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險員
」 邱和順 死囚 保險員 陳金火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屈尺異聞1/入室竊盜膠帶捆臉害命 多年懸案未解站門口就頭暈
新店屈尺1959年曾發生史上第一宗分屍案,2003年一名軍火前科犯黃金生,因難以脫離江湖引爆土製炸彈自殺,成為台灣第一起人肉炸彈事件,此外,位於屈尺的警政署保三總隊附近還有間小洋樓,30多年前遭歹徒闖入竊盜,母子兩人被綑綁,且以膠帶捆住臉鼻,害死了有智能障礙的兒子,至今仍未破案,凶宅如今成廢墟,經過附近就會出現頭暈不適癥狀,當地人都避而遠之。據當地人指出,該對母子住的2層樓小洋房鄰近保三總隊,老媽媽帶著有智能障礙的40歲兒子一起生活,左鄰右舍都是本地人,老媽媽人很客氣和藹,也會主動和鄰居打招呼、聊天。該起竊盜命案至今未破,發生命案的2層小洋房緊鄰警政署保三總隊。(圖/攝影李宗明)未料,30多年前某日,有嫌犯闖入母子住處行竊,將兩人分別綑綁,尤其兒子雙手雙腳被綁在椅子上,惡劣的是嫌犯以膠布纏住兒子的眼口鼻後逃逸,造成兒子死亡。事件曝光後,鄰里相當恐慌,由於屈尺是個小山城,人口少生活步調緩慢,竟發生入室竊盜殺人案,一名住戶回憶,當時自己才高職,每次從夜校返家一路戰戰兢兢;另名頭髮花白的7旬鄰居也感嘆「離保三總隊這麼近,居然會出現殺人案,而且過了這麼多年,聽說犯人還沒抓到」。詭異的是,案發後鮮少有媒體報導,當時倖存的母親被家人接走,屋子由於是祖產,就空在那,據傳曾有非洲籍家庭入住,但近年來成了空屋,庭院雜草長得比人高。去年一名富商尋覓養老住處,中意屈尺的山明水秀,被房仲帶去看屋,說也奇怪,才打開庭院大門,人還未進去已經頭暈不舒服,匆匆打消看屋念頭,後來仔細詢問才知道這裡曾是凶宅,做過幾次法事,但似乎因懸案未破冤魂難平。凶宅閒置多年,大片玻璃門被貼起來,庭院雜草長得比人高,氣氛陰森被傳為鬼屋,還有看屋者自曝未進門已頭暈不舒服。(圖/攝影李宗明)命理教育協會創會理事長楊登嵙指出,看屋買屋要注意,如果到現場發現起雞皮疙瘩、背脊發涼、頭暈甚至嘔吐現象,還有空氣不好有霉味的房屋等,這些可能就是跟自己磁場不合,要多注意。他表示自己曾參與多檔電視節目到命案凶宅一探究竟,通常事發後都有招魂,但俗語說「死人直」,尤其命案牽扯感情因素、糾紛最難解,另外還有遭分屍等冤死,執念最強,最難處理。據他所知,陳金火案他將女保險員分屍成百塊還吃人肉,2嫌最後遭法辦,但是該地後續白影飄飄,轉手多次,後續以「天醫」法事終讓身體有全屍,自此才未傳出靈異。
真的有公主病!就醫找不到原因 女保險員被誤會裝病詐保
嘉義51歲陳小姐長期出現廣泛性疼痛現象,四處求醫卻找不出病因,由於從事保險業,還被誤認「裝病詐保」;她輾轉求助光田醫院神經內科,確認罹患俗稱「公主病」的「纖維肌痛症」,在進行重複經顱磁刺激術治療3個療程後,發作頻率已大幅降低。陳小姐4年前出現肌肉僵硬、廣泛性疼痛現象,及疲倦、憂鬱、焦慮、失眠等症狀,看過骨科、復健科,但找不出病因。因從事保險業,曾被誤認想詐領保險金,後來醫師發現她肌肉疼痛時,常伴隨極度僵硬症狀,甚至打針時針頭難以進入,確認陳小姐身體確有異常,並非「裝病詐保」。陳小姐輾轉至台中光田醫院求醫,確認罹患俗稱「公主病」的「纖維肌痛症」。神經內科主任楊鈞百表示,纖維肌痛症是因中樞神經過於敏感,使神經在傳遞訊息時,將痛覺訊號異常放大,疼痛感是一般人數倍甚至數10倍,纖維肌痛症常見20至50歲女性,原因不完全清楚,可能跟個人體質、壓力、心理創傷有關。楊鈞百建議陳小姐嘗試「重複經顱磁刺激術(rTMS)」,連續治療3個療程後,相較於其他治療方法,rTMS可以「撐最久」,以前往往1周要發作好幾次,但接受rTMS後,復發頻率目前可以控制2至3個月內發作1次,發作頻率大幅降低。楊鈞百提到,由於纖維肌痛症難以根治,患者只能試著調整生活形態,盡量學習與它和平共處,並以減緩發作頻率與強度,改善生活品質為首要治療目標。
女保險業務為業績被色顧客騷擾 渣男惡行被丈夫得知下場曝
