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
」 妨害公務 警察 妨害公務罪 孫安佐 襲警硬闖耶誕馬拉松管制區 騎士催油門與警雙雙掛彩互控傷害
新北市政府於22日舉辦「新北市耶誕馬拉松接力賽」,活動清晨6時30分在市民廣場正式開跑,吸引眾多跑者參與,為了維持活動秩序,板橋區部分路段實施交通管制,並由警方現場疏導,活動開始不久我名56歲鄒姓機車騎士因不滿交通管制,硬闖縣民大道與漢生東路口的管制區,並在現場與警方爆發衝突,最後雙方掛彩互控傷害。事件發生在清晨6時40分左右,鄒男騎車至縣民大道與漢生東路交叉口,無視警方設置的交通錐及指揮攔查,直接駛入管制區,負責管制的海山警分局吳姓員警立即示意鄒男停車,並站至車前以雙手壓住車頭,大聲命令「不要動!」但鄒男不顧指示,持續催動油門,導致兩人失去平衡倒地,雙方皆受到輕傷,警方隨即上前將鄒男逮捕,並以《妨害公務罪》嫌將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鄒男辯稱,因趕搭高鐵才心急硬闖管制區,對於警方示意停車則聲稱「沒聽到」,但因現場衝突導致鄒男右膝擦傷,反控吳員傷害;而吳員也因倒地造成右腳挫傷,反控鄒男同樣涉嫌傷害,雙方各執一詞,案件仍待司法調查釐清責任。警方呼籲,路跑活動當天進行的交通管制是為了保障跑者安全,民眾應配合指揮,不可心存僥倖或以身試法。
前大甲鎮代表會主席鄭銘富涉貪遭通緝 追訴期滿獲免訴
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的哥哥、前台中縣大甲鎮代表會主席鄭銘富,因涉貪汙等8項重罪遭起訴,但他於1997年逃逸至大陸,遭通緝至今24年,台中地院以他追訴期已滿,日前判決免訴。鄭銘富是鄭銘坤的三哥,在台中縣市合併之前,當選大甲鎮代表與代表會主席,1996年涉入教唆殺人案,被列為治平對象且判刑7年半,在偵辦該案時,中檢發現他於擔任大甲鎮代會主席期間,涉嫌貪汙且經營賭場,以8項罪名對他提起公訴,但鄭卻於1997年11月間趁著交保機會潛逃至大陸,台中地院於2000年8月25日發布通緝,至今已逾24年。判決書指出,鄭銘富遭中檢指控他觸犯修正前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身分非法圖利罪」、修正前刑法「妨害公務罪」、「妨害自由罪」、「行賄罪」、「妨害自由罪」、「意圖營利賭博罪」、「普通賭博罪」等8項罪行。其中,修正前的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是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判決書指出自鄭犯罪終了日是1995年12月22日,因鄭逃匿,台中地院於2000年8月25日發布通緝,從犯罪終了日起算,加上20年時效、因通緝而時效停止進行的5年,加計偵查起至發布通緝期間,再扣除起訴至繫屬日期,計算後鄭貪汙收賄追訴時效已於今年10月10日完成,判處本件免訴。
闖紅燈不服取締!男騎腳踏車撞警還呼巴掌 下場出爐
北市中正區今年初時發生一起襲警事故。中正二分局警備隊林姓員警,今年2月25日上午9時許巡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時,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違規闖紅燈,當場上前將騎士攔停,孰料騎士不但試圖以自行車衝撞員警,甚至朝員警頭部揮打,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因此受傷,當場被趕到的支援警力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初步了解,蘇姓男子當時騎乘腳踏車行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孰料卻未遵守號誌闖紅燈,當場被員警目睹,警方上前攔停時,蘇男先是未停車受檢,繼續一路向前騎乘,當即遭從後方追上的員警再度示意停車受檢,孰料蘇男仍拒絕受檢,甚至以左手揮打員警右臉,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受傷後逃離現場。隨後即被熱心民眾與支援警力逮捕。全案後續也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妨害公務罪屬實,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蘇男拘役20日。
