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
」 大同 林郭文艷 市場派 金管會 王光祥大同市場派逆轉勝 新任董事林宏信酬謝姜太公
百年大同經營權變天,本月2日舉行臨時董事會,台苯董事長林文淵獲推舉,成為大同成立以來首位市場派董事長。市場派代表之一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律師,先前為了經營權,曾至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燈祈福,盼神明指點迷津,如今順利入主大同擔任董事,也趕緊赴道場向姜太公還願獻燭,表示未來責任重大,將與團隊齊心齊力再創大同輝煌。道場主席羅世新指出,林宏信相當虔誠,早在多年前便點過七星燈,祈求事業順遂。陪同參拜的市場派委任律師之一的洪國誌也透露,自從與姜太公結緣,便時常和姜太公有所「感應」,每次遭遇難題與波折,彷彿冥冥之中若有神助,皆能一一克服。在場眾人並提及姜太公自古以來即被視為武聖、兵家之聖,不管是儒家、道家還是兵家、法家、縱橫家,都奉姜子牙為本家人物,是古代軍師之首,更是史上最偉大的謀略家,相信是姜太公感受到市場派有為股東服務的決心,才會賜予智慧,助市場派一臂之力。然而近期姜太公顯靈顯聖的事蹟,不只一樁。羅世新說明,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現象日趨嚴重,長照問題日益嚴重,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儘管政府不斷修正與推動長照政策,仍需民間資源投入,姜太公因此指示道場在新竹關西建立七星級的長照養生村,最終目標則是要建設姜太公封神榜文化產業園,包含推廣道家文化思想的「老子學院」,目前已有許多建商、律師擔任義工發心協助,共同以宗教的力量,慰藉信眾心靈,造福社會。
選贏就分裂?大同市場派一分為二 三路人馬奪總經理職務
百年大同的經營權,日前才傳出由市場派奪下,但在記者會上,看不到被視為「市場派新共主」的台苯董事長林文淵,而是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主持大局。這也讓市場派分裂的傳聞緩緩浮出水面。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大同公司的經營權,長年以來,以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與市場派不斷的鬥爭,近期才傳出市場派終於大獲全勝,取得經營權。但近日卻傳出取得經營權的市場派悄悄分裂,兩股勢力分別以董事長林文淵、副董事長王光祥為首。但市場派對於大同後續人事布局,兩派人馬無法取得共識,其中又以總經理一職最為搶手,原因是因為大同採取總經理制,總經理的權責範圍非常的大。有知情人士表示,林文淵打算安插自己的人馬在總經理、財務長等職務上,引起盟友不滿,盟友也擔心此舉會造成林文淵勢力坐大,為此,林文淵則反駁,「我是法人代表,怎麼坐大?」而同時也傳出公司派的林郭文艷也有意爭取總經理職務,但市場派認為,如果讓林郭文艷繼續當總經理,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沒法徹底改革大同。百年大同目前是由市場派取得經營權,但市場派如果有意大刀闊斧改革的話,看起來還是得先整合各方勢力,處理好人事問題。
大同對林文淵「2問1堅持」 猛轟改選籠罩陸資疑雲何來正當性
大同公司傍晚發表聲明強調,「改選結果,是籠罩在陸資疑雲及其他違法爭議之下,何來的正當性?」,並對未來新任董事長林文淵提出「2問1堅持」,並砲轟其在不了解大同情況下,純粹抨擊大同或喊口號並不能改善公司,反而可能一直損害大同商譽與形象,實非全體股東及員工所樂見。大同市場派股東今(21)日在召開改選董事選舉中,王光祥、林文淵、林宏信等拿到董事7席次,公司派獲得2席次,由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拿到一般董事,以及其所提名的王金來以最高票當選獨立董事。以下為大同公司聲明全文:大同公司本屆董事會是今年6月30日股東會選出,一直順利運作中,主管機關若不同意上傳公告今年第二季財報,則本公司早於8月中旬依法被停止交易甚或命令下市。從過去三次及主管機關剛發布第四次對非法陸資的裁罰,甚至最新媒體報導,另有疑似陸資的訊息被披露下,顯示陸資疑慮確實始終存在,主管機關宣稱前三次裁罰皆已處分出清,事後證實仍是左手換右手,例如老闆換手員工接手,或是兒子換給爸爸接手,從未被完整查核確認。另外,股東合意擬共同取得經營權而應適用企併法的情況,在主管機關視而不見或互相推諉的情況下,都未被公正處理。而這些都是公司一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夠在相關爭議釐清後,而不是在更多爭議未明下逕行改選,可能導致對公司或其他股東權益的損害,這樣的改選結果是籠罩在陸資疑雲及其他違法爭議之下,何來的正當性?大同公司是投審會明定的機敏行業,不准陸資投資,股臨會在陸資未完全澄清前,進行全面改選,本董事會已一再提醒有資安國安的疑慮,未來應由相關政府單位及新選任之董事會完全負起責任,以保障國家資訊安全,政府相關單位並應盡速修訂相關之法令規章,解決資本市場規範不足以有效規範陸資投資台灣所衍生的各項關議題。林文淵先生在不了解公司的情況下,持續抨擊公司,如果真的要協助公司有好的發展,應該先了解公司後,再提出好的策略或計畫,純粹抨擊公司或喊口號並不能改善公司,反而可能一直損害公司的商譽與形象,實非全體股東及員工所樂見。1. 林文淵先生經營之台苯,本業是從獲利10.7億元驟變為虧損至2.96億元,該等經營表現,如何經營大同?2. 大同是基礎產業,並非土地開發公司,地賣完就沒有了,大同萬名員工工作權及其背後家庭生計如何保障?3. 大同迄今仍是華映最大股東,面對勞資糾紛,大同董事長是桃園勞動局所認定之實質負責人,林文淵如接任董事長,應主動面對勞資糾紛及落實當初所提對員工的所有承諾,承擔實質控制人應有之法律責任。公司營運持續在改善中,不論轉投資公司的處理,本業著重在資通訊、機電、太陽能與電力能源系統的發展,資產的開發等,都已在持續進行中;甚至WSJ剛發布的全球ESG調查報告,也顯示大同在其全球調查的5500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75,甚至在商業模式與創新上是排名第一的殊榮,顯示公司持續以節能、減碳、永續經營的產品與理念符合全球趨勢也深獲肯定,這不是一蹴可幾,而是長期投入與確實執行才可獲得的成績。
大同董事今改選投票順利完成 公司派、市場派力拚席次
大同(2371)今(21)日上午9時準時舉行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9席董事。投票前由於有公司派股東長達約一分鐘高喊「程序發言」未受主席採納,市場派股東則也強烈回擊「請主席宣布開始投票」,現場一度混亂。在電子投票部分則已於日前完成結束。投票已於9點52分前結束,主席宣布開始計票。左起,大同市場派股東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以及負責股務的洪國誌律師。(攝影∕王永泰)而今天股臨會進行至今尚且和平,主席林宏信律師說投票時間有30分鐘,請各位出席股東不用緊張。現場則有穿著白襯衫的保全數十人維持秩序,與6月底的著黑西裝保全人員圍成幾乎密不可破的人牆,氣氛迥然有別。至9點46分大會主席第6次宣布,依今天股權股東出席率達92.34%。大同市場派召集股臨會中,現場維持秩序為著白襯衫的保全人員。(攝影/王永泰)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強調今天股臨會只就董事改選,無法處理其他任何議題。話畢,立即有公司派股東站起來不斷高喊「程序發言」、「填發言條,程序發言」,長達快要一分鐘。而主席林宏信則回覆說:「無法接受現場發言,請這位股東坐下來,尊重其他股東」,並再次宣布「請各位股東,立即投票」。稍後,林宏信以議事牆未即時公布秀出董事候選人戶號等選舉資料,宣布投票時間從原有的30分鐘,再延長15分鐘。目前公司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及3席獨董候選人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市場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以及3席獨董候選人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大同股東今天出席股臨會,重新改選董事。(攝影/王永泰)
