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 立法院 國民黨 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 三讀憲法法庭解散在野黨? 羅智強批:乾脆修憲讓賴清德當皇帝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8)日受訪表示,民進黨在大法官釋憲後,態度不可一世,尾巴翹了起來,姿態相當高傲。並指出,「民進黨太客氣了,直接宣佈帝制快一點,賴清德登基當皇帝是最快的方式,民進黨趕快修啦!」。羅智強表示,民進黨在大法官釋憲後,好像就覺得大法官已經幫綠營沒收國會、戴上權力的魔戒,態度不可一世,尾巴翹了起來,姿態相當高傲。羅智強特別提醒民進黨,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是權力的平衡,2024年總統大選時,賴清德僅獲約40%選票,立院席次沒過半,代表民眾不希望重演過去8年一黨獨大,所產生濫權的情形。不過,民進黨這次卻利用大法官的本事,直接踐踏國會,侵犯憲法當中的立法權,人民都會看在眼裡,一個傲慢的政黨必然會得到來自人民的警惕。羅智強提到,民進黨過去8年把大法官當鬼牌養,這一次把鬼牌一次打出來,也看到大法官的自甘墮落、甘為權力的附庸跟權力的鷹犬,這次民進黨自以為勝利,但是要當心會帶來反效果,大法官這次打壓立法權的計謀不會得逞,反而只會讓在野更團結。羅智強表示,他覺得民進黨太客氣了,在法律增訂解散政黨條款一點都不重要,直接在憲法中修憲規定,「總統哪天夢到龍身九天、身穿黃袍時,就可以解散台灣所有政黨,這樣最快,直接宣佈帝制快一點,賴清德登基當皇帝是最快的方式,民進黨趕快修啦!」
周杰倫大巨蛋門票「黃牛瘋炒30萬」!蔣萬安發話開抓:一定加強查緝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時隔7年再次登台開場,今年12月5日至12月8日一連4天,將在台北大巨蛋舉行「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共計15萬張門票昨(23日)一開賣,5分鐘內立刻完售,下午3點釋票時,更有近80萬人瘋搶3千張清票,不過仍有大批網友哀號搶不到,門票完售後不久,網路上立刻湧現黃牛哄抬票價兜售,甚至高調嗆聲「買不到活該!」行徑相當囂張。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也發聲,將加強查緝黃牛票。周杰倫12月即將登上大巨蛋飆唱,門票昨天中午12點開賣後,不少人的購票頁面呈現「轉圈圈」的慘況,還有人「敗給驗證碼」,網路上一片哀鴻遍野,隨著周氏魅力發酵襲台,不少黃牛開始趁機大撈一筆,一張原價6880元的演場會門票,竟開出「30萬元」的驚人天價,瘋炒43倍。沒想到還有部分黃牛跋扈嗆網友,「你們這些粉絲,平常嗆我們黃牛,現在遇到夯場買不到票,就要求我們便宜給你們,去吃屎吧,買不到活該」、「要不你報警抓我啊?有供需就有市場,夠本事你們都別買我們也活不下去」、「我有本事弄到票我就敢開價,反正周杰倫的票我最多少賺不可能不賺,賣不出去慢慢降我依然能賺差價,你們慢慢不爽,不影響我賺錢。」針對門票哄抬亂象,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一定會加強查緝黃牛,而身為第一線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化局等相關單位將在未來的演唱會及運動賽事上,積極掃蕩不法。事實上,文化部去(2023)年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黃牛條款」後,截至今年9月30日止,收受黃牛檢舉案共4021件,併計地方政府及警政單位自行調查案件共4033件,屬《文創法》管轄並符合形式要件的「加價轉售」檢舉案共1105件,目前已裁處75件,總裁罰金額共529萬9190元。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在野推修改選罷法 綠黨團:為惡搞立院撐起保護傘
罷樑失敗,藍白續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罷免連署加嚴版本,增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藍白聯手可望本會期就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出,藍白只是對在立法院的惡搞心虛、害怕人民憤怒,所以想要提高人民監督、制衡他們的難度,修法是為國民黨立委撐起保護傘,讓他們不會被發動罷免,為了未來在立法院更加違法亂政。民進黨團今(14)日上午召開輿情回應記者會。對於藍白擬修選罷法,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珍貴權利,這是台灣民主的一部分,不容許任何形式閹割、沒收人民珍貴權利、沒收台灣的民主。吳思瑤說,選罷法修正案,藍白似乎磨刀霍霍,不管是增加連署難度,或是意圖造成人民行使罷免權得更多困難,都等同是沒收人民珍貴的憲法賦權,上個會期選罷法修正,大家可以看到,藍白如何聯手再次閹割程序正義。為了惡修選罷法,偷偷摸摸換會議室,做出很多,把議事人員帶走,讓議事空轉,就為了遂行政治目的,這樣的作法都是跟人民為敵。吳思瑤指出,現在的狀況,面臨連總預算都無法付委審查,不是說要民生優先嗎?