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
」 遺囑 執行 遺產 行政執行署 特留分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國道驚見「台版霍諾德」走電纜!驚悚畫面曝 萬人嚇喊:拿命在做事
美國攀岩神人艾力克斯.霍諾德(Alex Honnold)徒手攀登台北 101 引發話題之際,國道一號中壢段也出現一幕令人屏息的景象。有駕駛人目擊一名台電人員行走在橫跨高速公路的高壓電纜上,底下則是疾駛而過的車流,畫面驚險程度讓人不禁聯想到「台版霍諾德」。根據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分享,她與丈夫駕車南下經過中壢段高架時,無意間發現電塔之間的高壓電纜上有一名人員正在移動,看到當下心臟快跳出來。該則貼文迅速引發熱議,網友紛紛驚呼「真的要給他們薪水多一點,這都拿命來做事的」、「我也看過真的走超快超強」、「太扯了這隨時會沒命的」、「像在拍電影」、「台電人員真的是很偉大」。實際上,該名人員為台電的保線員,當時正在執行例行性的電纜維護任務。有網友指出,保線員的工作包含攀登電塔或搭乘吊籃移動於電纜之間,目的是清除電纜與絕緣礙子上的污垢與青苔,避免因污染造成「閃絡事故」,導致大範圍停電。由於許多地區尚未進行電線地下化,保線員也常需處理動物誤觸電網的狀況,例如松鼠、猴子或鳥類等,導致局部停電。內行網友透露,「鄉下地方電線桿多,動物誤觸事件頻繁,幾乎每隔幾天就得處理一次。」台電相關人員也表示,保線作業不僅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嚴格監管,執行人員皆需經過長期訓練才能上線,並希望社會大眾在遇到停電時,能夠體諒第一線搶修人員的辛勞與風險,減少情緒性批評。對此,台電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表示,該畫面實為長生電力公司海湖民營發電廠申請161千伏輸電線路停電後,所進行的例行導體檢查作業。台電強調,該線路由長生電力公司負責設計與維護,並非臨時或突發行為。據了解,五楊高架中壢段高約30公尺,而影片中所見的電纜位置,與高架路面之間仍存在約20至30公尺的高低落差,畫面雖驚險,實際作業環境仍有一定安全設計與標準。
為救人脫下面罩殉職!詹能傑暖舉曝光 同月同日生同袍哽咽:你真的太衝了
基隆市消防局仁愛分隊小隊長詹能傑,22日凌晨在安樂區火警中為搶救一名受困女子,脫下面罩協助對方脫困,最終不幸殉職。他的犧牲讓同仁難以接受,其中與他「同年同月同日生」、認識超過十年的余姓消防員哽咽表示:「真的很想罵他,你真的太衝了。」詹能傑不僅在火場奮不顧身,殉職前一天也才剛關心同仁救護勤務中是否遭血液沾染,暖舉令人格外感傷。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詹能傑於22日凌晨隨隊前往基隆市「台北生活家」社區進行滅火與搜救行動,當時一名22歲羅姓女子受困火場,他在多次進出現場搜尋後,成功找到該名女子,並將自己的空氣面罩脫下讓對方使用。隨後他因吸入大量濃煙昏倒,被同仁發現後緊急送醫,但仍宣告不治。這起事件震撼消防體系,也牽動同仁深層情感。與詹能傑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基隆市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長余宗庭表示,兩人交情超過十年,自己沒有兄弟,而詹能傑就像家人一樣。他說:「其實很希望跟他一起衝進去的是我。他是一位帶隊官,有責任執行人命搜救,但我還是很想罵他,把老婆小孩留著,自己一個人離開,我覺得不是很好。」余宗庭回憶,詹能傑在工作上總是積極,「即便不是他的事,他也會跳出來做。」他也提到,外界或許會質疑詹能傑在火場中將面罩讓人是否過於冒險,但他認為:「他只是想要把人救出來,僅此而已。」除了在火場英勇行動外,詹能傑在殉職前一天,亦展現出對同袍無微不至的關懷。當日下午,仁愛分隊負責處理南榮公墓砍人案件的救護勤務,部分隊員在協助傷者時接觸到血液,回隊後仍帶著擔憂。詹能傑主動詢問是否需要送醫檢查,並協助安排車輛。他一邊關心同仁狀況,一邊協調資源,語氣平和並與隊員閒談,舒緩氣氛。當晚深夜,詹能傑隨隊投入安樂區火警搶救行動,臨上場前仍不忘提醒同仁注意屋內情況與安全。他的殉職消息傳回分隊後,同仁悲痛不已,甚至有人當場哽咽喊出:「詹能傑你給我起來喔,快點起來!」這句話,成為消防同仁最難放下的告別。詹能傑的犧牲,不只是仁愛分隊的損失,更是消防體系中一段令人敬重的身影。他以實際行動體現責任與無私,留下的不只是任務,更是深刻的記憶。
「兒童癌症質子治療」首納給付!健保3大新制上路 預計每年3.4萬人受惠