快訊/大同真要變天?士林地院今駁回假處分 10/21股臨會將改選董事
大同公司派抵制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繼北院駁回聲請後,今(16)日士林地院也同樣駁回,意即市場派可如期召開股東臨時會,屆時將重新改選董事會,牽動百年大同經營權未來是否大變天。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派已向兩處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欣同、新大同是合計其持股而取得股臨會召集權,因此只要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這兩處任一法院裁定禁止召開,10月21日大同股臨會即無從召開。大同公司昨晚深夜10點半,發布重訊,就欣同公司取得股份行為係屬無效,其不得行使股東提案權、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股東會召集權、股東會出席權及表決權(含選舉權),大同於109年9月21日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依據新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9年10月15日駁回本公司前述聲請。大同昨晚即表示,「很遺憾台北地方法院未及審酌上情而裁定駁回!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本公司企盼其他法院能就整體陸資影響,加以審酌,核准本公司假處分之申請」。如今士林地院也在今天確定駁回假處分聲請。
查大同違法陸資案「結案了嗎?」金管會:持續監理 兩位法官裁定牽動經營權花落誰家
誰能保證、一再強調大同股權中絕無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公司派高度質疑多達8個海外託管帳戶資金最終實質受益人的身分,觀察金管會最新調查公布結果,確實是在新加坡帳戶5.87%大同股權查得為違法陸資,但這可能是新加坡政府願意給予調查協助,而其他的7個帳戶皆在香港,相對之下,香港證監會恐怕沒有那麼容易配合。大同公司目前靜待台北地院、士林地院的假處分裁判結果,兩位法官的決定,勢必影響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召開與否,也將牽動大同公司經營權未來走向。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公司,13日晚上就金管會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之況,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並說「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記者14日詢問金管會證期局,有關大同違法陸資案是否已結案、不會再調查?金管會官員表示,「任何一案都是持續監理中,不會說因此中斷或結案」,並強調「與香港聯繫是暢通的。會調查出5.87%股權為違法陸資案,是來自多個管道的資料驗證」。至於是否有新加坡政府的協助,則不便說明。據了解,在大同公司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中,就是主張「金管會需要更多時間與海外相關政府單位溝通、蒐證,以釐清FINI帳戶(海外託管帳戶)的真實面貌」,「認為此時應有作成假處分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暫時禁止市場派召開臨股會之必要,以待金管會全面調查這些不明受益人的海外託管帳戶」。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攝影/張文玠)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派已向兩處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欣同、新大同是合計其持股而取得股臨會召集權,因此只要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這兩處任一法院裁定禁止召開,10月21日大同股臨會即無從召開。士林地院正好於13日開庭,法官從上午11點開庭審理到下午多3點多結束,花了4個多小時。豈知開庭結束後一個多小時,金管會即突然公布查獲大同有5.87%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公司先前向金管會檢舉的可疑帳戶中,確實與其中一個在新加坡「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5.87%股權占比相吻合。據了解,大同公司委任律師在法庭中,以「應等金管會調查全部的海外託管帳戶,不應貿然讓有陸資疑慮股東行使股東權,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確實有禁止讓欣同及新大同於10月21日召開股東會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為主攻論點。金管會抓到的大同5.87%股票違法陸資,數字與大同檢舉可疑帳戶之一的新加坡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相吻合。(圖/CTWANT繪製)大同公司還進一步主張,「有高達3成以上股權,在目前仍不知實際持股即最終受益人身分時,恐涉及違法陸資,一旦讓來路不明的持股者在10月21日之股東臨時會中投票,若讓違法陸資藉機入主大同公司,其承攬戶政、電網,以及國防等標案,恐造成嚴重國安及資安危機,大同喪失以後承作政府重大標案資格,將會造成大同無法彌補的損害」。此外,大同公司委任律師曾當庭說明,金管會近期調查卜蜂入主日盛金案,不到半年就宣告沒有違法陸資,但對照大同案,金管會卻遲遲沒有下文,要求法院再給金管會一些時間,再次強調應先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大同市場派律師則表示,調查中的帳戶是指海外受託帳戶,根本與召開股東臨時會沒有關係,並未正面回應質疑。
大同10/21股臨會開不開?士林地院法官問了4小時 雙方律師辯論激烈
