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
」 尹錫悅 柯文哲 北檢 謝宜容 南韓遭控涉貪一審有罪將停職 林姿妙喊上訴到底爭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31日表示,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也將依法停職,簡直是「羅織罪名、政治迫害」,自己不能接受,一定上訴到底。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10次準備程序庭,並於2024年6月起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而初始認罪的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農業處長康立和、前農務科長吳東原3人當庭翻供,並控訴宜蘭地檢偵訊時「不正取供」並進一步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3年9月開始勘驗,2024年6月勘驗完畢後,才進入審理程序。林姿妙批評,檢方張冠李戴、羅織罪證,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指控,林姿妙涉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涉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林姿妙強調,面對31日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非常憤怒及痛心,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自己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但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疑藥效發作店員急報警 樹林男持毒品趴睡超商遭警活逮
「喪屍菸彈」依托咪酯日益猖獗,販毒集團鎖定年輕族群進行不法生意,日前樹林警分局獲報有男子行跡可疑,警方到場後發現18歲張嫌持多項毒品趴睡超商桌上,立即將他上銬帶返警局偵辦,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該超商店員發現張嫌疑似藥效發作,不僅在店內閒晃,行為舉止更是怪異詭譎,旋即通報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張嫌手持電子菸,上前詢問張嫌坦承是二級毒品「喪屍菸彈」。警方更在張嫌一旁的紙袋中起獲愷他命毒品(計重10.27公克)及毒品咖啡包1包,依現行犯將其上銬逮捕,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樹林警分局呼籲:毒品及藥物濫用影響社會治安、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將持續強力掃蕩不法黑幫及販毒集團,溯源斷根,以維護國人健康和安居樂業的優質生活環境。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 依法將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與洗錢案,經近2年調查審理後,檢方偵結起訴15人,其中林姿妙遭求刑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宜蘭地院今(3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判林姿妙12年6月。回顧林姿妙在開庭時,一再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清白,未曾謀取不當利益。