健保署自1月起推動三大方案,其中「兒童癌症質子治療」首度納入給付,並依放射線的吸收劑量不同,新增3種質子放射治療。另外「高血脂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以及「重大外傷緊急手術或處置加成給付」也於同日上路,整體合計挹注3.7億元,預估一年約3.4萬人受惠。兒癌質子治療給付範圍揭 估每年嘉惠百名病童健保署陳亮妤署長表示,健保1月起將質子治療納入給付,優先提供於兒童癌症;低度、中度、高度3種質子放射治療,支付點數分別為67.6萬點、103萬點及126萬點,預估每年約100名兒童受惠,挹注1.05億點。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黃珮珊組長進一步說明,低度生物等效劑量質子治療,適用範圍包括威爾姆氏腫瘤、何杰金氏淋巴瘤及神經母細胞瘤等;中度生物等效劑量質子放射治療,則給付於惡性軟組織肉瘤(除骨肉瘤外)、非何杰金氏淋巴瘤與生殖胚芽瘤等。至於高度生物等效劑量質子治療,適用於需全顱脊髓照射的中樞神經腫瘤,以及眼部腫瘤、骨肉瘤等。本次給付對象為19歲以下兒童,符合相關條件者可提出申請。兒童癌症好發於中樞神經、血液 醫說明質子治療臨床應用台灣放射腫瘤學會趙興隆理事長表示,與成人常見癌症如乳癌、肺癌等不同,兒童癌症多發生在中樞神經系統(如腦部與脊椎)或血液與淋巴系統。他舉例,像是視網膜母細胞瘤發生在眼部、髓母細胞瘤常長在腦幹旁邊,兒童癌症病灶位置多鄰近重要器官。傳統放射治療多以光子為能量來源,在處置病灶時可能同時影響周邊正常組織,臨床上使用劑量和治療安全性需一併考量。趙興隆理事長指出,國際臨床實證研究顯示,質子治療利用高能量質子束照射,能量可集中在腫瘤範圍,並在到達特定深度後停止,對腫瘤後方正常組織影響相對較少,臨床觀察顯示與腫瘤控制和患者預後改善有關。治療流程方面,趙興隆理事長說明,質子治療多數需每天照射,6歲以下幼兒較難配合長時間保持固定姿勢,為確保治療位置的精準度,部分患者經評估可能需進行輕度麻醉,以便在靜止的狀態下完成治療,其餘照護方式上質子治療與傳統放療並無太大差異。高血脂照護新制元旦起生效 重大外傷給付也加碼陳亮妤署長表示,自112年起,健保署與國內九大醫學會籌劃推動「全民健康保險高血脂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共同訂定「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風險分級」及「台灣血脂管理臨床路徑共識」。為鼓勵院所依循臨床路徑共識,提供「極高風險」及「非常高風險」患者追蹤與照護,方案中訂有收案照護費約500點至2,000點,以及成功轉介費1,000點;方案於1月1日實施,預估1年約3.4萬人受惠,健保挹注約1.13億點。另外為強化醫院急診及處置重大外傷量能與韌性,健保新增病患在急診就醫2小時內,接受特定放射線診療、治療處置、手術及麻醉等項目,支付點數可加成100%;若於2至4小時內完成則加成60%,預計挹注1.54億點。台灣外傷醫學會郭令偉秘書長表示,額外加成獎勵費用規範將優先分配於第一線執行人員,以回應投入急重症照護相關醫事人員的辛勞。【延伸閱讀】弱勢家庭、近視兒當心!醫揭學齡前兒童肥胖風險:低收入戶高1.44倍頭撞傷一定要照CT嗎?了解成人、兒童評估準則 防不必要輻射暴露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7389
日本外籍詐騙案暴增3倍! 詐團鎖定「台、馬免簽車手」快閃洗錢
日本官方指出,持短期停留簽證入境、卻涉入特殊詐欺案件而遭查獲的外國人數量明顯增加。根據日本警察廳統計,去年1月至10月間,共有59名短期滯在外國人因涉嫌參與詐騙行為遭到查緝,較前年同期暴增約3倍,情況引發高度關注。根據《讀賣新聞》報導,警方分析,隨著東南亞地區多處詐騙據點近年遭到強力掃蕩,中國系「匿名、流動型犯罪集團」可能轉而採取「快閃式」犯案模式,將負責收取現金的「車手」短暫送往日本行騙後,迅速返回原居地,以降低遭追查風險。警察廳指出,東南亞多國仍散布由中國系匿流集團經營的詐騙據點,儘管去年包括緬甸的大型詐騙基地已被查獲,但整體活動仍相當活躍。為此,日本警方已指定專責東南亞地區的匿流對策調查人員,並將進一步強化與各國執法機關的合作。就案件類型來看,59名涉案人士中,有42人涉及冒充警察的「假警察詐騙」等特殊詐欺案件,較前年同期增加23人;另有17人涉及透過社群平台進行的投資詐騙或感情詐騙,年增16人。依國籍或地區區分,馬來西亞籍最多,共34人,其次為中國與台灣籍合計22人,韓國、越南與新加坡籍則各1人。警方指出,馬來西亞與台灣等地因享有短期停留免簽待遇,成為犯罪集團鎖定的重要來源。角色分工方面,約8成、50人為直接向被害人收取現金的「車手」,其餘則負責運送現金等工作。警方調查發現,部分人是透過社群媒體被招募,以「在日本從事搬運工作」為名義來日,實際卻淪為詐騙集團的末端成員。此外,詐騙集團近來普遍採用由多人接力轉交現金的「接力式回收」手法,顯示其為迅速回收贓款,正從海外大量招募基層執行人員。日本警方認為,部分中國系匿流集團正加速運用這類高效率手段。根據聯合國與國際刑警組織(ICPO)等機構報告,東南亞各地的詐騙據點每年透過地下匯兌等方式,進行高達數百億美元規模的洗錢活動。犯罪組織亦導入自動撥號系統、翻譯軟體及生成式人工智慧(AI)等新技術,使詐騙手法日益精密。警方也透露,日本國內存在為中國系犯罪組織招募人員、並將成員送往海外詐騙基地的中介角色。相關據點多以暴力手段控制人員,人權團體亦指出,部分情況已涉及人口販運問題。日本警察廳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國際合作與邊境查緝,以防止短期滯在制度遭犯罪集團濫用,並遏止跨國詐騙犯罪蔓延。
