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
」 遺產 離婚 婚姻 出軌 結婚換戶口名簿驚見「不知名女兒」 台中男才知被綠怒告前妻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2023年5月因故離婚。不料同年11月,他意外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這才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兒。男子認為此事對其精神造成重大傷害,憤而提告,要求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前妻主張,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婚姻應重視人格自主權,包括性自主權,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並非法律上的利益,男子無權主張賠償。此外,前妻指控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真人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並與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及進行煽情對話,認為是男子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官審理認為,前妻未能提出充足證據證明男子的行為,且即使男子有不端行為,也不足以成為前妻與第三者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法院認定,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並生子,已嚴重侵害男子基於婚姻應享有的圓滿幸福及人格法益。在判定賠償金額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收入及家庭背景。男子為高職畢業,擔任UBER司機,月收入約4至6萬元;前妻則為高職畢業,現處於育嬰留職停薪狀態,月收入約2萬8000元;第三者高中畢業,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約4萬5000至5萬元。最終法院認為男子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男子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富商去世留遺囑…財產全給「小三跟+私生女」正宮女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場遺產繼承官司。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婚外情對象黃女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提出告訴。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綜合陸媒報導,富商朱某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某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律師認為,該案與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無效合法合理。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婚生女朱某蕙則認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人妻離家7年生下2子!丈夫怒告「二房東是小王」求償50萬 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和妻子結婚8年,一直沒有小孩,後來妻子不滿他工作不穩定又不愛洗澡,決定離家出走;7年過後,妻子提出離婚官司時,李男赫然發現妻子居然生了2個孩子,但妻子堅持不透露小孩的生父是誰,李男則私下蒐證,懷疑和妻子一起租房的劉姓二房東可能就是「小王」,因此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認為相關事證不足,判李男敗訴。判決書指出,李男和妻子在2005年結婚,妻子2007年來台定居,時間久了,妻子漸漸不滿丈夫不愛洗澡、頭皮屑掉滿地,且8年換了10份工作,幾次爭吵後,妻子於2013突然離家出走,夫妻倆也失去聯繫。到了2020年,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卻被法官發現,她離家出走期間生了2個小孩,由此認定2人婚姻破裂的主因在妻子身上,並判定駁回訴訟。當李男得知妻子育有2子後,逼問她孩子的生父是誰,妻子堅持不說,李男便開始私下蒐證,並發現妻子在離家出走後,向曾姓女子租屋,而2個孩子也與劉姓二房東很親近,沒想到的是,李妻還將戶籍與劉男設在一起。不僅如此,李男發現,劉男經常帶著李妻的小孩去大賣場買東西,劉男的臉書上也寫著小朋友就是「我的小孩」,讓他懷疑「小王」就是劉男,因此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李妻提起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經法院確認2個小孩的確不是李男的親生骨肉,李妻不願透露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誰。劉男則否認自己是「小王」,辯稱他只是李妻的二房東,而他看李妻一個人帶小孩還得工作很辛苦,偶爾便會幫忙帶2個孩子出去玩,且為了讓小孩方便上學,才會同意李妻把2個小孩的戶籍遷過來,臉書上的照片都只是開玩笑。法官根據李男提供的證據,發現李妻離家後曾經數次搬家,直到小孩快到學齡時,才將孩子們的戶籍遷至劉男的住處,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而李男給出的照片來看,發現劉男和李妻互動正常,只是一般正常社交活動,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臉書上的紀錄也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因此認定事證不足,駁回李男之訴,判劉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徐巧芯樁腳里長罷免不成立 市議員詹為元強調民進黨的操作沒有效用
台北市信義區景勤里里長王雷凱,因任內疑似發生貪汙、未實際居住於里內、怠忽職守、欠錢不還、有非婚生子女等爭議,遭地方里民連署罷免。而罷免案要通過,需同意票數達792票,不過開票結果出爐,同意票僅451票未達門檻,因此罷免案不成立。北市選委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罷免投票於20日上午8時起開始,於北市三興國小開設3個投票所,投票時間直至下午4時。根據統計,總投票數為588票,同意罷免的票數為451票,不同意132票,並且有5張無效票。而若罷免案要通過,除了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外,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四分之一(792人)以上,因此罷免案並未通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指出,這次的里長罷免案,源自於里長自身的家務事衍生出的罷免,本來就跟政治還有政黨的意識形態沒有太大關係。不過詹為元也強調,民進黨議員刻意挑撥離間,將這次罷免案操作成「罷免徐巧芯前哨戰」,看得出來這樣的政治操作並沒有激起太多的漣漪或認同,多數民眾對於這種政治惡鬥其實已經厭倦了,民進黨這樣的操作是沒有效用的,只會不斷累積民眾對民進黨的惡感。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媳婦見銀髮父親到婆婆家看孫子 兩人「互動曖昧」傻問:怎麼辦?
