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 偷拍 妨害秘密 高雄 開刀房 護理師![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3/389063/sm-6cbd2912500d6af49c9f4fa2db9b6662.jpg)
「理科太太」違反個資法出庭 前夫John淚灑法庭:可能沒辦法再見到兒子了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2021年和理科先生John(本名吳哲宇)離婚,但她與John在打離婚訴訟時,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私下取得John的醫療資料,具狀向法院提出,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台北地院今(10)日上午開庭,傳喚John及陳姓心理師作證,John多數都回應:「不記得」他最後泣訴,「整個程序都讓我很驚訝!」、「我想說我有可能沒辦法再見到兒子了!」John透過通譯表示,整個程序他都很驚訝,很多人都可以說他們有身心問題,但這和說服用藥名不一樣,而且被用來把自己的兒子帶走,這件事讓他很驚訝。他泣訴,「我想說我有可能沒辦法再見到兒子了!」他從來沒有想過他身邊的人能夠用這方法把他兒子從他身邊帶走,他不是台灣人,但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應該可以期待身心問題受到保密。庭訊完,「理科太太」受訪表示,今天檢察官傳來的證人心理師,已經明確地說這就是一張紙條,並不是醫療證明,不具有任何診斷、判斷的意義。紙條是在不公開家事庭裡面律師呈上去的,不會給法院外其他人看到,不會影響到他什麼,相比他把她、她孩子、家人的戶籍謄本亂傳給網友,公開連結讓人自由傳閱,這才是真正的洩露個資。至於John當庭流淚則是「鱷魚的眼淚」。「理科太太」出庭受訪。(圖/中國時報賴佩璇攝)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前夫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藥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但John不滿在雙方打離婚訴訟時,前妻為獲取案件審判優勢,非法取得他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及他上網抱怨前妻的生活、離婚訴訟的私密對話文章,作為證據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向北檢提告前妻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理科先生John(本名吳哲宇)出庭作證。(圖/中國時報賴佩璇攝)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非法取得前夫的醫療個資,並稱前夫發文的網路帳號,是屬於她商業帳號下的一個子帳號,她並沒有非法蒐集前夫的網路對話文章及紀錄。北檢前年12月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控妨害秘密罪部分,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此部分,因John未聲請再議,陳女獲不起訴確定。法院今日上午開庭,傳喚陳姓心理師及John作證。陳女證稱,紙條是她寫的,在美國工作20年,John到台灣來不懂中文,太太懂中文,每個移民都有適應上困難,她是好意寫下紙條請邱醫師可以了解個案,「它只是一個便條,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她只是單純協助一個不懂中文的John給醫生看,評斷狀況,非常單純,在中心用的是假名,不知真名,她只是服務談話對象。至於如何得知藥品名稱?陳女表示,她現在不記得,可能是太太給的她的,她只是照抄單子上記載的藥名,因為她個人沒有醫療背景。把紙條交給太太,因為她看得懂中文,「我請求John能得到醫療照護」。全案改定17日續行審理,將傳喚證人負責製作「理科太太」影片的吳姓女子及「理科太太」的徐姓司機,以證明John在2019年間請徐多次前往診所領藥,他可證明用藥紀錄是對方自行公開給她知道的資訊。此外,吳姓女子可證明John自行對外公開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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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爆木可內帳與柯文哲認「死旗」 陳智菡:北檢別再繼續政治追殺
關鍵字:、陳智菡、木可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日晚間再度遭裁定羈押禁見。《鏡週刊》今日披露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柯文哲訊息,內容指李文宗稱競總給木可的「授權金」10%是政治獻金,這個說法讓全案陷入「死棋」。對此,陳智菡今(7)日回應,「北檢不要再繼續做政治追殺了」,應該出示的證據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鏡週刊裡頭。並強調,這些簡訊足以證實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鏡週刊》今日爆料陳智菡去年8月向柯文哲表示:「競選總部跟木可又簽了一個約,是競總收入的10%,要給木可當授權金」「我問李文宗,競總收入的10%是什麼」「他說是政治獻金」。陳接著對柯說:「原本我還希望他(李文宗)可以換個說法,說是其他收入」「但他好像已經告訴檢調競總收入指的是『政治獻金』,這幾乎是死棋」等。