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媒合
」 婚友社越南女「收錢」介紹40同鄉來台結婚?移民署發聲了:已違法
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自民國76年1月至今(113)年2月底,越南國籍配偶已達到11萬7034人。日前就有一名人夫透露,妻子是越南人,2人共育有2男2女,雙方結婚15年間,老婆還介紹40個越南女子來台「湊對」,並收取介紹費等,引發網路熱議。對此,移民署表示,跨國婚媒營利為違法行為,將加強查察。有關近期媒體報導匿名民眾於社群媒體社團發布貼文,表示越南籍配偶介紹該國女子來臺與國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一事。移民署嚴正聲明,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查察強度,近三年依法裁罰298件。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7621/7624)查詢。另為建立民眾對於跨國婚姻媒合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觸法遭到重罰,已製作宣導短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跨國婚媒營利為違法行為,移民署:加強查察並依法裁罰。(圖/移民署提供)
大叔衝越南相親…妹子狂拖台錢 他見對象阿姨嗨喊「我要」結局超展開
高雄1名50多歲的周姓男子透過婚友社介紹赴越南相親,見到小他31歲的黎姓女子後甚為滿意,陸續付出82萬餘元,想把黎女娶回台灣,不料女方遲遲不願配合辦理結婚證明,雙方不了了之。溝通過程中,周男意外得知黎女在台灣有位30多歲的阿姨,外型十分亮眼,竟想改娶阿姨,最後也沒成功,氣得怒告婚友社。根據判決書,周男主張,被告與黎女、越南籍媒人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故意,先佯稱其可媒介他前往越南結婚,致其陷於錯誤,遂於108年5月19日簽立跨國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並在媒人陪同下與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陸續支付82萬餘元,然而黎女卻未配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才發現受騙,要求婚友社賠償損失。婚友社辯稱,媒合周男與黎女時,曾向對方表示雙方年齡差距過大,希望他考慮,經原告同意始進行,一切作為皆應原告要求且依約辦理,相關悔婚條約及處裡方式皆亦事先約定並經簽名同意,惟周男對婚姻觀念無正確認知,縱婚友社持續關心輔導,原告仍堅持己見,甚至與黎女發生紛爭導致斷聯,並非婚友社責任。高雄地院查出,婚友社確有偕周男前往越南和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原告並曾和女方同房,自相親後即不斷以LINE互相聯繫;而於黎女未依約辦理結婚登記時,婚友社旋即搭機前往越南查看,並向原告建議黎女甚為可疑,請他另擇相親對象,嗣於108年7、8月間亦陪同原告再度前往越南相親共2次。法官還發現,周男曾誤傳黎女阿姨照片予黎女,並稱「高雄阿姨,假如沒老公,我要,30幾歲這麼漂亮」等訊息,導致女方被惹怒,而原告抵達越南後雖與黎女同房,然因其不同意「摸摸」等細故,2人又發生爭吵,且婚友社察覺黎女行徑有異時,即多次勸告周男勿匯款,客觀上難認有詐欺犯意,判處婚友社免賠。
外籍移工用臉書當月老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最高罰50萬
移民署專勤隊日前進行網路巡查時,發現有移工用越南文在臉書替台灣友人徵婚當月老,找越南同鄉嫁來台灣當台灣媳婦,專勤隊認為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最高將處罰50萬元。移民署表示,如要幫親朋好友介紹結婚對象,不要將介紹的對象和資訊張貼在社群網站,否則形同商品供人挑選,將處以高額罰款。移民署統計109年裁罰案件中,八成以上是透過網路違法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不管是真的徵婚還是開玩笑,都已違反法令,每案可處10萬到50萬元不等罰款,建議民眾最好讓雙方實際見面交流培養感情,或盡量向移民署許可的合法跨國婚媒團體洽詢,以避免受罰。(圖/移民署提供)
媒合婚姻指定要「處女」卻被騙 男怒求償150萬遭法院打臉
