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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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 東京購屋外國人比例翻倍
日圓走弱加上資產配置需求,正改寫日本房屋市場的海外買家結構。東京23區新建住宅中,台灣已躍居最大海外購屋來源,呈現赴日置產潮。根據《財訊》雙週刊報導,日本國土交通省最新調查指出,2025上半年,東京23區新建公寓的海外購買者明顯增加,蛋黃區像是澀谷、港區,外國人購屋占比達7.5%,其中台灣的買家數量居各國之首,呈現壓倒性領先。在日股掛牌的房產科技公司GA technologies媒體公關部海外公關游詠如表示,日本7.5至7.8坪的套房,月租約7萬至10萬日圓;若轉為購屋,中古屋約3000萬日圓起跳,新成屋或預售屋則落在6、7千萬日圓。換算下來,1500萬元新台幣以內的總價,已可進入東京主要生活圈。游詠如也指出,2024年台灣實施第7波信用管制後,部分資金轉而尋求海外配置,進一步推升台灣人赴日購屋的意願。這股赴日置產潮加上建材和人力成本上漲,導致東京房價持續飆升,使當地民眾面臨購屋困境,日本政府也計劃準備實施外國人購房管制措施。面對外國人炒房現象,韓國和澳洲早已祭出管制措施,澳洲會加徵收手續費和土地稅等費用 。而根據NHK記者報導,南韓的管制措施包括要求外國人得事先獲得行政部門的批准,4個月內入住並實際居住滿2年。
誰來繳11月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8/31最後登記日注意事項一次看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是按「年」計徵,每年8月31日的土地登記狀況,決定11月誰是納稅義務人的關鍵。財政部說明,即便在年度中土地已經買賣移轉,仍要看移轉登記「完成日期」,必須依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來認定。舉例來說若甲方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那麼8月31日所有權仍在甲方名下,全年地價稅由甲負責繳納。至於買賣雙方訂定契約書,分配地價稅由誰繳納,財政部指出,則屬於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不會因此變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仍應依稅法規定繳納。地價稅將在今年11月正式開徵,財政部呼籲民眾務必留意,避免因誤判而忽略繳納,導致被加徵滯納金。尤其是近期有進行土地買賣、贈與或繼承的人,更應注意登記完成日期,避免事後爭議。地價稅會根據土地用途不同稅率也不同,自用住宅用地、國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等稅率都是「2/1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1000」;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稅率為「10/1000」;若是一般土地的話,因為「地價稅」是「地方稅」,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持有土地民眾可到各縣市官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資料官網試算。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所有雜支灌售價想「賣清實拿」! 他「漏1事」慘吐500萬稅給國庫
不動產買賣衍生的雜支、稅賦多如牛毛,賣方若不夠精打細算,恐會大大抵銷獲利空間。有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受贈的土地,原本精算好把相關費用都灌入售價,讓預期獲利能「賣清實拿」,沒想到失策漏算房地合一稅,一口氣就要吐出500萬元稅費給國庫,實在捶胸頓足。不動產買賣要繳納的稅賦繁多,房屋出售有契稅、交易所得稅,如果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還有房地合一稅要繳;土地出售則有土地增值稅,同樣也有房地合一稅須繳納;交易若透過房仲、中人,則還有仲介費用要付;另外在辦理過戶時,還要繳納規費、印花稅、履約保證費及代書費等,額外要負擔的費用可說多如牛毛。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老一輩的賣方總希望出售前就概算實際能拿到的價金,也就是精算出售後的費用能實得多少錢,這便是所謂的「賣清價格」。然而《土地稅法》、《所得稅法》都有完整規定賣方是納稅義務人,因此實務上衍生出賣方想「實拿」的算法,也就是將相關的稅負算出後灌入售價裡,獲利才不吃虧。有一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2016年以後才受贈與取得的土地,為須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分水嶺,鄭文在指出,由於土地地點近市中心,位於未來區段徵收的範圍內,有許多買家爭相開價,地主為了「賣清實拿」,早已精算好把增值稅、中人費用,全部灌入買賣總價,歡喜地與買家完成土地買賣簽約手續。地主精算衍生費用後,預計「賣清實拿」。(示意圖/取自pixabay)沒想到土地登記完成、辦理點交時,歡樂的氣氛急轉直下為愁雲慘霧。鄭文在描述,賣方是在地大地主,出售多次土地從來沒繳納過房地合一稅,所以這筆費用並不在賣方的規劃範圍內,且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也沒有提到要由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稅,因此該名地主硬是多了一筆近5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要繳納。