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配偶權
」砸248萬送2車給女店長…民宿老闆豪撒百萬給她當零花 正宮崩潰提告
宜蘭一名民宿會館老闆偷吃女店長,交往11年來曾先後以167萬元、81萬元為對方購買車輛,並轉帳100萬元供其花用,還稱小三為「老婆」、「愛妻」,2人多次於國內外旅遊、聚餐、出席喜宴,最後甚至向元配提出離婚。人妻發現丈夫外遇後,提告求償300萬元。案經審理,二審判處人夫及小三應賠償100萬元。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84年5月7日結婚,育有2女1子,女店長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自98年9月21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仍與其有逾越一般社交之不正常交往行為;108年11月7日,她在先生經營的民宿會館電腦內,發現2人不倫事實,已嚴重侵害自身配偶權,要求賠償300萬元。人夫辯稱,上訴人於108年7月26日發送簡訊,表示其有2人妨害家庭之證據,則上訴人於是日已知悉伊等有妨害配偶權情事,其於110年9月24日提起本件訴訟,已罹於時效,伊等為時效抗辯,得拒絕給付。小三則表示,自己市民宿會館的店長,和身為老闆的人夫外出用餐、聚會並無不妥,未逾越交往分際。高等法院審酌,女店長向人夫自稱「老婆」,並曾傳訊稱「你是我老公」、「我愛你」等語,且男方先後以167萬元、81萬元為對方購買車輛,並轉帳100萬元供其花用,足見2人之舉止互動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男女正常交往之範圍,並達破壞上訴人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綠帽戰爭2/贏了官司名聲被毀 林妻房事被偷錄泣訴:想「做人」都難
一對林姓夫妻恩愛過程遭號稱「百岳達人」的李姓男子偷拍,並違約外流性愛影片,憤而提告,開庭時,夫妻倆遭控是換妻聯誼成員,飽受外界異樣眼光,李男除了宣稱林男夫妻是綠帽同好外,還不斷提出告訴,讓夫妻倆飽受心理創傷。林妻說,被偷拍之後,和老公做傳宗接代的事「想都不敢想。」林妻表示,在學生時期就認識丈夫,畢業後出社會再度相遇,相戀多年步入婚姻,先生在電腦公司擔任工程師,自己則在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工作,因為在工作上各自忙碌,婚姻逐漸出現低潮;2年多前,丈夫認識李男後,就時常往李男住處跑,只知李男與女友感情生變,需要丈夫陪伴。某日,丈夫對林妻表示,需要妻子以女生身分勸說李男女友,林妻不疑有他,與先生一同到李男住處,久而久之只要李男與女友吵架,就會主動與先生到李男家勸其女友,甚至還會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輸了遊戲,男生就穿情趣內衣,女生則須親指定男性臉頰作為懲罰,希望藉以改善李男與女友關係。林妻遭指控是換妻聯誼成員,氣得向李男女友(圖左)楊女提告妨害配偶權,經判決後成立。(圖/投訴人提供)林妻說,由於李男對待他們猶如大哥,還提供會讓心情愉悅的減肥茶,有次喝完減肥茶後,獨自與先生在李男房內發生關係。沒想到,一切的美好因為先生替李男維修電腦後破滅,她不但發現先生在李男要求下,與李男女友發生關係,還被針孔偷拍下來,此外,自己與先生恩愛的過程也被拍下。林妻哽咽地說,當初在李男苦苦哀求下,放棄對偷拍行為提告,簽訂保證影、照片不外流合約後,就以為沒事,沒想到,先生被共同好友告知照片仍外流,先生怒而提告違約,但李男卻在法庭汙衊他們是換妻聯誼成員,林妻為求清白怒告李男女友,證明自己從來都不知情,也並非同好。林妻說,經過2年多的官司審理,違約、侵害配偶權官司都獲得勝訴,但生活卻因為遭到偷拍、莫名指控大受影響,先生出現鬼剃頭、幻覺、自言自語,自己也擔心別人眼光,出現人群恐懼症,因無法正常工作而離職,目前夫妻倆都在看精神科,還遭李男不斷提告。在官司審理期間,林男出現鬼剃頭、失眠、幻覺等現象,林妻目前也在精神科就診。(圖/投訴人提供)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這對夫妻出現症狀為創傷後的壓力障礙,因為曾遭受包括性方面的傷害,所以只要聽到相關的訊息,就會出現痛苦的感覺、做惡夢,甚至出現解離的反應,人會出現恍神、回憶重現的狀況,再來就會逃避相關問題的刺激。針對這起個案,這對夫妻遭好友背叛,做出傷害身心狀況及名譽的事,也會造成他們日後對人產生不信任感、人群恐懼,甚至還會影響到夫妻間的性關係,在認知或情緒上也有負面的改變,會出現憤怒、驚恐、罪惡感的狀況,因為這些徵狀生理上容易出現失眠、自殘等行為。楊聰財建議,如果出現上述的狀況,應尋求專業的精神醫療,包括精神科醫師、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等等,透過他們協助,面對、接受、處理,最後就是放下,如果過於嚴重,就需要一段時間使用改善情緒、解決焦慮的藥物治療以及親友的鼓勵,最重要的就是心理上的治療,別把過錯放在自己身上。
陳綺貞忘情喇舌值10萬 恐遭男方配偶求償
「文青女神」陳綺貞被本刊直擊,深夜與中年已婚眼鏡男密會,在街邊忘情擁吻,這一吻的代價是什麼呢?男方正宮在刑事上可能尚須蒐集更多的事證,但依然可以提出妨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告訴,儘管求償被法官判准的金額不會太多,但對於陳女的社會地位與名譽前途上的損失則可能十分嚴重。知名大律師莊秀銘針對本案提出法律見解時強調,司法講求證據,所謂捉姦要在床,因此男方配偶要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訴訟,必須要有更加確切的通姦證據,單單在街邊擁吻可能證據不足,但在民事侵犯配偶權部分,男方之妻則可以配偶身份提出求償告訴。至於可能的求償金額,莊律師表示,法官會根據被告的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等作為判決的考量,一般來說,大約5萬至10萬元就差不多了,儘管金額不多,但對陳女的前途影響則可能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