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管理員
」高雄女監傳暴動!管理員噴辣椒水「收容人春光外洩」 矯正署回應了
高雄女子監獄日前發生獄政史上罕見的暴動搖房事件,起因是收容人質疑被台北女子看守所「騙」到高雄,抗議移監程序有黑箱,進而在舍房內敲打吵鬧;獄方男性管理員不顧正在梳洗的女收容人衣衫不整、春光外洩,竟直接衝進去拖人、噴辣椒水,讓收容人及家屬人心惶惶。對此,矯正署今(29日)回應了。受刑人家屬透露,該批被從台北送到高雄的女子收容人約有30多人,且均為短刑期,台北女子看守所原本告訴她們不會移監到高雄女子監獄,沒想到19日仍將她們移送到高女監,造成家屬要會見、寄菜到裡面,都得千里迢迢南下300多公里。家屬指出,收容人吵著要移回北女所,但高女監管理人員卻未加以安撫,並在21日當天通知這批女收容人,表示要帶她們去做新收調查,其中有數名關在同一房舍、從北女所移來的女收容人聽到後就開始在舍房內鼓譟,拿東西敲擊房舍,對走廊上的管理員叫囂,與監所進行不配合行動。據了解,鬧房行動進行同時,有幾位女收容人正在盥洗,身上衣衫並未穿好,女管理員仍逕自請男性管理員帶盾牌到場支援。雙方對峙期間,舍房外的男性管理員們均看到不少女收容人走光,之後仍強勢將不配合者拖出舍房。烏龍的是,男性管理員朝內噴灑辣椒水時,還因忘記關閉電風扇,辣椒水逆風回吹而噴到自己人。對此,矯正署表示,該案為該監新收舍房內單一事件,4名收容人不服管理、脫序滋事,經喝止無效後,使用辣椒水壓制,並輔以柔性勸導,成功控制事態,並未擴大,收容人後續也配合規定辦理違規懲罰。處理過程同仁依法妥適處置,未過度使用強制手段,且當下非盥洗時間,收容人均著有遮蔽衣物,未致生不雅暴露等情。矯正署說明,為提供人道服刑空間,原針對超額收容達相當比例之監所,辦理機動移監,惟為維親情聯繫,各監所亦鼓勵民眾運用行動設備申辦遠距接見,關心收容人服刑情形。為求慎重,矯正署獲悉此案後,已指派駐區視察與政風人員前往該監實地瞭解事件原委與處理過程,以作為未來妥適規劃移監作業及協助受移監者適應在監生活等輔導處遇之參考。
獨/高雄女監抗議移監暴動!管理員辣椒水狂噴 收容人春光外洩
本刊接獲爆料,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高女監)日前發生獄政史上罕見的暴動搖房事件,起因則是收容人質疑被台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騙」到高雄,抗議移監程序有黑箱,而在舍房內敲打吵鬧,獄方男性管理員竟不顧正在梳洗的女收容人衣衫不整、春光外洩,直接衝進去拖人、噴辣椒水,令全監獄收容人及家屬均人心惶惶。目前法務部矯正署轄下有51個矯正機關,其中專門收容女子受刑人的監獄有桃園女子監獄、台中女子監獄及高雄女子監獄,收容人數均約在1000人左右。家屬透露,該批被從台北送到高雄的女子收容人約有30多人,且均為短刑期,台北女子看守所原本告訴她們不會移監到高雄女子監獄,沒想到6月19日仍將她們移送到高女監,造成家屬要會見、寄菜到裡面,都得千里迢迢南下300多公里。家屬指出,收容人被北女所哄騙到高女監後一直說是被北女所騙來的,吵著要移回北女所,但高女監管理人員卻未加以安撫,並在6月21日當天通知這批女收容人,表示要帶她們去做新收調查,其中有數名關在同一房舍、從北女所移來的女收容人聽到後就開始在舍房內鼓譟,拿東西敲擊房舍,對走廊上的管理員叫囂,與監所進行不配合行動。據了解,鬧房行動進行的同時,有幾位女收容人正在盥洗,身上衣衫並未穿好,女管理員見此情狀也未多加考量,仍逕自請男性管理員帶著盾牌到場支援,意圖以生理優勢幫忙壓制女收容人。在雙方對峙期間,舍房外的男性管理員們均看到不少女收容人走光,之後仍強勢將不配合者拖出舍房。烏龍的是,男性管理員朝內噴灑辣椒水時,還因忘記關閉電風扇,辣椒水逆風回吹而噴到自己人。家屬還說,一直以來只聽過男子監獄會暴動搖房,這次女子監所的反抗活動在高雄女監內部傳得沸沸揚揚,收容人們認為起因是矯正署沒有處理好移監的事,才會發生北女所收容人移監到高女監後因不滿而搖房的激烈舉措,全監獄的人都覺得很誇張,認為矯正體系的作業程序「真的很黑」。針對這起女收容人鬧房事件,高雄女子監獄回應表示,6月19日新收35位從台北移監而來的收容人,是因應矯正署要求而進行的調整,均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辦理,所謂「鬧房」事件沒有那麼嚴重,可能因近日天氣炎熱,導致收容人情緒浮躁所致。獄方強調,近來由於全台監獄或收容所多出不少涉犯詐欺、洗錢的收容人,已呈現超收狀態,6月21日管理員要進行例行檢查作業,有一間舍房收容人卻拒不配合,經女管理員數度勸導未果,才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另對於收容人透過家屬向媒體投書指控遭到男性管理員看光光及動粗等情事,高雄女子監獄則表示,女子監獄內部都是由女性管理員戒護,若有壓制行為、調整舍房等工作,均會有女管理員在旁陪同作業。
花蓮監獄女管理員愛上男囚 私下違規偷帶物品給他GG了
花蓮監獄1名陳姓女約僱管理員因簡姓受刑人熱烈追求而與其交往,期間多次私下違規夾帶保健營養品、內褲、佛珠等共約1萬多塊的物品交給他,其中保健營養品總金額高達9000多元,近日判決出爐,花蓮地院法官考量她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依《圖利罪》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女在2018年至2021年間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並在獄中結識簡姓受刑人,因簡男不斷追求,2人在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交往,期間兩人除發生親密關係,簡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不過陳女明知受刑人飲食、必須物品都需實施檢查,且有次數、種類及數量限制,卻利用職務之便,依照簡男委託,多次夾帶保健食品、痘痘貼、蘆薈露、佛珠、內褲、薄荷巧克力、藍莓及記憶卡等物,總約1萬647元,規避檢查程序親自或委託轉交給簡,2021年4月經花蓮監獄函送廉政署偵辦,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陳女事發後離職。陳女審理時坦承犯行,其辯護人則向法官指出,陳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誤觸法網,請求酌減刑期;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多次接續違反相關規定,私自交付物品給簡姓受刑人,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監所管理及秩序,實為不可取,陳女犯《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依法定最低刑度為1年3月,已大幅降低,沒有情輕法重。最後,法官審酌陳女過去沒有前科紀錄,調查期間亦坦承犯行,且交付物品並非毒品、香菸等違禁品,無從中獲得利益,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且為使陳女深切反省,預防再犯,認為應課一定條件的緩刑負擔,諭知緩刑4年,應於判決確定日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簡姓受刑人因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犯《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4年10月,2011年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