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
」 憲法法庭 違憲 大法官 許宗力 司法院全民關注!立院組「調查小組」查雞蛋採購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全民關注的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國會通過立職法以「調查權」要釐清政府採購案的疑點,但憲法法庭判決,經立院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職權之輔助性權力,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是本項此部分之規定牴觸憲法意旨,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其餘審查標的中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均屬違憲且失所依附,應一併失其效力。另非屬本案審查標的,亦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時應一併檢討修正。本項其餘規定部分,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之事項,始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釋憲案宣判前,立委王鴻薇呼籲,不論是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外界都期盼釐清疑點,但是檢調都要拖很久才有調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較迅速,可以快速針對重要事件發起調查,盼大法官重視。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依舊延續這樣的主張。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引用585號的釋憲解釋內容,認為修法後的規定,讓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可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 ,明顯與585號解釋意旨不同。憲法法庭認為,依釋字585號等解釋意旨,被要求提供 資料的對象,只限於組織性的「有關機關」,並不及於個人性的「有關人員」;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除了只有負有以陳述證言或表 示意見方式,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義務外,沒有當然負有提供資 料、物件的義務。
白批綠指揮憲法法庭「荒腔走板」 司法院提4點回應
立法院上週五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進黨身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卻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直言整件事情荒腔走板。對此,司法院7日提出4點聲明回應。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下稱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又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針對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總統府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 吳宗憲:並無違憲問題
總統賴清德24日宣布總統府也將聲請釋憲。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日前評估,應僅「部分違憲」而已,但被綠營炮轟明知違憲還強行通過。對此,吳宗憲24日強調,國會改革等法案並無違憲問題,不只符合我國憲政體制,也未違反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吳宗憲今日在臉書表示,國會改革覆議案告一段落,總統府及行政院將提出釋憲案。而關於釋憲案的評估,他認為,國會改革等法案並無違憲問題,不只符合我國憲政體制,也未違反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他說,違憲與否的判斷,是大法官的職責所在,大法官是否值得信任,一直是最近很夯的話題,他期待大法官能站在憲法與道德的制高點,持平地去做出認定。吳宗憲說,最近有許多人問他,若大法官堅持認定國會改革等法案違憲,「會是認定全部違憲,還是部分法條違憲?」對此,他說,有關這部分,畢竟有許多條文都來自於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或是只作文字修正而已,所以若大法官堅持違憲見解,至多僅存在部分條文違憲,不會有全數條文違憲的可能。吳宗憲表示,國會擁有調查、聽證等權力,好好監督行政權,才是一個正常民主國家該有的態樣。有好的制衡力量,才能讓台灣走向清廉政治,避免貪污、獨裁。他說,對於接下來釋憲的攻防,國民黨絕不會坐視不管,會備齊相對應的手段,來對抗政府試圖一手遮天的惡意。願陽光終能照進國會,讓公平正義能夠不被國家機器所吞噬。
卓揆認藐視國會不OK但不能違憲 遭綠委在野時言行打臉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立院質詢閣揆卓榮泰時,引用立院昔日議事錄,舉出包括外交部長林佳龍、監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及柯建銘、邱議瑩等多位綠委,在民進黨還是在野黨時,於立院振臂疾呼、爭取調查聽證權,以及提案譴責馬前總統時期的內閣首長、各部會「藐視國會」的例子,對民進黨如今執政、卻強力阻撓國會改革,表達「感慨萬千」。陳昭姿說,她曾為了挺民進黨出錢出力,以為民進黨完全執政就會好好做事,但對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初衷,民進黨卻是越走越遠,他現在已經轉變,認為只有監督制衡的力量,才能讓政府好好做事。陳昭姿舉以昔日往事,印證民進黨全力阻止國會改革的「昨是今非」,讓卓榮泰有些尷尬。他強調「我任何人藐視國會都不應該」,「立院要想辦法遏止藐視國會是可以的」,但堅持立院不能以超越司法權、監察權的方式進行。卓榮泰答詢時說,對國會不尊重、不據實回答、不提供真正的文件,都可以被認為「藐視」國會,但是藐視國會的認定「不能有主觀的認定」。陳昭姿聽到卓榮泰這樣說,向卓表達感謝「你起碼還說出了藐視國會的樣態」,但是她話鋒一轉指出,什麼叫「藐視國會」,其實民進黨昔日還是在野黨時,已經提出非常多的案例,「我們就請過去的民進黨立委告訴現在的行政院,什麼是藐視國會」。陳昭姿舉例,2016年4月15日時任立委顧立雄、周春米、段宜康,在立院司法委員會提案譴責馬政府的法務部長羅瑩雪,詢答時向立委嗆聲,是藐視國會,嚴厲譴責。2015年3月26日,時任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邱議瑩、鄭麗君等綠委提案,譴責台電發包作業與預算法牴觸,藐視國會監督,按照當時民進黨立委標準,只要行政機關發包不如綠委的意,也是藐視國會。