每個人身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在當保險業務的朋友,而大家總會擔心被推銷又礙於人情不好拒絕,導致感情疏遠,不過在馬來西亞,卻有一名網友透露,認識的保險員女友人慘遇「色顧客」。這名原PO描述其朋友妻子的遭遇,同時上傳色顧客的照片,以及對方與保險經紀丈夫的對話截圖。根據大馬的《中國報》報導,這名來自鄰近新加坡的柔佛州女子在臉書上表示,自己的保險員好友遇到色狼,「男子以買保險為名,要搞人家的太太,令得朋友夫婦差點離婚」。這名原PO描述其朋友妻子的遭遇,同時上傳色顧客的照片,以及對方與保險經紀丈夫的對話截圖。從貼文可見,這名男子以欲買保險為由,接近朋友太太,要求一起唱歌、喝茶、吃飯,還要朋友太太開車接送。原PO表示,兩人談保險時,男子竟然告訴朋友太太其生殖器尺寸,之後還問朋友太太聽了會否不舒服,「人家說不會,你就以為可以聊色?可以得寸進尺?人家要不是因為要做成這單生意,怕得罪你」!這名原PO描述其朋友妻子的遭遇,同時上傳色顧客的照片,以及對方與保險經紀丈夫的對話截圖。這名女網友還表示,第2次出來談保險時,女保險員開車到男子家接他,結果對方卻以忘了帶身分證為由,要求送他回家。當抵達南子住家後,對方露出本性,要求女保險員到他的家裡辦手續。當下,朋友的妻子還在猶豫要不要進到對方屋內,男子就直接問女保險員是否要和他做愛,「朋友太太為了不得罪客戶,強忍噁心和委屈告知已有家庭」,沒想到對方表示自己不介意,女網友就痛批男子以買保險為名,要搞人家的太太「造成朋友夫婦差點鬧家庭革命」。女網友表示,「人家賣保險不是賣身的,還是你比較喜歡搞人妻?憑什麼我們女人不偷不搶靠自己賺錢,要受到你這種賤男人羞辱和侮辱」。女子事後發文提醒從事保險、地產或賣車的女性,要小心這個男人。根據女子的貼文,朋友的妻子遭到色顧客騷擾後,有跟丈夫報備此事,而朋友事後則找了這名色顧客理論,要求給個交代,否則會登門拜訪,不會放過男子。朋友的妻子遭到色顧客騷擾後,有跟丈夫報備此事,而朋友事後則找了這名色顧客理論,要求給個交代,否則會登門拜訪,不會放過男子。
她斬8年不倫戀拒絕聯繫 人夫死纏爛打遭判刑
新竹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與化名為小花的女保險員長期交往將近8年,不過小花於今年5月決定結束這段不倫關係後,王男卻死纏爛打不停糾纏,嚇得小花報警處理。對此新竹地院也依違反《跟蹤騷擾罪》,處王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該案的判決書指出,身為人夫的王男於2014年結識女保險員小花,兩人因長期往來而產生情愫。不過小花在今年5月決定斬斷不倫戀,與王男斷絕聯絡,豈料王男卻死纏爛打,持續以電話、網路或簡訊等方式試圖聯絡小花。小花忍無可忍後於6月報警,警方接獲通報後隨即向王男發送書面告誡,禁止王男以電話或任何網路設備聯繫小花,但王男拒絕簽收,過程中還持續不斷騷擾小花,使小花心生恐懼,已影響到其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王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問題,僅因為小花拒絕聯繫就做出騷擾行為,還讓當事人感受到精神壓迫,行為確有不當,因此考慮到王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時間等狀況,依違反《跟蹤騷擾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38死囚聲請釋憲無法槍決 大法官閉門討論「關鍵」問題
38名因聲請釋憲無法執行槍決,其中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等34名死囚,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10月24日以不公開審理的說明會方式審案。大法官在說明會提問的問題也出爐,首先是曾於特定案件刑事通常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非常上訴程序,復參與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其次,曾於特定案件刑事第二審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經第三審撤銷發回之更審程序中,復參與第二審之更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是否違憲?