大同市場派到底能不能在10月21日順利召開股東臨時會?士林地院法官今(13)日花了4個多小時審理,公司派與市場派雙方就「違法陸資與股臨會有沒有關聯」而展開激烈攻防。未料在下午法官還未做出具體裁判之際,就先傳來金管會查到大同真的還有違法陸資5.87%股權的消息,而這與公司向金管會檢舉四個可疑帳戶中,確實有一筆是吻合的。大同公司派向台北、士林兩地院聲請「停止召開」的假處分,即針對經濟部核准市場派欣同、新大同股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期望順利取得即可要求停止召開。正好今(13)日士林地院開庭,北院則於10月8日開庭。目前法官還未做出裁判結果。今日金管會在下午4點半的例行記者會中,公布查得大同有5.87%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先前向金管會檢舉的四個可疑帳戶中,與其中一個的「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5.87%股權占比相吻合。此時傳出「查到違法陸資」重大消息,是否牽動假處分核准結果,備受各界關注。台北地院已於10月8日開庭,審理大同公司對市場派股東欣同召開股東臨時會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案。今日則是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大同公司對市場派股東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據了解,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從上午11點,詢問大同公司派股東、市場派股東雙方委任律師代表,直到下午3點多結束,歷經4個多小時。據知情人士向CTWANT記者透露說,大同公司派委任律師鎖焦的攻防論點,就是「應等金管會調查,有結果以後再說,讓公司派與市場派股東,公平競爭」。知情人士進一步說:「目前大同有高達3成股權,恐涉及違法陸資,在仍不知實際持股最終受益人身分,且金管會還在調查FINI中(境外託管帳戶)。一旦在調查階段,就這樣讓市場派貿然召開股臨會,讓不明不白持股者在股東臨時會中投票,勢必造成混亂,對公司整體經營也會有所危害」。「大同公司律師在法庭中還強調說,法院應該再給金管會一些時間調查,作成假處分,否則必將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而市場派委任律師就公司派的主張,在法庭中反駁說,「調查中的帳戶是指海外受託帳戶,根本與召開股東臨時會無關」。據了解,大同公司派律師則趕緊向法官說明,「當然有關,而且非常有關」,「因為新大同若可以開股東會,後面一整串的集團都能行使表決權,到時候根本無力回天,整個違法陸資都會進來」。大同公司派律師並請法官參照最近外資投資案,有的案件是金管會查了大約半年,才宣布沒有違法陸資,「而大同案,金管會一直說還在查,懇請法院應該要給金管會時間,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沒想到,就在開庭結束後半個多小時,金管會就宣布查到大同一筆5.87%違法陸資的股權,開罰2,500萬並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大同市場派說「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 強調會剔除5.87%股東權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對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得大同有5.87%股權為違法陸資,強調「會於10月21日股臨會中剔除5.87%股東權利,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之外,還以「釐清爭議,對股臨會的召開及改選是正面,給予金管會鼓掌」等四點聲明表達立場。以下為欣同聲明全文:1、關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新臺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乙事,欣同、新大同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這可以讓大同公司的股東結構更加透明,沒有違法陸資的疑慮,雲散風清,對於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結果也更加沒有爭議。所以,欣同、新大同認為金管會對陸資的適時查處對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具有正面、積極的釐清效應,沒有不良影響,再次予以肯定。2、欣同、新大同早已表明依主管機關認定及法院裁判來認定股東權;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天的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的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更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3、扣除這5.87%違法陸資股權,大同公司還有94.13%的股東要經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行使股東權,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以結束今年6月30日原經營階層自行認定、剔除超過53%股東權肇致違法股東會選任之違法董事不被主管機關、股東、社會認同所造成公司經營違法的不穩定狀態及股票交易被打入全額交割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的亂象!4、呼籲各方尊重並支持金管會的查處結果,公司派更不要混淆視聽,據此主張今年630股東會剔除超過53%的股東權是對的!金管會此次依職權查處並認定要剔除的只有5.87%,不是53%,公司派也不是金管會或法院,二者無法相提並論!也勸誡公司派不要再藉題發揮主張還有陸資或違法股東未經查獲、認定云云;查獲認定的就是違法,這沒爭議;經過檢舉、調查,沒有認定的,就是合法;這才是民主法治!大家要尊重法令,信賴主管機關及法院,無限上綱做出超越主管機關及法院職責的指摘或認定,只會更加製造紛擾,對員工、股東及社會都是傷害。
大同回應了!對照檢舉違法陸資4帳戶「有吻合」 二度感謝金管會、呼籲經濟部停止股臨會
就在大同市場派股東準備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前八天,金管會今(13)日宣布,已查到一筆投資大同股票達5.87%的股權,為透過外資身分投資大同的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向金管會檢舉的四個可疑帳戶中,確實有一個帳戶的股權數字是相吻合的。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金管會查到該筆違法陸資「並不是前三次被查到的陸資」,此為2019年5月起,就開始投資大同股票長達半年,股權占比達5.87%。由於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被查獲非法投資時,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依法罰款2,500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大同高層表示,感謝金管會依法行使職權,也由衷感謝對於查案證期局相關長官們的不辭辛勞,大同誠懇期盼基於情勢變更,經濟部應再依照訴願法規定對臨股會准許召開處分,更為審酌,也希望司法機關明察秋毫,周延認事,妥善用法,迅為即時必要處置,維護大同及國家安全應有權益。三年前,大同遭市場派狙擊時,公司派也曾向金管會提交4個可疑的香港戶頭,金管會陸續查出該4個戶頭由大陸地產開發商「上海龍峰國際」負責人任國龍握有實質控制權,因此三度裁罰任國龍出清大同持股。今年初,大同公司派赫然發現,在任國龍去年1月第三次賣出大同股票前後,市場派竟冒出另外4個帳戶,包括「群益證券(香港)」、「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中信託管元富證券(香港)」及「國泰證券(香港)」等境外帳戶,合計持有大同股票18%。 金管會抓到的大同5.87%股票違法陸資,數字與大同檢舉四個可疑帳戶之一的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相吻合。(圖/CTWANT繪製)
