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
」借名登記「因非法定名義人無須繳稅?」 法界提醒多留心免遭國稅局罰款
根據律師執業個人觀察,許多客戶偏好使用借名登記規劃資產,所以借名登記相關的權益及稅負問題越發重要,借名登記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可能會涉及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首先,依照國稅局認定,個人獲取借名登記土地之售地利益,應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該局舉例甲兄與乙弟各出資共同購買A農地,並約定借名登記在乙弟(出名人)名下,嗣後甲兄與乙弟同意出售A農地,並依二人協議,甲兄(借名人)獲取售地款。針對這筆售地款,國稅局認為,甲兄(借名人)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註1】或許有人會問:個人出售土地不是免稅嗎?但是須注意,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所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稅,只限於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而借名人(甲兄)不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依照現行多數實務上看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因此,借名人(甲兄)僅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出名人,乙弟)終止契約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換言之,當出名人(乙弟)出售土地取得價金,屬於債權買賣行為,當出名人(乙弟)將價金返還給借名人(甲兄)時,借名人(甲兄)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更進一步說明,可以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說明: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 ,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動產借名行為是因為出售土地移轉登記移轉所有權的行為,故屬出售債權而非出售土地,所以沒有免課所得稅的適用。其次,借名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借名登記原因關係終止後,而請求移轉借名土地給實際所有權人時,應向請求登記移轉之土地實際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當借名人 (甲兄)終止借名關係時,出名人(乙弟)即負有返還所有權之義務,此時,甲兄要取回「借名登記」的土地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借名登記也可能涉及遺產稅的問題,假設借名人 (甲兄)過世,因甲兄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出名人(乙弟)名下,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該土地屬於甲兄財產,甲兄的繼承人必須把該筆借名登記的土地以「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財產併入遺產, 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註2】因此,借名登記因為不是法定名義人不用繳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千萬不要用投機方法,藉由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若有需要仍應找專業律師討論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方法。【註1】借名人所獲取之售地利益,是實現債權處分之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註2】須特別注意的是,此時甲兄所遺留的是請求土地登記返還的債權,所以課稅標的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並非「土地」,所以繼承人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別等被課稅才滿頭問號 地主必懂「地價稅、土增稅」指南