人與人的相遇自有緣分,有時候只要合適,其他的事情不用顧慮太多。一名網友表示,朋友都來自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但朋友最近發現,父親自從到婆婆家看孫子後,兩人的關係好像變得非常曖昧,讓朋友有點驚慌,後面「要是真朝那方向進展」該怎麼辦?一名網友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自己的好友與先生都是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出身,兩人結為連理後,喜獲麟兒。不過最近好友發現,單身多年的父親到婆婆家探望孫子後,似乎與婆婆的互動變得非常曖昧,讓她有些心慌,問說:「萬一兩人真的朝那方面進展的話,那怎麼辦?」對此,有人表示,「真不舒服」、「同住嗎?雖然沒關係,但見面會很尷尬」、「不要結婚可以老來伴,如果結婚老公和哥哥雙重身分有點怪」、「不要結婚就好,到時候財產繼承很麻煩。」但大多網友都表示有些大驚小怪了,「親上加親啊,何樂不為?」、「不會怎樣啊,又不是婚生子女的結婚,是不懂民法嗎?」、「都單身,有什麼關係,老人家還是需要伴啊!」、「老人家需要老伴.若不打擾到年輕人的生活頻率就睜隻眼閉隻眼,兩人互相作伴有愛情滋潤更年輕。」
孩子都是別人的!6寶爸遭妻「調包精液」怒提告 法官1理由要他全吞了
嘉義一名6寶爸今年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主張6名子女全是妻子「借精」生下,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經親子鑑定結果確定DNA檢測均不相符,不過由於已逾《人工生殖法》的3年追溯期,因此法官判定6名子女仍視為「婚生子女」,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結婚6年多以來,妻子謊騙他「凍精」做人工受孕,怎料胚胎精子卻被妻子調包,生下2名無血緣子女,孩子逐漸長大後,他發現與自己並不相像,一問才得知竟非他親生,當時為了維繫婚姻關係,他簽下了同意書,讓妻子又再進行2次人工受孕,陸續生下4名孩子,但精子仍非他提供。今年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向法院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訴訟,認為6名子女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故否認與孩子們的親子關係。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儘管男子遭妻子「詐騙換精」生下2孩是事實,但已經超過《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的3年除斥期;而後續生育的4名子女則獲男子簽署同意書,基於《人工生殖法》之規定,不得以離婚為由提起否認子女訴訟,因此判決6名孩子仍視為「婚生子女」,法律上男子仍是孩子們的父親,全案可上訴。
妻不爽婆婆催生喊離 尪請假才知真相…律師看了都同情:算你便宜
一名人夫透露,自己因出車禍導致生育能力受影響,但夫妻倆有共識,也頗享受二人世界,然而媽媽很想抱孫,時不時會給老婆壓力,2人因此爭吵不休,最近正在協議離婚,誰知他近日意外從女方的公務手機發現,對方竟然出軌一名大她20歲的老王,還懷了男方的孩子,所以才會吵著要離婚,真相讓他瞬間崩潰。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因為出過很嚴重的車禍受傷,使生育能力受影響,二人有共識當頂客族,也頗享受二人世界,但家母因為求孫心切一直給予老婆壓力,在不停的爭吵中因此在前陣子協議和平離婚。但如果不是因為我請假,也不可能意外從老婆的公務機發現這麼不堪的秘密。太好笑了,原來我媽給妳壓力是假的,妳懷了外面男人的孩子是真的」人夫提到,妻子為了隱瞞懷孕事實,不僅謊稱變胖,還特地穿上束褲,「還是個大妳20幾歲,可以當妳爸爸的老王。我好可悲,可悲輸給一個40幾歲的大叔,可悲到得憂鬱症,可悲到向律師諮詢時還被律師可憐說『同樣都是男生我覺得你好可憐,我會算你便宜一點的』,可悲到跟自己手足講被律師可憐了,還被自己手足笑」。妻不爽婆婆催生喊離,尪遭心碎真相重擊。