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
」 謝宜容 霸凌 勞動部 律師 提告![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4/396514/sm-6b9d9428c2d01807c2cd2485f5a472f8.jpg)
國道撞死陳梅慧!肇事駕駛庭上哭窮 自稱「沒手機、負債數百萬」無力賠償
2024年12月初,台灣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捲入洩密案,到台中應訊完北返途中,在國道上遇死亡車禍。新竹地檢署事後已「無謀殺可能」宣告偵結,並依過失致死罪及過失傷害罪起訴肇事徐姓駕駛。今(14)日,陳梅慧家屬與徐姓駕駛首度開調解庭以及準備程序庭,徐姓駕駛下午出庭時表示,自己負債累累,手機也被檢方扣留,因此既無力賠償,也無法聯繫被害人家屬。說詞遭到法官駁斥。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徐姓駕駛與陳梅慧家屬的調解庭以及程序庭,分別訂在今日上午與下午。但徐男上午並未在調解庭現身,陳梅慧的家屬與男友則是委任律師邱顯智出庭,其餘4名被害人也現身法院。徐男上午未現身,一度引起家屬不滿。不過書記官確認後,才發現法院傳票送達的地址與徐男實際住址不同,因此法官隨即要求徐男下午2點半到庭。邱顯智指出,徐男事發至今對陳慧梅家屬「不聞不問」,上午的調解庭也沒出現。保險公司也聲稱肇事車輛是營業車使用,因此拒絕賠償。徐男下午出庭時則向法官表示,自己負債數百萬元,從事機場接送工作就是為了償還車貸與積欠友人的費用,如今已無收入,只能做臨時工維生,根本無力支付賠償,也不清楚公司跟保險公司的協調狀況。而對於邱顯智提出「未連繫家屬」之說,徐男則辯稱自己手機仍被檢方扣留,才無法聯繫對方家屬。對此,法官駁斥:「即使沒有手機,仍可使用市內電話。該做的還是要做,都沒有處理,會被多判幾個月。」法官還強調,將儘快安排雙方下一次調解,並要求徐姓駕駛主動尋求法律諮詢,以瞭解後續應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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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大姑夫妻倆協助詐團洗錢!大打悲情牌無效 延長羈押禁見2月
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大姑丈夫杜秉澄被控成立後端水房,以虛擬貨幣「回幣」交易為假象,協助詐騙集團洗錢,造成53人受害,財損2289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劉、杜徒刑10年、15年。劉、杜日前大打悲情牌,聲請交保停止羈押,北院召開延押庭,認為2人有反覆實施犯罪、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2人自2月17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杜秉澄指稱,本案是他先前遭幫派成員控制、使用他帳戶、逼簽本票的延續,檢警先前均未深入調查此部分,導致還未能查出真正詐欺集團,請法院讓他重回社會,他家中情況很差,聲請具停停止羈押。杜秉澄的律師則指稱,杜在一審已詳實交代案情,而無勾串、湮滅之羈押原因,且杜家人願提供經濟資助,使杜在停止羈押後得以繼續經營稀土事業及協助經營63年之家族事業,杜並無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亦可藉由限制住居及電子監控設備預防杜再犯,並無羈押必要。劉向婕的律師稱,本案客觀證據調查完整,所有通訊紀錄在卷,相關證人均交互詰問完畢,一審已為判決,且本案手機均遭查扣,她已失去與境外共犯聯繫方式,斷無勾串可能,願受電子監控、定期至警察單位簽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及解除禁止接見、通信或使劉得以接見至親。但合議庭認為,劉、杜涉洗錢、組織犯罪共53罪,各被判刑10年、15年,足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加上2人在偵辦中,劉女父母藉由為共犯林于倫委任律師方式,企圖與林勾串,杜偵查中的游姓律師,亦假旁聽之名,不當接觸證人,顯示2人歷經偵、審程序,仍有透過家屬、律師嘗試勾串情形,由於本案訴訟階段既未確定,尚有因上訴,隨訴訟進行而提出新證據方法或聲請調查其他證據之浮動情形,認為2人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進而影響上訴審就2人所涉罪名、犯罪事實認定之高度可能性,而有羈押原因。合議庭認為,2人指揮詐欺集團後端水房,並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短時間內共同實行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之頻率極高,2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至於杜秉澄指稱在監罹患疾病、急症,合議庭認為,監所已多次予以戒護外醫,難認杜有任何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因此裁定2人自17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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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老舊校舍至少逾億!協志工商校地捐贈案 中正大學證實破局