不滿違停被開單!男髮廊衝出哀求遭拒 開車怒輾警腳反被捕
北市大安分局員警24日下午巡經忠孝東路四段時,發現一輛小客車違停在紅線上,準備上前來查舉發,孰料一名男子竟從一旁店家衝出,表示為該車駕駛,希望員警不要開單。員警也向男子解釋,盼男子能諒解,孰料男子情緒激動,不但拒絕攔查,更直接上車準備將車輛開車,不過站在車輛前方的員警安危,直接輾過員警左腳,當場慘被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據了解,41歲的王姓男子日前前往忠孝東路四段附近的髮廊做頭髮,其卻違規將車輛直接停在髮廊附近的紅線上。員警接獲檢舉前來依規定開單,孰料王男見狀不顧身上還圍著圍巾,當場從髮廊內衝出,表示自己就是車輛駕駛,希望員警不要開單,員警也耐心向其解釋,並希望王男配合攔查,但王男卻情緒相當激動,不但拒絕攔查,還直接上車意圖開車離開,怒嗆員警「要開就開」。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前往髮廊做頭髮,將車輛違停在紅線上遭員警開單,哀求被拒後竟直接開車輾過員警腳部。(圖/翻攝畫面)而王男上車後不顧就站在車輛前方的員警,直接一踩油門,當場輾過員警的左腳,將車輛停放在前方的停車場內。員警見狀也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支援,此時王男將車輛停好後還準備回髮廊繼續「用頭髮」,當場與趕到現場的支援警力爆發口角衝突,甚至還試圖攻擊支援警力,反被員警壓制在地。全案詢後依加重妨害公務罪現行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恪守法律責任,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違反道路交通相關規定,小則遭警方開單受罰,大至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釀成大禍,得不償失。警方將持續進行各項交通執法,以保障人民安全。
膽大包天!高雄婦連打9通譙警「畜生」 涉妨害公務被訴慘了
高雄市發生一起辱罵員警事件,1名57歲林姓女子8月6日凌晨2時許接連撥打9通110專線,藉著竟朝3名值勤員警飆髒話,甚至痛罵「沒帶頭腦來上班」、「你皮在癢」及「畜生」,經員警屢次告誡她仍不聽勸,高雄地檢署20日偵結此案,且將依違反《妨害公務罪》起訴。檢方說明,林女8月6日凌晨2時許連續撥打9通110電話進線,並長達2小時,新興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起並詢問她報案內容,未料林女卻鬼打牆問「你有聽到嗎」,接著情緒突爆走怒罵「你沒帶頭腦來上班」,員警隨即提醒無故撥打報案電話,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移送裁罰。沒想到林女竟囂張回嗆「你很大膽,皮在癢」,隔20分鐘後她又再度撥打專線,且講沒幾句又開始失控辱罵警方,說「你聽得懂人話嗎」、「你真的是畜生」等不當言論,林女來來回回共連撥9通,警方經查證後確認她無故佔線,此舉已涉犯《妨害公務罪》,事後她被依法移送偵辦。高雄地檢署表示,經警方提供的報案電話錄音檔證據,證實林女有做出辱罵員警的行為,且經屢次告誡她仍繼續犯行,根據以上已達涉犯《妨害公務罪》要件,高雄地檢署20日偵結將依法提起公訴,林女恐將面臨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還會留下前科。
又傳襲警!男違停竟拒檢踩油門逃竄 害2警被拖行慘摔幸無大礙
高雄市六合二路19日上午10時許發生襲警案件,58歲孔姓男子因違停轎車遭到2名員警上前攔查,未料他竟拒檢逃逸,導致2名員警慘遭拖行跌倒,所幸僅造成腳部擦挫傷並無大礙,隨後警方火速在30分鐘內逮獲孔男,並依法帶回派出所偵辦,詳細肇逃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警方表示,新興分局前金所巡邏警組上午10時30分獲報,六合二路有違停車輛,隨即派遣2名員警前往處理,抵達後由於孔男神色慌張,員警察覺有異便要求他下車盤查,沒想到他不僅拒絕受檢,甚至踩油門加速逃逸,過程中還導致2名員警被拖行跌倒,造成2人左腳與右腳分別擦挫傷,經送醫治療後所幸無大礙。警方說明,新興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事後30分鐘內在林森二路1處大樓騎樓逮到孔男,隨即依《妨害公務罪》帶返派出所偵辦,並在車上查獲針筒,雖為發現違禁品,但仍需依尿檢結果來調查是否有毒駕情事,詳細肇逃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土城毒蟲飆車拒檢再掀驚魂!猛踩油門欲撞警 最終遭強勢圍捕