當時她在臉書發文表示,檢方用非事實的栽贓抹黑,在特定媒體的惡意報導及操作、政客的搧動下,用盡心機撕裂分化宜蘭人,目的就是為了爭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因此她要嚴正抗議,並且全力捍衛清白,深信法院會還自己公道,雨後終究會天晴,配合司法,等待還她清白那天到來林姿妙表示,所有的人,不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都經歷了長達10幾個小時的訊問,一大早就出門,過了深夜12點還無法離開地檢署的,比比皆是,偵訊人員不斷地以錯誤的背景事實、錯誤的法律見解、錯誤的社會及專業經驗,無理地指責、質疑受訊問的人,強人所難地要求受訊問者陳述十多年前的微小細節,甚至要求受訊問者要認罪。案經審理,宜蘭地院今(3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職,其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砍斷四肢塞入行李箱棄屍柬國飯店 旅外華人慘遭殺害「友人涉重嫌」
柬埔寨卜迭棉芷省波比市於29日發生一起兇殺案件,當地一家由中國人經營的旅館,出現一具被藏於行李箱中的男性遺體。當地警方初步調查,認為死者是中國公民,年齡約在20至30歲之間。而據傳死者生前曾於旅館與友人發生衝突,目前警方也正在積極尋找該名友人的下落。根據外媒報導指出,卜迭棉芷省警察局局長盛洛表示,整起事件是由清潔人員所發現,當時旅館清潔人員正在打掃房間,結果聞到一股濃烈惡臭,後續就在房間內發現一個行李箱,由於行李箱異常沉重且發出惡臭味味,清潔人員隨即向旅館老闆報告,後續鋁板便選擇報警。警方獲報後抵達現場,隨即開啟行李箱,結果在當中發現一具男性遺體,屍體狀態嚴重腫脹,並且散發強烈臭味。根據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死者全身共有8處刀傷,包括頸部和身體多處,四肢是被截斷後塞入行李箱內。當地警方推斷,死者可能是在27日遇害,遺體在房內已被存放數日,直至惡臭外溢才被清潔人員發現。當地警方也提到,死者曾與一名中國籍友人同住一間房,兩人在案發前疑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執。而案發後,該名友人行蹤不明,目前已被警方列為嫌疑人全力追緝中。報導中也提到,該間旅館不僅是中國人開設,主要接待的旅客大多也為中國籍旅客。警方表示,案發現場除了行李箱內的遺體外,沒有其他重大線索。
女友私密影片遭竊還被勒索 印度17歲少年揮槌痛毆友人致死
印度北方邦密魯特(Meerut)日前發生一起未成年殺人事件,一名17歲少年因好友阿比納夫(Abhinav)偷取自己手機內女友的私密影片,後續甚至還拿著私密影片勒索女友。後續該名少年便藉故邀約阿比納夫出門,使用鐵鎚毆打阿比納夫致死。根據《NDTV》報導指出,兩名少年其實為鄰居兼好友關係,分別就讀於11年級和12年級,正準備工程學院的入學考試,也因此兩人時常共同通勤前往離家約15公里的補習班。28日當天,兩人如往常一起外出,但阿比納夫並未在晚上返家,阿比納夫的父親庫馬爾(Sunil Kumar)也急忙向警方報案,同時也開始懷疑起與阿比納夫一同外出的嫌疑少年。警方獲報後,便根據監控影像進行調查,最後確定該名少年曾與阿比納夫碰面。後經審問後,該名少年坦承謀殺阿比納夫。該名少年表示,阿比納夫曾偷取自己手機內女友的私密影片,後續阿比納夫拿著影片勒索女友要求約會。後續女友將此事告知少年後,該名少年便計劃謀殺阿比納夫。28日當天,該名少年以出售手機為由邀約阿比納夫出門。再賣掉手機後,兩人先是前往餐廳用餐,後續在返程過程中,少年將車輛停在一處水井旁,後續取出錘子猛擊阿比納夫的頭部,即便阿比納夫已經倒地,但少年仍然持續攻擊,最終阿比納夫當場慘死。警方後續於29日尋回阿比納夫的遺體,雖然遺體已經由家屬領走,但阿比納夫的親屬拒絕火化遺體。阿比納夫的親屬認為,少年不可能單獨完成這起謀殺,並要求警方追查其他涉案人員。密魯特市副警監辛格(Ayush Vikram Singh)表示,目前已經找到鐵鎚等證物,同時也確定該名少年的犯案動機,目前已將該名少年移交法院。目前警方也正透過監視器影像進行調查,查看是否還有其他共犯參與。