不論是持有農地、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公保地)的大地主還是繼承部分土地的小地主,只要繼續持有或想移轉土地,就免不了為「稅賦」所苦。別因為「懶得處理」就這樣放著好幾年,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有著不同的稅務規定,不僅影響到土地的日常負擔,還會在未來的遺產分配、贈與或是轉售時產生顯著的影響。如果不熟悉這些差異,可能在無意中承擔不必要的稅負。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有不同的土增稅和地價稅免徵規範。(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許多民眾覺得「我家的地就是放著而已啊!不用管它」,實際上以什麼樣的方式「被放著」可是影響很大。我們先針對每年11月都要徵收的「地價稅」以及與買賣息息相關的「土增稅」,來看看農地、公設保留地和道路用地在稅務上的差異。踏取國際開發因近期大舉收購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土地時,意外發現既使市府對該區域內地主數次召開說明會也提供多元諮詢管道,尚未能將稅務觀念普及,針對一般民眾比較容易踩的誤區、例外進行分享。我們先就與近期要徵收的「地價稅」來探討:●「農地」:是不需要課徵地價稅的!但如果農地變更為與農業無關的使用,例如:景觀步道、造景假山等,則會在變更後的下一期課徵地價稅。●「道路用地」:想要免徵地價稅?請先符合這兩項條件:➊ 無償提供民眾通行。➋ 不是法定空地。常見的誤區在於:「我的道路用地免費提供給鄰居使用,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因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或是該道路用地其實屬於建築房屋應該要保留的法定空地,所以並不符合免徵要件,應繳交地價稅。●「公保地」:公保地在保留的期間,若繼續被當作「建築」使用的話,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依舊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其他使用則統一按6‰稅率課徵。唯有「沒有做任何使用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或作為「農業使用」可達免徵。有想要買賣家中土地的朋友們,可得緊盯「土地增值稅」了:●「農地」如果作為農業使用,則買賣與「自然人」是免課徵土增稅,也免徵所得稅。但若是移轉給法人,則仍需課徵土增稅。且要注意的是,坐落在農地上的「農舍」交易財產所得,就可能要計入個人綜所稅課徵。●「道路用地」的土增稅細節可需要多加注意。先討論免徵的情況:➊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保地。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➋不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但已開闢完成,或一計劃核定作為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並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但上述2項都記得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相關的證明書,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容易發生的爭議像是:1. 都市土地住宅區的道路用地「提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但是屬於都市土地住宅區,或是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徵府徵收/協議價購移轉者,將因為其不屬於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所以一樣需要徵收土增稅。2. 非都市土地精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和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仍需繳納土增稅。●「公保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土增稅,另「原則上」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為什麼特別強調原則上呢?因為如果是以「市地重劃」的方式取得的話,仍需課徵土徵稅;而「區段徵收」的方式則免徵。土地相關的稅收要減徵、免徵都需依照法令規定,各有不同的提前申請限制。土地持有者們都應該了解不同土地類型,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賦差異和對應策略,可以讓你在合法範圍內減輕稅務壓力,也避免在交易或移轉過程中承受額外負擔。趕快檢查你的土地使用情況,看看是否符合減免條件,或尋求同踏取國際的專業建議,將土地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京華城案新進展!不法利益達111億餘元 北檢聲請扣押土地獲准