(圖/翻攝自爆怨公社)原PO無奈表示,「看著老婆的手冊去推算,受孕那段期間我們也有做,有沒有可能孩子是我的?如果我撕開這塊遮羞布,有沒有辦法爭取到孩子?還是我開誠布公跟老婆講清楚?我願意把寶寶當自己孩子疼,只要她跟肯外面的老王斷了關係,我可以一切都當沒發生過,但我又很不甘心,不想就這麼算了」。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心都不在你這了,何必挽留呢」、「只要沒離婚,這小孩法律上算是你的婚生子女,至於真實父親,要驗DNA才能確定,你得提出否認親子訴訟。如果不愛了,放過彼此吧!你也才能好好過下半輩子」、「衝著她跟別的男人說你不行,我一定告她們向他們求償」。妻不爽婆婆催生喊離,尪遭心碎真相重擊。(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少子化幫兇1/聘請外籍看傭內外有別 在台高薪外國人盡享優惠
台灣面臨少子化和高齡化的嚴峻挑戰,亟需照顧人力,立委發現,日、韓、星、港也都面臨新生兒與老年照顧的人力需求,但他們大量援用外籍幫傭看護補足缺口,台灣卻是把關門檻格外嚴苛,一般人很難符合條件;反觀在台高薪的外國人,只要公司或個人年收金額達標,即可輕易申請到外籍幫傭,「獨厚外國人、歧視本國人」的作法,令國人情何以堪。立委吳怡玎痛批,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規定,在台外國企業高階主管,年薪達台幣300萬以上,不用其它條件即可聘請外籍幫傭。但國人若想請外籍幫傭,需家中有3名以上年齡6歲以下子女,或4名以上年齡12歲以下子女、其中還有2名是年齡6歲以下才能申請。若家中的小孩老人是6歲以下或75歲以上,就需拼「計點」累積至16點才能申請,因此,家中的被照顧者若是7歲到75歲間,請外傭「想都別想」。「我去年底剛生小孩還未滿1歲,因到新公司不久,育嬰假只敢請半年,同住母親已80幾歲,雖能協助看小孩,但她記性差,希望請外勞照護老人及新生兒,但依規定,新生兒只能計7.5點,83歲老人計6點,相加後不到16點,申請案被拒絕。」江小姐告訴本刊,如此一來,她只能請本國的看護幫傭,但本地人的月薪從6萬元起跳,足足比外勞至少高出3萬多元,她月薪近5萬元,哪有能力請得起,現在她每天壓力超大,有點後悔(生小孩),更認真評估是否辭職回家顧親人。國人聘請外勞看護的條件限制堪稱亞洲最嚴,照顧長期臥床老人是許多病患家屬的沉重負擔,甚至傳出不肖仲介,鎖定有看護急需的家屬推銷非法外勞,不僅剝削移工,也讓雇主冒著面臨法律風險。(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政府對國人雇用外勞嚴格設限,原為保障本國勞工,但在台灣的低薪環境下,根本不切實際;反倒是高薪的外籍人士,能力足可請本地幫傭,卻可在不設限下輕鬆使用較便宜的外勞,並不公平。事實上,雇主聘用外勞本就要繳交就業安定費,以促進國人就業,目前本國雇主請外籍幫傭每月就安費5000元、看護2000元、外國雇主請外籍幫傭為1萬元,但近年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支出持續擴增,青年失業率反而居高不下,顯然在運用上有問題。民進黨立委楊曜日前就痛責勞動部補助高雄市政府活動經費不公,讓勞動部長許銘春尷尬不堪,事後高雄政府也主動撤回爭取補助,國民黨黨團隨即要求就安基金委員會日後會議紀錄,都要有逐字稿、錄音檔以利監督。主計總處統計,2022年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4萬4417元,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更年減0.15%,對多數雙薪家庭而言,月花6萬以上請本國看護已成天方夜譚。若家中真有老小需照顧,常夫妻中一人請辭回家照護,若夫妻二人家中同時都有老幼需看護,壓力更是空前,社會新鮮人看在眼裡,誰還敢結婚生子女?亞洲不少國家都面臨少子化挑戰,伴隨而來就是高齡化社會照護危機,有學者建議應研議「開放外勞移民」的可能,避免少子化下各種社會後遺症接踵爆發。圖為外勞在桃園機場準備入境(圖/報系資料照)
分手3年驚覺「前女友有小孩」 男子1通電話確認崩潰:是我的
