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 立法院 國民黨 憲法法庭 衛福部 民進黨「停復保制度」擬12/23全面廢止! 未來旅外仍須持續繳納健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因應憲法法庭2年前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判決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並將於今(22)日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全面廢止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年12月23日起,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納保費。此外,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將不受此限,直到其再次返國後才會自動復保。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大法官釋憲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卻直接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須於判決公告2年內失效。以今年12月23日為期限,停復保制度屆時將失效。據悉,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廢止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健保署統計,目前有效停保人數達21.3萬,每年平均約有13萬人申請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規定為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國後自動復保,並需繳納3個月保費後才能再次停保,2年內未返國者則除籍退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出國民眾將無法再申請停保,但針對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不會追溯保費,仍維持停保有效,直到再次入境返台後自動復保,之後將無法再申請停保。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停復保制度廢止也將影響失蹤人口的保險處理方式,現行的失蹤者可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直到超過6個月後退保,而未來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6個月後才能退保,無法提前停保。
《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權惹議 劉世芳、張麗善互槓
雲林縣長張麗善22日表示,雲林縣近期提出「農業權」入法的理念,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與兼顧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增加生產效能與農民收入,並不會變成「農地水泥化」;主管機關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認為,此舉將讓農地更動彈不得,雙方各執一詞。《國土計畫法》號稱2025年上路在即,近期卻有不少跨黨派立委與地方百里侯呼籲緩辦,其中雲林縣政府具體要求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張麗善強調,縣府為保障農民權益,早就於2021年雲林縣國土計畫中提出「農業發展權」,希望中央納入研議,但迄今4年,未見中央政府啟動專案研議,也不見內政部對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的衝突議題,有完善構想。劉世芳則反批,這樣的概念不合實際又僵固「反而會帶來災難」,因為照雲林縣政府擬訂的做法,農地若被列為所謂農業發展權的土地,會接受其他工業用地或住宅用地的「捐贈」,等於承認農地農用為「特別犧牲」並接受「特別補償」,未來更無望在定期修正中調整地目與用途,反而會傷害到台灣現在亟需要發展國家重大工業或重大公共工程設施的土地,因為領了補償,農地將「變更無望」。劉世芳強調,內政部認為「農業權」當然可再討論適宜做法,但根據雲林縣政府版本,根本不能叫農業發展權,反而是農地被完全水泥化跟僵固化,才是不利國土發展。