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不法圖利威京集團高達111億7023萬6000元。檢方為了將來追徵不法所得,避免偵查期間土地移轉第三人,向法院申請扣押位於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土地獲准。檢方表示,扣押目的為禁止相關被告利用案件偵查空檔,將土地轉手他人,繼續獲取不法利益,也保全日後追徵不法所得。至於京華城的改建則與扣押無關,是依北市府職權管理。檢方調查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被告共同圖利京華城案,透過容積獎勵獲得不法所得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黨產會再敗 趙少康舉一事證明中廣絕非國民黨附隨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天表示,黨產會成立有政治目的,就是要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例如,中廣根本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人事、財務都獨立的,從來都沒聽命國民黨任何意見或建議行事,是百分之百的商業廣播電台,黨產會要硬扣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是侮辱中廣。黨產會命令中廣必須將公司名下土地移轉國有,並追徵77億元案,行政法院判決黨產會敗訴,黨產會強調,會再與律師商量後,提起上訴。身為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肯定法院判決,「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也比沒有正義好」,呼籲黨產會要懸崖勒馬,別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黨產會在民國108年,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至於「已移轉他人土地」必須追繳新台幣77.3億餘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趙少康說,黨產會就是要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中廣當初明明是向中時集團的前董事長余建新所購買,最早是余向國民黨買中廣,中間(交易)已經轉了好幾個彎,黨產會硬要說中廣是國民黨負隨組織,他舉一個例子駁斥黨產會,就很清楚。他說,他接手中廣後,人事財務都是獨立,與國民黨完全無涉,也不聽國民黨的意見執行業務,國民黨也不敢對中廣發號施令,中廣就是一家商業廣播電台,以前國民黨還能掌控中廣時,每逢選戰,是不接民進黨競選廣告的,但他擔任中廣董事長後,中廣是哪個政黨的廣告都接,商業電台本該如此,中廣也完全沒有政黨意識立場,何來是誰的副隨?指中廣都聽國民黨的,那就是侮辱中廣。趙少康並質疑,黨產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黨產會前主委林鋒正曾宣稱,盼望黨產會在今年8月底前解編,現在就僅剩下4天,黨產會存在目的不就是在追殺國民黨,現在還有繼續存在的價值嗎,不如講好何時解編,就按照當初說法兌現,沒打完的官司,還是可以委託律師繼續打。他還說,即使黨產會要上訴,只要最高法院公正,一定會判中廣勝訴,但如果黨產會堅持從政治角度看問題,一切就是政治化,如果黨產會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那麼黨產會看別人,當然也都是附隨組織。
中油桃園煉油廠爆汙染 環保局依法開罰10萬元
中油桃園煉油廠因要將部分廠區租給國光電力公司,2020年環評前中油自行檢測發現龜山區油廠段11地號土地重金屬超標,依法通報桃園市環保局。環保局至煉油廠調查後確認油廠段8-3、11和12號3筆土地皆有汙染,今年3月依法開罰10萬元並請中油提改善計畫。桃園煉油廠欲將5.5公頃廠區租給國光電力公司發展汽電事業,因土地移轉須先確認土地狀況,中油2020年自行調查發現油廠段11地號土地重金屬超標,依法通報桃園市環保局。環保局執行2023年及2024年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發現油廠段8-3、11和12號3筆土地都有汙染,面積總計55291平方公尺。環保局說明,該汙染土地共測得重金屬鋅濃度最高達每公斤14100毫克,是標準值每公斤2000毫克的7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每公斤10800毫克,是標準值的10.8倍。重金屬鎳和砷的含量分別為每公斤最高633毫克、78.9毫克,也在標準值之上,各為3.1倍和1.3倍。環保局說明,中油自行調查油廠段11地號,該區重金屬鋅濃度為每公斤2250毫克,只超過標準值每公斤2000毫克一些,但重金屬鉻濃度高達每公斤1380毫克,是標準值每公斤250毫克的5.5倍。環保局表示,該汙染土地都在廠內,一般人無法隨意進出,研判汙染應是中油造成,且汙染區域1997年曾被當作興建工廠的剩餘土方放置區,可能是建廠時堆置土方造成重金屬汙染。該區域後來也曾放置報廢車,也有可能防護措施沒做好,報廢車的機油或潤滑油滲漏,導致總石油化合物汙染。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開罰中油10萬元,公告煉油廠3筆土地為汙染控制場址,管制相關人為活動,中油已向桃園市環保局提改善計畫,本月19日第1次審查會,經調整過後將可執行,中油預計明年10月整治完畢。
