長億集團對此事的回應,對方由地主代表張朝欣出面說明,並喊冤說,邱男年事已高,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趕緊處理好土地整合,若和解者地主也都有提供拆遷補償,不會追討房租「不當得利」,且此案已經歷多重審級救濟,依法拆除站得住腳,地主已盡最大可能溝通,希望圓滿處理;台中高分院則強調,此案終極判決並不在台中高分院,聲請人與相對人循救濟管道處理,予以尊重。
房屋稅風波涉當年立委審查疑被誤導 陳冲:黨主席可考慮翻案一吐怨氣
五月納稅天,首先登場的房屋稅,因各地開出的稅單異常,數以萬計,引發極大風波,已然造成各階層的民怨。中華民國稅目龐雜,納稅人往往搞不清楚如何計算,被課徵後也不知如何救濟,因此有心的學者專家,長久以來一直致力推動「納稅人保護法」的立法,其實這是合理並謙卑的要求,國內以保護為名的法律共十一個,連動物都有保護法,保障繳錢納稅的朋友,誰曰不宜?終於在2016年新立法委員就任後,幾位教授把自己研究成果(不是政府提案!),情商委員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立法過程朝野委員頗有共識,居然過關斬將,趕在年底三讀通過,大夥額手稱慶,但沒想到通過的條文,一個閃失,比未立法前,更不能保護納稅人,也間接促成這次的房屋稅風波,諷刺吧?先不問是否有人感覺該法的存在?話說經學者專家努力,草案條文內容自然充滿理想性,茲舉一例,草案的第十一條第五項原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所為稅捐核課或處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這種理所當然的要求,誰曰不宜?不同委員的兩套提案,也有共識,任何稅單製發,都應該讓納稅人知道為何要繳稅?稅額如何計算?納稅人了解究竟後如不同意也好異議,或進行行政訴願。眼看完美條文即將通過,不想殺出程咬金。依照立法院公報105卷的101期紀錄,2016/11/28財政委員會討論納稅人保護法草案,到第十一條(現第十條)第五項時,財政部列席官員突然發言,建議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在委員會現場,突然提出,相信也沒人知道「行政程序法」內容是啥,主席訊問提案黨團意見,委員忽遭突擊,見到官員引經據典,自然的反應就是「我覺得可以,因為已經規定在行政程序法了」,沒想到增列的除外規定,暗藏玄機,讓條文原意完全走樣!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有何玄機?一般而言,法治國家行政處分通常必須寫明理由,但有些不證自明的事項,為避免浪費,似可以不記載理由,惟為彰顯法治,行政程序法僅限制六種情形,通常都是無足輕重,與人民權益無關者。其中較有爭議的,就是第三款規定,「大量作成之同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立法理由係針對千篇一律沒有意外的處分,而且還要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結果立法過程上一個輕忽,攸關人民權益的課稅處分,竟然因此成為豁免對象,這居然叫納稅人保護法,對街的房屋稅與我不同(自住?建材?折舊?等),難道不用解釋?資訊時代,哪一個行政處分不是自動機器作成?這都是當年立法時沒有充分考慮的。房屋稅幾乎影響每一個家庭(不論自有或租賃),除非你住公家宿舍。但房屋稅的納稅人權益,卻很少討論。其實房屋稅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首先,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明訂自住房屋免稅就是一個絕佳的憲法議題,還可以上綱到聯合國人權公約。其次,房屋稅條例有折舊規定,哪為何房屋稅每年節節升高?法律規定房屋稅要扣除地價因素,計算時卻又有地段率?房屋是二十年前蓋的,建材為何需按現值核估?凡此法律爭議甚多,執政黨諸多法學碩彥,何不讀讀台灣法學基金會出版的不動產稅第四章,看看現行做法是否經得起考驗?今年的房屋稅風波,至少證明自動化機器印製的稅單,不是沒有爭議,民主法治時代的每一行政處分,還是要說明理由及堅實的法律依據,至於當年參與「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審查被誤導的委員現已榮昇黨主席,是否考慮翻案一吐怨氣呢?