嘉義縣民雄鄉協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6年前停辦,6公頃校地原定捐給國立中正大學,雙方也簽署備忘錄,但近來生變傳聞不斷。中正大學12日證實捐地案破局,原因是整理協志工商校地及老舊校舍至少要花費約1億元,沒有中央及地方奧援,學校根本負擔不起。中正大學主任祕書李藹慈表示,協志工商欲捐贈的校地有數棟老舊校舍,不僅沒有建照、使用執照,結構也需補強,校方評估約需1億元整修經費,但因未獲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嘉義縣政府資源協助,單憑學校之力難以負擔此龐大費用。此外,依《國有財產法》規定,中正大學若接手協志校地,只有使用權、管理權,加上雖然初步構想規畫作為學士後醫學系相關用途,但目前尚無具體進度。李譪慈說,今年1月上旬協志工商行文捐地事宜時,中正希望再商談,但1月17日協志即再行文表達「停止捐地」。據了解,協志工商6公頃校地位於省道台1線旁,交通便利,2021年11月與中正大學簽署捐地備忘錄時,地方人士均表示樂觀其成並傳為佳話,但如今確定破局,美事未竟,地方都覺得遺憾。協志工商2019年停辦後,2024年1月經嘉義地方法院公告解散及清算,董事會股東成為清算人,負責處理捐校地事宜;但因費心勞神,前董事長何明宗、王姓董事、林姓董事等3位清算人分別以年事高、健康、旅居國外等原因,向嘉義地院聲請請辭清算人遭駁回,理由是清算人均由學校委任,與學校合意解除委任關係即可。嘉義地院指出,財團法人除因合併或破產解散外,應即進行清算,清算人除由法院選派者外,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經查清算人與協志工商是委任關係,得由聲請人向協志工商終止委任關係,不必由法院解任,若終止委任關係有爭議,則另行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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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指控「索賄」!林欽榮不滿嗆告 北檢仍未收到告訴狀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了京華城容積獎勵,行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但沈慶京在庭訊時咬出前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透過「白手套」向他索賄遭拒。北檢已依據沈慶京檢舉,將林欽榮暫列貪瀆罪「他案」被告,對此,林欽榮去年曾發出聲明,強調不忍沈一再誣陷,將委任律師提告,捍衛個人清譽。不過,據了解,北檢迄今未收到林欽榮的告訴狀。民事、行政訴訟均有「以原就被」原則,是指原告起訴時,必須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告,亦即「以原告遷就被告」的意思,雖然刑事訴訟並無「以原就被」原則,林欽榮可以在任何地檢署提告,由受理的地檢署審酌決定自行偵辦或聲請移轉至具管轄權的地檢署接手偵辦。不過,京華城案是由北檢偵辦起訴、且沈慶京是在北檢偵查期間指控林欽榮「索賄」,因此沈的加重誹謗「犯罪」發生地在北檢,北檢具有管轄權,雖說加重誹謗為告訴乃論之罪,林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但北檢迄今沒收到林的告訴狀,過程也頗令人感到好奇。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去年8月底搜索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當時沈曾透過所屬發長文指柯文哲市長期間,有高官透過具有法律專業的「白手套」向他索賄,之後沈慶京又在庭訊時檢舉林欽榮向他索賄,檢方因而分「他案」,將林暫列被告。去年12月30日,林欽榮發出聲明強調,他被沈慶京一再誣陷,予以嚴厲譴責,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追訴到底,捍衛個人清譽。林欽榮強調,起訴書已清楚說明,該案為沈慶京涉嫌行賄前市長柯文哲,過程中他與前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堅持依法行政、悍拒財團壓力。近日林洲民也多次透過貼文,還原他和林欽榮反對違法增加容積的經過。林欽榮重申,北檢起訴書清楚指出,他身為都委會主席,與林洲民立場一致,並強調任職台北市府期間,一路捍衛市民公益,不屈服於財團壓力。對於沈在庭訊時一再誣陷其索賄,散播不實資訊,除予以嚴厲譴責,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追訴到底,捍衛個人清譽。但北檢尚未收到林的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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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基金預算書駁造謠 許淑華:藍營擾防疫是事實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6日指出,國民黨在立法院確實曾提案刪除新台幣上億疫苗預算,民意反彈後才改成凍結,呼籲選區立委徐巧芯面對民意,不需反過來罵議員。北市第七選區(信義、南松山)立委徐巧芯目前正面臨公民團體罷免壓力,昔日競選對手許淑華認為是立委任內表現引起民怨,徐巧芯卻反控許淑華「造謠」,引發雙方論戰。徐巧芯批評,許淑華「連預算書都看不懂」、「又笨又壞」,因為採購流感疫苗的經費是編在「衛福部特別收入基金」中的「疫苗基金」,2024年度的預算沒動到,2025年度的經費預算仍未進入朝野協商階段,根本還沒拍板,說影響防疫,根本「造謠」。許淑華則反批,國民黨團從刪除改成凍結疫苗預算的一系列作法,本來就對防疫影響甚鉅,甚至藍營立委涂權吉、蘇清泉都表明,要凍結的是防疫業務項下的國家疫苗特種基金1,000萬元,國民黨此舉被大眾檢視,「剛好而已」。許淑華說,從衛福部疾管署疫苗基金預算書可見,基金財源包含健康福利捐、公庫撥款收入等,而公務預算歷年本來就有支應疫苗基金預算,國民黨卻混淆視聽,在網路上認知作戰,切割公務預算、疫苗基金預算,根本與事實不符。許淑華強調,自己理解選區立委徐巧芯面臨罷免的壓力,不過民主社會應尊重公民的獨立自主,徐巧芯該想想自己的問政風格,是否「黨意凌駕民意」、「支持在野黨透過總預算審查癱瘓國家」,才會導致罷免連署如此熱絡,而非反過來叫罵選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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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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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池偷拍主嫌「GOGO哥」低調出庭 鬆口很後悔:沒錢賠