2013年12月2日,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司法委員會提案,譴責時任檢察總長黃世明拒絕到司法委員會備詢,「顯然藐視國會」,若按照民進黨過去標準,官員缺席備詢就是藐視國會。2012年,時任綠委許智傑、鄭麗君等人,因為經建會未能提出完整政策報告,派非主管業務的副主委出席委員會,顯然藐視委員會,按照民進黨過去標準,不滿意行政單位送到立院的報告,或者派出的官員非立委想問的對象,就是藐視國會。陳昭姿說,按照民進黨立委過去標準,針對NCC等獨立機關人事審查時,只要提供立委的資料,不讓立委滿意,就是藐視國會。昔日痛批官員「藐視國會」的綠委,如今已經進入行政團隊或仍是立委,他因此問卓榮泰「你有沒有滿滿的既視感、似曾相識」?陳昭姿(圖右)認為行政院、民進黨現在反對國會改革,是「昨是今非」,身為民進黨曾經的長期支持者,讓她感慨萬千。(圖/翻攝自中天電視)卓揆則露出有點尷尬的微笑說,「我認為任何人藐視國會都不應該」,卓榮泰說,立院要想辦法遏止藐視國會是可以的,但不能用立院超越司法、監察權的方式作,要循正常的軌道。他認為,修法要考慮政治生態,立院應該要有更好的條文,要審慎因應。陳昭姿則不以為然的反問,按照民進黨標準,台電在立院休會期間漲電價就是藐視國會,11年前民進黨立委也是在立院透過表決通過「電價凍漲案」,譴責馬政府,為何在野黨如今提案凍漲電價,就要被已經執政的民進黨痛罵?她說,國民黨執政時期,最愛提案痛批政院藐視國會的就是民進黨,但當時民進黨立委是少數,沒有實際約束力,對當時態度傲慢的官員也沒輒,所以民進黨後來才高呼要國會改革,包括立院有調查聽證權,就是別讓國會淪為「無齒之虎」。陳昭姿並現場播放外交部長、前立委林佳龍等人,昔日力挺調查、聽證權的錄影影片,林佳龍在畫面中,振臂高呼力挺立院有聽證、調查權,雖然卓榮泰不以為然的搶話「因此才有大法官會議後來的解釋」,但陳昭姿請主持議事的副院長江啟臣,制止卓搶話。陳昭姿接著說,「我長期是民進黨的支持者,為民進黨出錢出力,站台輔選,就是為了民主普世價值、堅持台灣主權,但民進黨如今反對國會改革,離清廉、勤政、愛鄉土初衷越離越遠,我感慨萬千」。
立院爭聽證調查權真的反民主嗎? 好萊塢電影有答案
立院院會明天將處理政院送出的國會改革法「覆議案」,朝野都將強力動員,綠營痛批三讀的國會改革案將讓立院擁有調查聽證權,痛批不民主、是擴權,新北市議員黃心華反駁,如果民進黨講的真有理,那美國國會的聽證調查權行之有年,豈不更「反民主」?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表示,美國國會擁有聽證調查權行之有年,幾乎是全民的共同認知。例如,去年上映、好評不斷的得獎電影「奧本海默」電影情節中就提及當時的兩場國會聽證會,一場是攸關奧本海默能否繼續參與美國原子能政策的安全等級聽證會,另一場則是原子能委員會主席史特勞斯被提名擔任商務部長,出席參議院舉辦的人事聽證會,他並打趣的說,連美國電影《超人對蝙蝠俠》電影劇情中,超人都受邀參加美國國會聽證,他因此不解,若按民進黨的說法,國會聽證權反民主,所以,民進黨是認為美國其實不民主嗎?他還說,美國著名的水門案中,尼克森總統原先否認竊聽,是白宮職員在國會聽證會上,為避免背負偽證罪,才承認白宮有錄音設備,聯邦最高法院因此下令要求尼克森需交出完整的錄音帶,最後尼克森面對輿論壓力與國會彈劾的窘境下不得不辭職,可見聽證會對美國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反觀臺灣,國會聽證權是大法官會議在扁政府時代作出的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院的權力,在野黨力推的國會改革法案只是將該號解釋法制化。前藍委陳學聖與何志勇在網路直播節目中,邀請新北市議員黃心華針對立院即將政院覆議案進行討論。黃心華強調,聽證會制度臺灣早已有先例,但現在民進黨卻只想要社會對立。陳學聖指出,昔日美國雷根政府將秘密出售軍火給伊朗的收入,資助尼加拉瓜反政府地下組織,引發政治危機。當時美國國防部官員到國會作證時堅持不答覆,國會就強調,不答覆就要科以刑責,可以說,就是因為國會有聽證制度,該案才會曝光,被外界所知,立法院與美國國會都是由民意代表所組成,他無法理解,為何美國國會可以、立法院就偏偏不行?黃心華指出,臺灣其實早有相關聽證會制度。例如年2018公投法修正後國民黨推出三大公投,中選會舉行三場聽證會,他也曾參加過其中兩場聽證會。如果聽證會不通過,就沒法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既然聽證會制度已有先例,沒理由國會不能有聽證權。黃心華認為,行政與立法兩者的關係,應該以「平行」加以形容,行政院長不應過問立法院的決定。新政府上台照理說應有蜜月期,理應用這個蜜月期去做對國家有用的事情,別把聲望浪費在政治仇恨上。可惜民進黨目前做的就是鬥爭,巴不得朝野社會要對立。陳學聖也推敲,民進黨目前採取的各種行動,就是設法要讓朝野政治對峙,才有辦法把綠營選票催至五成,訴諸民眾情緒,增加執政黨的支持度。
打詐修法讓檢警能調民眾網路紀錄 連綠委都擔心「養出怪獸」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質詢時,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法務部為了「打詐」修改「通訊監察保障法」,新增將民眾的「網路流量記錄」資料納入檢警辦案時可向電信業者申請調閱的對象,將形同要求電信業者長期保留手機、網路使用者的大量數據,包括上了哪些網頁都鉅細靡遺。他擔心此舉將讓電信業者擁有使用者「更巨量的資料」進行分析比對「恐將養出更可怕的怪獸」,這些資料一旦被駭客攻擊偷走,後果更難設想。莊瑞雄說,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簡稱通保法)修正案」草案,法務部未來將可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民眾(嫌疑人)「網路流量記錄」,內容包括「個人用戶、電信使用人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及位置資訊、通訊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記錄,未來詐騙嫌疑人包括「曾瀏覽的網頁」檢警都有機會清楚掌握,隨時可向法院申請調閱、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打詐四法」中的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鄭銘謙在報告時說,該項修正案主要針對檢警未來辦案可調閱的民眾六種「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並規定調取「網路流量記錄」前要先經過法院同意,並新增兒少性剝削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的罪責,強化查緝能量。不過,由於「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內容,攸關人權、隱私權保障,以及手機、電信業者的個資隱私保護,即使執政黨立委也有不少疑慮。莊瑞雄也一再「委婉」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面對來自民間團體及各黨立委的質疑,不能僅用「行政單位有內控機制」「未來草案三讀後就會以子法規範」千篇一律的回覆,必需要更積極的向外界說明,並補充草案不足之處,否則為了「打詐」倉促修法,恐怕將養出「更恐怖的大怪獸」,後患無窮。