為什麼藍白要執意的只搞政爭不顧民生,惡修選罷法,這是高度的政治性、爭議性、對立性的法案,那要沒收權力的選罷法真的有比照顧人民福祉的總預算案審查,更急迫、更重要、更具備社會正當性嗎?因此希望藍白不要只搞政爭,不顧民生,認為他們應當懸崖勒馬。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補充,這段時間藍白吵著要修選罷法,閹割公民罷免權利,完全不是基於任何民主理念考量,只是對於自己在立法院的惡搞心虛、害怕人民憤怒,所以想要提高人民監督、制衡他們的難度,動機是非常清楚的。洪申翰指出,所以在基隆罷免案結束後,藍白又想要修選罷法,其實他們就是害怕明年會有很多受不了藍白在立院惡搞,擴權、阻擋總預算,甚至劍指憲法訴訟法、要來閹割司法權,種種惡行會激起人民怒火,因為害怕,所以想要提前修選罷法。洪申翰說,要告訴藍白,罷免制度是台灣長期以來監督政治人物的機制,基隆罷免案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都是基隆市的地方政治非常可貴的民主一課,不分黨派的政治人物都在這之中學習到很多,這樣的民主機制卻要被藍白聯手閹割,這是大家很難接受的事情。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昨日基隆罷樑失敗,但過程中罷樑團體展現出非常高的民主風範,用公民團體的力量,有6萬9900多票同意罷免,這件事情讓我們感到非常驚艷,對他們整個過程展現氣度,給予肯定。蔡易餘強調,這個失敗也代表現行選罷法,罷免門檻就是有難度,過去不管國民黨、民進黨甚至公民團體發動的罷免,都有輸有贏,前立委陳柏惟也被國民黨發動罷免,失去立委身分,黃捷、林昶佐罷免也沒有成功,現行制度實施下,未必啟動罷免就會成功,表示制度是衡平的狀態。蔡易餘認為,國民黨此時此刻忽然說要修選罷法,讓罷免門檻再提高,看起來國民黨不是關心人民權益何在,而是為國民黨立委撐起保護傘,讓他們不會被發動罷免,為了未來國民黨在立法院更加違法亂政、亂搞,只搞鬥爭、不顧民生,罷樑行動失敗,國民黨取得勝利,他們更應該更去思考,罷免是憲法權利,要修法沒收人民權利不合理也不應該。
外送運費恐漲到60元!夜間再多收20元 最快11月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法,訂出外送基本運價公式,根據該工會初步建議,將以基本運價60元和運送距離計價,夜間加收20元、送上樓加5元,最快11月上路。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增訂外送運價規定與公式,每筆訂單運費,應依每車公里基本運價按運送距離計算,除了起程費、續程費之外,還可加收等待費、樓層費、夜間加成及春節運費。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2021年前運價曾有公式,每筆訂單收入約60元起,2021年4月後每單約40元起,之後的第二張訂單約剩24元起,收入計算方式變得浮動不透明,常有同工不同酬狀況。他也呼籲,因外送涉及多個部會業務,應制定專法管理,也避免平台把成本,轉嫁至店家或消費者負擔,這次也有將機車、手機保養都納入成本項目。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修法後將由各縣市同業公會及相關工會因地制宜擬訂運價,若預告修法順利,預計最快11月可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賓士高階9人座MPV售價229萬元起 預計2025年初交車
鎖定商務人士的需求,台灣賓士宣布推出全新9人座高階MPV Mercedes-Benz Vito Tourer,具備完整的主被動安全系統、先進的MBUX多媒體系統、數位增訂功能及多變的座椅設定,售價229萬元起,預計2025年初開始交車。今年8月,台灣賓士推出3款全新V-Class車型,分別為標配7人座的V 220 d AVANTGARDE、標配8人座的V 250 d AVANTGARDE,以及首次在V-Class車系中搭配三芒星立標的V 250 d EXCLUSIVE。現在再引進9人座高階 MPV Mercedes-Benz Vito Tourer,為商務人士提供多元的選擇。Mercedes-Benz Vito Tourer車內採用3排配置,可容納9人座。(圖/Mercedes-Benz提供)全新Vito Tourer在外觀上採用鍍鉻三柵式進氣格柵和全新保桿設計,搭配全新燈組設計的多光束智慧型 LED 頭燈及燻黑尾燈。車身尺碼達 5,370 mm,軸距為3,430 mm,車內採用3排配置,可容納9人座,並提供從1,410公升到5,010公升的行李箱容積,即便乘客滿載,仍能裝載各式物品。延續全新V-Class家族的全面進化,全新Vito Tourer配備KEYLESS START功能,搭載的10.25吋高解析觸控螢幕,不僅提升座艙全新數位風格,更配備MBUX 2.0多媒體系統。其中,MBUX系統更支援3D導航功能。針對長途接駁和頻繁的市區行駛,全新Vito Tourer智慧駕駛輔助套件大幅升級,新增智能轉向輔助、主動車道維持與 DISTRONIC 智能定速測距輔助系統,減輕駕駛在長途或繁忙路況下的壓力,進一步保障駕駛者和乘客安全。此外,Vito Tourer配備多光束智慧型 LED 頭燈,根據路況自動調整照明角度和亮度,避免前方或對向車輛受到眩光干擾,無論日夜、視野不明情況下如大雨或濃霧。至於動力方面,Vito Tourer搭載2.0升四缸柴油渦輪引擎,提供190 hp最大馬力和 44.8kgm最大扭力,無論在繁忙的市區駕駛或是郊外旅遊的途中,皆能提供平穩而有力的駕駛體驗。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國邑新藥L606與美Liquidia增修合約 總座:授權金達3.9億美元