南韓憲政史上首次!3度拒絕公調會出庭要求 法院以「叛亂罪」批准尹錫悅逮捕令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3日突襲式的宣布戒嚴,後續引發南韓社會的動盪。雖然目前尹錫悅已於14日遭國會彈劾停職,但由於其3度拒絕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調處)的出庭調查要求,因此南韓法院目前以「叛亂罪」為由,批准尹錫悅逮捕令。而這也是南韓憲政史上,首次向現任總統發出逮捕令。根據南韓媒體報導指出,這次的逮捕令是由南韓公調處公調處所申請,由法官李順亨(이순형)的批准,當中除了尹錫悅的逮捕另外,其中也包含對總統官邸的搜查令。公調處表示,之所以會申請逮捕令,主要是認定尹錫悅有「叛亂首腦(首犯)」及涉嫌濫用職權妨害公務等行為。再加上,先前公調處曾3次傳喚尹錫悅,要求其以嫌疑人身份接受調查,但尹錫悅3次均未出庭應訊,甚至公開表示公調處並無權調查此事。後續公調處於30日凌晨正式提交逮捕令申請,法院一天後便批准該項申請。依據程序,捕令的有效期為簽發後的一週內,預計公調處會於近日執行逮捕令。而目前尹錫悅尚未針對此事進行回應。
基隆殺人棄屍犯逃台中? 大甲警:不便證實
基隆市信義區驚傳棄屍案,一名男子因債務糾紛遭殺害,被人藏冰櫃丟在郊區,小貨車還出現令旗和金紙,而網路有消息表示,其中一名凶嫌疑似逃到台中大甲。據悉,大甲警分局正在配合基隆警方進行調查。新北市金山警分局跟基隆市警三分局日前都接獲線報,稱有人被擄且恐已被殺害,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而金山警方在基隆山區發現一輛裝男屍的小貨車,車內有一個白色冰櫃,放了不少金紙,副駕疑似有令旗。據了解,死者疑跟人有債務糾紛,被3名男子押走,警方也在循線查緝中。有網友在臉書「我愛大甲」發文,北部有件殺人棄屍案,嫌犯逃到南部,搭計程車在在大甲外環(櫻花建設)前的公車亭下車,警方有調監視器畫面,大家外出要多留意。對此,大甲警分局不便證實消息,不過據了解,大甲警方正在配合基隆警方調查,如民眾發現可疑人士或車輛,立即通報警方。至於為何車輛上放令旗和金紙,據《三立新聞》報導,民俗專家廖大乙說,兇手想藉由令旗和主歲旗,防止冤魂報復,令旗如果有開光就有靈動力,反而能協助警方破案。
新任韓國代總統才接手3天 已被警方立案調查
韓國代總統、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官崔相穆才接任3天,調查「12月3日戒嚴」事件的韓國警方30日宣布,將對崔相穆進行立案調查。《朝鮮日報》報導,韓國檢方搜查本部特別調查小組30日指出,韓國市民團體先前舉報崔相穆等人,指控其涉嫌規劃參與和協助實施內亂、濫用職權、瀆職及違反《國家情報院法》等行為。目前,崔相穆等人已被警方立案調查。27日下午,韓國會通過針對代理總統、國務總理韓悳洙的彈劾案後,崔相穆代行總統一職。此次警方發起針對崔相穆的調查,距離崔接任代總統一職,僅過去三天。目前,警方正對45名戒嚴嫌疑人進行調查,其中包括19名軍人(現役17名、2名預備役部隊)、5名警察、21名黨政官員。19名退伍軍人及現役軍人中,除前防諜司令官呂寅兄、前首都防衛司令李鎮雨、前陸軍特戰司令郭鍾根等3人外,有16人受到調查。另外,總統尹錫悅、韓悳洙、9名內閣成員、國家情報院院長趙太庸等12人被指控並立案。
苗栗檜木慘遭盜伐!山老鼠集團落網 警方查扣212公斤贓木
苗栗縣大安溪事業區近日頻繁發生珍貴林木遭盜伐案件,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通報後迅速展開行動,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成功破獲以周姓男子為首的山林盜伐集團,並查扣大量木材及涉案工具。據警方調查,該盜伐集團成員部分為當地居民,熟悉山區地形,藉此掩護犯罪行為,以狩獵為名進入國有林地,趁隙盜取檜木、扁柏等珍貴樹種,贓物隨後轉售給下游廠商進行精油提煉牟取暴利,專案小組經過車輛資料比對及長期監控,鎖定以周姓主嫌為首的犯罪團隊,並於11月26日及12月25日分別在苗栗及台中展開兩波搜索行動。