高雄女賣房爆賺一波!欠稅271萬「存款遭扣押」 霸氣刷卡付清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於112年出售其在105年買賣取得之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楊女持有該房屋與土地之期間為7年,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百分之20計算應納稅額,經移送機關高雄市國稅局(下簡稱國稅局)查核應核課稅捐271萬餘元,楊女收到稅單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簡稱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依據110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一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即一般所稱之房地合一稅2.0,稅制改革的目的係為打擊短期持有房屋,炒作不動產。依據同法14條之5規定須在房屋與土地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楊姓女子於112年7月以3500萬元出售該房地,同年10月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但一直遲遲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契約書,經國稅局輔導後,楊女以內政部實價登陸資料申報,國稅局嗣後開出稅單,仍逾期未繳,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與股票之命令,楊女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遭到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希望不要收取銀行帳戶之存款,以免影響其個人信用,數日後到場以信用卡刷卡霸氣全額繳清稅款,本分署即迅速撤銷其銀行與股票帳戶之扣押。高雄分署呼籲民眾若有不動產交易之情事,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土地交易所得稅並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遭到移送執行而影響自身信用。
台鐵購地未登記致25億房產閒置 監院籲政院儘速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臺鐵局於1959年間購買松漆公司一筆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的龐大土地資產,但迄今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7)日通過監委施錦芳及林國明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及財政部,要求所屬儘速檢討改進及依法妥處。施錦芳及林國明兩位調查委員發現,臺鐵局於民國48年間向原「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松漆公司)價購坐落臺北市信義區市立松山高中旁的土地,該筆土地屬住宅區、商業區,面積約1430坪,今年公告土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但卻放任該公司遲未會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義務,該公司在民國53年撤銷公司登記後,臺鐵亦毫無積極作為,導致迄今仍未能移轉登記為國有,臺鐵局長期來只能低度利用,甚至於102年起已完全閒置致遲遲無法進行重新建築等有效利用,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在松漆公司撤銷公司登記近一甲子後,卻中主張該黨為松漆公司唯一實質股東,負責調查的監委要求,國有財產署及臺鐵局應依權責協調釐清法律關係,積極採行必要的訴訟手段,在該筆土地產權順利移轉登記為國有之前,應善盡地上建物管理維護之責,以確保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呼籲中國國民黨,如果該黨堅持主張當初與松漆公司的借名登記關係,也應體認臺鐵局付款簽約購地之事實,儘速積極與臺鐵局協商解決之道,以杜爭議,並早日將本案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以進行有效利用,期不負國父孫中山先生於救國綱領所提「地能盡其利」之主張。
受建商關說、女陪侍招待 新竹縣前消保官等4官員遭監察院彈劾
