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超佛!台中女賣土地要繳120萬增值稅 稅務員1暖舉幫省百萬稅額
台中市一位林小姐出售土地時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持有期間長達40年,按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已超過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因此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累進課稅,即使有長期減徵的優惠,稅額仍高達120萬。台中市地稅局透露,林小姐知道後擔心到夜不能寐,於是求助地方稅務局,了解是否還有其他減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情形。經稅務人員查核後,發現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函文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屬依法得徵收之土地,因此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林小姐得知可省下大筆稅額後,不斷感謝稅務局的暖心之舉。地稅局貼心提醒民眾,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即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將來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其移轉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台中市地稅局表示,如果民眾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部拋5大修正案增稅務彈性 專家看好本會期全數過關
財政部長莊翠雲7日表示,立法院新會期財政部會將五大稅法修正案列為施政重點,包含《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期待能營造友善賦稅環境與優化報繳稅服務。莊翠雲說明,以《所得稅法》來說,過去不少非戶籍地居住者因延誤收到稅單,遲繳稅額造成不小滯納金,引發爭議。財政部規劃將修正部分條文,以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目前已擬具修正草案,有望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放寬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與申報期限。 此外,因應電子發票普及,財政部也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強制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將發票詳情等資訊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增訂不遵守的罰則。第三,財政部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將漏稅罰的裁罰倍數由現行「1 倍至 3 倍」修正為「3 倍以下」。莊翠雲說明,此案可行性高、爭議較小,因此該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函報行政院審查。第四,針對違反領用汽機車臨時牌照者,過去《使用牌照稅法》罰則僵固,財政部也有望修正此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讓違反者補稅罰鍰稅額依情況修正為1倍以下及2倍以下。 最後,針對地價稅減免資格消失,卻沒主動申報造成逃漏稅的地主,過去一律處罰轉賣移轉現值2%,遭譏未能「因案制宜」,財政部也提出《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有望將修正罰度為 2%以下。對此,即將接任富邦金董事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7日晚間向CTWANT記者表示,這5案應能在本會期全數通過,因為大多反應第一線行政官員在稅務執行上遇到的困難,政治操作性極低,又能讓行政時程罰則皆趨彈性,自己很看好。曾銘宗舉例,如《所得稅法》修正案就賦予基層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更多彈性,不只納稅人鬆了一口氣,稅務人員催稅時也更有底氣,執行率有望提升,畢竟「小稅戶罰那麼嚴幹嘛呢」。
地價稅11月將開徵 自用稅率或減免9/22前申請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地價稅的基準日是8月31日;以及要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者,土地所有權人則要在9月22日之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要等到次年才能適用。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者,例如自用住宅的千分之2、工業用地等,以及符合減免規則者,像是騎樓走廊用地可以減免,否則就是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並且累進課徵,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賦稅署表示,土地所有人權人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者,一定要記得開徵前的40天,也就是9月22日前即時去申請,否則要等到次年適用,當期的稅率就會差很大。根據財政部統計,近5年每年申請自用住宅稅用地稅率課徵或者減免稅案,每年平均44萬多件,稅捐機關核准大約有35萬多件,否準適用大約是5萬多件,遭到否准的原因大多數是已經出租或非自住,仍申請適用;而仍有3.5萬件,大約占比8%是次年才開始適用。已經依規定申請並經過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原因沒有變更,就不用重新申請,但是如果主要特別稅率或者減免原因或事實消失,就會回到一般稅率,而且應該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按一般稅率課徵,或者恢復徵稅,如果沒有申報或者減少繳納者,主管的稅捐稽徵機關就會追捕應納稅額外,還會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當天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把握時間!因疫情無法回國遭除戶籍 地價稅9/22前申請退稅
