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分局
」 苗栗 鍾東錦 當選無效 苗栗縣長 警政署全國中高階警官調動 33人調任名單曝
警政署30日發布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一階(第四、五序列)重要警職職缺,經警政署張署長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單位衡平、職期與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共計33員,統一於113年8月2日辦理交接到任)。一、警政署科長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蘇保安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2、警政署教育組科長施佳增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科長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江慶斌調任警政署教育組科長4、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吳明后調任警政署秘書室科長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邱紹雄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6、警政署秘書室科長蔡政恩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李宇桂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8、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陳信璁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9、嘉義縣警察局督察長陳盈菖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0、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方秋梅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1、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謝政憲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12、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林昆達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13、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蘇偉荃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4、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郭志豪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胡淑淨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16、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莊思神調任嘉義縣警察局督察長17、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簡彥匡調任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18、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調任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19、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20、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吳俊德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21、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22、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23、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宋俊良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24、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林思妙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25、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高志正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26、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方子欽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2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林俊廷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28、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2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偵查隊隊長郭懷澤陞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30、雲林縣警察局人事室主任吳永森調任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3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保安民防組組長莊于瑩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3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督察組組長曾裕景陞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3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交通組組長陳俞佐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
大湖驚現「垃圾犯罪」!台中男跨縣市非法棄置廢物 鄉公所報警逮人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最近接獲情資,驚悉台中市林姓男子涉嫌將外縣市事業廢棄物非法轉運至大湖鄉苗52-3新鯉農路邊坡,任意傾倒造成環境污染,公所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展開追查通知林嫌前來說明,並根據廢棄物清理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將其移送苗栗地檢署進行調查和法律追究。大湖鄉公所7日發布訊息指出,證實此案已經得到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的重視,並已展開現場勘查和證據採集的工作,警方更是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以車追人的方式,迅速掌握涉案林男的身份資訊。鄉公所循線報警逮人,警方到場查看。(圖/翻攝畫面)對於林男的不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林男已被指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未依法規定處理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科以150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金。同時,林男也被控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汙染水源水質,將面臨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繼續違反,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大湖鄉長黃惠琴更在聲明中強調,此次稽查旨在警告民眾及不法業者,不要存有任何違法念頭,未來將加強環檢警合作,以實現大湖永續環境目標,並減少環境犯罪行為,呼籲全民共同監督,若有民眾發現任何不法行為,應通報苗栗縣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大湖鄉清潔隊037-994598,或報警請求警方協助。
苗栗婦載父返家卻自撞護欄 疑精神不濟釀禍9旬翁傷重不治
苗栗縣卓蘭鎮28日發生自撞車禍,當時一名游姓婦人正駕車載著年邁父親欲返家,未料游婦疑似因精神不濟,竟不慎自撞路旁護欄釀成事故,且導致車內9旬老翁因撞擊而傷重不治身亡,至於確切的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後釐清。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指出,該案係發生在28日,轄區警方接獲民眾通報,表示在卓蘭鎮苗55線16公里處路段上,有一小客車自撞水泥護欄事故,卓蘭分駐所員警則隨即前往現場,趕抵時只見車輛車頭已受到毀損,且當時乘坐於後座的90歲游姓老翁也當場身受重傷。經警方調查,該車駕駛為一名57歲的游姓婦人,其當時係至醫院接看診完畢的父親與53歲妹妹,未料在返家途中時,游婦竟疑似因精神不濟,而在行駛至行經卓蘭鎮苗55線16公里一帶時,車輛一路偏移車道並自撞上水泥護欄,進而導致車輛發生猛烈撞擊,且不慎釀成1死2傷憾事。苗栗縣消防局卓蘭分隊表示,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只見該車右側車頭已變形毀損,遂連忙將受困車內的3人救出,並在初步檢傷後發現坐於後座的90歲游姓老翁全身有多處傷勢,不幸經送往部立豐原醫院救治後,最終仍因右側前胸壁挫傷、右側肋骨骨折、氣血胸等重傷而不治身亡,至於游姓姊妹則僅受輕傷無大礙。警方進一步說明,在初步施以酒測後,游姓駕駛酒測值為0,目前已排除酒駕肇事可能,至於確切的肇事原因仍則有待進一步調查後釐清;大湖警分局也藉此提醒,民眾務必遵守行車安全規定,切勿分心、疲勞駕駛,並應保持良好精神及專注力,敬請養足精神再上路,以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另外,民眾家中如有照顧年邁、行動不便長輩等需求,應隨時注意身體狀況,若有需要接送時,視個案可申請復康巴士協助服務,以保障長者與照顧者之安全。
台3線「絕命彎道」再添悲劇! 2部大型重機對撞釀1死1傷
苗栗縣山線立委邱鎮軍日前在立院針對台3線苗栗縣內多處危險彎道發表質詢後,23日上午9時14分左右,台3線121公里處再度成為悲劇現場,20歲劉姓男子與25歲陳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在獅潭鄉新豐村八角林彎道路段相撞,陳男不幸身亡,劉男則重傷送醫,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據悉,劉男駕駛的大型重機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而另1名陳男則騎乘的重機是南往北方向行駛,2車在彎道處相遇時發生意外,導致2人當場重傷倒地。其中陳男傷勢較重在救護車送醫途中不幸宣告不治,而劉男則因腦出血、左側胸部出血和頸椎骨折等傷勢,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台3線苗栗縣境內的三灣鄉至獅潭鄉間路段,因其風景優美,吸引許多大型重機騎士前來車遊,然而這些彎道也因此被戲稱為「絕命彎道」,2023年這一路段就發生7起機車死亡車禍,顯示安全問題的嚴重性。邱鎮軍立委曾就此向交通部提出質詢,並要求在1個月內提出改善道路安全的方案,但在這悲劇發生後,議題更加突顯,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調查釐清。
鍾東錦不平之鳴1/檢調大軍壓境苗栗路人皆知 縣長:鄉親良善不容欺負
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案提起上訴,鍾東錦與律師團25日召開記者會正面回擊,控訴此案關鍵被告遭調查官威逼不當取供,檢方浪費司法資源,有揣摩上意之嫌,將陳情監察院請求彈劾;鍾東錦強調,綠營去年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未來也會正義必勝,因為善良的苗栗人不容被欺負。「少數地檢署檢察官,你晚上睡得好嗎?你真的一本良心嗎?」鍾東錦認為,司法人員應該針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綜合判斷加以考量,這才叫「公平與正義」,但從選舉前檢察總長邢泰釗至少5次前往苗栗視察,到選後專程到大湖分局頒獎慶功,苗栗地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等行徑,外界看來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名陳姓退休員警透露,去年11月21日,邢泰釗在距離選舉投票不到1週的時間,特地前往苗栗地檢署頒發30萬獎金,表面上肯定檢察官查賄辛勞,但這也是邢泰釗在選舉期間第5度到苗栗視察。他說,當時就聽昔日同仁抱怨,每次邢前腳剛走,後面壓力就來,尤其最後幾週,只要有疑似賄選情事,上頭第一句話就是問「跟鍾(東錦)有沒有關係?」陳姓退休員警指出,因為只有扯到「鍾」才能交差,但基層員警都知道,縣市長選舉早就已經沒有買票行為,除了民智已開,大多數選民不會賣票外,對於候選人來說,初步估算1票新台幣1000元,10萬票就要1億元,況且要有樁腳「下得去」,還得躲避無所不在的警調查賄,即使選上,更要面臨當選無效官司,如此賠本生意,根本不會有人做。另外,當時曾輔選鍾東錦的人士說,去年苗栗縣長選戰難得出現2藍2綠的「混戰」,選前部分民調顯示,鍾東錦和民進黨對手徐定禎只有個位數差距,鍾東錦陣營同時也接獲多方管道通知,綠營可能使出「抓到走路工」的選舉奧步,企圖藉此翻轉選情。因此,鍾東錦不但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更以簡訊通知選舉幹部,要求絕對不能參與疑似有買票、賄選等場合或舉動,違反者將直接提告。該人士指出,沒想到去年選前最後幾天,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竟出現一個「擦邊球」,鎖定涉嫌賄選的陳申陽,陳是掛名鍾東錦和當時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於是藉此連結「鍾」。他說,即使買票、賣票的人都堅稱「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但從偵辦員警到調查幹員都刻意引導證人和被告,必須和「鍾」連上線。鍾東錦律師團長饒斯棋表示,案件在宣判前夕,邢泰釗於今年7月11日特別選在大湖分局召開「2022年苗栗地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檢討策進會議」,公開宣揚所謂的「戰功」,是否企圖干預個案、影響法官公平審判,如此毫不避嫌,創下歷任檢察總長罕見記錄,更令基層員警瞠目結舌。「檢警調系統針對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內部至今仍存在許多雜音。」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剛開始就有員警認為證據薄弱,根本和鍾東錦無關,案件被移到檢調,苗栗縣調查站幹員還是無法獲得直接證據;另有檢察官指出,若貿然起訴,可能傷及司法檢調威信。他指出,沒想到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和檢察官張聖傳執意起訴後,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敗訴駁回,莊、張兩人在沒有任何新事證下,又再次向高分院提出上訴,而這個動作透露出的是,少數檢察官為求升官捷徑,揣摩上意迎合風向,至於司法威信只能被暫擱一邊。