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
」 離婚 外遇 婚姻 家暴 小三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莽男家暴13年還討撫養費 法官痛斥「養育子女如役牛馬」判兒女免養
新竹男子阿德(化名)長期對前妻及3名子女家暴,還將外遇對象帶回家,離婚後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付扶養費,如今因重度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竟要求子女們每人每月負擔8445元扶養費。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痛斥阿德「養育子女如役牛馬」,裁定准許3名子女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自己領有極重度身心殘障證明,無謀生能力,然而他與前妻離婚前,均有扶養3名子女,不料3人竟對他不聞不問,完全不幫忙負擔生活費用;根據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統計,111年度新竹縣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5336元,此應由3名子女分擔,故請求每人每月應分別給付8445元。其中一名子女辯稱,雙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父時常動手毆打母親,最嚴重是他小學4年級時,對方曾施暴將媽媽打到吐血,且阿德曾有外遇,並曾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兄弟姊妹均有見過,就連自己也時常無故遭生父痛毆、搧耳光,打到遍體鱗傷,造成他自幼創傷,目前仍有在身心科就診。針對上述說法,其他手足予以證實;3人母親也證稱,自己曾被家暴13年,前夫暴力行為甚至威脅到小孩,每次對方情緒不好就不讓家人睡覺,她有一次在工地被男方拿鐵椅打,被迫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腿不能走路,是用爬的進去,後來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阿德自此之後不曾探視過3名子女,也沒付過扶養費用。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認定3名子女說法勘信為真,審酌阿德屢對孩子及前妻實施家暴,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再讓3人負擔扶養費用,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因此駁回阿德請求,並裁定子女3人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控妻回娘家23年沒回來…人夫想離婚 她反擊:我長期被虐待
男子阿國控妻子小萱(皆化名)生完次子後回娘家休養,23年沒回家,對兒子也不過問,都靠他負擔生活支出,因此訴請離婚,而妻子則反吐實情,她長期在婆家被精神虐待,最後法院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阿國跟小萱在1998年結婚,而結婚初期和睦,原以為夫妻互敬、互愛、互相扶持,怎料小萱在2年後,生下次子,同年8月間藉口回娘家休養,23年來都沒回家,也沒分擔家務,對對2名未成年子女亦未曾聞問,家庭支出都由阿國負擔,他父兼母職,一人分飾二角,努力將小孩扶養成人,他在婚姻中不曾感受幸福及家庭溫暖,2名子女也在無母親照護下成長。 阿國說,他曾跟小萱訴請離婚,當時小萱為心神喪失狀態,持續近20年,夫妻本應有互信、互諒、互愛之婚姻基礎已然不可能存在,所以他要再訴請離婚。小萱辯稱,她跟阿國經長輩介紹才交往結婚,而她當時住在婆家,嫁給阿國也懷孕了,而阿國沒體諒她的辛勞,要她分擔一家5口的家務及生計,還經常罵她。不僅如此,阿國也常當家人面,不斷嫌棄她,讓她精神受創,她為了婚姻只能忍耐,父母也希望阿國跟其家人能包容,不過狀況沒改善。小萱說,生下次子,她不堪言詞攻擊而崩潰,馬上打給父母,要他們帶她回家,對於回娘家休養不回婆家這說法,實與事實有違。而她因為長期在婆家被精神虐待,罹患嚴重憂鬱症,也送醫治療,阿國都沒探視,也沒付任何醫療費用,反而想離婚,不仁不義的行徑令人髮指。