台北市北投「皇池溫泉御膳館」去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超過4男6女受害,幕後主嫌「GOGO哥」林亦修遭羈押167天後,法官命具保30萬及限制住居、不得外出、並加以科技監控。今(5日)開庭林男低調現身,坦承很後悔,並表示自己沒有錢賠,讓人直搖頭。據了解,林男原本從事餐飲業,5年前曾在百貨公司用針孔偷拍女子裙底被逮,法官當時念其初犯,從輕判處拘役10日,沒想到他變本加厲,直接轉職偷拍專業戶,還將影片放上網販售,不法獲利113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傳喚多名受害人進行隔離訊問,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男坦承偷拍犯行,但對於被害人提出的賠償要求,他雙手一攤表示無力支付,這番話讓受害人情緒激動,痛批:「我們花費極大力氣試圖擺脫陰影,卻仍活在恐懼與羞辱之中。他卻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卸責,這公平嗎?」想到自己的影像仍可能出現,這種痛苦無法輕易抹去。庭訊約2小時,其中2名受害人的委任律師張穎齊庭後表示:「皇池不需要負責嗎?」認為業者在場域管理上存有疏失,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對皇池溫泉御膳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控業者管理不當,未能妥善維護顧客隱私與安全,應負法律責任。庭訊結束後,林男走出法院,被問到「是否後悔?」他僅淡淡回應「很後悔」,接著就快速搭計程車離開,再無其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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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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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捲8億毒品槍枝案! 8台男製毒490kg「恐面臨死刑」名單曝光
台灣人居然到馬來西亞販毒!大馬警方粉碎當地史上最大規模製毒工廠,收繳價值超過8億台幣的毒品、手槍、衝鋒槍及9百發子彈,涉案的8名台籍男子和1名馬來西亞籍男子被兩項與製毒相關的罪名,所有被告皆已知悉被控內容,但並未認罪,若罪名成立,最高恐面臨死刑。大馬警方查獲大批毒品槍支彈藥案。(圖/翻攝自Polis Selangor臉書)從照片可見,桌上擺滿滿一袋一袋,粉紅色、粉藍色,還有大桶大桶的全是毒品,另外還有衝鋒槍、手槍和9百枚子彈一字排開,根據大馬的《中國報》和《星洲網》等華文媒體報導,16日,馬來西亞警方依據線索,突襲雪蘭莪州兩處地點,逮捕了12名年齡介於20至50歲的嫌犯。台灣有8名男子在馬來西亞破獲的大型跨國販毒案中落網。(圖/翻攝自中國報) 報導引述肅毒總監許國振表示,警方在行動中繳獲的毒品估計市價達這宗毒品總值逾1億1800萬令吉(約新台幣8億8500萬元),預計可供應334萬名癮君子使用。這個海外販毒集團,把馬來西亞當作中繼站,每個月砸下超過40萬台幣租設倉庫設「煉毒廠」,從附近國家取得原料,在大馬煉毒,甚至走私搖頭丸、安非他命、海洛因,供應日本毒品市場,部分外銷到柬埔寨。由於此案的毒品數量和裝備規模罕見,加上又是跨國案件,引發了大馬社會的高度關注和警覺。這起案件28日在雪蘭莪推事庭開審,報導稱,其中9名被告包括了8名年齡介於29至42歲的台灣籍男子李啟南、周俊豪、洪聖寶、劉廣輝、曾奕甲、林仲賢、范銘哲和朱少賢;另外一名大馬籍被告則是49歲的劉建明。據了解,相關行為違反了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若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死刑或終身監禁及至少15下的鞭刑,而法庭宣讀控狀後,所有被告皆點頭表示明白,但並未認罪。另據主控官莫哈末諾哈基米表示,案件將待化驗報告完成後,於4月21日進行審判。被告目前未委任律師辯護。CTWANT提醒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台灣有8名男子在馬來西亞破獲的大型跨國販毒案中落網。(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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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喊「壯世代」不參與政府標案 吳沛憶爆:吳春城任內多次投標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積極推動「壯世代促進法」,但卻遭質疑註冊專利、壯世代協會接標案等,違反利益迴避。對此,吳春城表示,申請商標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壯世代」這一理念能被正確傳播,避免被不當使用或商業濫用,並表明不參與中央政府及所屬機關標案,而未來商標將提供公益用途無償使用。