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 立法院 三讀 國民黨 衛福部 民進黨衛福部修訂「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新增「過氧乙酸」消毒使用範圍
衛生福利部近日宣布修訂「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此次修訂主要集中在第五條,對食品清洗的消毒成分進行了詳細規範,修正內容包括了消毒用途的說明、可使用成分的限制、殘留濃度的標準、使用範圍的明確化,以及使用後的處理方式。衛生福利部於昨(11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本次主要調整該標準第五條有關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條文內容,明確規定消毒用途、准用成分品項之限制、殘留濃度、使用範圍及使用後處理之方式。此外,衛福部表示經參考國際及產業間之現況及相關安全性評估結果,本次同步增訂過氧乙酸成分,提供食品產業於清洗消毒食品更多元且安全性選擇,並新增使用範圍欄位,提供更為明確之管理原則。衛福部指出,本案前於113年3月15日預告後,各界對於使用範圍之定義提出相關疑義,爰本次另外敘明有關使用範圍及管理範疇的定義,使管理規範更明確。衛福部說明,本次修正內容除新增一項消毒成分外,其他皆為文字調整,並無改變現有管理原則,新增之消毒成分則可提供產業界更多元之選擇性,故不設定緩衝期,擬於發布日後實施,本實施時程於預告期間並未接獲其他意見,故照原案規劃,修正內容將於正式發布日後實施。
管制變嚴格!桃園幼兒園周邊禁菸 11/30生效
桃園市衛生局今年至8月31日,裁處違規吸菸156件和店家違規提供熄菸器100件,罰鍰金額達173萬7000元。為兒少健康,衛生局對癮君子管制加嚴,公告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及人行道全面禁菸,11月30日生效。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法2023年3月22日上路,增訂幼兒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但校門口、周邊人行道仍未納入,為兒少健康,決定將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及周邊人行道列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宣導期3個月,將於11月30日生效,違規者最高可罰1萬元。衛生局表示,2015年至2023年間,陸續將大溪和平老街、高中職以下學校周邊人行道、桃園13處衛生行政單位周邊環境、公車候車亭、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的騎樓及庇廊、華泰名品城的戶外休憩區及周邊所屬區域、桃園社會住宅周邊所屬區域納入禁菸區,截至7月已公告2889處戶外禁菸場所。衛生局今年截至8月31日,已經裁處禁菸場所吸菸156件和店家違規於禁菸場所提供熄菸器100件,罰鍰金額共173萬7000元。衛生局表示,尚未戒菸的民眾,可透過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是衛生局無菸網協助戒菸。另外若設籍桃園且年滿40歲以上具重度吸菸史者,市府提供免費肺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可至衛生局肺癌篩檢預約平台申請。
墾丁「沙灘亂象」頻遭點名 墾管處終於坐不住:業者違規1次罰3000
近年來,墾丁旅遊景氣雪崩式跌落,從網友到名人紛紛發聲,撻伐墾丁沙灘遭陽傘出租業者霸占、驅趕的亂象,更有多位名人點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彷彿局外人「不聞不問」。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2日表示,已全面巡查轄區沙灘並對業者提出勸導,未來占用將依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若不改善,可繼續「按次處罰」。據《中央社》報導,墾管處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先前民眾在網路反映,墾丁業者以陽傘占用沙灘;已偕同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針對轄區沙灘進行全面巡查,並向業者提出勸導,當地現況已有改善,墾管處也將持續強化管理。墾管處指出,園區沙灘管理將以「南灣模式」推展至各沙灘,並在近期增訂維護沙灘整體景觀及兼顧遊憩服務需求的公告禁止事項;未來若發生任何占用狀況,將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取締開罰新台幣3000元,若不改善可繼續「按次處罰」、絕不寬貸。墾管處指出,已在民國107年統一南灣、白砂及船帆石3處沙灘陽傘顏色及樣式,協助南灣業者統一製作深藍色陽傘,並約束船帆石及白砂業者陽傘顏色為白色,要求業者僅可於遊客租用陽傘後,方可將陽傘插於沙灘,且不可強迫遊客租用;目前進行制度化管理並訂有契約的為南灣沙灘,業者有責任負責沙灘清潔維護。不過,根據墾丁國家公園每日在臉書粉絲頁上更新的動態,目前南灣沙灘的陽傘預插現象並未改善,也因此引起許多民眾不滿留言:「墾管處的人員看到違規佔地的陽傘卻視而不見,沒有瀆職的問題嗎?」、「啊不是說沒陽傘了,是你們長官偽造文書?不想繼續做了嗎」、「都已經被新聞罵成這樣 還是一堆傘插在那邊,墾管處做點事好嗎?」還有網友諷刺表示:「此處為墾丁國家公園認證的『南灣香爐』歡迎大家來朝聖打卡。」根據墾丁國家公園每日在臉書粉絲頁上更新的動態,目前南灣沙灘的陽傘預插現象並未改善。(圖/翻攝FB/墾丁國家公園)
新北市砸2080萬租不斷電系統 遭審計處檢討需改善