陳智菡今受訪回應,「北檢不要再繼續做政治追殺了」,應該出示的證據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鏡週刊裡頭,她想請問北檢,這些東西並沒有出現在起訴書、證據清單或是其他資料中,甚至在北檢提出抗告時,也沒有在法庭上出現,「請問這些私人簡訊,到底是如何從北檢流到鏡週刊,這是不是叫做妨害秘密?還有妨害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原則。」陳智菡也還原當時的時空背景並表示,「感謝北檢把訊息公開,這足以證明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當時查帳小組由她和時任競總幹事黃珊珊負責,看到木可跟競總一些帳務裡頭,確實有一些不尋常的狀況,所以進一步詢問李文宗,必須了解為什麼有匯給木可這麼多金額,這遠高於競總的認知。陳智菡表示,過程當中當然要跟柯文哲報告,因為柯最後要來進行記者會說明,作為一個發言人、必須要釐清真相的查帳小組成員,當然必須要去跟李文宗確認匯款內容、金額從何而來,「釐清事實在北檢認定是串證嗎?那如果是這樣子,為什麼沒有繼續偵辦,為什麼要透過片面資訊拿來政治追殺?」陳智菡再次強調,這些簡訊足以證實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他根本不曉得在競選總部帳務竟多匯1000多萬到木可,8月29日記者會也清楚說明,溢付金額會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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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妹包裹被偷拆「洩慾」 嫌犯身分揭曉…竟是附近超商店員
許多人網購會選擇超商取貨,卻也成為不肖分子的目標。台北士林一名女子近日去拿包裹,不久竟收到陌生人傳來的訊息,內容是包裹、被取出的胸貼,還有對方做不雅行為的影像,仔細一看有超商制服,才發現嫌犯就是超商店員,嚇得趕緊報警處理。當事人在《Threads》發文透露,上個月訂了海外包裹寄超商取貨,隔1周在IG上收到陌生訊息,點開來看是她的包裹,還有被拆開取出的胸貼商品,以及對方拿來洩慾的照片和影片,甚至被加進不明群組騷擾,讓她瞬間愣住,害怕得全身發抖,噁心到不停反胃。她試圖傳訊息給朋友求助,結果找到疑似超商制服,當下明白一切,因為取貨的超商就在住家附近,幾乎每天都會去消費,「對方很有可能是我生活圈中的人,這件事讓我怕到不行」,事後到警局備案做筆錄,並提醒女性網購要小心注意,也呼籲變態們不要為了滿足自己的詭異性癖而犯法,「這是抓得到的!」據了解,犯案的21歲李姓男店員沒有前科,他供稱是隨機犯案亂拿包裹,未提及是否早已關注被害女子許久。警方接獲報案後,除了依規定受理妨害風化、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並依被害人意願提出性騷擾申訴及保護,全案依妨害秘密、妨害風化及個資法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此外,李男任職的超商也做出回應,表示該名兼職人員已不再排班,倘若案件情節屬實,已嚴重影響品牌聲譽,將立即解雇該名員工,並加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對該名員工提告求償。《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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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變態員工竟摸死者胸部還自拍 「女廁偷拍」使褻瀆畫面遭查獲成鐵證
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前林姓約聘雇員,2019年5月在崇德館崇明廳旁女廁,裝設密錄器偷拍女性如廁畫面,被警方循線拘提到案,警方又在其手機內發現林男碰觸女性胸部,更將褻瀆畫面拍下成為鐵證,2案分別被判處4月和6月徒刑,全案確切。據了解,林男是大學畢業生,2018年到2019年間在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的約聘員工,2019年1月在遺體化妝室巡邏時,見游姓死者屍體停放此處,竟褻瀆屍體。林男以手碰觸死者胸部,更以手機拍攝死者臉部,將變態畫面存進手機中儲存,而他同年5月又在崇明廳旁女廁裝上掛勾室密錄器,想要偷拍女性如廁影片。當年6月26日,有民眾如廁時發現有異而報警,警方將林男拘提到案,依妨害秘密罪送辦,一審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全案確定,而警方又查獲其褻瀆屍體畫面,再依汙辱屍體將林男送辦。台中地院法官認林男利用工作機會,汙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實屬不該;但念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衡量其大學畢業,從事自由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全案林男與檢方都未提出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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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員警疑偷拍!花蓮女警上廁所聽怪響 他手機影片「拍到廁所門」