國邑*(6875)最新公告,與美Liquidia Technologies, Inc.完成增訂L606之授權合約,新增授權國家,並另與其簽訂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授予國邑自主研發霧化器配合L606組合產品新藥的研發及商業化權利;可收取簽約金350萬美元,後續則依里程碑達成情形將收取1億5,775萬美元產品開發里程金及銷售里程金,本次增修合約授權金達1億6,125萬美元,約新台幣51億元。國邑1日收盤價64.7元,下跌0.30元,跌幅達0.46%。國邑總經理甘霈表示,2023年6月將旗下用於治療第一類肺動脈高壓(PAH)及第三類間質性肺病相關肺高壓(PH-ILD)吸入性新藥L606,以2億2,500萬美元授權予Liquidia公司後,很高興能再次促成雙方有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依原合約及此次增修合約,L606新藥的總授權金額高達3億8,625萬美元(約新台幣123億元)。本次不僅擴增授權地區,更納入國邑自有品牌新一代網式振動霧化器做為給藥器械,以全套「藥物+器械」組合強化了產品競爭優勢,也象徵雙方合作進入新程里碑。國邑藥品科技2日發布重訊,與北美夥伴Liquidia完成簽署增修L606新藥授權合約,拓展授權區域至北美以外的全球市場(排除台灣、韓國、東南亞、中國、中東、北非、土耳其等國家與地區)。雙方並且新簽訂一項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Liquidia將取得國邑自主研發霧化器配合L606組合產品新藥的開發及在授權區域商業化權利。根據本次增修與新簽署合約,未來國邑將依雙方合意價格,供應L606藥物及專用霧化器組合產品予Liquidia。Liquidia負責於授權地區進行臨床試驗、藥證申請及產品上市後的行銷推廣,並且支付相關費用。在藥械組合新藥L606正式上市銷售後,國邑可依銷售淨額級距另抽取低雙位數百分比的銷售權利金。國邑表示,透過本次增修的授權合約,Liquidia等於一舉拿下全球肺高壓藥物的二大重點市場—美國與歐洲的入場券,尤其是歐洲市場迄今尚無獲准治療PH-ILD的相關藥物,L606挾長效劑型、低副作用及使用方便之優勢,有機會成為第一個獲准上市的產品。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 金管會拚三大法案優先闖關
立法院財委會新會期開議,金管會預計推動三大法案優先闖關。金管會24日指出,民眾因欠債導致保單遭法院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保險法修正草案已預告完成,是保險局的優先法案;第二是證期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優先法案,基金型REITS拚二讀、三讀通過;三是投保法修正,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範圍,強化投資人保護。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問題,此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增訂「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與「受益人介入權」的規定。蔡火炎指出,此次保險法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也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法律授權依據跟罰則,還有增訂保險業母法承保的特定對象,經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得洽國外保險業者的規定。蔡火炎指出,該保險法修正草案,已經在8月10日完成預告,各界意見相當多,主要集中在「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外界認為範圍太廣泛,另外,「受益人介入權」外界意見也很多,保險局正在整理意見,會衡平債權人、債務人立場後調整,完成程序後,將盡快提起審議,但立法院是否會列為優先法案,得看立法院審議安排。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有二項優先法案,一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即基金REITs修法,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力拚二讀、三讀,並搭配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以強化對相關業者的監理,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二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等,因事涉投資人保護,已送到行政院,也希望可爭取優先修法。至於大股東干政修正案,銀行局指出,已送行政院尚未進到立法院,未列在本會期優先法案。