不過,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指出,他在擔任立委和壯世代協會理事長任內,參與過中央標案。「吳春城話不要說一半 立委任內壯世代協會早就參與標案」吳沛憶表示,吳春城宣示壯世代協會「不參與中央政府及所屬機關標案」。也就是,吳春城也認為「立委去投政府標案」是有問題的。問題來了,那吳春城有沒有參與過中央標案?答案是有,而且就在他擔任立委aka壯世代教科文協會理事長任內。說的不是嘉義市的標案,而是中央勞動力發展署的案子。吳沛憶指出,吳春城上任立委是2024.2.1。勞動力發展署2024.4.25公告一項「2024壯世代就業菁采獎選拔表揚活動」,這案的投標廠商之一就是「壯世代教科文協會」。吳春城2021年開始就擔任「壯世代教科文協會」的會長,一直到被她揭露吳春城拿標案後,這幾天才請辭。吳沛憶續指,在去年投標的當下,壯世代協會理事長不是別人,就是吳春城。法律給立委審查中央部會預算的權力,立委可以凍結、刪除預算,結果立委去當投標廠商,這當然是利益衝突。 民眾黨8席立委沒有人要當吹哨者,看不下去說出來,吳春城跑來對她拍桌,這兩天一堆免洗帳號來洗版,我還以為我按到機器人開關。「黃國昌不敢吹哨,我幫他說。」吳春城立委任內有沒有參與中央政府標案?有,就在他就職立委的2個月後。有夠心急。吳沛憶說,吳春城要好好感謝標案的評委,幸好沒有讓壯世代協會標到,否則問題更嚴重。吳春城立委任內有沒有拿地方政府標案?吳沛憶接著表示,有。嘉義市的5個標案,雖然活動名稱一樣,但每年都重新公告招標,其中3案是公告在吳春城擔任立委後。吳春城也都有去投標。所以結論就是:吳春城立委任內一直參與政府標案。「說一個謊要用更多的謊來圓。我等著看這次要去哪拍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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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夏男」假結婚確定入獄! 賴生「兄姊」加入爭產大戰
台中市身價5億的賴姓男高三生,過去在與26歲夏姓男子登記結婚後,2小時內就離奇墜樓身亡。後來,夏男被控偽造文書假結婚,台中高分院在本月23日二審審結,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婚姻無效,夏男確定入監服刑。據悉,賴生的遺產分配仍是個問題,若賴母爭取我國國籍失敗,依照順位,將由賴生的伯父和姑姑(實際上是同父異兄姊)分得其剩餘財產。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明知賴生剛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動機是為圖個人私利,利用對方年紀尚輕、涉世未深,著急解決家族糾紛,並以人性弱點作為話術邀賴生犯案,居於案件主導地位,惡性甚高,罪證明確。關於夏男偽造文書假結婚判決定讞一事,雖然目前刑事、民事均為獨立審判,由於民事庭裁判通常也會參考刑事庭法官的判決內容,因此未來夏男很有可能喪失財產繼承權。如果夏男無法分配遺產,依據民法繼承順序,賴生的5億元遺產將由賴母獨得。然而,賴母原為陸配,因嫁來台灣需放棄大陸戶籍,但其中華民國身分證也已被內政部註銷,所以目前為無國籍人士,現階段還在進行行政程序中。若賴母爭取我國國籍失敗,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大陸地區人民」,她只能分到200萬元遺產。至於剩餘部分,依順位將由賴生的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同父異兄姊)繼承。賴生母親的委任律師王彥則表示,賴生的兄姊(名義上的伯父、姑姑)以具有繼承權等理由,聲請參與訴訟,此部分還未獲得法官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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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案夏男確定入獄…賴母謝法官還公道 遺體冰封逾600天「預計火化日出爐」
台中市5億高中生命案,賴生的配偶夏姓男子涉偽造文書罪,今(23日)判決有期徒刑1年半、婚姻無效,不得易科罰金,而且不得上訴,因此確定要入獄。賴生母親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公道,兒子的遺體將在2月12日火化,冰封超過600天後終於得以安息。據了解,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罪證明確,明知賴小弟才剛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動機是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小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著急解決家族糾紛,利用人性弱點以話術邀賴小弟犯案,居於案件主導地位,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法官審酌,辦理假結婚背後牽扯賴小弟名下龐大財產利益,夏男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以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量處1年6月徒刑,原審均無不當,夏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同時不得易科罰金。賴母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委任律師許哲維發聲,感謝所有社會大眾這段時間的關心,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給賴小弟一個公道。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賴母認為終於還給兒子一個公道,決定在年後火化遺體,初步訂為2月12日,從2023年5月4日冰封第1天算起,若確定日子將是冰存的第6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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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行」喊話2人:槍下留人