再傳員警疑似偷拍被抓包!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和信義分局日前被揭露,2名派出所員警不但是創意私房的會員,還在駐地女廁內安裝針孔攝影機,讓多名女警受害,其中大安分局的員警還特別選在民眾容易前來商借使用的1樓,讓前來借廁所的民眾也慘成受害者。如今花蓮分局22日再爆出有派出所員警在無障礙廁所外試圖偷拍,被女警發現異樣通報,警方也立即查扣當事男警手機,將其調職後並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據了解,警方14日接獲女警通報,指出在所內無障礙廁所如廁時,卻突然聽到廁所外有異音,疑似被同所同事偷拍。警方獲報後也立即展開調查,由於當時所內僅有一名男警執勤,所長也立即詢問當事男警是否有進入過廁所,男警僅承認自己有去過廁所,但並未偷拍女警。警方也立即展開調查,初步確認該名男警手機內並未發現有偷拍的私密影片或照片,僅有一小段路到廁所門的影像,後續也清查男警所有手機、電腦,並送鑑識科進行數位還原。警方也強調,目前也已將該名男警調職,並依照妨害秘密罪將人送辦;據悉,該名男警年約22歲,去年才分發到花蓮服務,上月才被派到花蓮分局。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花蓮分局也強調,分局秉持勿枉勿縱原則,針對相關事宜警方除立即啟動調查,依法處置外,也將同時對所有單位駐地進行反偷拍偵測,全力守護女性同仁的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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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案外案!北市2警裝針孔偷拍 女警控「長官早就知情」
檢警在偵辦《創意私房》論壇案、查獲超過400名相關涉案者時,意外發現大安分局、信義分局各有一名男性警員不僅是《創意私房》的會員,甚至曾在駐地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雖然目前兩人均已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並遭免職。但有受害女警指控,其實男警的長官早已知曉事情,但卻十分冷漠,讓他十分心寒。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任職大安分局約7年的郭姓警員,日常工作表現正常且熱心助人,但卻被查出是《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警方在其電腦硬碟中發現大量偷拍如廁及裙底不雅影像,郭男還將受害者的生活照進行影像合成並分類。東窗事發後,郭員主動提出辭呈,北市警局也對其記兩大過報請免職處分。目前郭男已於10月遭收押。而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的黃姓警員則在女廁面紙盒內黏貼針孔設備,遭女警發現後立即向值班學長報告。分局督察組分析發現,至少有3名女警及2名男警的如廁更衣畫面被拍下。由於該所2樓洗手間未對外開放,因此未有洽公民眾受害。黃員起初否認犯行,但因針孔攝影機清楚記錄其安裝過程,黃男最終認罪,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一名受害女警表示,自己隱私遭到嚴重侵犯,除了感到羞辱與憤怒外,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上級長官早已知悉此事,卻選擇保持沉默冷處理,讓他對警界徹底失去信任。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於19日晚間緊急發布聲明,要求各單位必須在當晚10點前完成全面反偷拍偵測作業。警方強調將持續清查,如發現其他涉案員警將依法嚴處,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立場,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徹查到底。目前檢警正深入調查這些偷拍影像是否已外流或遭到非法販售,以及是否還有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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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警廁所放「口香糖」偷拍 3女2男看光光…黑歷史大起底
台北市警局偷拍案連環爆!不只大安分局的警員在女廁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警和女學生如廁更衣,還有信義分局一間派出所的警員,同樣安裝針孔攝被偷拍。而這位員警早在中正二分局任職時,就曾傳出類似狀況,但因沒有人報案,其他同仁也未反映,當時無法證明傳聞是否為真。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警員30歲,從警約7年多,調任信義警分局一間派出所,工作情況並不正常,和同事互動不多。有女警7月2日在上廁所時,發現面紙盒內黏了一個體積較小、外觀類似長條口香糖的針孔攝影機,立刻拆下器材並向值班學長反映。信義分局督察組當天介入調查,並搜查持有主人的辦公室及住處,查扣手機、筆電、公務電腦硬碟,經過初步分析影像,發現最少有3女2男共5名警員被拍到如廁更衣畫面。由於警所2樓洗手間沒有開放外界,因此沒有其他洽公民眾受害,警方依涉嫌妨害祕密罪將其移送法辦。北市警局透露,調查期間該警員主動提出辭呈,但鑑於他過去有多次偷拍紀錄且涉嫌妨害秘密罪嫌,偷拍男女警如廁更衣畫面犯行明確。雖然該警員在8月底正式離職,但信義警分局督察系統報請記2大過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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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員警偷拍加一!信義分局女警如廁驚見「亮亮的」 分局嚴懲免職