鍾東錦表示,從參選以來,多次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民意調查作為選戰策略參考,每次民調結果都大幅領先第2名的對手超過10%以上,但綠營卻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才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他說,綠營想透過打壓、抹黑,甚至造謠手段藉此打贏選戰,但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鍾東錦不平之鳴2/台灣選舉檢舉達人設局買票? 被誣陷的大湖鄉長現身說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判決檢方敗訴後,檢方日前上訴,鍾東錦25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辦案檢警調利用行為可疑的鄧姓檢舉人資料,硬性栽贓他買票,並直指鄧姓檢舉人還涉入誣指大湖鄉長黃惠琴在去年選舉時買票,想賺檢舉獎金未遂;對此,CTWANT進一步向黃惠琴查證此事,黃對此公開受訪並還原當時的來龍去脈,直指鄧男手段令人訝異。「起初是一件簡單的糾紛調解,不料最後卻演變成被誣指買票,自己也很意外。」黃惠琴受訪表示,鄧姓檢舉人年紀很輕,原籍頭份市人,去年開車通勤到大湖鄉7-11上班,為便利性,鄧男的車就常直接停在7-11門口附近,該處也是計程車排停所在,因此鄧男與計程車運將雙方就時有衝突。她說,計程司機們有時放置三角錐佔位,卻常被鄧男移動,某次就憤而寫了紙條「提醒」鄧男,雖然該紙條沒有指名道姓,結果鄧男就反控這些司機大哥們涉嫌恐嚇。黃惠琴說,鄧男到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報案遭恐嚇後,計程車司機們也覺得委屈,覺得自身權益受損,且計程車在7-11門口排班行之有年,更是為了老年人家方便,因此認為鄧男所為實在不可理喻。她說,但這些司機同時面臨鄧男提告,艱苦人實在沒有辦法應對,因此輾轉透過人找到自己,希望能幫忙調解。大湖鄉分局旁的7-11,該處是計程車排停所在,也是許多年長者搭車聚集搭車地點。(圖/李承值攝)「類似調解在為民服務案件中,算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黃惠琴說,自己去年8月26日聯繫鄧男表示要協助雙方化解誤會,並勸鄧男,雙方都是出來討生活,未來每天還是會見面,能化解誤會最好。她指出,經過一番勸說後,鄧男稱願意接受計程車司機的「慰問金」結案,只是鄧男一開口就要3萬多元,對於這樣的金額,她也嚇到,所幸來來回回溝通多次後,鄧男願意接受6600元慰問金及雙方簽署和解書,該紛爭在3天後順利落幕。黃惠琴感慨地說,沒想到在去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前一個禮拜,自己接獲大湖分局來電,要求過去走一趟,一去才知道不得了,原來鄧男向警方檢舉自己買票賄選。她說,釐清過程後,才發現她8月底陪同計程車司機和鄧男見面交付慰問金,以及簽署和解書的同時,鄧男當時有偷錄音。為何一樁單純的糾紛調解,會離奇歪樓成買票案?黃惠琴指出,原來是8月底雙方調解成功當下,司機大哥隨口一句向鄧男開玩笑話稱「這次姊姊(指黃惠琴)要選舉,你要多支持」,讓鄧男找到機會借題發揮。她說,好險自己當下立即駁斥說,「調解跟選舉完全無關,若要亂牽扯,那自己就不幫忙了」,這句也有被錄到,再來是自己跟鄧男透過line的調解對話都有保留,經檢調偵查後不起訴結案,才讓這樁誣陷檢舉案沒有成立。「鄧男年紀輕輕,還有律師叔叔當靠山,手段真的很讓人訝異。」黃惠琴也自我解嘲,自己做過3屆大湖鄉代表,到這次投入鄉長選舉,在地方清廉風評眾所皆知,也是家中長輩從前就諄諄告誡的,因此被誣指買票,反而激起鄉親反感,最後一週更是賣力幫忙拉票,最後順利當選。她說,後來知道鄧男又牽扯縣長的案件中,更覺得這個年輕人是厲害角色,現在苗栗地院已判檢方敗訴,希望司法之後也能繼續還縣長一個清白公道。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鍾東錦不平之鳴3/律師團揭露檢警調違反程序正義 向監察院請求彈劾護人權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判決駁回後,檢方日前提起上訴,鍾東錦和律師團為此在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警方和可疑的鄧姓檢舉人搭配,硬栽贓他涉及買票案,並揭露調查官偵訊過程利用權勢多次恐嚇案件相關人,認為這是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縣長選舉設局誣陷買票事件;鍾東錦也宣示,將向監察院陳情「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請求彈劾,並針對調查官提起恐嚇、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自訴。去年苗栗縣長選舉期間,苗栗縣檢警調以查獲「四合一」現金賄選案「掛鉤」鍾東錦,指控身兼「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透過丘女涉嫌向林女賄選買票,並由檢方向法院提出鍾東錦當選無效訴訟,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合議庭審理後,7月21日判決駁回檢方所提訴訟。對此,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已於8月15日提起上訴。據了解,關鍵人物林女當時的丈夫就是苗栗爭議人物鄧男,鄧男去年也曾以賄選買票案檢舉大湖鄉長候選人黃惠琴,但最後被發現是烏龍指控。因此,鍾東錦律師團更合理推測,鄧男與大湖分局部分員警熟識,檢舉黃惠琴的同時,也盯上陳申陽;大湖分局的劉姓承辦員警提供傅松琳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疑似透過丘女買票的線索,剛好丘女又是鄧男的房東,鄧男恐以設局釣魚方式,吸引丘女向鄧男當時的妻子林女買票,鄧男則透過遠端監視器畫面監控,並技術性讓丘、林兩人在鏡頭前數錢,並寫下候選人登記號碼「1、1、2、4」,讓警方順利構成查賄要件。25日記者會,傅松琳出面表示,自己去年選舉因個人知名度較低,想透過鍾東錦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口頭徵詢鍾東錦後,就逕自籌組競選總部,但總部設立與人事都是由他和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安排,陳申陽也僅是掛名主委,沒有實際負責選舉事務,鍾與陳更完全沒有連繫管道,兩人可說是不認識。傅松琳強調,鍾東錦在競選期間主動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並透過各大媒體報導,呼籲同陣營村里長、鄉鎮市長、代表、縣議員絕對不能買票,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拒絕賄選。他說,一個要選縣長的人,怎麼可能公開宣揚反賄選,私下再打自己的臉,如此反而可能流失選票,完全不合乎邏輯。對於讓鍾無端被牽扯,真的「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還給鍾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針對苗栗地檢企圖用「包裹式聯合買票」說法,將鍾東錦硬牽扯賄選案中,鍾的律師團團長饒斯棋認為,檢方說法相當不合理,丘女坦承交付現金4000元給林女,請託林把票分別投給登記1號的鄉長候選人及1號的村長候選人,以及2號和4號的鄉民代表候選人;林女也坦承,4個號碼中,並沒有鍾東錦,兩人證詞相符。饒斯棋說,檢察官非但不採信丘女和林女,更為了湊數,在起訴之後,又找來一名謝男謊稱有幫鍾東錦買票,但經追查發現,這名謝男多年前曾發生車禍,頭部受創造成記憶失調,更和鍾東錦完全不認識,如此栽贓嫁禍,簡直是知法犯法、無法無天。饒斯棋表示,透過交付給法院審視的調查站詢問丘女錄音譯文中,更發現調查官員利用權勢多次出言恐嚇,刻意詢問是否有上面交待,而丘女一再回覆沒有後,調查官竟不斷大聲拍打桌子且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重點是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是妳能不能活下去的唯一機會」、「檢察官準備收押妳,妳有300條命好賠嗎?」、「妳死路一條」等各式威脅話語。饒斯棋表示,即使最後丘女被逼哭多次,並遭到收押禁見,仍一再表示「真的沒有幫鍾東錦賄選」,這就是事情的真相。律師團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檢視調查官所為的詢問程序,可看出幾乎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程序正義,更愧對作為一個司法人員的良心,為避免將來民眾再受此不當的違法對待,律師團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請求彈劾、伸張正義,維護司法尊嚴與基本人權。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鍾東錦不平之鳴4/開記者會提多項質疑 縣長痛批:苗栗檢察官張聖傳是非不明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判決駁回後,檢方日前由檢察官張聖傳提起上訴,鍾東錦和律師團為此在25日召開記者會正面迎擊,並提出多項質疑,劍指苗栗地檢署少數檢察官是非不明,真的是在欺負苗栗人的善良;鍾東錦說,目前該案已進入上訴階段,但真金不怕火煉,相信高院睿智的法官,一定能夠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鍾東錦表示,九合一選舉落幕,短短不到半年時間,從承辦案件的大湖分局到苗栗縣警察局,多名官警不約而同出現異動,十分詭異,包括原任苗栗縣警察局長陳武康連跳2階,直升桃園市警察局副局長,大湖分局偵查隊長申請退休,連帶承辦賄選案的劉姓偵查佐也被借調桃園市;鄧姓檢舉人更在領取部分檢舉獎金後,隨即跟妻子離婚、另結新歡,可說是升官的升官、發財的發財,只留下被抹黑的苗栗。他說,「全台22縣市的縣市長沒有人買票,只有苗栗的縣長出現買票案件,這不是污辱鍾東錦,這是污辱我們苗栗縣民。」鍾東錦指出,苗栗警局長異常升官、偵查隊長申請退休,他都沒意見,但基層警員人力已非常吃緊,當時承辦賄選案的劉姓偵查佐僅以「專案勤務需要」為由,就被借調桃園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目前仍占用苗栗縣警察局的缺。他說,不知道該員是有甚麼超能力,或是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可以這樣調用,那麼其他警員是否也有權利和機會,要求進行調動,呼籲警政署應該一本良心,不要讓基層員警忿忿不平,還要分擔劉姓偵查佐的工作。鍾東錦表示,事後得知劉姓偵查佐在辦理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的賄選案時,只有劉1個人獨立辦案,違背以往2人共同偵辦慣例。他合理懷疑,調動劉姓偵查佐主要目的,就是擔心劉員在苗栗恐怕會說出不能說的秘密。鍾東錦強調,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相關證人和被告都和自己沒有關係,完全沒有人承認幫他買票,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承認拿到他的錢,如果這樣的案件都可以成立,還需要投票嗎?他說,未來只要找一個陌生人幫任何候選人買票,就能構成賄選,如此一來,台灣民主制度將蕩然無存。鍾東錦律師團指出,鍾東錦由44萬3908名選民,透過民主選舉機制當選苗栗縣長,更經刑事庭與民事庭共6個法官,認定鍾縣長無任何賄選情事,判定鍾東錦當選有效,惟獨少數存有私心之宵小,把司法當成工具,企圖偷走苗栗鄉親票選的結果、扼殺檢調人員公正的形象、抹滅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的精神。律師團強調,若是連一縣之長都會遭受如此迫害,更遑論一般民眾權益要如何維護。鍾東錦表示,看到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聖傳如此是非不明,真的令人非常傷心,真的是在欺負苗栗人的善良,儘管目前已進入上訴階段,但真金不怕火煉,相信高院睿智的法官,一定能夠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苗栗縣長砲轟檢警栽贓賄選 檢方:單純行使法定職權
苗栗縣長鍾東錦不滿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判決檢方敗訴後,檢方提起上訴。鍾東錦今(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砲轟檢警栽贓賄選,他將向監察院陳情,請求對檢警調彈劾。苗栗地檢署下午回應,反指苗栗地院判決認事用法,忽略相關客觀事證,以及違反經驗法,因此提起上訴,強調這是檢察官辦案是行使法定職權,並無摻雜其他因素。鍾東錦指出,偵辦本案的檢警調利用行為可議的鄧姓檢舉人資料,在全部當事人都未承認替他買票的情形下,硬性栽贓移送買票案,是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縣長選舉設局誣陷買票事件,苗栗縣調站黃姓調查官還涉對丘姓女子不當取供。不過檢方對於鍾東錦指控調查官不當取供部分,並未多做解釋。去年縣市長大選期間,苗栗縣檢警調以查獲大湖鄉長候選人、代表、村長等涉嫌賄選買票案,檢方向法院提出鍾東錦當選無效民意訴訟,苗栗地院7月21日駁回檢方之訴,檢方8月15日上訴,但檢方8月21日被媒體追問時,才證實「已提上訴」。苗檢今天下午回應表示,選舉不容有任何造假之民意摻雜其中,依照台中高分院109年度選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等意旨,「所為縱屬賄選,亦未足影響選舉結果之詞,顯未慮及其獲取選票手段的正當性,及本件賄選已對所獲選票結果造成污染,信任已失,與民主制度之精神有間,所辯尚非的論,自無可採。」因此,即使檢調機關只證明候選人、親屬、競選總部成員或密切關連之樁腳,僅對1名選民賄選,亦足以影響選舉公正,即可諭知當選無效之判決。鍾東錦的律師饒斯棋還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前往大湖分局慶功,苗檢指出,檢察總長邢泰釗至各地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舉辦九合一選舉查察賄選檢討策進會議,並非僅擇選苗栗地檢署轄區舉辦。於今年7月11日於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舉辦會議過程,從未提及轄區偵辦的任何個案。相關與會檢警調廉移主官管同仁均參與其事,可得查證,並無所謂慶功可言。不容鍾縣長所委任律師自行不當臆測事實,惡意指摘。
法院認證鍾東錦當選有效 律師團不排除向監察院提出請求彈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21日宣判,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駁回苗栗地檢署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關鍵被告丘姓女子遭調查官恐嚇、威脅44次,事後又被羈押20多天,即使如此,丘女仍堅決表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鍾東錦委任律師團表示,不排除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2022年8月競選期間,主動邀約鍾東錦共同成立大湖聯合競選總部的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首度公開表示,於偵查期間不便發言,如今還給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一定要還原事件的真相。傅松琳表示,當時因知名度較低、起步較晚,希望與縣長候選人共組競選總部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告知鍾東錦後,就逕自與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籌組競選總部,總部內的相關人事安排,皆由2人負責,主委人選原本邀請農會理事長劉興政擔任,但他事業繁忙,直到10月中旬,才由他和徐欽志、劉興政以及陳申陽共同拍板定案,由經營草莓園的陳申陽擔任主委工作。傅松琳表示,10月開始,草莓園開始進入農忙時期,陳申陽也說沒時間幫忙總部工作,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當場表示,只須要陳申陽掛名,其他相關競選事務都由他協助,傅松琳強調這些過程,鍾東錦完全不知情,直到10月17日上午競選總部成立,鍾東錦才第一次前往參加,而主要接觸到的對象,也僅有他和徐欽志,掛名主委的陳申陽並未上台致詞、也未授予戰旗。但因為自己的決定,讓鍾東錦無端被牽扯,傅松琳表示「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不要一再誣陷鍾縣長。在本案中被買票的關鍵證人,也透過錄音澄清,丘女一開始就是告知有無收到鄉長、村長的錢,因不認識候選人,以候選人號碼告知「1124」,就是1號鄉長候選人、1號村長候選人,以及兩名鄉民代表,僅此而已,針對鍾東錦部份,丘女是以口頭拜票方式請求支持,「並沒有說一定要投給鍾東錦」。鍾東錦律師團指出,包含傅松琳、陳申陽以及丘姓女子等7名關鍵證人,每人皆果斷說明,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且陳與丘涉嫌之刑事案件,該一審刑事判決亦明確認定2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就此部分亦為無罪認定,而調查官員在詢問丘女長達7個多小時過程中,出現44次威脅、恐嚇證人,甚至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等各式威脅話語。律師團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直接前往大湖分局慶功,最後事實的真相是,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重重打臉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仍執意要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律師團不但嚴陣以待,也已蒐集更多證據,針對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序正義,以及侵害人權之檢調人員,將向監察院陳情渠等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請求彈劾追究其責任。
