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
」 基隆 基隆地院 國賠 法官 張顥瀚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延押3個月抗告成功 80萬交保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張顥瀚隨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張顥瀚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姓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檢方表示,張顥瀚還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其母親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卻指示母親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方說明,後續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張顥瀚,並移審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院17日裁定延押3個月,羈押不禁見。張顥瀚提起抗告,高院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更裁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顥瀚今(20日)凌晨交保,搭乘親友車離開。
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深海閻王」遭斷腳筋竟淪淫狼…先因猥褻女童判1年半 再爆性侵14歲少女
綽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2016年曾與自稱朱元璋後代的北市前里長、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相約比武,不料遭朱設局砍斷腳筋。事後,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6年定讞,如今正在獄中服刑。而王毓霖在傷勢康復後,進入國小擔任柔道教練。他2021年爆出擔任教練時,強拉女童坐腿上強吻遭判刑1年半,沒想到又因另涉性侵14歲少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年已43歲的王毓霖今(16)日上午為妨害性自主案,從北監被提訊到士院。他這次被提訊,是因為曾在2023年5月20日,透過網路與年僅14歲的少女相約北市某間運動中心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在社工及其外婆陪同下報案。偵查時,王毓霖坦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也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而少女表示曾向王毓霖告知自己幾歲,且自己的照片也有穿學校制服。檢警勘驗運動中心監視器發現,2人案發當天下午5時23分進入運動中心,約5時40分離開,檢警事後從少女外陰部、胸罩左罩杯內層處等處,檢驗出王毓霖DNA,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王起訴。同年6月1日,王在臉書發文,聲稱自己「無心之舉」讓身邊的人受傷,還寫下「我可以被侮辱,被欺負,但是沒辦法被冤枉。」隨後試圖輕生,所幸被及時救回。此前,王毓霖於2021年擔任某一所國小課後才藝課柔道班教練,曾在上完柔道課程後,以整理教室為由留下一名女童,將女童抱到自己的雙腿上強吻其臉頰、嘴唇。女童雖表示拒絕,但王仍不斷撫摸她的臀部,還恐嚇「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打她。當晚女童返家告知母親此事,在父母陪同下報案。王毓霖到案後辯稱是「和女童開玩笑、只是和小朋友玩」,否認強制猥褻。但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拒絕採信王毓霖,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基隆知名爛尾樓「海吉市」再度法拍 最終2.8億成交21戶
位於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的知名建案「海吉市」,當初因為李姓建商有資金缺口竟然「一屋多賣」,期間捲入眾多法律糾紛,最後僅12戶完整交屋,其餘65戶淪法拍屋,變成知名的「爛尾樓」。但該建案經過3次拍賣後都未成交,昨日基隆地方法院進行第4拍的「特拍」,終於成交21戶,拍定總金額2.8億元。地院表示,後續將製作債權分配表,執行後續債權分配。「海吉市」建案為基隆市中山區知名爛尾樓,因當初建設公司李姓負責人隱瞞資金缺口竟然「一屋多賣」,讓多名金主及購屋者受害,導致房沒買到,錢卻白花了,整棟13層樓建物中,共有65戶遭基隆地院法拍。據了解,該建案基地原有24名地主想興蓋大樓,但受限法令無法貸款等問題無法如願,遂找上李姓建商合作,雙方採合建分售方式,2013年計畫蓋地上13層、地下3層,共77戶的鋼筋混凝土大樓,並以海吉市為名預售房地。淪為法拍屋的65戶經過3拍都沒有賣出去,法院則依程序降價持續拍賣,昨日進行4拍的特拍程序,拍定總金額2.8億元,共拍定21戶,其中坪數不一,每坪房價在20到22萬元不等。基隆地院說明,此案採分標拍賣,主要是一標一戶,拍定21戶,剩下44戶未拍成依法視為撤回,此標的將不再拍賣,整個拍賣程序已結束。法院指出,後續會將拍定的2.8億元製作債權分配表以執行債權分配,至於44戶則回到原所有人,有如相關債權,再另案啟動法定程序。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基隆女臉書賣國慶晚會門票遭送辦 法院不罰關鍵理由曝光