莊瑞雄表示,釋字631號釋憲文,「人民權益」顯然比「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訴追利益(例如破獲詐騙案)」,位階更高,該解釋文同時也釐清「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範圍。莊瑞雄指出,「通訊監察」與「搜索」「扣押」同為刑事訴訟所使用的偵察手段,但檢警對嫌疑人祭出搜索、扣押,在向法院申請許可時,當事人還有機會行使必要的防禦權。但如果將「網路資料」也列入「通訊監察」的對象,監控使用者網路恐怕「來無影、去無蹤」「神不知、鬼不覺」,當事人未必能申請救濟,尤其監控手機內容就是當事人自己的聲音及談話,當事人甚至連「聲明不符」的機會都沒有。此外,莊瑞雄也質疑,通訊監察法新增將「網路流量紀錄」納入監控範圍,但草案規定(檢警)卻沒有告知當事人被監控的義務,法務部的設計,令人費解。鄭銘謙則在幕僚猛給小抄的情況下說明,是否要給予「被監控網路流量記錄」者通知救濟,應由司法院做通盤考量,但莊瑞雄顯然不滿意這樣的答覆,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通訊自主權,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提過「人民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但不論司法院或法務部僅一再強調(通訊監察)行政機關會有內控,但卻沒有將(網路通訊監察)告知當事人規定,顯然不恰當。他強調,以往立院在通訊監察修法過程中「監聽蒐證」就已爭議不斷,例如「馬王政爭」爆發後,整部通訊監察法幾乎都大翻修,監聽也變成「一人一狀(法院核准檢警一次監聽申請、只適用一個監聽對象)」。莊瑞雄因此警告,法務部目前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的六種「網路流量記錄」,究竟要監控民眾使用網路的哪些部份,法務部應該先對民眾講清楚。莊瑞雄還表示,因修法,電信業者未來可能以「配合政府」為由,更能理直氣壯的長期保存使用者電信、手機及網路使用記錄,業者將因此累積更巨量的使用者個資,可作為分析、比對上網習慣,甚至提供與政治相關的活動行為分析,會不會又引發外界憂慮,為了「打詐」養出一頭「難以控制」的大怪獸?鄭銘謙在答詢過程中,雖曾試圖說明法務部調取使用者個資,未必會詳細到瀏覽每個網頁都清楚呈現,但莊瑞雄仍認為,鄭銘謙還沒看懂問題的嚴重性,就算調閱「網路流量記錄」也需要法官同意,他仍認為讓電信業者永遠保留客戶的網路、電信使用資料,外界一定會有疑慮。他還批評,法務部總是動不動就說「有行政監督、內控」,回應立委及民團的質疑,但業者長期保存資料,法務部哪有辦法「內控」?那些是電信業者的事。鄭銘謙雖再度強調「法務部子法會管理」,但莊瑞雄說,就算有子法,當電信業者保留巨量資料,如果又被駭客侵入奪走,萬一又被有心人利用,法務部修法要打擊犯罪的美意,會不會又成為詐騙集團的「新養分」?果真如此,豈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遭指曾推國會改革法案 林佳龍: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在野黨稱他2012年時任立委時,支持過國會改革,曾提案修法納入藐視國會和調查權。對此,林佳龍表示,自己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並強調「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關注,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施行,外交部如何因應?林佳龍表示,民主法制是一體的,我國是個憲政主義的國家,立法院有立法或修法權,也有其他憲政程序可以表達意見。林楚茵再追問,在野黨立委提及林佳龍過去曾支持國會改革,如今當上外交部長後,是否有所不同?林佳龍表示,自己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監察、司法調查權均有其專屬,但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國會要行使職權,也要有一定的調閱權。林佳龍表示,擔任立委期間,是認為聽證制度可以再精進,同時在調閱上也要有相應的權利義務,但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無限擴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釋、配合修法,他再次強調,他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中捷砍人案反廢死呼聲大 鄭銘謙指死刑釋憲中仍暫緩執行
當年震驚國人的北捷鄭捷隨機殺人案昨日滿10週年,卻再度爆發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的不幸事件,事發後,廢死聯盟粉專立即遭到大批反廢死網友留言痛罵,也更讓外界好奇,新法務部長鄭銘謙對於「死刑是否違憲、廢除與否」的立場。鄭銘謙並表示,憲法法庭還未公布宣判結果,既然目前正在釋憲中,是否執行死刑,應靜待釋憲結果,不急於此時執行,萬一大法官判決死刑合憲,法務部會依照判決進行處理,對於立委追問「何時開始執行死刑」,則沒給時間表。立院司法法治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媒體在會議開始前追問鄭銘謙對「廢死」的看法,鄭銘謙表示,法務部對廢死立場,已經在大法官釋憲辯論中已經很清楚表達「謝謝大家」。憲法法庭在4月23日開庭,針對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提出的釋憲進行辯論,當時將卸任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院受訪表示,法務部立場非常明確,法務部認為死刑合憲,而且大法官會議之前做過釋憲,也都認為是合憲,現在情勢沒有很大改變,法務部堅決主張死刑規定合憲。鄭銘謙今天回答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詢該議題時說,法務部政策都有延續性,法務部立場在憲法法庭辯論時也說的很清楚,認為死刑合憲,該立場迄今沒變。至於謝追問他個人立場,鄭銘謙說他個人立場不便在立院說明、他只適合談法務部的立場,但「廢除死刑與否確實是非常嚴肅的事」,這項說法引發謝龍介不滿,追問難道法務部還要看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出爐後再調整立場嗎?鄭銘謙則表示,憲法法庭裁決要七月中旬才會公布結果,對於「在此之前是否執行已經判決的死刑」問題,他仍用「執行死刑非常嚴肅」作答,還說「既然目前正在釋憲中,是否執行應該靜待七月份結果,不急於此時執行」,萬一大法官判決死刑合憲,法務部會依照判決進行處理,對於謝龍介追問「何時執行死刑」,未給時間表。
院長不適任1/許宗力心中只有死刑? 憲法法庭編制大、基層苦哈哈