重機騎士經台3線疑未減速撞駁坎自摔 車栽水溝人當場OHCA
7日上午一名23的龍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沿台3線北往南方向行駛,未料行經彎道時,疑似未減速,導致自撞路旁水泥駁坎後,跌入水溝,身受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苗栗市大千醫院救治後,仍回天乏術。目前詳細肇事原因,已由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調閱行車記錄器及附近監視器畫面進一步釐清中。有許多彎道的台3線,已成為許多大型重機騎士練習過彎技巧的首選,但因為不像賽事車道有可以抵消離心力的高低差的設計,因此如果騎士沒有減速,就會非常容易發生因過彎速度過快,所導致的失控轉倒意外。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汶水派出所所長彭文正指出,7日上午警方接獲通報,台3線115.8公里獅潭路段發生大型重機交通事故,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23的龍姓男子及大型重機都倒臥在路旁的水溝,龍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苗栗市大千醫院救治後,仍回天乏術。彭文正表示,經初步調查,龍男騎乘大型重機沿台3線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到115.8公里的一處彎道時,疑似未減速,導致自撞路旁水泥駁坎後,跌入水溝,身受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酒測值經抽血檢驗為0,目前詳細肇事原因,已由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調閱行車記錄器及附近監視器畫面進一步釐清中。大湖分局也呼籲,台3線獅潭路段彎道路段多,為事故熱點,近年已發生多起死亡車禍及嚴重事故,行經彎道處時,用路人應減速慢行,確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來行駛,防止交通事故再次發生。
苗栗五口陳屍命案 義消胞兄:救苦救難卻救不回親人
苗栗縣獅潭鄉6日傳出在偏僻農路內,有一家5口陳屍在座車內,傅姓男子與妻子、3個小孩被發現時已死亡多日。事發之後,傅男雙親與兄長於6日抵達案發現場,傅男的大哥更表示,自己與父親均從事救人的義消工作「平日救苦救難,卻救不回自己的親人」。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6日,當時有民眾在苗栗縣獅潭鄉靈洞宮旁的農路上,發現一輛汽車中竟然出現5人陳屍車內的情況,隨即向警方通報此事。苗栗地檢署獲報後,隨即指派吳珈維檢察官率同法醫,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辦理外勤相驗事宜。而在勘驗死者身分後,確認是31歲的傅姓男子與26歲的巫姓女子,兩人屬於夫妻關係,而後座的分別是兩人7歲的女兒、5歲的兒子與4歲的女兒。初步研判眾人已經死亡有5日之久,而也初步排除有外力介入的可能。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事發之後,傅男的雙親與兩位兄長均抵達現場。傅男的家屬表示,傅男原本開貨車 送貨維生,之後改開聯結車。在今年年初,以方便工作、小孩方便就學為由,從苗栗大湖舉家搬遷至桃園中壢工業區附近居住。家屬也提到,傅男過去曾表示妻子身體不佳,有固定就醫的需求,但由於巫女的健保並沒有續保,所以醫療開銷上較大,加處過去也曾數度接濟傅男。但對於傅男一家是否有外債,家屬均不清楚。傅男的大哥受訪時表示,自己與父親均從事救人的義消工作「平日救苦救難,卻救不回自己的親人,真是情何以堪」。
苗栗五口命案排除他殺 檢警將解剖釐清死因
苗栗縣獅潭鄉偏僻農路車內,昨天清晨發現一家5口命喪車內,引起社會矚目,檢警查出是家住桃園的一家人,檢警相驗後,初步排除外力介入,應無他殺之嫌,並將擇期解剖釐清死因。苗栗地檢署指出,昨(6)日獲報苗栗縣獅潭鄉停放車輛內有5具屍體一案,旋即指派吳珈維檢察官率同法醫,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辦理外勤相驗事宜,並啟動社福聯繫機制,請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進行必要的關懷及訪視程序。根據現場遺留跡證,初步研判應無他殺之嫌,惟檢察官仍將進一步擇期解剖,進一步確認死因。苗栗地檢署呼籲,幼年子女並非家長個人財產,非家長因任何緣由得予生殺予奪。刻意剝奪子女性命,為法治人倫所不許。面對此類案件,即屬人倫悲劇,本署仍將視為重大刑案,嚴正偵辦。設籍桃園夫婦日前帶著,3名7歲以下的子女,回到苗栗老家探親,不料多日與家屬失聯,昨天早上有筍農巡田時,發現5人陳屍在偏僻農路的車內,經檢警調查,一家人已經死亡多日。死者為31歲、26歲的年輕夫妻與3名孩子,爸爸是聯結車駕駛,與妻子育有4歲、5歲與7歲共3名子女,長女正要升國小、次子就讀幼兒園、么女尚未就學。一家為苗栗人,今年2月農曆春節後搬遷設籍於桃園。據了解,媽媽身體狀況不佳,爸爸擔任司機為主要家中經濟收入來源,3名子女尚小、撫養照顧不易,爸爸曾經連健保費也繳不出,其父母在苗栗租地從農,有時還會給予金錢救濟,其苗栗老家親友推測,K男1家可能面臨龐大經濟壓力,才會走上絕路。
男釣魚線綁雙面膠黏功德金 得手萬元犯案次數「多到忘記」
苗栗縣獅潭鄉竹木村南衡宮有信徒發現,投擲硬幣到功德箱,卻沒有發出聲響。廟方打開後,在功德箱內驚見釣魚線綁著雙面膠,黏滿多張百元鈔票,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並循線調查,將涉案的劉姓男子逮捕,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苗栗縣南衡宮有信徒4月中旬向徐姓主委表示,自己投擲硬幣到功德箱裡面,卻沒有聽見掉落聲響。廟方打開查看,發現裡面有多組釣魚線綁著雙面膠,上面黏著數張信徒投下的百元鈔票,因此向大湖分局汶水派出所報案。警方研判嫌犯已多次行竊,調閱廟裡內外監視器看到一名男子犯案的身影,再擴大沿台3線南北雙向調閱各路口監視器,鎖定歹徒使用的交通工具和長相特徵,經廟方主委指認,再將人通知到案。33歲劉姓嫌犯供稱,因缺錢花用3月起就以相同手法,多次於南衡宮等處宮廟犯案,次數多到忘記,得手贓款近萬元。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中高階警官人事異動 警政署公布167人名單
警政署今天公布第3波中高階警官人事名單,包括縣市分局長及直轄市科長、督察等職務共167人調動,其中66名分局長,預計9日、本週四交接到任。警政署表示,為應警察勤、業務需要,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一階(第四、五序列)重要警職職缺,經警政署長黃明昭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單位衡平、職期與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一)警政署科長及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科、室、中心主管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吳燦宜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廖誌銘調任警政署行政組科長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陳金藤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主任李江良調任警政署法制室科長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林東星調任警政署防治組科長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薛錦孟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顏榮泰調任警政署防治組科長8、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蘇榮明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科長9、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賴吉雄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科長1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李茂炎調任警政署秘書室科長1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薛克揚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科科長1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柏任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汪大宇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1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張耀仁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1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石明哲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法規室主任1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曹祖榮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1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蔡新合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1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王清海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1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王進卿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2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黃錫英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2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許再周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2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劉德明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2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吳志忠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科長2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蘇友義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主任2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李維振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26、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朱倉慶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2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薛強喜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科長28、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周益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29、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鄭文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30、警政署教育組科長林明杰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主任3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黃水藤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主任3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張桂霖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3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俊凱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3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技正陳文才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主任3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林孟導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3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秘書郭永發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3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翁偉仁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3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慶順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39、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梁明俊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4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黃元民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4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郭富忠