法官表示,阿國跟小萱分居逾23年,沒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過,足認2人早已無繼續經營婚姻之意願,也難謂有何夫妻情分存在,婚姻關係徒具虛名形式。在此情況下,依客觀的標準可認為,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依法准許離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結婚沒登記!12年後「再娶1個」關係藏9年 人夫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與陳女已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不料12年後竟又跟林女結婚,重婚9年才露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重婚罪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03年9月與陳女在南投縣草屯鎮舉辦有親友到場之迎娶及宴客等公開結婚儀式,明知其是已有配偶之人,僅遲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竟基於重婚之犯意,於2015年10月在台中與不知情的林女辦理結婚登記,而重為婚姻。黃男於重婚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向警方自首其犯行者而接受裁判。黃男坦承,2003年9月與陳女確實有舉行儀式婚,只是之後並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罪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而接受裁判等情,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法官指出,黃男明知自己為有配偶之人,竟於原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女結婚,破壞婚姻本質及社會倫常,法治觀念不足,應予非難,考量其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惟由此可見已取得告訴人之諒解,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暨其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高雄1歲嬰撞到頭身亡 阿嬤曾報案媳婦虐孫…真相逆轉「家暴不成立」
高雄市大社區一名1歲男嬰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雖然生母聲稱是從床上掉落,但院方發現男童頭部有多處傷勢,檢警認為生母涉嫌重大,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偵辦。而男嬰阿嬤去年也曾報案稱看到孫子身上有瘀青,懷疑媳婦虐孫,但真相曝光後,家暴未成案。此案發生在昨(6日),社會局接獲醫院通報,得知男嬰頭部、顏面、身體有多處傷勢,疑似遭到虐待,社工到醫院了解後,與警方啟動重大兒虐偵查。男嬰母親辯稱,兒子當天下午3點多從床上摔下,才會導致頭部受傷,她發現兒子呼吸急促且眼神呆滯,緊急帶去醫院救治,抱進醫院時還有呼吸心跳,但最後仍於今天凌晨1點多宣告不治。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男嬰23歲母親在前一段婚姻關係持續時,懷了現任丈夫的孩子,離婚後生下小孩,今年搬家和現任丈夫、也就是男嬰生父租屋同居,平日由她負責照顧男嬰,丈夫則外出工作。事實上,男嬰母親曾被婆婆控訴家暴,婆婆今年3月到警局報案,指控去年11月開始陸續發現孫子身上有瘀青,兒子也曾表示看到小孩全身是傷,雖然她和兒子都沒目睹媳婦虐兒,但認為可能性很大。警方受理報案後,通報社會局進一步調查,事後查出是男嬰翻身時,臉部撞到護欄,造成身體瘀傷,因此家暴案不成立,僅能說是疏忽。《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言承旭在面前打手槍 林依晨直球邀約「想做嗎」