士林地方法院風評能力俱佳的法官李昭然日前墜樓身亡,就在2024年4月19日李昭然頭七當天,又發生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在辦公室兩度昏倒、一度沒心跳,苗栗還有一位年輕優秀陳姓書記官疑似過勞死,讓社會大眾心中起了大問號:司法究竟怎麼了?眼見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籌備多時的死刑大辯論上場,不少法官指出,許宗力對死刑存廢問題,似乎比基層死活更感興趣,難怪司法界憾事連續不斷。有法官透露,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本該多替基層爭取人力,心中似乎只有死刑等釋憲案件,一再擴編憲法法庭人力,憲法法庭只有15位大法官,助理竟多達31人,書記官和書記則合計27人(書記官18人、書記9人),另外還有4位研究法官,其中一位李姓研究法官回任法官好幾年不用辦案,讓法界為之側目。至於許宗力7年前上台成立的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竟安插7個小編專門做司法大內宣!憲法法庭組織龐大,15位大法官竟配置62名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指出,憲法法庭配置的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共高達62人,都算在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內,難怪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基層要求補充人力的呼聲雙手一攤,表示行政院給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已到上限,沒辦法再找人,原來司法院人事處長協助許宗力,把許多可以辦案的人力,調到憲法法庭和司法院服務,難怪基層補不到人。基層法官、書記官面對如潮水湧進的眾多案件,只能坐困愁城,但憲法法庭和司法院卻擁有相當誇張龐大編制,等於變相掏空基層辦案人力,基層過勞死、加班苦哈哈也就不足為奇。此外,司法院長許宗力和總統蔡英文力推的國民法官制度,當成民進黨的司改政績,耗費了龐大司法資源和人力,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只有108件,審結件數更是少得可憐、僅16件,可是宣傳預算卻是編好編滿。國民黨立委吳怡玎2023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司法院在2021年到2024年分別編列7000萬元、6400萬元、1400萬元、1400萬元,合計高達1億6200萬元。國民法官制度第1年審結16案,司法院編列4年宣傳費高達1.6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花了納稅人1億6200萬元,結果一年只結16件案子,對其他司法預算產生排擠校應。尤有甚者,許宗力似乎忘記他手中擁有的龐大司法資源來自於納稅人血汗錢,相較律師界承辦國民法官案需自理財源和人力,當然無法與司法院抗衡,許宗力卻在2023年9月的律師節慶祝大會上,以輕蔑態度質疑律師界,「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更諷刺的是,許宗力領導的大法官會議曾在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規定在3年內修法,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權益,不料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認為修法內容換湯不換藥,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現在士林地院、高等法院、苗栗地院接連出事,大法官會議夸言的健康權,司法院自己都做不到,憑什麼去要求行政機關。
憲法法庭死刑大辯論 司法院長許宗力傾向廢死受矚目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37個死囚的死刑合憲性言詞辯論,由於司法院長許宗力被外界認為主張廢除死刑,加上目前憲法法庭多位大法官曾公開表態不贊成死刑。此外,總統蔡英文也被外界認為傾向廢除死刑,使這次死刑大辯論備受各界矚目。目前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加上反對死刑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2位大法官,只要有7票就能宣告死刑違憲,推翻2千3百萬台灣人8成反廢死民意!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擔任總統期間,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至於許宗力對死刑的態度,也耐人尋味,外界認為他傾向廢除死刑,雖然他曾在2020年3月16日的司改半年進度報告中說,大法官會議曾宣告「死刑不違憲」,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廢死前不會停止執行槍決。可是最高法院一再對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法務部從2020年4月後未曾執行死刑,使得台灣已邁向實質廢死。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國會改革法將闖關 吳宗憲引胡適名言籲立委硬起來
被藍白視為優先法案「重中之重」的國會改革法案,將在下週正式在司法委員會展開審查,立院司法委員會下週輪值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也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再次說明推動國會改革法案的原因,並引用前中研院長胡適名言「凡是不允許人家懷疑的、批評的,我都要打倒!」,期盼朝野立委能共同努力,讓陽光照進國會,讓立院不只是行政院的立法局,並讓國會議事運作回歸常軌。國民黨中央今日召開「讓陽光照亮國會,民主大步向前、國會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包括文傳會主委、立委李彥秀、吳宗憲副發言人康晉瑜等出席。立院司法委員會下週將連續兩日審查國會改革五法,除了外界近期常常聽到的「聽證權」「人事權」「調查權」「立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還有立委提出的刑法修正案「藐視國會罪」等多位立委的不同提案,都將併案審查。因下週實際上班時間只有四天,委員會將先邀請相關部會首長進行口頭詢答,而民進黨團也已經揚言,本週要提出綠營版的國會改革法案,還語帶酸氣的強調「內容絕不違憲」,也讓外界先感受到國會改革案闖關「山雨欲來」氣氛。對此,吳宗憲表示,民進黨2016年就曾提出國會聽證權的國會改革法案,當下唯一差別就是執政或在野的不同,他強調,這次國民黨不是用霸道方式進行修法,原本有排委員會的逐條審查,但民進黨表示還會提出「對應版本」,因此朝野經充分溝通,改為下週一跟週三審查,他強調,國會就是民主殿堂,要聽不同的聲音,國民黨修法絕不會以霸道方式進行。針對民進黨強調黨團版本「內容絕不違憲」,似在暗指藍營草案涉嫌違憲,吳宗憲說,國民黨的國會改革法案絕對是在五權憲法的框架下進行,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立委對於文件的調閱、對人的調查都有明確說明,在合憲之下,讓國會議員可以取得最多權限,而非民進黨扣上違憲亂政的帽子,如同選舉時,民進黨總是向國民黨候選人扣上舔共的帽子,這根本是膝蓋式反應,不需要經過大腦。吳宗憲並引用前中研院長胡適名言「凡是不允許人家懷疑的、批評的,我都要打倒!」他強調,就是要破除神祕、黑箱的事情,民進黨執政之後,做的很多事情都是黑箱。他認為,立法院已經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行政院想做什麼,立法院就完全配合,失去了五權憲法中,立法院必須監督行政院的憲法功效,如今,國民黨只是把這項功效找回來,並沒有任何違憲的地方。