買地送兒!「暴漲157倍」遭前妻變賣 老農怒告敗訴原因曝
夫妻情緣走向盡頭,資產該如何處置?高雄一名老農45年前花2.5萬元買農地,想等兒子成年後贈與,但沒想到離婚收場,由於土地掛在前妻名下,眼看土地價值多年後暴增157倍,但被女方賣掉,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辦決結果卻敗訴,這是怎麼一回事?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林姓老翁曾與廖婦結婚,男方於1980年以新台幣2.5萬元買下一塊農地,考量本身開機車行並非自耕農身分,因此將土地登記給妻子,夫妻倆說好等兒子成年再送給他,但因感情不睦於1996年離婚,土地隨後也被前妻以386萬元出售,等同市價翻了157倍。林姓老翁氣不過農地被變賣,認為前妻違反約定,因此提告求償198萬元,同時提出備位聲明,要求必須賠償兒子386萬元,但根據法院判決,法官認為他的兒子已於2005年成年,但林翁行使請求權只到2020年,因此判決敗訴。判決指出,土地法曾規定擁有自耕農身分才能購買農地,林姓老翁之所以把土地登記給前妻,行為屬於規避土地法規,因此借名登記契約關係應屬無效。至於前妻方面也主張,當初是自己到處籌錢才取得資金,因此土地才登記在名下。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不動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恐充公 新北市地政局加強宣導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總價值逾228億元,光是最精華的板橋區就佔了37.2億元,單筆最高便落在新板特區商業地段,價值6.7億元,若仍未辦理,則將公開標售,價款未來也恐充公。新北市地政局也趁著清明掃墓季節,直接到各公墓加強宣導。新北市地政局公布1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起將由各地政事務所公告至6月30日止,統計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計2299人、土地11,617筆、建物計983棟,依11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未辦繼承土地的總價值高達228億餘元,其中光是板橋區就占了37.2億元,而單筆價值最高的就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為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新北市不動產中,最高價值位於新板特區商業地段。(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為了協助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3月至6月期間,地政局所屬地所規劃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直進各地的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進行繼承登記宣導及諮詢服務,並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俗,這段時間將到新店四十分公墓、新莊生命紀念館、金寶山景觀墓園、汐止第一公墓等地加強宣導。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但繼承人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新北市地政局近期加強宣傳。(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此外,《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呼籲繼承人別讓權利睡著了,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相關公告資訊將張貼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及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和里辦公處,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也可利用新北市地政局網站(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查詢。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買房遭親友「15大理由力阻」 見翻新屋況全改口 他嘆:千萬別聽親戚的
新北多筆土地未辦理繼承 總價值高達228億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共有2299人、土地1萬1617筆、建物983棟,依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未辦理繼承土地的總價值高達228億餘元。地政局為協助民眾辦理繼承登記,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習俗,將前進各公墓、生命紀念館等地加強宣導。地政局說明,未辦理繼承土地總價值228億餘元中,其中板橋區就占比約16%、37.2億元,而單筆價值最高的就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為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為了協助民眾盡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規畫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3月28日至6月17日將前進各地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提供共10場的繼承登記宣導及諮詢服務,並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俗,將到新店四十分公墓、新莊生命紀念館、金寶山景觀墓園、汐止第一公墓等地方加強宣導。