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主任42、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分局長黃能清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秘書、專員、港警總隊副總隊長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秘書4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劉全原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江建宏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5、警政署秘書室科長戴晉綱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6、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陳立祺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7、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謝博賢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8、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徐章哲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9、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徐俊生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0、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李俊德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1、新竹市警察局督察長邱主文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2、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張益禎陞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3、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鄭鴻文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蘇玉坪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賴銘助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郭子弘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7、金門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李智源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8、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施宇峰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黃國賓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0、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施秀宜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1、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李政勳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2、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劉永昌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3、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蘇天從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4、鐵路警察局保安科科長李宇桂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5、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林崇志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66、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游政芳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6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副分局長林柏宏陞任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6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黃保勝陞任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6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副分局長朱恩銳陞任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70、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勤科科長滕華濤陞任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71、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婁自強陞任國道公路警察局秘書(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72、彰化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贊鈞調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7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陳信璁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74、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効宜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75、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蘇保安調任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76、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廖志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77、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高德昌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督察長78、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王立德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79、金門縣警察局督察長金秋華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80、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張文峰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81、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邱紹雄調任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82、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劉清俊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83、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蔡耀順調任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84、嘉義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張文川調任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85、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蔡進明調任嘉義縣警察局主任秘書86、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謝錫釗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87、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林鼎鈞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88、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程純濱調任彰化縣警察局主任秘書89、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王文生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0、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陳啓明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91、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蘇偉荃調任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2、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黃維章調任金門縣警察局督察長93、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楊志傑調任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9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黃國源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9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潘仕能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96、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王國峯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97、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李益杰調任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8、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曾有慶調任金門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9、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廖韋勝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00、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呂芳逸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101、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林永勝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102、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呂育騰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03、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余中義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10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分局長林明鋒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105、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郭志豪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106、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分局長林詔徹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07、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108、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昆達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109、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分局長莊思神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110、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分局長葉文啟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111、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蔡培元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112、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胡淑淨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11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114、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陳蔚文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115、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陳文彬調任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116、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文煜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1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江建忠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118、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