新竹縣政府前消費者保護官羅鈞盛長期擔任縣府九大行業(俗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等重要職務,卻與建設公司黃姓建商私交甚篤,向時任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羅仕臣、時任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及時任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請託關說,4人共同接受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監察院表示,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過4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提案委員蔡崇義、田秋堇指出,羅鈞盛自100年7月22日起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以及府級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卻投資建設公司黃姓建商2筆建案,取得報酬總計大約為數10萬至100多萬元,又為減少建案汙水排放裁處金額,與羅仕臣共赴黃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藉此請託減少裁罰金額,為加速該建案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及土地移轉登記,又分別請託陳中振與周明堂,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蔡崇義、田秋堇表示,羅鈞盛表示其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多達10多次,身為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明知不得涉足不適當的場所,卻仍接受有女陪侍之飲宴,以圖個人利益,又假借權力關說減少其所投資建案汙水排放之裁處金額及要求加速查驗消防安全設備及土地移轉登記,行為實有損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蔡崇義、田秋堇也表示,羅鈞盛身為高階公務員,卻時常替建商穿針引線,假借權力介紹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予建商認識,藉以完成建商請託。羅仕臣等3人聲稱,羅鈞盛常以半強迫的方式邀約,3人到現場才知悉黃姓建商在場,甚至不知道是要去參加有女陪侍之招待,而且羅鈞盛是高階長官,基於交情及位居高位的施壓,不得不參宴飲,並稱宴飲與其請託事項並沒有直接關係。但他們竟為配合請託,甚至回報羅鈞盛處理進度,倘有疏忽,實影響公益甚鉅,3人仍難排除其行政責任。蔡崇義、田秋堇強調,羅鈞盛、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四人確有涉足不適當之場所,且亦知悉羅鈞盛請託之事,上述事證除經本院彈劾外,亦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其違失事證明確且重大,而有受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委員深切提醒公務員實應廉潔自持,不得存有僥倖,涉足不當場所,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各公務機關更應強化公務員廉政等相關法規之宣導,以減少本案情事之發生。
前101董事長林鴻明掏空金尚昌公司 高院裁定入監8年1個月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公司,去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定讞,他另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8年1月。可抗告。林鴻明是「三重幫」、宏國集團第二代,其父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他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該公司以淡水水仙段13筆土地及米蘭段59筆土地,分別向中聯信託設定抵押擔保借款11億元及7億多元,但2001年起即未正常繳息。林鴻明因覬覦這些土地開發利益,將土地移轉給自己掌控。其中,2002年他指示人頭買受米蘭段土地,在中聯信託未同意下,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人頭,再回流4.8億元的利益給林三號公司,獲利3.05億元。至於水仙段土地部分,林安排白天鵝建設公司以12億元標購債權,再使白天鵝公司將債權讓與給他掌控的啟揚公司,水仙段土地擔保等債務以7.5億元取得,但他未付清價款。林再指示金尚昌公司與啟揚公司締訂「以物抵債」契約,使金尚昌公司將水仙段土地及興建權利移轉給啟揚公司,以「抵償」該土地擔保的本金11億元債務,金尚昌公司因此遭受1.4多億元的損害,讓啟揚公司獲取利益,去年7月21日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但林另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2015年遭判刑3月確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考量林的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林經高院函詢後表示無意見等,裁定應執行8年1月。可抗告。