今年國慶晚會在大巨蛋舉行,門票一票難求,基隆張姓女子因故無法前往,遂在臉書社團販售門票,員警發現認為有轉賣圖利的「黃牛」行為,假裝買家購入,並在交貨時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張女送辦,但基隆地院認為,張女僅賣2張門票,與大量購入熱門票券加價牟取暴利的黃牛不同,判決不罰。地院表示,張女在9月30日取得「113年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同日晚間在臉書社團公開兜售,員警網路巡邏發現,認為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嫌,佯裝買家以2張門票3000元相約交付。張女出面將門票轉售給員警,員警當場依違反《社維法》將張女移送法辦,但張女聲稱,她原本要與家人一同出席晚會,公司安排臨時出差無法前往,因此改於臉書上發文,將票券賣給有需要的民眾。法官審理認定,警方所用的《社維法》是「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然而,張女欲出售的票券僅有2張,與一般大量購入票券再加價出售牟取暴利的「黃牛」迥異,不能排除張女取得票券時原本是出於自用,因此以該法規裁處有疑義。法官指出,國慶晚會官方網站活動注意事項指出,該活動免費索票,嚴禁非自用加價轉售票券,違反者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辦理及裁罰,因此裁罰法源適用上也有疑義。法官認定,警方無法證明張女取得門票時為非供自用,自不能依售票行為,直接認定違反《社維法》規定,最終判決不罰。
民進黨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上午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遭爆出疑似涉嫌詐領助理費,昨(22)日基隆地檢署下午傳喚張顥瀚調查後,深夜向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基隆地院今日上午針對張案召開羈押庭審理,基隆地檢署並已裁定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張姓議員自民國108年1月間起,以利用「低薪高報陳姓助理薪資」及「李姓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等方式,向基隆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件,於蒐證調查後,於113年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搜索5處,訊問被告3人及證人4人。於深夜偵訊後,檢察官認張姓議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中午裁定准許。 另陳姓被告諭知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諭知請回。張顥瀚為基隆市中正區市議員,具法律背景、問政犀利,常上政論節目評論時政,並曾擔任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於2018年初次參選勝選後,2022再度連任成功,如今深陷助理費弊案遭調查,未來發展恐怕蒙上一層陰影。
基隆東岸商場再度開庭 產權官司雙方續戰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未通過,但導火線的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產權法律戰仍持續中,基隆地方法院16日針對所有權訴訟再度開庭,基市府強調NET在疫情申請補助並獲得減免,卻一面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但NET稱僅簽名協助大日公司申請。法院訂定12月26日再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東岸產權糾紛部分,NET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東岸2至4樓所有權訴訟,該案在今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分別召開3次庭審理,雙方各自提出相關事證攻防,昨日為第4次開庭。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但市府律師反駁,指NET和負責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大日律師也同意市府看法。市府並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東岸商場2至4樓。市府主張,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NET則反駁,大日提出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也准許NET參加,可證得NET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備利害關係,符合「占有連鎖」要件。但市府駁斥,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而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大日表示,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不合法。審判長曹庭毓最終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並終結。
殺兒伴屍6年「結交新歡才棄屍」 沒有入學遭學校報警「狠父才點頭認罪」