行動中,警方查扣涉案車輛1輛,珍貴木材重達212公斤,並繳獲背架、鏈鋸等工具,周姓主嫌等7名嫌疑人已依森林法、刑法竊盜及贓物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此次行動是「滅鼠專案」的重要進展,將持續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合作,嚴打盜伐行為,絕不姑息破壞山林的犯罪行為。依據《森林法》第52條規定,盜伐木材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若盜伐貴重木種,將面臨加重刑責並科以罰金,警方同時呼籲民眾若發現盜伐情資,可透過「山老鼠雷達站」LINE平台或撥打0800-000-930(救山林專線)即時舉報。
柯文哲交保金7000萬、戴電子腳鐐 北院更裁理由曝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求處28年6月重刑,法院裁定柯以3千萬元交保。北檢提出抗告成功,29日下午再開羈押庭。昨晚11點多裁定柯加保4000萬元,連同前次共7000萬元,合議庭認柯文哲無羈押必要理由出爐。北院合議庭昨深夜11點多諭知柯文哲以7千萬元交保,並須攜帶電子腳鐐;而沈慶京交保金額則從原本4千萬元提高至1億元、應曉薇交保金額從原本的1500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李文宗則是從原本的800萬元提高至2千萬元,4人均須攜帶電子腳鐐,並全部限制出入境。北院合議庭指出更裁理由,4人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關鍵人物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未到案,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檢方主張柯文哲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恐會有改變證詞的風險,合議庭認為,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本案4名被告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條件,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無繼續羈押必要。有關應曉薇疑似持有雙護照,合議庭指出,經外交部外照資料系統查詢後,確認2005年應曉薇持有一本加拿大籍護照,不過應曉薇後續也出具放棄加拿大國籍證明,經查詢後未發現應曉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資料。目前已有明確金流作為證據,雖然有勾串滅證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據悉,沈慶京已找到金主朋友願意出借6000萬元現金,原訂凌晨1點多即可送到,但北院訂於今上午8點30分上班後,才開始辦理柯文哲4人交保手續,4名被告將再次於北院過夜。最後交保期限為今(30日)下午5點截止,未能交保就羈押。
法院認證應曉薇無雙護照! 合議庭裁定理由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法院裁定柯以3千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29日下午再開羈押庭。根據最新消息指出,北院合議庭晚間諭知柯文哲7千萬元交保,並須攜帶電子腳環;而沈慶京交保金額則從原本4千萬元提高至1億元、應曉薇交保金額從原本的1500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李文宗則是從原本的800萬元提高至2千萬元,4人均須攜帶電子腳環,並全部限制出入境。合議庭同時也曝光裁定理由。