王光祥、林文淵「小英人馬」 入主大同勢在必得?總統府給回應了
大同市場派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28)天與提名董事及推舉為董事長的林文淵,共同宣示「大同永續發展5大承諾+帶領大同向虧損宣戰3讓政策」,期待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中順利完成全面改選董事,讓股東作主,改變大同。10月21日大同股東臨時會將全面改選董事,王光祥以羅得投資公司提名林文淵、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及本人為大同一般董事,提名龔鍾嶸、李勝琛、陳兆勛為大同獨立董事。至於媒體點名王光祥、林文淵是「總統小英人馬」敏感話題,總統府今天也予以回應。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再次強調,總統和總統府不會、也不可能涉入民間公司的經營管理,包括媒體事業等民間企業,不存在所謂的「總統人馬」。張惇涵說,任何涉及民間企業經營管理等事務,一切都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至於各界高度關注,國內產業是否涉及中資問題,行政部門也都會嚴格把關,確保國家整體安全無虞。王光祥與林文淵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王光祥公開提出對大同永續發展5大承諾:「接受全體股東及政府嚴格監督」、「擺脫家族式經營,廣納專家多元意見」、「守護大同資產,活化資產創造公共財」、「推動產學合作,培育台灣優秀人才」、「整治經營亂象,擦亮大同招牌」。他還重申,「成功不必在我」,鄭重推舉林文淵先生擔任大同董事長,深信林董事長的團隊能夠重新擦亮大同的招牌。林文淵則表示,集團董事長可以一個人身兼25家公司董事(長),是能力太強?還是獨攬專權?導致專業經理人掛冠求去,經營績效低落,外界不難評斷。因此他允諾未來將帶領大同向虧損宣戰,「讓股東拿到股利、讓員工安心工作、讓大同興利除弊」的3讓政策。 大同市場派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林文淵(右)。(攝影/趙世勳) 以下為林文淵提出當選大同董事長的經營允諾:1、讓股東拿到股利大同集團的事業體龐大,投資及轉投資公司超過上百家,因為投資太陽能(綠能)及面板(華映)兩大事業連年虧損、淨值轉負;為繼續投資虧損事業,辦理現金增資、處分重要資產,顯然經營策略及公司治理出現嚴重問題。子公司和孫公司太多,無法創造加成利潤,簡言之,就是家大業大,卻揮霍光了。本人擔任大同董事期間,曾經力勸當時的董事長林蔚山快刀斬亂麻處理華映,因為華映一年要賠100億元,大同就算土地資產賣光也不夠賠。但大同的董事會毫無作為,喪失經營管理及監督職能,法務和審計委員會也無法發揮功能,投資愈多、財務黑洞愈大。大同公司的每一分錢都是股東的,任何投資都不能為了私人利益,更不能沒有投資效益。本人承諾會引進專業團隊,徹底處理轉投資虧損,提升公司治理及經營績效,儘快損益平衡進而獲利派發股利。股東和員工只是想過好日子,公司對得起股東,股東才會支持公司。2讓員工安心工作2018年,華映聲請重整、綠能申請債務協商,隔年宣布下市、債留員工。華映甚至解僱數千名員工要求凌晨搬離宿舍,員工像逃難一樣流離失所。今年6月30日董事長林郭文艷主導大同股東會之亂,讓大同停止股務自辦,公司宣稱股務人員失業,認為主管機關不公,其實是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對不起員工,才讓大同陷入如今的困境。大同曾經有很好的傳統,創辦人林尚志堅持的企業文化是「誠信」二字,總裁林挺生堅持的經營理念是「創造利潤,分享大眾」, 因此從1937年開始大同就讓員工有認股福利。大同還為台灣培育許多優秀人才,透過大同大學的產學合作,可以提昇大同公司最重要的員工資產。經營團隊要和員工同甘共苦,這是王光祥董事長的堅持的理念,也是本人扛起大同董事長這份重責大任必須應許的承諾,大同公司新的經營團隊會讓員工安心工作,共創勞資利益,讓大同成為幸福企業。3讓大同興利除弊今年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創下許多歷史紀錄:剔除53%股東權、股票打入全額交割、上市公司遭特別背信罪移送、董事長遭投保中心聲請解任,大同公司和林郭文艷女士凌駕主管機關職權,傷害股東權益,破壞法律秩序,讓台灣貽笑國際資本市場!也喪失政府和民眾的信任。長久以來,大同董事會長久以來「一言堂」的結果,讓大同的公司治理變成公司自理;錯誤的法律建議,讓公司觸法踩紅線,錯誤的投資策略,讓公司蒙受損失,於是出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經營亂象。大同公司不應該屬於任何特定人或家族,董事會的任何決議都要公開透明。大同必須改革,才有未來。林文淵經營團隊會帶給大同興利除弊的營運方針,整合現有事業群、推動能源政策、活化土地資產,接受全體股東及政府的嚴格監督,請各界拭目以待。
台中市政府打臉經濟部!宏騰光電仿效大同 申請股臨會答案揭曉
經濟部才剛特例變更過去見解,核准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對於類似個案,台中市政府卻依照經濟部過往見解,駁回小股東的申請案。日前經濟部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為據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一改經濟部以往嚴格把關《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適用情況之態度,破例許可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之申請,引起外界一陣嘩然。據悉,最新爆發經營權之爭的台中宏騰光電,有大股東政億工業不滿7/7股東會當天,公司董事長兼大會主席張仁懷逕自宣布外資新加坡商TOP涉及陸資,而刪除其股東表決權,且受委託出席的股東、前董事陳世憲也未領到選票,等於是仿效大同6/30股東會作法,遂已檢附現場錄音光碟、人證資料,向經濟部檢舉。宏騰光電逾50%股東也聯合起來,依公司法規定,將可在明天9/28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會。同時,有宏騰光電小股東則仿效大同市場派股東作法,以公司今年7月所召集之股東會有瑕疵為由,向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資本額低於5億者,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大於5億者為經濟部)(圖/本報資料照)但宏騰光電的申請卻於9月遭台中市府駁回,駁回理由指出,依經濟部105年5月5日經商字第10502030370號函,以「全體董事將其持有股份全數轉讓而解任、董事全體辭職、全體董事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僅剩餘一名董事無法召開董事會等情形」為前提,而宏騰公司的董事並未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故無法適用《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而且宏騰光電109年7月的股東會如有瑕疵,股東應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撤銷其決議,不得據以申請依第173條第4項自行召集股東會。