新北市土城區驚傳毒蟲拒檢襲警,繼9月清水派出所劉姓所長因毒蟲拒檢殉職後,土城9日深夜再現相似驚險場面,1名陳姓男子駕車不僅違規,且拒絕配合員警臨檢,瘋狂踩油門企圖衝撞2名警員,所幸警員即時閃避,無人受傷,並於數小時後成功圍捕,陳男現已被依法送辦。根據警方說明,土城金城派出所的巡佐徐漢雄及警員王博逸,於9日晚間9時許巡邏至明德路一段附近時,發現27歲的陳姓男子駕駛1輛三菱轎車,車上明顯違規,未繫安全帶還邊開車邊講手機,警方隨即攔查,要求陳男下車接受檢查,不料陳男拒絕配合並猛踩油門加速逃逸,2名員警見狀立即避開,避免受傷,並立刻通報周邊警力協助追緝。在全區警力協助下,警方持續追蹤陳男行蹤,終於在10日凌晨於永豐路一處巷弄內發現該車,為防止其再次逃逸,警方當場封鎖車頭,命令陳男下車,陳男仍不願意合作,並一度猛踩油門企圖逃脫,眼看情況危急,員警決定強勢破窗,將其制服,並當場逮捕歸案。警方初步依據《妨害公務罪》將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針對陳男的違規行為,包括危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未繫安全帶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分別處以6000至36000元、3000元及2000元的罰款。土城警分局強調,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法規,面對臨檢應合作配合,任何挑戰公權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將受到嚴懲,絕不姑息。
弟弟只會在家蹲!他氣不過「7樓丟椅洩憤」三字經辱警 當場遭逮送辦
台中北屯區發生一起家庭糾紛事件!一名36歲呂姓男子昨(23日)疑因不滿弟弟只會在家啃老,情緒激憤下在家中大聲咆嘯,鄰居聽聞擔憂出事隨即報案,怎料員警到場後,呂男仍無法平息怒火,不但失控將椅子從7樓丟下,還飆罵員警三字經,最終遭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據了解,該案發生於昨天上午10時許,呂姓男子當時疑似不滿弟弟整天無所事事不工作,只會當伸手牌跟家裡要錢,一時氣不過在家中破口大罵,台中市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該社區大樓關切,到場發現呂男正在自家7樓大吵大鬧。台中北屯區發生一起家庭糾紛,一名36歲呂姓男子疑因不滿弟弟只會在家啃老,情緒激憤下在家中大聲咆嘯,見員警找上門,竟拿起家中椅子從7樓陽台扔至地面,還出言辱罵員警三字經,遭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圖/三立新聞網提供)沒想到呂男見員警找上門後,竟情緒失控拿起家中椅子,從7樓陽台直接扔至地面,遭到警方出聲喝斥的呂男更加惱火,當場脫口「X你娘」辱罵員警,行為失去理智的呂男,也遭員警上銬逮捕。對此,警方表示,呂男的行徑不僅構成危險,還出言辱罵執勤員警,訊後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呼籲民眾應保持理性冷靜,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做出危害他人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行為,違者警方將依法嚴正處理。
高雄男與女友吵架! 員警相勸反被罵「吃厚肥肥」法官判決出爐