比八點檔還扯!一名男網友透露,和前女友分手3年,最近發現對方竟然有小孩,讓他內心天人交戰,硬著頭皮打電話過去,確定真的是自己的骨肉,擔心以後會被要求付贍養費,引發討論話題。原PO在《Dcard》論壇指出,前陣子從IG限時動態中,看到前女友抱了一個小孩,讓他耿耿於懷,2人分手3年,而小孩看起來也不是小嬰兒,「難道真的是她的?我當初被綠了?」確認之後驚覺,小孩剛滿2歲,而他和女友分手3年,對方又沒有另一半,開始合理懷疑小孩的親生父親就是自己。原PO本來想假裝不知道,但忍了一個禮拜後,還是和前女友聯繫了,「想到當初分手是我提的,我還超級狠心的封鎖她,她苦苦哀求我還是無動於衷,結果在3年後,我居然因為這種事主動跟她聯絡」,結果確認孩子是自己的,但對方不願多談,僅表示:「我們會自己過好生活,不需要你任何幫助」。原PO擔心前女友以後會向他討撫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原PO坦言,這輩子沒有這麼「挫」過,很擔心要負法律責任,查到若對方可以證明小孩是非婚生子女,有權利要求給付扶養費,讓他頓時晴天霹靂,「這合理嗎…我當初根本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啊!有人問過我要不要這個小孩嗎?」重點是他現在有女友,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貼文曝光後,引來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建議:「她就說不需要你,也不用你來幫忙啊,你就不要再去打擾她的生活好嗎?以後養老送終也不要拉她的小孩當分母」、「如果對方真的請求法律義務,你是真的要付錢給她啦,畢竟法律以小孩的福祉為第一優先,但對方都不追究了,你就當個未爆彈好好活著吧」、「建議還是跟女友老實說吧…不然如果哪天她自己發現,你會更慘」。
離婚9個月收前妻「滿月油飯」 他綠爆提告驚知傻眼真相
是可忍,孰不可忍。台中一名李姓人夫因不滿妻子與別的男人過從甚密而離婚,卻在離婚9個月後「收到前妻的滿月油飯」,因此認為前妻離婚前就戴他綠帽,憤而向前妻及小王提告。儘管就醫紀錄顯示女方為離婚前受孕,但法官仍認女方和小王有不正當關係,判兩人應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20年發現妻子常與他人出遊,行跡相當詭異,後於同年11月得知對方曾跟男人到南投遊玩,且雙方在臉書以愛心標示彼此、用代表我愛你的520暗號互稱對方。後李男在法院調解下於2021年1月7日離婚,卻在同年10月收到前妻的滿月油飯。驚覺事態有異的李男,透過前妻在臉書社團的媽媽手冊及內頁照片,發現對方曾在1月30日產檢並被註明懷孕4週又3天,可推算前妻應是在離婚前與小王發生性行為,且戶政事務所在小孩出生後登記為他的婚生子女,前妻又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李男遂向前妻及其新歡提告求償100萬元。李男前妻及小王聲稱「是離婚後才懷孕」,且南投旅遊為一群人出遊,非情侶間旅遊,認為李男應提出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受胎證據,而非用推算方式計算。法院調取病例發現,李男前妻懷孕前最後一次月經首日為2020年12月29日,經期14至16天可能為排卵日,也就是隔年1月13日至15日可能為受孕期。然而,排卵及受精為月經週期的開始約2週後發生,因此1月30日記載的懷孕週數4週又3天,實際受孕週應為2週又3天。法官據此認定,李男前妻為離婚後的2021年1月13日至15日之間受孕,但由於女方離婚前與小王有出遊照片、親密對話及男女朋友交往關係,足認破壞婚姻之美滿,判兩人賠李男20萬元。
尪出軌家暴不給生活費 人妻心寒提離婚「DNA鑑定抓包她也偷吃」
根本八點檔劇情!中國廣西有一對夫妻結婚10多年,育有4個子女,沒想到妻子從丈夫的手機發現出軌證據,憤而起訴離婚,在離婚審理過程中,男方驚覺自己的雙胞胎女兒不是親生的,也就是說夫妻倆婚後都外遇,讓人傻眼至極。廣西百色樂業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這起離婚案件,這對夫妻在2004年認識,2年後舉行結婚儀式,2007、2008年陸續生下一對兒女,2011年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2018年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由於雙方在別人介紹下認識,對雙方了解不深,婚後雖然能夠和睦相處,但感情一般。