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
」 離婚 婚姻 外遇 人妻 出軌結婚2個月老婆「賣身」遭遣返 失聯24年夫無奈訴請離婚
一名男子小智(化名)與陸籍妻子小花(化名)在2000年9月結婚,沒想到婚後僅2個月,小花就因為賣淫遭警方查獲,隨即被強制遣返回大陸,至今未歸。雙方多年來已經沒有聯繫,於是小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日前審理此案,裁定准許2人離婚。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智指出他與小花結婚後,本來在台灣一起生活,但結婚才2個月,小花便因涉及不法行為遭到遣返,此後2人完全斷了聯繫。小智表示,小花曾來信表明願意離婚,如今對方長達24年音訊全無,小智覺得自己遭到惡意遺棄,這段婚姻已名存實亡,無奈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依法通知小花到庭說明,但她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法官調查內政部移民署的相關資料後發現,小美於2000年11月因賣淫被警方查獲,8天後被強制出境。小智曾在同年申請讓小花返台探親,但因其有違法紀錄遭到拒絕。即便後續已過入境限制期限,小花仍未再度返台。法官認為,小花自2000年11月出境後,2人長期未再聯繫,顯然雙方對於維持婚姻關係均無意願。法官考量夫妻關係確實存在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責任主要在女方,因此裁定准許小智的離婚請求,判決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拋妻棄子38年!家暴夫「染1病」返家求同住 她嚇壞提離婚
一名婦人與丈夫結婚後誕下4名子女,但男方不僅婚內出軌,還對她拳腳相向,事後更拋妻棄子一走了之,怎料離家38年的家暴夫疑似罹患失智症,竟回過頭來想與妻孩同住,嚇得婦人立馬訴請離婚,經屏東地方法院判決,裁定准許妻子的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婦人與丈夫婚後育有4名子女,但收入不穩定的丈夫不但有家暴傾向,還因外遇不回家,甚至與小三同居生子,直至1986年男方便再也沒有返家,丟下她一人獨自撫養未成年子女,期間對妻孩更是不聞不問。怎料事隔多年後,近日婦人突接獲警方通知,指人間蒸發38年的家暴夫現身了,且還疑似失智,並要求想回家一起住,厚顏無恥的行徑讓婦人忍無可忍,憤而提起離婚訴訟。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婚姻期間常毆打及言語辱罵妻子,自1986年起便未再返家,夫妻倆至今已分居長達逾30年,且被告還長期與其他女性同居、育有1子女,因此認定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故裁准婦人的離婚請求。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洪男賠償精神損害。判決書指出,翁女指控丈夫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並導致對方懷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翁女表示,她與洪男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丈夫因工作認識了一名女同事,兩人互動頻繁,且自2022年10月起展開曖昧關係,甚至互稱「寶寶」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同事懷孕。丈夫與女同事還計劃共同撫養孩子,此事使得自己身心受創,並認為丈夫嚴重違反夫妻互信,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遂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翁女最初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丈夫及女同事共同賠償50萬元,然而翁女後來與女同事達成調解,女同事支付了2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定,這筆金額相當於女同事應分擔的責任,已完成清償。翁女遂將訴求變更為,要求丈夫支付剩餘的25萬元,而洪男在法院通知下,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依法視同洪男對翁女的指控事實承認。法院認為,洪男與女同事的親密行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範圍,且對妻子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構成對婚姻權益的重大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婚姻契約互負忠誠義務,丈夫的行為已違反該義務,應對妻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法院考量夫妻婚後育有一名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妻子需要丈夫協力扶持家庭,但丈夫的外遇行為更加深了對妻子的傷害。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其他情節,法院認為,翁女請求的25萬元賠償金屬合理範圍,該案可上訴。
養孩子2年才知非親生!綠帽尪怒告妻「連聘金一起討」 法院這樣判