高雄岡山一名魏姓男子在住處與女友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在離開現場前,他對警察辱罵:「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台語)」,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日前,橋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魏男的行為僅屬於主觀情緒的表達,並無故意犯罪的意圖,且證據不足,最終裁定無罪。檢方指出,今年4月間,魏男在高雄岡山的住處與趙姓女友發生了口角,岡山分局接獲通報後,派3名警員前往到場處理糾紛。警員到場後,魏男竟以台語嘲諷道:「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等語辱罵,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魏男在應訊時坦承,當日他喝了酒,與女友發生爭吵後,女友報警。當他下樓準備離開時,恰巧遇到警員到場,面對警員的苦勸,他一時情緒激動,便辱罵了警員。橋頭地院法官在勘驗警方密錄器的影像時,發現魏男與警員的互動僅約1分鐘,並警員要求他填完資料後離去時,他隨口抱怨:「我回去喔?啊我錢都沒拿到耶」,警員建議他尋求司法途徑協助,魏男才一邊轉身離開,一邊說:「警察仔不錯,吃厚肥肥、裝得捶捶」。法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魏男當時已配合警員完成查緝作業,只是在離開前說出情緒性的粗鄙言語。經警員口頭制止後,他並沒有再用其他粗鄙言詞辱罵,隨即遭到逮捕。法官對魏男是否具有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的主觀意識表示高度懷疑,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是出於妨害警員執行公務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警車前闖紅燈!女毒駕拒檢直衝國道還逆向 狂飆50公里仍落網
高雄市大寮區14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毒駕事件,26歲巫姓女子駕車突從警車面前闖紅燈,警方隨即攔截盤查,不料她竟拒檢逃逸,甚至展開飆仔模式,一路從林園、小港、鳳山及三民等區繞路再開上國道10號,最終仍不敵警力在國道3號逆向走路肩時落網,還在車上查獲1小包安非他命及2組吸食器遭移送法辦。警方表示,高雄市林園分局1輛警車凌晨2時40分在鳳林一路停等紅燈時,不料巫女竟駕車從右側同向闖紅燈,員警發現後隨即鳴笛攔查,但她卻拒檢逃逸,甚至蛇行及闖紅燈,沿途行經大寮區新厝路、小港區大坪路、鳳山區建國路及三民區民族路,最後再行駛到國道10號,直到駛過國道3號北上田寮地磅站時,卻突迴轉往南逆向行駛至路肩,最終與忠義派出所巡邏車擦撞被逮獲。警方說明,警方最後在國道3號北向378.8公里處與國道五大隊田寮分隊成功攔車,巫女狂飆距離超過50公里,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受損,經員警破窗並將巫女拉下車後,竟在車上查獲1小包重達0.2公克的安非他命及2組安非他命吸食器,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嘉義賊竊車牌掛出租車!拒捕遭警轟4槍仍逃逸 3嫌台南終落網
嘉義縣水上分局5日接獲一起竊盜案,有民眾指稱車牌被偷,員警迅速鎖定犯案車輛,上前查緝時不料卻遭到30多歲的王姓男嫌倒車衝撞,員警立即連開4槍制止,但仍被他駕車逃逸再棄車落跑,事後警方展開沿路追緝,最終在台南市新市區逮獲,員警到場時王嫌竟還悠哉與友人聚餐,後續遭警方依法送辦。據了解,嘉義縣有民眾發現車牌遭竊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迅速掌握肇事車,並在水上鄉1處偏僻道路發現該車,員警隨即上前盤查並要求駕駛下車,未料王嫌竟拒捕甚至試圖倒車撞員警,警方見狀只好使用槍械朝右前後輪連擊4槍,但仍被他逃掉,王嫌因車輪中彈隨即棄車在鹿草鄉1處田間小路後逃逸。警方表示,尋獲肇事車後,便與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甚至出動30餘名警力查找下落,直到5日晚間10時許在台南市新市區發現王嫌行蹤,他與友人林姓通緝犯進入1間羊肉店用餐,警方眼看時機成熟後便直衝店內逮人,最終成功將王嫌等3人帶回法辦,另外還查扣到安非他命毒品。警方說明,王嫌眼看紙包不住火便向警方坦承犯行,經調查,王嫌與友人林姓通緝犯租車後不還,甚至盜竊他人車輛的車牌懸掛,6日全案訊後,將依違反《竊盜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妨害公務罪》移送涉案人到嘉義地檢署複訊。