資深律師分析,由於宏騰公司案之背景情況與大同公司案幾乎一致,均是小股東主張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剔除外資股東權利」瑕疵,但在公司董事會均可運作下,申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集股東臨時會,二案申請結果卻大相逕庭。於宏騰公司案,台中市政府仍遵循經濟部過往的見解,認為在董事會尚存在時,少數股東無權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並認為小股東若對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疑義,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自行召集。相反的,在大同公司案,主管機關經濟部卻一改過去見解,在大同公司董事會尚合法且有效運作之情況下,甚且是在沒有小股東對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情形下,破例准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召集股東會。法界人士已注意到二案變化,感到納悶與質疑,「大同公司應該感到無奈?還是宏騰公司案的股東該感到無奈?」對於這樣見解歧異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建議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實在應該拿出辦法,解決爭議,避免讓企業無所適從。
大同取得「重大法院勝利消息」 10/21市場派股臨會恐成變數
大同(2371)趁勢再出招力擋欣同、新大同市場派股東準備於10/21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一旦取得「法院裁定停止開會」的命令,屆時這一場經營權大戰,推估如三年前般,繼續展開法律戰延長賽。大同昨日(9/21)先是發布重訊,公告已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就欣同公司(市場派股東)提告大同106年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作出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後,趕緊分別向臺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就欣同、新大同訂於109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懇請法官應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於深夜11時許,再發布此重訊。大同市場派股東先前已就三年前的大同股東會的合法效力,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是違法的股東會,該官司打到二審時,高院法官認同並給予勝訴的判決。但該訴訟目前由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時,卻未獲支持,而是發回高院重新審理。大同公司因此視為「重大的法院認可好消息」,發布重訊說「感謝最高法院法官明察秋毫,確認大同公司106年股東會及董事改選程序合法有效」,並強調「大同106年股東會選出董事合法運作,迄至109年董事會改選。程序一切合法合規」。大同公司也同一天趕緊向法院就經濟部核准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可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也就是預計10/21召開的這一場,聲請「應給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停止開會」的命令。只要在10/21之前或是10/21當天取得法院的同意,大同公司即可以此要求市場派股東不得召開股臨會。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林郭文艷真心話1/憂大同難以回復的損害 剔除股東表決權:不後悔
為了守護擁有百年歷史的「大同公司」(大同),70歲的董事長林郭文艷,背負著上千億元虧損,與爭奪經營權的市場派大戰12年,不僅夫婿入獄,自己也吃上官司。兩年前扛起大同第四代掌門人的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堅定地表示,她無法讓違法陸資或炒股者來主導大同,「我不後悔!」這也是她對於所面臨「董事長被拔除,大同換人做」的險境,始終如一「絕不讓步,大同不易主」慣有立場。9月4日,CTWANT《周刊王》記者和林郭文艷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大同總部見面採訪。面對大同不可控的變局接踵而來,個頭嬌小的林郭文艷不卑不亢地說:「現在,我也不後悔!我只是善盡大同善良管理人的忠實義務。」危及百年大同經營權,林郭文艷依法認定有些股東無表決權,6月底大同股東會前夕,拍板剔除涉及違法陸資的過半股東表決權。當日一舉拿下全部董事席次,暫時保住經營權,卻因涉背信罪遭移送偵辦,8月間再因涉嫌隱匿已下市的大同子公司「華映」利空消息遭到起訴。在經濟部核准下,欣同董事長林宏信、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日前宣布將於10月21日舉行大同股東臨時會。(圖/王永泰攝)林郭文艷表示,「我花了好長時間和律師研究法條,知道剔除股東表決權是非常艱難的決定。當然可選擇沒爭議作法,慢慢提告資金來源有疑慮的股東。但看鄭文逸(大同市場派主力,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大同股價)的案子,從起訴到判刑走了4年,前後差不多10年,來得及(保住大同經營權)嗎?我不想造成大同不可回復的損害。」不過,林郭文艷萬萬沒有想到,剔除股東表決權的決定,導致大同新董事會變更登記遭經濟部駁回,也讓她和律師遭到金管會與投保中心等調查並提出告訴。近日,經濟部更罕見核准市場派股東「欣同」與「新大同」二家公司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申請。兩家公司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楊榮光日前也召開記者會,宣布經過三周的籌備,預計於10月下旬召開109年度大同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百年企業大同經營權保衛戰,從6月底直球對決,高潮迭起峰迴路轉,公司派與市場派孰勝敗,至今都很難料。真如外界推測巨星殞落?或是林郭文艷關關難過關關過?答案將於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揭曉。
林郭文艷真心話2/19年未發股利深感遺憾 願跟合法市場派股東誠意對談