地政局地籍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但繼承人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此外,《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1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呼籲繼承人別讓權利睡著了,盡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地政局表示,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至6月30日將公告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及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和里辦公處,民眾若想了解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可至地政局網站查詢。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回顧29年前「最嚴重百貨意外」 高雄大統百貨連燒3天
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今天(13日)上午11時33分發生嚴重氣爆意外,導致5人不幸罹難、11人輕重傷。回顧台灣百貨史上最嚴重工安意外,高雄「大統百貨」1995年10月29號發生嚴重火災,火勢整整延燒3天,黑煙壟罩道路,火勢之大使大群民眾圍繞,各家媒體爭相播報。1960年代間,在高雄市都市規劃下新興區成為扇形新市中心之一,1975年創辦人吳耀庭於五福二路與中山一路開幕大統百貨公司,為地上9層至地下2層的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約9,000坪,配備全台灣第一部觀光透明電梯,頂樓設有遊樂設施,1994年營收為47億元,當時為全台灣營業額第二高的百貨,僅次於太平洋SOGO臺北忠孝店,並多年蟬聯高雄地王寶座。大統百貨於1975年10月6日開幕,當天還特地在《中國時報》頭版上刊登宣傳廣告。(圖/報系資料照)1975年10月開幕的大統百貨,承載許多老高雄人的回憶。(圖/翻攝自小港消失的村莊臉書)樓頂的遊樂設施無論大朋友、小朋友都喜歡玩,同時還有炒米粉以及豬血湯。(圖/翻攝自小港消失的村莊臉書)大統百貨也帶動相鄰地段繁榮蓬勃發展,形成新型商圈稱為新崛江。中華五福圓環將高雄商業中心從鹽埕往東南邊伸展,更為當時東南亞最大的購物中心。沒想到,大統百貨於1995年10月29號發生嚴重火災,從當日深夜延燒至白日濃煙包圍整個建築體,黑煙壟罩道路,火勢之大使大群民眾圍繞,各家媒體爭相播報。由於建築結構已遭高溫焚燒多時,恐有倒塌之虞,當時共有5輛雲梯消防車同時灑水灌救,試圖控制火勢,當時全台首創的「玻璃觀光電梯」也因為救災而被擊碎,多輛消防車隊、救護車與警力停靠在路口支援待命。時任高雄市市長吳敦義也到場了解災情,並慰問已出入火場2天1夜的消防員,他們為抓緊時間輪值,而在安全島上休息進食。直到第3天火勢才完全熄滅。1995年10月29日高雄大統百貨公司大火,高雄縣市消防隊總動員。(圖/報系資料照)大統百貨公司董事長吳耀庭(中立者)看到一生心血付之一炬,老淚縱橫。(圖/報系資料照)大統百貨因火災暫停營業後,又因為產權、土地法規與內部重新營運模式未明,導致建物閒置將近10年,直到2006年1月才以「大統262」的名稱重新開業,並於2010年2月以「大統五福店」為名再次開業,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約5,000坪。大統百貨為高雄人的共同記憶,大統集團在高雄城市商圈崛起的高峰點,象徵著高雄市在工業生產與貨櫃貿易基礎下,試圖擴張城市規模,就業機會增加也讓中產階級崛起,1980年代的娛樂休閒消費族群上漲,成為市民對地方發展更迭中重要標誌,而大統百貨與附近的大立百貨、中山體育場、新崛江商場,也代表著高雄商業重鎮的指標,已從戰後的鹽埕區轉移到中山路商圈。
春秋墓園墓地被迫拆遷糾紛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察院今(1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私立春秋墓園(現已更名為私立龍陵紀念墓園)墓基數量多達1千3百餘座的,近年來爆發墓地被迫拆遷,亡者無法安葬等糾紛。監察委員施錦芳及趙永清調查發現,新北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核有違失,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監委調查,春秋墓園係於1973年1月3日依臺灣省政府令核准設置,1986年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墓園負責人,新北市政府未詳察原林姓負責人提出設置申請至核准設置的過程中,政府單位函覆內容即有「春秋企業公司」、「春秋企業有限公司」及林姓負責人等名稱,市府未確認三者是否為同一經營主體,逕自認定否准變更,卻持續受理春秋有限公司開具之「春秋墓園土地永久使用證」、「春秋墓園墓地使用證明書」、「春秋墓園墓地永久使用證」據以核發埋葬許可,直至2020年1月15日,以該公司違法經營對其裁罰,造成1千3百餘座墓地使用權產生爭議。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2020春秋有限公司裁罰後,隨即於同年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無視國人營葬習俗及春秋有限公司與墓主之契約關係,未針對善意信賴政府公開資訊於春秋墓園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以致墓主與道環展業有限公司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本月6日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監委施錦芳及趙永清於調查報告提出,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及望安鄉公所於分別將春秋墓園中經管之市有土地,以及12筆鄉有土地同意提供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使用,未採取公開方式及未依規定收取費用,更未考慮墓園的管理疑慮,甚至稱「僅供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並未授權管理使用」,擅將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切割處理,實有量身訂作圖利特定業者之嫌,殊有未當。