分局長蘇旭茂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119、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分局長黃念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120、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潘嘉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121、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廖志明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分局長122、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康健浚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123、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陳至瑋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124、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吳俊德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125、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126、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羅裕城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127、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潘智強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128、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分局長鄭頴聰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序列專員129、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分局長130、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郭耀男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分局長131、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調任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132、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分局長13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吳詠傑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134、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135、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溫基興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分局長136、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137、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138、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林威廷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139、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分局長140、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洪政崴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141、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曾冠螢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142、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黃壬鍵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14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14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楊迪光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分局長145、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黃世德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分局長14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分局長黃政龍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147、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吳學安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148、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童寶賢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149、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鍾國楨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150、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分局長15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督察組組長方子欽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152、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周貴忠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15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李宗儒陞任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15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洪再德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15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刑事組組長宋俊良陞任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15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交通組組長林俊廷陞任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15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高志正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158、雲林縣警察局後勤科科長閻百川調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15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督察組組長林文智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160、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隊長吳思翰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161、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侯興龍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162、警政署督察室第四序列專員陳科宏調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163、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秘書室主任劉千祥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16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保安民防組組長戴志龍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165、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第五序列專員呂文廷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16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督察組組長林思妙陞任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16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交通組組長陳勇誌陞任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
警政署高階警官人事大搬風 167人統一於2月9日交接到任
警政署1月17日發布158名高階警官人事調動,6日下午再度發布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三線一星、二線四星人事案,共計調動167人,這波人事調整統一於2月9日交接到任。完整調動名單如下:(一)警政署科長及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科、室、中心主管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吳燦宜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廖誌銘調任警政署行政組科長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陳金藤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主任李江良調任警政署法制室科長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林東星調任警政署防治組科長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薛錦孟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顏榮泰調任警政署防治組科長8、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蘇榮明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科長9、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賴吉雄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科長1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李茂炎調任警政署秘書室科長1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薛克揚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科科長1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柏任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汪大宇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1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張耀仁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1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石明哲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法規室主任1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曹祖榮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1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蔡新合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1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王清海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1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王進卿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2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黃錫英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2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許再周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2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劉德明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2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吳志忠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科長2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蘇友義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主任2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李維振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26、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朱倉慶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2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薛強喜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科長28、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周益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29、