大陸海南省瓊海市法院近日公布一起離婚案件,男方發現孩子非親生,於是起訴妻子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女方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過錯程度、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判定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男方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指出,2022年初,原告經人介紹認識被告後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同年5月舉行婚禮,原告為此支付彩禮及婚禮費用10餘萬元,同年10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後1週,被告產下一子,由公婆實際撫養。而後女方2次懷孕,但均終止妊娠。因2人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婚後矛盾不斷,夫妻感情最終破裂。原告今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委托鑑定,排除他是兒子的生物學父親。男方要求法院判令妻子返還全部彩禮10萬元、同時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返還其實際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並承擔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與原告同居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而後隱瞞此重要事實與對方結婚,致使男方誤將該受孕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破壞了原告對婚姻關係的合理期待,影響了文明和諧家庭關係的建立,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並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其過錯程度、2人共同生活、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等情節,判定女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原告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87歲富商遭活活餓死! 他失智慘被覬覦遺產小情婦長期忽視
美國紐約一名身家高達約新台幣16.3億的87歲藝術品經銷商皮耶爾利維(PierreLevai),生前最後時光由情婦照顧,不過如今傳出她因貪圖對方遺產將皮耶爾活活餓死,如今原配和兒子對這名情婦提出告訴。根據《紐約郵報》,皮耶爾是知名的馬爾伯勒畫廊(Marlborough Gallery)聯合創辦人洛伊(Frank Lloyd)的侄子,他在今年6月去世享壽87歲,皮耶爾今年4月被送往佛州醫院,當時他因長達3周未進食及感染性休克等健康問題,已經情況危急。據了解,皮耶爾生命最後幾個月是由情婦瑪西亞(Marcia Levine)照顧,不過原配蘿西(Rosi)和兒子麥克斯(Max Levai)近日在曼哈頓提起訴訟,控訴瑪西亞長期忽視並餓死皮耶爾。報導稱,瑪西亞原先可繼承3百萬美元的遺產,但家屬指控,她的忽視最終導致皮耶爾死亡,原因是覬覦死者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3億的遺產,因此據紐約州繼承法規定,她應被剝奪遺產受益人資格。皮耶爾1963年開設馬爾伯勒畫廊紐約分館後累積大筆財富,並和蘿西結縭已有55年,2012年分居後仍維持婚姻關係,據傳皮耶爾身邊至少有兩位情婦,包括一名法國女子和雇員瑪西亞,未料皮耶爾晚年罹患失智症,身體與認知能力下降,需要24小時家庭照護,蘿西成為主要照顧人,而瑪西亞會分攤工作,但去年11月,皮耶爾和瑪西亞一起到邁阿密度假避冬後,瑪西亞開始阻止皮耶爾和家人接觸,並試圖竄改他的遺產分配計畫。根據控訴,瑪西亞持續向蘿西隱瞞丈夫的病情,拒絕讓她或麥克斯與皮耶爾見面,家屬指控,瑪西亞利用皮耶爾脆弱的精神狀態,設法讓皮耶爾為她買下一幢價值7百萬的公寓,並在律師考恩(Paul Cowan)協助下偽造遺產文件,且違背皮耶爾意願讓他接受數周維持生命治療,「由於考恩與瑪西亞的可恥行為,皮耶爾臥床數周且承受巨大痛苦,無法與家人說話」。自皮耶爾6月去世以來,雙方的法律仍在持續攻防。紐約87歲藝術品經銷商皮耶爾身家多達新台幣16.3億,生病最後時光由情婦照顧,卻傳出她因貪圖遺產將他活活餓死。(圖/翻攝自X)
回老公老家驚見「前妻也住這」 南投女氣炸回家「苦等11年」心死