理由為何?第3點,曾在特定案件參與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審裁判之法官,於該案件發回更審後,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復參與第三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如均由被告上訴,情形是否不同?中華民國80年版本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是否違憲?理由為何?最後是,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該條所定「前審」之範圍是否應包括上述三種情形之全部或其一?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是否應予補充?
小三拿「通姦罪違憲」辯稱配偶權不受保障 法官判賠60萬可上訴
李姓女保險員與已婚的蔡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長達6年,蔡的彭姓妻子向李提告求償,李辯稱大法官會議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所以配偶權不受法律保障;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大法官會議肯認婚姻制度及配偶身分法益應受憲法保障,判決李女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彭女提告指控,李女在2015年至2021年與蔡男發生外遇行為,且發展為同居共眠關係長達6年,蔡男更花費大把金錢供李女購買房屋及揮霍、享樂,李甚至逼迫蔡必須與她離婚,以給其名分。彭女說,去年8月1日她經蔡坦承後才得知此事,李的行為已侵害她配偶權,致她身心嚴重受創,須賠償她非財產上損害300萬元。李女辯稱,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91號解釋理由書可知,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憲法既未將配偶權認定為憲法上權利,民法中亦未明文規範配偶權為權利之一種。李女說,因為配偶權未受法律保障,無法認定彭的何種權利受到侵害?且她否認與蔡有性行為,她與蔡之間或有情感上的寄託,但實際上蔡長期在外拈花惹草,侵害彭的配偶權者另有其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曾發送「老公辛苦啦」「老公好帥」、「不要太累」貼圖給蔡,蔡則發送「白兔傳送紅心」貼圖給她,再加上其他佐證,認定李女與蔡男外遇,且大法官會議也肯認婚姻制度、夫妻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應受憲法保障,判決李須賠償60萬元。
邱和順關逾34年 主張連身條款違憲
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已確定併案審理,一旦判決違憲,包括邱在內的現有38名死囚,都可能獲得釋放及翻案逃死的機會。依速審法規定,羈押不得逾5年,邱等38名死囚如釋憲結果「違憲」,可獲得非常上訴、重新審理的機會,且他們都關押逾5年必須釋放,未來獲翻案,甚至可聲請刑事補償。死囚不槍決的爭議,死者家屬也日日煎熬難受。遭綁架撕票的學童陸正父親陸晉德曾對外表示,他等了20多年歲月才等到邱和順被判死定讞,但卻仍未執行槍決,「難道又要讓我再一次漫長等待?」38名死囚的釋憲案也引發法界熱議,許多人認為38件死刑確定案件,都是經嚴格證據調查審理後,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如果他們因「連身條款」瑕疵獲釋出監,對社會治安及被害人家屬所造成的威脅、危害,恐是大法官應該一併審酌考量。