NCC只剩3委員恐停擺? 黃文哲:將啟動「葉克膜條款」僅開諮詢會議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刪除委員延任規定,明定新法自12月1日施行,屆時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續任,NCC將只剩下3位委員,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議。NCC主秘黃文哲20日表示,無法召開委員會情況下,將啟動「葉克膜條款」,僅能以諮詢會議討論不違反NCC組織法的54項業務,但仍須送後續委員會追認。黃文哲表示,為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換照、裁罰、費率審議、董監事變更等這類案件,4位委員已加緊趕工,希望儘速處理完畢,至於遭到民眾申訴,裁罰電視台爭議節目內容,第2季像是與王義川相關的案件共10件,目前有10件已經諮詢委員會議審議完成,將儘速送委員會討論,至於柯文哲相關的則多在第3季。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規定委員「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延任規定,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限,賴清德總統公告後,行政院利用《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漏洞,拖延新法上路,導致朝野信任盡失,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依照慣例,過去鮮少修正法律案明定施行日期,但如今朝野信任盡失,院會藍白共提修正動議,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院會表決後,藍白修正動議以55票對48票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對於NCC委員因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根據NCC組織法規定,有104項任務是需要經過委員會議討論處理,這裡面包含法律政策修改、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甚至最近在修正的打詐條例子法、甚至三振條款,都可能因此面臨停擺,這些措施也都無法執行,雖然可暫時啟動「葉克膜條款」,不過黃文哲說:「心臟(委員會)還是要能跳動」。不過因NCC已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有54項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改以召開「諮詢委員會議」,但這些做出的決議仍需要後續召開委員會追認,這種作法被視為NCC的「葉克膜條款」。
勞動部查霸凌案成員與謝宜容熟識遭疑護航?林淑芬再槓何佩珊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表示,根據她掌握的資料,負責調查勞動部長官霸凌案的勞動部政務次長許傳盛,曾與被調查對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同在台北市政府任職,兩人交情佳,許傳盛甚至曾不只一次盛讚謝宜容,她質疑,如果勞動部調查霸凌案的小組成員,包括許政務次長,都與謝有交情,這樣的調查結果會令社會大眾信服嗎?何佩珊解釋,許傳盛是30年前與謝宜容,同在北市府服務。但林淑芬不買單,追問何是否瞭解,許傳盛曾公開表示「我認識謝很久了,她只是個性急,媒體也有報導,不是嗎,許次長究竟有沒有說過,『我下鄉要宜容來陪』之類的話」?不知何佩珊是否被問到有情緒,他直接對林淑芬說「委員,您放心啦,我們的調查....」,但不待何佩珊說完,林淑芬又追問,許傳盛究竟有沒有說過「我們要還優秀人才(指謝宜容)清白?難道是已有預設立場」?何佩珊則回答,她不知道許傳盛有說過這句話。林淑芬質疑,人事總處曾在112年9月要求包括勞動部在內各政府單位,制訂機關首長涉及霸凌事件、上級長官的處理接受申訴SOP,勞動部卻是在113年3月才增訂出部內長官疑涉案該如何處置的相關規定,但外傳已經離職的勞動部王安邦次長,曾於今年2月私下與謝宜容討論有人檢舉謝涉嫌霸凌,後來卻是王安邦請辭,實情究竟為何?何佩珊重申「我真的不知道這件事、勞動部也查過沒有留下紀錄」,但林淑芬糾正何,剛剛答詢立委時不是才剛講「那是私下談話」?她推論,勞動部今年2月是否還沒修訂長官若涉嫌霸凌的處理SOP,卻拿著員工檢舉的陳情函,與「被申訴者」進行私下談話。她痛批,員工向上級陳情,被申訴長官卻能拿到員工陳情函,上級單位還想私下處理,難道這就是主管全國勞工業務的勞動部,處理部內職場霸凌案的標準作業程序?現在行政調查也查不到立案調查記錄,不擔心外界懷疑,勞動部處理部內霸凌案都是「口頭告知」?何佩珊臉色驚訝的說「委員,這當然不是」,但林淑芬仍不買單,痛批員工檢舉陳情函列舉事項林林總總,甚至還有「官箴出問題」,但接收到檢舉的長官卻能拿著陳情函, 私下與被檢舉的對象「私下談話」,實在太離譜。何佩珊則表示「我根本不知道有此陳情函」,林淑芬則反嗆,今年2月或許你還沒就任部長,但現在勞動部已經針對此案作行政調查,身為部長卻還是回答「不知道」,這樣合格嗎?林淑芬痛批,王安邦與謝宜容私下談話後,王就請辭,接著發生勞發署正式發文,警告各單位同仁「避免洩漏公務機密」,然後勞動部3月才增訂「勞動部機關首長涉及霸凌案的處理程序」。令人懷疑,整起案件不就是,部下被長官霸凌檢舉疑似貪污霸凌,長官向上級陳情,上級長官私下找被檢舉的長官談話,沒有立案談話記錄僅口頭告誡,被部屬檢舉的長官得知後覺得遭部下背叛,非常生氣,發公文警告大家絕對不能洩密,勞動部才急忙訂定機關首長涉及霸凌的處理申訴程序?何佩珊被林淑芬問到啞口無言,稍後說「我也覺得這樣不對,已經立案調查」,但林淑芬提醒他,難道勞動部只有一位長官有對屬下霸凌嗎?不是。林淑芬說,她收到檢舉,指謝宜容的上級長官、勞發署署長蔡孟良任內也曾逼走很多部屬,也曾情緒失控。今天也列席的蔡孟良則自己走上發言台解釋,他的行政管理確實「比較嚴格」,也希望所有主管一起共同打拼,每個想離開的部屬,他都希望能夠留住,也絕對沒有霸凌及不當管理。林淑芬則警告何佩珊,要謹記謝宜容逼走許多人的「成就」,相關霸凌指控,都要深入調查,別讓「霸凌」成為勞動部內的組織文化。