北市員警偷拍又一起!北市信義分局派出所員警,今年7月2日於女廁上廁所時,發現廁所「亮亮的」,低頭一看竟發現是針孔攝影機,當即嚇得緊急通報所長。分局獲報後也主動追查,確認為黃姓員警所為,經查證屬實後對其記出2大過免職。據了解,年約30歲的黃姓員警今年7月份被發現,其在駐地廁所內放置針孔裝置,偷拍女同事上廁所,經同事發現後緊急上報所長。分局獲報後有立即主動介入偵辦,同時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搜索黃員住處與其辦公室等,同時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對此,黃員也坦承犯行,並在事發後就直接請假,於8月31日主動辭職,而分局在確認犯罪事證屬實後,也對其記出2大過將其免職。信義分局強調,黃員在職期間涉犯妨害秘密等案事實明確且惡行重大,本分局已報請予以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淨化團隊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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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竟是「創意私房」會員 駐地女廁裝針孔遭免職
北市員警竟是「創意私房」會員!北市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一名郭姓員警,日前被查出其因在駐地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不僅偷拍女同事,就連來派出所商借廁所的民眾也無一倖免,事後更被發現其還是創意私房會員之一。事件曝光後,北檢也兵分多路前往敦南所與其住處進行搜索,並於上月遭到收押;對此,大安分局也回應指出,全案已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儘管郭員在被搜查期間已提出辭呈,但因其涉嫌妨害祕密事實明確且惡行重大,將其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間度不周之責。據了解,檢方日前追查「創意私房」網站時,從而發現不但有多名教師、員警也是其中會員,更從中發現藝人黃子佼也同樣是裡面的高級會員之一,甚至還持有多部未成年性影像,引發軒然大波。而檢警進一步偵查後,卻赫然在名單內發現「自己人」,北市大安分局敦南所的郭姓員警不但是其中會員,還在駐地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不但偷拍女同事如廁,就連前來商借廁所的民眾也無一倖免。而郭男為了滿足私慾,還會將相關照片分門別類、從而合成。台北地檢署獲報後也立即指揮大安分局員警進行偵辦,並由大安分局主動聲請搜索票,前往敦南所與其住處搜索,同時查扣相關證物。全案已移請北檢偵辦。大安分局指出,調查期間郭員自覺已不適任警職黯然提出辭呈,惟郭員在職期間涉犯妨害秘密等案事實明確且惡行重大,本分局仍將嚴懲予以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大安分局強調,秉持「警紀警辦」 、「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 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徹查到底,絕不寬縱,並查究相關人員 考監不周責任,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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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一次 機捷怪男「彎腰看女下半身」!桃市捷警隊回應了
捷運桃園機場線列車上驚傳有男子試圖偷窺一名正在睡覺的女乘客下半身春光,嚇壞不少人。桃園市警局捷運警察隊表示,該男曾於今年年初犯案,當時被害女子不提告,目前已列管並加強巡邏。黃瓊慧公開一則影片,表示機捷出現噁男,狂盯女性下半身,還趨前張望,被乘客全程錄下,因為PO文者是在桃園機捷上遇到,所以脆友標註她,希望她去了解,「多位乘客指證歷歷,說這位在機捷上光明正大直盯女性瞧的噁男並非初犯,好幾次遇到他都是這樣,我們也同步傳給警察局請他們留意。」黃瓊慧直言,從影片上看來,這名男子除了眼睛一直看,還趨身往前彎腰看那位坐著女性的下半身,真的讓人感覺非常不舒服。對此,桃園市警局捷運警察隊表示,警方與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均有就於機場捷運路線上涉犯性騷擾、妨害秘密(偷拍)、違反刑法、涉違法或精神異常人士,造冊列管以利警察及捷運站務及保全人員第一時間辨識並妥善處理,本案行為人已掌握其身份,將後續偵處,加強巡邏,以遏制是類案件發生。捷警隊也呼籲民眾,搭車時應提高警覺注意身旁人事物,如在列車上發現任何異常狀況,請保持冷靜勿驚慌,立即按壓對講機通知司機員或行控中心,或是於車站通知警察或站務人員,以利警方了解情況立即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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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寵物店偷拍女大生裙底 遭逮辯:看到又白又直的長腿「動抹條」