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值得注意是,如果因為COVID-19疫情影響,因為戶籍遭到遷出登記,記得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否則110年、111年的地價稅就會被按一般用地課稅,無法退稅,財政部已經有3649件申請改回千分之2課徵,核准3586件。財政部表示,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住、工業用地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可以申請減免,像是騎樓走廊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否則就要等到次年才可以適用。根據財政部統計,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與簡面稅案件,平均大約44萬件,經過稽徵機關核准當年度適用大約35萬件,遭到否准5萬件外,大約有3.5萬件是次年度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占比大約有8%。所以財政部提醒,如果是用較優惠稅率者,就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避免被課徵高稅,維護自身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原本適用千分之2的自住優惠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遭到戶政機關遷出,導致110年與111年地價稅而改以一般稅率課徵,同樣要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夠按千分之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提因無法返國是受到疫情影響的切結書,根據財政部統計,已經有3649件申請、3586件已經核准。
租事難圓滿3/政府開大門讓房東房客「互咬」 偷偷申請房東恐面臨高稅金
為了讓租屋族看得到也領得到,「租金補貼2.0」不但強調「申請租金補貼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還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優惠,但新政策上路後糾紛層不出窮,房客抱怨房東不給申請、房東無奈房客未告知就跑去申請,「不用提供房東身分證字號,房東沒法成為公益出租人,怎享優惠?」專家向CTWANT表示,「這等於要房東與房客互咬!」挑撥房客與房東間的信任。依現行的租金補貼政策,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後可享有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地價稅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優惠。但是,公益出租人日後若要出售房子,將面臨不小的租稅負擔,需繳納較多的土地增值稅,多則可達上百萬。按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想適用「一生一次」的規定,出售前1年不能有「出租」行為;若想適用「一生一屋」的規定,出售前5年內,不能有「出租」行為。此外,一旦自用的房子租人後,就不再享有房地合一稅400萬元的免稅額,除非收回後自住滿6年,才能恢復免稅優惠的資格。雖然合法報稅天經地義,但權衡利弊得失,沒有人想跟錢過不去,讓不少黑市房東選擇繼續隱形。此外,依新版租金補貼政策,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不再需要房東同意,內政部也指出,只要租客申請補貼,房東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但果真如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提醒,「如果沒有房東身分證字號,是完全沒辦法查到出租人是何人,房東自然也無法享有稅賦減免,還會從自用稅率變成非自用稅率而多繳稅,這對房東而言是件很可怕的事!」租金補貼議題在Dcard上討論熱絡,租客盤算著申請補貼房東將轉嫁稅金調高租金,還可能被刁難而不敢申請,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政府放任「房東跟房客互咬」,卻不主動加強稽查,相當不負責任。(圖/翻攝自Dcard、CTWANT資料)以房屋稅為例,原本使用自住稅率1.2%,會變成非自用稅率1.5%,同時也沒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綜所稅免稅優惠,「我們問過營建署,事後就等房東願從良自己主動申請公益出租人,稅率才會降低和享有公益出租人優惠,對於房東來說是相當麻煩。」近期Dcard討論版上就有不少租屋族討論是否要「偸偷」申請租補,有網友本來就打算搬走,決定先申請再說,也有人抱怨,「我有室友要搬走偷申請,結果我們其他人遭殃超哭的」「真的超哭就是怕房東知道偷偷申請租屋補助然後怕之後會被刁難」「這樣搞房東就退押金然後違約賠一個月的租金最後搞到的就是沒地方住的自己」。政府為租客開了便利大門,租客或許連找房東溝通都不願意就直接申請,等房東發現時,已是面臨高額稅金,肯定是氣得跳腳算帳,最後承受後果的依舊是房客。顯然這樣的政策只為達成目的,但卻犧牲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與互信。而過去1年房東與房客因為漲房租或申請補貼的糾紛未少過,6日也才發生,新北樹林一名男子不滿房東通知他租金要調漲1000元,於是心生怨恨恐嚇房東「讓你變凶宅」,並在租屋處引爆家中瓦斯桶。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政府祭出租金補貼政策,卻加上房客可自行申請的但書,無疑是讓「房東跟房客互咬」,糾紛得由租屋族跟房東承擔,「不是很負責任的作法」,雙邊若是硬碰硬,最後只是兩敗俱傷,建議房客能平心靜氣與房東商量,提出可彌補房東稅負損失,又能領取租金補貼的做法。他也強調,若國稅局未能大範圍主動稽查,單靠補貼讓租客咬出房東,是很難改善租屋黑市、健全租市,相信接下來幾年,房東與房客對峙與租屋爭議仍會不斷發生。補貼亂象多,民進黨立法委員何志偉5月接獲民眾陳情,申請的租金補貼在請領後遭內政部要求追回,理由是房東並未繳納房屋稅。何志偉批評,審查疏失卻讓民眾承擔。(圖/黃鵬杰攝)