發甲級動員排審《選罷法》 藍綠黨團爆激烈衝突「召委宣布休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0日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藍綠黨團為此發布甲級動員。而在20日9點、國民黨召委徐欣瑩與藍委抵達會議室後,藍綠雙方就爆發嚴重衝突,綠委甚至占領主席台,讓徐欣瑩無法上台。而在雙方僵持17分鐘後,徐欣瑩才宣布開會,但3分鐘後,議事人員宣布玩上次議事錄後,徐欣瑩就宣布休息。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國民黨籍召委徐欣瑩於上周變更議程,決定在20日排審《選罷法》修正案,其中藍委許宇甄提案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條款。由於修正草案涉及罷免門檻提高,傳民進黨立委從凌晨4點半就開始集結,7點準時進駐會議室。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則是在7點55分抵達現場,並向媒體表示一定要將法案送出委員會。上午9點時,國民黨召委徐欣瑩抵達會議室後,現場藍綠雙方立即爆發對峙。民進黨立委佔領主席台,高喊「不要修選罷法 要審預算」、「國民黨剝奪公民權」、「國民黨沒收罷免權」等口號,阻止徐欣瑩就位。而國民黨立委則回以「要開會 閹割討論 不是民主」、「選罷補正 民意支持」等口號。(圖/黃耀徵攝)後續徐欣瑩手持麥克風表示,立法院是講道理的地方,不是暴力場所,質疑民進黨為何不敢開會,並強調應該進行理性辯論。徐欣瑩表示,所有行政官員都已到場,如果民進黨有意見可以在會議中討論,而不是只會喊口號。而雙方就這樣僵持17分鐘,直到9點17分時,徐欣瑩才宣布開會,而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隨即吼喊「現在違法宣讀無效」、「違法宣讀 會議無效」。在議事人員宣讀完上次議事錄的3分鐘後,徐欣瑩在9點22分就宣布休息。(圖/黃耀徵攝)
最高3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放寬 食藥署這樣說
未來青菜要洗乾淨了!食藥署發布最新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包括青蔥、韭菜、蒜等民眾常吃小葉菜類等在內,一口氣新增修135項農作物農藥殘留量標準,不僅規定都比國際寬鬆,其中番茄、綠花椰菜、辣椒等6項蔬果,農藥殘留容許量最高更放寬到原本的3倍。另外,針對草莓則新增3項農藥殘留標準,幾乎比照日本標準。衛福部食藥署18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列亞醌蟎等21種農藥於135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並將大克蟎、陶斯松公告為禁用農藥,增修訂克凡派等11種農藥於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食藥署說明,陶斯松對於兒童神經系統可能造成危害,為配合農業部公告禁用,因此食藥署同步公告為禁用農藥。公告即日起適用。針對農作物部分,農業部向衛福部提案放寬6項標準,殘留容許量調高為1.3到3倍,包括「阿扶平」,用於番茄從0.15ppm調整為0.2ppm、用於甜椒從0.07ppm調整為0.2ppm、用於辣椒從0.15ppm調整為0.2ppm。放寬最高的是「派滅芬」用於萊豆從0.1ppm調整為0.3ppm。「護汰寧」用於青花菜,也就是俗稱的綠花椰菜,更是從0.7ppm放寬到為2ppm,農藥可殘留標準是原本的2.8倍。其他還有「可尼丁」用於可可豆從0.02ppm調整為0.05ppm。台灣民眾最愛的青蔥、韭菜、韭菜花、韭黃、珠蔥、蒜等,這次一口氣新增3種可殘留的農藥類別在這些小葉菜類上,包括殺蟎劑「亞醌蟎」可殘留0.6ppm,遠高於歐盟的0.01到0.02ppm、澳洲的0.02ppm,殺蟎劑「芬普蟎」標準為0.5ppm,也高於歐盟的0.01到0.02ppm、澳洲的0.1ppm。過去日本進口草莓屢因農藥殘留問題遭我國邊境攔截,今年1月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等單位提出申請,增訂亞醌蟎、克凡派、氟尼胺跟滅芬座等4種農藥可用於草莓,本次又再增3種農藥殘留標準,分別是阿扶平、歐西比和Fluxametamide,等於開放更多農藥用於草莓。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說明,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每年會開會5到6次,受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調整案,決議後每年發布2到3次。