合議庭指出,有關應曉薇疑似持有雙護照,被檢方認為有逃亡之虞,經外交部外照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後,確認2005年應曉薇持有一本加拿大籍護照,不過應曉薇後續也出具放棄加拿大國籍證明,經查詢後也未發現應曉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資料,認為應曉薇儘管針對可疑金流有避重就輕之嫌疑,但已有明確金流作為證據,雖然有勾串滅證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而針對柯文哲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仍無法舉證出許芷瑜於京華城案中之必要性與關鍵角色,無法因許芷瑜仍未返國就持續對柯文哲進行羈押;且柯文哲後續辭職黨主席後,就會減少其與其他證人接觸之機會。合議庭指出,柯文哲與應曉薇等人在內雖然具有一定之社會地位與影響力,但不能因是政府要員高層,就以此為標準一直裁定羈押,因而認定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與李文宗4人並無羈押之必要,4人全數提高交保金額,並以電子設備監控,同時限制出入境。
認定公調處無權調查 尹錫悅拒絕第三次出庭要求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3日突襲式的宣布戒嚴,後續引發南韓社會的動盪。雖然目前尹錫悅已於14日遭國會彈劾停職,但現在有消息指出,由於尹錫悅認為公職者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吳全調查涉及總統叛亂嫌疑的案件,因此第3次拒絕公調處出庭調查的要求。目前外界推測,公調處有可能會因此申請逮捕令。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公調處於29日通知尹錫悅出席果川廳舍接受調查,但直到時間截止,尹錫悅並未現身,也沒有提供律師委任相關文件或進行警衛協調等出席準備。形同是尹錫悅第3次拒絕公調處的出庭要求。報導中也提到,尹錫悅已於18日與25日已兩次拒絕出席公調處的調查,並明確表示,公調處無權調查涉及總統涉嫌叛亂的案件。尹錫悅對公調處的調查程序的合法性提出異議,認為該案已超出公調處的職責範圍。由於尹錫悅時至今日未與調查方進行任何聯繫,外界推測,這次出庭要求極有可能是公調處的最後通牒,後續有可能會依此申請逮捕令,透過強制手段確保尹錫悅到案接受調查。
亞洲發燒星/橫濱流星時隔3年再拍戀愛作品 痴迷武術盼對戰岡田准一
橫濱流星演出日版《無法抗拒的他》,這是他時隔3年再接戀愛作品,與他有大量對手戲的南沙良透露,橫濱流星私下溫柔又幽默,會特意逗她笑,讓她很感激。橫濱流星在中學時代曾獲極真空手世界冠軍,他表示如果不當演員應該會成為格鬥家,最近的目標是想和岡田淮一對決。橫濱流星3年來首次出演戀愛作品,他表示在拍完電影《嫌疑者的真相》後,導演藤井道人建議他「要不要試試戀愛題材」,但他內心有些掙扎,「說實話,我當時有點猶豫,但也覺得戀愛故事是現在才有的機會,而讓大家認識我的也是戀愛作品,再加上接下來大河劇也要開始拍攝,所以帶著『回來』和『出發』的心情,最終決定出演」。橫濱流星時隔3年再接戀愛作品,主演日版《無法抗拒的他》。(圖/翻攝日版《無法抗拒的他》官方X)日版背景設定在鎌倉的藝術大學,橫濱流星飾演的「漣」身份從學生改成臨時講師,而由南沙良飾演的美羽則變更為雕塑學系的助理。提到對橫濱流星的印象,南沙良表示:「他給我的印象是很神秘的,但實際上他非常溫柔且幽默。我自己是個超級害羞的人,他特意逗我笑,我真的很感謝他。」橫濱流星笑回:「我用盡各種方法,努力引導出她不同的表情,試著打開她的心扉。」認真塑造角色的橫濱流星,在接下電影《春天飄零》後花費一年時間取得職業拳擊選手執照。(圖/翻攝《春天飄零》官方IG)橫濱流星在塑造角色時極為嚴格,在接下電影《春天飄零》後,他為演出拳擊手,花費一年時間取得職業拳擊選手執照,對此,他說明:「雖然有很多出色的拳擊電影,但從格鬥技的角度來看,有時會覺得那些拳擊場面不夠真實。因此,我決定必須親自去做,改變這一點。」而在演出日劇《DCU》的潛水特種部隊時,旱鴨子的他更是從零開始學習,最終考取潛水執照。在中學時代獲得極真空手獲得世界冠軍的他,認為自己如果沒有進入演藝圈,應該會成為一名格鬥選手,還透露「最近的目標是和岡田准一對戰」。岡田准一擅長菲律賓武術KALI、修斗、截拳道、劍術、巴西柔術等多種武術,去年還赴美參加「2023世界大師賽」,橫濱流星滿懷敬意地說:「作為一名格鬥家,對於我可能會輸的對手,反而更加燃起鬥志。」岡田准一(右)擅長多種武術,橫濱流星想和他對戰。(圖/翻攝岡田准一IG)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17歲少女參加派對未返家 家人查定位!發現她中刀「渾身鮮血」
