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砲兵營區遺失手機 被上兵偷下載「清涼小可愛照」還分享同袍…偷意淫悲慘下場曝
手賤偷意淫的代價!陸軍砲兵營中的譚姓及伍姓上兵,在2021年11月間擔任哨兵時,因蘇姓女兵手機遺失被拾獲,暫時放置於大門哨所內。而這兩名上兵在站哨保管女兵遺失的手機時,竟未經對方同意,私自偷進入女兵IG帳號,偷偷下載其手機相簿內,對方穿著清涼小可愛的照片,再將照片分享與同袍觀看。女兵發現後氣炸,直接上報長官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被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譚、伍兩名上兵各處拘役60天和50天,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譚男是陸軍裝甲第564旅砲兵營砲一連上兵,他在2021年11月某日上午,代理安全士官,和伍男一同執行營區大門待命勤務,當天大門哨長,有拾獲1名女兵的手機,暫時放在手機櫃保管。沒想到譚男卻一時手賤,未經許可,私自拿出手機查看裡面內容,並連結網路至蘇女的Instagram帳號,把蘇女置於手機相簿內,身著清涼小可愛的照片,傳了5張至伍姓上兵Instagram帳號,再由伍男把照片經過複製,換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譚男。而拿到私密照的這2人,又陸續分享給其他同袍觀看,直到女兵取回手機後發覺照片被傳過,向長官反應,調閱監視器,譚、伍2位上兵私自亂傳照片的惡行才被曝光,兩人隨後也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針對被告,伍男坦承全部犯行,不過譚男只承認部分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逕自取得他人電腦紀錄洩漏給第三人,2人雖皆有意願調解,但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最後協調失敗。因此判決譚男依共同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各處拘役40日,合併處60日;伍各處40日、30日,合併處50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