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11審的死刑判決,邱和順被判處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判10年確定。判決定讞後,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2020年監委高涌誠4度調查後認為邱是無辜的,但司法不願糾錯,他呼籲總統特赦,解除邱含冤在獄的現狀;同年司改會等團體也在總統府前舉行記者會,邱的律師尤伯祥戴手銬,呼籲總統回應特赦邱的訴求。尤伯祥也為邱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認為避免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不足,非屬正當理由,且縱使過去正當但今日已不正當,全院絕大多數都因迴避無法組合議庭的現況,現已不存在。3月底,最高法院內部法官會議,曾討論該條款的存廢,決議「不予表決」,交由憲法法庭裁判。憲法法庭已將本案與性侵殺人的死囚陳錫卿併案審理,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只須過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作成裁判。法界人士評估,判決違憲的可能性極高,讓死囚找到一線生機,但被害家屬期盼的司法正義,更將遙遙無期。
女保險員分屍案死囚涉性侵 邱和順獄友「被捅到流血」北所調查中
被控犯下198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邱和順,2011年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近期卻被爆料在台北看守所內性侵室友,該室友透過友人投書媒體指控,邱男屢用捅屁眼、打手槍的方式玩弄他。對此,北所副所長林建昌表示,本案涉及個人隱私無法透露,全案已交由新北地檢署調查,所方後續會配合調查。林建昌表示,邱和順確實有與一名室友關押在牢房內,所方雖有替該位受刑人寄發信件,但僅有檢查有無違建物品、並無閱讀文件,因此不知有上述情況,且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因此無法透露,全案已進入檢方調查階段,後續偵查部分,所方都會配合調查。該名投書受刑人指控,他在今年1月被邱男捅屁眼、打手槍超過10秒,還被打到流血,邱男甚至把手伸進他的內褲手淫、摸大腿,反覆玩弄他一小時,後來雖然有向所方請調獄房,並寫下求救信,委託其他室友轉交媒體。投書人指控,邱和順因有眾多人權團體聲援,因此司改會律師團動不動就會來向北所關切,養成他囂張跋扈個性,常見到他飆罵所方人員,但北所管理人員擔心寫報告,採放任態度,幾乎不約束他使他成為所內的惡霸。並指出,北所收容人已分別對邱男提出2項告訴,除了性侵外,還有詐欺,邱男用本票向收容人借錢,並承諾借100萬還300萬,待獲得億元冤獄賠償後,才可還錢。
女保險員推銷「H基金年息10%」狂吸金4億元 大批醫師上當
何姓保險女業務員,利用大批醫師客戶的信任,與渠通管理顧問公司鍾姓負責人合作,藉口投資「H基金」可獲年息10%,對醫師及民眾吸金4億多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7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何女、鍾男及下線共10人。何女是某保險經紀人公司籌備處經理,2003年4月投入保險理財領域,客戶以醫界人士為主,鍾男因何女是多年老友,知悉何女在醫界人脈豐沛,遂合作從事投資吸金。鍾男在英國開設境外紙上公司,與何女從2012年起向醫師招攬推銷購買「HERCULES債券保本型基金」。每單位1萬美金為門檻,保證年息10%,每年分2次分紅,每次分5%紅利,可隨時贖回。許多醫生誤信何女專業,紛紛砸錢購買,起初都有獲分紅,直到突然閉鎖不給贖回,也不發紅利,始知受騙,向檢調舉發何女涉及吸金。