神秘「三角洲部隊」活捉馬杜洛!6年前擊殺巴格達迪 傳奇行動紀錄曝光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證實,美國陸軍最精銳的反恐與直接行動部隊「三角洲部隊」(Delta Force),近日在委內瑞拉進行大膽夜間行動,並成功逮捕了獨裁者馬杜洛(Nicolás Maduro Moros)及其妻子。川普週六清晨在《FOX & Friends Weekend》節目中表示,參與此次行動的美軍人員「表現得令人難以置信」。福斯新聞報導,三角洲部隊的正式名稱為「第一特種部隊作戰分遣隊-三角洲」(1st Special Forces Operational Detachment-Delta),專門負責高風險任務,包括抓捕或擊斃高價值目標,以及其他需要速度、隱密性與精準度的敏感行動。川普在節目中大讚「他們的演練與訓練程度前所未見」,並補充道「真正的軍事專家告訴我,地球上沒有任何其他國家能完成這樣的機動行動。」川普也表示,雖然行動中有人受傷,但沒有美軍人員死亡,也沒有任何飛機損失,「他們直接突破,進入那些實際上幾乎不可能被攻入的地方。我從未見過這樣的行動。」《巴黎人報》(The Parisien)報導,三角洲部隊成立於1977年,駐紮於北卡羅來納州布拉格堡,創建背景源自越戰後美軍對反恐與非常規作戰的需求。其訓練模式參考英國特種空勤團(SAS),專精於反恐作戰、人質營救、斬首行動及高價值目標的抓捕。由於任務性質敏感,該部隊的編制規模、成員身分與多數行動至今仍屬最高機密。回顧其歷史,三角洲部隊曾深度參與多項關鍵軍事行動。1991年波斯灣戰爭期間,該部隊即負責敵後偵察與目標定位;2003年美軍入侵伊拉克時,也參與搜尋並拘捕前伊拉克領導人海珊(Ṣaddām Ḥusayn)。2014年後,部隊再度部署至伊拉克與敘利亞,集中獵捕「伊斯蘭國」高層(ISIS),並執行人質營救任務。2019年,三角洲部隊在「凱拉•穆勒行動」中執行夜間突襲,成功圍捕並殲滅「伊斯蘭國」首腦巴格達迪(Abu Bakr al-Baghdadi),成為其最具代表性的行動之一。此外,外媒也曾披露,該部隊曾在哥倫比亞協助追蹤毒梟艾斯科巴(Pablo Escobar)。軍事專家分析指出,與過去針對恐怖組織的「擊殺任務」不同,此次對馬杜洛的行動顯然以「活捉」為核心目標,顯示背後牽涉高度外交與政治盤算。外界普遍認為,這次行動不僅是軍事層面的成功,更可能對拉丁美洲地緣政治帶來深遠影響。
曹大哥驟逝遺產歸誰?律師:乾兒子能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蘇家宏律師分享到今早看到曹大哥突然過世的消息,讓許多喜愛他的觀眾感到震驚與哀傷,曹大哥一生未婚,總是在螢幕上帶給大家歡笑與快樂,但現實中,他的人生選擇卻充滿了獨立與堅持。他曾公開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而是希望將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乾兒子,感謝乾兒子的陪伴與照顧。曹大哥向來是個孝順的兒子,父親重病期間,他獨自照料父親,而對於兄弟未盡孝的態度,他也漸漸疏遠手足關係,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是曹大哥的法定繼承人,即便感情疏遠,也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依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曹大哥立下遺囑,這四個兄弟仍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如果曹大哥沒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將平分遺產,每人可獲4分之1;但若有遺囑,財產可依法主要留給乾兒子。除非兄弟有明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虐待或侮辱曹大哥,否則無法完全排除他們的繼承權,這部分需經法院個別判斷。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單身的人更應該及早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真正所愛的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後事與資產分配。即便特留分無法完全剔除不想繼承的人,相較於沒有遺囑,立下遺囑仍然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鯛魚排藥檢「不小心」釀全台下架!檢座搜驗室1小時追藥檢錯誤 高市衛生局6人遭懲處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針對全聯販售的「台灣鯛魚排」進行動物用藥檢驗,初步結果顯示含有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0.028ppm,導致全台商品緊急下架,引發食品安全風波。然而,市府後續調查發現,為一起人為操作疏失所致的檢驗烏龍,已離職的陳姓女研究助理,於在職期間曾接觸該專案並更動數據設定。