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
衛福部修訂「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新增「過氧乙酸」消毒使用範圍
衛生福利部近日宣布修訂「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此次修訂主要集中在第五條,對食品清洗的消毒成分進行了詳細規範,修正內容包括了消毒用途的說明、可使用成分的限制、殘留濃度的標準、使用範圍的明確化,以及使用後的處理方式。衛生福利部於昨(11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本次主要調整該標準第五條有關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條文內容,明確規定消毒用途、准用成分品項之限制、殘留濃度、使用範圍及使用後處理之方式。此外,衛福部表示經參考國際及產業間之現況及相關安全性評估結果,本次同步增訂過氧乙酸成分,提供食品產業於清洗消毒食品更多元且安全性選擇,並新增使用範圍欄位,提供更為明確之管理原則。衛福部指出,本案前於113年3月15日預告後,各界對於使用範圍之定義提出相關疑義,爰本次另外敘明有關使用範圍及管理範疇的定義,使管理規範更明確。衛福部說明,本次修正內容除新增一項消毒成分外,其他皆為文字調整,並無改變現有管理原則,新增之消毒成分則可提供產業界更多元之選擇性,故不設定緩衝期,擬於發布日後實施,本實施時程於預告期間並未接獲其他意見,故照原案規劃,修正內容將於正式發布日後實施。
管制變嚴格!桃園幼兒園周邊禁菸 11/30生效
桃園市衛生局今年至8月31日,裁處違規吸菸156件和店家違規提供熄菸器100件,罰鍰金額達173萬7000元。為兒少健康,衛生局對癮君子管制加嚴,公告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及人行道全面禁菸,11月30日生效。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法2023年3月22日上路,增訂幼兒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但校門口、周邊人行道仍未納入,為兒少健康,決定將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校門口及周邊人行道列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宣導期3個月,將於11月30日生效,違規者最高可罰1萬元。衛生局表示,2015年至2023年間,陸續將大溪和平老街、高中職以下學校周邊人行道、桃園13處衛生行政單位周邊環境、公車候車亭、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的騎樓及庇廊、華泰名品城的戶外休憩區及周邊所屬區域、桃園社會住宅周邊所屬區域納入禁菸區,截至7月已公告2889處戶外禁菸場所。衛生局今年截至8月31日,已經裁處禁菸場所吸菸156件和店家違規於禁菸場所提供熄菸器100件,罰鍰金額共173萬7000元。衛生局表示,尚未戒菸的民眾,可透過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是衛生局無菸網協助戒菸。另外若設籍桃園且年滿40歲以上具重度吸菸史者,市府提供免費肺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可至衛生局肺癌篩檢預約平台申請。
墾丁「沙灘亂象」頻遭點名 墾管處終於坐不住:業者違規1次罰3000
近年來,墾丁旅遊景氣雪崩式跌落,從網友到名人紛紛發聲,撻伐墾丁沙灘遭陽傘出租業者霸占、驅趕的亂象,更有多位名人點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彷彿局外人「不聞不問」。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2日表示,已全面巡查轄區沙灘並對業者提出勸導,未來占用將依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若不改善,可繼續「按次處罰」。據《中央社》報導,墾管處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先前民眾在網路反映,墾丁業者以陽傘占用沙灘;已偕同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針對轄區沙灘進行全面巡查,並向業者提出勸導,當地現況已有改善,墾管處也將持續強化管理。墾管處指出,園區沙灘管理將以「南灣模式」推展至各沙灘,並在近期增訂維護沙灘整體景觀及兼顧遊憩服務需求的公告禁止事項;未來若發生任何占用狀況,將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取締開罰新台幣3000元,若不改善可繼續「按次處罰」、絕不寬貸。墾管處指出,已在民國107年統一南灣、白砂及船帆石3處沙灘陽傘顏色及樣式,協助南灣業者統一製作深藍色陽傘,並約束船帆石及白砂業者陽傘顏色為白色,要求業者僅可於遊客租用陽傘後,方可將陽傘插於沙灘,且不可強迫遊客租用;目前進行制度化管理並訂有契約的為南灣沙灘,業者有責任負責沙灘清潔維護。不過,根據墾丁國家公園每日在臉書粉絲頁上更新的動態,目前南灣沙灘的陽傘預插現象並未改善,也因此引起許多民眾不滿留言:「墾管處的人員看到違規佔地的陽傘卻視而不見,沒有瀆職的問題嗎?」、「啊不是說沒陽傘了,是你們長官偽造文書?不想繼續做了嗎」、「都已經被新聞罵成這樣 還是一堆傘插在那邊,墾管處做點事好嗎?」還有網友諷刺表示:「此處為墾丁國家公園認證的『南灣香爐』歡迎大家來朝聖打卡。」根據墾丁國家公園每日在臉書粉絲頁上更新的動態,目前南灣沙灘的陽傘預插現象並未改善。(圖/翻攝FB/墾丁國家公園)