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鄭文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30、警政署教育組科長林明杰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主任3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黃水藤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主任3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張桂霖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3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俊凱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3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技正陳文才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主任3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林孟導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3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秘書郭永發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3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翁偉仁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3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慶順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39、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梁明俊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4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黃元民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4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郭富忠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主任42、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分局長黃能清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科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秘書、專員、港警總隊副總隊長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秘書4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劉全原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江建宏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5、警政署秘書室科長戴晉綱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6、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陳立祺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7、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謝博賢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8、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徐章哲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9、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徐俊生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0、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李俊德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1、新竹市警察局督察長邱主文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2、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張益禎陞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3、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鄭鴻文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蘇玉坪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賴銘助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郭子弘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7、金門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李智源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8、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施宇峰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黃國賓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0、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施秀宜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1、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李政勳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2、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劉永昌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3、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蘇天從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4、鐵路警察局保安科科長李宇桂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5、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林崇志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66、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游政芳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6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副分局長林柏宏陞任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6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黃保勝陞任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6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副分局長朱恩銳陞任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70、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勤科科長滕華濤陞任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71、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婁自強陞任國道公路警察局秘書(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72、彰化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贊鈞調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7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陳信璁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74、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効宜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75、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蘇保安調任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76、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廖志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77、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高德昌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督察長78、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王立德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79、金門縣警察局督察長金秋華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80、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張文峰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81、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邱紹雄調任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82、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劉清俊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83、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蔡耀順調任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84、嘉義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張文川調任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85、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蔡進明調任嘉義縣警察局主任秘書86、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謝錫釗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87、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林鼎鈞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88、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程純濱調任彰化縣警察局主任秘書89、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王文生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0、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陳啓明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91、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蘇偉荃調任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2、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黃維章調任金門縣警察局督察長93、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楊志傑調任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9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黃國源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9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潘仕能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96、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王國峯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97、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李益杰調任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8、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曾有慶調任金門縣警察局主任秘書99、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廖韋勝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00、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呂芳逸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101、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林永勝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102、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呂育騰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03、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余中義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10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分局長林明鋒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105、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