鄭文在表示,過去也曾發生總價1000萬元的不動產交易案,賣方希望實拿到1000萬元,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繳納,賣方還信誓旦旦,精算過後的土地增值稅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要繳納20萬元,結果土地增值稅核發後高達近50萬元,衍生買賣爭議。「羊毛出在羊身上,豬不會幫你買單!」鄭文在提醒,稅法都有相關的納稅義務人,當爭議發生時,如有欠稅的情事,可能產生罰鍰,甚至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出售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希望實拿、打著買方幫忙繳稅的算盤,可能會換來更多的罰鍰,甚至繳納更多的稅費,空歡喜一場。婉拒「這3國」邀約設廠 台積電:台灣是最理想基地知名連鎖餐廳宣布破產!負債達15億元 恐陷倒閉危機補助刪減六都最高! 陳其邁喊不公:高雄是台北的11倍大
稅務違章裁罰參考表出爐 財政部調整土地、菸酒、牌照稅「最多減罰50%」
財政部於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6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菸酒稅法第19條、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財政部部說明,為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本(114)年1月24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將按固定倍數及比率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倍數及比率,配合上述修法意旨及參酌該部人權工作小組意見,通盤檢討修正減罰標準及裁倍表,重點如下:一、減罰標準減罰標準第12條第2項有關納稅義務人進口應稅菸酒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但所檢附文件並無錯誤者,「按補徵金額處0.5倍之罰鍰」,已非屬減輕處罰而係屬裁罰倍數規定,爰予刪除並移列至裁倍表訂定。二、裁倍表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部分:增訂第1次經查獲未辦理登記者之裁罰倍數及減罰規定;基於衡平性,劃一故意涉有違章情形之裁罰倍數;針對現行非屬故意違章情形,未明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減輕處罰規定者,均增訂減罰規定,且劃一按各款違章情形裁罰倍數調減25%。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部分: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由低至高分4個裁罰級距,訂定不同裁罰比率;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一,第29條及第30條:就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者,以1年內為初犯或累犯(2次以上)之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倍數(1倍)。另增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適用減罰規定之倍數(約當減輕50%罰鍰)。二,第31條:就轉賣或移用牌照者,以1年內為初犯或累犯(2次以上)之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倍數(2倍)。三,第28條:增訂屬故意情形者適用之裁罰倍數。該部補充說明,本次修正之減罰標準及裁倍表,自上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日(本年1月26日)生效,但裁倍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128萬自住戶注意!「房屋稅2.0」開跑 忘做1事稅金恐翻倍
房屋稅2.0自去(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過去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卻未設籍的128萬戶民眾要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房屋稅恐怕大幅增加,甚至倍數成長。財政部指出,房屋稅2.0新制透過調整稅率,除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外,並參據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房屋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並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其經輔導並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亦無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法定稅率1.5%至4.8%)課徵房屋稅,嗣後倘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應依法向稽徵機關申報,始可適用。財政部最後再次提醒, 2024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2024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之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始得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房價十大鬆動區出爐!