對於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6月30日股東會中的種種悍舉,一名企業老闆表示:「西方有Elon Musk(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東方有林郭文艷,她真的是東方不敗啊!」林郭文艷每周探訪獄中丈夫林蔚山,傾訴苦衷與難處。9月初她接受本刊專訪,在二個多小時的採訪中,記者眼前這位東方不敗談到大同的經營不善,數度坦言:「大同累虧造成不能發股利,是不爭的事實,我感到非常遺憾!」話鋒一轉,「只要是真正愛護大同的股東,非違法陸資也非靠炒股的,都很誠心接受建議,可以談的。」林郭文艷此話一出,恐將讓市場派股東及大眾有所議論。股市名人謝金河去年曾批評:「大同連續18年沒配發股息,如果你還大力投入,你是在投資一家公司,還是純投機?」一來批評公司派經營不利,二來也質疑市場派投資的正當性。6月30日的大同股東會,公司派剔除逾半股東表決權,並全程祭出黑衣人大陣仗。(圖/王永泰攝)後者,正是林郭文艷不惜吃上官司的最終底線,「市場派有建商、金主、資金疑慮者、涉違法陸資與炒股人的股東集合體,應該來主導大同嗎?」林郭文艷一再質疑市場派股東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林郭文艷認為,「通常一般市場派若想合意併購,可談價碼論合作,若覺得有敵意,也可以公開收購。」這意味上場打仗爭奪經營權,總還是個公開磊落。林郭文艷坦誠地說:「那樣的市場派不會偷偷摸摸買股。但對大同市場派股東,總是感到非常非常疑慮的」。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接受CTWANT《周刊王》專訪時,娓娓述說面對經營權之爭的心境。(圖/張文玠攝)林郭文艷進一步表態自己的立場:「想進入大同的股東,愛護大同的話,只要合法,我們誠心接受。股東有建議,是可以討論的。若從不討論,只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在媒體修理我們,就會讓人充滿疑慮。」如今,林郭文艷披上戰甲喊話:「強烈呼籲政府慎重考慮發生在大同的狀況,難道有股東涉嫌違法陸資、炒股,都沒關係,這是要給企業界什麼訊息呢?」
林郭文艷真心話5/大同先補虧損才分股利 允諾交出一份健康好看財報
林郭文艷32歲進大同公司當林挺生董事長特助,一當14年。她憶起公公個性較為嚴肅,忙於公事,家裡就是辦公室,在office更是全力以赴,連在車上也可以批公文,其實一天只有在餐桌上才有時間跟公公請益。「交報告給董事長一定要檢查三次以上才敢拿出來,他看了如果說『辛苦了!』就表示還挺滿意這份報告。如果是說『要點呢?』我趕忙回答說『是是是』,拿回報告重寫。」林郭文艷談起跟著董事長林挺生特助以來,讓她學會如何看事情把握重點,發現問題,更要擬出解決方案。「特助上班比較有彈性,執行董事長交辦的專案,還要顧小孩,多虧了婆婆幫忙。」林郭文艷原本談述大同經營挑戰一派嚴肅神情,頓時融化開了,她比手畫腳描述婆婆顧孫子慌亂到打電話給她討救兵,笑談婆媳親密互動。「我投入很多心力在家庭,愛我的家人,但這不影響工作。」林郭提到身為職業婦女與媽媽、妻子角色之間平衡,以一位大同女同仁因小孩常哭鬧考慮辭職為例,「建議幫她改半天班後,增加和小孩玩耍增加互動…。不到一年,同仁就說小孩乖巧多了,可以回復整天班。」記者續問當了阿嬤沒?她笑說「還早啦!」林郭文艷回憶,每次交報告給公公、前大同董座林挺生時,林挺生若說「辛苦了」,表示過關,若問「要點呢?」就得重寫。(圖/報系資料照)對於不少股民惡評「大同寶寶哭了」、「武則天」、「外戚干政」,林郭文艷說:「確實有很多話非常惡毒,真的是極盡能事地抹殺人格。但無論多麼委屈不平,又有什麼用,最後還是要面對、解決問題,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林郭文艷說,大同雖正值紛擾之際,她卻相當感恩一件事,就是各部門如常運作,努力尋找商機,截至目前,太陽能電廠帶來長期穩定收入,獲利能力也還不錯。「我們看好低碳能源的世界潮流,投入太陽能,並與日商簽約合作開發大型發電機,未來可外銷東南亞等海外水力電廠市場。不過大同仍需先補齊虧損,才能分股利,不是換誰經營,就有奇蹟。」林郭文艷強調地說。面對大同市場派將在10月21日舉行股東臨時會,林郭文艷的眼神如同遙望隧道盡頭的光亮,「大同董事又不是跑光了不能運作。」她有信心地表示:「大同不會再有重大虧損,各事業會擴展業績,拉高毛利,會交出一個健康好看的財報。」目前大同已向法院聲請撤銷欣同、新大同二公司,靜候法官定奪這場延長賽。近日大同寶寶躍上日本成衣品牌「UNIQLO」UT系列,吸引年輕人目光。(圖/翻攝自UNIQLO官網)
大同股臨會將成典範!欣同林宏信可望一席董事 表態支持林文淵擔任董事長
大同(2371)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今天說明10月21日股臨會當天,以「公平、公正、公開」態度,期待在經營權之爭滿城風雨之際,舉辦一場可成典範的模範股東會,並當場深深一鞠躬,邀請全體股東回娘家,並拜託「當家不作亂,適可而止」,呼籲公司配合不阻亂股東會議程。林宏信認為自己有信心拿到董事一席,也公開表態說「股東王光祥所推舉林文淵擔任董事長,是非常合適的人選,我會給予支持」。他也提到正和新大同積極尋求外資與國內外股東的支持,期待能與王光祥股東拿下董事會過半數席次。大同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在10月21日上午九時(報到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於大直典華幸福機構(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5樓)召開。議程只有一項,就是「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9席(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採累積投票制。大同公司則回應說,公司一向重視所有股東權益,亦尊重小股東經合法申請,有召集臨時股東會權利。但本次經濟部核准新大同與欣同召開臨股會,有二大問題:(1) 本公司董事會順利運作時,二公司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獲經濟部核准,是不符原法律規定,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訴願。(2) 鄭文逸嚴重違法的炒股已被重判13.5年,其實際控制的新大同與欣同是其炒股的法人群組,二公司被核准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鄭文逸得保有其炒股犯罪所得,並以該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提名權,對國家法制是個極大的衝擊與挑戰,大同嚴正籲請經濟部撤回准許二公司召開臨股會之原處分。林宏信對於欣同與新大同被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感到委屈。(圖/王永泰攝)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聯袂以3%股權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獲得核准後,於昨天9/2告知大同公司預計於10/21開股臨會的時間,協助發布重大訊息之外,並邀請出席今天下午欣同、新大同聯合召開的記者會。會中,羅得、三雅及競殿委由律師代表出席,大同公司則未出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表示,這三個禮拜以來都在忙著籌備股臨會,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感到很光榮但也感到身負重任而都睡不好,希望能籌辦個圓滿的股臨會,滿足公司派、市場派與全體股東的權利與權益。