調查報告指出,春秋墓園前於去(2024)年6月底發生邊坡崩塌事件,影響墓主權益甚鉅。新北市政府允應善盡職權,落實管理維護之責,針對遺骸撿拾及災後復原等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保障墓主應有權益。另外,監委調查指出,內政部參照土地法規定,於2018年修正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允許申請人僅須檢附一定比例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俾使殯葬設施得以繼續經營管理。然而,須否得到全體所有人同意、得否採取多數決、甚至同意比例為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內政部於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依據下,逕行修正該辦法放寬同意比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殊有未當。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拿爸600萬遺產買股、跟朋友吃喝 無業男超慌:快被我花光
近日一名網友表示,爸爸過世他拿到600萬遺產,還有一棟舊透天和農地,而他借媽媽200萬後,自己投資股票、整修房子、跟朋友吃喝等花了不少,現在快把錢花光了。有人建議,他最好去找工作。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四年前爸爸過世,我得到大約600萬的存款、一棟很舊約30~40年的兩層透天以及和親戚共同持有的農地,我的部分約有400坪。存款部分,媽媽說借她200多萬玩股票,她每個月給我四千元,房子部分因為舊透天有神明廳所以目前家人都住在舊透天,而農地因為是跟親戚共同持有加上土地法修改,目前也是動不了的資產。」原PO說,他快30歲,身上有400萬,但現在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我完全沒有理財的觀念和認知,剛拿到時還不敢亂花,後來迷上一些收藏然後又沒工作兩年,股票跟朋友一起當航海王又賠了好幾十萬,還到處跟朋友吃吃喝喝,還有稍微整修舊透天,總想著到時候工作就有錢補回來了,但實際上每個月薪水三萬多根本入不敷出,還是看到什麼就要買,真的一花下去就回不去了。」原PO指出,他最近沒工作,存款剩幾張亂買的股票,家人都以為他有錢,也一直在上班,他才有慌張的感覺,「我知道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原本可以有更好的做法,但事到如今我只能以剩下資源來改善。」原PO談到,「目前我想把借媽媽的200多拿回來請她幫我買ETF,然後我分紅給她,看看一個月能不能多領一些錢,或是把老舊透天花一些錢整理出租,然後回媽媽現在原本租人的地方住,工作再去打個工就好,但我活該浪費了自己的資源,拜託大家不要罵我,我是想跟大家分享我的心情還有詢問大神們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或是分享。」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先找個工作,然後從初級班開始學理財,努力先讓自己收支平衡後再想別的」、「你適合窮活 手上有錢就會花掉的人不適合有太多錢」、「錢給你媽存好你好好工作,不要想東想西」、「說真的幾百萬到底能幹嘛?讓你可以自以為不用工作真好」。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繼承「銀行存款」遺產比房地產還難 劉韋德:因為少了一條便民法規
遇到親人去世,繼承人在辦理各種遺產繼承時,為何會常感覺要領銀行的存款遺產,會比繼承房地產還困難呢?答案原來是在不動產的繼承時,現行法令有一條很便民的法規。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其他繼承人就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依該條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造成遺產長期無法登記的狀態。至於登記完成後,若有過半數的共有人希望把不動產賣掉,還可以再依土地法第34-1條做處理,所以若利用這兩條規定,其他繼承人就可以順利將繼承的不動產處分掉,不會被其中一兩個繼承人所影響。但存款遺產的繼承,因為沒有這種便民條文,銀行因擔心責任問題,所以都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須出具相關資料並蓋章同意,缺一個都不行,而這也往往是很多家庭的痛。銀行這種要求雖非沒道理,但對於很多家庭來說,要所有繼承人都提供資料蓋章同意,常常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1繼承人間感情本來就不睦,所以有人不願配合。2繼承人間因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有人不願配合。3部分繼承人覺得遺囑對自己不公平,所以不願意配合。4部分繼承人不知去向無法聯繫。不管是以上哪一種情況,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一起去辦理提領銀行存款,就變成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導致有許多存款遺產都長期放在銀行或郵局,成了「不動產」,讓許多繼承人感到非常困擾。要解決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坐下來好好協調,但若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法律上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分割遺產,等法官判決後,繼承人就可以拿判決書去銀行或郵局,依據判決主文提領應分得之款項。補充:據報載金管會宣布3萬元以下存款,若有部分繼承人無法親自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代表到銀行辦理,銀行會請來辦理的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後,就可以讓該繼承人領取存款遺產。不過這種做法,只是一種權宜便民措施,並非該繼承人把錢領走後就可以私用,因為這些錢屬於遺產,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就私用,會產生侵占刑責,不可不慎。