打房後普跌1成 「這裡」晚1個月買省百萬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父過世留房地 兄弟分割繼承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不過之後協商各取一處房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分享一則個案,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疑惑是否要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對此,稅務局解答,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稅務局指出,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稅務局提醒,民眾分割繼承雖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人訂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新青安」掀房市熱潮 業務量壓垮第一線地政人員
「新青安」專案造成房市熱絡,導致第一線人員業務量暴增,新北市就有地政事務所基層向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陳情,業務量倍增,人力缺額卻未補足,讓他們苦不堪言。對此,地政局回應,盼在年底補齊8名缺額,或採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工作量加重;另為減輕人力負擔,AI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於年底上路。黃淑君指出,新北市去年度土地稅及契稅歲入較預算數少,但今年因「新青安」專案,預計今年稅收會增加,但地政事務量也因此增加,過去多年法定員額及預算員額落差極大,而預算編列員額也遲遲無法補齊,地政局及各地所人員長期工作量增加,但8名人員缺額卻遲遲未補足惹怨,她並要求地政局提升地所同仁待遇(職等),尤其在六都業務繁重,應重新檢討。地政局表示,新北市是一個正在成長中的城市,人口超過400萬,地政局所屬共9個地政事務所,以新莊所為例,轄管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共4個行政區的地政業務,4區人口數超過70萬人,甚至比部分縣市的人口還要多,承擔的業務量遠比這些縣市的地政事務所多上數倍,導致全國地所出現「同酬不同工」的現象。地政局說,曾於2017年、2020年函請內政部,建議調升全國地所課長的職等,並盼能適度調升業務量繁重的「大所」職務職等,增加地政人才留任意願,創造人才在地深耕的條件。目前新北市9個地所員額總共642位,尚有8位缺額希望能在年底補齊,或者採用聘用職務代理等方式,避免同仁的工作量更為加重。黃淑君另指出,市府行政規費收入超收3億元,凸顯出市府行政業務量增加,行政業務過勞、人員缺乏惡性循環,盼可以導入AI協審或公會協審,減少第一線工作負擔。地政局說,新北市不動產交易案件數全國最多,目前正研擬導入AI來協助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透過AI系統比對契約資料的正確性,預計於年底上路;此外,也希望能夠導入地政士等相關公會力量,在地政業務辦理過程中預先審查,但因地政業務審查規定多為中央管理,相關作業尚須法令配合修正,將持續與中央討論,並爭取擔任試辦縣市。
超佛!台中女賣土地要繳120萬增值稅 稅務員1暖舉幫省百萬稅額
台中市一位林小姐出售土地時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持有期間長達40年,按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已超過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因此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累進課稅,即使有長期減徵的優惠,稅額仍高達120萬。台中市地稅局透露,林小姐知道後擔心到夜不能寐,於是求助地方稅務局,了解是否還有其他減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情形。經稅務人員查核後,發現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函文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屬依法得徵收之土地,因此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林小姐得知可省下大筆稅額後,不斷感謝稅務局的暖心之舉。地稅局貼心提醒民眾,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即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將來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其移轉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台中市地稅局表示,如果民眾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部拋5大修正案增稅務彈性 專家看好本會期全數過關