釋憲成功也沒用1/台南市府打臉大法官 官司打9年退稅不乾脆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的蘇嘉宏表示,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59歲的蘇嘉宏主張《土地稅法》第39條與財政部相關函釋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大法官黃虹霞表示,全體大法官罕見一致同意做出釋字779號解釋,認定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徵收前課徵土地增值稅違憲。(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大法官黃虹霞還在「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是她擔任大法官7年來,唯一一件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的個案,在釋憲史上相當罕見。黃虹霞很能理解非都市地區鄉親的痛,她表示,土地作公用,沒有交易機會又苦等不到徵收補償不說,土地交易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公平。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蘇嘉宏遂據以提起再審之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訴願決定,要求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另做適當處分,不料財政稅務局竟只願將已開闢為道路的422平方公尺退稅17萬餘元,卻以剩下的50平方公尺土地未實際開闢道路為由,不願返還此部分溢徵的3萬元稅款,也未從道路用地解編。蘇嘉宏對此大表不滿,痛批台南市政府將他的472平方公尺土地劃為道路用地,課徵20萬餘元土增稅,退稅時卻找藉口設門檻,形同「沒收」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蘇嘉宏要的不多,只希望「當初課我多少稅,就還我多少錢」。台南市政府不願全數退還已獲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土增稅款,蘇嘉宏質疑打了9年官司竟白忙一場!(圖/翻攝GOOGLE MAP)
釋憲成功也沒用2/教授請求稅務局釋疑 官僚踢皮球將挨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認為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聲請本案釋憲成功的輔英科大教授蘇嘉宏造福成千上萬的鄉親,不料他雖然打贏憲法官司,也再審成功,但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只願打折退稅,蘇嘉宏函詢請求釋疑,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卻又踢給工務局和善化區公所,讓蘇嘉宏考慮對相關公務員提告,甚至不排除連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告下去。蘇嘉宏指出,為了20萬餘元的退稅,他打了9年的官司,歷經復查、訴願、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審庭,橫跨行政、司法共6個審級機關的審查,付出的心力和訴訟成本遠超過20萬餘元的土增稅,爭的無非就是個理字,也希望和他同樣遭遇的鄉親別再被冤枉課稅,不料地方政府官僚體系和僵化的制度,在退稅過程中編造許多門檻,硬是要把法律上沒有的義務加在人民身上。此外,2019年7月5日釋憲成功後,立法院在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是相關實施辦法(即《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在財政部賦稅署躺了快3個月,經蘇嘉宏多次致電催促,承辦公務員都說仍需與內政部跨部會討論,他不耐久候,2021年8月11日乾脆寫信到財政部長信箱,竟然隔天就發布實施辦法了!蘇嘉宏打了多年官司才釋憲成功,竟連實施辦法也是他催生的。不料蘇嘉宏仔細檢視實施辦法,發現民眾申請退稅,還要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機關申請證明,拿到證明後才能去稅捐機關申請退稅。他氣憤地表示,不管是稅務局還是工務局,都是台南市政府底下的機關,各機關間不能主動調閱資料,還要叫民眾東奔西跑,難道這是「政府想盡辦法給人民找麻煩?」聲請釋憲成功的蘇嘉宏函詢為何50平方公尺土增稅無法退稅,不料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不願回應,只轉丟給其他機關。(圖/黃威彬攝)誇張的是,當初稅務局把蘇嘉宏全筆土地472平方公尺都認定是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稅20萬餘元,結果退稅時,卻推說要有工務局已經開闢完成道路的422平方公尺所核發的證明才算數,只願退稅17萬餘元,換句話說,剩下的50平方公尺雖然也被編為道路用地,卻拿不到證明,當然也無法退稅。蘇嘉宏質疑:「為何當初能對整筆土地課稅?怎麼可以如此欺負鄉下人呢?」更離譜的是,滿腹疑問的蘇嘉宏去年寫信給稅務局新營分局,請求釋疑剩下的50平方公尺明明被編為交通用地,為何不能發給證明書?結果新營分局只是把他的函文轉給工務局和區公所,並將副本寄給他就了事,他每天翹首期盼相關機關回覆,至今過了一年,仍沒人理他。蘇嘉宏表示,正與律師研擬對稅務局新營分局的承辦科長和股長提告《刑法》的違法徵收罪,如再不返還溢徵稅款,在適當時機將聯合相同處境村民對台南市長黃偉哲提告。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被指「沒收」大法官779號釋憲結果,蘇嘉宏擬提告爭公道。(圖/翻攝GOOGLE MAP)
