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
」準岳父逼簽財產協議 低收男要女友送他2間房:想要一點保障
個人財富不是感情的必備條件,卻是影響結局的重要因素。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感歎,自己被上市公司的準岳父看不起,對方不只曾說出「給你多少錢才分手」,如今更要他簽婚前財產協議,讓他更覺得被瞧不起。原Po表示,自己和交往1年、同居半年的女友家境天差地遠,自己現在沒工作,生活全靠女友。而或許是自己出身靠補助過活的低收入戶家庭,女友爸從一開始就很看不起他,認為他不能給女友好的生活。原Po還說,女友爸日前和他見面時說:「要給多少錢才肯離開我女兒?」讓他不解反問:「為什麼要離開?我們2個是真心相愛的,難道愛可以用金錢衡量嗎?」然而,原Po雖說出冠冕堂皇的話,但還是被女友爸影響。他指出,自己不是因為錢跟女友在一起,但為了不再被瞧不起,因此想向女友提議把同居房過戶到他名下,「想要有一點保障」,再讓女友用紅包名義買間小房給他,原Po強調「這對我女友來說,根本就是小錢而已」,而且他常常半夜買消夜、帶女友看醫生,不是軟爛男反而相當貼心。文章曝光後,原Po毫不意外被網友們噴爆,此外,法律雖允許婚前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民法》第75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如預立離婚契約、過苛財務負擔等內容會被認定無效,但婚後居住地點、夫妻財產制、家庭生活費、零用錢、子女姓氏等協議內容不受約束。
為取得北京戶口 男花150萬找人跟妻子假結婚
中國梁姓男子出資35萬人民幣(約台幣150萬元)找仲介為妻子介紹假結婚對象,希望藉由妻子與北京戶口持有者結婚投靠的方式,讓1家3口能夠落戶北京,但妻子與北京人士王先生假結婚後卻沒獲得北京戶口,梁姓男子一狀將仲介姜姓女子告上法院。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姜姓女子退還梁男15萬元(約台幣66萬元),但駁回梁男要求對方賠償利息的訴求。梁姓男子為取得北京戶口,竟出資35萬人民幣(約台幣150萬元)找仲介為妻子介紹有北京戶口的假結婚對象,再以投靠的方式,讓1家3口皆能獲得北京戶口,儘管梁先生如此機關算計,依然不敵中國落戶政策的變動,妻子與北京人士王先生假結婚後,並未獲得北京戶口。據了解,梁姓男子是河北省人,雖長期生活工作在北京,但一直沒能取得北京戶口,考量未來在北京買房、買車、子女就學等原因,2019年5月時經介紹認識同為河北人的姜姓女仲介,兩人簽定《委託協議書》,姜女為梁男的妻子介紹假結婚對象,並與之簽定《婚前財產協議書》,約定好一拿到北京戶口就離婚。《委託協議書》提到,梁男需向姜姓仲介支付一共35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50萬元),付款原因為辦理結婚手續,並在《婚前財產協議書》認可後,一次性支付15萬元人民幣(約台幣66萬元),其餘費用在戶口遷入北京並且與北京人士完成離婚後付清。全部辦理期限為3年半,若未在期限內辦妥,則姜姓仲介將會退還所有款項。然而因中國落戶政策的變動,妻子與北京人士王先生假結婚後,並未獲得北京戶口。梁姓男子憤而對仲介姜姓女子提告,6日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並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梁男與姜女簽定的《委託協議書》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依法判決姜姓仲介退還15萬元(約台幣66萬元),並駁回梁男要求對方賠償利息的訴求。該案主審法官薛泓表示,梁姓男子與姜姓仲介的行為已影響戶籍管理秩序,進而影響社會公共管理秩序,若有人通過假結婚的方式落戶來分房產或是獲取原不屬於自己的政策性補償,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梁男與姜女簽定《委託協議書》。(圖/新浪熱點微博)
婚前協議「房產一半分女友」!她婚後搞不倫離婚 癡情男反被索討「房租」
部分夫妻在婚前都會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確保如果日後離婚,財產得以分配明確。沒想到男子小軍(化名)因此在離婚後,必須付「房租」給前妻小麗(化名),但明明房子從頭至尾都是自己的,引起關注。大陸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結果出爐,認定小麗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僅系債權,並非所有權,因此小軍不需支付房租。根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小軍為了保證雙方婚後生活的和諧幸福與穩定,於2016年9月14日和尚未結婚的小麗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協議》;協議內容提及,小軍在岳麓區的房產50%的產權份額,在兩人結婚後屬於小麗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小軍的婚前個人財產。之後2人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公證處辦理了公證,不過到了2019年,雙方感情破裂,進而離婚。離婚後小麗認為,房子50%的份額是屬於她的,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軍需支付每月1000元(約新台幣4331元)的房屋占用費,形同討「房租」。岳麓區法院一審認為,該房屋實際由小軍和父親等人共同居住,小麗並未居住,小軍雖贈予了小麗該房屋的相應份額,但沒有實際履行贈予協議,讓小麗行使佔用、使用相應份額的利益,小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予小麗相應的補償。對於結果小軍無法接受,他認為,小麗出軌在先,且房子的房貸、裝修費用等,都是自己支付的,對方沒有資格討這些錢,因此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結果出爐,法官認定,基於贈予房屋的貸款並未償還完畢,故該贈予合同實際未履行,男方未將房產交付,也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贈予合同暫未履行,小軍仍然系房屋的所有權人,男方依法可以使用房屋。法官指出,小麗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僅系債權,並非所有權,基於小麗享有的系房屋的債權,其僅能請求小軍交付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故撤銷一審判決,小軍不需支付房屋占用費。
劉強東涉性侵「2分鐘快樂賠1千萬」 奶茶妹若離婚…只能拿5元
中國京東集團CEO劉強東,去年陷入性侵疑雲,訴訟仍繼續進行。大陸知名網紅博士顧穎瓊批露,涉嫌性侵疑雲的劉強東,願意豪氣賠償受害者1000萬人民幣(約台幣4400萬元),但其妻「奶茶妹」章澤天若是要求離婚的話,依照兩人簽的婚前協議,奶茶妹只能拿到5元人民幣,賠償天差地遠。 去年8月31日,與「奶茶妹」章澤天結婚的劉強東,被爆出性侵21歲的女大生,還一度被關押在明尼蘇達州的監獄中,最後刑事部分獲得不起訴。根據明尼蘇達州法院安排,劉強東涉性侵案,於當地時間13日下午4點半舉辦聽證會後,明年1月將會再將舉行兩場聽證會,女方不會參加。 顧穎瓊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所發表的文章指出,美國警方公佈劉強東涉嫌性侵案的資料中,劉強東聲稱,當時是女大聲劉靜堯,主動邀請他去公寓,二人在車上親吻撫摸,到公寓後女方還幫他洗澡。女方則強調「鴛鴦浴」是媒體加油添醋。 顧穎瓊指出,「劉強東為了2分鐘的快樂,願意付出1000萬的代價,要知道,奶茶妹妹可是和劉強東簽了婚前財產協議,要是離婚,可能就只有五塊錢(約台幣22塊)的分成。」他並自行推測,劉強東與被害人的性侵疑雲,有可能只是一場誤會。劉靜堯當時可能是說「Dong(指劉強東)Stop」,而劉強東誤以為女方在說「Don‘t Stop」(不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