高雄市衛生局依偽造文書罪將案件移送司法,並由高雄地檢署主動接手調查。高雄地檢署也派出2名檢察官前往衛生局實驗室調查,過程約1小時後結束,針對此次重大疏失,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度重視,衛生局長黃志中已向市長自請處分,並遭嚴厲告誡。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與副局長潘炤穎就鯛魚排藥檢誤判事件公開道歉,相關主管已遭記過處分。(圖/報系資料照)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調查指出,衛生局檢驗科使用的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儀器,在檢測過程中設定值遭更動,影響最終判定。衛生局於12月4日上午調閱電磁紀錄,發現一名已離職的陳姓女研究助理,於在職期間曾接觸該專案並更動數據設定。由於儀器原設定多不輕易更動,後續職代在複檢時並未察覺,導致錯誤數值進入正式報告。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將嚴格追究責任,並要求衛生局全面檢討,落實檢驗流程標準化與資訊透明。(圖/報系資料照)全案曝光後,陳女一度失聯,警方於深夜將其尋獲帶回警局,訊問至5日凌晨3時。她向警方表示「不小心所致」,承認作業疏失。高雄市衛生局依偽造文書罪將案件移送司法,並由高雄地檢署主動接手調查。今日下午,高雄地檢署派出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進入高市衛生局實驗室調查,包括調閱資料、詢問相關人員、檢查檢驗儀器設定。整體調查歷時約一小時,檢方離去時未對外說明案情。中央食藥署亦同步派員赴現場訪視,檢視操作流程與儀器品管情形。高雄市衛生局主任祕書廖哲宏與食品衛生科長謝米枝,今(5)日下午2時許親赴雲林口湖鄉,向口湖魚類生產合作社致歉。(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此次重大疏失,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度重視,強調樣本若有疑慮必須立即複驗釐清,不能因認知慣性而釀成系統錯誤。他強調將徹底追究責任,所有相關主管與執行人員一併懲處,絕不姑息。衛生局長黃志中已向市長自請處分,並遭嚴厲告誡。除此之外,副局長潘炤穎、主任秘書廖姓人員、檢驗科科長林學慶與股長陳姓人員,分別記過一次至二次不等。兩名已離職人員——陳姓臨時人員與簡姓研究助理,則因執行業務嚴重疏失,被記過二次至記一大過不等懲處。高市府並已召開公務人員考績會與職工考核委員會,依身分屬性處理懲戒程序。陳姓研究助理也曾到場說明相關細節。事件發生後,衛生局已主動通報中央食藥署,並確認此為單一事件,過去並無類似設定異動紀錄。衛生局也已派員向全聯福利中心、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及受影響消費者當面道歉,將協助後續善後與賠償協調。市府強調,將全面檢討作業流程與檢驗標準,強化資訊透明與品質控管,務使類似情況不再發生。
婦人攜帶「豬肉草仔粿」入境遭罰20萬 拒繳後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清償
一名旅居台北的60多歲陸籍配偶,因從大陸返台時攜帶含豬肉餡的草仔粿遭罰20萬元,卻遲未繳納,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後,執行人員查扣其銀行帳戶、薪資債權並多次聯繫協調,最終促使義務人於11月14日一次繳清罰鍰,結束這起非洲豬瘟防疫裁罰的強制執行程序。該名黃姓婦人今年6月返台時,受友人請託攜帶4片草仔粿入境,邊境檢疫人員查驗後發現內餡含豬肉成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裁罰20萬元。但她逾期未繳,案件於9月移交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新北分署受理後立即啟動財產調查,10月扣押義務人帳戶,卻僅查得2,730元;其後再扣押她任職養護中心的薪資債權,卻因義務人已提前離職而無法執行。確認義務人已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後,執行人員主動與黃婦聯繫,要求提出清償方案。黃婦向執行人員解釋,當時不知草仔粿含豬肉,才會誤觸法令。執行人員則重申裁罰已確定,若不儘速處理恐面臨進一步強制措施。她在了解後續風險後,向同鄉友人籌措款項,最終於11月14日一次繳清20萬元罰鍰。新北分署提醒民眾,入境切勿接受請託,攜帶來源不明或可能含動物性成分的食品,以免遭重罰,也呼籲民眾面對法律責任要及時處理,避免因拖延衍生更多財務壓力。
JO1白岩瑠姬首度挑戰聲優 包辦《星與翼的悖論》主題曲創作