財政部長莊翠雲7日表示,立法院新會期財政部會將五大稅法修正案列為施政重點,包含《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期待能營造友善賦稅環境與優化報繳稅服務。莊翠雲說明,以《所得稅法》來說,過去不少非戶籍地居住者因延誤收到稅單,遲繳稅額造成不小滯納金,引發爭議。財政部規劃將修正部分條文,以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目前已擬具修正草案,有望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放寬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與申報期限。 此外,因應電子發票普及,財政部也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強制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將發票詳情等資訊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增訂不遵守的罰則。第三,財政部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將漏稅罰的裁罰倍數由現行「1 倍至 3 倍」修正為「3 倍以下」。莊翠雲說明,此案可行性高、爭議較小,因此該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函報行政院審查。第四,針對違反領用汽機車臨時牌照者,過去《使用牌照稅法》罰則僵固,財政部也有望修正此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讓違反者補稅罰鍰稅額依情況修正為1倍以下及2倍以下。 最後,針對地價稅減免資格消失,卻沒主動申報造成逃漏稅的地主,過去一律處罰轉賣移轉現值2%,遭譏未能「因案制宜」,財政部也提出《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有望將修正罰度為 2%以下。對此,即將接任富邦金董事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7日晚間向CTWANT記者表示,這5案應能在本會期全數通過,因為大多反應第一線行政官員在稅務執行上遇到的困難,政治操作性極低,又能讓行政時程罰則皆趨彈性,自己很看好。曾銘宗舉例,如《所得稅法》修正案就賦予基層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更多彈性,不只納稅人鬆了一口氣,稅務人員催稅時也更有底氣,執行率有望提升,畢竟「小稅戶罰那麼嚴幹嘛呢」。
地價稅11月將開徵 自用稅率或減免9/22前申請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地價稅的基準日是8月31日;以及要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者,土地所有權人則要在9月22日之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要等到次年才能適用。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者,例如自用住宅的千分之2、工業用地等,以及符合減免規則者,像是騎樓走廊用地可以減免,否則就是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並且累進課徵,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賦稅署表示,土地所有人權人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者,一定要記得開徵前的40天,也就是9月22日前即時去申請,否則要等到次年適用,當期的稅率就會差很大。根據財政部統計,近5年每年申請自用住宅稅用地稅率課徵或者減免稅案,每年平均44萬多件,稅捐機關核准大約有35萬多件,否準適用大約是5萬多件,遭到否准的原因大多數是已經出租或非自住,仍申請適用;而仍有3.5萬件,大約占比8%是次年才開始適用。已經依規定申請並經過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原因沒有變更,就不用重新申請,但是如果主要特別稅率或者減免原因或事實消失,就會回到一般稅率,而且應該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按一般稅率課徵,或者恢復徵稅,如果沒有申報或者減少繳納者,主管的稅捐稽徵機關就會追捕應納稅額外,還會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當天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把握時間!因疫情無法回國遭除戶籍 地價稅9/22前申請退稅
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值得注意是,如果因為COVID-19疫情影響,因為戶籍遭到遷出登記,記得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否則110年、111年的地價稅就會被按一般用地課稅,無法退稅,財政部已經有3649件申請改回千分之2課徵,核准3586件。財政部表示,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住、工業用地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可以申請減免,像是騎樓走廊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否則就要等到次年才可以適用。根據財政部統計,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與簡面稅案件,平均大約44萬件,經過稽徵機關核准當年度適用大約35萬件,遭到否准5萬件外,大約有3.5萬件是次年度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占比大約有8%。所以財政部提醒,如果是用較優惠稅率者,就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避免被課徵高稅,維護自身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原本適用千分之2的自住優惠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遭到戶政機關遷出,導致110年與111年地價稅而改以一般稅率課徵,同樣要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夠按千分之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提因無法返國是受到疫情影響的切結書,根據財政部統計,已經有3649件申請、3586件已經核准。
