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費
」 學生會費小大一被直屬猛催繳系費「沒繳會怎樣?」 過來人解答了
9月開學季,不少大一生也要展開新生活。一位網友發文問,直屬一直要她繳系學費會,但她真的沒錢。過來人說,「不一定要繳,但是如果你是喜歡團體活動或是參加不一樣的活動的人,繳會比較好喔!」原PO在論壇《Dcard》以「系費沒繳會怎樣嗎?」為題發文,「直屬學姊一直要我繳,但是我真的沒錢,現在在學校遇到她,我都好害怕。」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真的是陋習唉,為什麼學長姐都要強迫學弟妹繳」、「不一定要繳,但是如果你是喜歡團體活動或是參加不一樣的活動的人,繳會比較好喔!有繳系學會費之後系上有活動,部份是免費,有些只要稍微負擔就好,沒繳會費的話基本上都要另行付費!學生會費也是一樣的喔。」許多人傾向不繳,「不要被騙,錢拿去買書吧」、「不要繳,學姊大概是系學會的臥底」、「本身不繳也爽過四年,只參加過一次活動,還是新生宿營。那種會情勒的學姐還是小心謹慎吧」、「我就是大一上繳了1500但後面發現我根本不會想參加系上活動」、「我之前傻傻地繳了三千塊,超級貴,超後悔,然後我也不是很喜歡參加活動很活躍的人,想退費還不行,真是大冤種」。
暨大前學生會長業務侵占68萬會費遭退學 法院判刑6個月併科8萬罰金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方姓前學生會長涉嫌侵占68萬餘元學生會費,因投資娃娃機店、運動彩券虧損,還謊報會費遭竊,經學生會發現後提告,遭到學校退學。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決,法官不同意宣告方男緩刑,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另涉誣告罪判拘役20日,全案可上訴。暨大學生會2023年6月辦理交接,第18屆新任幹部發現學生會費短缺68萬元,第17屆前會長方男謊稱為了退「辦演唱會」等費用,陸續從學生會費戶頭領出68萬元,卻錯過郵局營業時間,將錢放在機車置物箱內遭竊,還跑到派出所通報失竊。暨大學生會去年7月控告方男涉犯業務侵占罪,方男後續坦承因個人因素挪用公款,除了公開道歉外,還由家長幫忙歸還全部會費,校方年底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將方男退學處分。南投地檢署調查,方男有名下4部機車,因投資娃娃機店、買運動彩券,虧掉私自挪用的68萬餘元學生會費,今年2月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審結,判決書指出,方男投資虧損及買運動彩券輸掉,為貪圖快速填補虧損,侵占學生會費68萬餘元,使學生會可用資金短缺,也使該校學生不信任學生會,雖方男全數歸還侵占款項,但學生會認為他造成學生會額外負擔,且對很多疑問避重就輕,不願原諒方男,因此不同意宣告緩刑的請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方男6個月刑期,併科8萬元罰金,另依誣告罪判處拘役20日,可上訴。
侵占學生會費68萬還扯謊被偷 暨南大學前學生會長被退學了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方姓前學生會長涉嫌侵占挪用學生會費,金額更高達68萬元,還一度在新舊會長交接時謊稱學生會費68萬元遭竊,直到新任學生會追查提告,他才坦承犯行。儘管去年11月已全數歸還挪用款項,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校方認定此舉嚴重敗壞校譽,對方姓前學生會長做出退學處分。去年6月,暨南大學第17屆、18屆新舊任學生會進行財產清點交接,新任幹部在接手後意外發現學生會費竟然短缺了68萬元,這驚人的缺口迅速引起他們的關注和調查;方姓前會長當時以舉辦演唱會等活動的名義,聲稱需要提取相應的經費並宣稱從郵局領錢後,將資金放置於機車置物箱,結果卻不幸遭到竊盜。新任學生會不採信並向警方報案,方姓前會長才坦承挪用公款,他發聲明表示這筆錢是個人挪用款項,很抱歉一時糊塗做錯事,並向同學們、學生會及師長致歉。這筆款項在去年11月已經全數歸還完畢,但最近網路上流傳一份暨南國際大學的公文,公告日期為1月5日,內容為學生退學懲處案。文件中未詳細點明學生姓名,指控其涉及侵占學生會費,情節嚴重,影響校譽,因此學校作出即刻退學的決定。