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會
」轉型正義玩假的1/軍方低價徵收現值30億土地 行政院敗訴竟提再審
改制前的國防部聯勤總司令部1953年經行政院核定徵收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地區14筆土地,當作兵工保養廠,結果和地主因徵收補償費談不攏,地主近70年來求助無門,2018年委請律師提告主張行政院徵收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實現「轉型正義」為由,認定軍方當初未合理補償地主,判行政院敗訴,不料一向主張轉型正義的行政院竟提起上訴,跌破外界眼鏡,但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沒想到行政院還提再審,引發法界議論。地主第三代詹先生表示,外公70年前和3個兄弟向人借錢買新店區大坪林土地種稻米,外公持分約有1甲。不料土地買了沒多久,軍方先占用土地再低價徵收,外公等長輩抗議無效,跑到營區陳情還被持槍的阿兵哥趕出來,外公過世前仍念念不忘,讓家人相當難過,現在行政院和軍方都打輸官司,希望趕快把土地還給他們。大家房屋景平加盟店店東吳東泰表示,本案土地位於新店區復興路附近,目前作為軍事用地,如果順利取回土地後,且能變更為住宅用地後,粗估市價1坪至少100萬元,因此1甲土地約值30億元。判決指出,前聯勤總部為建築兵工保養廠(現為軍方台北聯保廠),經行政院1953年8月25日核准徵收台北縣新店鎮(現為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段二十張小段14筆土地,並經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1953年12月8日公告徵收並通知地主。台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1974年5月17日完成徵收移轉登記,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陸軍總司令部。前聯勤總部代表曾與地主開會協商徵收補償金額未果,地主後代不滿軍方竟聲稱已發放補償金。(圖/黃威彬攝)地主後代詹先生表示,行政院核准徵收後,由台北縣政府通知地主,地主們認為補償費過低提出異議,台北縣政府在1954年間召開「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簡稱地評會)」,評定土地徵收地價為產物收穫量2倍半計算,並按市價折算現金補償為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並通知聯勤總部和聯勤兵工保養總隊(簡稱兵工總隊),不過兵工總隊自行向台北縣新店鎮農會調查的稻穀市價,每百台斤僅116元。地主們多次陳情,雙方在1953年7月12日召開地價協調會,地評會也4度開會,終於決定以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發放徵收補償費,可是兵工總隊認為市價只有116元,雙方於1954年6月25日在新店鎮公所協商,但彼此因每百台斤19元的徵收差額無法達成共識。詹先生強調,軍方徵收土地70年來未給補償費,因此徵收無效,應返還土地。不過行政院主張,雙方在1954年6月25日的協商會上已達成協議並通知地主領取補償金,地主在協商和補償過程中都有出席。國防部也主張,同年月25日已辦理發款作業,只是因為當天協商時間太晚,超過辦公時間,因此新店鎮公所無法蓋關防大印,所以延至隔天完成發款手續。對於有無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一事,地主和軍方各說各話,但軍方一直拿不出地主曾經領款蓋章或按捺指紋的證據,成為行政院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台北聯保廠(圖右上方)廠址緊鄰景美溪,地主本想在此種田維生卻遭軍方低價徵收。(圖/翻攝google街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在戒嚴時期發生,政治環境較為嚴肅,聯勤總部在徵收土地前就開始使用民地,地主只能接受,但軍方卻未合理補償,違反公平正義並導致徵收失效,應由行政救濟程序回復地主權利,才能具體實踐解除戒嚴後的轉型正義。合議庭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10、425、516、652等號解釋,強調《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等釋憲意旨,此外《土地法》第233條規定,地政機關需在限期15日內將補償金轉發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困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4項規定,最晚應在3個月內發給,否則徵收土地失效。合議庭依常情推斷,地主1954年6月25日到場領款時,聯勤總部提出較低的補償標準,地主不可能接受,但也只能「暫時」先領取「部分」補償,地主事後隨即提起訴願,並於1954年8月11日提出陳情書,顯示地主沒有接受軍方所提補償標準,行政院卻主張軍方已與地主達成協議,明顯與事實不符、更違背常理,何況至今早已超過15天補發徵收地價差額款項期限,所以判決本案徵收失效。