言承旭、林依晨主演的《同棲散策》,在2024年TCCF 創意內容大會首度曝光片花,兩人劇中許多親密交手,林依晨直球邀約「想做嗎」,言承旭回應「我蓄勢待發」,更有大尺度打手槍的畫面,令人血脈噴張。言承旭、林依晨終於排除萬難同台,《同棲散策》透過性張力探討婚姻與愛情的本質,兩位巨星在導演指導與團隊保護下,都卸下了心防與包袱,細膩中可見時光中對婚姻或者愛情的理解,展現真實卻脆弱的一面,整部劇後段內心掙扎十分衝突,可預見將成為言承旭林依晨從影以來代表作之一。言承旭養眼淋浴橋段。(圖/翻攝《同棲散策》片花)為更好詮釋塑造角色形象,言承旭特意做了田野調查,在拍攝期間特別加強訓練:「希望藉由外型塑造更直觀地呈現角色人物性格。」並特別感激林依晨,「因為依晨的投入和鬆弛感,我們會彼此從對方的表演中找到信念感,完成很多突破。」林依晨也坦言:「在戲劇裡願意展示角色的脆弱,是最難、最珍貴,但又最美麗的。這次有被Jerry(言承旭)、製作團隊保護的感覺,讓人很有安全感,自然也能有最好的發揮。」林依晨對於能與言承旭一起再現台劇,開心直呼:「跟Jerry(言承旭)相處覺得他一直是個很真實、真摯的人,也感謝他願意全然信任我,讓我也願意把自己完整地交給他,在表演中一起共創火花!」言承旭也分享自己受林依晨的表演熱情影響很多,表示很期待看到作品成果:「這次不僅僅是觀眾第一次看到我們同台演出,也是我第一次看到,我也很期待!」林依晨言承旭首度同台演繹婚姻關係。(圖/時創影業)2024年TCCF 創意內容大會今(5)日開展,時創影業發佈今年各項目進度總成績。除《同棲散策》外,邱澤、陳意涵主演的輕科幻影集《永生密碼一九七》,張孝全、陳意涵主演的台灣首部青少年毒品影集《郵票與舒芙蕾》,以及金馬終身成就獎導演陳坤厚新作《青銅葵花》皆已殺青進入後製;而連奕琦導演的《我的女王大人》、莊絢維陳冠仲導演的《模範快遞》、原著小說改編影集《乩童醫生》以及蘇文聖導演的電影《今日有貓》等都進入開發衝刺階段,不但劇種題材豐富多元,且緊扣溫暖力量、平民英雄核心,以正面視角表達對社會議題的觀察,同時展現對影視內容製作的高度熱情與堅強實力。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塔利班掌政3年!阿富汗女性不得在公共場合說話 彷彿是罪犯
阿富汗政權被塔利班掌政3年多,當地女性權益不斷被打壓,除了先前頒布多達百頁的「美德法」,規定女性在公共場合必須完全的遮蓋住身體及臉部,且不得在公共場合歌唱與朗讀,近日再次頒布新令,居然是禁止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即使是女性之間也不能聽到對方聲音,這也凸顯塔利班針對女性的歧視和限制措施進一步加劇。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根據《澳洲廣播公司》(ABC News)和《福斯新聞》(Fox News )等外媒報導,塔利班最近頒布新法令,禁止當地女性在公共場合説話,即使是女性之間也不准聽到對方聲音。報導稱,這項禁令還包括禁止女性在沒有男性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離家,並要求女性佩戴口罩和面紗。同時要求電視或廣播女性新聞主持人在電視廣播中也要佩戴口罩,且禁止女性醫護人員和患者的男性親屬交談等。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據了解,塔利班在今年在8月公布的新法中,規範當地婦女禁止在公共場合唱歌、朗誦和閱讀,並且排除女性在小學6年級後繼續接受教育,同時驗禁女性在公共場所和大多數工作場所出沒,甚至還禁止與沒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男性對視。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自2021年塔利班重新掌權以來, 發佈了各種限制婦女自由的法令:禁止她們在沒有男性監護人的情況下從事政府工作、接受中等教育,以及旅行超過72公里,塔里班此舉等同不斷剝奪阿富汗婦女的權益。針對這一系列的情況,阿富汗前婦女事務部部長先前就呼籲聯合國採取措施,保障阿富汗女性權利。她表示,如今的阿富汗正實施性別隔離,沒有一點包容性可言,包括人權觀察家希瑟巴爾(Heather Barr)也表示,隨著家庭變成監獄,圍牆正一步步向女性逼近。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圖/翻攝自X)
新婚半年驚見尪包藏「1藥物」!人妻怒提離婚 法院准了