據了解,學校於去年12月28日召開學生奬懲委員會,使得此案成為學校歷史上首例因侵占會費而被迫退學的案例,而這份公告引起網友和學生的廣泛討論,不少人紛紛猜測涉事學生是否為方姓前會長。對此,校方昨(9)日證實其身分就是方姓前會長,並表示,學校尊重學生自治,但當學生自治團體中個別成員的行為影響公共利益時,學校將依據正當程序進行處置,以確保其他學生的權益不受損害。被處分的學生可在3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以爭取合理的救濟措施,也確保每位學生都能享有公正公平的對待;據了解,檢察官表達希望方姓前會長能夠與學生會達成和解的意願,截至目前為止,雙方尚未達成協議,司法程序仍持續進行中,待進一步發展。
成功首例!博士生拒繳700元會費 台師大學生會狀告法院判勝訴確定
追討學生會費成功首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因吳姓博士生拒繳2學年度的學生會費,向其提起告訴,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時認為台師大學生會有理,故判吳姓博士生繳納欠繳的700元,但吳男不服,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遭駁回,最終吳男需得補繳700元會費,成為首例大學學生會會費追討的成功案例。台師大學生會指出,依大學法、台師大學生會組織章程、台師大學生會會費條例規定,吳男因其為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故為台師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具有繳納學生會費的義務,因此吳男需補繳納2020年、2021年的會費,一共700元,但吳男不服,拒繳並提告。吳男表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會費應屬「自由繳交」,雖然他承認欠繳700元會費,但繳不繳這筆錢是學生自由,並沒有義務,就算他有義務繳交,按大學法規範這筆費用的收取權限也不在學生會,而在校方,因此台師大學生會並不能向學生催繳會費。台北地院表示,根據大學法規定可知學生會為大學法明定的組織,具有增進學生學習及自治能力的目的,為達目的需有經費維持運作,若學生會決議收取費用,則學生應當受決議與章程的約束繳納費用,因此判吳男敗訴。吳男不服提出上訴,然而北高行政法院維持判決,判吳男需給付欠繳的700元會費,另外吳男還需計算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5的利息,繳給學生會,全案確定。
大學學生會交接爆「60多萬現金」遺失被罵翻 前會長:會負保管責任
到底要繳學生會費嗎?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日前被爆出鉅款遺失,於新舊幹部交接時發現帳戶金額對不上,竟有約60多萬不翼而飛。經過調查才知,前會長稱其為辦理多項活動、公務,將現金取出後卻意外消失,這也引起學生們的不安,讓不少人直言不願意再繳納學生會費,而目前該案件正交由司法調查中。據暨大學生會現任會長王宸浩敘述,6月20日學生會新幹部與方姓前會長進行交接,卻發現學生會帳戶少了60多萬元。後來,方姓前會長解釋,他為了辦理演唱會、學生會費退費等事務,將現金領出後存放於學生會辦公室帶鎖鐵櫃,而因應交接事宜,他於6月19日傍晚再次取出欲將其存回帳戶,卻發現郵局已打烊,便將先放在機車車廂內,待隔日再動身去存錢。沒想到的是,翌日現金卻已經消失。方姓前會長稱,在事發當時他就立刻至埔里分局報案,也通知了校方及現任學生會成員們。對此,暨大校方於7月4日召開了協調會,現任學生會幹部要求涉事的方姓前會長賠償損失,而其父母也並未反對,但方姓前會長則認為司法調查會證明他的清白,該次協調便不歡而散。這件事於網路上引起了學生們的強烈不信任,紛紛批評學生會財務管理不當,認為涉事人員道歉態度不佳,更有人開始討論起繳交學生會費究竟是否有意義。而根據《壹蘋新聞網》的採訪,方姓前會長表示會等待調查結果,若仍無法順利解決,他會與校方討論後續處理,並負起保管責任,也對於引起校內學生不安一事感到抱歉。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會由埔里分局偵查隊來偵辦,而暨大校方則表示,將會提供現任學生會及方姓前會長必要的法律協助,尊重學生高度自治組織,並等待最終的調查結果。