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為單位
」大學校內宿舍住宿補助今拍板 每人每學期補助5000
教育部規畫補助公私立大學校內宿舍住宿,方案將於今日通過行政院會,校內住宿生每學期補貼5000元、弱勢生加碼至7000元,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明年2月上路,約27.5萬名學子受惠,1年估需近28億元,估算屆時補助開始執行後,全國約8成住宿生每學期住宿費都可低於1萬元。中央擴大租金補助2.0方案年7月上路,配合民法成年年齡降為18歲,在外租屋大學生也能申請,每月約補助2400元至3600元,卻引發學校宿舍是否適用問題。教育部日前證實,未來大學宿舍將列入補助,規畫定額補助公私立大學生住宿舍每月1200至1500元,由學校造冊,無須逐一申請。該方案經行政院調整後,改以每學期為單位,陳建仁拍板每人每學期補助5000元、弱勢生每月7000元,加碼1.4倍,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未來也將成為常態補貼,預計明年2月、112學年第2學期上路,若住宿費不到5000元,則會補到相同金額。這也是繼行政院6月宣布減免私立大專院校生學雜費每人每年3萬5千元後,再度提出對大學生的補助方案。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上周出席2023私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受訪時補充,多數大學每學期住宿費落在5000元到1萬5000元間,占8成,只有極少數高於1萬5000元,補助後,將有8成學生住宿負擔會低於1萬元,甚至有部分人會低於5000元。朱俊彰說,補助上路後將在學生住宿繳費單上直接扣減,補助款會直接核發給校方,學生所拿到的住宿繳費單,單據上的數據即是扣減後金額。不過教育部僅補助正常學習期間,如學生寒暑假額外申請留宿,不納入補助。
老師愛請假1/政府帶頭想省錢 甄選短期鐘點工教師大開法律後門
一名盧姓代理教師(盧男)向本刊投訴,他參加台北市某國小英文代課老師甄選,但才代課6周就因留職停薪的賴姓英文老師(賴女)復職,造成盧男「代理原因消失」被辭退,盧男表示,根據教育部留職停薪的規定須以學期為單位,為何6周就能復職,而最讓他不能接受的是賴女申請留職停薪是因「家有自閉兒需照顧」,復職原因則是「情況好轉」,盧男強調,賴女從未拿出具體的證明,並於復職後不久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先後4次而且復職期間都包括寒暑假,但校長均予核准。盧男痛批台北市教育局違反中央法令,縱容下屬單位濫權人事行政管理,損害代理教師聘約權利,他更直指反覆申請留職停薪且申請復職的老師為賺取寒暑假不用上課的薪資及年終考績獎金,而校長擺明涉及包庇,准許老師多次以同一理由留職停薪又一再同意復職。本刊調查,現年40多歲的盧老師是美國印第安那大學音樂演奏碩士,旅美10年,分別在音樂及英文教學領域均極為優秀,學經歷豐富,他於2015年2月24日經公開甄選受聘於台北市某國小,任職6周後,同年4月12日校長准原請假教師復職,並以代理原因消滅為由將其解雇,但同年5月至7月間,又再度准許該教師用同理由繼續留職停薪。盧男於2016年12月至台北地檢署提告校長、相關主管與教師等4人涉及侵占及偽造文書罪,但未獲檢方起訴,盧男同時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官司,但一審均先後敗訴,目前他繼續上訴二審,他說「我絕對不認輸,因為違法事實太明顯了。」該校校長出庭時也答辯,其作為完全合法,強調教師留職停薪辦理依據是「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教師留職停薪乃經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至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所以正式專任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正式專任教師身分。該校長指出,教師申辦留職停薪應填具留職停薪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留職停薪是教職員的權益事項,而回職復薪乃權益之中止,是依當事人需求及意願辦理,所以申辦回職復薪無庸檢證,惟仍需填具申請書。「為代理教師發聲」的群組裡,有教師對政府的代理教師制度提出抨擊。(圖/盧老師提供)儘管盧男主張根據教育部函釋留職停薪辦法,教師復職應由小組會議(教評會)審議,校長未經審議,在無法令授權下,擅自准教師復職,已損害盧男權益,但未獲法院認可。根據教育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因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而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本案的正課英文老師賴女以「家中有自閉兒需照顧」為由申請留職停薪,是其合法權益,而「請假半年,小孩治療費用比較多,若復職的話可以讓小孩接觸團體生活,且多一份收入可以讓生活比較好。」說法也獲得法官認可,判定是原任英文老師合法權益。但有教師指出,代理教師的「發明」,「就是政府想省錢而發明出來的短期鐘點工教師,是中央、地方,甚至學校校長發現在《教師法》的保障之下,太過不利行政,才開此不利教師的法律後門。」值得一提的是,民事法庭雖判決盧老師敗訴,但法官卻在判決書中特別敘明,「教師如申請留職停薪後再於寒暑假申請復職,又於次學期開學後以同一事由留職停薪,縱有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之情形,亦非本院得審究之範圍。」
老師愛請假2/教師留職停薪屢見不鮮 請假11年又2.5個月校長也無奈
台北市一名盧姓教師(盧男)因甄選小學代理教師,原本代理合約是一學期,結果只上課6周就被解職,原因是申請留職停薪的正課教師申請復職,盧男不服校方及主管機關不依照教育部以學期為單位的請假規定執行,因此他為彰顯問題所在,先後提出各項行政救濟及刑民事司法途徑試圖討回公道,雖迄今沒有出現值得他期待的結果,但也引發教師留職停薪的相關爭議。盧男所控訴的英文老師,是以家有自閉兒需照顧為由申請留職停薪,依照規定學校必須准許,而她申請復職也是她合法權益,但盧男認為「學校以學期單位准假,不應核准她提前申請復職」,而且她後來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復職復薪,照領寒暑假不用上課的上班薪水,盧男說「學校行政不誠信,教師甄選公告與教師請假內容不一致,造成外界觀感不佳。」盧男提出教育部訂定留職停薪需以學期為單位的規定,但學校及教育局均未遵守,他也提出教師申請復職需經學校教評會審查,但學校校長也置之不理,事實上,盧男所提的這些相關規定都有解釋餘地,包括法院法官也判定校方及當事人教師都沒有違法之處,這讓盧男極為不平,認為不是沒有法源依據而是執行者的問題。盧老師在台也教授音樂,圖為他與學生們合影,但他覺得台灣的教師動輒長期請假,並不珍惜這份教職工作。而該名英文老師申請復職是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屬於《教師法》保障的合法權益,該教師也在法庭答辯指「因為請假半年,小孩早療費用比較多,若復職的話可以讓小孩接觸團體生活,且多一份收入可以讓生活比較好。」而老師請假留職停薪的案例過去也有不少,本刊調查,新北市一所高中有2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2胎,均依法申請育嬰而留職停薪長達6、7年,此事引起該校部分老師不滿,認為請假時間過長,影響其他老師權益,但校長也只能無奈地表示,他上任已3年也從未見過這2位老師,但是年輕教師育兒生子都是依法申請育嬰假的留職停薪,學校必須尊重老師的決定。同樣是在新北市,也有1名國小老師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請假,她同樣連續請了2次育嬰假,之後她又分別以照顧父親、母親為由,請了2次侍親假,總計自2006年至2018年,扣除期間復職工作了3個半月之外,累積請假時間達計11年又2個半月。學校對此也只能表示尊重老師的請假決定。2008年12月,盧老師與當時教授史都華的門徒合影,顯見他來自多元文化的學習環境。(圖/盧老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