假車牌橫行!違規件數暴增4倍 交通部擬祭重罰「銷毀車輛」
國內假車牌氾濫,今年違規件數已暴增464%,影響不只是交通,還成為治安漏洞。行政院今年2度召開跨部會會議,要各部會從上游供應到下游使用,採取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的「三不」政策。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將修法提高偽造、變造、未懸掛車牌罰鍰至3萬6000元,並得當場沒入車輛銷毀,盼本會期通過後盡速實施。公路局統計,2022年假車牌違規169件、2023年251件,2024年1至10月已達1012件。立委洪孟楷指出,今年多起重大刑案或受關注案件,都是用假車牌犯案;立委鍾佳濱則點出,罰責太輕,導致假車牌氾濫。陳世凱坦言,現在偽造技術、銷售平台日新月異,另隨著被扣牌數字提升,民眾車牌被扣又希望繼續用車,就可能會買假車牌。立委林俊憲批評,假車牌不是今年才變多,而是去年就增加,2022年嚴重超速1萬5550件、2023年嚴重超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暴增為6萬2516件、2024年1至8月為5萬6900件,既然嚴重超速要扣牌,也要檢討各路段速限合不合理。公路局與關務署合作,加強貨品輸入查核,並請網購平台下架產品。另有巡查機器人每日巡視,一旦發現疑似賣假車牌就通報給執法單位。交通部表示,研擬修正道交條例,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及其他未懸掛號牌者的罰鍰額度上限,從現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不只罰駕駛也罰車主,並增訂當場沒入車輛及銷毀。此外,近來頻傳無照駕駛釀死傷車禍,據統計每年平均取締約30萬件無照駕駛,約3.9萬件為未成年,占逾1成。交通部表示,著手修法重罰,無照駕駛最高罰3萬6000元,致人死亡終身禁考。
黃國昌支持連署罷免程序加嚴 時力:背離初念有損民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三將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加嚴連署要件,以及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將罷免門檻提高。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支持連署罷免要件跟程序加嚴,但現階段不適合更動罷免門檻。時代力量今(16日)批評,黃國昌選擇背叛當初對直接民權的堅持,將其理念拋諸腦後時代力量指出,黃國昌2013年從政期間,極力反對罷免連署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大力批評相關修法會讓行使直接民權的路變得很困難,如今面對修法的態度前後不一,引發各界熱議,對此表示譴責。時代力量表示,自2013年起,黃國昌因投入補正公投法、實現直接民權的運動,獲得台灣社會的廣泛支持。當時,若沒有補正公投法、沒有實現直接民權的運動,就沒有今天的黃國昌。時代力量說明,黃國昌在2013年強烈譴責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江啟臣等人提出的要求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修法提案,認為這將讓「行使直接民權的路變得很困難」。然而,面對國民黨仍企圖修法提高罷免門檻時,黃國昌竟提出「在連署階段應該加嚴要求,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暗指政黨可能利用戶籍名冊進行抄襲。時代力量表示,黃國昌支持提高罷免門檻的言論,顯示出其立場的完全背離,真的顛倒是非的無恥政客。時代力量指出,過去長期拒絕調降罷免門檻、在2012年提出要求連署人交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正是中國國民黨;2016年,公投罷免下修門檻後,大量抄襲名冊製造署的,也是國民黨;2024年,國民黨再次試圖提高罷免門檻,將人民的罷免權關進鳥籠。時代力量表示、黃國昌選擇背離當年反對國民黨修法的立場,變相為國民黨提高罷免門檻提案,令人失望。時代力量強調,數十年來,時空背景並未改變。真正改變的,是黃選擇背叛當初對直接民權的堅持,將其理念拋諸腦後,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民主。政治人物可以改變立場,但必須自圓其說,不能顛倒是非,為了個人利益而背離理想,終將遭到社會唾棄,並難逃歷史審判。時代力量一貫支持補正公投法、實現直接民權的運動,並且將繼續堅守這一理念,對於黃國昌的行為,表達最強烈的譴責。