轉型正義玩假的2/老翁臨終只想要回土地 家屬苦等70年只差1里路
「不知道政府要不要還給我們?」高齡90餘歲的梁老先生臨終前仍念念不忘新店大坪林被軍方強制徵收的土地,家人聞言為之鼻酸!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聯勤台北保修廠地主第三代詹先生提到外公過世前遺言,忍不住聲音哽咽、眼眶濕潤。詹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他的外公70年前在新北市坪林山區幫人耕作,因山上收成不好,因此友人介紹他到新北市新店大坪林地區買農地,外公眼見這塊土地是平地,附近還有景美溪,灌溉用水不餘匱乏,因此和3個兄弟商量下,一起硬咬著牙、興沖沖地借錢來買地種田,不料高興沒幾天,土地竟變成軍方的!詹先生指出,外公和兄弟們買了大坪林附近土地後,原本以為從此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可以把孩子們拉拔帶大,不料沒多久,外公夢想「安居樂業、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卻被軍方一紙徵收公文給徹底毀滅。詹先生表示,軍方1953年正式徵收前,其實已經開始占用外公剛買不久的土地,當時詹先生的母親只有4歲,外公和兄弟們陳情抗議無效,甚至還帶著舅舅們翻牆爬進營區,希望當面找營區長官陳情,把地還給他們,讓他們能活下去!搞不清楚狀況的阿兵哥竟亮槍命令他們離開,外公和舅舅們只好再爬牆離開,所幸沒有擦槍走火、釀成意外,但不少長輩回想起來仍心有餘悸。後來軍方和地主們多次協調,但軍方開出的徵收條件,比「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簡稱地評會)」規定的收購價格、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少得多,地主不願土地被徵收,軍方也拒絕讓步,使得雙方1954年6月25日在新店鎮公所召開的協商會上各說各話,沒有交集。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不遺餘力,還成立專責委員會,不料對於台北聯保廠低價徵收案拒絕認錯、還一再上訴。(圖/報系資料照)不料軍方事後卻說地主同意徵收,還拿了補償金,「可是外公和其他長輩都說沒拿錢」、「軍方也提不出地主領錢的簽名或按捺指紋的資料。」詹先生氣得說:「這根本是打著徵收名號、行強占之實!」外公的剛買的土地突然沒有了,不但無田可種,還要想辦法把當初借來買土地的錢還人家,同時還要照顧6個孩子,大女兒還患有癲癇症,讓外公和外婆眼淚只能往肚子裡吞,日子說有多苦就有多苦。外公為了讓家人活下去,經常拉三輪車替人載貨,還四處打零工貼補家用,但錢賺得不夠,家中孩子又嗷嗷待哺,常到市場撿拾別人丟棄剩下的菜葉,拿回家剔掉壞掉的部分煮來吃。雖然如此,詹先生的外公、母親和舅舅們從來沒忘記那筆被徵收的土地。詹先生說,10年前有土地掮客說能幫忙向軍方要回土地,希望事成後六四或五五分帳,後來也沒下文,長輩認為掮客要得太多,不想繼續委任。直到5、6年前,社會上有股轉型正義風氣,詹先生心想或許是個機會,因此說服長輩走法律途徑,2018年8月間委任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朱俊穎律師,事情終於有了轉機。朱俊穎和事務所的葉芸君律師、魏正棻律師等人替地主提起「土地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即徵收無效)訴訟,終於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負責土地登記的新北市地政局代表也向法官表示,本案回復登記沒有問題,雖然土地地號多次變更,只要再套繪就能還原原始面積。上訴後,仍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雖然行政院敗訴確定後,日前又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地主曾領補償費,雖未領足全額,但有領錢就不該再翻案。不過一般法界人士認為,再審之訴翻案的機率微乎其微,因此本案可說大勢底定。朱俊穎律師指出,本案地主的二、三代繼承人共有24人,人數眾多,等法律程序穩固下來,就會找地主後代一同討論是想把土地登記回來、還是領取補償費;詹先生則表示,目前長輩都想把土地要回來,希望行政法院早日駁回再審,還給他們遲到快70年的正義。朱俊穎律師替地主打贏台北聯保廠土地徵收無效官司,成為轉型正義下首例。(圖/黃威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