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模糊
」網購藥品危險又易觸法 最重10年徒刑、1億罰金
網路購物生活所需用品已成為忙碌現代人的日常,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生活必需品均可自網路購物取得。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目前僅開放藥商和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曼秀雷敦,其餘藥品均不得於網路、電話、廣播及電視等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買賣之實體店面通路販售。消費者不僅可能買到假藥,還可能因此被視為是以個人名義進口藥品,而涉「藥事法」遭法律制裁。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合法來源的藥品,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民眾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或向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向各地方消費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現在許多網路平台為境外網站,來源查證不易,無法取得賣家登記資訊,民眾如從網路訂購藥品,吃下肚後,萬一發生過敏不適、休克等副作用,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及向賣家提出求償,風險均自行承擔,後果得不償失。食藥署表示,已與海關聯手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主動監控網路上非法賣藥行為,提醒無論消費者是自用還是轉售,一律依法處理,輸入未經核准的藥品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陳南松提醒,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民眾如藥品相關疑問可自行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藥品許可證。
網路轉售海外眼藥水「遭罰3萬元」 最重可處10年以下刑期
網路購物已成為民眾消費新常態,南投日前有1民眾國外旅遊採購藥品返國後,將用不完的眼藥水自行於網路轉售,遭南投縣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因不暗法規後悔不已。許多民眾常會從國外網購平台購買或出國後攜帶國外藥品,於網路上轉售這些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藥品,當心此行為已觸法,依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另若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違反藥事法規定,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南投縣衛生局今年截至5月底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共裁罰新臺幣21萬元罰鍰,主要於網路轉售國外購得之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用藥等為主。南投市和康藥局林宏益藥師表示,常有民眾拿著出國旅遊購入的藥品,未有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字號的藥品,詢問哪裡可以購買,網路上有看到賣家在賣可以購買安全嗎?提醒民眾若有任何用藥的問題應該諮詢附近的社區藥局的藥師,認清藥品上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不要任意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傷了荷包又傷身。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
發票中4000元…銀行秒拒絕:字體太淡 過來人曝解方
每期的統一發票開獎,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一名女子無奈表示,發票中了4000元,但是去銀行兌獎遭到拒絕,因為發票上的字體不清楚,但原本的店家也束手無策,讓她不知該如何是好,掀起一陣討論。原PO在《Dcard》匿名交流平台提到,日前對發票中了4000元,欣喜拿去銀行要換現金,卻被告知「上面的字體太淡」,必須回去原本開發票的店家印存根聯,否則不予兌獎,沒想到店家卻攤手,表明沒辦法,甚至要求拿出證據,令她十分心痛,只好忍痛放棄這筆意外之財,「只能跟4000塊說掰掰了」。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解答:「認得出來通常會給換, 換一家銀行試試」、「正本拿回去,請店家寫金額,然後蓋發票章就好了」、「打去他們總公司客訴,再不行可以詢問國稅局問這種情況怎處理」、「多跑幾家銀行看看勒?模糊程度可能判斷標準不一樣吧」。有民眾因為發票字體太淡,遭銀行拒絕兌獎。(示意圖/黃耀徵攝)事實上,北區國稅局曾表示,中獎發票證明聯隨機號碼或QR Code模糊不清,原則上是無法領獎,但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該發票的營業人名稱、地址,店家核對無誤後,由業者提供加註「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其他足以證明的資料給中獎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發票破損成雪花、記載事項模糊,無法與原開立發票的存檔比對,就不能兌領獎項。另外,不小心遺失電子發票證明聯,基於未記名的統一發票皆是以持有人為中獎人,也無法以比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代替兌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