奇案/台灣最駭人分屍案!女保險員誤入「奪命機車行」遭性侵殺害 美工刀切碎塞化糞池
回顧台灣治安史上,不乏駭人聽聞的分屍案件,但18年前台中龍井曾發生一起女保險員命案,死者不僅慘遭分屍,還被切成肉片吃下肚,驚悚程度轟動全台。2003年12月間,47歲的機車行老闆陳金火覬覦一名施姓女保險員美色,隨即找藉口找對方到店裡泡茶,先和學徒廣德強輪流性侵女方,再將其割喉殺害。時間回溯到18年前,正值27歲青春年華的施姓女保險員常到台中縣龍井鄉(今台中市龍井區)一間機車行拉保險;老闆陳金火見對方長相清秀,隨即心生淫念,假借對保險有興趣,邀請施女到機車行泡茶,順便討論保險事宜;施女不疑有他單獨赴約,卻突然被車行學徒廣德強從後方勒住脖子,漸漸失去意識。見詭計得逞,陳金火和廣德強遂將施女帶到廁所的浴缸中,把她身上衣物全部扒光後輪流性侵得逞,更可怕的是,2人為了滅口,竟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用美工刀將施女割喉殺害,分屍並丟棄在機車行水塔、化糞池內。被害人失去音訊後,施女家屬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才發現姊姊沒去上班,急得到處找人。施女家人從公司方面得知,她失蹤前最後拜訪的地點是龍井區機車行,趕緊到現場詢問陳金火,然而師徒2人早已把現場清理乾淨,未經過專業訓練的家屬根本不可能發現任何蛛絲馬跡,只能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到機車行調查,接著在3樓水塔內發現2袋屍塊,進而揭開一起慘絕人寰的分屍命案。
奇案/車行食人魔姦殺保險員!學徒「刨肉香煎」師傅爽嗑 陰曝人肉口感:像培根
台中施姓女保險員18年前失蹤,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她的手機定位仍在龍井區機車行內,連摩托車也還停在外頭,隨即申請搜索票。沒想到,警方到場搜索時,一進門就聞到一股臭味,循著味道找尋,竟在車行水塔及化糞池內找到多包屍袋,且死者私處、子宮以及部分器官已消失不見,只剩下血肉模糊的黑色肉塊。據了解,警方當時在廚房發現黑掉的肉塊,推凶手可能將死者的肉削下,加以烹煮後下肚;專案小組認定車行老闆陳金火涉有重嫌,火速在其岳父家將他逮捕歸案;事隔4天,廣德強前往通訊行,試圖將施姓女保險員的筆記型電腦拿去販售,隨後遭通訊行老闆趙寅昌通報而被逮捕,到案後坦承目睹陳金火殺人。被問到是否吃人肉時,陳金火的說詞極為反常,一下是香肉,一下子又說吃起來像人肉,後來更稱徒弟廣德強曾將施姓女保險員的肉,用煎的方式烹煮給他享用,甚至形容味道「極像培根」;針對相關說法,廣德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激動否認,強調「這都他自己說的,下地獄後會請閻羅王查清楚!」案經法院審理,2位食人魔在2004年8月26日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並在2012年12月21日時由法務部執行槍決。諷刺的是,殺人如麻陳金火竟表態要捐贈器官,使死刑執行過程變得極為複雜;為了避免爭議,法務部自此不再受理死刑犯器捐,這也讓陳金火成為台灣最後一位完成器官捐贈的死刑犯。
奇案/詭影徘徊人魔機車行!通訊行老闆誤收「詛咒筆電」斷頭慘死 極凶宅現況曝光
台中施姓女保險員遭陳金火、廣德強性侵殺害,死後被切割為血肉模糊的屍塊,甚至被2人吃下肚,駭人情節轟動全台,靈異傳聞也不脛而走。據悉,案發的機車行2005年以半價賣出,卻不時傳出有人看見白衣女子;此外,當時收購女保險員筆電成為關鍵證人的通訊行老闆,也在不到1年內因婚外情糾紛慘遭殺害。據了解,死者屍體被找到時,身體只剩8塊的骨架,四肢、胸腔、骨盆腔、下體的肉被利器挖空,殘餘內臟卡在黏膜上搖晃,其他血肉也變成了黑色。雖然2名食人魔已遭到逮捕,但案發機車行成為凶宅,根本沒人敢住,直到2005年才以低於市價一半的價格430萬元,賣給一名台北的賴姓服飾業者。收購筆電的通訊行老闆案發1年內也遭人殺害。凶案發生後,機車行剛開始曾經營過佛具店,事後卻傳出新屋主不時看到房內有白衣女子出現,靈異之事被傳開,之後又輾轉賣給雕刻家,現在已變成中醫診所。儘管靈異傳聞鬧得沸沸揚揚,但始終沒人能證實,後來買下房子的賴姓屋主篤信佛教,規劃3樓設立佛堂超渡冤魂,中醫診所一開也已10多年。據傳,法醫驗屍後,發現陳金火用美工刀將被害者的腳底劃開,根據民間說法,似乎是為了讓死者就算變成厲鬼,也無法找他報復。更詭異的是,當時從廣德強手中收購女保險員筆電,進而成為關鍵證人的通訊行老闆趙寅昌,竟在案發後不到1年,因婚外情糾紛遭人斷頭慘死,驚悚巧合讓人不寒而慄。