憲法法庭解散在野黨? 羅智強批:乾脆修憲讓賴清德當皇帝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8)日受訪表示,民進黨在大法官釋憲後,態度不可一世,尾巴翹了起來,姿態相當高傲。並指出,「民進黨太客氣了,直接宣佈帝制快一點,賴清德登基當皇帝是最快的方式,民進黨趕快修啦!」。羅智強表示,民進黨在大法官釋憲後,好像就覺得大法官已經幫綠營沒收國會、戴上權力的魔戒,態度不可一世,尾巴翹了起來,姿態相當高傲。羅智強特別提醒民進黨,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是權力的平衡,2024年總統大選時,賴清德僅獲約40%選票,立院席次沒過半,代表民眾不希望重演過去8年一黨獨大,所產生濫權的情形。不過,民進黨這次卻利用大法官的本事,直接踐踏國會,侵犯憲法當中的立法權,人民都會看在眼裡,一個傲慢的政黨必然會得到來自人民的警惕。羅智強提到,民進黨過去8年把大法官當鬼牌養,這一次把鬼牌一次打出來,也看到大法官的自甘墮落、甘為權力的附庸跟權力的鷹犬,這次民進黨自以為勝利,但是要當心會帶來反效果,大法官這次打壓立法權的計謀不會得逞,反而只會讓在野更團結。羅智強表示,他覺得民進黨太客氣了,在法律增訂解散政黨條款一點都不重要,直接在憲法中修憲規定,「總統哪天夢到龍身九天、身穿黃袍時,就可以解散台灣所有政黨,這樣最快,直接宣佈帝制快一點,賴清德登基當皇帝是最快的方式,民進黨趕快修啦!」
周杰倫大巨蛋門票「黃牛瘋炒30萬」!蔣萬安發話開抓:一定加強查緝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時隔7年再次登台開場,今年12月5日至12月8日一連4天,將在台北大巨蛋舉行「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共計15萬張門票昨(23日)一開賣,5分鐘內立刻完售,下午3點釋票時,更有近80萬人瘋搶3千張清票,不過仍有大批網友哀號搶不到,門票完售後不久,網路上立刻湧現黃牛哄抬票價兜售,甚至高調嗆聲「買不到活該!」行徑相當囂張。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也發聲,將加強查緝黃牛票。周杰倫12月即將登上大巨蛋飆唱,門票昨天中午12點開賣後,不少人的購票頁面呈現「轉圈圈」的慘況,還有人「敗給驗證碼」,網路上一片哀鴻遍野,隨著周氏魅力發酵襲台,不少黃牛開始趁機大撈一筆,一張原價6880元的演場會門票,竟開出「30萬元」的驚人天價,瘋炒43倍。沒想到還有部分黃牛跋扈嗆網友,「你們這些粉絲,平常嗆我們黃牛,現在遇到夯場買不到票,就要求我們便宜給你們,去吃屎吧,買不到活該」、「要不你報警抓我啊?有供需就有市場,夠本事你們都別買我們也活不下去」、「我有本事弄到票我就敢開價,反正周杰倫的票我最多少賺不可能不賺,賣不出去慢慢降我依然能賺差價,你們慢慢不爽,不影響我賺錢。」針對門票哄抬亂象,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一定會加強查緝黃牛,而身為第一線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化局等相關單位將在未來的演唱會及運動賽事上,積極掃蕩不法。事實上,文化部去(2023)年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黃牛條款」後,截至今年9月30日止,收受黃牛檢舉案共4021件,併計地方政府及警政單位自行調查案件共4033件,屬《文創法》管轄並符合形式要件的「加價轉售」檢舉案共1105件,目前已裁處75件,總裁罰金額共529萬9190元。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在野推修改選罷法 綠黨團:為惡搞立院撐起保護傘
罷樑失敗,藍白續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罷免連署加嚴版本,增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藍白聯手可望本會期就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出,藍白只是對在立法院的惡搞心虛、害怕人民憤怒,所以想要提高人民監督、制衡他們的難度,修法是為國民黨立委撐起保護傘,讓他們不會被發動罷免,為了未來在立法院更加違法亂政。民進黨團今(14)日上午召開輿情回應記者會。對於藍白擬修選罷法,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珍貴權利,這是台灣民主的一部分,不容許任何形式閹割、沒收人民珍貴權利、沒收台灣的民主。吳思瑤說,選罷法修正案,藍白似乎磨刀霍霍,不管是增加連署難度,或是意圖造成人民行使罷免權得更多困難,都等同是沒收人民珍貴的憲法賦權,上個會期選罷法修正,大家可以看到,藍白如何聯手再次閹割程序正義。為了惡修選罷法,偷偷摸摸換會議室,做出很多,把議事人員帶走,讓議事空轉,就為了遂行政治目的,這樣的作法都是跟人民為敵。吳思瑤指出,現在的狀況,面臨連總預算都無法付委審查,不是說要民生優先嗎?為什麼藍白要執意的只搞政爭不顧民生,惡修選罷法,這是高度的政治性、爭議性、對立性的法案,那要沒收權力的選罷法真的有比照顧人民福祉的總預算案審查,更急迫、更重要、更具備社會正當性嗎?因此希望藍白不要只搞政爭,不顧民生,認為他們應當懸崖勒馬。