租事難圓滿3/政府開大門讓房東房客「互咬」 偷偷申請房東恐面臨高稅金
為了讓租屋族看得到也領得到,「租金補貼2.0」不但強調「申請租金補貼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還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優惠,但新政策上路後糾紛層不出窮,房客抱怨房東不給申請、房東無奈房客未告知就跑去申請,「不用提供房東身分證字號,房東沒法成為公益出租人,怎享優惠?」專家向CTWANT表示,「這等於要房東與房客互咬!」挑撥房客與房東間的信任。依現行的租金補貼政策,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後可享有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地價稅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優惠。但是,公益出租人日後若要出售房子,將面臨不小的租稅負擔,需繳納較多的土地增值稅,多則可達上百萬。按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想適用「一生一次」的規定,出售前1年不能有「出租」行為;若想適用「一生一屋」的規定,出售前5年內,不能有「出租」行為。此外,一旦自用的房子租人後,就不再享有房地合一稅400萬元的免稅額,除非收回後自住滿6年,才能恢復免稅優惠的資格。雖然合法報稅天經地義,但權衡利弊得失,沒有人想跟錢過不去,讓不少黑市房東選擇繼續隱形。此外,依新版租金補貼政策,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不再需要房東同意,內政部也指出,只要租客申請補貼,房東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但果真如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提醒,「如果沒有房東身分證字號,是完全沒辦法查到出租人是何人,房東自然也無法享有稅賦減免,還會從自用稅率變成非自用稅率而多繳稅,這對房東而言是件很可怕的事!」租金補貼議題在Dcard上討論熱絡,租客盤算著申請補貼房東將轉嫁稅金調高租金,還可能被刁難而不敢申請,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政府放任「房東跟房客互咬」,卻不主動加強稽查,相當不負責任。(圖/翻攝自Dcard、CTWANT資料)以房屋稅為例,原本使用自住稅率1.2%,會變成非自用稅率1.5%,同時也沒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綜所稅免稅優惠,「我們問過營建署,事後就等房東願從良自己主動申請公益出租人,稅率才會降低和享有公益出租人優惠,對於房東來說是相當麻煩。」近期Dcard討論版上就有不少租屋族討論是否要「偸偷」申請租補,有網友本來就打算搬走,決定先申請再說,也有人抱怨,「我有室友要搬走偷申請,結果我們其他人遭殃超哭的」「真的超哭就是怕房東知道偷偷申請租屋補助然後怕之後會被刁難」「這樣搞房東就退押金然後違約賠一個月的租金最後搞到的就是沒地方住的自己」。政府為租客開了便利大門,租客或許連找房東溝通都不願意就直接申請,等房東發現時,已是面臨高額稅金,肯定是氣得跳腳算帳,最後承受後果的依舊是房客。顯然這樣的政策只為達成目的,但卻犧牲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與互信。而過去1年房東與房客因為漲房租或申請補貼的糾紛未少過,6日也才發生,新北樹林一名男子不滿房東通知他租金要調漲1000元,於是心生怨恨恐嚇房東「讓你變凶宅」,並在租屋處引爆家中瓦斯桶。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政府祭出租金補貼政策,卻加上房客可自行申請的但書,無疑是讓「房東跟房客互咬」,糾紛得由租屋族跟房東承擔,「不是很負責任的作法」,雙邊若是硬碰硬,最後只是兩敗俱傷,建議房客能平心靜氣與房東商量,提出可彌補房東稅負損失,又能領取租金補貼的做法。他也強調,若國稅局未能大範圍主動稽查,單靠補貼讓租客咬出房東,是很難改善租屋黑市、健全租市,相信接下來幾年,房東與房客對峙與租屋爭議仍會不斷發生。補貼亂象多,民進黨立法委員何志偉5月接獲民眾陳情,申請的租金補貼在請領後遭內政部要求追回,理由是房東並未繳納房屋稅。何志偉批評,審查疏失卻讓民眾承擔。(圖/黃鵬杰攝)