新北市政府於2022至2023年,以租賃方式斥資2080萬元向廠商租用不斷電系統,以確保台電供電異常時,轄內重要路口交通號誌仍有備載電源得以正常運作,但審計處查核發現,系統警示未包含不斷電系統與交通號誌間之異常訊息通知。對此,交通局回應,已全面檢討,但涉及相關通訊協定,已建請交通部訂定相關規範。為維護人車通行安全,以及確保新北市轄內276處重要路口的交通號誌設備,在台電供電異常時,仍然有備載電源供應使其正常運作,交通局以複數決標的方式,花費2080萬元,將新北市行政區畫分為北區及南區,委託得標廠商設置交通設施不斷電設備並負責管理維護設備。審計處查核執行情形時,發現該系統連結台電電源及交通號誌,但內建的異常訊息通知功能,僅有台電供電異常或斷電、不斷電設備系統異常及電池電量不足,卻未包含不斷電系統與交通號誌間的異常訊息,若系統與交通號誌之間發生線組斷落或號誌損壞等情形,仍然無法即時排除或檢修。審計報告也指出,契約規範廠商在不斷電系統異常時,不僅改善期程長達3天,也沒有明定廠商在設備修復期間必須有臨時停電狀況時的應變措施,因此供電異常期間,恐有無法啟動備載電力維持交通號誌運作的疑慮。另外,在採購契約中,交通局也沒有訂定一致性的巡檢項目及重點,導致北區、南區的承攬廠商出現巡檢項目與重點歧異,審計處認為交通局於該案中的管理作業欠缺嚴謹,要求研謀改善。交通局回應,針對交通號誌控制器、不斷電系統及交控中心3方間異常訊號主動通知功能開啟的可行性,目前已全面檢討,但因交通部未訂定相關通訊協定,也建請交通部訂定相關規範。交通局也要求廠商在履約期間,針對不斷電系統異常需修復時,必須備有臨時停電的緊急應變措施,同時也將此規範增訂於往後的年度契約之中,至於不斷電系統的設備巡檢項目,已經完成訂定,並統一要求廠商落實執行。
防基金經理人炒股!金管會再祭2新招 手機控管不好再開罰
為防範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跟單,金管會在今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六精進措施」,證期局20日預告新七誡中的二項法規修正,包括:一、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要等同副總經理級,以強化投信稽核功能;二、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提升到法令位階,預計今年底前上路。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投信事業內部稽核主管一職,須等同副總或同等職務,就現有38家投信中,將有27家投信業者須在法規上路後,一年內調整內部人員,希望藉此可強化投信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其次,投信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將從目前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律規範,提升到投信投顧法的授權子法,包括「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及「投信顧事業全委辦法」。明定投信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尚光琪指出,法規上路後,經理人交易買賣、或是手機通訊一旦違規,將可依《投信顧法》102條、103條對投信公司處糾正、警告,或是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職務,甚或禁止新募基金等限制性措施,最重可能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廢止等處罰。其他「新六誡」,還包括: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二、提高投信業罰鍰金額,三、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四、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五、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六、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金管會規劃分三階段、一年內陸續完成。為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等亂象,金管會在今年2月就新增七項及精進六項防範投信利益衝突措施,並在一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飲用水驗出致癌物PFAS!環境部8月納管 學者:各類食品應同步調查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致癌風險,環境部去年委外調查計畫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對於國內飲用水被驗出PFAS,審計部也要求環境部應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表示,5月已訂立飲用水的PFAS建議指引值,最快8月下旬預告相關草案。學者也提醒,應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比照歐盟制定管制值。PFAS是一群人工合成物質總稱,化學性質穩定且難被分解,容易累積在環境中,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其家族成員逾1萬2000種,目前我國列管151種。環境部統計,去年委託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汙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該份計畫顯示,去年度在淨水場出水供民眾使用的飲用水當中,抽驗PFAS家族的PFOA、PFOS及PFHxS各50處次,以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來看,37座淨水場出現37筆PFOA、13筆PFOS檢驗值超標。