撞傷人還阻擋救護!3警消要求「2惡煞讓路」竟遭爆打、噴辣椒水
新北市三重台北橋發生一起追撞事故,警消人員獲報到場後,準備將受傷的騎士送醫救治,但卻被肇事男駕駛擋道阻礙救援,員警要求對方「讓路」,怎料肇事駕駛與同行男友人竟勃然大怒,對著3名警消噴辣椒水、暴力毆打,2惡煞最後也遭當場逮捕。該起離譜事件發生於環河南路台北橋,一名機車騎士欲準備停等紅綠燈時,突被2名駕駛轎車的男子衝撞,三重警分局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處理,沒想到救護人員要協助受傷的騎士送醫治療時,肇事駕駛竟無故擋住救護車去路。2名毆警惡煞最終遭警方當場制伏逮捕。(圖/翻攝畫面)當下員警勸導肇事駕駛「不要站在路中間」影響救護,沒想到男子卻惱羞成怒出手攻擊員警,一旁雙手全是刺青的同車男子見狀也加入戰局,他先是雙手握拳呈現搏擊姿勢挑釁警方,還在馬路上上竄下跳,態度相當囂張。2人不僅狂飆三字經,甚至還對著員警拳腳相向、噴灑辣椒水,導致3名警消全身多處受傷、頭頸挫傷、骨折及刺激性皮膚炎,最終2名毆警惡煞也遭前來支援的警力制伏並逮捕,訊後依涉犯《妨害公務罪》、《傷害罪》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又見毒駕!嘉義男賣「喪屍煙彈」拒檢逃逸 竟撞警車害1警受傷
嘉義縣水上鄉1日凌晨驚傳毒駕襲警事件,巡邏員警執勤時懷疑35歲李姓男子駕車販毒,警方隨即攔下盤查,未料李男竟心虛逃逸,還試圖駕車衝撞警車逃脫,結果在過程中還不慎害1名員警受傷,所幸送醫後無大礙,後續李男被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據了解,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9月30日遭女毒蟲拖行500公尺撞擊護欄喪命,未料事隔1日嘉義縣又傳出類似事件,嘉義縣水上分局凌晨執行巡邏臨檢時,發現李男駕駛的紅色轎車疑似販賣喪屍煙彈、K他命及毒品咖啡包,員警隨即上前盤查,不料李男心虛竟開車衝撞警車試圖逃逸,導致警車毀損,造成1名員警頸部受傷送醫,幸虧並無大礙。警方表示,李男駕車逃逸後,最終在水上鄉寬士村柳林國小旁落網,警方還在現場查扣1批毒品及犯罪工具,他眼看罪證確鑿因而坦承犯行,全案訊後,李男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停到車位」!Uber駕駛不服示意試圖撞警 收連串罰單再遭送辦
北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巡邏員警於日前巡經大安森林公園,發現建國南路2段之地下停車場已滿,且已造成周邊建國南路二段車流迴堵,警方也因此上前示意,請一輛多元計程車駕駛掉頭駛離;未料該名駕駛不但不配合警方交通疏導亦不聽從指示搖下車窗,還試圖衝撞站在前方的警方,雙方一度爆發追逐,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帶回偵辦,而追逐過程中該名駕駛的交通違規行為,也將通通依法舉發。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派遣支援警力到場,眾警力於停車場地下匝門入口處再度攔停該車,惟23歲的施姓駕駛仍堅持不聽從警方示意,趁機駛近地下入口處車牌辨識感應區,並於感應開啟之瞬間,加速駛進該地下停車場區域繞行後逃離警方追查,隨後警方經查,施男已自出口駛離。警方見狀立即駕車追查,同時呼叫線上警力攔截圍捕,經查該車於駛出停車場後於附近隨意繞行逃避,不久後即於建國高架道路上鄰近往國道南下匝道處成功攔停該車;警方後將施男帶返所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偵辦移送,逃離過程中各項交通違規警方將依規定舉發,粗估罰單至少約6、7000元,另將函請相關單位註銷其營業駕駛執照。據悉,施男拒絕接受警方示意的原因僅是因想停到停車位,如今不但位子沒停到,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外,還得繳納至少6、7000元以上的罰單。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遇警方執行公務攔停時,駕駛人依法有配合義務,勿因一時不滿情緒或心存僥倖而加速逃逸,此舉恐造成警方或他人人身安全危害,並有妨害公務之刑事責。