釋憲成功也沒用1/台南市府打臉大法官 官司打9年退稅不乾脆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的蘇嘉宏表示,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59歲的蘇嘉宏主張《土地稅法》第39條與財政部相關函釋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大法官黃虹霞表示,全體大法官罕見一致同意做出釋字779號解釋,認定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徵收前課徵土地增值稅違憲。(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大法官黃虹霞還在「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是她擔任大法官7年來,唯一一件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的個案,在釋憲史上相當罕見。黃虹霞很能理解非都市地區鄉親的痛,她表示,土地作公用,沒有交易機會又苦等不到徵收補償不說,土地交易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公平。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蘇嘉宏遂據以提起再審之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訴願決定,要求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另做適當處分,不料財政稅務局竟只願將已開闢為道路的422平方公尺退稅17萬餘元,卻以剩下的50平方公尺土地未實際開闢道路為由,不願返還此部分溢徵的3萬元稅款,也未從道路用地解編。蘇嘉宏對此大表不滿,痛批台南市政府將他的472平方公尺土地劃為道路用地,課徵20萬餘元土增稅,退稅時卻找藉口設門檻,形同「沒收」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蘇嘉宏要的不多,只希望「當初課我多少稅,就還我多少錢」。台南市政府不願全數退還已獲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土增稅款,蘇嘉宏質疑打了9年官司竟白忙一場!(圖/翻攝GOOGLE MAP)
釋憲成功也沒用2/教授請求稅務局釋疑 官僚踢皮球將挨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認為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聲請本案釋憲成功的輔英科大教授蘇嘉宏造福成千上萬的鄉親,不料他雖然打贏憲法官司,也再審成功,但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只願打折退稅,蘇嘉宏函詢請求釋疑,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卻又踢給工務局和善化區公所,讓蘇嘉宏考慮對相關公務員提告,甚至不排除連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告下去。蘇嘉宏指出,為了20萬餘元的退稅,他打了9年的官司,歷經復查、訴願、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審庭,橫跨行政、司法共6個審級機關的審查,付出的心力和訴訟成本遠超過20萬餘元的土增稅,爭的無非就是個理字,也希望和他同樣遭遇的鄉親別再被冤枉課稅,不料地方政府官僚體系和僵化的制度,在退稅過程中編造許多門檻,硬是要把法律上沒有的義務加在人民身上。此外,2019年7月5日釋憲成功後,立法院在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是相關實施辦法(即《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在財政部賦稅署躺了快3個月,經蘇嘉宏多次致電催促,承辦公務員都說仍需與內政部跨部會討論,他不耐久候,2021年8月11日乾脆寫信到財政部長信箱,竟然隔天就發布實施辦法了!蘇嘉宏打了多年官司才釋憲成功,竟連實施辦法也是他催生的。不料蘇嘉宏仔細檢視實施辦法,發現民眾申請退稅,還要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機關申請證明,拿到證明後才能去稅捐機關申請退稅。他氣憤地表示,不管是稅務局還是工務局,都是台南市政府底下的機關,各機關間不能主動調閱資料,還要叫民眾東奔西跑,難道這是「政府想盡辦法給人民找麻煩?」聲請釋憲成功的蘇嘉宏函詢為何50平方公尺土增稅無法退稅,不料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不願回應,只轉丟給其他機關。(圖/黃威彬攝)誇張的是,當初稅務局把蘇嘉宏全筆土地472平方公尺都認定是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稅20萬餘元,結果退稅時,卻推說要有工務局已經開闢完成道路的422平方公尺所核發的證明才算數,只願退稅17萬餘元,換句話說,剩下的50平方公尺雖然也被編為道路用地,卻拿不到證明,當然也無法退稅。蘇嘉宏質疑:「為何當初能對整筆土地課稅?怎麼可以如此欺負鄉下人呢?」更離譜的是,滿腹疑問的蘇嘉宏去年寫信給稅務局新營分局,請求釋疑剩下的50平方公尺明明被編為交通用地,為何不能發給證明書?結果新營分局只是把他的函文轉給工務局和區公所,並將副本寄給他就了事,他每天翹首期盼相關機關回覆,至今過了一年,仍沒人理他。蘇嘉宏表示,正與律師研擬對稅務局新營分局的承辦科長和股長提告《刑法》的違法徵收罪,如再不返還溢徵稅款,在適當時機將聯合相同處境村民對台南市長黃偉哲提告。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被指「沒收」大法官779號釋憲結果,蘇嘉宏擬提告爭公道。(圖/翻攝GOOGLE MAP)
農地買賣注意!他「1錯誤動作」 穩賺300萬變倒賠10萬