審計部報告也指出,環境部未將上述PFAS家族成員濃度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管理,不利督促自來水事業或其他飲用水業者削減PFAS,要求環境部研酌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飲用水是人體暴露PFAS途徑之一,但貢獻量約10%,如果超標,啟動改善即可降低風險,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實際上是要求3年內完成所有淨水場檢驗、申報,超標者在5年內提改善計畫。他強調,環境部今年5月參考日本、澳洲訂定我國建議指引值,即每公升PFOA加PFOS小於50奈克、PFOS、PFHxS合計小於70奈克,並通知超過指引值的自來水公司改善,根據公司回報,現已符合指引值要求。最快8月下旬預告草案,將指引值列為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超標者未限期改善,將處6萬至60萬元罰鍰。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樂見環境部順應國際趨勢,加強管制PFAS,不過歐盟去年已針對市售雞蛋、魚肉、甲殼貝類水產、牛羊禽類動物肉品與內臟,訂立4種PFAS家族成員及加總最大容許殘留量,建議衛福部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並評估比照歐盟,針對濃度高的日常食品制定管制值。
身障權益再提升!禁公開言論歧視身障 罵智障腦殘最重罰60萬
未來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要吃罰單了!衛福部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針對歧視身障者言論,增訂擴大適用範圍、加重罰則,最重處60萬元罰鍰,且應以聽覺障礙、視覺障礙來取代目前常用的聾子、瞎子等用語。衛福部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指出,《身權法》第74條過去著重規範傳播媒體、報導,修法後,從宣傳品、出版品,到廣播電視及網路言論,都禁止使用歧視性稱呼、描述,且任何人皆不得公開發表歧視身障者言論,違反將由地方政府做裁處。吳宜姍舉例,如智障、腦殘等會讓身障者感到不適言論都遭禁止,應以聽覺障礙取代聾子、視覺障礙取代瞎子。罰鍰部分,原本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修正後由主管機關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移除內容、下架影片,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此外,因應過去身障機構傳出虐待事件,草案第63條參考《兒少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針對院長、實際照顧身障者的工作人員,增訂「消極資格」及「退場機制」,增設專家小組管理。曾有不當行為者,機構不得聘用;在機構內發生不當行為者,也應依規定予以調職、免職、撤銷任用等。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草案要求雇主應依身障者個別情形「合理調整」,如提供特殊考場,或讓有就醫需求身障者晚1小時上班;並規範各機關規畫公共設施、活動場所,應以「通用設計」為原則,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如公園入口設計應考量輪椅使用者,或飲水機新增語音,讓視障者方便操作。考量實際狀況,建築物或場地時常是所有權人出租給他人使用,草案參考建築法將「使用人」納入規範,長期租賃場地開店、開餐廳的使用人應負起責任,完善場地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2025編列債務還本預算1415億元 創24年來新高
財政部表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編列債務還本1,415億元,是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以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債務還本,財政部籌編總預算案時均依規定編列債務還本。114年度編列債務還本1,415億元,為自91年修正公共債務法增訂債務還本下限後,於預算編列階段創24年來預計還本新高。財政部強調後續於當年度預算執行時,將審視歲入執行狀況,再依法增加債務還本,有效降低長期債務餘額,嚴守財政紀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3兆1,534億元,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均創新高。整體預算秉持「量入為出」原則,歲入歲出賸餘209億元,是自109年度編列平衡預算後,第一次編列總預算賸餘,財政部強調,這是「不容抹滅的事實」。預估114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28.6%,距債務存量40.6%上限,尚有12.0個百分點,具財政韌性因應緊急重大政務需求,外界所指「財政地獄剛開始」與事實明顯不符。
台積電領跌到911元、逾5% 「0050反一」續佔榜首將為ETF首檔反分割之例
台股2日又大跳水超過884.79點,繼續下探最低來到21,716.69點,台積電領跌股價來到911元,跌了49元,跌幅達5.10%。根據Yahoo!股市的成交量統計排行榜,佔榜多日仍居冠的00632R元大台灣50反1,成交量超過37.1萬張,股價來到3.57元,漲幅達4.08%。根據元大投信1日公告,00632R於2014年10月與元大台灣50正2(00631L)同步掛牌上市,是與元大台灣50(0050)搭配的槓桿、反向投資工具。隨台股行情變化,至7月31日,00632R每單位淨值為3.49元,考量市場習慣的交易價格區間,使市價更貼近基金淨值波動,維持基金之長期可交易性,擬透過受益人會議決議是否進行反分割作業。00632R預計10月17日召開受益人會議,討論進行反分割作業,將為國內ETF首檔反分割之例。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則表示,執行反分割步驟有四步,一向金管會申請修正信託契約增訂基金分割或反分割條款,金管會已於112年11月6日核准。二為向金管會函報召開受益人會議,元大投信已於113年6月20日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2條檢具召開事由向金管會申報;三為公司召開受益人會議訂於113年10月17日;四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變更信託契約相關內容後,3個月內完成基金之分割、反分割。