新北市三重區爆發一起嬰兒死亡事件,一名應於2024年9月入學的男童,因遲遲未到校報到引發學校關注,校方報警後警方開始搜查,男童的父親才坦承,男童早在出生3個月後就死亡,自己也伴屍長達6年,直到自己結交新歡,怕被注意到,才在3月時將小孩的遺體帶到基隆山區丟棄。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黃男與楊女曾於6年前結婚,後續楊女也在2018年產下黃姓男童。但在黃姓男童出生3個月後,楊女下班回家時,發現孩子臉上蓋著一個枕頭,而黃男則在一旁熟睡。楊女本想報警,但黃男因背負詐欺罪的通緝令而阻止楊女的報警。黃男聲稱孩子是因噎奶而死,但這個說法與楊女的陳述存在明顯矛盾。後續夫妻倆並未依法處理孩子的遺體,而是將其留在家中,任其腐爛。即使多次搬家,他們也一直帶著孩子的骸骨四處遷徙。約3年多前,楊女因無法忍受黃男的經濟不穩定而提出離婚,返回新竹老家。而黃男則繼續帶著兒子的遺骸生活。直到2024年3月,黃男因結識新女友,擔心孩子的遺骸被發現會嚇跑新歡,加上害怕殺子的劣行曝光,才決定將其丟棄。他選擇了自己的出生地基隆,用手提袋裝著白骨,坐車北上後將其丟棄在基隆市中山區的深山中。而一直到9月,男童所在學區的國小注意到男童並未依法入學後,便向警方通報。警方也循線開始展開調查。警方先是在1日首先聯繫到男童生母楊女,並在3日進行家訪,楊女供稱男童被生父帶走。而在6日當天,楊女通報男童失蹤協尋。經過警方一系列調查後,包括查訪男童的爺爺、奶奶和親友,警方才發現男童已經失蹤多年。後續經過警方的深入調查,男童的生父黃男在台中被尋獲。黃男後來才坦承,他的兒子早在2018年3月,出生僅三個月時就已經死亡。警方也才知道,黃男竟然將孩子的遺體留在身邊長達6年之久,直到3月才將其遺骸丟棄在基隆市中山區的深山中。報導中也提到,目前男童的確切死因尚未確定,到底是溢奶死亡還是被枕頭悶死,仍待進一步調查。除此之外,警方也發現,明知孩子已經死亡,為何還有家長於5月完成線上系統的新生報到,而楊女於6日通報失蹤協尋的行為,也引發了警方注意。後續警方也在基隆市中山區某民宅後方的半山腰竹林內,找到了男嬰的骸骨,之後也成立專案小組,開始訊問相關人員、保全證據,並與法醫一同進行相驗。而目前黃男因涉嫌殺人罪被基隆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楊女則被限制住居。兩人將面臨殺人、遺棄屍體、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的指控。
雇主「先毆頭再持利刃揮砍」泰籍女移工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大武崙山5月驚傳命案,一名泰籍女移工遭同鄉的林姓女雇主持刀攻擊並推下邊坡,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基隆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林女涉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指出,林女從5月6日起雇用被害女移工,在林女基隆中正區住處工作。同月10日晚間,林女騎車載著女移工前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以安全帽毆打移工頭部,並以利刃揮砍,直至女移工跑進草叢躲避後才罷手,獨自騎車回家。女移工曾發送手機定位向男友求救,其男友雖立刻回撥,卻遲遲沒有人接聽。移工男友因不懂中文,只好向花蓮的友人求助報案,轉報給基隆警方調查。其男友與友人也前往定位處尋找,並於11日清晨6點找到倒臥在產業道路邊坡的女移工,因傷及動脈大量出血,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檢方指出,林女涉犯殺人罪,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10日連同在押的林女移審法院。基隆地檢也表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全程陪伴來台的被害人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及慰問金、喪葬補助、緊急資助等支持。犯保協會基隆分會也委請律師提供偵查告訴代理,並積極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聯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出不去了!竊盜男出獄當天「原子筆」狠刺獄友 加碼再關4年6個月
基隆一名梁姓男子日前因犯下竊盜案入監服刑,不料2023年4月30日準備出獄當天,梁男因不滿常被高姓獄友指責,遂趁對方凌晨熟睡時,持原子筆狠刺高男眼睛及頭部,導致高男血濺當場,連聞聲趕來阻止的2名管理員也遭波及受傷。案經審理,基隆地院依重傷未遂等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4年6個月。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梁男2023年1月31日因竊盜案到基隆地院服刑,原本預計在同年4月30日上午8時期滿出獄,沒想到梁男卻因屢遭高姓獄友出言辱罵,懷恨在心,凌晨5時許拿起2支原子筆朝對方左眼、頭部及後腦杓猛刺。高男驚醒反抗後,梁男仍持續以原子筆刺向高男身體各部位,造成高左側眼瞼及眼周圍撕裂傷、臉部多處刺與脖子、胸口、肚子多處抓傷及刮傷等。由於2人扭打發出巨大聲響,值班中的陳姓、林姓管理員聽聞後立刻趕抵舍房將梁男帶離,但過程中梁男竟又持原子筆發動攻擊,造成2名管理員面部、頭部等多處分別受傷。事後,梁男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服用精神方面藥物將近20年之久,當天夢見在跟人吵架,自己其實意識不清楚,等反應過來時已被監獄主管帶走。法院認為,梁男在鑑定時能清楚描述高男有何行為造成不滿,且在描述對方行為時情緒激動,認為自己出獄當天攻擊對方就能出去了,高男也不能對他怎樣,顯示其明顯知道相關行為之後果,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判断違法能力受影響,故依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至於傷害罪部分,則判有期徒刑10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愛女搭同事機車回家…半路自撞「摔成植物人」 父怒求償8千萬
基隆1名陳姓女子民國111年1月11日6時許,搭乘火鍋店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不料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她受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顎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等傷勢,呈現植物人狀態,需專人24小時照顧,氣得陳父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父主張,吳男於民國111年1月11日6時許,騎乘機車搭載女兒,沿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往新豐街方向行駛,途經深溪路12號前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駛出車道邊線而撞擊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致人車倒地。