大陸一名女子婚後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愛滋病,要求撤銷這場婚姻。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該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海報新聞》報導,小月(以下皆為化名)和小傑2020年8月經長輩介紹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婚,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認為雙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翻找出小傑隨身攜帶的包中放有疑似抗愛滋病的藥品。在小月的再三追問下,小傑終於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愛滋病,因當時兩人感情穩定,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應該不具有傳染性,便將此事隱瞞下來,直至兩人締結婚姻。後經緊急檢查,小月雖未感染愛滋病,但小傑隱瞞病情的行為讓她無法接受。隨後,小月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庭審中,小傑也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的婚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她怨老公不出家用還「家暴出軌」怒喊離 殘障尪反咬請求駁回
高雄一對夫妻於民國11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妻子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法院審酌後,認為夫妻感情名存實亡,且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妻子指控丈夫婚後無穩定工作、家庭經濟全由她負擔,且丈夫情緒不穩,經常因生活瑣事辱罵並對她施以肢體暴力,讓她感到身心俱疲。隨後妻子也憤而離家分居至今。妻子還提到,丈夫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夫妻感情已無法修復,婚姻難以繼續,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丈夫則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無法穩定工作和收入是因為健康狀況,而非故意。雖然承認在爭吵中曾推、踢過妻子,但他表示力道輕微,且使用枕頭打妻子並未對其造成傷害。他還指控妻子與第三者在LINE中有曖昧對話,並稱妻子擅自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責,請求駁回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經產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根據調查,丈夫承認婚後無法穩定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且曾對妻子有暴力行為。雙方目前已分居一段時間,夫妻感情名存實亡。此外,法院認為,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法院最終判定,夫妻婚姻關係已完全破裂,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離婚要件,准許妻子的離婚請求。
大霈勇敢追愛嘆遠距戀愛辛苦 袁艾菲分享維繫婚姻關係秘訣
八大原創戲劇《妳是我的姐妹》本週將播出李霈瑜(大霈)對林哲熹直球示愛,坦率說出「我想要你」,突如其來的大膽舉動,令人印象深刻。大霈自認和劇中飾演的角色「寶茜」一樣,若遇到喜歡的對象,是屬於比較積極的主動派,她笑說:「但也很會看眼色的!一定是對方有丟球回來給我才會進一步的,不然肯定嚇跑人家!」她透露自己曾飛到國外勇敢追愛的往事,「當時幾天很開心,但遠距離戀愛真的辛苦,最後還是無疾而終。」大霈在《妳是我的姐妹》裡,鼓足勇氣到林哲熹飾演的「趙柏安」家,男方見她突然登門拜訪,就將她帶入房內,開始脫去身上衣物,作勢要發生親密關係,希望藉此突發的大膽舉動,讓她想清楚自己究竟想要什麼,沒料到竟得到大霈直率回覆:「我想要你!」林哲熹表示對於這場戲印象深刻,也覺得詮釋起來是有難度的,「因為演不好,會蠻渣的,所以我們加了一些可愛的互動,比如說脫掉褲子時,就把褲子踢超高的。」林哲熹(左)和李霈瑜(右)在《妳是我的姐妹》裡談戀愛。(圖/八大電視提供)袁艾菲(右)在《妳是我的姐妹》裡飾演單親媽媽。