評點制放寬見效 港澳畢業生留台工作3年增30%
近年勞動部根據國內人才需求增加,放寬境外生留台工作評點制,從110年到113年5月底為止,香港、澳門學生畢業留工作人數成長達30.42%,他們在學時多數就讀於五大領域,分別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及「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今年勞動部為了讓更多外籍畢業生留台就業,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以及評點機制,並增加,如增列採計實習經驗、調整領取獎學金和成績的配分,以及增訂社工師為專門技術性工作,增加增加財稅金融服務及製造業工作內容等,讓更多人符合留台資格,有更多的就業選擇。升學平台大學問表示,評點制放寬除了能提高畢業生留台工作意願,也有望吸引更多境外生來台就學。可以發現現今學生多以適合未來留台就業的科系為主,除了歷年來最受青睞的媒體、設計、文創相關領域,也包括可報考國考證照的醫藥、法律、會計與資通訊等熱門科系。陸委會港澳蒙藏處組長李晉梅指出,透過各項配套措施,可提供更多就業選擇給港澳畢業生。另一方面,陸委會為了讓香港、澳門學生理解就業環境,辦理「2024台港澳學生職涯啟航培訓營」,營隊設計包括設計、媒體傳播、觀光整合、文化創意等產業領域。
《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 民進黨:凌駕其他法律制造社會紛爭
立法院16日在藍白兩黨人數佔優下,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17日表示,為提升國家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民主進步黨立委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提案,但藍白兩黨強行推翻12日三個黨團簽字認同的協商結論,強硬以《新住民基本法》做為新住民權益專法,並抹黑民進黨不照顧新住民,實則將使多項法律相互抵觸,徒增疑慮與紛爭。民進黨中央黨部表示,陸委會已明確示警,之所以不應以《新住民基本法》來建構新住民權益保障專法,因中國大陸籍配偶亦為新住民,又用「基本法」法律架構來處理新住民的事務,會讓《新基本法》凌駕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國籍法》與《入出國移民法》之上,兩岸條例、港澳條例將變成子法,且民眾黨提案條文模糊曖昧,恐引發配偶取得國籍年限疑慮,反而製造社會紛爭。民進黨表示,事實上一直以來,最重視新住民權益的就是民進黨,早在2005年時政府即設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中央的預算來支援地方政府設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醫療補助、社會救助、法律服務、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等多項計畫,後續並以「新住民發展基金」名稱延續至今。民進黨提到,政府過去8年推動各項政策協助新住民在台生活,包括:修正《國籍法》,外籍配偶歸化不須提出財力證明;修正國籍法自許可歸化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即可;放寬受家暴離婚、喪偶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外配歸化條件;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構協助申請歸化,提早取得國籍;簡化國中小學歷認證流程;技能檢定提供學科試題口唸服務;108課綱將7國新住民母語列入中小學課綱;修《大學法》增訂新住民就讀大學方式與外加名額。民進黨表示,事實上許多新住民團體近期曾出來呼籲應暫緩通過基本法,重點需擺在新住民權益保障,尤其上周五(12日)黨團協商獲共識之後,民眾黨卻因為政治利益推翻結論,國民黨亦因為藍白利益交換跟隨民眾黨腳步否決協商,讓不少新住民朋友深感遺憾,深怕新住民權益保障的明確入法將曠日廢時,影響新住民實質權益。
大改革!海運快遞總量鬆綁 報單可望再創新高
海運快遞大改革,總量管制鬆綁!未來每年10月底將依「海關資源」公告釋出專區或者通關線,提供業者申請設置,更能顧及跨境網購需求、海關的人力有效運用。根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2021年5月起實施海運貨物專區家數和通關線,不再受理專區申設,至今已滿3年,財政部關務署依法重新評估。為了因應外界變化與需求,關務署增訂,賦予專區所在地的海關核准申設及變更裁量權,各關可以因地制宜,以「貨物通關秩序」、「專區設置情形」、「海關執行人力」以及「整理政策需求」等因素評估,來決定是否核准申設。在地海關每年10月底前公告,次年是否可申請專區或擴增通關線,以利業者預為規畫。目前海運快遞有3大關口、4大港、7家專區業者,共計19條通關線。基隆關有3大專區業者包括台北港國際物流、台灣港務國際物流、台北港貨櫃碼頭,共計12條通關線。基隆關馬祖福澳港和忠海空聯運有1條通關線。台中關台中港華揚國際物流有2條通關線;高雄關高雄港有2家專區業者,第一郵聯通運、萬海航運,分別2條通關線。海運快遞近幾年因為運費較便宜,且所耗費的時間不比空運快遞遲多少,因此報單量明顯增加。2019年只有199萬件,僅占跨境報單的3.1%,2023年則暴增到1861萬件,占比已達33.4%;今年上半年更達1099萬件,占比攀升到37.3%。關務署預估,全年可望突破2000萬件,再創歷史新高。關務署昨公布,2023年移送貿易署業者出口標示違規達701件,其中標示如「中國台灣」、「台灣省」等字樣,高達194件。關務署強調,在境內產製的商品只能標「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與「台灣」製造,或者同等字義的英文字。
