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貞操
」65歲牧師上一秒坦承犯下通姦罪 下一秒受害女衝上台打臉「16歲被奪貞操」
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名65歲牧師在教會活動中坦承,20多年前犯下通姦罪,希望能夠獲得原諒,但他並未將事件經過全盤托出,讓43歲的女受害者當場和他對質,指控對方在她16歲時奪走了她的童貞,引發熱議。「我20年前犯了通姦罪,涉及的對象只有一位,沒有其他人,我沒有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駁,我犯了罪」,這名牧師羅威(Pastor John Lowe II)日前在華沙市(Warsaw)新生活基督教會(New Life Christian Church)活動上,在所有教徒面前懺悔罪過,他表示,這個祕密之所以隱藏到現在,是因為他想要保護受害者與自己,多年來一直活在痛苦中也傷害了家人,如今他總算獲得家人原諒,並宣布要辭去教會職務。65歲牧師在教會活動中坦承,20多年前犯下通姦罪,慘被台下女信徒揭發真相。(圖/翻攝自@Phil_Lewis_推特) 沒想到這時,台下的一名女信徒波比(Bobi Gephart)突然和丈夫衝到台上,搶走麥克風指控羅威並未道出真相,「當你在辦公室地板上奪走我童貞的時候,我才16歲,你記得嗎?你對年幼的我做出這種事,你不是受害者」。她繼續控訴,多年來一直試圖把真相告訴別人,可是害怕沒有人會相信她,直到後來哥哥告訴她,曾目睹她和牧師在床上的畫面。波比的丈夫也拿起麥克風指責羅威,「這不只是單純的通姦,而是牽涉到未成年者,還持續了9年,你不能欺騙世人只是犯了通姦罪」。受害者證詞引發現場教友群情激憤,紛紛要求羅威回到台上說分明,他在眾人逼問下終於坦承自己的確對16歲少女出手。不過根據印第安那州的法令,成年者與16歲人士發生性關係屬合法,所以法律無法讓羅威遭到刑罰,教會則發聲明表示,他們為受害者遭遇感到傷心,未來會持續給予這家人支持和協助。
國中男遭女同學奪貞操 讀法律系自知吃虧提告求償
一名法律系男學生2009年就讀國中時期,5度和同班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他當時更遭警察、地方法院調查,接受訓誡、感化教育。但直到2017年修讀民法債編後,才知自己的身體、名譽、貞操全都遭到侵犯,甚至對方也侵害父母的監護權。事後這名男學生和家長向女學生及其家人提告求償113萬元,高等法院判女學生家長共應賠償男方家長3萬元。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2名男女學生國中時是班對,男學生表示,2009年6月30日結業式後,2人想找的地方偷嘗禁果,原本到學校司令台後方,但又覺得不夠隱密,便走到女廁,不過當時「沒有成功」。之後他們又於2009年8月26日在公園停車場的女廁愛撫、性交。另外在同年9月5日早上,在停車場的樓梯間,他問「可不可以放進去?」,女方同意,雙方合意性交。同年10月1日傍晚,男學生要回家卻被女學生攔下表示「我家沒有人,拜託你陪我回去」,男學生回答「不要,我們已經分手了」,然而女學生不放男生走,男生只好同意,又再度發生關係。後來他面臨一連串調查、指責,還接受訓誡、感化教育,因此內心產生自我否定,接受長達2年的心理輔導,讓他的性觀念因此偏差,影響心理狀態及課業。法律系男學生不甘10年前遭國中女同學侵害貞操等權,和父母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高等法院判女方父母須賠男方父母共3萬元。(示意圖/pixabay)因為男學生一家人並不懂法律,男學生後來就讀法律系,才明白自己吃虧,且尚未超過訴訟時效,因此對女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然而女學生表示,侵權行為的時間點為2009年間,訴訟已逾時效,並澄清是男方引誘、騷擾她,她有當場表示拒絕,堅持不是合意性交。男方因此提出2017年的網路對話紀錄為證據「…你應該沒有健忘到我們上過床都忘記吧,但其實我不明白的是,那時候妳為什麼會選擇把事情告訴妳爸媽,不說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嗎?」,女方回答「因為月經沒來啊哈…」。高院因此認定,當時幾次都適合益猥褻、性交,但由於當時雙方都未滿14歲,身心發育未完全,2人屬分別故意不法侵害對方的身體權、貞操權,當時2人是國中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兒女行為負監督之責。男學生遭受女學生不法侵害,父母也跟著承擔痛苦,可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另外,審酌雙方職業、學歷、財力,盼女方家長應賠男方父母共3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