陳父表示,女兒因此受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顎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癲癇、疑似神經系統感染、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勢,導致四肢肢體無力、意識不清、無自主照顧能力,已呈現植物人之狀態,長期臥床,需專人24小時照顧,要求吳男及吳父連帶賠償8000萬元。被告辯稱,他和陳女均在火鍋店工作,因2人住處相近,且陳女不會騎機車,遂由被告載其返家,始發生事故;而被告2人對原告主張其女已呈現植物人狀態,原告以基於父親身分請求精神慰撫金,均不爭執,被告2人願於能力範圍內賠償,惟原告請求金額過高等語。基隆地院簡易庭審酌,吳男於事故後因傷中斷大學學業,遂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基隆市指揮部,擔任志願役職業軍人,月薪約3萬;吳父則係從事麵包烘焙業,月薪4萬5,000元,衡酌兩造之地位、身分、經濟能力等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為有理由,逾此部分應予駁回;可上訴。
收賄10萬包庇業者濫倒廢土 前派出所長判9年10月
前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長蔡明和收業者10萬元賄款,對違法傾倒廢土視而不見,台灣高等法院13日依收賄罪將蔡男判刑9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沒收。基隆市警察局少年隊周姓小隊長,涉嫌在有女陪侍的KTV等多家店「插乾股」、圍事,基隆地方法院裁定周小隊長、劉姓偵查佐及4名業者均羈押禁見。基市警局則將周、劉記2大過免職。謝姓土方業者將營建工程廢棄物傾倒在農地,為了避免被取締,2014年9月12日,謝與掮客先和蔡明和商議公關費事宜,蔡要求每輛砂石車500元、傾倒200輛共10萬元,然後謝由中間人進所長辦公室,將10萬元親自交給蔡明和,農地遭謝傾倒廢棄物,未遭派出所查處取締。高院更二審認定,蔡男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但考量案件繫屬超過8年仍未判決確定,依《速審法》減輕其刑,判刑9年10月,可上訴。此外,基隆檢調2年前接獲檢舉,愛一路某KTV業者在店內違法招募越籍女子從事女陪侍,還提供性服務,而與業者熟識的周小隊長非但沒有查緝,還涉嫌插乾股圍事,甚至以刑警名義阻止黑道收保護費。基檢蒐證後於11日由檢察官陳淑玲指揮搜索並傳喚周小隊長、劉員及相關業者、證人等多達60人,最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周、劉及4名業者,基隆地院昨裁定均羈押禁見。
人行道青苔害滑倒獲國賠106萬 基市府不服將上訴
林姓男子2021年在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人行道行走時,因為路面有青苔且路面溼滑致滑倒受傷,林男認為該路段是基隆市政府該管的路段向基市府訴請國賠,5月中基隆地院認為基市府應負6成責任,判賠林男106萬餘元,但市府認為林男滑倒路段,自始至終都不是市府管轄範圍,將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主要爭議點在其實是在於,事發地究竟是否屬於基隆市政府有管理責任的範疇。原因無他,事發地的人行道屬於基隆市某社區內的私設巷道,土地產權分屬私人土地。基隆市政府認為,該人行道的管理維護責任應在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市府。但林男則是認為,事發當地雖然屬於私設巷道,但自該社區建成廿餘年來,長期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屬於具有公用地役性質之私設既成道路,因此基隆市政府有管理維護的責任。初審法官認為,國家因公用地役關係而取得私有土地的管理權,也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適用國家賠償,且依據相關說明,此道路位於基隆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道路,應屬市區道路條例所稱的「市區道路」。法官指出,根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市區道路之人行道,由當地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市府對此處人行道有管理維護的責任,縱使市府抗辯人行道位於私人土地,但並未因此排除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所應負的責任。但基隆市政府認為,樂利二街62巷屬私人土地,為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非市區道路,法官主要心證該路段為「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屬市區道路」,為主要判決關鍵。但依大法官400號解釋,顯示該路段與「公用地役關係」不符。另外市府指出,內政部為中央道路主管機關,曾於96年作過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故此節法官引用認知應屬錯誤。因此,市府認為,該路段自始至終皆非市府權管,該社區曾於2006年依「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維護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協助維護路面(僅限於AC鋪面),且屬一次性維護,保固期屆滿後亦於2018年3月交還社區自行管理。
基隆男收到兵單「無故消失逾5天」 遭市府移送法辦…下場慘了