新北市板橋區27日晚間發生偷拍案,20歲女大學生跟友人到文化路某連鎖寵物賣場購物時,遭37歲黃姓男子持手機偷拍裙底,被害人發現後通知友人,其友人立刻喝止,並請店員報警,黃男落網後供稱自己看到女學生的腿「又白又直」,一時忍不住才會偷拍,訊後被依妨害秘密和妨害性隱私罪嫌移送法辦。據了解,黃男從事美髮工作,而他27日晚間11時許進入該寵物賣場,見女學生當時正彎腰看寵物兔,竟伺機靠近,甚至拿出手機偷拍其裙底,詭異舉動遭被害人發現。被害人見黃男不斷尾隨自己,彎腰看兔子時,黃男還拿著手機在她身邊停留,她頓時驚覺有異,並跑去找朋友哭訴,朋友立刻攔下黃男,質問「你是不是偷拍。」警方獲報後立刻到場處理,檢查黃男手機後,的確發現數段偷拍被害人裙底的影片,黃男則供稱自己見被害人的腿「又白又直」,忍不住才會偷拍,訊後被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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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鼓吹人妻「快離一離」挨告 他辯:純粹開玩笑…法官這樣判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偷看妻子手機,發現王男傳訊息給張姓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還鼓吹妻子離婚,呂男提告王男,王男稱他只是在打嘴砲,法院判呂男敗訴。判決書指出,呂男跟妻子在2018年結婚,他發現王男在去年傳訊息給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妻子也說,「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王男傳了多張裸女圖又說,「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不僅如此,妻子生日王男也有送他生日禮物。呂男對王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王男辯稱,呂男偷拿妻子手機偷看內容,已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此違法蒐證之舉證不能被採用,而FB的對話不足為證據,他只是純粹開玩笑而已,跟張女也是網路純聊天而已,是王男自己想太多。王男說,呂男也沒有拍到約會親密照片,也沒捉姦在床,要50萬沒道理,至於「舒服」2字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他只是跟張女純聊天,事後也沒有邀約成功,呂男不要自己胡思亂想。法官認為,王男跟張女為網路交友結識,有一定熟識程度,在網路上打情罵俏就算有鼓吹離婚,也可以是一般朋友間所為,難認有男女間之情愛,2人聊那麼久,也只是傳裸女問候圖,卻無一是親密舉動之照片,所以只算是違背善良風俗,無侵害配偶權或配偶身分,判呂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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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大夜班睡覺被拍照檢舉!他慘遭主管臭罵惱羞 怒告同事結局出爐
高雄1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摸魚睡覺,被一起上班的李姓同事拍下照片,並上傳到公司群組,導致事後遭主管訓誡,氣得他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李男拍照的地點屬於公共區域,內容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也沒涉及隱私部位,難認有妨害秘密之嫌,全案近日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鍾男今年6月23日和李男一起在公司值大夜班,清晨5時許不敵睡意侵襲,竟直接在公司裡呼呼大睡;李男不滿同事摸魚,趁著對方熟睡時拿出手機,拍下鍾男打嗑睡的照片,隨後將照片轉發至公司內部群組。主管看到照片後,氣得把鍾男叫去訓了一頓;鍾男為此心生不滿,對李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偵訊時,李男辯稱,自己在公司內部拍照,該地點屬於員工公共區域,照片內容也沒涉及鍾男的私密部位,況且上班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內部檢舉,所以他才拍下鍾男上班睡覺的畫面,並無妨害秘密之犯意。檢察官勘驗李男拍下的照片,發現背景的確是公司內部空間,內容也只有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中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構成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罪嫌不足,近日偵結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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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校長涉偷拍!羈押期滿求交保 又被搜出「隱藏隨身碟」
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涉偷拍,高雄地檢署搜索張姓校長親友住處、學校辦公室等處,發現他在好友家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其未成年女兒及妹妹洗澡、如廁等私密畫面。檢方將張姓校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及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沒想到張男還隱匿證據,被接任校長發現插座內的隨身碟,裁定續押2個月。檢方調查,張姓校長趁著拜訪友人之際,在好友家客廳、房間、廁所等空間裝設針孔攝影機,自2022年7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多次拍攝好友之未成年女兒私密影像。雖一度被好友發現,但張姓校長保證不再犯,對方也選擇原諒,沒想到張男於2024年3月故技重施,在浴室天花板通風扇中加裝針孔攝影機,連後來搬入同住的好友妹妹也受害。檢方4月26日兵分多路至張姓校長住處、學校辦公室等地搜索,並將其拘提到案說明,因其案發後將檔案刪除,恐有滅證之虞,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無故攝錄未成年性影像罪嫌聲押獲准。高雄教育局案發後立即將張姓校長停職,市長陳其邁也怒斥其行為,決議解聘處分且永不錄用。張姓校長原裁定羈押至9月24日,以患病需就醫為由聲請具保停押。然而,新繼任校長於辦公室插座內發現隨身碟,經警方查扣鑑定後發現,其中都是張姓校長偷拍的畫面,將證據交給檢方。法官認為其有隱瞞、掩飾嫌疑,難認他有甘願接受法律制裁之意願,裁定續押2個月,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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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女廁爆偷拍…嫌犯電腦藏「大量不雅片」 身分曝光:是軍人