新北市砸2080萬租不斷電系統 遭審計處檢討需改善
新北市政府於2022至2023年,以租賃方式斥資2080萬元向廠商租用不斷電系統,以確保台電供電異常時,轄內重要路口交通號誌仍有備載電源得以正常運作,但審計處查核發現,系統警示未包含不斷電系統與交通號誌間之異常訊息通知。對此,交通局回應,已全面檢討,但涉及相關通訊協定,已建請交通部訂定相關規範。為維護人車通行安全,以及確保新北市轄內276處重要路口的交通號誌設備,在台電供電異常時,仍然有備載電源供應使其正常運作,交通局以複數決標的方式,花費2080萬元,將新北市行政區畫分為北區及南區,委託得標廠商設置交通設施不斷電設備並負責管理維護設備。審計處查核執行情形時,發現該系統連結台電電源及交通號誌,但內建的異常訊息通知功能,僅有台電供電異常或斷電、不斷電設備系統異常及電池電量不足,卻未包含不斷電系統與交通號誌間的異常訊息,若系統與交通號誌之間發生線組斷落或號誌損壞等情形,仍然無法即時排除或檢修。審計報告也指出,契約規範廠商在不斷電系統異常時,不僅改善期程長達3天,也沒有明定廠商在設備修復期間必須有臨時停電狀況時的應變措施,因此供電異常期間,恐有無法啟動備載電力維持交通號誌運作的疑慮。另外,在採購契約中,交通局也沒有訂定一致性的巡檢項目及重點,導致北區、南區的承攬廠商出現巡檢項目與重點歧異,審計處認為交通局於該案中的管理作業欠缺嚴謹,要求研謀改善。交通局回應,針對交通號誌控制器、不斷電系統及交控中心3方間異常訊號主動通知功能開啟的可行性,目前已全面檢討,但因交通部未訂定相關通訊協定,也建請交通部訂定相關規範。交通局也要求廠商在履約期間,針對不斷電系統異常需修復時,必須備有臨時停電的緊急應變措施,同時也將此規範增訂於往後的年度契約之中,至於不斷電系統的設備巡檢項目,已經完成訂定,並統一要求廠商落實執行。
防基金經理人炒股!金管會再祭2新招 手機控管不好再開罰
為防範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跟單,金管會在今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六精進措施」,證期局20日預告新七誡中的二項法規修正,包括:一、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要等同副總經理級,以強化投信稽核功能;二、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提升到法令位階,預計今年底前上路。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投信事業內部稽核主管一職,須等同副總或同等職務,就現有38家投信中,將有27家投信業者須在法規上路後,一年內調整內部人員,希望藉此可強化投信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其次,投信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將從目前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律規範,提升到投信投顧法的授權子法,包括「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及「投信顧事業全委辦法」。明定投信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尚光琪指出,法規上路後,經理人交易買賣、或是手機通訊一旦違規,將可依《投信顧法》102條、103條對投信公司處糾正、警告,或是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職務,甚或禁止新募基金等限制性措施,最重可能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廢止等處罰。其他「新六誡」,還包括: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二、提高投信業罰鍰金額,三、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四、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五、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六、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金管會規劃分三階段、一年內陸續完成。為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等亂象,金管會在今年2月就新增七項及精進六項防範投信利益衝突措施,並在一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飲用水驗出致癌物PFAS!