南投一名女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大陸男子,兩人也很快走入婚姻,婚後男子來台共同生活,但4年後兩人回到男子老家探親時,女子意外發現老公的前妻竟然仍住在家中,這一發現令女子憤而獨自返台。然而男子自此不再回台,甚至更換電話號碼,斷絕了聯繫。雙方從此分居至今已超過11年,女子失望之餘決定提起離婚訴訟。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10年4月28日結婚,婚後男子曾來台與女子同住數年,但在某次兩人返大陸期間,女子意外發現老公的前配偶仍居住在老家。女子因此先行返回台灣,而男子得知此事後便未再返台與女子同住。此後,雙方因女子更換電話失去聯繫,至今已分居超過11年,且女子完全無法掌握男子的下落。女子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張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請求准許離婚。男子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出席庭審,也未提交書面陳述。法院指出,婚姻應以雙方共同生活為目的,並建立在相互扶持與感情基礎之上。然而本案中兩人已分居多年,完全無法維持共同生活。徒有婚姻之名,無婚姻之實,此顯與婚姻係兩人結合共組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宗旨相違背,且將致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不復依存,更遑論心靈之契合。法院認為,女子提起本件訴訟堅持請求離婚,已無維繫婚姻之意願,足認兩造間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不存在,且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下,均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堪信兩造間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婚姻關係早已破裂,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事由。法院表示,兩造間的婚姻破裂責任並非全由女子承擔,女子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人妻穿丁字褲偷吃小王!生理期照啪「做到進醫院」 尪見鹹濕對話氣炸
新竹一名人妻婚後偷吃,不顧生理期激戰小王,甚至因性行為過度激烈導致黃體破裂「做到進醫院」,2人還大方討論性愛過程,包含走後門、穿丁字褲等情節,大量鹹濕對話讓人夫當場氣炸,憤而提告並求償1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人夫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妻子於民國108年3月14日結婚,現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自112年6月間起,假借業務往來之便,持續與妻子聊天互動,不僅以「老公」、「老婆」、「寶貝」親暱互稱,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故請求被告賠償150萬元。人夫同時提出大量鹹濕對話佐證,包括「我要是懷孕,你一年沒辦法碰我,你可以嗎」、「本來想在車上幫你」、「我和你同房之後,就是黃體破裂」、「醫生說,要血流乾淨了才行」、「做X做到進醫院」、「頂太深撞破了唄」、「那下次穿裙子不要穿內褲直接來」、「我就很想插老婆的屁X嘛」、「第一次碰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等語。小王辯稱,人妻向他要了很多錢,自己依對方指示匯款至指定之金融帳戶,竟為原告之金融帳戶。女方稱與原告感情不好要離婚,結果根本沒有,根本是原告夫妻倆共謀詐騙,原告從頭到尾均知情,他並未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云云。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和人妻互相傳送明顯具有性意涵之文字內容,且由該等對話內容可知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2人除多次相互傳達愛意外,並有親吻及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形,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超出通常人際互動界線,無從為社會通念予以容忍,應賠償原告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與女網友摩鐵獨處2小時!人夫坦言「有戴套」 小三卻嗆:你們婚姻有問題關我啥事
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明(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去摩鐵獨處2個小時,事後她質問時,阿明還回答「有戴套」,讓她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後來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雖矢口否認,但據對質錄音等證據來看,她曾說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最終被法官判處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阿明在今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美,2人在同月底相約前往摩鐵,小美在知曉阿明已婚的情況下來赴約,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小美辯稱,她並沒有與阿明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人妻沒有盡到舉證責任,且就算2人真的曾發生性行為,人妻提告之舉反倒侵害了阿明的性自主決定權。