(圖/八大電視提供)大霈當時看到劇本的時候,就覺得「寶茜」真是一個倔強的女性,「甚至擔心她不太會談戀愛!不過再更深入了解後,才發現其實『寶茜』因為很懂『趙柏安』,自己也有想斷開鎖鏈的衝動,所以才這樣的啦!」拍攝當下看到林哲熹故意把褲子踢很高時,大霈說,她並不會想笑場,「只有覺得林哲熹好瀟灑、好帥,戲中真是個小壞壞!」兩人演對手戲的默契很好,光是眼神交流,就夠令人臉紅心跳!曾以八大戲劇《我們不能是朋友》入圍金鐘獎戲劇節目女配角獎肯定的袁艾菲,這次在《妳是我的姐妹》演出林哲熹的前妻,離婚後獨自撫養兩人女兒的單親媽媽,袁艾菲爽朗表示,不會抗拒演媽媽,「因為我姊姊有三個小孩,其中一個年紀跟劇中的女兒年紀差不多,所以我跟她意外有話聊!」在戲外,袁艾菲和老公婚後感情依舊甜蜜,聊起維繫婚姻關係的秘訣,袁艾菲分享:「要有雙向的溝通,以及雙向的在乎對方的感覺、把對方放在心上。」她坦言共同經營婚姻是很重要的,如果其中一方比較自我,凡事都只顧自己感受,卻老是刻意忽略對方的感受,那久而久之彼此都會對彼此有一些誤會跟怨懟,「要在同理對方,跟照顧自己需求的中間,找到一個完美平衡。」至於是否有計畫像劇中一樣當媽媽?隨緣的袁艾菲透露:「可能後年試試看吧!如果沒有就沒關係,對於生小孩這件事情,沒有特別的強求,看看宇宙是如何安排這件事。」
群內出軌「重婚」又生子 兩學生家長相約私奔5年後自首
大陸河南省近日審理了一起案件,兩名家長在學生家長群相識,互生情愫,相約私奔到天津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子,私奔前兩人都沒有離婚,經法院審理,兩人被判重婚罪。據《閃電新聞》報導,張女士與其丈夫在2006年結婚,共同育有四個孩子。而溫先生也在2010年與他的妻子結婚,並有了兩個孩子。張女士和溫先生各自擁有家庭,2018年4月在學生家長群認識,張女士曾向溫先生抱怨丈夫家暴,婚後生活不盡人意,成為兩人關係的催化劑。後來兩人經常私下聊天,2019年6月兩人在沒有結束各自婚姻的情況下,一起離家出走來到天津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在2020年產下一子。溫先生在得知張女士懷孕後,於2020年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張女士的離婚過程卻遭遇多次波折,歷經兩年最終成功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四年後,張女士與溫先生於2024年主動向警方投案,由於他們主動投案,法院決定從輕裁罰。兩人都被判重婚罪,溫先生被判處四個月的拘役,而張女士則被判處四個月拘役,緩刑六個月。
未來要一起住「該幫男友分攤房貸」?她曝2殘酷面超糾結
買房除了需評估自身的經濟能力外,購屋地點、生活機能、交通便利性等都是決策的關鍵因素,而不少有意進入婚姻關係的情侶,都會考慮買房共組愛巢,不過就有一名女網友透露,男友最近想買房,並希望她能幫忙負擔房貸,但她卻因「2考量」陷入兩難的困境。一名女網友以「男友要買房,希望我幫忙繳房貸」為題發文,表示男友近期有買房的打算,但房貸部份希望她能一起幫忙分擔,只是如此一來她的通勤時間將大大增加,「以後算是租他那邊,上班變成超級遠,離我現在的租屋處,差了7倍距離,那感覺我好像繼續租在租屋處比較不用那麼累。」原PO透露,男友說服她的理由是,假若未來房子脫手賣掉了,她還可以按比例拿回當初付的錢,讓她相當猶豫,「以後如果不幸分手,結果我什麼錢都沒有拿到,然後每天上班累的要死,請問大家,如果是你們會怎麼做呢?」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覆,「千萬不要,沒掛你名字又不住那,你幫忙繳根本是免費送他錢」、「也不考慮你上班地點,只想叫你繳錢,完全只想到自己耶」、「這種事情,連考慮都不用考慮,你都有地方住了,還離公司近,不用為了他折磨自己,思考什麼樣的生活模式最符合自己才重要」、「為什麼他買房要幫忙繳錢,而且就算結婚也是婚前財產,跟你也沒什麼關係,不然你叫他房子寫你跟他共有?」、「真的不要…我跟前男友交往7年買房,最後也是分手,最後房子的錢怎麼分就搞的一個頭兩個大。」
前助理指控性侵 肯爺遭爆「想和岳母上床」要妻全程觀賞