隨著小孩的出生,生活負擔加重,丈夫只好外出打工賺錢,妻子則留在家中打理家事。不料,丈夫2020年7月被妻子在外面偷吃的證據,和其他異性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即使被發現仍死性不改,還常常因為一點小事就和妻子吵架,甚至動粗,也不給生活費。DNA結果顯示,雙胞胎非親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妻子心寒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希望可以准許雙方離婚,子女由丈夫撫養,雙胞胎女兒則由她撫養,互不承擔撫養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件審理過程中,丈夫同意離婚,但因為案件爭議焦點較多,涉及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的分割問題,丈夫提出質疑雙胞胎女兒非自己親生,要求妻子補償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並向法院提出親子鑑定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DNA鑑定,結果發現雙胞胎真的非親生,也就是說,孩子是妻子和小王所生。經雙方陳述及質證並結合審查確認的證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依照婚生子女的意願,交由男方撫養,妻子須支付每個月500元人民幣的撫養費,並承擔教育、醫療費的一半。最後,妻子補償丈夫47000元人民幣撫養費,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尼姑爭產1/母逝連出家兄姊都跑來爭產 為了和諧生前分產很重要
台北市何姓女子長年照顧同住的母親,去年母親過世後,她的幾名同母異父的兄姊紛紛「冒出來」,何女向本刊抱怨說,這些兄姊們平時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一過世就急著靠過來爭遺產,其中還有一位姊姊全家都是出家人,完全沒有出席母親告別式,竟趕著出庭打官司要求分配遺產,現在她只能透過訴訟要求兄姊們共同分擔這些年來的撫養費用,試著保護母親遺下的不動產。現年47歲的何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告訴本刊說,母親數十年前與賴姓男子離婚,長子、長女與次子跟著賴男,次女與三子跟母親生活。後來母親又跟一名男子生下她,但因為母親與對方沒有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的她就跟著母姓何,戶口上則註明「父不詳」。「母親向來都是自食其力,白天拉著手推車,到附近的幾個市場販售盆栽,晚上還替人洗衣服,雖然收入不是很穩定,但省吃儉用,也存了不少錢。」何女表示,她出生那年,母親就在士林買了一間位在四樓的公寓,雖然只有二十幾坪大,但還自己用木板隔成雅房,出租給單身上班族,補貼房貸,接下來更先後替哥哥、姊姊在台南各買了一間小套房。何女說,去年3月,母親在睡夢中離世,而她在辦理母親後事時才發現,幾名兄姊在母親過世後第二天就已為母親辦理除戶,並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除了與母親生活的她與兄、姊共3人,當年在離婚後跟著父親的另外3名兄弟姊妹,雖然其中2人已經過世,仍由子女出面,要求分配她母親銀行帳戶裡遺留的新台幣500多萬元,並打算賣掉她與母親住的房子,再平分所得金額。領有身礙手冊何女聲稱,幾名兄姊在母親過世後第二天就去辦理除戶,並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圖/張文玠攝)何女氣憤地說,其中二姊早在20年前就在台南出家,母親最初在台南買房子,就是為了探望二姊的時候可以暫住,而姊夫與姪女也分別在新北市的寺廟出家,姊姊與姊夫身為出家人,不僅在母親過世後未來祭拜,還打官司告自己的同母異父妹妹爭遺產,讓她十分不滿。「母親生前都是我在照顧,過世後他們也沒有協助辦理後事,分遺產卻是人人爭先恐後。」