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法
」日防衛省曝共軍導彈軌跡!4枚飛越台灣本島警報卻沒響 我國防部指出關鍵原因
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的代表團專機於2日抵台。此舉也引發北京「前所未有」的反應,近日解放軍於4日開始直接在台灣周圍6處海域舉行為期3天的「環台實彈軍演」,模擬「海空封鎖」的情境。對此日本防衛省在4日記錄了共軍當天發射的9枚彈道飛彈,其中5枚落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EEZ),4枚飛過台灣本島上空。至於飛彈警報為何沒響?專家回應,我國雷達在共軍發射導彈後就會開始計算高度跟落點,所以飛行高度100公里以上超出領空,對台灣本島不會有危害的導彈就不會發布警報了。中共解放軍軍演位置緊貼台灣。(圖/翻攝自新華社)日本防衛省詳細記錄了共軍在4日環台軍演中發射的9枚彈道飛彈的發射時間、地點、距離等詳細資訊,其中4枚飛越台灣本島上空,5枚則落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EEZ),以下為日本防衛省依照導彈發射時間順序公布的資訊:1. 14時56分左右,從福建沿海起飛,飛行約350公里。2. 14時56分左右從中國內陸發射,飛行約700公里。3. 15時14分左右,導彈從中國內陸發射,飛行約550公里。4. 15時57分左右從浙江沿海發射,飛行約350公里。5. 15時57分左右從浙江沿海發射,飛行約650公里。6. 16時05分左右,從福建沿海起飛,飛行約500公里。7. 16時05分左右,從福建沿海起飛,飛行約550公里。8. 16時08分左右,從福建沿海起飛,飛行約500公里。9. 16時08分左右,從福建沿海起飛,飛行約550公里。至於4枚導彈飛越台灣本島上空時,我國的飛彈警報為何沒響?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則指出,當導彈的飛行高度在100公里以上就算是大氣層邊緣了,在太空法中屬於外太空,並不是領空的範圍。此外,他也指出,其實在共軍發射飛彈後,我國的雷達就會開始計算高度跟落點,故對台灣本島不構成威脅的導彈就不會發布飛彈警報了。國防部也表示,彈道飛彈發射後的主要飛行路徑位於大氣層外,不會對飛越的廣闊地面區域造成危害,所以各國的飛彈防護系統,均以導彈落點為關鍵。
10年總經費才251億!「太空載具」若遭他國攻擊 科技部長:台灣不足以應付
科技部提出《太空發展法》草案,將提升我國太空科技能量,參與全球太空產業的龐大商機。不過立委今質疑,美、日都在成立太空軍,以後我國的太空載具若遭到他國攻擊,怎麼辦?科技部長吳政忠表示,光靠台灣不足以應付,必須靠國際合作來解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吳政忠報告指出,依摩根史坦利公司預測,2025年全球太空產業經濟的產值約為4634億美元,2030年為5995億美元,2040年則高達高達1兆美元以上,太空科技產業擁有龐大商機。吳政忠說,太空科技產業主要係機械、電子、材料及半導體等跨領域尖端技術密集的系統整合,我國在這些領域具有相當優勢。而且,我國目前在正在進行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與B5G低軌衛星計畫,將全面提升我國太空科技能量,並擴散技術產業效益。科技部指出,目前全球有超過31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規。我國是全世界第32個擁有衛星的國家,且近年來國內已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商業應用性太空活動逐漸普及,國際合資、民間企業投資商業模式逐步導入,使我國已經進入太空新紀元。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質詢指出,全世界都在往太空發展,台灣現在才討論訂立《太空發展法》,實在太慢。他也質疑,現在美國、日本都研擬成立太空軍,而未來我國太空載具一旦遭受他國侵襲,怎麼辦?吳政忠回覆,《太空發展法》草案第一條就明確規定,我國發展太空產業是基於和平用途,不是為了因應戰爭。他認為,未來我國的太空載具若遭受他國攻擊,台灣不足以因應,必須靠國際合作來幾決。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指出,科技部提出的《太空發展法》草案,單單這個名稱,就會讓國人誤以為是為了台灣邁入太空而準備,事實上只是規範太空載具登錄、發射計畫之申請許可、發射場域的設置與營運及管理、太空事故損害賠償最高50億元等。李德維說,108年至117年為期10年的「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計畫」總經費才251億元,平均每年僅25憶,即使這個法律通過,也沒預算來執行太大的太空計畫。
蘇貞昌以五月天《頑固》共勉 通過首部太空法最重罰1000萬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台灣首部「太空發展法」草案。蘇揆在行政院會還以樂團五月天的《頑固》MV與閣員共勉。依據草案內容,發射太空載具採登錄、許可制,未經許可最重可處1000萬以下罰金。「太空發展法」草案共計6章,22條條文,定明科技部為主管機關,另為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定明將以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蘇揆在院會裁示說,2019年他上任院長後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而太空產業也是蔡總統宣示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蔡總統17日主持國安早餐會特別關心,近年來政府投入太空領域發展,不僅已有自製衛星、探空火箭之能力,民間也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國內已逐漸形成初步的衛星產業鏈。蘇揆並提及,2021年新春的第一個院會,就提出台灣第一部規範太空活動、促進太空產業發展的專法,就是要宣示我國與國際接軌、積極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的企圖心。如果有看過五月天《頑固》那部MV,它在告訴大家,不論生活如何艱苦,都不要放棄夢想,「不要忘記,活在內心深處,那個頑固的自己」。蘇揆也說,除了之前所核定的250億元國家太空計畫,用來扶植衛星產業、培養太空科技人才,今天通過的這個「太空發展法」,也明訂得以專責法人來推動太空發展業務。依「太空發展法」草案,發射太空載具採許可制,未依法許可,可處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金」;另外,利用太空載具所獲取的地球、太空及天體資訊,未提供政府或授權他人使用,可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發射太空載具未辦理登錄者,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也要邁入太空紀元 政院擬通過首部太空發展草案
牛年開春行政院首次行政院會,蘇揆擬拍板台灣首部「太空發展法」草案,其中將定明科技部為主管機關,另為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定明將以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行政院表示,蘇揆2019年1月上任後,首份核定公文為「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計畫」,顯示政府對於太空產業的重視。明天科技部將於院會提報「太空發展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共計共計6章,22條條文,定明科技部為主管機關,另為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定明將以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另外,草案也明定太空發展之基本原則,包含遵守國際公約與規範、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原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兼顧國家安全及資訊透明。草案也將規範,為確實管理太空活動與確認太空事故的責任歸屬,本法草案規定於我國境內發射發射載具,須辦理登錄始得申請發射許可,以落實太空活動之相關管理機制。另就發射場域的設置,於土地取得與相關管理訂定規範。科技部表示,目前全球有超過31個國家,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規。我國是全世界第32個擁有自己衛星的國家,且近年來國內已有幾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商業應用性太空活動逐漸普及,國際合資、民間企業投資商業模式逐步導入,使我國已經進入太空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