日本男團「JO1」成員白岩瑠姬首度挑戰動畫聲優,在科幻電影《星與翼的悖論》中飾演懷抱音樂夢想的高中生「陽」,更親自創作並演唱主題曲〈巡星〉,以歌聲詮釋角色對信念與羈絆的堅持,他形容:「陽是另一個我,對夢想懷抱不安仍努力往前。」首度挑戰聲優與創作動畫主題曲的白岩瑠姬形容,這次合作就像命運的安排:「陽和我一樣,是個對夢想懷抱不安、卻仍努力向前的人。當我在錄音室聽到〈巡星〉在大銀幕上迴盪時,那一刻真的感動到想哭。」他也希望觀眾能從電影中獲得力量:「希望這部作品能在觀眾迷惘時,輕輕推他們一把。」白岩瑠姬透露,這首歌對他而言意義非凡:「〈巡星〉寫的是對信念的堅持,以及想守護某個人的純粹情感,希望大家能從中感受到那份不放棄的勇氣。」在已曝光的〈巡星〉MV中,他以充滿未來感的末日場景與星空交錯畫面登場,搭配熱血節奏與歌詞「和我一起穿越時空」,完美呼應電影「即使身處不同世界,也要再次相遇」的情感核心。電影《星與翼的悖論》改編自 SQUARE ENIX 熱門街機遊戲,講述高中生「陽」在神秘事故中被捲入異空間,意識與異世界行星上的少女機械師「拉科」產生連結,陽的歌聲意外成為改變兩個世界命運的關鍵。曾執導《名偵探柯南:零的執行人》的導演靜野孔文表示:「這部作品不只是科幻戰鬥片,更是一段用音樂串聯心靈的成長故事,講述當信念與羈絆跨越宇宙時,會誕生怎樣的奇蹟。」為迎接電影上映,片商特別推出兩款《星與翼的悖論》獨家預售套票:「普爾加德組」與「艾爾利亞組」,套票內含紀念票卡、貞本義行手繪色紙組(3張)與電影交換券乙張,售價 $599元,將於11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間在全台威秀影城限量販售,11月21日至11月24日開放領取,數量有限,售完為止。
不想再被操控!麥可傑克森愛女怒上法院 揭開傑克森家族金權內戰
美國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的獨生女帕麗斯(Paris Jackson)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她在6月向洛杉磯高等法院遞狀,控告父親的遺產執行人布蘭卡(John Branca)與麥克萊恩(John McClain)財務管理不當,要求法院審查兩人「62.5萬美元(約新台幣445萬元)」的律師費溢價,並請求凍結該筆款項的審批權限。根據《譯言》報導,現年27歲的帕麗斯雖已從父親遺產中獲得超過6,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6億元),遠高於哥哥普林斯(Prince)的210萬美元與同父異母弟弟比吉(Bigi)的100萬美元,但她仍選擇提告。消息曝光後,傑克森家族內部爆發裂痕,部分親友直言她「忘恩負義」,甚至批評她不懂珍惜父親留下的資產與名聲。帕麗斯的律師團在法院文件中主張,這起訴訟是為了「守護父親的遺產不被濫用」,她希望能公開帳目並增設第三方監督機制。但帕麗斯這番言論顯然難以讓傑克森家族內部買帳。一名親屬對媒體透露「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才是拯救家族的人。麥可去世時留下5億美元債務,他們卻把這筆爛攤子翻成20億美元的帝國,她現在卻回頭指控他們,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回顧歷史,2009年麥可・傑克森因藥物過量身亡,留下龐大負債。布蘭卡與麥克萊恩接手後,憑藉音樂劇《MJ:音樂之王》(《MJ: The Musical》)全球超過10億美元的票房,以及將索尼音樂版權目錄售出換得5億美元現金,讓遺產價值在十年間翻倍,現估達20至25億美元。這些收益讓帕麗斯與兩位兄弟、以及95歲高齡的祖母凱瑟琳(Katherine Jackson)都能持續受益。然而,《譯言》引述傑克森家族內部人士爆料,帕麗斯揮霍無度,熱衷購屋轉售,在加州各地陸續購入數百萬美元房產後又迅速脫手搬離,「她常說自己對房子厭倦了,就再買一間新的,這不是一個過日子的人該有的生活態度。」消息人士還稱,她從小被財富與名望包圍,「金錢對她不是問題,真正重要的是掌控權,一旦事情不照她的意思進行,她就會憤怒。」至於哥哥普林斯與弟弟比吉選擇沉默,家族友人認為兩人「不願再被拖進這場風暴」。他們深知帕麗斯的個性強勢、行事張揚,因此寧可保持距離。外界觀察,這場官司不僅是關於律師費的糾紛,更反映出傑克森家族內部長年累積的矛盾。帕麗斯聲稱捍衛父親遺產,但不少評論認為,這場官司更像一場名利與權力糾葛的內戰,最終誰都得不到好處。
9旬嬤立離奇遺囑!房產、存款全給「乾兒子」 死後骨灰卻被撒荒山
大陸上海市一名91歲的王老太(以下皆為化名)2023年間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表示去世後其所有財產,包括主要不動產等,全由自稱「長子」的老劉繼承,且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該份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卻被長寧區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並判決老劉返還20餘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綜合陸媒報導,案件源自去年長寧區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老劉與王老太並無血緣關係,卻以該遺囑控告王老太親生子女及孫子,主張獨占遺產。