林宏信並提到這一場股臨會的立場與態度,就是要「擦亮大同招牌,就是對創辦人的尊崇」,「期待能因此讓大同寶寶揚眉吐氣」」「讓大同更好就是對股東、員工的負責」,還有「公平:股東平等對待,一股一權」、「公正:董事提名依法形式審查,股東權依主管機關、法院認定辦理」及「公開:開放媒體監督」四大項原則。林宏信律師等三人一鞠躬,邀請大同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參與這次臨股會的董事會改選選舉。(圖/王永泰攝)林宏信話鋒一轉也針對公司向法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一案,表示「多麼地令人不解」,「大同說要解散我們是一個騷擾的動作,欲混淆法院的認知」,他並強調「我們買股權就是想參與董事會改選」。林宏信並以自己質疑之前出售資產芙蓉大樓一案未經公開招標疑雲,而遭到大同公司提出毀謗名譽告訴為例,「我被告都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就像這次要解散欣同、新大同一樣都未經董事會」,「明明我國司法採無罪推論,應依法維護每個人權益。拿還未經法院判決確認的鄭文逸起訴案,來打我們的嘴巴,等於是採有罪推論」。林宏信並說,「公司並沒有採取相同的一致標準」,針對前任與現任董事長的起訴案,都未採取進一步的財產保全等動作,反而對於他和其他股東有具體提出告訴等作為,「這根本是對我們的追殺到底」。
大同對林宏信心戰喊話 趙安: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今(1日)引述《孟子·盡心》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以法界後學晚輩身分勸告市場派股東、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林宏信法官律師,可以考慮「敬鬼神而君子知天命」,遠離此紛爭。經濟部日前准核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的代表人林宏信的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須於11月底前完成及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林宏信為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曾任法官轉任律師,也高分通過大陸司法特考,熟黯兩岸公司法。大同今天以台北地院8/24刑事判決中,以法官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依民法及司法院秘書長79/9/1的函文解釋(如下),今天早上分別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並呼籲經濟部同時撤銷其獲核准的股臨會,透過法律主張行為,做為公司經營權之爭的新一波防禦。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表示,日前看到媒體報導法學前輩林宏信前往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七星燈祈福,顯示為一位敬鬼神君子。而趙安引用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出自《孟子·盡心》,原文為,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梏桎死者,非正命也。」以下為大同公司的聲明全文鑑於台北地院8月24日刑事判決,以欣同、新大同公司實質控制人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判刑13年半,且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大同公司依據民法第36條「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解散法人之規定,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一、法院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為鄭文逸犯罪炒股之交易中樞根據台北地院8月24日新聞稿: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認定被告鄭文逸與中國籍人士任國龍(已通緝)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臺幣(下同)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0%,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 判決並指出被告鄭文逸係利用其「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新大同)、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炒作大同股票。被告鄭文逸等4人與任國龍於前述犯案期間,利用各自掌控的群組帳戶,合計買進大同公司股票計1,130,053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48.29%;賣出708,861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30.29%,其炒股的數量與幅度真是空前!對資本市場的秩序是非常嚴重的挑戰!二、公司涉及犯罪,法院得依民法第36條宣告解散民法第36條規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司法院曾於79年9月1日(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解釋: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亦有適用。該解釋並指明違法吸收資金公司,法院可以公司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理由宣告解散。本件鄭文逸以欣同.新大同公司為犯罪交易中樞炒作大同股票,所違犯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之罪,與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法吸金之罪法定刑期相同,均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鄭文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遠高於當年違法吸金之沈長聲判刑7年,丁磊淼判決4年半,足見鄭文逸之犯行比當年違法吸金案更嚴重,本件更具宣告解散犯罪公司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三、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經查,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公司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竟能買入並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公司持有24,000張。