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不過基隆有一名23歲男子,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卻無故沒有入營報到超過5天,而且市政府遲遲無法聯繫到人,於是依法將他移送法辦,下場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詹男在去年7月7日收到來自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徵集令,由母親代收,再轉交給本人。原本應該在同年8月16日入伍,到陸軍步兵第109旅楊梅太平里營區報到,卻無故未入營報到超過5天期限。由於市政府聯繫不到詹男,便按規定將案件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後,認定詹男無故逾入營期限5天,依《妨害兵役條例》將他起訴,案經基隆市政府移送偵辦。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基隆地院審理認為,詹男身為役齡男子,依法附有服兵役的義務,卻意圖逃兵役,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管理,更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衡酌其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情狀,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虎豹潭6死慘案!新北市府「未設警示標誌」有過失 要賠死者家屬264萬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於2021年10月發生溪水暴漲6人遭沖走溺斃的悲劇,後續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存在管理疏失,判決需賠償4名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6日,當時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出遊,沒想到途中遇到午後大雨引發溪水暴漲,參加「自然體驗營」的2名成人與4名學童在橫跨「梳子壩」時被湍急溪水沖走,造成6死的慘案。其中一名鐘姓死者的家屬事後對新北市府提起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透過網路報名,參加由天大地方公司舉辦的活動,至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的虎豹潭步道健行並進行生態導覽。然而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下雨,蘇姓領隊卻選擇繼續行走。下午4時許,雨勢加劇,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參與者才決定折返,但未明確指示路線。由於隊伍有28人且包含多名兒童,隊伍拉長,蘇姓領隊在隊伍後方呼籲「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無法有效傳達給所有人。家屬認為,蘇姓領隊因疏忽導致鍾姓被害人及其他5人未見警告標示或救生設備,且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公共使用,卻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未盡管理責任,有過失,因此向市府求償殯葬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82萬餘元。基隆地院開庭時,新北市府稱,虎豹潭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也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且被害人死亡是蘇姓領隊的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所致,市府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不過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4名被害者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女移工遭雇主狠心殺害棄屍山區 行兇動機曝光
基隆日前發生一起命案,一名泰籍女移工和他人發生爭執後,遭持刀攻擊,並推下邊坡身亡,警方調查後,女移工的雇主林姓新住民涉有重嫌,檢警也在林女的房間內,搜出女移工的金飾,初步判定林女是因為劫財,才會痛下殺手。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大武崙砲台半山腰處,5月11日上午7時許,有晨起運動的民眾在草叢內發現一名倒臥的黑衣女子,細看才發現女子身上疑似有多處刀傷,且似乎已經沒有了生命徵象,民眾也嚇得連忙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後,發現路上血跡斑斑,研判女子疑似遭到他人殺害。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於11日下午,在林姓女雇主的住處將其逮捕,並在林女的臥房內,搜出死者生前佩戴的黃金項鍊和手鍊,初步判定林女的殺人動機是劫財。檢方訊後認定林女涉嫌殺人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基隆地院也裁定羈押禁見。據泰國媒體《thaich8》報導,死者的姑姑表示,死者於2023年4月前往台灣工作,最初從事按摩相關工作,後來轉職為清潔工。死者最後一次與姑姑通話是在5月10日,當時她抱怨遭到雇主林女粗暴對待。姑姑指出,10日晚上死者曾打電話給男友,提到林女邀她一起上山採菜,但自己感到很害怕,隨後將位置座標傳給男友。當時男友勸她不要去,並表示會立即前來找她,然而隨後死者便失聯,男友立即報警並提供失蹤地點的座標,不過依舊來不及阻止憾事發生,11日找到死者時,她已經遇害。報導中提到,姑姑認為林女因看上死者的金飾而行兇,並說明這些金飾是死者擔任按摩師時購買的。至於死者的遺體,家屬表示將在台灣進行火化,然後把骨灰帶回泰國。
泰女「遭砍多刀」棄屍在大武崙山區! 同鄉女雇主殘忍殺害遭聲押