何女說,這些親戚過去不相往來,有些人過去根本沒見過面,現在卻聚在一起打官司分遺產。她說,想要分母親在銀行的存款也就罷了,但現在她住的房子算是母親的「起家厝」,外公跟母親的牌位都在這裡供奉,她不希望房子被賣掉,但自己又沒有能力買下來,因此申請法律扶助,反過來控告兄姊,要求返還她這些年照顧母親的費用,希望能用這筆錢搶救母親生前跟她一起生活的老房子。律師蕭棋云表示,父母雖然離異,但無論子女是由父親還是母親撫養,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的事由,否則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不過,若是能證明父母在生前已經另外先行把部分財產分配給其中的幾位子女,死後在分配遺產時,就會影響這些已經先拿到遺產者的配額。何女知道母親生前省吃儉用,因此她賺了錢就找機會帶母親去吃大餐,也算是回報母親養育的辛苦。圖為何女與兒子、女兒及女兒男友與母親外出用餐。(圖/翻攝自何女臉書)
從漢姓喪失原住民身分聲請釋憲 大法官判定結果出爐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會因父母姓氏影響原住民身分,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憲,2年內相關機關須完成修正。判決結果將影響9萬多名類似狀況的小孩,是否可取得原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認為該法侵害姓名權及人格權,聲請釋憲。本案聲請人之一的吳若韶年僅7歲,是由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出庭辯論,他們主張,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就是太魯閣族人,但《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自己小孩因從父姓遭認定非原民,已經違憲。
單身姐想拿「妹婿的保險套」借精生子 他道出成人世界「不堪男女關係」
部分男性因嚴重不孕症或遺傳性疾病無法生育,借精生子也可以是不孕症夫婦的一種生育選擇,之前也有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有一位邁入35歲、同時是工作狂的姐姐,遲遲沒有交往對象,日前竟向她提出「跟老公借精生子」的想法,姐姐希望可以拿用過的保險套,再自己將精液推進體中,「要做的時候先通知她,她到樓下等我們做完後領取套子」,刷新三觀的過程曝光,讓網友們直呼好扯。不過看在作家苦苓眼中,他卻認為姐姐的動機「不單純」。苦苓認為,姐姐其實肚子裡已經有妹婿的孩子了。(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這女網友表示自己結婚3年,育有2寶,姐姐提出想要跟她老公借精生子的念頭,是認為若照流程走或覺得凍卵配對太麻煩,乾脆直接拿她丈夫用過的保險套,「然後再透過她自己的手,把保險套翻過來後,將殘精推到自己身體裡面」。貼文曝光後,網友們傻眼表示,「不是有精子銀行嗎」、「休蛋幾咧...我看了什麼」,還有網友認為「男人這麼多,為什麼找妹婿的」,包括苦苓也提出自己的看法,道出成人世界「不堪男女關係」。苦苓猜測,姐姐肚子裡已經有妹婿的種,「為了要逃避說我大肚子,甚至將來小孩生下來,你總要說小孩是誰的,比對血統的問題,所以她利用這個時候說,跟她取得妹婿的精液,到時候生下來小孩像他,是他的種,沒有問題,所以他們兩個不只是有染而已」。苦苓透露英國調查「平均四個女生生小孩,有一個是非婚生子女」。(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他繼續表示,女網友的姐姐可能愛上妹婿,但因為得不到他的人,想要用這樣的方式,維持對這個男人的愛,「很多女生這樣,跟有婦之夫也是,我沒有辦法跟你在一起,但是起碼我有你的小孩,我有你的骨肉,我每當看著他就想起你的樣子」,苦苓還秀出英國調查統計顯示,「平均四個女生生小孩,有一個是非婚生子女」。苦苓還補充,在歐洲有很多國家的男性,還會強調自己精子非常健康,有些人妻會因為丈夫條件差,所以找「精強體壯」的帥哥紅杏出牆,他還表示,「重點是,回來之後要馬上跟先生做愛,那天晚上無論如何要跟他做,不然到時候出生,懷孕的日期會出問題」。