台北市兩廳院驚傳偷拍,女網友指控在地下停車場上廁所時,遭到可疑男子持手機偷拍,事後立刻求救警衛,並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找到嫌犯,竟是隸屬空軍司令部勤務隊的一名士兵,更在其家中搜到大量的偷拍影片,驚覺是偷拍慣犯。本站曾報導《兩廳院女廁驚傳偷拍事件! 女子推測是慣犯:回想起來還會發抖》,內容提到受害人和女性友人在兩廳戲劇院B1地下停車場的廁所,遭陌生男子持手機偷拍,後來請警衛幫忙,也到派出所提告,坦言事發至今仍心有餘悸。據《東森新聞》報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嫌犯騎機車停進松山機場旁的空軍松指部,通知車主前來後,才知是車主的同僚所為。該名偷拍軍人自知難逃法網,同意警方搜索住家,沒想到警方在電腦發現大量偷拍影片,地點遍及各處,查扣相關證據後,已將該名志願役士兵,依妨害秘密、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移送北檢偵辦。空軍司令部證實此事,該名士兵去年9月入伍,受訓完畢後11月到松指部的勤務隊服務,平時負責崗哨,事件發生後就接獲警方通知,全程配合偵辦,至於士兵涉及偷拍的離譜行為,會先召開人評會,預計將其汰除。◎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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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胸猥褻2女學生!南部狼師「涉犯315罪」確定關9年
南部一名狼師涉嫌猥褻2名女學生,還趁機偷拍私密照,惡行持續長達近2年,經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共逾300多項罪名,判處該名狼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狼師不服再上訴,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在南部某高中國中部任教的一名教師,於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間,涉嫌在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住處及汽車內,對2名女學生搓揉、親吻、舔胸,共猥褻多達342次,其中20次還拍下女學生的私密照,行徑令人髮指。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男教師涉犯《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共36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他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男教師涉犯《強制猥褻罪》其中有47次罪證不足、共犯315罪,故從輕量處併執行刑9年,他不服繼續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9年徒刑,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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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教父曾文龍被控「偷拍裙底」喊告 女網友列5大點開嗆:再凹就難看了
有「房地產教父」之稱的曾文龍博士,近日遭指控在台北捷運車廂偷拍女乘客裙底,被揭發後還試圖狡辯,引發關注。事後他表示,要對女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罪等告訴。對此,女網友5點聲明回應,「曾博士,可以了啦,再凹就難看了。」原PO在Dcard表示,當下有翻拍到手機中的違法照片,現在不公佈是因為沒有笨到違法散播他人私密照,等你正式提告,會立馬提供警方;第二,由於自己不是被拍的當事人,現在無法對你提告,一旦你提出告訴,「我會立馬告你誣告、民事求償,屆時你就會變成法院認證的偷拍博士。」原PO呼籲,如果堅持沒有拍攝女性裙底,請儘快報案,並請警察扣留手機,把你刪除的資料回復,也歡迎你主動把照片大方的PO出來,交給社會大眾公評。原PO說,「因為你的偷拍、誣告行為,我會心生恐懼不敢坐捷運,所有計程車收據我會留下來,因為被你誣告損失,包含但不限於時間、精神、律師費等,我會一條一條列出,對您求償。」第五點,原PO提到,「當下你在清理『最近刪除』相簿的時候,我還有看到一些其他東西,這部分我還沒提出呢。」回顧曾文龍聲明,其強調拍攝畫面是坐其對面一整排人之照片,並非某單一個人,更非個人私密部位,並無不法可言。《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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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投宿高雄某摩鐵 「插座正對床鋪」生疑...拆開果然有針孔!