李先生買賣農地,原本可以獲利300萬元,主要關鍵在於,農地買賣獲利,並不列在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而且只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就可以申請不繳交土地增值稅;不過,因為他在持有期間卻把農地闢建為停車場使用,這一個動作,讓他原本可以大賺300萬元,變成倒賠10萬元,本來獲利也GG了。房地合一稅正式實施以來,課徵範圍並未納入農地買賣,因此不少投資人會買賣農地,尋求獲利。不過,李先生卻因不暗「農地農用」的取得眉角,讓原本一買一賣可獲利300萬元,事後卻被國稅局課徵250萬元土地增值稅,並還要面對20%的房地合一稅,就因一個動作,反而做了賠本生意。在嘉義地區擅長不動產稅務規劃的地政士蔡岳臻表示,李先生聽說投資農地買賣,若日出售時,只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加上農地交易,並非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因此是可以投資的標的。因此他在106年便以1500萬元,買入一塊農地,並在持有期間,舖了水泥,闢建為停車場使用。王先生看中這座停車場,擁有固定的租金收益,因此表明要以1800萬元買下李先生的農地,雙方並於110年5月完成簽約。李先生原本興高采烈,以為可以獲利300萬元,卻沒想到,因為他將農地鋪上水泥做停車場使用,不符農地農用資格,導致事後遭稅務機關核課土地增值稅250萬元。蔡岳臻表示,像很多農田荒廢,任由雜草叢生,或上面種樹,卻非經濟性作物,甚至是在農地上面違規蓋廟宇,這些作法,都無法請領到農用證明。此外,李先生指出,他持有該土地只有4年之久,土增稅怎麼會這麼高?認為是稅捐單位「算錯了!」稅務機關土增稅承辦人員解釋,由於李先生無法取得「農用證明」,因此,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他出售土地的土增稅,必須從「前次」申報公告現值時間,計算到110年5月移轉出售時間,而非自己所持有四年期間的土地漲價總額。蔡岳臻分析,「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李先生於106年取得農地時,前地主因能取得農用證明,因此都能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免課土增稅。但李先生,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所以必須加計前手地主的持有時間的土地漲價總額,所以才會被核課250萬元的土增稅。另外,由於李先生未能取得「農用證明」,農地買賣視同一般土地,獲利300萬元,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出售時間在110年5月,屬於「房地合一稅1.0」核課期間,持有四年未滿五年,尚須繳納20%的房地合一稅60萬元(300萬元x20%=60萬元)。也就是李先生原本計畫能賺300萬元,但是在繳納土地增值稅250萬元、及房地合一稅60萬元後,反而是倒賠10萬元,可說是得不償失!蔡岳臻提醒想投資農地的人,一定要注意農地要能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才能申請免納土增稅,以及不列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另外如違反作農業使用而遭稅務機關註記的話,即便後來回復作農業使用,日後再行出售移轉他人也可能無法申請免納土增稅。也就是說,農地有違規使用之情事,於下次再移轉土地時,縱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申請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這時候,之前不課徵期間所累積之土地增值稅,將連同一併核算計入,不可不注意。
立法院第三會期結束 游錫堃:朝野合作通過三大面向56法案
立法院昨(31)日完成第三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立法院長游錫堃致詞表示,此會期在各黨團合作下,除了通過「台鐵改革」、「聲援緬甸人民」等共同決議文外,也通過「國計民生」、「厚植教科文實力」及「捍衛生態」等三大面向的數十項重大議案,也順利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效期展延至2022年6月底,並調高預算上限至8400億元,以協助全國人民順利度過難關。游錫堃例舉說,為了促進居住正義,修正《所得稅法》抑制投機炒房;修正《住宅法》,調高社會住宅提供比例達40%;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提高容積獎勵、簡化拆除程序,加速危老建物重建;修正《土地稅法》,調整免徵增值稅的範圍,促進租稅公平;修正《貨物稅條例》鼓勵節能減碳、促進消費;在保障勞工與保護弱勢方面,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和《勞資爭議處理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的修正,將擴增長照服務能量,讓國人打拚沒有後顧之憂。在厚植教科文實力方面,立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也制定《太空發展法》提振衛星產業鏈,整合我國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優勢產業,打造太空競爭力。游錫堃指出,立院為捍衛生態,保護動物方面修正《森林法》加重處罰盜伐以保護森林;修正《動物保護法》以更明確規範尊重動物生命的行為,並全面禁用捕獸夾;修正《獸醫師法》以保障飼主帶寵物看病的權益,守護陪伴國人的毛小孩。另外,游錫說,備受各界關注的「修憲委員會」在5月18日已正式啟動,修憲案共有56案,期盼經由修憲研討會與公聽會的舉辦凝聚社會共識,順利達成修憲任務。
囤房稅實現居住正義?2/靠囤房稅爭取居住正義 學者憂恐適得其反