吳宗憲強調,不應該讓行政院繼續搞黑箱,他舉例,之前桃園機場的爭議,立法院向桃機要懲處報告,居然出現了A、B兩個版本,這是很糟糕的狀況,毫無可信度。他表示,國會改革法案接下來將進行逐條審查,會讓每個法案公開透明,讓國人知道國民黨對於國會改革的邏輯與決心。李彥秀則呼應吳宗憲的說法強調,國會改革是在野黨以及所有民眾共同的期待與期望,民進黨完全執政的過去八年,將立法院變成立法局,民進黨想過的法案,都用碾壓式通過,包括前瞻預算、一例一休修法、人事同意權等,都破壞立法院應有的議事規範以及處理議事的方式。她強調,憲法明定立法權跟行政權是權力的分立,但民進黨將立法院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甚至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會以反質詢或咆嘯的方式對待立委,這是全世界其他國家從來沒有的亂象。此外,民進黨過去也用一事不二議、包裹表決等方式,創下議事的惡例,民進黨所謂的國會改革,只是把攝影機架進立法院,其他的通通都沒有做。
憲法訴訟施行2年收案5730件 大法官終結5589件、穩坐第四審寶座
司法院2024年3月1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二週年施行成效」。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憲法訴訟新制自111年1月4日施行迄今屆滿2週年,112年與第1年(111年)相較,新收聲請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憲法法庭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楊皓清指出,憲法法庭111年至112年期間新收5730件,平均每月新收238.8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106年至110年)平均每月50件的4.8倍;期間終結5589件,平均每月終結232.9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平均每月49.8件之4.7倍。司法院認為,舊制大法官會議解釋時期,人民僅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憲法訴訟新制增加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人民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併就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違憲審查,新制施行的第1年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案量較舊制時期大幅增加,其後漸趨於穩定。楊皓清並歸納憲法訴訟新制施行2週年來的6大特色:1、新收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2、行言詞辯論以作成判決的案件比例明顯增加;3、裁判終結案件以人民聲請案占比最多;4、裁定不受理終結之案件比例降低;5、審結效能提升並持續清理舊案,審理績效呈現;6、憲法審查制度承先啟後,憲法訴訟新制持續維護憲政秩序、健全法規範體系並強化基本權保障。
院長去留2/許宗力遭疑替賴清德穿小鞋 7票想打趴8成反廢死民意
司法圈瘋傳司法院長許宗力已開始向身邊法官們道別,一副隨時可能去職的樣子,但在春節前夕的2024年1月25日,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突然公告2024年4月23日進行37個死囚的死刑合憲性言詞辯論,讓許多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知道許宗力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既然準備打包走人,對於死刑這種重大議題,理應留給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任命新的司法院長來審議,許卻在此時拋出8成台灣民眾反對的廢死辯論,讓法界議論紛紛。再進一步來看,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對死刑言詞辯論後,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在3個月內作出判決,最多延長2個月,也就是最晚9月23日前應有結果,許宗力卻把此案排在新總統就職前夕,法界推測,一則是許並非真想辭職,先丟個難題給賴清德,或許會被慰留,不然就是他只想辭司法院長、不想辭大法官。有法界人士認為,許最晚2024年10月就要下台,卻選擇在離職前夕給新總統賴清德和新國會「穿小鞋」,如果許此舉只為成就自己的歷史定位,將讓本來就低落的司法信賴度雪上加霜。台灣8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許多民眾走上街頭怒指廢死是偽善。(圖/報系資料照)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擔任總統期間,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至於許宗力對死刑的態度,也耐人尋味,雖然他曾在2020年3月16日的司改半年進度報告中說,大法官會議曾宣告「死刑不違憲」,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廢死前不會停止執行槍決。可是最高法院一再對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法務部從2020年4月後未曾執行死刑,使得台灣已邁向實質廢死。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卻未正視多數民意贊成死刑,圖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圖/報系資料照)諷刺的是,當初司法高層面對民眾信賴度低迷的窘境,宣稱救司法應採用司法民主化的方式,所以參考在日本已具高度爭議的「裁判員制度」,在台灣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可是遇到超過8成民眾反對廢死的民意,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又突然忘記這才是司法民主化的呈現,現在竟然要由即將卸任的司法院長、及另外5位最遲今年10月卸任的大法官共6人,在憲法法庭裡投票決定台灣人普遍贊成的死刑、是否違憲!進一步統計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如果許宗力沒辭職的話,包括他在內的12位大法官,只要有7票就能宣告死刑違憲,推翻2千3百萬台灣人8成反廢死民意!難怪許多民眾不信任司法。
台鐵歷建生死1/台鐵護歷史建物竟遭罰 蔣萬安立場成存廢關鍵
