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前夕開賣高酒精濃度調和咖啡 消基會示警
瞄準耶誕節及元旦假期商機,7-ELEVEN販賣的咖啡,聯名國際威士忌品牌,從12月13日起獨家推出「精品微醺威士忌拿鐵」微醺組合價189元,包含一瓶酒精濃度40%的迷你酒(50ml),與熱精品拿鐵乙杯。全家也是和另家威士忌品牌合作,自12月13日起開賣醉醺蘋果焦糖拿鐵、醉醺蘋果仙女紅茶,都附上一瓶調酒威士忌(50ml迷你酒;酒精濃度:35%),引發消基會高度關切,今天鄭重示警。消基會指出,111年曾至便利商店進行疑似18歲以下買酒測試,發現178家店家違規兜售酒類給未成年者的情形高達33.1%。該次抽查的商店裡,四大便利商店則全都淪陷,7-11(89家,不合格率為37.1%)、全家(60家,不合格率為15%)、OK(13家,不合格率為61.5)、萊爾富(16家,不合格率為56.2)。消基會因此表示,這次超商以耶誕節慶促銷「咖啡+酒」的組合販售,有堂而皇之販售並鼓勵不分年齡飲用烈酒的嫌疑,亦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消基會指出,依《菸酒管理法》第 35 條:「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一、飲酒勿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第 37 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消基會認為,超商業者以調和咖啡名義,搭配高濃度酒精(威士忌),已有鼓勵、提倡飲酒,甚至可能導致酒駕;且以調和咖啡名義販售,容易讓消費者誤解「這僅是一杯咖啡」,極易誤導消費者。消基會更表示,超商業者近十數年來,開始銷售低酒精飲料、含酒精霜淇淋,再到今年推出的高酒精調和咖啡,不斷誘引年輕人靠向酒精的行列,亦挑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和《菸酒管理法》的執法落實程度,實不可取。消基會強調,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並引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特聘教授陳為堅的研究內容,強調「台灣人飲酒盛行率(12-64歲),由2005的45.4%,到2014年竟激增到58.8%,尤其青少年飲酒問題日益嚴重。根據2004~2006年調查,高中生飲酒人數從13.51%上升到26.08%,青少年接觸酒精,將阻礙其大腦與神經發展,也將衍生如翹家、吸毒、酒駕等社會問題」,更驚人的是,一項針對2630位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高達36%的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曾經自行買過酒,調查中發現,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便利商店成了主要買酒來源(將近70%)」。消基會表示,此次兩家超商聯袂推出高酒精濃度的威士忌調和咖啡,不僅是挑戰年輕人的意志力,亦不無藉販售咖啡飲料之名,幫忙酒商促銷烈酒廣告之嫌,實是向國法的重大挑戰。消基會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不時駐點稽查業者有無落實《菸酒管理法》不販售未滿18歲者的調查,保障年輕人遠離菸酒危害。消基會更呼籲企業應展現自律與社會責任,應從嚴實施賣場區隔販售含酒精商品,與驗證購買者身份的保護年輕人措施。消基會亦呼籲家長們應隨時注意家中青少年的生活,並在家中就落實18歲以下不親近菸酒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