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加重虐童刑責」:凌虐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至1/2
台北市一名1歲孩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藍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初審《刑法》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提案刑法第77、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內容包括虐童致死刑責拉高至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雖對虐童提高刑責有共識,但各版本條文設計從刑度到年齡都不同,討論時意見不一,最後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三黨達共識,協商結論,刑法286第1項至第4項未修正,增訂第5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其餘條文不予處理。立法院會今下午處理該案,現場立委無異議,照協商結果三讀修正通過。另外,立法說明指出,考量未滿7歲之人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7歲之人犯本條之罪,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的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惡性,且經統計近3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分布情形,超過半數被害人均未滿7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的必要。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代孕引反彈 婦團籲延後修法
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13日預告期滿,共收到400多則意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一面倒都是反對代理孕母聲浪,有民眾疾呼「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表示,預告期間收集到支持與反對兩面意見都有,顯現還需凝聚共識,將盡速整理各界聲音後召開專家會議,並送入行政院修法。《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自今年5月14日起預告,為期60天,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其中爭議最大的是代理孕母相關條文,草案增訂代理孕母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者,以終身1次活產為限,禁止商業目的,但提供必要費用,並且須投保人身保險。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幾乎都是反對意見,有民眾痛批,不該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子宮,犧牲女性的子宮和身體達到個人私慾,惡劣至極;想要小孩應該按照領養程序,而不是用錢租借他人的器官進行人口買賣。民眾多擔心開放代孕後灰色地帶太多,連歐美都有人口販賣問題,屆時恐怕出現偷渡外國人來台賣子宮受孕等問題,台灣政府根本處理不了「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還有自稱是同志的民眾留言表示,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吳昭軍表示,《人工生殖法》預告期間收集到400多個意見,支持和反對都有,需要時間整理,但會盡速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一定會尊重每個聲音,並以最快速度送進政院。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等3團體認為,《人工生殖法》相關法條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的重要權利,且問卷調查發現超過7成民眾不支持單身者施行人工生殖,呼籲應延後修法。
三讀通過多項修法 國民黨團喊話賴政府祭出相應執行力
立法院近來通過多項重大修法,其中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國民黨團14日表示新國會給了政府執法的權力,喊話賴清德政府祭出相應配套執政。國民黨團表示,過去八年國人被詐騙金額屢創新高,在新國會、新民意的壓力下,政府才提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等打詐新制的修法,此次修法參與詐騙最高可判十二年,亂世用重典,國會給了法源,也請政府拿出打詐的能力及對策,才是人民要看到的。「民進黨喊了要為年輕人加薪,喊了八年做不到」國民黨團指出,過去該黨籍委員就率先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並順利三讀通過,就是希望提高誘因讓企業將利潤與勞工共享獲利,共同對抗現在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困境。國民黨團指出,如果兒少受到「性剝削」是社會及家人永遠的痛,此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增訂「重製」、「持有」、「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加重刑責。最重可關七年、重罰100萬元,就是希望杜絕網路時代影像性剝削的不斷發生。少子化的今天,讓國家幼苗平安長大,是每個大人責無旁貸的義務及責任。國民黨團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國會給了政府執法的權力,呼籲賴清德政府拿出配套,全民都在看新政府到底可以為人民做什麼,喊話當局拿出相應執政的能力。