本刊去年踢爆,台鐵職工福利會(隸屬台鐵工會、簡稱台鐵職福)要以ROT(修復、營運、轉移委外),原地修復已被北市府列為「歷史建築」(簡稱歷建)的台鐵鐵道舊宿舍群,原預計2025年完工,卻遭柯市府文化局與暫時「土地管理者」的內政部同聲質疑,認應原址剷平遷移紀念、好方便改建新大樓。當時競選北市長的蔣萬安,曾公開力挺台鐵職福自籌經費維修的壯舉形同「守護城市靈魂」,蔣如今已貴為市長,而文化局對該案的立場卻更嚴苛,不僅在前市長柯文哲卸任當日的「權力真空」、以歷建環境差為由,重罰台鐵30萬,日前還限期要台鐵在10月底前提出維修活化計畫,否則文化局就要「接手」。凸顯即使政黨輪替,蔣萬安亦無力改變前朝官員立場,因北市文化局立場曖昧,該批歷建能否按郝龍斌規劃全區保留下來、令人捏冷汗。市府知情人士透露,文化局對台鐵宿舍群歷史建物的處理程序仍在進行中,尚未將具體處置上報蔣萬安,蔣應該還未掌握文化局可能強行徵收台鐵歷建的最新發展。不過,蔣萬安身為北市大家長,對文資保存具有關鍵發言權,再加上他曾在選前公開力挺台鐵原地原貌修復歷建作法,若該批歷建最後無法原地保留、甚或被強制拆除或遭徵收,蔣萬安昔日肯定台鐵「守護城市靈魂」之說勢必將再遭檢驗。北市中山女高對面的日治昭和時代鐵道舊宿舍群,位於長安東路、建國北路和八德路二段之間的「蛋黃區」,現址上有數十棟日本時代平房。國府來台後,產權移交給台鐵職福,後來政院指示內政部檢討都市重劃,土地管理權暫撥內政部。前市長郝龍斌在2007年,將該處45棟建物及周邊完整街廓,約近千坪區域,認定為歷史建築街廓擬「全區保留」。郝2014年卸任後,內政部角色馬上轉變,以「類地主」之姿,主張將當地歷史建物納入都更範圍,2015年獲政院通過。但美其名曰歷建納入都更,其實就是要求文化局推翻郝市府的歷建認定,僅保留少數舊屋,再花數億元購地遷移「保留外牆」紀念,現址拆除蓋新樓,「全區保留」美意已名存實亡。本刊調查,台鐵原先徵求針對歷建修復的廠商,因遭營建署嚴重警告,指歷建位於營建署經管國有土地上,未徵得營建署同意前「請審慎處理維修活化案」,再加上北市文資委員也放話,營建署若對台鐵修復歷建計畫有意見,文化局可拒絕台鐵提出的修復案,廠商左右為難下,不願得罪官方,在今年中拋棄250萬元保證金「棄標」。弔詭的是,北市文化局,明知台鐵委外廠商臨時「閃人」,台鐵正急聘新廠商接手,卻未依文資法精神、主動協助台鐵持續修復歷建,反在柯P卸任市長當日、蔣市府新文化局長未就任之際,以舊宿舍歷建區「環境髒亂」為由,開出30萬元罰單重罰台鐵,台鐵雖爭取「緩衝期」也不被理會,讓已經投入千萬元維護當地環境的台鐵有如啞巴吃黃連,雖立即繳罰金並火速找人清理環境,但也同步提行政訴訟控告文化局,為的就是釐清該作法是否符合文資法。2021年10月13日,台鐵職福會與民間企業「美德耐」簽約,宣布原地原貌修復台鐵舊宿舍群歷史建物,當時正在競選台北市長的蔣萬安,也曾以選區立委身份,親自到場大讚台鐵此舉「守護城市靈魂」,盼當地完工後,能成為台鐵及台北市的新地標。(圖/翻攝自蔣萬安臉書)據了解,蔣萬安雖曾力挺台鐵修復歷建,但就任市長後,該案面臨來自文化局的阻力不減反增,令人好奇文化局對於歷建究竟是「挺修復」還是「挺拆除」。例如,台鐵近期遴選新建築師接手歷建修復,但重擬計畫至少需半年前置作業(含整理、文資調查、測繪等基本功),文化局卻在9月5日又發函台鐵,揚言若10月底前未提報舊宿舍修復再利用計畫,就由文化局「逕為(代辦)修復再利用計畫」,逼台鐵在短短一個半月內交出新計畫,引發外界側目,遭質疑有意藉「不可能的任務」、逼退台鐵別再萌生原地修復歷建的打算。但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台鐵工會仍堅持歷建維修計畫不能走上方向錯誤的不歸路,已做好打法律戰「維權」準備。台鐵最怕的是,有人會「趁火打劫」趁機毀掉歷建,例如放火燒老屋,除聘請保全人員24小時輪班密集巡邏,加裝監視器外,也擬向北市警求助申設巡邏箱,避免憾事發生。台鐵職福會主委林佑哲表示,台鐵不是不理解舊宿舍區土地開發利益龐大,但身為舊宿舍歷史建物的所有權人,理應守護歷史建物,尤其歷建保留的「主角」應是宿舍本體、而不是下面的土地,「大法官會議831號文」更解釋「古蹟與歷史建築不能拆、應以保存地上物為先」。台鐵心心念念,期盼這批歷建能原地、原貌重現,保留歷史街廓,還原歷代台鐵人堅守崗位的歷史,期待未來能比照「日本東京火車站」、留給台灣人引以為傲的鐵路歷史文化財。針對北市文化局遭質疑對台鐵擬自費、原地原貌修復歷史建物立場曖昧,北市文化局回應,台鐵若在10月底若未提規劃修復方案,文化局不排除依法「接收」,但具體方案因時間未到,假設問題無法回應,惟應會以「文化資產價值」優先。文化局還說,曾在110年8月3日函請職福會依文資法,提送修復再利用計畫,迄今已逾兩年,但職福會迄今未提送文化局,若舊宿舍歷建現況持續惡化,文化資產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文化局重申會依文資法28條逕為管理維護、修復,或強制徵收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並追究相關單位管理不當之責。為了避免有心人趁火打劫,一把惡火燒掉被列為歷史建物的台鐵舊宿舍群,台鐵工會緊急請保全24小時在當地巡邏、增設監視器,並擬申請北市警局協助巡邏,避免憾事發生。(圖/台鐵工會提供)
再戰大法官1/數千員警拚巡官卡關 行政訴訟失利瞄準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改制為「憲法法庭」)2018年做出釋字760號解釋,認為2010年以前通過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其中大約7千餘位無警察大學學歷者,無法升遷當巡官或相當職務,導致系統性不利的差別待遇,牴觸憲法平等權原則,宣告違憲,不過目前仍有2千餘位警員候補、無法升遷,為此,當初代表員警聲請釋憲成功的律師吳弘鵬再次提請行政訴訟,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近日將告上憲法法庭、再度挑戰大法官!據了解,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公布後,內政部當年7月間通過「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增設「警佐班第四類教育訓練班期」,希望讓2010年以前通過三等警察特考人員於2021年前在警察大學完成調訓,補齊升遷資格,至於當初委由吳弘鵬律師聲請釋憲的員警,則優先調訓,後來也升為巡官,不過根據吳弘鵬統計,內政部增開的「警佐班第四類教育訓練班期」受訓完畢員警,至今僅有數百人升遷巡官等職務。吳弘鵬律師替基層員警打官司,希望幫助他們跨越「官警鴻溝」、順利升上警官。(圖/趙世勳攝)為此,吳弘鵬律師再接再厲,接受未能升遷的39位資深員警委託,提起行政救濟,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給他們公道。這些員警主張,根據大法官釋字760號解釋,他們已到警大受完相關訓練,因此有權向警政署請求派為巡官等相當職務,他們質疑警政署聲稱員額有限,卻又保障警大四年制學士班畢業生優先派任,明顯有差別待遇。他們從事警職多年,理應優先於毫無執法經驗的警大畢業生,警政署「訓而不用」、怠於行政,嚴重影響他們權益,因此訴請派任他們為巡官或相當職務。警大四年制畢業生優先派任巡官,引發基層員警不滿,警政署表示警大本來就是培育基層幹部的搖籃。(圖/王永泰攝)警政署則主張,《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巡官等相關職務以上,應經警大畢業或訓練合格,但因員額有限,因此結業學員需要擇優任用,不是都能派任巡官等職務。警大培育基層警察幹部,警專培育基層警察人員,因此警政署並非獨厚警大四年制畢業生,而且警大招生人數從2019年起逐漸下修,為維持基層員警升職管道,並兼顧警佐班第四類人員權益,已每月盤點缺額擇優升遷任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警政署見解,基層員警遂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北高行判決,認為大法官釋字760號釋憲理由書指出,巡官等相關員額有限,只有部分考試及格人員才能派任巡官,這是無可厚非的事,但仍應安排他們到警大完成必要訓練,並在訓練及格後,取得巡官等相關職務的任用資格。最高行政法院強調,目前這些警大受訓完成的員警,已取得任用巡官資格,警政署的作法已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至於該如何擇優派任,仍應由警政署本於職權及適才適所考量,並不是說受訓完畢就一定能派為巡官。