有民眾投宿高雄市一家汽車旅館,卻發現房內插座疑似藏有針孔攝影機。住客報警後協同店家跟警察取出針孔,不過因為記憶卡有加密無法讀取,目前警方已記憶卡送往鑑識中心解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11日晚間19點許,一對男女投宿高雄市某家汽車旅館。當時女住客先去洗澡,而男住客在房間使用電腦時隱約起疑,覺得怎麼會有插座「正對床鋪」,於是用手機的「手電筒」功能一照,發現插座孔內有反光,懷疑有針孔攝影機,於是報請警察前來處理。警方到場後,住客在店家與警察陪同下打開插座,果然發現一台接有電源的針孔攝影機正在運作。警方取出攝影機記憶卡讀取,發現記憶卡有加密,暫時無法知道記憶卡裡頭的內容。事後,女子把這件事po上到網路,立刻引發熱議,並有人頻頻詢問到底是哪一間摩鐵。女子則表示員警提醒她,「如果傳出去,有可能被業主提告妨害名譽」,因此沒有明說。對此警方則澄清,僅有提醒女子,因為目前還不確定針孔攝影機是誰裝的,說不定旅館也是受害者,所以提醒如果要po網的話,後續責任要斟酌,沒有跟當事人提到什麼妨害名譽,「只是提醒她,因為這個事情還在查證中,如果po網會變得很麻煩這樣」。對此分局也呼籲,偷裝攝影機攝錄他人,可能涉及違反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不要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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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照外流!女律師氣不過找人痛打前男友還潑「酸」 慘遭起訴
北市一名胡姓女律師日前發現自己的私密照片遭到張姓前男友外流,一氣之下怒找來孫姓男子,要孫男找人幫其出氣,痛揍張男一頓,甚至對其潑灑不明液體,更在張男的機車上安裝GPS。警方獲報後,也依法將胡女等人全數移送;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也依傷害、教唆恐嚇與妨害秘密等罪將10人全數起訴。據了解,已婚的胡姓女律師日前在網路上發現自己的私密照外流,因而與丈夫爆發口角衝突,事後胡女越想越氣,懷疑是張姓前男友所為,怒找來孫姓友人,開價100餘萬要孫男找人給張男一個教訓。孫男事後也找了幾名小弟對著張男痛揍一頓,但胡女事後仍覺得不解氣,認為孫男找來小弟對張男所造成的傷害與其所付價碼不符,孫男只好再找來小弟持鋁棒對著張男痛揍一頓。孰料胡女仍覺得不解氣,要孫男再找小弟於張男的機車上安裝GPS定位,找機會對著張男潑灑酸類。不過據悉,孫男所找來的小弟疑似因不想擔負刑事責任,先找到張男表示自己稍後欲「潑水」,並要張男「唉大聲」一點,配合演出,好讓他們事後可以成功請款。警方獲報後,也循線找到孫男等人共犯,並查出主使為胡姓女子等,將11人等全數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傷害、恐嚇危安及妨害秘密等罪移請地察署偵辦。北檢偵結後2日也依照教唆傷害、恐嚇等罪起訴胡女、孫男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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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狼兩度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 法院判5個月徒刑、沒收手機
王姓男子在去年8月二度到嘉義縣某菸酒行消費,涉持手機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還觸碰碰其大腿及臀部,經女店員報警送辦,後續依犯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男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2023年8月24日晚間,王男到嘉義某菸酒行,見女店員轉身拿貨時,持手機由下而上偷拍底褲,還碰觸女店員的大腿、臀部;8月25日晚間,王男再度到該菸酒行,趁女店員站在椅子上拿商品之際,拿手機竊錄其身體隱私部位,女店員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向警方通報提告。判決書顯示,王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女店員達成和解,卻未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衡量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認為王男犯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等2罪,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未扣案押王男作案的手機,無證據可證明已滅失,王男稱已刪除偷拍照片,但照片電子訊號仍可輕易傳播、存檔於電子產品上,刪除後有方法還原,法院依法與保護被害人立場,宣告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