桃園航空城土地價量退潮 業者粗估土地行情3字頭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統計實價登錄發現,桃園航空城計畫地區近3年土地交易價格及成交量呈現大幅消退,其中成交均價在1年間下轉超過2成5,交易量也在1年間減少近9成,自109年3,765件,減少至110年352件,111年第一季亦僅有49件。不過東森房屋根據開發成本及鄰近區域土地行情評估,未來航空城內建地均價將不低於30萬元。東森房屋桃園航空城高鐵加盟店店長潘志威解釋,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已於109年施行,而區域內土地交易便在108至109年間計畫施行前達到高峰,而在109年11月公告徵收後,基本上區域內土地移轉是禁止的,但仍有少許民眾選擇交易自己的權益,因此可以看到110年甚至111年仍有部分土地交易紀錄。目前航空城計畫徵收階段已完成,將準備進入配地階段,而該階段又分成兩區段,第一段將以拆遷戶為主,說明會已於近期展開,並預計將於8月展開配地;至於第二段大配地,則預計將在2年後執行。潘志威指出,航空城計畫區域內之拆遷戶,以市府第一期計畫2000戶,以及交通部負責之3000戶,共約5000戶居民,在計畫施行後,約3分之1居民選擇遷居外地購買成屋,也因此熱絡鄰近區域房屋市場,如大園客運園區,以及觀音草漯區域。其中大園客運園區,過去建地行情約在15萬元,近1、2年則至少已站上2字頭,中古透天行情則至少1,200萬元起跳;草漯重劃區建地在2年前成交均價約15萬元,目前則已飆漲至25萬元左右,至於中古透天行情則多高於1,200萬元,新成屋行情更是站上2字頭。潘志威表示,桃園航空城計畫施行以來匯聚官方、民間以及居民各方努力與期待,未來區域內不僅將有大批建地待開發,更規劃商業區以及產業專區,尤其政府力推6大產業中的生物科技亦皆聚落於此,產業帶來的就業機會,預期將為區域帶入大量人口,而建設中的桃園捷運綠線亦貫穿航空城,在產業、交通以及人口相繼進駐後,區域發展不容小覷。
國壽投資太陽能上看300億 合作夥伴開陽能源25日上興櫃
壽險資金力拼綠色金融,為達成2025年完成太陽能發電20GW的目標,包括國壽、台壽、新壽近年紛紛加入挺太陽能行列。目前國壽共投資250個太陽能電廠,與太陽能光電指標「開陽能源」共同興建的「雲林麥寮天機太陽能電廠」也正式啟用,預計未來總投資金額上看300億元,開陽也將於10月25日上興櫃市場。國泰金控繼今年6月喊出2030年將達到100%使用再生能源,近日國壽與開陽共同合作興建雲林麥寮天機太陽能電廠,國壽不僅直接投資太陽能電廠,陸續成立國泰電業、新日泰、開泰能源等特殊目的公司。國泰人壽總經理劉上旗表示,國泰電業目前已籌組約20多人的專業團隊,未來會更積極尋找太陽能發電的系統商(EPC),以投資支持在台灣建設更多太陽能電廠。劉上旗說,太陽能產電在出售給台電後,年化報報酬率可達4.5~5%,繼沒有國外投資的避險成本或匯損壓力,又不像資本市場隨時有評價、跌價的風險,並能響應政策,是極不錯的投資,國壽打算持續積極投資,要在台灣再投資200~400個電廠。目前250個太陽能電廠,預計年底可產電200MG,希望2025年底能達成倍增或3倍的產電量。現階段在台投資太陽能電廠最大困難,在於土地取得及面對地方民眾抗議,台灣民眾雖知道缺電,但只要談到住家附近要蓋電廠,都不樂意。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租用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區或低地力的土地發展再生能源,但有些農地需要土地變更為特殊目的用地,價格會增加,導致土地移轉時多出土增稅問題,也會產生爭議。開陽集團董事長蔡宗融建議,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應協助取得土地,如低地力土地不需土地變更,直接申許容積許可,這樣才可望加速太陽能電廠的興建。「台灣2025年要完成太陽光電20GW的目標,在土地、饋線、資金項,缺一不可。」而開陽能源目前正是國泰證券目前輔導IPO案件,蔡宗融說,未來3年要產出12GW的太陽能,總投資金額將上看6,000億元,不是一般中小企業可負擔,因此開陽與國泰集團合資成立開泰能源,為支應未來資金需求,也10月25日將上興櫃市場,希望透過資本市場籌資及成長,支應未來太陽能的投資需求。「雲林麥寮天機太陽能電廠」自2017年開始推動,歷經數年與各級政府溝通、居民協調及各界審查過程,2019年底動工,第一期已於2021年3月完工,裝置容量26MW,截至今年10月初發電量約達2,568萬度,已減少碳排放量1.36萬公噸,相當於35座大安森林公園每年的吸碳量,接下來規劃2022年完成第二期6-10MW,第三期亦在緊鑼密鼓進行中。
孫子和兒子爭產鬧翻 阿公爆氣收回贈與土地
彰化縣二林鎮85歲許姓老翁12年前將1分地過戶給孫子,不料孫子竟變得好吃懶做又好賭;去年媳婦過世,37歲孫子為爭奪遺產,竟在靈堂前與父親鬧翻,惡言怒目相向,讓許翁失望至極,決定發出存證信函並提訴訟撤銷贈與,彰化地院法官認定阿公心寒有理,判決許孫應將土地移轉返還至阿公名下。許姓老翁位在二林鎮農地,依公告地價現值約每平方公尺1300元,根據土地實價交易行情,每分地至少在200萬元至220萬元之間。(圖/摘自google map)許姓老翁位在二林鎮農地,依公告地價現值約每平方公尺1300元,根據土地實價交易行情,每分地至少在200萬元至220萬元之間。(圖/摘自國土測繪中心圖資)根據判決書,許翁兒子長年在大陸經商,留媳婦和3名孫子孫女在台生活;2009年7月翁孫倆簽訂贈與契約書,以孫子應對阿公負擔扶養責任做為附帶條件,將名下一筆面積6497平方公尺農地的1/6所有權,過戶到孫子名下,依公告現值換算約140萬餘元。