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氣工法
」北捷工人潛水夫病官司落幕 最高法院調解廠商賠每人50萬
1990年代台北捷運進行新店線隧道挖掘工程,由於台電大樓到公館一帶容易滲水,聯合承攬的新亞建設公司與日本青木公司首次使用壓氣工法來進行工程,但未做好工安措施,導致工人罹患「潛水夫病」,疼痛起來如同千針扎刺、萬蟲噬咬,多年來一身病痛,無法正常工作,8名捷運工人提告求償,本案由最高法院法官徐福晋承辦,經合議庭前庭長王聰明調解後,最後新亞建設同意賠償每人50萬案,全案終結。本案纏訟多年,日本青木公司倒閉、形同脫免賠償責任,一審判決8名捷運工人敗訴,高院改判新亞建設應賠8人各35萬元,捷運局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積極介入調解,希望雙方能顧退一步、避免訟累,勞工主張賠償每人70萬元及律師費、裁判費,但新亞只願賠每人20至25萬元,合議庭認為雙方認知金額差別不大,前庭長王聰明建議調解金額折衷為50萬元,終於獲得雙方同意,官司落幕。台北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到公館一帶,當時進行的壓氣工法是在坑道內灌入空氣,使坑道內有一定的空氣壓力來防止坑道崩塌滲水。但因坑道內與地上氣壓不同,卻未對坑道工人行減壓,造成工人血液中的氮氣泡就會在體內流竄,甚至堵塞微血管、神經系統等,造成關節發黑、聽力退化、耳膜破裂、神經病變等病變,形成所謂的「潛水夫症」。高院認為,8名工人均經三軍總醫院認定罹患潛水減壓病,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綜合8人一切情形,仍認其等所患潛水夫病,是因執行隧道挖掘工程職務所致的職業疾病,有權向包商求償。新亞公司與青木公司為聯合承攬本件工程,應共同行使或負擔承攬的權利義務,應受承攬協議拘束。高院指出,新亞公司為本件工程的聯合承攬商,應賠償每人各35萬元。至於台北捷運局屬行政機關,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且也不是《勞基法》或《勞安法》規定所指事業單位;因此,台北捷運局不用負連帶給付之責。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積極調解,最終讓官司以新亞公司給付每人50萬元落幕。
北捷交朋友2/潛盾機竄通捷運網絡 昔日英雄潛水夫病未解
台北市是全台第一個捷運都市,當年工程引進許多新工法,最受到矚目的是在1993年興建捷運新店線時,因為施工單位未依規則執行「壓氣工法」,導致54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病」,有9位工人不願意和解,提告請求賠償,至今仍在訴訟中;同樣在新店線使用的「潛盾機工法」,則成功汲取國外技術經驗,讓後續捷運地下隧道工程能順利進行。北市捷運局第二工程處第二工務所主任劉振忠說,捷運車站可以用「開挖、回填」的方式建造,但捷運隧道在都市中布線,只能用潛盾機在地底開挖。打造捷運地下隧道的潛盾機每台要價約新台幣1億元,台灣使用的潛盾機有日規與歐規兩種,日規可比喻成「傻瓜相機」,構造比較簡單,客製化訂做的價格也較低;歐規的結構比較複雜,切割面可以打開鏤空,價格也比較高一點,但不論是日規或歐規,造價不菲的潛盾機都是依事前探勘的地質情況量身訂作,而且僅能使用一次,用完就會拆掉當零件或廢錢出售。當年公館站地下隧道挖通後工作人員在潛盾機前合照,潛盾機開挖到土層與岩石的交界處時,岩石上可看到潛盾機留下的鑿痕。(合成圖/黃威彬攝、捷運局提供)劉振忠指出,1995年他剛參與捷運新店線工程時,正好遇到潛盾機卡在公館站往萬隆站間的地下隧道,該路線地質複雜,不僅遇到蟾蜍山的岩盤,地下還有「凝灰岩」,負責的美國工程師對歐規潛盾機馬力相當有信心,認為就像是美國肌肉跑車「暴力」突破凝灰岩層,未料台灣凝灰岩相當難纏,看起來像頁岩,但打碎成灰後卻具備水泥般的性質,遇水會凝結成強度很高的石塊,結果潛盾機用力推也無法前進,最後連機內的冷卻系統都爆裂,只好另外動工把它挖出來,送到高雄借用中船的場地維修,再送回台北繼續施工。一位曾參與捷運新店線工程的工程師說,捷運地下隧道的潛盾工程需要事先詳細的鑽探與計劃,否則遇到堅硬地質、地下水都會造成工程延誤,若是碰上鬆軟地層還可能崩塌,挖地下隧道看起來是很「粗」的工程,其實需要精密計算,工程誤差不能超過10公分,否則捷運車輛在裡面高速行駛會發生危險。相較於潛盾機工法引進在北捷成功達成經驗傳承,新店線、板南線工程中總長約222公尺的隧道工程在1993年因地下水湧入,施工單位為緊急搶救,採壓氣工法作業,灌入1.3公斤大氣壓力以抵擋滲水下塌,但因未適當減壓,造成54名勞工因職災罹患潛水夫病,其中9人未達成和解,提告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新亞建設開發公司,請求共721萬元職災賠償,案件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1991捷運各線陸續動工,一度造成台北市交通黑暗期。(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