美國加州(California)一名17歲少女是學校的啦啦隊隊長,她日前參加啦啦隊舉辦的活動後,並未回家。後續家人透過手機定位,找到她的位置,竟發現她渾身鮮血,身上還有大量的刀傷。根據《紐約郵報》等外媒綜合報導,美國加州洛杉磯縣治安部門近日發布聲明,指出他們在20日晚間約10點左右接獲報案。報案人指出,在北索爾達諾大道(North SoldanoAvenue)上發生一起致命武器襲擊事件。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17歲少女安潔莉娜(AngelinaCamillia Gonzales)全身都是刀傷,立刻將她送往醫院進行急救。不過,後續經過救治後仍回天乏術,被醫生宣告身亡。安潔莉娜的父親羅伯特(Robert Caraballo)指出「我抵達現場時,發現警方已經封鎖進行蒐證,那裡已經是犯罪現場了,我衝到員警身邊,告訴他們『我女兒在這!我女兒在這』,我只是想要找到女兒,然後他們才告訴我噩耗」事後,安潔莉娜的家人控訴,安潔莉娜與她的17歲前男友有關,因為安潔莉娜在參加啦啦隊舉辦的派對後並沒有返家。後來查詢她的手機定位,發現她就在前男友家中,是前男友在派對結束時去現場接她,將她帶回家中。對此,警方目前已經將嫌疑人依涉嫌殘忍謀殺拘留至警局,並表示,他的保釋金目前經超過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500萬元)。
FENDI這次的冬季小物也太生火了吧!竟然有壽司造型的Airpods 保護套還有炸蝦零錢包,小紅書上已經燒成一片大家都想搶!
誰說精品只能走冷調個性或奢華貴婦路線,FENDI這次最新發布的2024冬季度假系列中,就有超多可愛指數破表的小東東等你來收集!原來本季的Fendilicious 系列主題正是以”食物”為靈感發想,可以看到大家餐桌上常見的壽司、長棍麵包、薯條、三角飯糰、糖果通通化身為隨身小物的外觀設計,超萌巧思讓人一眼看到就忍不住驚呼:「好可愛!」,除了買來裝點自己的包包,也很推薦當成禮物送給妳那個童心未泯的好姊妹>///<。如果想送男生的話,不怕被說”太可愛”的中性風薯條吊飾很不錯。(圖/品牌提供)日式料理店會出現的鮮蝦壽司零錢包吊飾、壽司造型Airpods 保護套吊飾,當然要跟三角飯糰在一起!(圖/品牌提供)Baguette 迷你包款搭配披薩拉鍊吊飾,是最佳組合無誤。(圖/品牌提供)若是擔心直接背立體掛飾有太顯孩子氣的嫌疑?把熱狗堡、薯條印製於其上的卡片夾或是彩色logo杯套,就能實現妳不會過度張揚的的低調可愛系風格。(圖/品牌提供)
專挑高檔貨!連偷6車得手15萬 剎車大盜落網竟是「平均19歲」屁孩團
新北市永和區近日發生連續竊案,6位民眾反映自己機車剎車卡鉗被偷,犯嫌更專挑高檔貨下手,6人損失總計15萬元,永和警分局則組成專案小組,鎖定19歲張姓、19歲鄭姓和20歲張姓男子涉有重嫌,依法將3人拘提到案,其中2名犯嫌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遭法院裁定羈押。據了解,永和當地有多位騎士要騎車時,發現剎車無法動作,這才發現自ˋ己花費數萬元改裝的精品剎車碟盤和卡鉗不翼而飛,氣得立刻向警察報案後,永和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警方調查後,鎖定張男等3人涉有重嫌,他們行竊前先在巷弄內變換機車車牌,再四處找尋高檔機車改裝精品,確認目標後,見四下無人即卸除機車卡鉗,或拖至陰暗巷弄內進行拆解,以為可以掩人耳目及增加警察追緝難度,但犯案過程都已被監視器拍下。