現年32歲的新北市男子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19歲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17年定讞,宣告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首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發聲了。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懷恨女友和他分手,並向他催討20萬元債務,趁放假離營時潛入女友家,以童軍繩勒死女友及女友母親,更在女友死前性侵得逞,一審到更一審3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定讞,關押7年半後,今天執行槍決。廢死聯盟得知消息後,隨即在臉書發文,痛批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廢死聯盟發聲明譴責。(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廢死聯盟指出,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最後重申「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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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丈夫推落泰國34公尺高懸崖險死 中國女子起訴離婚「到現在還沒開庭」
2019年時,中國江蘇一對夫妻前往泰國旅遊,結果在過程中,俞姓丈夫竟然將懷孕3個月的妻子王暖暖推下34公尺高的懸崖,雖然最後王暖暖奇蹟得救,但腹中的胎兒卻因此不保。後續泰國法院派楚俞姓丈夫監禁33年4個月。而王暖暖返國後曾對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時至今日卻還沒開,目前在法律上雙方還保持著「婚姻關係」。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後,王暖暖返回中國從事電商創業,努力重建生活。雖然行兇的俞姓丈夫已被關押至泰國監獄,但由於在中國當地,王暖暖與俞男還是維持著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所以造成王暖暖難以與他人發展新的感情關係。後續王暖暖也於2023年9月正式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由於此案件涉及跨國司法程序,所以中國法院遲遲未能確定開庭方式。也因為如此,法院到現在也沒針對王暖暖提出的離婚訴訟進行開庭審理。王暖暖的代理律師柳錦目表示,本案主要是卡在國際司法程序上。由於俞男目前在泰國監獄服刑,訴訟相關資料需通過中泰兩國的司法途徑送達,過程極為耗時。儘管法院初步計劃通過視訊方式開庭,但具體協調細節尚需中泰雙方進一步商討。此外,此類情況在中國司法實踐中屬首例,缺乏先例可循。有法律專家也解釋本案所涉及三大難點,首先是跨國司法程序繁瑣,需要提交大量經過雙方國家認證的文件;其次是證據認定問題,雖然俞某冬的犯罪事實已在泰國法院判決,但其在中國離婚訴訟中的法律效力需進一步確認;最後就是被告在境外服刑增加了文書送達的困難,這通常需要耗費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王暖暖的委任律師表示,此案若無法透過國際協調解決,很可能需等到俞男服刑結束後才能進行離婚訴訟。這種結果對於王暖暖而言極為殘酷。法律專家也強調,本案是一場司法與程序上的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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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大同技術學院去年已停辦 前董事長卻被判「要賠717萬給校方」
嘉義市大同技術學院被教育部列專案輔導後,去年7月31日起退場停辦,卻傳出校方不滿董事長朱欽姈違背受委任事務,讓校方多支出717萬餘元教師慰問金,因朱言詞辯論日未到場,也沒提出答辯書狀爭執,法院採信校方說法,判朱要賠償校方71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被告朱欽姈曾擔任大同技術學院第17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經教育部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解除董事職務止,依私立學校法第29條及原告捐助章程第12條規定,被告在任期期間受校方委任處理事務,內容包含原告財務審核及監督,被告處理事務時,應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決書表示,被告在大同技術學院被教育部公告為專導學校後,被告依退場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本應負改善原告經營及財務的義務,竟在明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就教師慰助金計算方式,明顯違反退場條例第17條、校內經董事會決議制定的教職員優惠辦法所規定的年資起算資準及最高金額上限為6個月為限之發給條件。