林姓男子花22萬元,透過國際婚姻媒合交流協會、指定要娶「高中畢業、處女」的大陸女子,事後發現妻子根本無高中學歷,肚子上還有妊娠紋,憤而訴請離婚,還提告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處女」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實查該契約並無此條承諾,判林男敗訴,22萬仲介費也無需退費,可上訴。2009年林男找上協會,雙方簽訂「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誇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付訂金5萬元後到大陸廣西參加聯誼,結識當地趙姓女子後,付清22萬餘元仲介費,2人直接在大陸完婚。婚後趙女隨林男回台,在高雄某公司上班。林男事後發現,妻子根本沒有高中學歷,肚子上還有妊娠紋,根本不是協會當時保證的處女,加上妻子時常下班還和同事傳數十通簡訊鬼混,懷疑同事挑撥,嚴重影響夫妻感情,2人結褵不到5年就離婚收場。林男強調,這場婚姻害他失眠、精神崩潰,無心工作,向協會和趙女任職的公司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檢視林男和協會簽訂的合約中並無「介紹高中學歷且處女與林男結婚」約定,就算契約中真有這項約定,也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應屬無效,協會並無詐欺侵權疑慮,最後駁回林男請求,仲介費22萬餘元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也無理由,一併駁回,可上訴。
花錢娶外配指定「要處女」!台男相親5天閃婚 洞房見妊娠紋怒告婚友社
高雄一名男子阿正(化名)為了找結婚對象,找上專門媒介外籍婚姻的婚友社幫忙,並繳交5萬元費用,指定要「高中學歷且處女」,後來他遠赴大陸參加婚友社舉辦的聯誼活動,期間認識了一名趙姓女子,5天後就在當地辦理結婚。沒想到,男子事後發現趙女肚子上有妊娠紋,既非處女也無高中學歷,氣得向婚友社提告。根據判決書,阿正主張,自己在2010年和婚介協會接洽,隨後繳交了5萬元費用,雙方並簽訂「臺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誇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約定介紹高中學歷且處女之對象和他結婚;同年12月26日,他遠赴大陸廣西參加聯誼,期間和趙女相談甚歡,隔天便付了22萬餘元給婚友社,並於同月31日在當地辦理結婚。阿正指控,自己事後發現婚友社虛報、超收費用,也未履行契約上的服務項目,相關手續均須自行辦理,加上他驚見趙女腹部有妊娠紋,這才得知對方曾結婚生子,也沒有高中學歷,和雙方約定事項不符;不僅如此,趙女婚後每天和同事鬼混,導致夫妻感情生變,認為婚友社應負連帶責任,決定向對方求償150萬元。針對男方指控,婚介協會則反駁,阿正當時是與王姓經理接洽,與協會並無關聯,況且他和趙女從相識到結婚,協會都沒有干涉,自然無從對女方是否為處女及高中學歷等情進行考察,自不負賠償責任,亦無不當得利,再說原告僅空言泛稱其受有損害,卻未他說明相關損害的計算方式,要求法官駁回上訴。高雄地院審酌,原告聲稱其受有150 萬元之損害,然而當中賠償項目及計算基礎不明確,已有疑義,且阿正當時簽的契約中,也未提到「介紹高中學歷且處女之對象」之約定,縱有該約定,亦有違公序良俗,而男子跟趙女離婚一事,和婚介協會更無直接因果關係,最後判處阿正敗訴;可上訴。
臉書貼越南嫩妹照!雲林男幫譜南向情緣賠10萬 「線上洗門風」下場慘爆
隨著跨國婚姻興起,臉書近年出現各大交流社團,許多網友都會在裡頭分享外籍嫩妹照,並表明可幫忙介紹等,然而此舉其實已經觸法。雲林1名林姓男子時常在婚友社團張貼越南女子照片,並註明女子年紀及婚姻狀況等資訊,供有意結識的網友挑選,涉嫌違法中介,近日遭移民署專勤隊查獲,挨罰10萬元。《ETtoday新聞雲》報導,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執行網路巡邏勤務時,發現林男多次在臉書婚友社團分享越南嫩妹照,並在貼文註明年齡、婚姻狀況等基本資料,還寫下「中介介紹」、「意者私洽」等語,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散布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因此將他約談到案。報導指出,林男到案後喊冤,自己在越南工作10多年,因業務關係需要開發客戶,所以認識了很多年輕的越南女子,才會熱心地在群組內張貼女方照片,希望對跨國婚姻有興趣的單身台男能找到心儀對象,進而結下良緣,不知道類似行為已經觸法。雖然當事人聲稱只是熱心,但違法行為屬實,仍遭移民署依法開罰,讓他相當懊惱,事後也在臉書社團貼文說「本人po美女照及介紹未婚朋友,涉及疑似非法仲介,將被罰鍰!從今以後不得在分享美女照了」,並提醒其他成員要多注意,別犯了一樣的錯誤,白白損失荷包。移民署提醒,民眾利用臉書社團上傳國外親友照片,並附註「意者私密,有想結婚的再來、有誠意的再來訊息…」等語,雖然民眾均表示,純粹只是好心幫忙親戚、朋友女兒找另一半或只是開玩笑,但類似貼文舉動已涉及散布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累犯可開罰20萬元,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