歌唱班女保險員確診「活動能力特強」!接觸104人害5人染疫
彰化縣葡萄盤商傳播鏈已經累計59起,其中歌唱班群聚23人確診、又再往外衍生17位,當中歌唱班60歲女成員還是保險員,還和葡萄媽參加喜宴,為了服務工作,活動能力特別強,不知自己被感染了,期間接觸104人,又造成5人確診,包括自己家人、客戶和理髮師等。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當時採檢,女保險員的ct值14.3,傳播風險相當高,匡列26位家庭接觸者、1位確診,24位社交接觸者、1位確診,14位客戶接觸者2位確診,40位職場接觸者、1位確診。目前這些確診者也接觸史也都在追蹤當中。王惠美疾呼,這段時間從事需要人與人拜訪、接觸的工作都要免,透過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千萬不要趴趴走,才能夠把疫情給緩和下來。
睜大眼揪詐保犯1/偽裝憂鬱躲藏10年露馬腳 北檢黃珮瑜自爆還好有「最帥檢察官」張震打氣
檢警這三年來積極與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產壽險公司合作,聯手偵破十多起「詐領保險理賠金案」,涉案金額逾5億多元。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主導的「偽裝憂鬱症假住院,全家詐保3年近3千萬」一案,她就自爆假日加班看資料,連自己都快得憂鬱症了,還好有「最帥檢察官」之稱的演員張震前往北檢拍戲,讓她精神為之一振。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統計,從2017年至2019年偵破涉嫌詐領保險理賠金之案,像是媒體報導的「減肥名醫涉詐4千萬,9筆土地登記小三名下」、「涉勾結黃牛詐保6千萬,2名醫遭起訴」、「女保險員買通中醫診所,詐領上千萬保險金」、「車禍失明能打球?前國手涉詐領保險金遭判刑上訴中」、「教貴婦美國生產回台詐健保,網紅遭起訴」等,皆為與檢警、產壽險公司合作的保險犯罪成效之一。其中,歷經三年調查而起訴的「東汐精神神病專案」,則是由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在2017年首度出席以上單位所舉辦的北區研討會中,聽到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員提到相關可疑點,而進一步主動開始偵辦。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表示,其實該起案件緣起是10多年來,保險公司理賠部在多名涉案的保戶申請理賠資料中,發現多處關聯性,加上有民眾也提出相關檢舉線索,而引起其注意。她受理此案後,開始拜訪精神科醫師、台灣精神醫學會等,認識憂鬱症等患者住院的必要性,「幾乎天天看堆得像山高的資料,很多醫學專有名詞,根本看不懂,多虧很會做表格的調查官、專科醫師及保險公司等各部門人員的協力,讓他撐了下來」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說。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也強調,「民眾裝病假住院是有跡可循的,認真一點的護士、醫師,還有身旁的親友等,都是會感到可疑及發現的」,即使暫時間未被察看到,終究有一天會浮出檯面露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