老劉稱自己曾為軍醫,與王老太相識並被認為是乾兒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於11月訂立遺囑,表示財產由老劉繼承。不過,王老太孫子小林指出,王老太早前已立有公證遺囑,房產留給他,且老劉曾以「探親」為由帶走老太後失聯。法院調查發現,老劉虛構軍旅經歷騙取老太信任,並切斷她與家人聯繫,導致老太誤信子女不管她,形成欺詐動機,遺囑非真意表示,依法判定無效。另一方面老劉非法提取老太定期存款20餘萬元,無贈與證據,且未通知家屬辦理後事,將骨灰撒於山野,違反倫理。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判令返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7月31日維持原判。
17歲女學生背468萬稅債 母售屋提領一空 桃園分署雪中送暖
桃園市一名年僅17歲的女學生,無辜背上高達468萬元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原來,她的母親先將名下房產贈與女兒,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信託,最後售出房屋並將所得全數提領一空,僅留下鉅額稅款。少女不僅被棄養、經濟陷入困境,如今半工半讀維持學業,最擔心的是畢業後將無處可住。桃園分署得知狀況後,除協助釐清案情,並由分署愛心社主動發放慰問金,盼為她撐起一份溫暖。據了解,少女母親於2020年間將桃園蘆竹區房屋贈與女兒,卻兩度信託操作後於今年1月出售。售屋款項匯入少女帳戶當日,便遭母親全數提領。稅單寄出後,少女因無力繳納而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調查時,發現少女與母親早已分居,甚至接獲第三方通報,指少女於去年4、5月間遭棄養、現居北市校園宿舍,靠打工維生。執行人員多次嘗試聯絡母親均無下文,遂通知少女親自到分署說明。當日,她在社工陪同下現身。少女表示,母親與生父未婚,父親在她國中時便失聯,母親再婚後另組新家庭。她今年2月間接獲繼父通知,才得知房屋已售出、帳戶遭停用,從此與母親斷聯、生活費全無著落。社工透露,因少女積欠學費且聯絡不上家長,校方通報社會局介入,但因戶籍仍在桃園,部分補助無法申請,生活全靠打工支撐。少女坦言最害怕的是畢業後失去宿舍、無家可歸。桃園分署人員見少女在逆境中仍堅持學業與自立,深受感動,主動替她向分署愛心社爭取援助,提供慰問金以解燃眉之急。分署也強調,除依法執行惡意欠稅案件外,對於無辜受牽連的弱勢個案,將持續給予協助,強調「政府機關會是她最堅強的後盾」。
強颱樺加沙直撲香港!一家4口衝柴灣岸邊觀浪 夫妻、幼子3人落海送醫
強颱「樺加沙」來襲,香港也傳出民眾海邊觀浪落海事件。一戶4口之家趁著颱風未抵達前,到柴灣的岸邊觀浪,卻被大浪將這戶人家的母親和幼子捲入海中。父親見狀,立刻跳入海中救人。警消趕到時,現場的舢板船家已經救起落海的母子,不過2人都已陷入昏迷,父親則還在海中等待救援。事後,警方將落海的3人送醫急救,唯一沒有落海的女童,則由員警陪同到醫院等待家人狀況好轉。綜合港媒報導,今天下午3點25分前後,香港警方接獲通報,指柴灣嘉業街60號有人墮海。救援人員到場救起一男一女及一名男童,其中男童與女子昏迷,救護人員在為2人急救後,連同意識清醒的男子一同送往東區醫院ICU治療。據了解,落水的3人來自同一4口之家,成員分別為約40歲的甄姓父親、38歲的李姓母親、9歲的長女以及5歲的么子。疑似夫妻倆帶著兩名孩子趁颱風未抵達前到岸邊的防波堤上觀浪,才會發生落水意外。甄姓男子一家觀浪落水的地點。(圖/翻攝香港01)現場目擊者陳先生指出,當時見到一家4口在海邊觀浪,大浪捲走了其中的母子,父親見狀立刻跳水救人,留下女童在岸上驚慌痛哭。陳先生立刻大聲呼救,驚動了不少附近的舢板船家,約有10多人協力將落海的母子二人拉起,此時警消人員趕到接手搶救,之後連同意識清醒的父親一同送醫。據了解,涉案的一家4口中,父親到院時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母子2人到院時昏迷,但經搶救後已經初步恢復呼吸與脈搏。沒有落海的9歲女童,則在員警陪同下到醫院等待家人狀況好轉。香港警方呼籲,在發布8號風球警號期間,市民切勿懷抱僥倖心態到海邊觀浪,這種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危害到緊急服務執行人與救護人員的安危。若有市民不聽從警方指示,警方也會採取相應行動。
聊政治吵到離婚!丈夫稱「帶孩子去旅行」搞失蹤 人妻超崩潰