去年4月許翁媳婦因病過世,為了100萬元醫療險理賠金和和另筆318萬元的儲蓄險保險金,竟讓兒子、孫子2人父子鬩牆。許孫在靈堂前罵父親無賴,要父親對牌位發誓,之後又在臉書上貼文,誣指父親在大陸包養小三,跟10年多的分手又馬上換另一個,甚至公開詆毀父親和姊妹,「我媽的靈堂還在,沒百日你也尊重一下,不然你拿那麼多錢也要忍一下吧,……從來沒看過這麼可怕無恥的父女、無賴。」許翁兒子出庭說,當年談土地繼承,許孫還很乖,誰知贈與後就不務正業,好吃懶做。兩名孫女也出庭證稱,許孫一直在台中跟母親住,很少回鄉下,更從來沒拿錢給阿公,自己不孝卻反而公開毀謗自己的父親;並為父親辯駁,強調許父在大陸15年,都會按時寄錢回來,返台也會帶生活費,母親每年會去大陸住1、2個月,許孫的不實指控已經涉及誹謗。法官審理認為,許孫在母死之際要父親發誓,行徑與人道天理不符,竟還稱其父無賴,任意揣測他人內心世界,惡意負評,只為了其母過世後如何處理金錢就對其父惡言相向,甚至在臉書發表毀謗其父言論,以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認定許翁依據民法第412條規定,許孫身為受贈人卻未履行其負擔,發出存證信函告知許孫撤銷贈與,已有法律效力,因此判決許孫應將土地所有權辦理移轉登記返還許翁。
傳砸200億雲林購地 Google證實了:將打造第3座資料中心
Google台灣3日證實,Google相中雲林購地,在台設第3座資料中心。副總統賴清德也感謝Google對台灣的投資,稱其智慧台灣計畫策略和成效,已經成為台灣轉型智慧國家最重要的夥伴之一,期盼未來雙方能夠有更多及更緊密的合作機會,創造雙贏。賴清德3日出席「2020 Google智慧台灣計劃線上發表會」致詞時指出,他非常感謝Google已將台灣做為在亞太研發最重要地點,並在台建立彰化及台南二座資料中心。因此,他要代表政府承諾,一定會協助Google解決相關的法令問題,並提供更好環境,讓Google持續在台發展。而對外傳Google已在雲林購地,打造第3座資料中心,Google台灣總經理林雅芳在會中公開證實說,購地是為因應未來Google在台灣持續成長需求,但並未說明建設時程和相關細節。知情官員表示,Google的確有意願在雲林投資第三座資料中心,但相關程序9月才會逐步展開,規模和南科工的投資相去不遠,約200億以上。據悉,Google已透過在台成立的「特許投資顧問公司」,向中纖購買雲科工竹圍子區20公頃土地,向斗六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預計下周一完成,土地買賣移轉登記完成後,後續還會向縣府申請建照及工廠登記申請案。雲林縣長張麗善也證實,Google買地要建造第3座資料中心,投資金額至少200億元,將對雲林帶來稅收與就業,她會全力配合簡化相關行政程序,讓Google早日在雲林投資。官員說,Google在台灣三年來已培育AI及數位行銷相關人才逾2千人,未來會持續人才培育計畫,其在板橋Tprak園區打造的研發基地拚年底前完工,會容納研發及工程相關人員進駐。
Google雲林第三座資料中心 規模約當南科工逾200億
Google台灣3日公開證實,Google相中雲林購地,在台設第3座資料中心。副總統賴清德也感謝Google對台灣的投資,稱其智慧台灣計畫策略和成效,已經成為台灣轉型智慧國家最重要的夥伴之一,期盼未來雙方能夠有更多及更緊密的合作機會,創造雙贏。賴清德3日出席「2020 Google智慧台灣計劃線上發表會」致詞時指出,他非常感謝Google已將台灣做為在亞太研發最重要地點,並在台建立彰化及台南二座資料中心。因此,他要代表政府承諾,一定會協助Google解決相關的法令問題,並提供更好環境,讓Google持續在台發展。而對外傳Google已在雲林購地,打造第3座資料中心,Google台灣總經理林雅芳在會中公開證實說,購地是為因應未來Google在台灣持續成長需求,但並未說明建設時程和相關細節。知情官員表示,Google的確有意願在雲林投資第三座資料中心,但相關程序9月才會逐步展開,規模和南科工的投資相去不遠,約200億以上。據悉,Google已透過在台成立的「特許投資顧問公司」,向中纖購買雲科工竹圍子區20公頃土地,向斗六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預計下周一完成,土地買賣移轉登記完成後,後續還會向縣府申請建照及工廠登記申請案。雲林縣長張麗善也證實,Google買地要建造第3座資料中心,投資金額至少200億元,將對雲林帶來稅收與就業,她會全力配合簡化相關行政程序,讓Google早日在雲林投資。官員說,Google在台灣三年來已培育AI及數位行銷相關人才逾2千人,未來會持續人才培育計畫,其在板橋Tprak園區打造的研發基地拚年底前完工,會容納研發及工程相關人員進駐。
邊境管制擋不住金流 外國人上半年來台買屋購地大增