監委巡察內政部 期許以明揚事故為鑑檢討消防量能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與內政今(25)日與監察委員一行13人前往內政部巡察,由於22日明揚國際工廠發生多人傷亡的不幸事件,內政部長林右昌致詞時,特別提出有關消防人力不足及災害現場資訊提供不足等問題,以及內政部目前作法及努力方向;監院族群委員會召集人王麗珍除了事件殉職及受傷的打火兄弟及民眾,表達哀悼慰問之意,也期許中央及地方以此為鑒,對消防量能、人力、設備、訓練等業務,能不斷精進及檢討,並加強跨部會聯繫,期盼類似不幸事件不再發生。王麗珍致詞表示,明揚國際工廠大火及歷次重大火災造成消防弟兄們嚴重的傷亡事件,均是大家所不能承受之痛,除了對林右昌任內完成「組織四法」修正及組織再造,表達敬佩之意外,也期盼透過此次組織改造能更有效率推動各項內政業務,達到人民的殷殷企盼。李鴻鈞在會中指出,對於本次屏東明揚國際工廠大火事件,提出應組成跨部會小組,澈底檢討現行特殊災害之建議,並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及相關單位首長針對委員們所提問題逐一重點說明,詳細報告則於會後,另以書面答覆監察院。監察委員在會中分別就「明揚國際工廠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地方自治行政區劃」、「土地法第34條之1審核實務過於寬鬆」、「地籍及祭祀公業清理法規欠嚴謹」、「自辦重劃政策待檢討」、「失聯移工查緝」、「數位身分證設備處理」、「特殊災害之訓練及因應整合」、「消防人力、訓練是否足夠」、「淨零建築、新建住宅效能、綠建築之整合檢討」、「老舊房屋耐震補助及補強」、「都市更新」、「外籍移工人權」、「跨部會合作處理詐騙案」、「科技執法及治安問題」、「小黨保障及補助」、「土壤液化資料更新」等議題一一提出詢問。
5億高中生案偵結 土地權狀還在夏姓配偶家 賴母告侵占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檢署21日偵結,檢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起訴夏姓代書助理,賴姓高中生母親仍不相信兒子會輕生,強調「要上訴」。賴母委託律師許哲維則說,未來法院若判決夏男有罪,對民事部分有很大幫助,在遺產繼承部分將全力協助賴母,目前賴男名下房產土地權狀都還在夏姓代書手上,家屬已提出侵占告訴。5億高中生案家屬疑點與中檢認定對照表。(圖/陳淑娥、陳淑芬製表)許哲維昨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他轉述賴母得知夏姓父子殺人罪嫌獲不起訴後,心情雖平靜,但感到很無奈。因為他們知道檢方會朝此方向偵辦,所以一直有跟賴母作預告,讓她有心理準備。賴母也說「兒子不會跳樓輕生,要上訴!」另外,檢方認定兩人為假結婚,以偽造文書罪將夏姓代書助理起訴,賴母則感謝檢方大力支持。許哲維表示,賴男與夏男間沒有任何交往,且賴男曾追求過其他女生,顯示他是異性戀,感謝檢察官採納意見。在民事部分,若夏男偽造文書部分確定,他的遺產繼承權將失效,賴母就會成為唯一繼承人,首先將確定遺產權的部分,接下來再討論遺產繼承限額問題。許哲維說,若該起結婚無效,夏男繼承權失效,賴母在繼承權的部分將可能有3種情形,首先是依內政部民國87年頒布的行政命令,只要賴母在繼承開始後3年內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她即可依此繼承;第二,若賴母仍為外國籍或無國籍者,她仍可完整繼承,但必須依《土地法》在取得不動產3年內處分該不動產。最後才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財產繼承有200萬元限制,但會盡力協助家屬朝完整繼承的方向努力。檢方認定賴男手上的針孔是急救時施打針劑導致,許哲維說,檢方提出的監視器截圖沒看到護理師是注射哪隻手,但根據筆錄,護理師當初說的是「不確定右手針孔是誰打的」,表示無法排除右手針孔可能是因注射不明藥物導致。檢方提出的不起訴理由沒有完全回應家屬提出的疑點,難令家屬信服,也難杜大眾悠悠之口。
賴母能繼承高中兒遺產?律師揭關鍵變數: 5億土地與200萬的距離
擁有5億房地產的賴姓高中生,與同性夏男結婚2小時就墜樓身亡,不只引發謀財害命疑雲,更牽扯出賴家與賴母之間糾葛,與公公生下賴生的中國籍賴母,今(26日)遭賴翁4名子女發聲指控,不宜為我國國籍。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賴母能否繼承遺產除跟中華民國國籍有關外,會不會被「遣返」也是重要關鍵。蘇家宏在臉書指出,有關賴翁子女稱賴母不宜為中華民國國籍和面臨驅逐出境,可分為以下4種情況:一、中華民國(我國):可依法與賴生配偶共同繼承遺產,若賴生的結婚因判決無效,賴母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賴母目前不是我國國籍公民。二、 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繼承,但如遺產有不動產,需依《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辦理。外國人所屬國家如對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規定,就可繼承不動產,反之就沒辦法繼承,不過可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三、國籍是中國大陸: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賴母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財產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賴生的結婚無效,將由賴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四、遣返,可能是5億土地到200萬的距離! 依新聞聲明內容,賴母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而一旦中國大陸政府回復賴母國籍,則對賴母的繼承權利有很不利影響。蘇家宏也補充,依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及第十八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