郭志豪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106、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分局長林詔徹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07、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108、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昆達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109、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分局長莊思神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110、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分局長葉文啟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111、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蔡培元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112、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胡淑淨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11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114、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陳蔚文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115、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陳文彬調任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116、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文煜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1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江建忠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118、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分局長蘇旭茂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119、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分局長黃念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120、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潘嘉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121、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廖志明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分局長122、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康健浚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123、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陳至瑋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124、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吳俊德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125、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126、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羅裕城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127、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潘智強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128、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分局長鄭頴聰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序列專員129、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分局長130、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郭耀男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分局長131、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調任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132、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分局長13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吳詠傑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134、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135、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溫基興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分局長136、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137、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138、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林威廷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139、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分局長140、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洪政崴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141、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曾冠螢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142、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黃壬鍵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14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14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楊迪光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分局長145、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黃世德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分局長14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分局長黃政龍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147、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吳學安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148、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童寶賢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149、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鍾國楨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150、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分局長15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督察組組長方子欽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152、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周貴忠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15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李宗儒陞任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15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洪再德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15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刑事組組長宋俊良陞任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15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交通組組長林俊廷陞任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15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高志正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158、雲林縣警察局後勤科科長閻百川調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15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督察組組長林文智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160、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隊長吳思翰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161、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侯興龍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162、警政署督察室第四序列專員陳科宏調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163、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秘書室主任劉千祥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16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保安民防組組長戴志龍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165、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第五序列專員呂文廷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16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督察組組長林思妙陞任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16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交通組組長陳勇誌陞任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
警政署公布70高階警官人事令 各縣市分局長大風吹
警政署今日下午發布全國直轄市警局督察等重要警職人事派令,調陞範圍包括警正一階包含直轄市督察、分局長等重要警職職缺,經署長陳家欽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及人事室等業管人員,針對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以及單位衡平、職期、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本次派令總計調陞70人,將統一在18日辦理交接。各縣市警察局第四、五序列高階警官調動名單如下: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呂芳典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張樹義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李憲蒼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4、鐵路警察局督察長蕭惠珠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5、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劉明興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6、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顏榮泰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7、彰化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張沛銘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8、嘉義縣警察局督察長張桂霖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9、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洪宏榮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0、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蘇榮明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1、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何正光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2、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江建宏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林建良調任鐵路警察局督察長1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陳信璁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15、