警方見罪證確鑿,向新北地檢、地院聲請拘票及搜索票獲准後,兵分多路將3人逮捕到案,並將搜索犯嫌租賃倉庫中發現的改裝零件、排氣管、機車架及改裝工具等一併查扣;其中,張嫌、鄭嫌等2人因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永和警分局長王耀輝表示,年關將屆,轄內發生多起連續竊盜案,警方非常重視並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破,竊盜犯嫌侵害民眾財產安全,甚至有危害民眾人身安全之虞,尤其連續竊盜犯更是無法容忍,此類案件均會建請地檢署及法院將犯嫌羈押,避免民眾再遭危害,以守護市民財產、生命安全。
不滿媽媽管太多!新北男縱火害母全身50%燒傷 檢方訊後聲押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一棟公寓2樓,於23日凌晨發生火警,導致53歲女住戶全身50%二度燒傷、臉部嚴重灼傷,20歲兒子及23歲女兒則因嗆傷送醫。警方調查後,20歲許姓男子坦承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心生怨懟點火縱火,目前已依涉嫌放火燒燬住宅及殺人未遂罪嫌遭聲押。據了解,這起火災發生於23日凌晨1時許,新北市消防局接獲通報後,派遣33輛消防車及94名人員到場搶救,並疏散13名住戶。許姓母子三人被成功救出,只有母親傷勢最為嚴重,全身多處為二度燒傷,主要集中於臉部。許男及其姊姊則因嗆傷接受治療。消防人員在約1時15分控制火勢,初步判定火源位於客廳及房間的雜物堆積處,燃燒面積約20平方公尺。據鄰居表示,事發前聽到住戶內部傳出激烈爭吵聲,隨後即聽到許母大聲呼喊「失火了」。經警方調查,許家母子三人目前均無業,火警發生前因家庭口角爭執激化,許男疑似心生不滿點火洩憤。警方訊問後,許男坦承因受不了母親「管得太嚴、很煩」,一時氣憤下縱火,惟未透露詳細手法。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會同警方蒐證,初步確認許男涉案重大。因其聲稱精神不穩,警方將其送往雙和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院方初判許男精神狀況正常。新北地檢署表示,許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案件細節仍待進一步釐清調查。
日議員緬懷愛妻面露「詭異笑容」! 他涉嫌殺妻判處19年有期徒刑
日本長野縣前議員丸山大輔的妻子丸山希美,2021年9月在家中慘遭勒斃,震驚外界。經過1年2個月,長野縣警宣布丸山涉嫌重大,並以殺人嫌疑將他逮捕。長野地方法院23日判處丸山大輔19年有期徒刑,而丸山於喪妻後接受採訪的影片也被挖出,他在受訪時不時浮現詭異笑容,讓網友直呼毛骨悚然。綜合日媒報導,檢方起訴書指出,這位現年50歲的長野縣前議員2021年9月29日凌晨1時44分至3時04分許,在長野縣鹽尻市住處壓迫妻子頸部致死,動機在於他希望和婚外情對象繼續發展感情,另外,他向妻子娘家借了4千萬日圓,約新台幣834萬元,她也因為擔心離婚後可能會被追討才下毒手。還記得丸山大輔2022年9月底適逢妻子1周年忌日接受採訪,談到事發當天,他表示,「當天先接到最大的孩子的電話。他告訴我,媽媽的情況不太好,所以我馬上就趕往現場,但是途中接到救護人員的電話,對方說妻子狀態已經不行了,會直接叫警察」,影片中的丸山語調相當冷靜,時而還會露出淺淺的微笑,如今回想起來讓不少網友都感到害怕。據了解,丸山大輔被發現涉嫌重大時拿出了不在場證明,稱自己當時在長野議員會館過夜,然而,警方調查丸山的行車紀錄器後發現,丸山在犯案當晚從長野市的議員會館,花了超過2小時移動到約80公里遠的自家,推測他在清晨殺害妻子後才返回議員會館。雖然丸山的辯護律師指稱當事人並未犯案,因此採取無罪辯護,不過長野地方法院法官坂田正史等人,認為丸山大輔殺妻罪嫌成立,在檢方求處20年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判處入獄19年。丸山大輔2021年9月涉嫌殺害妻子被判入獄19年。(圖/翻攝自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