2023年5月9日董事會議中,朱主導通過高教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復於2023年5月16日由校長與高教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導致校方需多負擔717萬9482元的差額損害,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由於朱欽姈沒有到庭言詞辯論,也沒有提出書狀陳述,地院認為,朱擔任董事長期間,受委任處理校方財務審核及監督,本應注意義務處理委任事務,竟為自身利益,明知系爭團體協約不利於校方,仍在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團體協約草案,由大同技院校長與高教工會正式簽訂,令校方計算應發給年資起算基準,自6個月變更為12個月,致校方多負擔717萬9482元差額損害,屬故意違背受委任事務的行為,校方依民法第544條請求負損害賠償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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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寶芙霸凌1/女主管遭控職場霸凌 新同事「入職如入獄」8天哭著辭職
知名跨國健康營養品公司美商賀寶芙(Herbalife),理念致力於幫助民眾追求健康的生活,台灣分公司卻爆出多名女性員工遭受管理層嚴重職場霸凌,導致受害者身心受創,被迫辭職或接受心理治療。美國總部調查後確認霸凌行為成立,台灣方卻採冷處理,亦不曾道歉,受害者因而決定出面揭露霸凌者惡行,盼賀寶芙承擔應有責任,並還給受害者應有的交代。據了解,遭指控職場霸凌的徐姓經理(48歲)履歷輝煌,曾在雅芳、安麗、巴黎萊雅和盧亞等國際品牌擔任產品行銷、品牌管理等工作,2020年5月入職賀寶芙擔任行銷部經理,並在公司內帶領5人團隊,她的到來對其他同事而言卻宛如一場惡夢。行銷部徐姓女經理遭美國總部認定霸凌成立,卻未被台灣分公司懲處調離主管職。(圖/民眾提供)「字體大小、格式她都要管,沒照她想的就會被罵。」受害人之一的林安安回憶,她2022年入職賀寶芙擔任行銷副理暨營養師,目睹徐女對多名女員工進行長期職場霸凌,不僅對會對同事專業能力外的事進行批評,甚至連報告的字體的大小格式或文章分段,只要沒照著她「理想中」的模樣呈現,就會被當眾羞辱貶低。林女提到,她入職沒多久公司又來了新同事C女,在該同事尚未熟悉工作業務前,徐女就不斷針對工作上枝微末節小事對她刁難,不只針對數據做過度檢討,就連投影片的顏色、風格都會被強烈要求,徐女甚至當眾斷言C女「可能不會過試用期」,並指責她「很呆」,嚴重貶低C女工作價值及人格。在C女入職3個月間,她因不堪徐女長期職場針對,每天都要借助安眠藥才有辦法入睡,試用期過後卻被評比為降級通過,意即可留職但福利薪資下降,C女面對主管的針對、刁難,最終選擇離職。C女離開職場沒多久,徐女帶領的部門又來了位張小姐,而她「入職如入獄」,不僅多次被徐女刁難服儀、妝容,甚至到職不到一周就被要求交出完整的專案並向國外主管彙報,期間更被以「偷懶行事、沒有判斷能力」對其人格進行貶低,高壓的環境讓張女每日以淚洗面,最終在第8天時不堪負荷哭著離職。面對同事接二連三被逼走,林安安驚覺這是連環職場霸凌,但怎樣也沒想到下個竟是輪到自己。她提到,當時正在準備新產品的上市影片,且已向主管確認並得到許可,卻在隔日遭到奪命連環扣並嚴厲斥責,質疑影片的品質甚至在群組上公然羞辱,全盤否定其工作的心血。林安安無奈表示,長期的言語霸凌及人格貶低也讓她懷疑起自身工作能力,甚至出現精神分裂及焦慮等病症,只要看到該主管來訊都會懼怕點開,害怕又是再一次的傷害。「我不想在奉獻我的專業被這樣糟蹋」,林安安透露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徐女又再次針對其工作成果在群組上公開斥責,批她:「工作力不佳、浪費所有人的時間」,莫名的打壓讓她委屈到落淚,決定不再隱忍,當晚選擇離職並花了5小時寫申訴信寄給美國總部及相關負責人。受害人組成同一陣線出面捍衛自身權益,委由林安安的先生翁聖杰當法律委任人,自申訴400多天以來已經歷約20場刑事訴訟、勞資調解性別歧視等相關申訴,當時公司宣稱還在調查中無法進行調解,美國總部經過3個月調查,於2024年1月29日報告中確定徐姓經理霸凌成立,怎料台灣分公司卻依舊冷處理,反倒找來全台最大法律事務所「理律」拒不和解。翁聖杰任受害者的法律委任人,處理性別歧視、勞資調解、職場霸凌等相關申訴,盼賀寶芙出面向受害者道歉。(圖/黃鵬杰攝)翁聖杰表示,在確定霸凌成立後,受害者僅向公司要求1元的賠償金並要求霸凌者向受害者道歉,卻屢屢遭到賀寶芙拒絕,迄今沒收到任何一句道歉,而賀寶芙宣稱已將霸凌者降調主管職,事實上她仍是部門主管,公司內部也未針對此事發布公文或做任何聲明,受害者則期望透過法律途徑與公眾壓力,促使賀寶芙承擔應有責任,建立有效的職場霸凌防範機制並還給受害者應有的公道。賀寶芙公關部表示,自前年10月受害者提出申訴後就積極協助輔導,並於美國總部調查結果出爐,確立徐姓女性經理涉及霸凌後,於一個月內將其調離主管職並予以其它懲處;至於受害者至今為何仍未得到公司及霸凌者道歉一事,賀寶芙則表示,公司立場無權介入霸凌者與受害人之間的紛爭,僅能儘量從旁協助。賀寶芙對外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致力於維護友善之職場環境,對於任何員工申訴事件均高度 重視,絕不姑息。本公司前於2023年10月間收到員工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 案件,隨即進行全面性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申訴內容部分成立,部分未 成立,總公司與台灣分公司隨即根據調查結果對於被申訴人執行相應之懲 處,同時提供申訴人員工協助方案之資源,並採取相關措施以提升職場安 全。 二、 申訴人向媒體指摘之內容與本公司調查結果不完全一致,本公司基 於保護相關當事人隱私,不便揭露細節。本公司基於客觀證據公正處理員 工申訴事件,但根據憲法法庭之相關判決意旨,本公司無法強制被申訴人 道歉(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申訴人不滿本公司對於被申訴人懲處之 結果,進而採取各項行政及司法救濟,本公司均予以尊重,並持續配合行 政及司法機關之程序,並無報載所稱「冷處理」之情事。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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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寶芙霸凌2/「稱外套有皺褶」女主管逼公開脫衣 孕婦控遭針對想跳下去