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補充,這段時間藍白吵著要修選罷法,閹割公民罷免權利,完全不是基於任何民主理念考量,只是對於自己在立法院的惡搞心虛、害怕人民憤怒,所以想要提高人民監督、制衡他們的難度,動機是非常清楚的。洪申翰指出,所以在基隆罷免案結束後,藍白又想要修選罷法,其實他們就是害怕明年會有很多受不了藍白在立院惡搞,擴權、阻擋總預算,甚至劍指憲法訴訟法、要來閹割司法權,種種惡行會激起人民怒火,因為害怕,所以想要提前修選罷法。洪申翰說,要告訴藍白,罷免制度是台灣長期以來監督政治人物的機制,基隆罷免案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都是基隆市的地方政治非常可貴的民主一課,不分黨派的政治人物都在這之中學習到很多,這樣的民主機制卻要被藍白聯手閹割,這是大家很難接受的事情。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昨日基隆罷樑失敗,但過程中罷樑團體展現出非常高的民主風範,用公民團體的力量,有6萬9900多票同意罷免,這件事情讓我們感到非常驚艷,對他們整個過程展現氣度,給予肯定。蔡易餘強調,這個失敗也代表現行選罷法,罷免門檻就是有難度,過去不管國民黨、民進黨甚至公民團體發動的罷免,都有輸有贏,前立委陳柏惟也被國民黨發動罷免,失去立委身分,黃捷、林昶佐罷免也沒有成功,現行制度實施下,未必啟動罷免就會成功,表示制度是衡平的狀態。蔡易餘認為,國民黨此時此刻忽然說要修選罷法,讓罷免門檻再提高,看起來國民黨不是關心人民權益何在,而是為國民黨立委撐起保護傘,讓他們不會被發動罷免,為了未來國民黨在立法院更加違法亂政、亂搞,只搞鬥爭、不顧民生,罷樑行動失敗,國民黨取得勝利,他們更應該更去思考,罷免是憲法權利,要修法沒收人民權利不合理也不應該。
外送運費恐漲到60元!夜間再多收20元 最快11月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法,訂出外送基本運價公式,根據該工會初步建議,將以基本運價60元和運送距離計價,夜間加收20元、送上樓加5元,最快11月上路。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增訂外送運價規定與公式,每筆訂單運費,應依每車公里基本運價按運送距離計算,除了起程費、續程費之外,還可加收等待費、樓層費、夜間加成及春節運費。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2021年前運價曾有公式,每筆訂單收入約60元起,2021年4月後每單約40元起,之後的第二張訂單約剩24元起,收入計算方式變得浮動不透明,常有同工不同酬狀況。他也呼籲,因外送涉及多個部會業務,應制定專法管理,也避免平台把成本,轉嫁至店家或消費者負擔,這次也有將機車、手機保養都納入成本項目。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修法後將由各縣市同業公會及相關工會因地制宜擬訂運價,若預告修法順利,預計最快11月可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賓士高階9人座MPV售價229萬元起 預計2025年初交車
鎖定商務人士的需求,台灣賓士宣布推出全新9人座高階MPV Mercedes-Benz Vito Tourer,具備完整的主被動安全系統、先進的MBUX多媒體系統、數位增訂功能及多變的座椅設定,售價229萬元起,預計2025年初開始交車。今年8月,台灣賓士推出3款全新V-Class車型,分別為標配7人座的V 220 d AVANTGARDE、標配8人座的V 250 d AVANTGARDE,以及首次在V-Class車系中搭配三芒星立標的V 250 d EXCLUSIVE。現在再引進9人座高階 MPV Mercedes-Benz Vito Tourer,為商務人士提供多元的選擇。Mercedes-Benz Vito Tourer車內採用3排配置,可容納9人座。(圖/Mercedes-Benz提供)全新Vito Tourer在外觀上採用鍍鉻三柵式進氣格柵和全新保桿設計,搭配全新燈組設計的多光束智慧型 LED 頭燈及燻黑尾燈。車身尺碼達 5,370 mm,軸距為3,430 mm,車內採用3排配置,可容納9人座,並提供從1,410公升到5,010公升的行李箱容積,即便乘客滿載,仍能裝載各式物品。延續全新V-Class家族的全面進化,全新Vito Tourer配備KEYLESS START功能,搭載的10.25吋高解析觸控螢幕,不僅提升座艙全新數位風格,更配備MBUX 2.0多媒體系統。其中,MBUX系統更支援3D導航功能。針對長途接駁和頻繁的市區行駛,全新Vito Tourer智慧駕駛輔助套件大幅升級,新增智能轉向輔助、主動車道維持與 DISTRONIC 智能定速測距輔助系統,減輕駕駛在長途或繁忙路況下的壓力,進一步保障駕駛者和乘客安全。此外,Vito Tourer配備多光束智慧型 LED 頭燈,根據路況自動調整照明角度和亮度,避免前方或對向車輛受到眩光干擾,無論日夜、視野不明情況下如大雨或濃霧。至於動力方面,Vito Tourer搭載2.0升四缸柴油渦輪引擎,提供190 hp最大馬力和 44.8kgm最大扭力,無論在繁忙的市區駕駛或是郊外旅遊的途中,皆能提供平穩而有力的駕駛體驗。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國邑新藥L606與美Liquidia增修合約 總座:授權金達3.9億美元