再戰大法官2/基層員警升遷無門 吳弘鵬切身之痛讓他堅持23年
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任官陞遷爭議,自2000年起延燒至今仍未解決,期間雖然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替基層員警升職之路開了一扇窄門,但仍有數千位員警原地踏步,上百位員警委託當初釋憲成功的吳弘鵬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爭取更多升遷機會,不料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案子敗訴確定,吳弘鵬準備提起憲法訴訟。外界都十分好奇,究竟是甚麼動力讓吳弘鵬能連打23年官司也不厭倦。「其實我自己也曾是受害人!」吳弘鵬律師受訪時首度透露這個秘辛。台大政治系畢業、後來又到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深造的他,大學畢業後也曾經參加警察三等(乙等)特考,當過基層員警,因此很能體會這些前後期學長姊的苦悶,因此決定為他們發聲,只是沒想到2000年開始打官司,從高等行政法院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再轉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一晃眼23年了,到現在官司還沒打完。64年次的吳弘鵬出生自中台灣的「襪子及芭樂王國」彰化縣社頭鄉,「我住的地方叫『崙仔尾』,那是社頭鄉裡比較鄉下的地方」。吳弘鵬童年時最溫馨快樂的回憶,就是跟著阿嬤一起到菜車(販售生鮮食品的流動攤販)買菜,然後向疼愛他的阿嬤指定晚餐菜色。不過上了小學,他看到班上比較弱小的同學經常被欺負、挨打,讓他下定決心要做一個勇敢的人,幫助別人和自己捍衛權利,這也是他長大後做警察、當律師的原因。台大政治系畢業後,對法律有興趣的吳弘鵬,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服完2年兵役,到警專受訓1年,分發到位於台北市南昌路的保六總隊,被派去天主教廷駐華大使館當駐衛警,這時吳弘鵬赫然發現,當初他和警察大學畢業生一起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他選擇的是法制人員類別,但是受訓地點在警專而不是警大,只能擔任值勤站哨的工作,不但與法制工作完全無關,而且苦無陞遷機會。吳弘鵬律師(左)警專受訓後,被派到教廷駐華大使館(右)當駐警,他辭職考上警大碩士班,終於當上巡官。(圖/讀者提供、劉耿豪攝)吳弘鵬眼看跟他一同通過特考的警察大學畢業生,一畢業就能當巡官,但是他卻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還有一位同學與他「同病相憐」,對方在大學念的是生物科系,考上警察三等(乙等)特考鑑識人員類別,可是在警專受訓時一樣和他每天跑步練體能,未曾接受鑑識訓練,結訓後同樣分發到保安警察總隊,工作內容也與刑事鑑識沒有關係。這時吳弘鵬才發現,根據法令規定,到警專受訓的學員只能從基層警員做起,因此他辭去警職專心念書,考上警大碩士班念了2年畢業後,才順利派巡官,到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督察組服務,後來還去消防署擔任法制人員,直到考上律師才辭職。吳弘鵬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委也認為不合理,為此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說要再研究,後來則說可以再參加一次警佐班考試,受訓及格可以分發當警佐和巡官,可是名額只有幾十人、不超過100人,對於數千位等待升遷的員警來說,機會一樣相當渺茫。因此他後來集結一批有類似情形的員警提請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我非常了解這些員警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因為我自己就有切身之痛。」吳弘鵬強調,「行政法院一直說我們沒有公法上請求權,所以判決我們敗訴,可是根據國家選才的考試法規『考用合一』的精神,讓通過考試、受訓及格者任官,這是行政機關應該要作為的責任與義務,法律怎能規定只有警大畢業才能當警官?」他想問大法官:「難道司法特考也能限制只有台大畢業才能當司法官?學校找老師只能選師大畢業的?」對於憲法訴訟,已經幫基層員警打了23年官司的吳弘鵬強調一定會堅持走下去。目前仍有2千餘位基層員警排隊候補巡官,希望憲法法庭能替他們再開一次窄門。(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撤銷基隆護海公投 謝國樑喊話:政府不能扼殺民意發聲
基隆市政府日前核准「護海公投」,卻突遭行政院認定違背憲法及中央法規予以撤銷,引發地方民意反彈,更有人直言「民進黨基隆立委掉定了」;基隆市長謝國樑今(24)日主持護海公投提出訴願說明記者會,並引述《訴願法》和《行政訴訟法》條文,疾呼公投是人民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市府除依救濟程序、秉持依法行政,也會協助公投提案人尋求其他管道,反映民意心聲。謝國樑指出,市府將依《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提出訴願。他說,行政院近日撤銷護海公投案,認為該案屬中央管理事項,市府並不認同,且前市府若願意批准這項公投案,就能進到第2階段連署,當時市長若是自己一定會通過。謝國樑也說,《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他強調,倘若訴願結果未能維護民眾權益,也不排除走向行政訴訟。謝國樑表示,市府不會自我放棄公投權利,將會尋求所有可能的救濟程序,甚至有朝一日要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這些都是努力要邁進的方向之一。他也誠懇地向中央喊話,民眾能理解過去曾有公投案通過,卻未曾執行的情形,但公投仍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方式。謝國樑指出,近日某個政治團體在地方提出其他公投案聯署,市府面對該項公投提案也依然接受,而對於護海公投案,市府未來會與公投提案人討論,除尋求救濟程序,也會找尋其他表達民意的管道。他舉例,市府近日推出「i-Voting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絕不會剝奪民意表達的空間,政府有權做最終決定,但絕不能扼殺民意發聲的機會。對於後續救濟的程序,謝國樑指出,他昨晚已和國內行政法學者研商細節,另正撰寫訴願理由書,必須先提出訴願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他強調,當初護海公投案送到市府時,市長若是自己一定會通過,就能進入第2階段連署,現今只能繼續努力。.