杜絕黃子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三讀通過 拍攝、購買最重關7年、罰100萬
知名藝人黃子佼被爆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為杜絕類案,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對於無故重製、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並提高刑度門檻,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及其他物品,以及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招募、引誘使兒少無故重製性影像,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強暴、脅迫使兒少無故重製性影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本次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者,未來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此外,為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增訂無從得知網路平台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疑有第四章犯罪嫌疑情事等3種情形,主管機關即得限制接取,以遏止違法兒少性影像網站不停更換網域,減少散布性影像之情況。衛福部更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後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衛福部強調,於該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藍委提離島建設條例引進中資 卓榮泰:以國家安全為優先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陳玉珍等人提案修改「離島建設條例」,開放中國廠商可參與政府在離島主辦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5日表示,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希望立委審議時要以國家安全問題為優先。針對陳雪生、陳玉珍等立委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7條之一條文,主張開放中國廠商可參與政府在離島主辦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引發熱議。對此,卓榮泰今日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會前受訪表示,在2017年就有相關提案,內容就是要引進對方廠商參與離島重大工程,甚至引進機具操作人員,同時排除現行條例規範。他直言,這對於機場、港口、大橋的重大公共工程施作發生實質影響,也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卓榮泰表示,懇請立委審議以國家為重,以國家安全為優先,也要兼顧公共工程品質,以及將來工程進行中能直接監督的可能性。他說,希望委員審慎面對法案,也希望維持現狀,比較有合理進行對工程理解與參與,希望維持這樣的關係。
破天荒!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 憲法法庭7/10首開庭
國會改革法案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由總統府、民進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兵分四路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火速分案,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司法院今晚間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上述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三)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聽取上述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司法院指出,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防房東濫收電費!租屋新規7月中上路 每度收費不能超過當期平均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昨(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內政部長林右昌先前說明,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強調,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