小美認為,她沒有任何協力維繫阿明與其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因此人妻沒有理由提出告訴。然而,小美並無否認曾與阿明一同前往摩鐵,還在房間內獨處了2個小時,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影像為證。另外,從相關錄音顯示,人妻曾與阿明進行對質,妻子詢問他是否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是否有戴保險套,阿明則回答「有戴套」。不僅如此,根據小美與阿明的LINE對話記錄截圖,以及小美與人妻的對質光碟中,小美曾脫口而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等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人妻已提出相當的證明,顯然已盡到舉證責任,而小美卻沒有提出反證,只是憑空否認而已,即使小美確實沒有協力維繫阿明與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但也無權主動破壞他人的婚姻狀態,不能將2件事混淆。最終,法官不採信小美的說詞,並依法判她應賠償人妻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小三要求離婚轉帳535萬賠償 正宮收錢拒辦事遭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福建石獅市日前發生一起婚姻糾紛案件,石姓女子在與「已婚男友」韓男交往後產下一子,為了能與韓男結婚,竟直接找到韓男的原配妻子楊女,表示如果楊女願意離婚,自己將提供人民幣1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535萬元)作為經濟補償,甚至當場轉帳這筆費用給楊女。但一年半過去後,楊女並未如約離婚,石女因此憤而將楊女告上法庭,要求楊女返還這筆款項。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法院認為,石女與楊女之間的「離婚費」約定屬於口頭合同,條件是楊女同意離婚,但女的訴訟請求在法律上無據可依,法理上也無法支持。法院解釋,石女支付這筆120萬元的目的,明顯是為了破壞他人婚姻,這種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筆款項的性質並不符合返還的條件,法院最終駁回石女的訴求。除此之外,韓男和楊女雖已簽署《離婚協議書》,但雙方仍處於法律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婚姻關係並未正式解除。這代表著石女的「經濟補償」並未達到促使楊女離婚的目的,因此不構成楊女違約。石女試圖以楊女未履行離婚約定為由,要求返還120萬元,但由於支付行為本身就不具正當性,因此法院認定並無返還必要。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發現韓男在婚外情期間,未經原配妻子楊女的同意,向石女支付了高達600多萬元的款項。根據中國法律,楊女有權對這筆夫妻共同財產提出上訴,並向石女追回。法院本身也主張楊女可以向石女追討費用。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新婚妻「返鄉探親」後消失 台中男苦等20年心死離婚
台中一名男子與一名大陸女子結婚,原本約定共同在台灣生活。然而女子來台不久,便以返鄉探親為由返回大陸,至今已分居長達20年,男子也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民國90年7月12日在大陸四川省地區結婚,同年9月11日申登,然而女子來台與其共同生活不久,便以返鄉探親為由返回大陸,於90年間出境後並沒有再返回。法院審理時,該女子未到庭出席,也未提交書狀陳述意見。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若因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可以請求離婚。但若該事由由請求人單方負責,則不得訴請離婚。法院調閱入出境資料發現,該女子返鄉探親後,未再入境台灣,顯示雙方已分居超過20年。法官認為,分居期間雙方完全缺乏夫妻間的情感互動,無法共同經營婚姻生活,已背離婚姻關係的本質。考量雙方婚姻在客觀上已無修復希望,法官認定,分居乃因雙方未能同住所致,而女子顯然難辭其咎,男子並非唯一有責任的一方,因此法院裁定,准許男子訴請離婚,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
馮紹峰離婚趙麗穎3年交新歡!他默認有第二春 狗仔脫口「比趙麗穎還晚」
大陸男星馮紹峰與女星趙麗穎2018年步入禮堂,兩人婚後育有一子「想想」,然而這段婚姻僅維持3年就以離婚收場。近日,狗仔爆出馮紹峰被拍深夜牽新歡上街、逛超市,對此,另一位知名狗仔「追瓜少年阿飛」留言回應馮紹峰有新戀情算晚的,「比他前妻還要晚」,引來網友熱議。馮紹峰、趙麗穎3年前離婚。(圖/翻攝馮自微博)根據中國知名狗仔「推理君江小宴」爆料「馮紹峰又有新戀情了」並曝光一段馮紹峰和新歡一起逛超市、過馬路的影片,畫面中馮紹峰頭戴鴨舌帽及口罩,身旁的美女則是完全零遮掩,兩人在深夜中並肩而行,女方更在過馬路時大方挽起馮紹峰的手,絲毫不怕被人發現,江小宴更指出,他認為同行女子看起來有點像演員周麟嘉。狗仔爆料趙麗穎疑似早有新男友。(圖/翻攝自微博)據了解,「蘭陵王」馮紹峰和趙麗穎2018年雙喜臨門結婚,生下兒子「想想」,兩人僅維持了3年婚姻關係。如今馮紹峰被拍到深夜牽新歡上街,另一名狗仔「追瓜少年阿飛」則脫口指出,「離婚後馮紹峰的戀情來的夠晚的,比他前妻還要晚」。趙麗穎去年一度傳出和小10歲、UNIQ成員王一博密戀,兩人先前合作過古裝劇《有翡》,不過「追瓜少年阿飛」當時回應,「然後我們也盯過很長時間」,沒發現兩人有什麼互動或交集,就當茶餘飯後的八卦就好,對於「追瓜少年阿飛」這次的說法,不少趙麗穎粉絲表示,「狗仔說前妻離婚後戀愛了,評論為啥都at趙麗穎工作室」、「因為狗仔是造謠」、「男的戀情扯女的幹什麼」、「早晚又怎樣呢?都是單身,有啥關係?」。另外,被點名的周麟嘉,本人則是透過微博發聲澄清,表示自己不是影片中女主角;馮紹峰官方工作室不久後也轉發即將開播的新劇貼文寫下,「保持清醒,關注新劇」,疑似在回應戀情,也被網友認為是間接承認有了新歡。網友回應。(圖/翻攝自微博)