連任就全拿2/司法獨立但大法官例外? 蔡系大法官難判民進黨輸
兼任民進黨主席的副總統賴清德日前辭去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職務後,總統蔡英文改任命高齡91歲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代理審薦小組召集人,法界普遍認為,提名4位大法官的權力又完全回到蔡英文身上。憲法學者廖元豪觀察,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的大法官,7年來推翻以往大法官不少重要的憲法解釋,讓外界覺得「蔡政府在大法官的戰場上,沒有敗過」,社會觀感實在不好。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以《黨產條例》違憲案為例,監察院2017年3月認為該條例「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經全體監委同意後,以機關名義聲請釋憲,不料遭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10月駁回,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未在監察院彈劾、糾正時受到阻礙,因此決議不受理。廖元豪質疑,監院過去曾多次針對法律問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也都受理,不應改變這樣的憲政慣例。副總統賴清德身兼民進黨主席和總統參選人多重身分,在外界質疑下辭去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職務。(圖/總統府提供)廖元豪再舉前瞻案為例,立法院2017年7月間通過前瞻案,在野黨認為前瞻案的特別預算案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釋憲並請求大法官急速處分,結果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5月間決議不受理,理由是聲請釋憲的38位立委中的高金素梅並未參與表決、沒有行使職權,所以不符聲請釋憲要件。廖元豪認為大法官這樣的解釋失之過苛。另外,農田水利會等案,透過蔡系大法官的釋憲,民進黨一樣也沒輸。至於蔡系大法官釋憲的連續性及立場,廖元豪也認為有問題,因為推翻太多以往大法官的解釋,未能維持釋憲機關立場上的一致。廖元豪舉通姦罪和強迫道歉兩大釋憲案為例,大法官都宣告違憲,與大法官以往立場南轅北轍,身為大法官應該以謹慎、小心的態度去面對前例才對。「像美國共和黨一心想推翻墮胎權的判決,(聯邦最高法院)撐了50年才改變!」大法官不受理前瞻案釋憲,遭在野黨和憲法學者砲轟。(圖/報系資料照)對於陳水扁當總統時第一次提名的大法官,廖元豪認為堪稱典範、「讓大家都服氣」,而且在野黨幾乎無人敢擋,因為即使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與民進黨相對親近,但黨派色彩沒那麼明顯,且多為溫和派諍友。後來這些大法官做了627號解釋,樹立大法官的中立形象,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的總統豁免權不及於第一夫人,讓大家看到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也不一定站在總統那邊。廖元豪表示,蔡總統提名任命的大法官,雖然不一定都會屈從總統,但外界看起來就像是總統的人馬,如果做出來的解釋又和蔡總統的政策一樣、對當局有利,民眾就會認為司法是總統的禁臠,在台灣人普遍不相信司法的現況下,人民對於憲法法庭的裁判,恐怕會直覺地說「不意外」。這種「用政治立場預測最準確」以及「蔡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從來不判民進黨輸」的「觀感」,就是砍死司法、憲法的爛柴刀。美國前總統川普任內曾任命3名大法官,但他在輸掉大選後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時,他任命的大法官都未支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曾說:「法官並非藉著政治承諾交換選票的政客」,廖元豪認為這應是對我國大法官的當頭棒喝。他呼籲現任大法官和未來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應該要有「我不是總統人馬」的氣節,行使釋憲權力也要節制,司法威信除了靠體制要完備,剩下就要靠大法官以小心謹慎的態度,去面對釋憲前例做出公正的解釋。
共諜亂司法2/司法院長憂國安案件輕判 最高法院讓他臉好腫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在司法節慶祝大會上,痛批中共軍機、軍艦持續越過台海中線騷擾,擔心台灣人民對溫水煮青蛙現象不以為意,並提醒大家要捍衛獨立審判,否則離地獄就不遠;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加碼指出,司法人員須在維護審判獨立下,對國安案件做成個別化的處置,以維護全民的生活安全。許、蔡兩位司法高層言下之意,就是認為法官對於國安案件判太輕、甚至無罪,因此利用司法節慶祝大會借題發揮。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兼任「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又曾在總統蔡英文領導下,協助規劃並參與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擔任司法院長至今6年多,套句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10月間在立法院對共諜案的評論:「這件事情發生,不是這一、兩年。」而許宗力現在才突然發現法官們對國安案件判太輕,還是明明證據不足也希望法官蒙著眼睛重判?其實最讓許宗力「心痛」的最高法院,早在去(2022)年就發現國安案件輕判的問題嚴重性,特別是在軍事審判法併入司法後,一、二審法官對於現役軍人觸犯間諜罪的法律見解,經常認為協助敵人收集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才構成間諜罪,導致輕判甚至判決無罪案例層出不窮,因此特別在去年9月間出版的「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中明文提醒下級審法官應多注意。最高法院指下級審法官對間諜行為認定有誤,還發布「具參考價值的裁判要旨」。(圖/報系資料照)這件「最高法院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的案號是「111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本案裁判摘要旨指出,《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所謂「間諜活動」所刺探、收集的軍事情報,不管有無利用價值、實際獲利或對價關係,都成立本罪,至於幫助對方從事間諜活動,也不僅限於敵人。說白了,就算替美國、日本、甚至南韓收集我方軍事情報,統統成罪。可惜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有計劃性地打擊最高法院威信,2017年底在台灣法學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他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是:「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因此司法院先修法推翻最高法院行之有年的判例制度,改成設立大法庭,再修法把大法官會議升級成為凌駕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雖然許宗力可能立意良善,但讓社會大眾懷疑摻雜不少政治考量,最有名案例首推不久前的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女案,全案在詹姓空姐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後豬羊變色,憲法法庭推翻專業社工多次探視結論、以及普通法院的裁判,改令孩子留在台灣,至於前綠委高志鵬貪污釋憲案,憲法法庭的裁判主文竟與理由矛盾,主文說本件不受理,理由則指部分爭點另行審理。許宗力主持下的憲法法庭審判品質讓人憂心他對國安案件下指導棋後,不知道還會出什麼亂子。詹姓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女案,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見解不一,義大利富商淚灑機場離台。(圖/項程鎮攝、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