美國饒舌天王「肯爺」肯伊威斯特(Kanye West,現名Ye)遭前私人助理勞倫(Lauren Pisciotta)的指控性侵,雙方已進入法院程序。根據勞倫訴狀中提到,肯爺曾想和岳母發生關係,要求妻子碧安卡在旁觀看,荒唐行為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肯爺才在2022年的時候結束與金卡達夏(Kim Kardashian)的8年的婚姻關係,隨後在2023年與澳洲建築師碧安卡在美國比佛利山莊舉辦婚禮,但如今肯爺的婚姻又出現了問題。根據英國《Daily Mail》報導,肯爺前助理勞倫在訴狀中指出,肯爺擁有「特殊性癖好」。勞倫曾收到肯爺傳來的一張對話截圖,內容是肯爺與妻子對話,聲稱想和岳母上床,甚至要求妻子在旁觀戰,但最終被拒絕。據了解,當時肯爺的老婆碧安卡持工作簽證待在美國,母親亞歷珊卓(Alexandra)從澳大利亞到洛杉磯探親,肯爺看到美艷岳母引起了色心但碧安卡拒絕提議。被問到肯爺曾有過色心,碧安卡的媽媽亞歷珊卓冷漠回應:「我不想跟這件事扯上關係。」此外,勞倫還提到,肯爺利用商業活動作為掩護,涉嫌將女性從海外引入美國到他的公司工作,但實際上卻是與肯爺名單上的「客戶」進行性交易,還在辦公室設置了一間「砲房」,方便隨時發生性關係。另外,有消息指出,肯爺岳父Elia Censori是澳洲黑幫成員,曾因犯罪活動於1982年被判刑5年,而碧安卡的父母曾警告女兒不應該和肯爺結婚,但最終仍無法阻止。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婚後同居10天!新婚妻跑回緬甸「要經濟支援」 罹癌男心死離婚
新北一名男子與緬甸籍妻子結婚後,妻子隨他來到台灣居住,卻僅僅住了10天,隨後便以「不適應」為由返回緬甸。後來妻子多次致電給男子要求經濟援助,但拒絕返台。最終男子忍無可忍,以婚姻關係破裂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男子稱妻子婚後僅在台灣同住了十天便返回緬甸,並多次向自己要求經濟援助。男子罹患癌症後,曾希望妻子返台照顧,但遭到對方拒絕,兩人甚至在今年3月後完全中斷聯繫。隨後當男子詢問岳母時,對方建議男子「再娶」,最終男子忍無可忍,以婚姻關係破裂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過程中,男子提供了與妻子的對話紀錄以及罹癌的醫療證明,並指出妻子行蹤不明,而妻子也未到庭回應或提出書狀聲明。法院認定男子的主張可信,且雙方已分居多年,無法維持婚姻。法院援引《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認為雙方皆須對婚姻破裂負責,且婚姻已達無法維持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原告的離婚請求。法院指出,當夫妻雙方都對婚姻無法維持負有責任時,雙方均可依該法律條文提出離婚請求,而不需要比較雙方責任的輕重。
報稅才知道!丈夫名下多出「1女」 人妻抓包老公長年外遇
小萱(化名)在下載報稅資料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國(化名)名下多了一個未成年女兒。在小萱的追問之下,阿國坦承外遇,並承認與小三歡歡(化名)生下一女一子。小萱對此感到震驚,雖然試圖阻止但無力挽回,最終因無法忍受配偶權被侵害,對阿國及歡歡提起訴訟,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歡歡辯稱,自從小萱生下長子後,他們夫妻之間對於未來生活和是否繼續生育存在分歧,長期未有性生活。而阿國身兼醫藥大學教職及實務工作,經常加班,回家時間與小萱錯開,兩人間的生活話題僅剩下對長子的關心。阿國表示,小萱對他的生活毫不關心,甚至在他工作忙碌、無法返家休息時,也未曾有任何關懷,使他感到十分痛苦。後來阿國為了減少加班後來回奔波,選擇在外租屋作為臨時休息之處,但小萱對此也不理不睬,讓他覺得自己只是一個賺錢的工具,回家只感受到冷漠。阿國表示,在分居期間,自己認識歡歡,後來不僅與其交往,還生下一女一子,均由他認領。由於夫妻財產需合併申報,他認領與歡歡所生的子女後,稅籍便顯示在稅單中,這使得小萱在下載申報資料時得知如此情況。法官認為,阿國在外租屋並非完全因為工作需要,分居的決定是阿國單方面的執意。此外,阿國承租的房屋空間足夠一個小家庭居住,顯示其目的是與歡歡共組新家庭。法官後續認為,小萱的指控有其根據,經綜合考量後,認為即使阿國與小萱的婚姻關係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阿國與歡歡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小萱經歷阿國與歡歡外遇、生育子女及共同生活的過程,配偶權受到了嚴重侵害,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長期痛苦。日前法院宣判,小萱有權請求連帶賠償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