以為媳婦睡比較晚!婆婆等到中午一開門傻眼 法院判決出爐
南投一名男子7年前與越南籍女子結婚,婚後一同在台灣生活,然而某天越籍女子突然離家出走,並返回越南,至今已超過4年未返台。男子多次聯繫無果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近日南投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兩人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自己與越籍女子結婚後,兩人感情平順,但某日妻子突然無故離家,當日即出境返回越南。他多次嘗試聯絡,要求對方返台未果,婚姻形同虛設,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男子的母親也出庭作證,「兩人結婚後,媳婦有來台灣跟兒子、我同住,我看兩人平常相處情形很好,都沒有吵架,兒子也對媳婦很好,我不知道媳婦為什麼離家,媳婦離家已經很多年了」。母親也表示,事發當日以為媳婦睡得較晚,直到中午仍未見人影才發現異樣,進房查看後確認人已不在家,之後才知媳婦已返回越南,「媳婦是一大早就出門,媳婦出去時我不知道,我想說媳婦年輕比較想睡,沒有叫她,後來快12點,我想說不對,去房間看才發現媳婦不在家,我就打電話給兒子,兒子有跟媳婦通電話,媳婦不願意回來」。法院調閱相關出入境紀錄,證越籍女子玲當日確實出境,且自離家後便再未入境台灣。越女經合法通知出庭,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官認為,男子與越女長期分居,已無實質婚姻關係,且無證據顯示男方須負全部責任,認定婚姻關係存在重大破綻,因此判准離婚。
見陳傑憲奪冠後「2愛家舉動」 人妻憤而決定離婚:他累,只會叫我去買啤酒
台灣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以4:0完封日本奪得冠軍後,隊長陳傑憲更拿下本屆的大會MVP,賽後他第一件事就是找老婆,更在場邊大喊「我老婆咧」,後來慶功宴又抱著孩子哄睡,讓大批女粉讚爆稱「老公界天花板」。沒想到的是,有位人妻看了之後,下定決心要和丈夫離婚,嘆氣道「雖然說,老公總是別人的好。但是,對比陳傑憲的行為,我覺得他根本就是渣」。陳傑憲與老婆綺綺。(圖/翻攝自陳傑憲臉書)律師呂秋遠日前在臉書分享,有一人妻委託他提告離婚,並表示自己其實已經思考很久,直到看完棒球賽後,才下定決心要處理這段婚姻關係。呂秋遠聽完感到相當不可思議,「畢竟有人為了政治立場而分手,可以理解,但真的有人會為了支持日本隊而跟另一半吵架?」接著,人妻坦言,丈夫在冠軍賽那天出去一整天,也沒說去哪裡,晚上難得準時回來,只為了看棒球,贏球後先生非常開心,還不斷使喚正在廚房忙家事的她「啤酒有沒有買、冰箱裡還有沒有小菜」,她說沒準備東西,對方竟不開心道「為什麼不幫他弄好,晚上明明就有很重要的棒球比賽」。「為什麼你出去玩了一天,我還得要幫你準備什麼?」人妻說,她轉身回廚房繼續洗碗,先生卻在客廳大呼小叫,還要求她下樓買酒,「我生氣了,因為孩子正在哭。於是我請他顧一下小孩,我下去買。整天他都不在,安撫一下孩子總可以吧?他竟然說,我在外面跟朋友累了一天,小孩也不喜歡跟我,你就不能帶他下去買嗎?」人妻無奈表示,她當晚看見網路上的影片,偶然看到打出全壘打的陳傑憲拿冠軍時,還不斷叫著老婆、老婆,希望找到她一起來分享冠軍的喜悅,「後來,我又看到他在聚餐的時候抱著小孩,孩子睡在他的懷裡。我最後的理智線就斷裂了。雖然說,老公總是別人的好。但是,對比陳傑憲的行為,我覺得他根本就是渣」。最後,人妻氣得說到,「只會在指使我做事的時候叫我老婆,我也在上班耶!憑什麼我就得要無條件的幫他打理這一切,他拿到公司的業績獎金的時候,也只會找朋友去喝酒,什麼時候會叫老婆?累?他有陳傑憲拿到世界冠軍累嗎?人家累,還知道帶小孩,他累,只會叫我去買啤酒?」聽聞人妻的遭遇,呂秋遠也直言,「我只覺得,原來棒球也能讓老婆決定要離婚,雖說他們的主因一定不是只有這樣,但是,看完傑憲,恐怕婚姻關係,也不能讓愛你的心超出了界線,否則,那條最後的導火線,隨時都可能會出現」。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莽男家暴13年還討撫養費 法官痛斥「養育子女如役牛馬」判兒女免養
新竹男子阿德(化名)長期對前妻及3名子女家暴,還將外遇對象帶回家,離婚後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付扶養費,如今因重度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竟要求子女們每人每月負擔8445元扶養費。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痛斥阿德「養育子女如役牛馬」,裁定准許3名子女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自己領有極重度身心殘障證明,無謀生能力,然而他與前妻離婚前,均有扶養3名子女,不料3人竟對他不聞不問,完全不幫忙負擔生活費用;根據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統計,111年度新竹縣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5336元,此應由3名子女分擔,故請求每人每月應分別給付8445元。