屏東公務員執行任務遭誤解引發衝突 骨折提告卻遭法院3度駁回
屏東縣一名洪姓鎮公所里幹事,近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一場誤會,導致與伍姓婦人的兒子發生激烈衝突,結果造成自己左中指骨折,雖然洪幹事對伍男提告妨害公務、傷害及強制等罪,但檢方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此案,洪幹事提出異議後也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甚至在屏東地方法院三度自訴也遭到駁回。事情發生在112年9月22日下午,洪幹事前往伍婦家中,執行發放鮮奶兌換券的任務,恰巧此時伍婦的兒子從二樓下來,看到陌生的洪幹事,心中產生疑慮,誤以為洪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於是上前詢問並要求洪幹事出示身分證明,在雙方的對話中,情況迅速惡化,伍男對洪幹事進行拉扯,導致洪的左中指近端指骨折。洪幹事隨後向警方報案,並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和強制罪的責任,屏東地檢署經過調查後,認為洪的指傷並非伍男所造成,因而對伍男作出不起訴處分。洪幹事不滿檢方的決定,於是聲請再議,但高檢署亦駁回其請求。隨後,洪幹事透過律師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自訴,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裁定書指出,伍男並不認識洪幹事,因擔心母親遭到詐騙而阻止其離開,法院強調,雙方之間並無任何事前糾紛,因此伍男並無意傷害洪幹事的動機。更值得注意的是,裁定書中提到,洪幹事在事件發生時,持拐杖試圖攻擊伍男,伍男則是在被動的情況下試圖奪回拐杖,這顯示出衝突並非單方面的攻擊行為;此外,法院表示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洪幹事的傷勢確實是伍男所造成的,因此裁定駁回洪幹事的控訴。
摸女警下體還搶警胸前無線電 噁男被制止竟揮拳打人遭壓制畫面曝光
新北市潘姓男子日前無故拍打巡邏警車,警方下車盤查,潘男竟藉機觸碰女警下體,還搶奪放在警員胸前的警用無線電,警方則將他壓制逮捕並依送辦,檢方調查後提出公訴,法院則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潘男曾有前科,而他2月7日晚間8時許,刻意靠近巡邏警車,車上的警員下車進行盤查,潘男見女警靠近,竟趁著女警未能及時反應時,隔著外褲觸摸女警的生殖器數秒鐘。潘男更變本加厲,將手伸進巡邏車內搶奪另名員警放在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歐姓員警見狀立刻制止,潘男竟攻擊歐員臉部,導致歐員眼鏡鏡框斷裂,潘男則立刻被壓制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檢方調查後予以公訴,法院則認為潘男行為已符合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並考量其有前科紀錄,行為嚴重嚴重貶損了公務員執法的尊嚴與公信力,並對受害女警造成了身心傷害,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嘉義廢棄工廠電纜竊賊再犯躲警噴辣椒水 兄弟警察聯手反制伏