雖然因疫情邊境管制,不過外國人購買房地產的金流仍穩健成長,上半年外國人購罝台灣不動產建物603棟、年增10.2%,是三年來同期新高;另土地移轉面積14.6萬坪,年增高達121.6%,顯示疫情加速資金及企業投資回流,且不少台商透過境外公司進行資產配置。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今年外國人在台購屋,建物顯集中在雙北市,台北市及新北市各有122棟,雙北市合計即占全台的四成,不過台北市購屋面積較大,合計約3,227坪,新北市面積僅2,516坪,台中市97棟居第三名,不過大面積建物交易也多,總價面達2,655坪。至於外國人購置土地面積,六都中的新北、桃園及台中三都,面積均逾2萬坪,又以桃園2.7萬坪最多。此外如彰化縣、新竹縣、屏東縣,也是外資購置土地的大宗。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郎美囡表示,過去幾年外國人每年平均在台灣取得1千多件建物,和二、三千筆土地。今年上半年雖然面臨新冠肺炎衝擊,特別是國境管制讓人流受阻,不過也因疫情和中美貿易戰加速台商回流,特別這類台商回流多以第三地公司進行資產配置,在節稅與財產布局的思考下,以境外公司購置豪宅、商辦、店面、土地等資產,買氣並未退燒。外國人購買房屋的部分,相當明顯集中在都會區,尤其雙北市更是外國人購屋的主力區域。今年各國量化寬鬆,熱錢竄入不動產市場,讓住宅與商用不動產市場熱絡;而大台北地區之外,不少回流台商積極布局擴廠,物流倉儲、大面積工業廠房、工業用地及商用不動產的需求增加,特別如桃園市的位置、產業聚落、交通等條件,都具吸引力,價格仍相對雙北為低,是外國人購置土地的大宗。
中科院民雄院區10月取得土地 發展航太與無人機產業
中山科學研究院確定擴展民雄院區,立委陳明文13日邀請中科院航太所長齊立平到民雄向鄉民說明整體進度。齊立平表示,目前已完成土地現勘作業,預計今年10月繳交價購款給國有財產署後,就能進行土地移轉登記,目前規畫此基地做無人機產業園區及航太研發兩部分。陳明文昨天上午在民雄鄉公所舉辦民雄建設說明會,邀請縣長翁章梁、民雄鄉長何嘉恒等各單位就民雄鐵路高架化、航太園區、民雄市場易地興建等建設向在地鄉親說明。齊立平表示,今年7月已經完成國產署管有土地現場會勘,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預計在今年10月函請中科院繳交價購款後,辦理土地轉移登記,取得土地後會開始進行初步土地整理。齊立平說,中科院民雄院區規畫將分區、分期執行,目前構想是爭取行政院投資無人機研發測試驗證中心及無人機產業園區,已獲得交通部專家審查會各單位支持,另一部分是配合國機國造計畫相關航太研發、試驗基地。陳明文表示,在民雄舉辦說明會,主要是因為去年爭取到許多重大建設,包括鐵路高架化、中科院航太園區等,因計畫龐大、耗時久,特別邀集各單位就後續執行進程向民眾報告。翁章梁強調,民雄鄉近幾年的成長大家有目共賭,現在的規畫要符合未來的發展,讓以後到民雄生活的人用得到。
傻眼!帝寶旁小木屋天價售出 22坪1.6億成交
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上的帝寶,是台灣第一棟每坪價格突破200萬的豪宅,許多明星、富商也都住在這裡。去年11月,帝寶旁巷弄內1間木造平房以逾1.6億元售出,天價數字也讓小老百姓咋舌。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資料,位於仁愛路三段5巷1弄的這間平房為2房1廳1衛的格局,建物移轉總面積為22.96坪,土地移轉面積為60.8坪,使用分區為都市住宅,土地加建物的交易金額為1億6380萬元,若僅換計算土地單價約為每坪269萬元。移轉資料。(圖/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據《自由時報》指出,這間木屋是在1957年興建完成,屋頂是採日式瓦片,並未有跡象顯示將與周邊建物整合,之後可能將選擇危老重建或其他整合或重建。2018年2月在台北市廈門街99巷內,也有一間老木屋,以2.55億元成交,但因土地面積有178.48坪,所以僅計算土地單價約為每坪142萬元。瑞普萊坊市場研究暨顧問部總監黃舒衛對此表示,仁愛路可說是「一地難求」,巷內的新建案每坪單價破120萬元者不在少數,就算是屋齡10年以上的二手屋,單價也能破百萬。黃舒衛指出,此筆交易容積單價約120萬元,以60.8坪來看,產品規劃難度不高,雖然巷弄狹窄會提高施工成本,但仍是容易銷售的好投資。至於危老對於活化小基地、導入閒置土地於市場機能,有無可取代的效果。
【3700萬成廢紙?1】未經判決就註銷權狀 地主怒:行政機關竟比法院大
2018年11月5日台中傳出前市長林佳龍座車撞倒騎腳踏車的民眾,調查後才知腳踏車騎士是黎明幼兒園的園長林金連,他因幼兒園位在「黎明自辦重劃區」面臨拆屋遷地窘境,與市府、重劃會纏訟近10年,最後選擇死諫,衝撞市長座車,所幸送醫後昏迷一天清醒,這是首次因重劃土地糾紛衍伸出的社會事件。事隔一年,台中黎明重劃區15公里外,再爆重劃區亂象。本刊接獲投訴,台中市北屯區「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二」1筆355坪的抵費地,5月22日賣給善意第三人王姓地主後,不到半年,就發生土地權狀遭台中市地政局註銷的事件。王姓地主從事營造,本身也是「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二」的地主之一,他說,此區為自辦重劃,因為看中「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二」的南興段19號地的地理位置相當好,也臨近捷運站,經過長春自辦市地重劃會開會決議同意,花了3702萬買下該塊地,順利完成土地移轉。取得權狀後,王姓地主隨即規劃後續土地利用,「不料11月4日,重劃會收到市政府公文,表示有7名地主向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主張這塊抵費地的分配無效,一周後,我收到地政事務所註銷權狀公文。」「這些買地的錢還無法向銀行貸款,全都要以現金支付。」他氣憤的說,「我依法購地,這張公文,卻直接讓價值3702萬的權狀直接變成廢紙。」,此舉如同行政機關裁量權大於司法判決,完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