相愛容易相處難,南韓有一對夫妻因政治理念與生活習慣差異,屢屢發生爭吵,決定分居;兩人之間還有金錢糾紛,最終上法院打離婚訴訟。不料,官司進入尾聲時,丈夫稱帶孩子去旅行後搞失蹤,讓人妻相當崩潰。綜合韓媒報導,YTN電視台節目《趙仁燮律師的諮詢室》近日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A女婚後是一名全職主婦,長期在家照顧2個兒子,但她與丈夫政治理念和生活習慣不合,夫妻選擇分居給彼此空間;之後卻因為金錢糾紛成為離婚導火線,但A女與丈夫打離婚訴訟期間,她從未阻止孩子與父親見面。但離婚訴訟接近尾聲時,A女的丈夫突然表示,他要帶孩子去旅遊,把他們接走之後,到了說好的時間也沒有把孩子送回;A女多次請丈夫把孩子帶回來,對方卻說,「孩子想跟爸爸待在一起」拒絕送回。A女相當崩潰,因為她不清楚丈夫確切住處,無法直接去把孩子帶回家。A女只能向法院哭訴,法官裁定A女為孩子的監護人與親權人,但她的丈夫仍無視判決,甚至對她提出上訴。但A女更心急的是,丈夫給孩子們隨意玩遊戲,讓小朋友覺得跟爸爸玩比較開心,害怕兒子們主張想跟爸爸生活,「他擅自不歸還孩子,真的讓人無法接受,我只想知道,到底怎樣才能把孩子接回來」。律師禹珍瑞(音譯)解釋,即使A女過去一直是主要照顧者,也不能私自把孩子搶回來,必須透過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交付命令」;若離婚訴訟中,A女被認定為監護人,則應該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交付審判」。除此之外,A女聲請時應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加入「可先行強制執行」的字句,讓法院裁定孩子應交付給監護人或暫時監護人。萬一孩子們明確表示拒絕交付,過去依南韓最高法院規定,執行人員不得強行帶走,但這項規定近年已修改,即使孩子反對仍須依法交付。律師提醒,若非監護人擅自帶走未成年子女並拒不歸還,不僅幾乎不可能因此被改判為監護人,還可能因隱匿子女,觸犯「強制執行妨礙罪」,面臨刑事責任。
14歲男孩無照駕駛撞死60歲婦人!車主判刑 監護人稱無力賠償
大陸遼寧營口市一名14歲少年於2023年5月駕駛他人車輛,撞倒正在路邊推車的60歲趙姓女子,造成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法院判決,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且無駕照,仍指使其駕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承擔六成責任,須賠償逾 51萬元人民幣(約229.5萬元新台幣);少年監護人則須承擔四成責任,賠償 34萬餘元人民幣(約153萬元新台幣)。死者女兒陳女士網上發文求助,表示家中因賠償遲遲未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示意圖/陳女士提供)據《揚子晚報》報導,陳女士表示,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她60歲的母親趙女士手扶自行車,經過營口市大石橋市南樓步行街時,一輛機動車從旁邊坡下駛來,正好撞到她母親。司機慌亂之下誤將油門當剎車,「我母親大腿的大動脈當時就被撞破了,血不停地往外噴,整個自行車全變形了。」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少年無照駕駛導致死亡事故。(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指出,雖然保險公司與少年生母已支付部分賠償,但少年父親僅在事發初期給付 2萬元人民幣(約9萬元新台幣) 喪葬費,至今未履行剩餘 26萬元人民幣(約117萬元新台幣) 賠償。陳女士多次催討未果,甚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曾凍結涉案人員名下資產,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然而調查顯示其名下僅有少量存款,無房產、公積金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依法裁定終結此次執行。少年父親聲稱因經濟困難,僅願意再支付 7萬元人民幣(約31.5萬元新台幣),但遭陳女士拒絕。法院曾凍結相關人員名下存款,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但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程序。(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表示,母親離世讓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父親患有精神疾病需長期治療,妹妹剛畢業尚未工作,迫切需要對方盡快履行賠償。律師指出,本案屬於民事賠償糾紛,若現階段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裁定終結程序,但申請人日後若發現被執行人有新財產,可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若證實被執行人有隱匿或轉移財產情形,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追究。遼寧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裁定車主與少年監護人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陳女士提供)