嘉義縣番路鄉一處廢棄工廠,日前接連遭遇電纜線被盜案件,警方懷疑竊賊將重返現場再度犯案,中埔分局員警許姓兄弟檔憑藉機智和默契,成功埋伏抓捕持有多項前科的傅姓竊賊,過程中竊賊企圖使用辣椒水襲擊警員,但最終卻反受其害,被自己的辣椒水嗆得咳嗽不止,狼狽落網。事件起源於9月22日上午10點,1名民眾報案稱,番路鄉一處廢棄已久的工廠內電纜線遭到竊取,由於該工廠長期未有人看管,成為了不法分子的目標,警方在調閱現場監視器後,成功鎖定1輛可疑車輛,並研判嫌犯很有可能會回到現場再度犯案。9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中埔分局番路派出所員警許哲彰在巡邏時,意外發現該嫌疑車輛再次出現在案發地點附近,許哲彰當即向線上警力呼叫支援,而在分局擔任偵查佐的哥哥許峻銘恰巧正在備勤,馬上趕往支援。當警方準備上前圍捕時,早已身負多項前科的傅姓嫌犯試圖拒捕,甚至掏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朝著警員噴灑,試圖趁亂逃脫,然而許哲彰機敏躲避,未被辣椒水擊中,而許峻銘則趁機將傅嫌反鎖在1間儲藏室內,竊賊不僅沒能成功逃脫,反而被自己噴出的辣椒水嗆到不停咳嗽,顯得痛苦不堪。最終,許氏兄弟憑藉默契與果斷合力將嫌犯制伏,中埔警方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傅姓嫌犯是否涉及其他電纜線竊案,全案依《加重竊盜罪》及《妨害公務罪》將傅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以確保公共財物安全不再受到侵害。
三重深夜驚傳槍響!賓士男亮槍扣板機 警開兩槍壓制逮人
新北市三重區22日深夜11時30分許驚傳槍響,31歲賓士男蘇嫌行經中正北路與中正北路394巷口時,遇警方臨檢先是長按喇叭,再從天窗亮槍扣洞板機挑釁,警方見情況危急,立刻朝輪胎開了2槍,並上前將壓制,當場將蘇嫌逮捕送辦。三重警分局大有所所長俞明廷,與鄭姓、許姓兩名員警,21-01時擴大臨檢勤務時,發現蘇男將車停路中間擋道並長鳴喇叭擾鄰,於上前盤查時,蘇男竟從天窗亮槍,警方立刻進入戒備狀態,朝該車右前車輪射擊2槍,在無人傷亡情況下將其壓制。據了解,蘇嫌在被捕前就已經逆向行駛一段路途,並沿途對外亮槍,蘇嫌父親表示其近期精神狀況不穩,當時欲前往醫院就醫卻因途中情緒失控才犯下荒唐罪行。警方將蘇嫌壓制後,查扣犯嫌作案用槍枝一把,經鑑識小組勘察,該鎮暴槍為氣體動力,初步檢驗無殺傷力,訊後將依《刑法》恐嚇公眾危安、公共危險暨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蛇行逆向行駛及闖紅燈行為,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45及53條告發。
高雄港非法垂釣!男子海中漂2小時後被逮 3人因妨害公務罪遭重判
高雄港S19碼頭一場非法垂釣引發的激烈衝突,讓曾姓男子和其2名夥伴在與警方對峙中陷入麻煩,3人於4月3日下午非法垂釣時,遭港警巡邏隊取締,隨後展開激烈的對抗,曾姓男子甚至跳入海中逃亡。經過2個多小時的漂浮,最終在體力耗盡後被逮捕,高雄地院近日對此案件作出判決,三人均依妨害公務罪被判刑,曾男判徒刑6月,林、劉兩人分別判拘役50日和55日,均可易科罰金。事件發生在4月3日下午3點多,當時曾姓男子(34歲)和林姓(30歲)、劉姓(49歲)3人在高雄港S19碼頭非法垂釣,港警在接獲報案後前往現場進行取締。曾男對警方的要求盤查態度惡劣,不僅拒絕透露身分,還對警方進行言語挑釁,林、劉2人見狀,試圖阻擋警方的盤查,甚至與員警發生扭打。隨著情勢惡化,警方對3人噴灑了辣椒水以控制局面,林、劉在被辣椒水噴灑後,仍繼續抵抗,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面對這一情況,警方不得不對空鳴槍示警,曾男見狀,慌忙跳入海中試圖逃避抓捕,港務總隊迅速派遣警艇進行救援,但曾男卻躲在貨輪後方,拒絕接受救援,警方隨即拋出救生圈,曾男在水中漂浮2個多小時後,體力不支才被捕上岸。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曾男不僅涉嫌販毒,且還是毒品通緝犯,在其機車上查獲,104.44公克安非他命、1顆搖頭丸、7.24公克愷他命和4包毒品咖啡包,林、劉2人明知曾男被通緝,仍出手協助阻擋警方盤查。高雄地院在審理案件時,曾男3人均承認自己的罪行,法官認為,曾男因試圖逃避逮捕,與2名友人一起對抗警方,造成事態嚴重,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徒刑6個月,林、劉2人則分別被判拘役50日和55日,3人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