基隆大武崙砲台10日晚間驚傳一起兇殺案件,1名31歲泰籍女移工慘遭同鄉的林姓女雇主殺害,並棄屍在山區,女移工男友先前接獲女友傳來求救定位後,她就音訊全無,男子急忙和友人前往尋找,11日凌晨6點竟發現她已明顯身亡倒臥在山區草叢中,嚇得男子趕緊報警,隨後警方循線逮獲林女,並向法院申請羈押,基隆地院將於12日上午召開羈押庭。警方說明,消防人員獲報抵達現場時,女子因身上多處致命刀傷,已明顯身亡,警方到場後隨即將現場拉起封鎖線採證調查,經調查,在現場尋獲1把美工刀和死者拖鞋,在相距300多公尺的砲台入口公廁發現與事故現場皆有相同菸蒂,推測女移工與林姓女雇主在公廁發生衝突,隨後女移工被林女騎機車載下山行經彎道口時,慘遭林女殺害並推下山谷,林女滾落約10多公尺後,卡在樹叢中失血過多身亡。警方表示,經監視器畫面,鎖定林女車牌,並循線追查林女蹤跡,11日下午在林女在基隆中正區的住宅逮獲她,警方立即將他依法送辦,檢方偵訊時,林女否認行凶犯案,並模糊交代過程,檢方認為林女涉犯重罪,有滅證和逃亡的可能性,隨即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林女,法官將於今日上午開庭審理。據了解,女移工持觀光證來台2個多月並在台灣工作,與1名在新竹工作的泰籍男子為情侶關係,10日晚間女移工男友接獲女友用手機傳來的定位求救,女移工表示自己被同鄉帶往山區,隨後男友緊急撥打電話連繫她,卻遲遲無人接通。10日晚間,男子因不懂中文,只好打電話向花蓮的友人求助報案,隨後轉報給基隆警方追查,同時男子與2名友人前往定位地點搜尋女友,於11日凌晨6點,男子和友人在大武崙砲台產業道路邊坡,發現女子深中多刀渾身是血,倒臥在樹叢中明顯死亡。
基隆法官李岳司法院前「程門立雪」 手捧白花一整天疑為悼念李昭然
基隆地院法官李岳2024年5月7日早上手捧白花出現在司法院前,媒體得知後紛紛前往探詢,李岳僅輕描淡寫表示他不接受採訪,但有司法官判斷,李岳可能因為沒參加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公祭,才以具體行動表達對李昭然的支持,李岳站了一整個白天,據說中午並未進食,連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到場勸說也不為所動,李岳下午5點30分離開司法院時,仍表明不受採訪。李岳面對媒體拍照時,遲疑了一下,詢問記者身分,但又不願收下記者名片,僅表示司法院前是公開場合,每個人都可以拍照,但堅持不願說明為何站在司法院大門前。李岳法官手捧白色玫瑰花,準備離開司法院,一旁還有到場關心的司法界人士。(圖/項程鎮攝)李岳是司法官學院第51期結業,長期任職於基隆地院,他最著名事蹟是2023年選上司法院人審委員後,將法官遷調人事案資料公布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認為可受公評,不料此舉引發司法院高層震怒,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稱此舉已違反審議規則,指示資訊處下架相關內容,人事處長陳美彤也持相同見解。不過有法官爆料,林輝煌數十年前還是雲林地院法官時,曾在當選人審委員後,帶錄音機進去開會,對與會人士的發言錄音,不過當時的司法高層對林輝煌相當包容,並未懲處他,不料等到林輝煌以改革派法官之姿上位後,卻對李岳出手,似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有「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之譏。另有法官透露,儘管多數法官都支持人事案公開,認為可有效避免黑箱作業,讓所有法官共同檢視改革派法官當大位後,是否還能不忘初心,至於合理公布的範圍則可以再討論。可惜李岳當時沒堅持到底,「似乎被司法高層的起手式嚇到」,隨即請辭人審委員,並自請處分。
NET告大日侵權!法官裁定停審「先與基市府好好打官司」:有結果再審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未歇,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回後,17日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同時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基市府構成侵權並求償。基隆地院30日開庭時審判長表示,對於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而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並建議NET與基市府的「官司好好打」,等該案訴訟有了結果再審,經與兩造律師討論後,裁定先停止訴訟。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後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向基市府提起產權之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4月17日第1次開庭,下次庭期是6月5日,將再開言詞辯論庭。而NET除控告基市府外,也同時控告大日侵權,基隆地院30日開庭審理。 NET律師指出,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曾「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因此讓基市府誤認有產權,才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大日律師則反駁,大日公司當時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因此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內容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雙方契約隨之終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基市府等條款。審判長表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僅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而提告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審判長說,若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並建議NET與市府的案子先好好打,打完後本案再審。最後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