知名跨國健康營養品公司美商賀寶芙(Herbalife)台灣分公司近期爆出連環職場霸凌案,多位女性職員遭到行銷部門徐姓女經理長期公開辱罵、人格貶抑導致嚴重身心受創,張姓孕婦更指控自己被無理針對,不僅在公開場合被逼迫脫外套,更屢屢遭貶低工作能力,一度讓她想要輕生,入職8天就哭著離職,如今和其他被害人組成自救會聯合提告,希望公司能给出交代。美國總部經過三個月調查確認霸凌案成立,主張應將霸凌者調離主管職並予以輔導。(圖/民眾提供)張小姐回憶,她2023年6月在朋友介紹下入職賀寶芙擔任行銷部優惠客戶計畫副理,而她面試後才驚覺自己懷孕,並在入職當天告知主管徐女自己懷孕,豈料卻是無止盡霸凌的開始。「一下說我服裝不夠正式,一下說我的妝有失公司規定,幾乎每天都在刁難。」張小姐說,自從自己報告懷孕訊息後,徐女便開始對她雞蛋裡挑骨頭,從衣著到妝容都遭受各種挑剔,導致她上班時每一秒都相當恐懼,不知道下一刻又會被以甚麼理由針對。「參加員工大會,她還要求我把公司外套脫下來。」張小姐委屈回憶,她當時身著印有公司標誌外套,徐女卻以公司手冊規章「賀寶芙公司有授權且允許部門經理,可就其部門底下員工下達更具體穿著指導」為依據,聲稱其外套有褶皺要求脫下,但棉質外套何來摺皺,現場有多位同仁穿同款外套,卻只有自己遭針對,徐女凶狠眼神和滿腔惡意更如夢魘般,至今仍在她心中揮散不去。張小姐初入職時,就被要求做出之後的行銷計畫,她照著徐女要求參考舊有的檔案做規劃,並在內容中加入自身創意,卻在繳交成果時被批:「沒有自己想法嗎?」當她想要解釋計畫的設計概念時,徐女絲毫沒有要採納其意見,對她就是一陣飆罵,進一步說她的努力是「偷懶行事」,且「因為格式不符她的『想像』,她說請我不如請工讀生」。張小姐坦言自己是高齡產婦,對於剛懷孕的她來說情緒相當敏感,剛入職就遭受主管沒來由地針對,讓她每日都在思考在這種高壓環境下是否能保住寶寶,也開始懷疑自身工作能力是否如霸凌者所稱這麼差勁,甚至因而產生「最壞的念頭」。張小姐痛哭表示,她當時每天都在懷疑自己是否能在這種工作環境下繼續待下去,而當時公司10樓之上有一座空橋,她經過時總升起就此一了百了的念頭,所幸理智告訴她要堅持下去。張小姐意識到有毒的職場已嚴重影響到她的身心健康,因此毅然決然果斷離職,並寄信給公司表明立場,隔日收到人資部門來訊表示想了解情況,她也赴約訴說8天來的所有委屈,沒想到換來的卻是再一次失望。人資主管聽完張小姐的遭遇後,表示這不該是公司該有的文化,承諾會給出交代,之後卻渺無音訊。她意識到全公司都在包庇霸凌者,從未想要正視事情的嚴重性,而她離職一年多後仍有陰影纏身,直到收到前同事林安安聯繫,才發現自己不是個案,遂決定聯合其他受害者出面為自己發聲。林安安不堪長期的職場霸凌罹患焦慮症,至今仍活在陰影中需靠藥物緩解病症。(圖/民眾提供)林安安如今與受害者組成同一陣線,並委任其先生翁聖杰負責訴訟,受害者的訴求僅希望能得到霸凌者的道歉,但在勞動局調解過程中,賀寶芙始終拒絕出面與受害者協商,僅委託法律事務所出席,並拒絕任何調解提議,公司也未懲處相關責任人員,受害者們期望透過法律途徑與公眾壓力,讓賀寶芙正視職場霸凌嚴重性,並還給她們一個公道。賀寶芙公關部表示,自前年10月受害者提出申訴後就積極協助輔導,並於美國總部調查結果出爐,確立徐姓女性經理涉及霸凌後,於一個月內將其調離主管職並予以其它懲處;至於受害者至今為何仍未得到公司及霸凌者道歉一事,賀寶芙則表示,公司立場無權介入霸凌者與受害人之間的紛爭,僅能儘量從旁協助。賀寶芙對外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致力於維護友善之職場環境,對於任何員工申訴事件均高度 重視,絕不姑息。本公司前於2023年10月間收到員工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 案件,隨即進行全面性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申訴內容部分成立,部分未 成立,總公司與台灣分公司隨即根據調查結果對於被申訴人執行相應之懲 處,同時提供申訴人員工協助方案之資源,並採取相關措施以提升職場安 全。 二、 申訴人向媒體指摘之內容與本公司調查結果不完全一致,本公司基 於保護相關當事人隱私,不便揭露細節。本公司基於客觀證據公正處理員 工申訴事件,但根據憲法法庭之相關判決意旨,本公司無法強制被申訴人 道歉(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申訴人不滿本公司對於被申訴人懲處之 結果,進而採取各項行政及司法救濟,本公司均予以尊重,並持續配合行 政及司法機關之程序,並無報載所稱「冷處理」之情事。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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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營造廠1/施工撞死人拒賠償害停工一年半 承攬3工地全出包擺爛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位於北市松山區的廣銘建設公司旗下所屬廣鐿營造廠惡意延宕工期,不但於施工期間爆出工安事故,水泥預拌車駕駛因未聽指揮撞死路人,事後還拒絕賠償,甩鍋給合作的建商負責,讓建商氣得與其解除承攬關係。受害建商氣憤爆料指出,廣鐿出包不僅僅只是一件,他們所承攬的建案幾乎都有問題,工期延宕只是基本款,還有在施工期間發生火警,甚至出現跳票情形,被其經手的建案幾乎都有成為爛尾樓的命運。知情人士指出,整起事件的起因為高群開發有限公司於北市大安區準備興建「大安文樺」預售屋,高群的老闆得知其先前曾合作過的友人自立門戶成立了廣銘建設公司,旗下更設有廣鐿營造廠,因此決定與友人的營造廠簽立承攬合約,孰料卻是噩夢的開始。