農地買賣注意!他「1錯誤動作」 穩賺300萬變倒賠10萬
李先生買賣農地,原本可以獲利300萬元,主要關鍵在於,農地買賣獲利,並不列在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而且只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就可以申請不繳交土地增值稅;不過,因為他在持有期間卻把農地闢建為停車場使用,這一個動作,讓他原本可以大賺300萬元,變成倒賠10萬元,本來獲利也GG了。房地合一稅正式實施以來,課徵範圍並未納入農地買賣,因此不少投資人會買賣農地,尋求獲利。不過,李先生卻因不暗「農地農用」的取得眉角,讓原本一買一賣可獲利300萬元,事後卻被國稅局課徵250萬元土地增值稅,並還要面對20%的房地合一稅,就因一個動作,反而做了賠本生意。在嘉義地區擅長不動產稅務規劃的地政士蔡岳臻表示,李先生聽說投資農地買賣,若日出售時,只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加上農地交易,並非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因此是可以投資的標的。因此他在106年便以1500萬元,買入一塊農地,並在持有期間,舖了水泥,闢建為停車場使用。王先生看中這座停車場,擁有固定的租金收益,因此表明要以1800萬元買下李先生的農地,雙方並於110年5月完成簽約。李先生原本興高采烈,以為可以獲利300萬元,卻沒想到,因為他將農地鋪上水泥做停車場使用,不符農地農用資格,導致事後遭稅務機關核課土地增值稅250萬元。蔡岳臻表示,像很多農田荒廢,任由雜草叢生,或上面種樹,卻非經濟性作物,甚至是在農地上面違規蓋廟宇,這些作法,都無法請領到農用證明。此外,李先生指出,他持有該土地只有4年之久,土增稅怎麼會這麼高?認為是稅捐單位「算錯了!」稅務機關土增稅承辦人員解釋,由於李先生無法取得「農用證明」,因此,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他出售土地的土增稅,必須從「前次」申報公告現值時間,計算到110年5月移轉出售時間,而非自己所持有四年期間的土地漲價總額。蔡岳臻分析,「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李先生於106年取得農地時,前地主因能取得農用證明,因此都能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免課土增稅。但李先生,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所以必須加計前手地主的持有時間的土地漲價總額,所以才會被核課250萬元的土增稅。另外,由於李先生未能取得「農用證明」,農地買賣視同一般土地,獲利300萬元,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出售時間在110年5月,屬於「房地合一稅1.0」核課期間,持有四年未滿五年,尚須繳納20%的房地合一稅60萬元(300萬元x20%=60萬元)。也就是李先生原本計畫能賺300萬元,但是在繳納土地增值稅250萬元、及房地合一稅60萬元後,反而是倒賠10萬元,可說是得不償失!蔡岳臻提醒想投資農地的人,一定要注意農地要能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才能申請免納土增稅,以及不列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另外如違反作農業使用而遭稅務機關註記的話,即便後來回復作農業使用,日後再行出售移轉他人也可能無法申請免納土增稅。也就是說,農地有違規使用之情事,於下次再移轉土地時,縱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申請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這時候,之前不課徵期間所累積之土地增值稅,將連同一併核算計入,不可不注意。
立法院第三會期結束 游錫堃:朝野合作通過三大面向56法案
立法院昨(31)日完成第三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立法院長游錫堃致詞表示,此會期在各黨團合作下,除了通過「台鐵改革」、「聲援緬甸人民」等共同決議文外,也通過「國計民生」、「厚植教科文實力」及「捍衛生態」等三大面向的數十項重大議案,也順利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效期展延至2022年6月底,並調高預算上限至8400億元,以協助全國人民順利度過難關。游錫堃例舉說,為了促進居住正義,修正《所得稅法》抑制投機炒房;修正《住宅法》,調高社會住宅提供比例達40%;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提高容積獎勵、簡化拆除程序,加速危老建物重建;修正《土地稅法》,調整免徵增值稅的範圍,促進租稅公平;修正《貨物稅條例》鼓勵節能減碳、促進消費;在保障勞工與保護弱勢方面,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和《勞資爭議處理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的修正,將擴增長照服務能量,讓國人打拚沒有後顧之憂。在厚植教科文實力方面,立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也制定《太空發展法》提振衛星產業鏈,整合我國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優勢產業,打造太空競爭力。游錫堃指出,立院為捍衛生態,保護動物方面修正《森林法》加重處罰盜伐以保護森林;修正《動物保護法》以更明確規範尊重動物生命的行為,並全面禁用捕獸夾;修正《獸醫師法》以保障飼主帶寵物看病的權益,守護陪伴國人的毛小孩。另外,游錫說,備受各界關注的「修憲委員會」在5月18日已正式啟動,修憲案共有56案,期盼經由修憲研討會與公聽會的舉辦凝聚社會共識,順利達成修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