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三圓都更告成一團4/「老師可能不記得我」 新隆社區兩次都更事隔40年建築師藏師生情
北市新隆社區從四十年前第一次都更到如今再推二次都更,取得實施者的三圓建設預計10月要將設計圖送至北市都市設計審議。CTWANT調查,該社區原為新隆國宅,由知名建築師黃有良所出的設計圖還曾獲獎,而負責此案的三圓建設建築師鄧培華,還是黃在文化大學教書的學生,有這一層師生關係。10月6日,新隆社區住戶拜訪今年80歲建築師黃有良,對他說,「謝謝設計出可以二面、三面採光的國宅,可以四通八達進出的住宅空間!」CTWANT記者也訪問到黃有良,他拿出1977年(民國66年11月)北市府編印的新隆里都市更新資料與圖片,娓娓述說當年他30多歲取得該案的故事。新隆社區(前身為新隆國宅)正在經歷第二次都更。第一次都更是在民國66年市長林洋港先生任內,以都市更新有效利用日據時代遺留下來衰退、窳陋、環境不良的「新榮町公共住宅」老舊木造建物,整體推動公共設施與基地,促進現代化建設。新隆國宅後更名為新隆社區成功的都更案例,於1986年獲得內政部國民住宅優良設計獎,到今天仍是經典之作,當年為該案設計的建築師黃有良說,「為了要符合政府說要容納店鋪設在一樓,就沿著道路四周設計開放式空間,花了好大心思規劃進去了79間店鋪」,「只有將一些原本就沒有店面的攤商,設在地下一樓」,也就是後來的欣榮超市原址。新隆社區更名前為新隆國宅,即是當年北市長林洋港推動都市更新之案,如今由地主推動二次都更,40多年前負責的建築師黃有良接受CTWANT獨家採訪,道出設計原委。(圖/李蕙璇攝)黃有良並說,由於國宅就在台灣民主紀念園區大孝門正前方,考量城市風貌規劃,因此在國宅基地最前方鄰愛國東路,設計闢建一棟辦公大孝大樓;再加上外觀避免搶色,「當年很多建築流行黃色、紅色等,是我極力爭取新隆用灰白色較宜」;他也跟記者說,知道鄧培華在三圓建設。對於CTWANT詢問若新隆二次都案由黃設計的話有何想法?他不假思索地說,「現在不是我做的!重點就是要好好與地主住戶溝通。」三圓建設建築師鄧培華一聽到CTWANT記者,採訪到新隆社區第一次都更建築設計師黃有良,他說,「老師可能不記得我了,我大四的時候有到老師的建築事務所實習過。」記者則轉告老師說記得他這位學生……。現今負責新隆社區二次都更的三圓建設建築師鄧培華,是黃有良的學生。(圖/李蕙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