國邑*(6875)最新公告,與美Liquidia Technologies, Inc.完成增訂L606之授權合約,新增授權國家,並另與其簽訂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授予國邑自主研發霧化器配合L606組合產品新藥的研發及商業化權利;可收取簽約金350萬美元,後續則依里程碑達成情形將收取1億5,775萬美元產品開發里程金及銷售里程金,本次增修合約授權金達1億6,125萬美元,約新台幣51億元。國邑1日收盤價64.7元,下跌0.30元,跌幅達0.46%。國邑總經理甘霈表示,2023年6月將旗下用於治療第一類肺動脈高壓(PAH)及第三類間質性肺病相關肺高壓(PH-ILD)吸入性新藥L606,以2億2,500萬美元授權予Liquidia公司後,很高興能再次促成雙方有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依原合約及此次增修合約,L606新藥的總授權金額高達3億8,625萬美元(約新台幣123億元)。本次不僅擴增授權地區,更納入國邑自有品牌新一代網式振動霧化器做為給藥器械,以全套「藥物+器械」組合強化了產品競爭優勢,也象徵雙方合作進入新程里碑。國邑藥品科技2日發布重訊,與北美夥伴Liquidia完成簽署增修L606新藥授權合約,拓展授權區域至北美以外的全球市場(排除台灣、韓國、東南亞、中國、中東、北非、土耳其等國家與地區)。雙方並且新簽訂一項霧化器專屬授權合約,Liquidia將取得國邑自主研發霧化器配合L606組合產品新藥的開發及在授權區域商業化權利。根據本次增修與新簽署合約,未來國邑將依雙方合意價格,供應L606藥物及專用霧化器組合產品予Liquidia。Liquidia負責於授權地區進行臨床試驗、藥證申請及產品上市後的行銷推廣,並且支付相關費用。在藥械組合新藥L606正式上市銷售後,國邑可依銷售淨額級距另抽取低雙位數百分比的銷售權利金。國邑表示,透過本次增修的授權合約,Liquidia等於一舉拿下全球肺高壓藥物的二大重點市場—美國與歐洲的入場券,尤其是歐洲市場迄今尚無獲准治療PH-ILD的相關藥物,L606挾長效劑型、低副作用及使用方便之優勢,有機會成為第一個獲准上市的產品。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 金管會拚三大法案優先闖關
立法院財委會新會期開議,金管會預計推動三大法案優先闖關。金管會24日指出,民眾因欠債導致保單遭法院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保險法修正草案已預告完成,是保險局的優先法案;第二是證期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優先法案,基金型REITS拚二讀、三讀通過;三是投保法修正,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範圍,強化投資人保護。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問題,此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增訂「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與「受益人介入權」的規定。蔡火炎指出,此次保險法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也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法律授權依據跟罰則,還有增訂保險業母法承保的特定對象,經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得洽國外保險業者的規定。蔡火炎指出,該保險法修正草案,已經在8月10日完成預告,各界意見相當多,主要集中在「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外界認為範圍太廣泛,另外,「受益人介入權」外界意見也很多,保險局正在整理意見,會衡平債權人、債務人立場後調整,完成程序後,將盡快提起審議,但立法院是否會列為優先法案,得看立法院審議安排。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有二項優先法案,一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即基金REITs修法,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力拚二讀、三讀,並搭配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以強化對相關業者的監理,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二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等,因事涉投資人保護,已送到行政院,也希望可爭取優先修法。至於大股東干政修正案,銀行局指出,已送行政院尚未進到立法院,未列在本會期優先法案。
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