環境部8月納管 學者:各類食品應同步調查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致癌風險,環境部去年委外調查計畫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對於國內飲用水被驗出PFAS,審計部也要求環境部應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表示,5月已訂立飲用水的PFAS建議指引值,最快8月下旬預告相關草案。學者也提醒,應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比照歐盟制定管制值。PFAS是一群人工合成物質總稱,化學性質穩定且難被分解,容易累積在環境中,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其家族成員逾1萬2000種,目前我國列管151種。環境部統計,去年委託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汙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該份計畫顯示,去年度在淨水場出水供民眾使用的飲用水當中,抽驗PFAS家族的PFOA、PFOS及PFHxS各50處次,以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來看,37座淨水場出現37筆PFOA、13筆PFOS檢驗值超標。審計部報告也指出,環境部未將上述PFAS家族成員濃度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管理,不利督促自來水事業或其他飲用水業者削減PFAS,要求環境部研酌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飲用水是人體暴露PFAS途徑之一,但貢獻量約10%,如果超標,啟動改善即可降低風險,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實際上是要求3年內完成所有淨水場檢驗、申報,超標者在5年內提改善計畫。他強調,環境部今年5月參考日本、澳洲訂定我國建議指引值,即每公升PFOA加PFOS小於50奈克、PFOS、PFHxS合計小於70奈克,並通知超過指引值的自來水公司改善,根據公司回報,現已符合指引值要求。最快8月下旬預告草案,將指引值列為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超標者未限期改善,將處6萬至60萬元罰鍰。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樂見環境部順應國際趨勢,加強管制PFAS,不過歐盟去年已針對市售雞蛋、魚肉、甲殼貝類水產、牛羊禽類動物肉品與內臟,訂立4種PFAS家族成員及加總最大容許殘留量,建議衛福部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並評估比照歐盟,針對濃度高的日常食品制定管制值。
身障權益再提升!禁公開言論歧視身障 罵智障腦殘最重罰60萬
未來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要吃罰單了!衛福部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針對歧視身障者言論,增訂擴大適用範圍、加重罰則,最重處60萬元罰鍰,且應以聽覺障礙、視覺障礙來取代目前常用的聾子、瞎子等用語。衛福部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指出,《身權法》第74條過去著重規範傳播媒體、報導,修法後,從宣傳品、出版品,到廣播電視及網路言論,都禁止使用歧視性稱呼、描述,且任何人皆不得公開發表歧視身障者言論,違反將由地方政府做裁處。吳宜姍舉例,如智障、腦殘等會讓身障者感到不適言論都遭禁止,應以聽覺障礙取代聾子、視覺障礙取代瞎子。罰鍰部分,原本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修正後由主管機關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移除內容、下架影片,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此外,因應過去身障機構傳出虐待事件,草案第63條參考《兒少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針對院長、實際照顧身障者的工作人員,增訂「消極資格」及「退場機制」,增設專家小組管理。曾有不當行為者,機構不得聘用;在機構內發生不當行為者,也應依規定予以調職、免職、撤銷任用等。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草案要求雇主應依身障者個別情形「合理調整」,如提供特殊考場,或讓有就醫需求身障者晚1小時上班;並規範各機關規畫公共設施、活動場所,應以「通用設計」為原則,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如公園入口設計應考量輪椅使用者,或飲水機新增語音,讓視障者方便操作。考量實際狀況,建築物或場地時常是所有權人出租給他人使用,草案參考建築法將「使用人」納入規範,長期租賃場地開店、開餐廳的使用人應負起責任,完善場地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