高雄菸酒商欠稅1900萬還脫產 法院裁定管收3月
高雄一名經營菸酒行的林姓男子,因漏開統一發票與漏報銷售額,涉嫌逃漏營業稅714萬餘元,另因未依法取得進貨憑證遭加課稅與裁罰,合計欠稅及罰鍰金額高達近190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調查發現,林男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即「超前部署」,急忙脫產、自售不動產並拒絕提出清償計畫,最終遭聲請管收,經高雄地院裁定准予,將管收3個月。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林男於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間,經營一間獨資菸酒行期間,以漏開發票及漏報方式,隱匿銷售額達1億4295萬9164元,逃漏營業稅714萬7959元。同時,其進貨金額達1億1579萬6924元,卻未依法取得合法憑證,因此除被國稅局補稅外,另遭裁罰1172萬1938元,合計稅捐與罰鍰總額達1886萬餘元。案件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後,執行人員發現,林男知道日後恐將面臨鉅額欠稅及罰鍰,於是立即展開一連串資產瘦身、脫產行動,包括將名下高市三民區的房地出售、轉移並隱匿流動資產,將手上資金優先清償銀行等民間債務,卻拒絕繳納稅捐。高雄分署表示,林男行為違背應優先清償欠稅的法律規定,面對執行署追討欠稅,也毫無履行意願,並拒絕交代售屋款和其他資產流向,更未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畫,種種行為顯有規避執行之虞。高雄分署依法留置林男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管收,並據以認定其符合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拒不履行」、「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行為」、「拒報或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法院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老董癌逝!看護收4658萬遺產 家屬提告輸了「3關鍵原因曝」
正常情況下,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家人,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名老董罹患癌症,把財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竟被家屬認為是看護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聯合提告,但結果卻大逆轉,讓人出乎意料。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看護照顧老董10年,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選擇把4658萬元存款全給看護,看護便將這筆錢轉匯到自己名下。怎料老董過世後掀起大風波,太太、兒女都覺得事有蹊蹺,將看護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加上生前也有贈與意願、允許看護處理存款,因此判看護無罪,且家屬還須付1000萬。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如果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此外,父母若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老董沒有明確寫遺囑,才會引發後續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要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蘇家宏律師解釋,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最後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而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蘇家宏律師建議,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和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