渣男地雷/滿腦只想性愛甩責任 一半女人聽了這句話都會沉默
李靚蕾與歌手王力宏離婚後,核彈級爆料五千多字長文瞬間毀了王力宏出道以來「人設美好形象」,讓社會各界再次對兩性關係及法律給予極大關注。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中的致命關係。吳孟玲於新書中提出4種渣男,「情感渣男」熱衷曖昧的感覺;「軟爛渣男」只想當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大爺;「媽寶渣男」是媽媽介入婚前婚後所有生活以及「恐怖渣男」自殘、吼叫是婚姻生活常態。一位單親媽媽愛上了有婦之夫。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後,女人懷孕了,男人要她把孩子拿掉,兩人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最後不歡而散,之後的懷孕和生產過程等,男人沒有參與也不願意負責,所以她想要男人認領孩子並要對方負擔生活費用。調解桌的兩旁,兩人進行著對話……女方說:「這孩子從生出來到現在,他都對我們母子不聞不問,我要跟他索取這幾年來的生活費用。」男方說:「從一開始你就知道我有家室,我也講過我不可能離婚,我們就只是玩玩,要你做防護措施,你都沒做;有了要你拿掉,你也不拿,現在這個孩子沒有經過我允許生下來,我為什麼要養他!我老婆現在整天跟我鬧離婚,這對我的家很不公平。」女方說:「你三天兩頭對我示好,當時我因為你有家室拒絕你,你還用各樣方式來撩撥我,甚至說你會離婚,要給我一個家……。」男方說:「那時是那時,但後來就沒有那種感覺了,你要我怎麼辦?」女方越講越生氣:「你真的很不要臉,竟然還招惹我閨蜜,弄得我們反目成仇,既然是玩玩,你就應該要做防護,怎麼會是我?他在我肚子裡,就不只是一塊肉。現在我的生活徹底崩解了,全天下最自私的人就是你!我當時真的看走眼了!」男方一副受害者模樣說:「為什麼別人可以拿掉你不可以,如果那時拿掉,現在你不會辛苦,我也不會痛苦。你前面的男人都可以一走了之,為什麼我就這麼倒楣,要被你抓來負責?」在這樣對話中,調解無法成立,最後案件交給法院裁判,因為有DNA等資料,所以主張認領後,法院判決男方應對孩子負擔生活費用。最近處理不少類似的案例,男生不管已婚未婚,都只想要情欲,只要做愛,卻不認真避孕。有良心的還會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沒良心的直接神隱不見人。在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如何叫其生父負責任?對於生父的主動認領,母親或孩子能否拒絕?倘若生父拒絕認領,該怎麼辦?等各層面,都有相關規定,並不是說只要是血緣上的「生父」就必須要對孩子負起責任,而是他是「法律上的爸爸」才對孩子有責任。常聽當事人說,「為什麼每次我的真心都換來假意,那些渣男追我時都一個樣,睡過了就變成另一個樣,我就是碰不到好男人。」我都會問一個問題,「你真的覺得如果他和原配分手,你們就一定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嗎?」這時有一半以上的女人都會沉默!踩到已婚渣男的妹子,其實真的辛苦了……因為明知道他不屬於你,而仍執著強求,真的好辛苦。(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板橋海山集團鬧爭產 掌門人養子4子女二審判可繼承
前板橋市長、海山集團掌門人劉順天認領劉炳德後,劉炳德在1988年死亡,劉順天2008年病逝,劉炳德的4名子女劉振璋等人認為可依法代位繼承劉順天名下、其父劉炳德應繼承的多筆土地遺產,一審駁回,二審逆轉改認定劉振璋等人可繼承,原土地繼承登記須塗銷。劉順天是板橋劉家大家長,他的長子劉炳偉曾任省議長及立委,次子劉炳煌曾任板橋公所調解委員及板橋後站商圈發展委員會理事長,三子劉炳華曾任立委、國安會副秘書長;四子劉炳中曾任醫院院長。劉順天死亡後,他的妻子及兒子劉炳偉、劉炳中拋棄繼承,遺產只由兒子劉炳煌、劉炳華及女兒劉敏珠三人辦理繼承,劉炳德的子女劉振璋2016年提起訴訟,請求塗銷劉炳煌等人已辦理繼承等土地登記。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分別採樣劉振璋及劉炳煌口腔黏膜細胞,鑑定結果雙方叔侄關係指數僅千分之一,駁回劉振璋等人的請求,劉振璋不服提上訴。