其中一名子女辯稱,雙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父時常動手毆打母親,最嚴重是他小學4年級時,對方曾施暴將媽媽打到吐血,且阿德曾有外遇,並曾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兄弟姊妹均有見過,就連自己也時常無故遭生父痛毆、搧耳光,打到遍體鱗傷,造成他自幼創傷,目前仍有在身心科就診。針對上述說法,其他手足予以證實;3人母親也證稱,自己曾被家暴13年,前夫暴力行為甚至威脅到小孩,每次對方情緒不好就不讓家人睡覺,她有一次在工地被男方拿鐵椅打,被迫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腿不能走路,是用爬的進去,後來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阿德自此之後不曾探視過3名子女,也沒付過扶養費用。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認定3名子女說法勘信為真,審酌阿德屢對孩子及前妻實施家暴,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再讓3人負擔扶養費用,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因此駁回阿德請求,並裁定子女3人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控妻回娘家23年沒回來…人夫想離婚 她反擊:我長期被虐待
男子阿國控妻子小萱(皆化名)生完次子後回娘家休養,23年沒回家,對兒子也不過問,都靠他負擔生活支出,因此訴請離婚,而妻子則反吐實情,她長期在婆家被精神虐待,最後法院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阿國跟小萱在1998年結婚,而結婚初期和睦,原以為夫妻互敬、互愛、互相扶持,怎料小萱在2年後,生下次子,同年8月間藉口回娘家休養,23年來都沒回家,也沒分擔家務,對對2名未成年子女亦未曾聞問,家庭支出都由阿國負擔,他父兼母職,一人分飾二角,努力將小孩扶養成人,他在婚姻中不曾感受幸福及家庭溫暖,2名子女也在無母親照護下成長。 阿國說,他曾跟小萱訴請離婚,當時小萱為心神喪失狀態,持續近20年,夫妻本應有互信、互諒、互愛之婚姻基礎已然不可能存在,所以他要再訴請離婚。小萱辯稱,她跟阿國經長輩介紹才交往結婚,而她當時住在婆家,嫁給阿國也懷孕了,而阿國沒體諒她的辛勞,要她分擔一家5口的家務及生計,還經常罵她。不僅如此,阿國也常當家人面,不斷嫌棄她,讓她精神受創,她為了婚姻只能忍耐,父母也希望阿國跟其家人能包容,不過狀況沒改善。小萱說,生下次子,她不堪言詞攻擊而崩潰,馬上打給父母,要他們帶她回家,對於回娘家休養不回婆家這說法,實與事實有違。而她因為長期在婆家被精神虐待,罹患嚴重憂鬱症,也送醫治療,阿國都沒探視,也沒付任何醫療費用,反而想離婚,不仁不義的行徑令人髮指。法官表示,阿國跟小萱分居逾23年,沒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過,足認2人早已無繼續經營婚姻之意願,也難謂有何夫妻情分存在,婚姻關係徒具虛名形式。在此情況下,依客觀的標準可認為,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依法准許離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結婚沒登記!12年後「再娶1個」關係藏9年 人夫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與陳女已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不料12年後竟又跟林女結婚,重婚9年才露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重婚罪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03年9月與陳女在南投縣草屯鎮舉辦有親友到場之迎娶及宴客等公開結婚儀式,明知其是已有配偶之人,僅遲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竟基於重婚之犯意,於2015年10月在台中與不知情的林女辦理結婚登記,而重為婚姻。黃男於重婚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向警方自首其犯行者而接受裁判。黃男坦承,2003年9月與陳女確實有舉行儀式婚,只是之後並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罪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而接受裁判等情,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法官指出,黃男明知自己為有配偶之人,竟於原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女結婚,破壞婚姻本質及社會倫常,法治觀念不足,應予非難,考量其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惟由此可見已取得告訴人之諒解,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暨其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