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王立德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6、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楊贊鈞調任彰化縣警察局主任秘書17、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賴銘助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8、金門縣警察局督察長蘇保安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19、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張益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20、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郝心誠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1、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謝政憲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2、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陳盈菖調任嘉義縣警察局督察長2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方秋梅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4、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謝錫釗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25、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楊効宜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26、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蔡進明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7、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金秋華調任金門縣警察局督察長28、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張文峰調任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29、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分局長余中義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30、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林文煜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31、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廖韋勝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32、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呂芳逸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33、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林書慶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3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督察組組長楊迪光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35、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分局長蘇偉荃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36、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林鼎鈞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37、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38、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3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郭耀男陞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40、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林永勝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41、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分局長42、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43、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44、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楊志傑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45、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羅裕城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4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潘嘉旺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47、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潘智強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4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行政組組長林威廷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49、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陳鴻忠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50、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廖志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51、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吳俊德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52、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黃維章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5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陳至瑋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5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督察組組長張明忠陞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5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行政組組長黃世德陞任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5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黃國源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57、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分局長簡彥匡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58、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張世儒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59、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莊順智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分局長6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交通組組長林明波陞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6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保安民防組組長黃政龍陞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分局長62、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分局長呂育騰調任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63、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李益杰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64、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分局長6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偵查隊隊長郭譯隆陞任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6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防治組組長鍾國楨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6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民防組組長童寶賢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68、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副分局長吳學安調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69、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隊長曾冠螢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70、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鍾德勳調任花蓮縣警察局警務參
超扯!4度偷同事「冰箱裡的牛排」吃下肚 員警遭送辦
苗栗縣警察大湖分局1名賴姓警員於今年1到2月間,4度竊取同事放在冰箱內之牛排,現場煎熟吃掉。案經分局內部追查,將賴員送辦,地院認定賴員涉犯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可以易科罰金。據了解,賴員今年1月22日至2月6日,未經同事同意,4度將放在派出所冰箱內冷藏牛排取出,且現場煎熟吃下肚,前後食用共計約2.75公斤,價值約1仠元。案經大湖分局風紀探訪時發現上情,今年2月間主動查明屬實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經地檢調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賴男犯4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大湖分局表示,對於法院之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事發後秉持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主動查明並將賴員予以適當行政懲處及調整服務單位,希望及時糾正員警偏差觀念與行為,並促進單位團結與和諧。
慣竊不知今年犯太歲 年初二裝香客偷金牌慘遭逮
大年初二凌晨,苗栗縣卓蘭知名宮廟遭1名吳姓男子(36歲)假冒香客,摸黑下手行竊神尊身上2面金牌逃逸,大湖警分局獲報後,立刻組成專案小組,16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逮到有多項竊盜前科的吳男,訊後依法送辦。警方調查,年初二凌晨,吳姓男子佯裝香客,假藉到卓蘭知名廟宇參拜,但其實都在觀察地形,吳男趁凌晨香客較少時,偷走神尊上的2面金牌逃逸。廟方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立刻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鎖定1輛可疑轎車,清查發現車主吳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涉有重嫌。警方循線逮到吳姓嫌犯,他自知難逃法網,向警方坦承犯行。(圖/翻攝畫面)警方16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逮到吳男,員警發現屬牛的吳嫌今年恰巧犯太歲,便曉以大義告知他:「你今年犯太歲,還想太歲頭上動土,神明是保佑好人的。」最後還勸吳嫌歹路不要走。吳嫌自知難逃法網,隨即坦承犯案,全案依《竊盜罪》移送法辦。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廖志明表示,竊盜案件讓民眾承受財物損失及居住安全疑慮,全力偵破是警方責無旁貸的責任,尤其竊嫌膽大行竊神明身上金牌,行徑所為,人神共憤,實不可取,警方將持續加強轄內巡邏防竊,讓居民安心過好年。
預謀?他遊大陸意外凍死 友人幫保2千萬旅平險還詐領
從事金融代書業務的朱姓男子,於2017年邀家住苗栗的徐姓友人赴大陸遊玩,行前在桃園機場替徐投保2千萬元旅遊平安險,結果徐某竟意外凍死哈爾濱街頭,朱某事後假冒徐某名義詐領旅平險理賠金2千餘萬元,被徐父發現報警提告,經檢警接力查辦2年半,月前將朱某及許姓女友依詐欺罪嫌起訴。由於徐某停留大陸近一個月,先前往上海,再被發現凍死哈爾濱街頭,期間,徐某曾致電家人稱自己的證件被朱某扣走,無法回台,檢警對徐某死因感到可疑,並不排除與朱某有關,但因目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平台已經停擺多時,無法協請對岸提供更明確的死亡報告,以供查辦。據檢方調查,籍設新北市三重的朱姓男子,自稱從事金融代辦服務業,收入並不穩定,2017年12月間,朱某邀約住在苗栗卓蘭的徐姓男子赴大陸上海旅遊,徐某不疑同意,朱某於是替徐某購買往大陸上海的單程機票,並在12月26日陪同徐某赴桃園機場搭機,並替徐某向2家國內壽險公司投保各2千萬元的旅遊平安險。朱某則於次日另行搭機赴陸與徐會合。徐某在大陸停留近一個月,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竟被發現凍死在哈爾濱街頭。事後,朱某前往卓蘭徐家,向徐父騙稱死者生前曾向他借款3500萬元,徐父信以為真,簽下本票3張面額共3500萬元,朱某再騙稱可以代辦死者在大陸善後事宜等等,騙徐父簽署委託書等多項文件,並到銀行開戶,再向保險公司冒名請領旅平險理賠金,騙走2千零6萬餘元。徐父事後因向朱某索回兒子骨灰被拒,因而向苗栗縣警大湖分局報案,警方展開偵辦發現疑點重重,並請刑事局兩岸科及外勤隊協助偵辦,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經過2年半的蒐證偵辦,苗栗地檢署於月前將朱某及許姓女友依詐欺罪嫌提出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