劉振璋說,劉順天與劉炳德的生母在1948年2月間結婚,劉炳德在同年8月間出生,推定為劉順天之婚生子女。縱認劉順天與廖女並未結婚,但劉順天已1964年認領劉炳德,且有真實血緣關係,劉炳德1988年4月死亡後,他們是劉炳德的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法務部調查局DNA血緣鑑定之結果,雖無法確認劉振章人與劉炳煌等人存在叔(伯)姪之血緣關係,但也無法排除可能存在血緣關係,且劉順天生前在另案之陳述、證人之證詞、錄音譯文等事證,可認劉順天與劉炳德間確實具有真實血緣關係。高院認定,劉振璋及參加人既為劉炳德之子女,自得代位繼承劉順天所遺之財產,為了排除被侵害的繼承權,判令塗銷土地之繼承登記。可上訴。
老董出軌2女生3子!正宮「難產摘子宮」隱忍50年 他要離婚...法官不准
高雄一名呂姓傳產老董與妻子結婚超過50年,期間竟跟2名女子生下非婚生子女3人,最後以元配不關心他、擅自移轉股份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對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因此駁回離婚訴求。判決書指出,呂姓老董主張,婚後與妻子育有一女,後來因前往大陸,因此將公司交給妻子與女兒經營,不料2人竟將公司部分股份移轉至女婿名下;呂姓老董表示,自2011年11月開始,與妻子漸無交集,除掃墓及公事外幾乎無往來,2014年11月起,分居至今,形同陌路。呂姓老董透露,在他開刀期間,妻子漠不關心,非但未照顧他,甚至無故失蹤多日;他認為,兩造已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雖自己有與他人生育子女,但都是經妻子同意,故難認有可歸責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呂妻反駁,丈夫住院期間都有探視照顧,雙方非於2014年11月分居,而是她被趕出家門,有家歸不得,只能住在女兒那;呂妻表示,2016年到2019年仍為丈夫代繳生活費用,並且為對方點光明燈及小天燈,因此無丈夫所說的兩造形同陌路之情形。呂妻淚訴,丈夫婚外情對象不止一名,並已有非婚生子女3人,自己一生為維護家庭圓滿,始終容忍退讓,且還因第二胎難產而摘除子宮,再也無法生育;她認為,婚姻無法再繼續的原因不能歸責於她。呂妻隱忍超過40年。(示意圖/pxhere)看護瑪麗則證稱,呂姓老董曾要其將呂妻的東西放到黑色塑膠袋丟掉,由於東西都好好的,覺得這樣有點不對,因此有通知呂妻;另外,呂姓老董曾於2018年農曆年期間換新門鎖,呂妻曾找老董拿鑰匙,但被拒絕。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曾與2名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下非婚生子女3人,違背夫妻互負之忠誠義務,破壞雙方感情,且迄今仍持續中,對於婚姻感情之破裂,實為始作俑者;呂妻念及夫妻感情,並為維持家庭和諧圓滿,迫不得已隱忍而接納婚外情對象,以家人模式共同生活,並於逢年過節之重大場合諸如婚宴、掃墓等,配合出席或出遊,以求營造一家和樂之氣氛,可認其為顧全大局,實已委屈容忍逾50年。至於呂妻與女兒將股票移轉至他人名下,法官認為,呂男欲安插非婚生子女進公司任職,而呂妻當年因難產摘除子宮,而無法再行生育,其於數十年忍讓下,見丈夫非婚生子女長大成人將進入家族公司,必產生巨大之不安全感,因恐其辛苦多年所經營繫之資產及地位遭掠奪,且其年事已高近85歲,為求保障自己地位及獨生女將來之接班利益,乃未經丈夫同意擅自移轉其名下股份,所為雖屬不當,然實為人性所不可避免,乃事出有因,且她已將股份歸還,呂男所受之財產上損害亦已獲填補。法官表示,故兩造對雙方婚姻之破綻雖均有可歸責之事由,然綜合上情,應認呂男對婚姻長期不忠之可歸責性,造成妻子對婚姻地位及家族財產分配之強烈不安全感,始導致其擅自移轉股份之不當行為,故應認呂男對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從而,依前開說明,呂男請求判決離婚,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