高群開發公司找到廣銘建設公司旗下的廣鐿營造廠合作興建預售屋「大安文樺」,未料竟是噩夢的開始。(圖/翻攝自大安文樺臉書)他表示,廣鐿營造廠於施工過程中先是斷斷續續出現施工方法不符簽約內容之狀況與工期延宕,且2023年的6月8日一輛水泥預拌車準備進入工地施工時,駕駛疑似未聽見同事指揮,輾過走在後方準備返家的84歲老婦人,傷重不治,事後工地也因發生工安事故而被勒令停工。廣鐿營造廠停工後不但未能對工安疏失做出改善,更拒絕與被害者家屬商談賠償事宜,讓被害者家屬憤而找來議員陳情關切,導致工地復工遙遙無期,從發生事故後直接停工1年半,甚至還一度有傳言該建案恐成為爛尾樓。廣鐿堅持其不須負擔相關疏失,應由建商來承擔,後續對於拖延工程之狀況直接擺爛不幹,更向建商獅子大開口,表示不付7千萬元的違約金就不解除委任關係,也不繼續施工。建商氣得終於在2024年6、7月間找來律師解除雙方委任關係,重新尋求可靠營造廠,讓延宕已久的工程復工。廣鐿營造所承攬的新莊預售屋建案也出現工期延宕、支票跳票之情形。(圖/林冠吟攝)不過知情人士也表示,廣鐿不僅僅只在大安區承攬的「大安文樺」建案有問題,另在桃園龜山與新莊的2處建案也通通於施工期間出現狀況,導致工期無限期延宕。其中一處建案在2024年4月間跳票6千萬餘元,因而被列為拒絕往來戶,隨後就在5月變更負責人,改為其老婆作為負責人,以維持公司運作;而另一建案則因不明原因於施工期間發生火警事故,也同樣造成工期延宕。知情人士透露,廣鐿已出現多次危機,顯示其內部有相當大問題,最可怕的是該營造廠所承攬的工地已出現跳票狀況,但其母公司廣銘建設公司卻仍有2處預售屋建案在進行中,其中一處位於北市信義區地上11層、地下2層,原預計將在明年3月完工,如今卻僅僅才剛「破土」,業界唯恐將淪為下一個爛尾樓。對於受害建商的指控及質疑,廣銘建設公司表示「一律不回應」,而登記於同一地址的廣鐿營造廠電話則持續停留在「通話中」,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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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指投資對岸 柯建銘提告徐巧芯、吳子嘉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指控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透過隨扈在中國大陸投資,柯建銘先在臉書發長文駁斥,並在今(5日)表示將委任律師,遞狀控告徐巧芯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加重誹謗罪,另外控告徐巧芯與對岸串謀,涉犯《國安法》。徐巧芯日前指控柯建銘透過隨扈投資對岸,並聲稱掌握相關證據,還加碼表示,目前總統賴清德若要和立院黨團溝通,現在已不會找柯建銘,並透露吳子嘉揭露老柯在賴清德眼裡已是邊緣人,柯或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會趕快跳出來喊要罷免藍委以及拉下韓國瑜。柯建銘發聲明表示,將在今天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徐巧芯、吳子嘉等人刑事加重誹謗,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遞狀控告徐巧芯等人與中國串謀,涉犯國安相關法律。柯建銘說,他已於8月23日及27日公開聲明,已經善盡告知義務,有關徐巧芯等人近日指涉他之事,皆為不實訊息,背後皆為中國大陸操弄,意圖製造台灣社會之紛亂,切勿再轉傳,無奈徐巧芯等人無視他的警告,「繼續散播不實謠言,本席絕不姑息,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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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地圖炮!尹錫悅狀告150多人 公調處長、警察廳次長、國防次官全在內
南韓總統尹錫悅因3度拒絕配合傳喚調查,後續遭南韓高位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向法院申請逮捕令,但3日當天傳出公調處與警方前往官邸逮捕尹錫悅時,遭總統警衛處阻攔5.5小時,最後公調處無功而返。而目前有消息指出,尹錫悅透過律師團提告150多人,其中包含公調處長、警察廳次長、國防次官等人。根據《朝鮮日報》報導指出,尹錫悅的委任律師團於5日宣布,將狀告包括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調處)處長吳東雲、警察廳次長李浩英及國防次官金善浩在內的150多名高層官員,指控其涉嫌妨礙公務、非法侵入及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律師團表示,吳東雲於3日早晨指揮100多名特別調查團(特搜團)成員,試圖執行針對尹總統的逮捕令,並強行闖入漢南洞總統官邸所在的軍事設施保護區,破壞正門,與總統警衛處人員發生衝突,導致多名警衛受傷。律師團認為,吳東雲不具備指揮警察的權限,其行動既違憲又缺乏合法性。此外,律師團指控李浩英次長拒絕執行警衛處提出的增援請求,並未協助代理總統崔尚穆的命令,構成玩忽職守。而國防次官金善浩則被控未能有效指揮55警備團防衛官邸,放任公調處與特搜團人員闖入官邸防線。此外,首爾警察廳與龍山警察署被控阻止警衛處人員進入官邸,涉嫌濫用職權。律師團表示,根據韓國大法院的判例,公務執行的合法性是最高標準,而基於無效逮捕令的行動已完全失去合法性。律師團的聲明中也指出,3日上午8時30分,公調處副檢察官李大煥及調查官等人試圖進入漢南洞官邸檢查站執行逮捕令時,遭到駐守的陸軍首都防衛司令部55警備團官兵攔阻。報導中也提到,公調處、特搜團與國防部調查本部組成的聯合調查本部已於4日向代理總統崔尚穆發出公文,要求協助執行逮捕令,但截至當天上午並未收到回覆。公調處是否還會繼續執行逮捕令,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