且於109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公司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之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經濟部核准欣同、新大同公司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在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 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大同公司嚴正呼籲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司法院秘書長79年9月1日司法院(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查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一般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應有其適用,此觀該條明定於民法第二章法人通則之節款甚明。來文所述,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其行為若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主管機關援用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解散,尚無不合。」
誰設陷阱落入圈套? 經濟部、金管會 還是大同市場派股東
經濟部昨天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指稱公司董事會也可自行召開股東會「雙胞」一說,引起政商法界高度關切,紛紛指派秘書將記者會影帶存檔及翻成逐字稿,加以研究推敲,甚至傳出「金管會施壓經濟部?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下指導棋?」皆遭否認。大同公司則透過重訊強調「深表遺憾」之外,並說將於收到經濟部正式公文後,「必」委請律師依法訴願維護權益」。同時,大同對於金管會裁罰「不得自辦股務」,已在8月11日以「為維護本公司自辦股務作業多年之信譽與股務處同仁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但也先依處罰內容,公告股務事務將於9月15日起,改委由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理。經濟部參考審酌金管會意見後,核准大同市場派召開股臨會的理由公布後,引起社會各界熱議。但金管會相關單位主管卻不表認同,反倒是說「認同台大教授黃銘傑的看法,董事會不為的解釋權在法院」,「儘管經濟部說是『個案』核准大同市場派開股臨會,到時公司派拿到法院的假處分,就可以要求市場派停止開會。」這名主管還說,「經濟部與金管會現已做出符合社會大眾期待,之後又可把責任推說是法院判定,公務員也沒轍。那到底是誰設了陷阱?中了圈套?等著看好戲上演。」許多法界人士則對於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昨天就「大同董事會可為與不可為」的「前後矛盾」說法,感到「納悶又不解」。SOGO百貨。(圖/翻攝Google Map)大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表示,李鎂司長其實相當熟稔公司法,回想當年在SOGO百貨案中,她一人對戰遠東集團徐旭東律師團的強悍辯論,經濟部撤銷登記又回復登記及之後一切交由法院認定等劇情,對照今天處理大同案,感覺頗有雷同之處。記者另也去電證期局,官員則以「絕非事實、邏輯不通、一切取決於經濟部的准駁職權」三點回應本刊記者詢問「金管會、證期局」的施壓、下指導棋傳言。證期局官員指出,關於大同案回覆給經濟部的公文,確實是由證期局彙整各方意見後簽報,但公部門准則是「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任何決定都會得罪一方,當事人皆可透過行政訴願維護自身權益。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攝影/黃威彬) 大同今年6月30日股東會改選董事中,公司逕行剔除53.32%股份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新選任出來的董事會及董事長,於7月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遭駁回。而市場派股東新大同、欣同投資顧問負責人林宏信、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等人,陸續以持有3%以上股份,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請求召集臨時股東會,關鍵就在於「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圖說:《公司法》研究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攝影/李蕙璇)公司法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對於商業司長李鎂將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不能」召集,解釋為「客觀上難以期待」其會召開股東會,與法條中所強調的「客觀不能」二者不同。「商業司長李鎂還說,大同公司派本來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會,結果卻又以公司『不能』召集股東會作為同意臨時股東會召集的請求,根本是自我矛盾。結論就是她自己都承認,大同公司派也可以召集股東會。」黃銘傑因此認為,經濟部為個案扭曲法律解釋,與大同公司法自行解釋企併法等條文,二者作為實際上是一樣的。
大同股臨會准了!姜太公七星燈助陣 林宏信:股權一票都不刪
陽明山姜太公道場七星燈著名。台北市長柯文哲2018年競選連任時,曾經由幕僚點七星燈加持,險勝對手丁守中3254票。前陣子藝人愷樂捲入小豬感情風波,其雙親也曾代為報名點燈祈福。而今大同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為了股臨會能否順利召開一案,親赴道場點燈祈福。經濟部昨日宣布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代表之一的欣同、新大同投資顧問公司負責人林宏信,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後,林宏信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等收到經濟部公文後,就會開始籌備股臨會作業,到時除非有相關規定,股權一票都不會刪,一定開大門走大道」。而林宏信日前為了此案,前往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七星燈祈福一事,則在今天傳開來。姜太公道場主席羅世新指出,林宏信數年前與道場結緣,點過七星燈,祈求事業順利。這次是在友人陪伴下,特別前來參拜姜太公,祈求經濟部等相關主管機關能准許市場派召開大同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