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在野立委相繼提出調高稅率的「囤房稅」版本,將在下週一立院財委會中進入實質審查,由於目前待審各種版本中,也有民進黨立委的個人版本,針對朝野立委競相提案、呼應「還我居住正義」的民意,打臉財政部「期盼中長期研議」的說法,但也有財稅學者力挺財政部,擔心貿然實施囤房稅,未必就能壓抑房價,反而有可能適得其反。長期關注「租稅正義」的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就指出,居住正義確實是台灣目前遭遇的嚴重問題,很多年輕人都抱怨要不吃不喝工作十多年才能在台北市買房,儲蓄都投入買房,也不敢結婚、生育,因為沒有多餘的錢,而炒房也成為部分富人的金錢遊戲工具,引發社會反感。在此之下,朝野政黨想要藉著囤房稅加倍打壓房價,實現居住正義,爭取青年選票支持不令人意外。但現在的問題是,囤房稅能不能實現居住正義,能不能打壓房價?陳國樑認為,居住正義問題十分複雜,要解決必須搭配各種配套,若只靠不斷調高房屋稅(囤房稅),最後結果有可能適得其反。他進一步解釋,中央早已授權地方政府可開徵囤房稅,但多數縣市都保留、不敢開徵,迄今只有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因地方對房屋需求夠大,縣市政府敢開徵囤房稅,其他縣市都怕建商、民眾不到當地投資買房,因此不敢開徵。這也證明,就算「囤房稅」稅率再高,地方政府在擔心「縣市比較效應」下,如果隔壁縣市不開徵,該縣市也不敢開徵。由於房屋稅(囤房稅)收入歸於地方,若縣市祭出「囤房稅」,導致屋主不出售、不出租,或者民眾不敢到該縣市買房、租屋,囤房稅是否導致縣市收入減少,也應一併討論。陳國樑說,為了居住正義, 朝野長期聚焦房屋稅,但實際上房價卻仍漲多跌少,顯見調整房屋稅的效果未必如外界預期,原因在於房屋稅(囤房稅)調高,房東仍可轉嫁給買方或租屋者,導致房價、租金跌不下來,他建議政府不妨從調高土地稅著手,因為土地稅由地主負擔,要轉嫁買房者或租屋者比較有難度。他也建議,要實現居住正義,最直接方法是「政府增加供給」,讓想買房的青年可以買得起;除了地方興建社會住宅,中央政府也應釋出公有地、委託民間承包商興建租售公宅,公宅的地點未必要在蛋黃、蛋白區,但應強化周邊交通建設,年輕人可先從較為偏遠的「蛋殼區」租屋或買房,再隨著資金逐步累積,換到蛋黃區,才不會有「一輩子永遠買不起房」的遺憾。
囤房稅週四再闖關 學者憂地方政府看得到做不到
立法院繼針對炒房通過房地合一稅2.0後,立法院財委會29日將審查「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也就是引發外界關切的「囤房稅」議題。雖然行政院對於是否再祭出囤房稅持保留意見,並未提對案版本,但朝野立委在「居住正義的民意壓力」下,各黨立委已經提出總共七種不同稅率版本要闖關。但長期關切「租稅正義」的政大財稅系教授陳國樑指出,房屋稅是地方稅、稅收歸地方,現行法律已有囤房稅機制,但卻只有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府敢課徵囤房稅,朝野立委若只是寄望「調高囤房稅率」就能夠達到居住正義目標,最後結果恐令人失望。關注「租稅正義」的陳國樑,近日才多次投書媒體,痛陳民進黨立委醞釀修改「文化獎助條例」,將目前藝術品拍賣所得課稅從現行的「所得稅」改為「分離課稅」,財政部也未公開反對,根本是「嚴重放水」「破壞租稅公平正義」,他還痛批推動此案的綠營立委根本是「找錯誤理由替有錢人減稅」「藝術家看得到吃不到」,獲得在野黨力挺,導致該案雖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快速完成初審,但目前仍在朝野協商中,外傳因五月份要報所得稅,為免引發一般民眾強烈反彈,民進黨還沒有敲定是否要趕在本會期休會前完成三讀。陳國樑是國內目前少數還經常強調「租稅公平正義」的學者,甚至常槓上財政部,立場鮮明。但此次針對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立委相繼提出調高稅率的「囤房稅」版本,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也提出個人版本,呼應「還我居住正義」的民意呼聲,陳國樑卻對「囤房稅」採與財政部較為類似的「保留態度」,讓外界相當訝異。陳國樑解釋,居住正義確實是台灣遭遇的嚴重問題,很多年輕人都抱怨要不吃不喝工作十幾年才能買房,不僅成為少子化的潛在幫兇,炒房也成為部分有錢人的金錢遊戲工具,引發社會反感。在此之下,朝野政黨想當然耳為爭取年青選票支持「下猛藥爭取民意」。不過,他認為,居住正義問題十分複雜,想要解決必須有各種配套,若只靠不斷調高房屋稅(囤房稅),最後結果可能反令年輕人失望。他指出,中央政府早已授權地方政府可開徵囤房稅,但多數縣市都保留、不敢開徵,迄今只有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因為地方對房屋供給的需求夠大,敢開徵囤房稅,其他縣市都怕建商、民眾不到當地投資買房,不敢開徵。因此,即使「囤房稅」稅率調再高,地方政府在擔心「比較效應」下,也不見得敢開徵。此外,房屋稅(囤房稅)收入歸於地方,如果地方祭出「囤房稅」,是否導致縣市收入減少,也應一併討論。陳國樑說,為了居住正義, 朝野長期聚焦房屋稅上,但是房價卻仍是漲多跌少,顯見調整房屋稅效果有限。他認為原因出在,房屋稅調高的部分,房東可轉嫁給買方或租屋者,導致房價、租金跌不下來,他的解方是,政府應從土地稅著手,畢竟土地稅由地主負擔,要轉嫁買房者或租屋者比較有難度,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增加供給,除了地方興建社會住宅外,中央政府也應釋出公有地、委託民間承包商興建租售多蓋公宅,強化周邊交通建設,讓年輕人可先從較為偏遠的「蛋殼區」租屋或買房,再隨著資金累積,逐步換到蛋黃區,才不會有「一輩子永遠買不起房」的遺憾。
控女弟子背信忘義 恆述法師正式提告
傳出欠下數千萬元高利貸,並因此與藝人張菲、費玉清決裂的恆述法師(費貞綾),1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她代為借錢的江姓女弟子;恆述法師說,為江女緊急疏困,她卻背信忘義,且至今始終沒有正面回應,與律師商議下決定正式對江女提告,以正視聽。恆述法師說,江女去年說她公公往生,可以繼承一筆價值將近30億元土地,她老公是大房可以分到兩份,將近7、8億元左右,所以她開了7800萬元的本票調錢,周轉土地稅金等款項。恆述法師指出,江女本來拿500萬元客票向錢莊借錢,只是沒有票信,錢莊也不借,後來錢莊看到她才取得信任,用她的台銀帳戶借出500萬元,結果江女之後置之不理,利上滾利變成了4000萬元。恆述特別說明她為江女借錢的緣由,是因為江女曾經在她開播電視到場大力支持,所以「我就以滴水之恩,必當湧泉以報的心態」幫江女,沒想到江女卻背信忘義,且至今始終沒有正面回應,「金蟬脫殼」債都落在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